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清
教权是属于人类崇拜领域(或曰宗教领域)中的领导权,或者更准确地说应当是指导权。因为在今天,信仰自由在许多国家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这样,在人类的崇拜领域中就不应当存在所谓的领导权了,最多只能是存在一个指导权。
但是在早期,教权是很厉害的,而且常以神权的面目出现。那时教权与神权是重合的,人们不能很清晰地将两者区分开来。人们由于敬畏神,所以教职人员也常被称为神职人员,似乎教职人员就代表着神,对教内的民众具有近乎绝对的支配权。
直到今天,在一些阐述有关宗教的文章或书籍中仍能够看到人们对这两个概念的混淆情况。所以正确区分这两个概念,对于人们的信仰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可以比较容易地从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运动中,看到人们对这两个概念的不同认识所导致的社会实践效果的巨大差异。
在我国,人们历来比较重视南欧的文艺复兴,却比较忽略北欧的宗教改革。然而,北欧的宗教改革给人类社会发展带来的正面效应确是更加值得研究和重视的。
一
在欧洲的天主教时代,早期的教权常常被人当成是神权,社会普遍认为掌握教权的人们就能够全权代表神;而那些掌握教权的人们自己也认为能够代表神,自己就是在为神掌权,行使神权。教权这样的概念要么被忽略了,要么就还没有提出来。
但事情的本质并不是这样的,教权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当天主教的教职人员在背离神的旨意时,行使的就只是他们自己的意志了,与真正的神权是没有关系的,此时他们不过是打着神权的旗号在行使自己掌握的教权而已。但是由于社会认识不清这个问题,人们就被迷惑了,以为教皇及其众多的所谓神职人员所从事的那些压迫民众的事情也是来自神的,因而人们在很大程度上误以为是神权压迫了人权,所以提出要解放人权,推翻神权统治。这也成为13世纪末在南欧兴起文艺复兴运动的主要原因。
实际上神权是来自神的统治权力,神是不会压迫人的,能够压迫人的只能是人,恰恰是地上掌握教权的教会领袖们,有意无意地打着神权的旗号压迫了人。也就是当时的天主教的教皇统治出了问题,严重背离了圣经的教导,脱离了神的统治,为了获取自己的利益,压迫了民众权益。正是教权压迫了人权,而非神权压迫了人权。但民众由于分辨不清,就把教权出的问题归在了神权上面。而且甚至许多人也由此否定神权,进而否定神的存在。
当时的天主教几乎垄断了社会所有权利,鼎盛时期甚至教权能够支配皇权和政权,可以被认为是在实质上达到了此大三权的合一,是非常专制集权的;教皇也自认为是代表神的,所以差不多是说一不二的,皇帝甚至也要向他屈膝。当时的欧洲基本上就是天主教在实行统治。天主教内部已经相当腐败,人民严重不满,希望改变。在教会内部也有明白圣经教导的教士们也希望变革。但在欧洲,由于教皇历来都是打着神的旗号在实行统治,众多民众因此误认为教皇及其教职人员的统治就是来自神的统治,所以南欧在文艺复兴运动中就提出了人本主义,要推翻神权,解放人权,解放人性。
然而人性当中不仅有善,也有恶。过度解放人性后,人性当中的恶也释放出来。文艺复兴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进步,但同时也产生很多副作用,以至于后来南欧社会矛盾纷杂不已,纲常伦理混乱,利益冲突尖锐。直到今天,在许多方面的发展也大大落后于北欧。而且文艺复兴运动也并没有完全撼动天主教的教权,后来的南欧也基本上还是天主教在行使教权,只是极大地削弱了人们对神的崇拜。倒是随后在南欧以北地区出现的宗教改革运动,真正促进了天主教自身的改变,也令其从世俗事务中退出很多,逐步实现了政教分离,使得天主教仍然能够在中南欧的崇拜领域中保留了自己的教权。尽管在新教看来,天主教的教导仍与圣经教导差距较大,但天主教社会却存留下来了。若依照社会崇拜状态决定社会存在状态的规律,我们将南欧社会与北欧社会作一个比较,其社会存在状态的差距也是有目共睹的。
二
与南欧不同的是,当年北欧也不满于教皇的统治,随着南欧兴起文艺复兴运动之后,北欧则开始了宗教改革运动。但是他们不否定神权,而是接受了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的宗教改革理论(北欧主要是路德宗),更新了天主教的教皇治理体系,不再崇拜圣母玛利亚,不再承认教皇的权威、教职人员可以结婚等等。但与南欧文艺复兴运动不同,提出的不是人本主义,而是神本主义,强调要正确认识圣经真理。于是形成了我们今天所说的基督教新教,在我们中国就直接称为基督教,以区别于天主教(也可称为基督教旧教)。
在今天看来,北欧发生的宗教改革无疑把问题的症结看得更加准确,概念也搞得更加清楚,路也走得更对。所以,北欧搞的宗教改革是直接解决天主教的教权问题和不正确的崇拜内容的问题,将被天主教扭曲的神权统治重新归正到圣经真理上来,所以基督新教也称为归正宗。北欧的宗教改革实际上是更好地维护和发扬了神权的统治,其中人性的正常需求亦被极大地满足,而人性中的恶仍被极大地遏制着,圣经的教导得到更为准确的理解和贯彻。过度的教权受到抑制。
宗教改革后出现的基督新教认为,圣经的真理必须被遵循,社会应当真正回到以神为本,因为只有以神为本,爱神爱人,爱人如己,才能更好更正确地爱人,最大程度地满足人的合理需求。否则,人性中恶的释放,必然难以被满足和协调,所提倡的人本主义反而并不能够真正落实。改教后的实际效果也确实如此,经过宗教改革后数百年的历史观察,由历史上的教权设置和行使失当所引发的众多社会矛盾得到了缓解或解决。如今的北欧社会也发展成为世界最好的地区。这一点无论是亲临其境的人士,还是通过多年媒体资料间接进行研究的学者都基本上是肯定的。
过去,我们一直对南欧发生的文艺复兴很重视,却常常忽略了后来居上,发展更好的北欧,忽略了宗教改革给北欧社会带来的巨大变化,其主要原因恐怕还是由于我们普遍并不认为有神,所以在北欧搞的“以神为本”的宗教改革在我们的眼中就显得很荒唐了。实际上美国的兴起也是宗教改革引起的,只是美国更多地是受加尔文的宗教改革理论的影响罢了。
三
什么是神权呢?神权是来自神的统治,是来自神的神圣权力,是主宰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圣经体现了神的旨意。任何人或机构都不能完全代表神来行使神权,教皇和教会机构也不例外。教权只能在切实准确地传达了圣经真理的情况下,也就是神的旨意之时,行使的才是神权。这就是说,任何人只要说的和行的符合圣经真理,就是来自神的,并不一定非要通过教皇或教职人员。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正确的方法和神直接沟通,明白神的旨意。教皇和教职人员也并无特权。所以每一个已经相信神的人自己都可以直接与神交通,如同天线一样的直接指向神。如果指错了,指向了人,就必然出问题。
当然,一般来说,教会的教职人员,因为专门侍奉神,确实比普通民众更容易明白神的旨意,所以他们的话应当受到重视,若能够正确行使,神权也就得到满足。正如专业人士一般会强过非专业人士一样。但反过来,如果教权不能正确传达神的旨意,神权反而会通过管教或惩罚教权来伸张。所以神权和教权并不是天然合一的,教权只是神权的仆人。而且人类虽然在崇拜领域当中确实也需要被专业人士教导,但是崇拜毕竟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领域,历史证明在这个领域里,不能存在任何被强迫。否则,必然形成宗教信仰的被迫害,这绝不会产生好的社会效果,甚至常常会导致严重的社会灾难。
所以,现代社会的首要自由就是信仰自由。倘若在人内心中存在的信仰都不能够自由,那其他自由也就无从谈起了。对于个人来说,信仰的对与错,他人可以善意告知,正确引导,却无权强制,错了自有他自己承担后果,他人也不必负责。
由此我们也可以知道,教权永远都只能是非强迫权力,即使完全正确,也只能由人们自愿接受,虽可以讲给人家听,但不能有丝毫强迫。因而教权就只能够是指导性的,而如此的教权恰恰也才能够合乎神权的要求,唯有真正的神权才是高高在上,指示着人类一切领域的发展方向的。若违背了神的旨意,人类社会的发展就必然出问题,无论什么社会或国家都无例外,所谓的基督教社会也是如此,这也正是为什么崇拜状态能够决定存在状态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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