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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慈善组织的发展现状
发布时间: 2018/11/1日    【字体:
作者:王佳
关键词:  佛教 慈善组织 佛教  
 
 
摘要:佛教慈善组织是基于佛教信仰建立的,由佛教信众发起成立或参与运作的,志愿从事慈善公益活动、提供社会服务的民间非营利团体。论文揭示了当前我国佛教慈善组织的发展状况和特点,以及“救济型慈善”、“服务型慈善”和“弘法型慈善”三种基本类型和社会功能,尤其分析台湾佛教慈善组织的有关经验,对未来佛教慈善组织发展提出合理建议。
 
佛教慈善是世界三大慈善思想之一种典型,特征是普世主义的慈悲观念。慈悲观是佛教教义的核心,也是佛教慈善理念中最为重要的内容。长期以来,佛教对中国慈善公益事业贡献突出。这种社会服务,既是佛教精神的体现,也是利他精神的弘扬。台湾学者江灿腾教授指出,“中国僧侣宗教典范的追寻,都是解行兼备(戒、定、慧三学兼备)和人世救渡(大悲心)的……在人世的佛教实践中,增长道业……对社会大众苦恼有所关怀和帮助”。慈悲济世、救苦救难是佛门弟子必备的善愿,更是佛教弘法利生诸多善行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如《大宝积经》中说:“慈爱众生如己身”,“为众生作大利益,心无疲倦”。同时,在佛教的教义中,还特别强调“布施”和“报恩”,如《法华经》中说:“大慈大悲,常无懈怠,恒求善事,利益一切。”佛教信徒因此常常在具体实践中惠人以财物和关怀,以感恩之心帮助他人,报答社会。
 
历史上,佛教一直把兴办慈善事业作为一项重要的事务,“慈善”一词即是从佛教中借鉴而来‘。自佛寺在中国建立,就开始从事慈善救济活动。伴随着佛寺的兴盛及寺院经济的发展,中国早期的民间慈善事业也逐步开展起来。两汉六朝之际,“佛教寺院在灾荒救治中甚至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自6世纪以降,佛教僧侣常在地方公共建设中扮演一个重要角色[5]。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慈善活动有所扩充。到唐代,佛教慈善事业进一步发展,并且开始在寺院内建立了固定的慈善机构——悲田养病坊,由专门的僧人负责主持,收养社会上的贫病孤残的老人,救济贫困、施药义诊。宋代以前,民间社会化①慈善事业主要是由佛寺出家僧人和信徒从事和承担的,其内容包括济贫、赈灾、医疗、修路造桥等多个方面,寺院也成为中国最早的民间慈善组织模式之一,集宗教团体与慈善团体于一身,对社会民生贡献良多。在明清,各地善会、善堂常创设于寺院,由僧众管理。到民国,很多佛寺都以兴办慈善为己任,济贫施药,收留孤老,佛教慈善也因此取得很大发展。
 
自近代太虚法师提出要建设“人间佛教”以来,两岸佛教界都把人间佛教作为指导思想,积极引导信众重视现实人生,积极建设“人间净土”。在这种思潮下,佛教慈善组织发展迅速,且取得了很大成绩。本文正是着力于揭示现今佛教慈善组织的发展状况及其特点,探寻其发展策略,以期促进整个社会慈善资源的整合。
 
一、佛教慈善组织的内涵和特征
 
佛教慈善组织是基于佛教信仰建立的,由佛教信众发起成立或参与运作的,志愿从事慈善公益活动、提供社会服务的民间非营利团体。它尽管带有一定佛教背景特征,却非纯粹的宗教团体,而是以社会服务、慈善公益为主要面向,救济帮助普通社会大众的社会团体。
 
它的母体可以是依托于某个寺庙或居士团体,也可以是独立的法人,但必须具有独立自主的财务核算和慈善实践。通常,它的参与者以佛教信徒居多,但是慈善服务是面向社会的;组织价值带有显著的佛教特征,但在具体对象的慈善服务上则多是与宗教无关的。
 
简单说来,佛教慈善组织主要具有如下特征:
 
1.佛教信仰是组织形成的核心价值和关系纽带。
 
佛教慈善组织区别于一般慈善组织的地方,表现在佛教信仰和教义在心理和精神领域发挥了源泉性的作用,构成服务奉献的内核价值和实践动力。
 
2.组织兼具宗教性和社会性双重身份。
 
佛教慈善的参与者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佛教信徒,又是专业慈善的提供者。这就使得组织兼具宗教性和社会性两重身份。佛教慈善组织以信仰支持并约束自己,运用专业化的慈善观念指导实践,且极力倡导社会性价值,如助人、环境保护、关怀他人、履行公民义务、奉献回馈社会等。
 
3.对内强调信仰维系,对外慈善实践几乎不涉及宣教。
 
佛教慈善组织有宗教性的和社会性的两套价值体系。宗教性价值起到内部整合与情感凝聚作用,社会性价值主要应用于组织管理和具体社会慈善服务实践等方面。在慈善活动中,体现“帮助”、“服务”宗旨,几乎不涉及宣教内容。
 
4.具备一般慈善组织的基本特征。
 
佛教慈善组织也具备一般慈善组织的五大基本特征,即:组织性(有一定制度和结构)、民间性(与国家层面相分离)、非营利性(不向组织运作者或“所有者”提供利润)、自治性(独立处理各自事务)和自愿性(不是法律强令,而是自愿捐献)。
 
二、佛教慈善组织的发展现状及其特点
 
目前,海峡两岸佛教界都把“人间佛教”理念作为指导思想,把慈悲济世、建设人间净土落实到现实的具体社会生活中。如台湾著名的四大佛教团体中,佛光山、慈济、法鼓山都是人间佛教思想直接实践者和发扬者,中台山也受其很大影响。台湾佛教慈善发展迅速,不仅民间佛教慈善团体数量众多,而且呈现全球化国际化态势,尤被学者关注。如台湾现在最大的基金会就是佛教慈济功德会。慈济在慈善、医疗等方面贡献卓著,拥有全球最大的骨髓捐献库和超过400万会员。而作为台湾最大道场的佛光山也一直把“慈善”作为四大志业之一,自开山以来就把兴办慈善和参与社会福利作为己任,以“大众化、学校化、国际化、福利化”作为弘法利生的目标指向,把慈善文化教育医疗等事业推向世界五大洲。他们堪称佛教慈善组织的典范。在大陆,赵朴初在1983年中国佛教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作了《中国佛教协会三十年》的报告,明确提出以人间佛教作为中国佛教发展的基本方向,正式将弘扬人间佛教置于整个中国佛教发展的指导地位。现在,大陆佛教随着宗教政策的落实和旅游经济的带动,已由复苏至兴盛,寺院数量和经济收入都大幅度增长。很多寺院都秉承人间佛教理念开展慈善活动,济贫救困,二三十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据统计,截至2006年6月,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各级佛教慈善团体有60多家,其中省级机构10余家,地市县级机构有40余家。此外,因各种原因未进行注册的各类佛教慈善机构的数目会更多随着我国慈善公益事业蓬勃发展,各地佛教组织和团体也纷纷成立慈善团体、功德会,现在的数目已经远不止这些。
 
概括而言,这些佛教慈善组织有如下特点:
 
1.依托建立机制多元。
 
佛教慈善组织的建立机制多元,主要由依托于寺院、佛教协会、居士及热心人士三大股力量。如:佛光山慈悲社会福利基金会、大慈育幼院、松鹤楼老人公寓,南普陀寺慈善事业基金会,上海玉佛寺觉群慈爱功德会、上海慈善物资管理中心玉佛寺工作站、觉群慈善书店,东林慈善功德会、成都文殊院慈善功德会,重庆华严文教基金会,苏州寒山寺慈善超市,北京市龙泉寺仁爱慈善基金会,四川乐至报国寺离欲念佛苑和泉州开元寺佛慈安养院等佛教慈善组织,是依托寺院建立并运作的。如:河北佛教慈善功德会、福建省佛教教育基金委员会、天津佛教慈善功德会、重庆市佛教协会慈善功德会、浙江台州佛教协会慈善功德会、黑龙江省大庆市佛教协会慈善会,是依托于佛教协会系统开展慈善活动的。如:台湾慈济功德会,厦门同心慈善会、同心儿童院、同心义工服务中心,无锡灵山慈善基金会等,主要依靠的是居士和热心人士力量。
 
以上这些组织皆是当前我国佛教慈善组织中发展较好、成果突出的。其实,国内很多寺院都下设有慈善救助的相关机构,着力服务周围社区和困难群体。
 
2.慈善项目广泛,侧重“社会性的慈善”。
 
总体说来,佛教慈善组织开展活动内容有三个大的面向:(1)指向社会的项目——如赈灾、助学、义诊、资助学术出版等,面向普通社会大众,这是组织活动的中心和重心。(2)指向本组织会员的项目——如共修、讲座等,这类活动有助于组织的凝聚,同时在会员的分享交流中有助于深化慈善的认识、加强对组织的认同,也可以借助人际脉络吸引更多的人加入慈善的行列,促进组织成长壮大。(3)指向佛教界的项目——如印经、放生、临终助念、法会、资助建庙、经办佛学院、出版佛教刊物等,这类内容比重一般不大,且多由捐款者的意愿定向进行,专款专用。这种“宗教性的慈善,”虽然不在笔者重点研究范围之内,却也必须说明它的重要性——其实,这部分内容是最能反映“佛教”特色的,最容易吸引佛教信众参与加入,有时甚至与佛教慈善组织的生存发展有密切相关。①
 
其中,尤其侧重“社会性的慈善”。佛教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服务的内容广泛,诸如济贫、养老、抚幼、文化、教育、医药、急难救助、灾害救援、慈善超市等公益慈善项目几乎全部涵盖。
 
3.当代佛教慈善组织出现了从传统慈善向现代公益转型的趋向。
 
佛教慈善事业古来有之,当代佛教慈善组织也是传统佛教慈善的继承和发展。但是,两者还是有显著区别的:
 
(1)理念层面。传统佛教慈善比较突显宗教性价值,如积功德、善有善报等,把慈善布施首先视为佛教徒应该履行的宗教义务;而当代佛教慈善组织的首要宗旨是提供社会慈善服务,它致力于超越信仰,并而有明显的社会公共价值蕴含其中。当代佛教慈善组织从宗教伦理关怀向社会性公共价值转型,融佛教思想和当代社会需要于一体,把学佛修行和现实社会责任有机联合,更注重理念价值的塑造,如大力弘扬“学佛先学做人”,提倡助人、环保、“建设人间净土”等观念,号召大家身体力行。并且,尽管佛教信仰是其内核价值,但在具体慈善服务的实践中都极力淡化宗教色彩。这样既可避免宣教的嫌疑,也可以突破佛教圈子,产生更广泛的亲和性。
 
(2)行动层面。当代佛教组织逐渐从传统救济向现代公益的拓展。不仅仅局限于济贫助困等传统项目,也慢慢向社会公益服务领域延伸,设立专业性实体机构从事教育、医疗、文化、艺术等事业,服务社会大众。传统救济一般是供给财物,与帮助对象的关系是短暂的或一次性的。而现代公益服务则通常依托于实体机构,运用专业化的方法②,提供直接而长期的服务和帮助。台湾很多佛教团体都成立大、中、小学和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运营医院且医药价格低廉甚至免费。大陆佛教慈善组织也有向教育、文化等公益事业领域侧重的态势。从南普陀寺慈善会历年资金使用比重,可以看出其发展重点和方向。(详见图1)
 
从中可见,自1998年开始,厦门南普陀寺慈善会在捐助方面开始趋向成熟和平稳。1998年,中国发生特大洪灾,南普陀寺慈善会捐款200万元,是佛教界捐款数额最多的单位。这为它赢得了相当的社会认可和公众信誉。此后它的资金募集能力出现了突破性增长,并一直保持至今。从1999年开始,用于教育的捐款的份额和比重也显著增加,不仅重视传统的善行,救助贫困,也致力于公共福利发展,捐建希望学校、捐献教学设施、资助奖励学生等。这些,间接看到反它由“传统慈善”向“现代公益”的一个转型。随着佛教慈善组织日益成熟,它们会更积极参与公共福利,投身子教育、医疗、环保、文化艺术等事业的建设。
 
(3)组织层面。当代佛教慈善组织,采用现代组织策略和精细化的科层制管理,非常强调“慈善的”专业化。台湾很多佛教慈善机构的法师和工作人员,自身就是社会福利、志愿服务、心理辅导方面的高材生甚至是专家。而且,其工作人员还需定期参加业务进修。即使普通的义工、志工,也时常有讲座和培训,确保慈善服务的品质。大陆佛教界在从事慈善时,也注意到了这点。如厦门同心慈善会会长广普法师就认为:分之“做慈善,不仅要有爱心,还要有好的方法和好的心态”。为此,她曾经专门到香港义工发展局学习经验,购买图书,了解义工的技能培训和组织管理,并亲自担任同心义工培训班的讲师,把义工的服务理念和方法传授给学员。而南普陀寺慈善会近年也把“印赠经像”从慈善业务中划离出去,为的是“专门做慈善、专心做慈善”。专业化的方法技术,现已经成为佛教慈善组织实践所必备的一个条件。
 
4.分布零散,组织发展程度参差不齐,相互间仿效性强。
 
佛教慈善组织数目众多,分布零散。除了台湾慈济、佛光山、法鼓山、中台寺、灵鹫山等几大佛教组织已经相当系统化,分支机构遍布中西,把慈善事业推广到全球,绝大多数的组织规模很小,分布零散,力所能及服务于周边社区。这些组织发展程度参差不齐,一方面受制于自身素质,一方面受制于当地政策管理环境。若所在地政府支持民间慈善建设,不歧视不排斥宗教组织加入,那么佛教慈善组织就往往成长得比较迅速。而且,彼此之间的相互仿效性很强,如慈济模式、佛光模式等都是被学习的范本,厦门同心慈善会的“同心模式”,也是结合台湾佛教慈善组织经验和本地需要的一个有效探索。
 
5.佛教慈善组织发展优势明显。
 
佛教慈善组织作为民间慈善组织的一种形态,具有民间社团的一般特点,在应对困难群体需要时反应迅速有效,并且运作成本相对于政府组织或准政府组织的行政费用更为低廉节约。而且,吸纳慈善资金能力非常强,动员能量很大。
 
与一般慈善组织相比,佛教慈善组织的参与人员多是佛教信众(也存在部分的非佛教信众),这种慈善行为既源于个人道德情操,也源于宗教情怀的服务。因而其会员的奉献精神和志愿服务的动力更为持久,组织运作的成本相对低廉,而服务效率却更高。同时,由于信仰价值的内在约束,组织的形象和公信力较好,募集善款能力强。如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灾难中,据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中旬,国内五大宗教向汶川地震灾区教募款近7亿元人民币,其中一半以上来自佛教界,捐款接近4亿元①。
 
与其他宗教慈善组织相比,佛教本土文化底蕴强,从事慈善历史悠久。佛教布施伦理、报恩的思想、慈悲的精神、积功德的观念等深人人心,具有很深厚的社会基础。而且佛教信徒众多,佛教团体遍布全国,从事公益慈善事业具有强大的动员性。
 
现在人间佛教思想指导下的中国佛教积极人世,“建设人间净土”。大部分佛教团体的社会参与意识强,并且有意愿也有能力进行社会慈善服务。很多佛教慈善组织尽管没有获得正式批准,但是仍以从事社会福利救济贫苦为乐。台湾慈济功德会、佛光山等佛教慈善组织的成功,把佛教慈善理念和助人精神传布到全世界,更加增强了佛教从事慈善事业的信心。一些大型的系统化的宗教团体所提供的“宗教福利”,相较于政府公共部门的“法定福利”来说,不仅逐渐蔓延开来乃甚至于在某些服务项目上显示出凌驾其上的发展趋势。台湾的宗教志愿部门不但是整个社会安全制度不可或缺的支撑要素,而且可以说是推动台湾社会福利的重要动力。美国学者Weller教授在研究台湾宗教30年,他指出“把慈善观念作为公益的新观念是直接从佛教来的”,“佛教把台湾的慈善事业全球化”,而“长老会等却把慈善地方化了”。所以,佛教慈善组织的能量和潜力应该好好发掘运用。
 
三、中国佛教慈善组织的三个基本类型及其社会功能
 
当前,我国佛教慈善组织的大体有三种基本类型——“救济型慈善”、“服务型慈善”和“弘法型慈善”:
救济型慈善,它主要充当慈善基金的分配中介,它以财物救助为主,进行物资发放,不直接面对救助对象的具体生活;
服务型慈善,则既有间接资助也直接参与慈善操作,它不仅提供经济援助,更强调提供多种慈善服务;它通常具有服务的实体机构或设施,直接接触救助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与受助对象形成持续的互动。
弘法型慈善,以弘传佛法为要务,活动集中在放生护生、印经音像、佛寺佛学院建设等方面,慈善只是附带而做。它的佛教性内容重于社会性内容,“宗教性慈善”多于“社会性慈善”。
结合中国目前发展较好的佛教慈善组织,简单说明这三种基本类型的佛教慈善组织的特点,见表l:
救济型慈善也是很多佛教团体开始从事慈善活动最初选择的类型。慢慢地,随着慈善事业的扩大,会出现向服务型慈善的转型。鉴于我国佛教寺院和佛教团体分布零散,且大部分组织规模较小,更方面条件有限,救济型慈善还是未来很多佛教慈善组织的选择。而服务型慈善,不仅帮助困难群体,还面向一般人群,它注重专业化的慈善和服务品质,容易赢得更多的社会支持和认可,会成为未来成熟的佛教慈善组织的发展方向和主要类型。至于弘法型慈善,因为组织目标不是以社会慈善为第一位,或者把社会慈善项目分划出去专门运行,或者专门从事“佛教性慈善”,发挥精神文化伦理道德方面功用,正确引导信众,传播慈善理念。否则,很容易因为组织目的多元、内部资金分配混乱而限制自身发展。
 
具体说来,佛教慈善组织的社会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助于辅助政府和社会福利的不足。尤其在国家社会遭逢重大灾害发生时,其动员力强,反应迅速及时有效。如在5.12汶川大地震灾区捐款中,南普陀寺在地震灾难发生的第二天下午就举行祈福法会,筹集款项120. 72万元,随后一周又通过募捐、义卖等方式陆续筹集赈灾款104.5万元[12]。
 
第二,慈善活动具有集体性,超越了个人和家庭。其募集慈善资金的动员力量不可小觑,是一股重要的民间慈善力量。如1991年洪涝灾害,佛教界捐款500万元;1998年洪涝灾害,捐款4000万元;2003年“非典”,捐款500多万元;2004年印度洋海啸,捐款1300多万元[15]。2008汶川地震,初期统计捐款接近4亿元①。
 
第三,提供了慈善参与的机会和途径,传播慈善理念,有助于提高民众对慈善的认知和参与。据统计,国内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自愿捐赠。[15]而在民间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的过程中,依靠志愿性动员,有助于培养人们的慈善认知理念,自愿自觉地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继而促进当地慈善文化建设。
 
第四,佛教慈善组织分布于民间各个地方,服务相对细致周到而且稳定。尤其是其常规性救助,多面向本地区社区进行,提供的帮助也贴近困难人员需要,而且能够一直持续进行。国家和政府的福利和救助是公共性的,往往一刀切,手段较为单一,难以估计个体需要的差异。但是民间慈善组织的开展服务的手段则更多样和灵活,更能符合受助者的需要,惠及所在社区的困难群体,有助于加强地方社会资本。
 
第五,佛教中很多理念是无形的慈善资源。许多佛教团体不是直接用宗教伦理去宣传教义,而是把它转化为大众可接受的社会价值观念普及开来,如强调“学佛先学做人”,要孝顺、要回馈社会。又如慈济等组织提出的“心灵环保,关爱地球”,以及同心慈善会的“养护心灵、关怀生命、与人为善、同心协力”等等,都非常具有普世意义。
 
四、佛教慈善组织的展望与建议
 
台湾佛教慈善组织的崛起,让世人看到了佛教团体兴办慈善事业的能力和实力。目前,我国慈善事业正处于大力发展建设阶段,政府对宗教团体参与慈善公益活动也积极支持,不仅表彰贡献突出的宗教团体和个人,还与其联合共建(如上海慈善物资管理中心玉佛寺工作站、厦门同心儿童院等)。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指出了“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可以说,现阶段佛教慈善组织发展的整体环境是非常好的。但是,也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在自身层面,佛教慈善组织必须提高素质,树立良好的形象,确保专业化的慈善服务品质。慈善不是遮羞布,也不是广告牌或宣传册,必须切实做好,服务社会。而且,佛教慈善组织应当积极争取和政府以及相关机构合作,避免各自单打独斗,造成慈善资源的浪费。
 
在社会层面,主流在宣传上要意识到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应当从“宗教鸦片论”转变成“宗教资本论”。很多国家都发布专门文件法规,鼓励宗教组织从事慈善活动,尤其倡导宗教慈善组织承接政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项目,以发挥它们的“在地救助”和“在地服务”的功能。宗教团体也是社会建设中的有效力量。
 
在制度层面,对于宗教团体从事慈善活动应当给予法律保障。由于双重审批制度,很多佛教慈善组织难以获得政府批准登记取得合法身份②。如从事孤儿救济的河北佛协所属的宏德家园创立于1995年,现有石家庄、廊坊和保定三个分会,收养孤儿约200人,但就是无法正式登记成立,始终处在合法非法身份的模糊游离地带。因为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第十五条,“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但是却没有任何一个政府民政部门愿意与宏德家园联办。以至它到今天还处于“非法”慈善的尴尬境地。类似的例子还很多。很多慈善组织都得不到平等的对待,更没有法律作为它们进行慈善公益活动的依据或保障。所以,需要国家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如《慈善法》出台,修改和调整现行《宗教事务条例》和《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条例》中部分条目,以使更多的民间资源可以充分加入到慈善事业的行列中来,并保障它们的合法权益。
 
慈善是宗教团体服务社会的主要途径,也是宗教团体参与社会的重要渠道。在历史上,宗教慈善与宗族慈善、国家慈善和社会慈善一起构成了传统社会的四种基本慈善类型。[16]宗教团体是慈善事业参与的有效力量之一,在吸纳善款的过程中起到了财富二次分配的作用,有助于社会公平。慈善参与的过程也通过人际互动传播了道德伦理,以及服务回馈、帮助困苦的社会理念,这些都有助于社会风气改善和社会文明提升。与此同时,个体在实践慈善公益的具体助人活动中,也完成人格的提升,而宗教组织也更易获得民众的认可和支持,发展壮大。可以说,宗教团体从事慈善活动,既有益于社会,也有利于自身发展,是双赢的事业。
 
 
现在,我国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需求缺口很大,宗教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有很大的空间。可以预见,未来佛教慈善组织大有可为!一方面发扬人间佛教思想,积极人世助人,促进地方公益事业和人间美德的建设;一方面秉承超越性品格,净化人心,改善社会风气。笔者认为,地方化、社区化、组织化、专业化、精细化将是佛教慈善组织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在其研究中的三大慈善思想分别是以普世主义慈悲观念为特征的佛教慈善,以爱欲或禁欲为特征的基督教慈善,以仁义为特征的儒教慈善。吉久田一,日本社会事业的历史[M].东京:劲草书坊,1998:21.
 
[2]江灿腾.少林寺与大悲寺:何为佛教正宗[M].南方人物周刊,2008,(2).
 
[3]王卫平,黄鸿山,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与慈善事业:以明清时期为重点的考察[M].北京:群言出版社,2005:181.
 
[4]周秋光,曾桂林.中国慈善史[Ml.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78.
 
[5]刘淑芬,中古的佛教与社会[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172.
 
[6]莱斯特.M.萨拉蒙等.全球公民社会[M].贾西津,魏玉,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3.
 
[7]莱斯特.M.萨拉蒙等,全球公民社会[M].贾西津,魏玉,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3.
 
[8]王顺民.宗教福利之初步考察//自王顺民.宗教福利[G].台北:亚太图书出版社,1999:5.
 
[9]王顺民,宗教福利[M].台北:亚太圈书出版社,1999:84、85.
 
[10] Weller,R.:Religion,Ritual and the Public Good in China,Beijing Stunmit On Clunese Spirituality and Soci-ety,2008,p433 - 446.
 
[11]王佳,当代福建佛教慈善组织运作模式剖析[C].第六届中美欧宗教社会科学国际研讨会(无锡),2009.
 
 
 
[12]本性.福建省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工作报告[R].福建省佛教协会网站,http://www. fjfi.org/news/dis- play. asp?id= 632.
 
[13]本性.福建省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工作报告[R]. 福建省佛教协会网站,http://www. fifl. org/news/dis-play. asp?id= 632.
 
[15]成泽民.慈善组织的功能发挥研究——以南京主要 慈善组织为考察点[R].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16]康晓光,转型时期的中国社团//中国青少年发展基 金会编.处于十字路口的中国社团——中国第三部门研究年鉴2000年[ Gl.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
 
[17]裴勇,胡绍皆,张弩.找国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考察与分析[G].灾难危机与佛教慈善事业论文集[C].2008,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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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qkzz.net/article/3210cd21-9aa9-4f81-a066-d0c92fa129a8_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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