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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宗教社区管理初探
发布时间: 2012/8/4日    【字体:
作者:朱新林
关键词:  西藏 寺院 管理  
 
                                          朱新林 

[内容摘要]新时期做好西藏寺院管理工作,关键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成果,进一步加强寺院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和完善法律制度建设,使寺院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加强寺院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寺院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培养力度,造就一支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关键词:西藏 寺院管理 问题 对策


  社区是由聚居在一定地域内相互关联、相互交往的人群形成的具有共同生活特征的相对独立的地域性社会,是人们凭感官所能感觉到的具体化的具有一定地理范围的社会经济共同体。根据其性质,社区可以划分为城镇社区、农村社区、校园文化社区、军营社区等等。西藏由于其独特的地理、文化特点,再加上经过了漫长的封建农奴制社会,逐渐形成了富有特色的藏传佛教。藏传佛教极大地影响了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西藏的宗教社区也相应而生。进入新世纪,加强西藏宗教社区管理,对于全面推进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建设,对于维护西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西藏宗教社区的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进程

  (一)西藏佛教寺院的初步形成

  在佛教传入之前,西藏地区流行的是苯教,早期苯教巫师的主要职能是代替人们祭祀鬼神,请求神灵降福免祸。随着社会的发展,苯教演变为政治统治工具,并出现了派别。据《土观宗派源流》等文献资料记载,在吐蕃时期,苯教还没有建立起寺院,其道场仍在山洞里或雪山下。吐蕃政权崩溃后,随着所谓系统苯教的兴起,才逐渐出现了寺院。

  佛教正式传入西藏地区是7世纪。现在藏学界普遍认为,吐蕃赞普赤松德赞时期邀请印度高僧莲花生和寂护等人设计和主持兴建的桑耶寺,是西藏第一座佛法僧三宝俱全的佛教寺院。相传该寺从762年开始动工,于779年竣工,历时17年。桑耶寺建成后,赤松德赞派人从印度请来十二位根本说一切有部僧人,协助寂护首次剃度以色囊为首的七位吐蕃贵族子弟出家为僧,史称“七觉士”,西藏才有了第一批藏族僧人,有了佛、法、僧俱全的寺院组织,这可看作佛教立足西藏的重要标志。

  后来以赤松德赞王妃没庐氏为首的一批贵族妇女30人,也从汉僧摩诃衍那受戒出家为尼。据统计,在赤松德赞时期,吐蕃大约有300人出家为僧(尼)。

  吐蕃时期建寺不少,比如松赞干布时修建的贝哈尔寺、赤德祖赞时的迎曲寺、赤德松赞修建的嘎琼金刚界寺、赤松德赞时的桑耶寺、赤祖德赞热巴巾修建的沃多无比扎西格佩寺等。吐蕃建寺活动在热巴巾时期进入鼎盛状态。

  吐蕃后期,达玛赞普灭佛之后,西藏修建寺院的活动几乎停止,直到10世纪末11世纪初,所谓西藏佛教后弘期才又开始大规模修建寺院。其中代表性的有:托林寺,据传建于996年,仁钦桑布曾任该寺堪布,阿底峡在此修行;热振寺,由仲敦巴修建于1056年,原为噶当派的道场,明代格鲁派兴起后逐渐属拉萨色拉寺杰扎仓管辖。

  总之,从佛教在吐蕃时期开始传入西藏到萨迦政权建立,这一段是西藏宗教社区初步建立、形成时期,主要表现为寺院的修建、僧人的出现、佛经的翻译以及各种修行制度的逐步确立。

  (二)西藏佛教寺院的发展

  1247年,萨迦班智达贡噶坚赞与阔端会晤于凉州,正式议定西藏地方归附纳贡;1260年,忽必烈封萨迦派八思巴为国师,掌管佛教事务;1264年,忽必烈又在中央政府中设立总制院,以国师八思巴领院事。1265年,元世祖决定让八思巴和其弟白兰王恰那多吉返回萨迦,委派其兄弟俩建立西藏地方政权。这样,八思巴就成了当时西藏僧俗领主的总首领,在他下面不仅设有代表封建领主利益的行政官员本钦、万户长、千户长、宗本等不同级别的官吏和行政机构,而且还设有此前宗教上层没有过的索本、森本、却本、仲涅、仲译、强佐、麻钦、格本、丹涅、康涅、其本、格巴、阿仲等侍从官员十三人。由此,在宗教和政治两方面进行统治的“政教合一”制度和组织系统,开始建立和完善起来。
 
  元朝中央的特殊政策,使藏传佛教在全国佛教中享有特殊的权利和地位。成吉思汗曾宣布免除西藏地方僧人的赋税和官差;凡藏传佛教举行法会,修建佛寺,雕刻藏经等,一切费用均由国库支出;朝廷还经常对藏传佛教的寺庙赐予大量田地、财物和属民,以为供养。如“旭烈兀王子封给帕木竹巴领地属民二千四百三十八户;蒙哥汗赐给止贡派的领地属民为三千六百三十户;忽必烈封给蔡巴噶举的领地属民为三千七百户。……阔端汗除将阿里三围以外、南北拉堆、古尔莫、曲弥、香、夏鲁、羊卓等七个万户的地方,共一万零八百八十五户属民赐给萨迦派”。随着萨迦“政教合一”地方政权的建立,在政治、行政权力的支持下,西藏佛教寺院得到了迅速发展。

  (三)西藏佛教寺院发展的鼎盛时期

  14世纪中期帕竹地方政权取代了萨迦地方政权的统治后,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健全和巩固西藏的封建秩序,使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度进一步牢固。15世纪,格鲁派的祖师宗喀巴针对当时藏传佛教中僧纪废弛、寺院管理混乱的状况,倡导宗教改革。这次宗教改革加强了寺院制度建设,建立了寺院僧人的任免升迁制度、僧人学经程序、考试制度、寺产管理方式、寺内纪律仪节等。在寺院内采用委任制,任期制的管理制度。在处理格鲁派内部诸多寺院的关系问题上,确定主属寺庙(即母子寺)的关系。规定主寺有权派出僧人担任属寺的堪布等重要职务,由此而形成了一个严密的主属寺院体系。同时,格鲁派采纳了噶玛噶举派创立的活佛传世制度。

  在宗喀巴及其众弟子的努力下,西藏佛教寺院迎来了又一轮快速发展的时期。1409年宗喀巴和他的弟子在帕竹政权的支持下于拉萨东北兴建甘丹寺,聚居了3300多僧人。甘丹寺的建成,标志着格鲁派的正式形成。1416年宗喀巴弟子嘉央曲结·扎西贝丹兴建哲蚌寺,常住僧人7700多人,最多时达万人。1418年宗喀巴弟子释迦益西建造色拉寺,全寺僧人达5500名。甘丹寺、哲蚌寺、色拉寺被称为拉萨三大寺。继拉萨三大寺之后,宗喀巴的弟子根敦珠巴于1447年在后藏日喀则修建扎什伦布寺,常住僧人达2500名。至此格鲁派在整个藏族地区建立了比较稳定的寺院组织,格鲁派逐渐成为藏族社会上势力最强大、影响最深远的一大宗派。

  西藏地区在历史上所建造的大小寺庙数目无法精确统计。清代学者魏源在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完成的《圣武记》中,引用乾隆二年(1737年)理藩院造册上对西藏寺院进行统计的数字,说“乾隆时理藩院造册,至第六世达赖,所辖寺庙,计有三千一百五十余所。共计剌麻三十万二千五百有余。班禅所辖寺庙三百二十七所。共计剌麻一万三千七百有余。布鲁特二部红教,亦有寺庙一百二十,剌麻二万五千。红黄二教,共计现有剌麻三十四万一千二百有奇。可谓盛之极矣。”这样算起来西藏当时的寺庙加起来约有3500座左右,僧人约40万。

  (四)民主改革以来西藏佛教寺院的状况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国家十分重视对西藏寺庙的保护工作。国家先后将布达拉宫、大昭寺等一大批寺庙列为全国或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据统计,1958年西藏总人口120万,其中僧尼11.4103万人,占总人口的9.5%。1959年西藏上层为维护封建农奴制度发动了旨在分裂祖国的武装叛乱,给西藏社会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失,西藏佛教也跌入历史的低点。1960年西藏总人口增加到126.98万人,僧尼人数降到18,104人。民主改革后,保留寺庙553座,留寺僧尼七千多人。

  文革时期,西藏与全国一样,佛教寺庙都受到了严重损坏,保存完好的寺院很少,整个西藏留寺僧尼不到1000人。到了1976年西藏自治区总人口172.4万人,政府批准开放的寺庙有8座,留寺僧尼八百多人。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国家拨款修复了一批寺院,从80年代初期开始西藏有上千座寺院陆续开放。由于“落实政策”工作的力度很大,1990年西藏宗教活动场所激增到1353座,僧尼4万多人。现在西藏全区寺院总数达到1700多座,僧尼人数4.6万人,在较短的时间里,大批良莠不齐的僧人进入寺院,出现了很多影响稳定的因素,尤其是在境内外分裂主义势力的煽动下,上个世纪80年代的上百起骚乱事件和2008年拉萨的“3·14”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有大量的僧人参与,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境外分裂主义集团将西藏寺庙视为可资利用的阵地,达赖就曾经公开说过,控制一座寺庙就等于控制了一个地区。1996年之后,西藏自治区开展了寺庙爱国主义和法制教育(简称“寺教”),有关地区和部门依法对寺院进行管理,但历经十多年,寺庙管理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当前西藏寺院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西藏社会的不稳定问题经常凸显出来,这种不稳定具有结构和功能性质,而寺院不稳定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一个根源,笔者认为,寺院不稳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些僧人特权意识浓厚

  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西藏的宗教没有和政权分离,政教不分、政教合一是西藏传统的基本政治制度。自吐蕃政权开始,“政教合一”已初露端倪,到元代萨迦派在元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逐渐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政教合一政治体制,西藏地方政权就是在萨迦派的直接控制之下,地方政府的本钦就是由萨迦派首领指定的。而且一旦地方政权与萨迦派出现矛盾时,元中央政府也是从维护西藏稳定的角度出发,总是站在萨迦派一方,甚至直接出兵保护萨迦利益,镇压地方政权。以后各代寺院在西藏一直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脚色,教派教主不仅是宗教领袖,而且也是地方政权的实际控制者。

  1959年民主改革以后,西藏政教合一体制被废除,在城乡民主改革的同时也实行了寺庙改革,按照国家法律和宗教政策,藏传佛教的各个教派活动均被限定在寺院范围内。经过民主改革,成立自治区,整个西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西藏人民群众作了主人,与全国一道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大道。但由于西藏宗教信仰的特殊性,不可能在短时间内退出人们的社会生活,再加上西藏其独特的地理环境,现代教育的滞后,宗教对人民群众的影响作用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完全消失。一些寺院的部分僧尼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还认为自己高人一等,还想继续在政治舞台上发挥作用,左右人们的价值观、信仰和社会生活;一段时间以来,部分群众仍然对寺院、僧尼报有过高的期望,认为自己及家人的幸福、命运全部寄托在宗教及神职人员身上。这样,不仅有部分僧尼把宗教信仰政治化,把宗教作为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工具和争取生活利益和社会地位的手段;而且不少僧人甚至与分裂主义分子沆瀣一气,动辄以歧视民族、镇压宗教、剥夺信仰自由等不实之词对外宣讲,出现宗教干预行政司法的现象;还有个别寺院成为策划闹事的基地,僧人私藏武器,成为影响西藏社会稳定的隐患。

  (二)达赖分裂集团在寺院还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达赖集团自1959年叛乱叛逃祖国以来,一直不甘心失败的命运,妄图恢复政教合一的反动统治,总是利用一切机会大搞反动宣传,不断煽动境内一些不明真相的僧尼和群众闹事。上世纪70年代,达赖及其分裂集团在境外开通对西藏的藏语广播,制造和散布大量谣言,散布“藏独”言论,挑唆民族矛盾,破坏民族团结。历史表明,民主改革以来在西藏发生的骚乱几乎每次都从寺院开始,而且每次都与达赖集团的反动宣传和煽动有关。为了掩盖其虚伪性,达赖经常变换头衔,时而是所谓的宗教领袖、和平使者,时而又是所谓的环保卫士、文化传承者,再加上西方一些反华势力的支持和包装,具有很大的欺骗性。西藏的大多数寺庙中虽然都建立了民主管理委员会制度,但有的寺庙的管理权并不是真正掌握在爱国爱教的高僧大德手中,而是掌握在达赖的一些忠实的追随者手中,达赖的分裂势力往往将寺庙作为据点,打着宗教的旗号,从事分裂和渗透活动。总之,目前达赖集团在西藏的寺院乃至群众中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达赖分裂集团是西藏不稳定的最主要根源。

  (三)一些地区的寺院发展失控,群体性事件增多

  自上世纪80年代始,西藏一些地区寺庙发展速度过快,僧尼人数剧增,甚至到了失控的程度。据统计,1990年全区僧尼有42,190人,到1994年8月,全区共有僧尼46,380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2%。仅拉萨市一地,1990年有僧尼4324人,到1994年8月就有僧尼9189人,超编僧尼占定员总数的44.7%。这其中还不包括那些常年流动在外,没有固定寺院的游僧。虽然各地主管部门对各寺庙的僧尼员额都有明确规定,但有些寺庙的僧尼超编后,主管部门对其处理手段不够有力。特别是对一些偏远的寺庙,当地主管部门对其管理往往是鞭长莫及。僧尼人数过多,一方面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减少了当地农牧业生产的劳动力,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寺院僧尼过多,也容易出现群体性事件、集体无意识事件和偶发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

  (四)个别寺院内部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

  由于各种原因,西藏一些寺院没有建立起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学经制度也逐渐荒废,个别僧人对于佛教典籍毫无兴趣、充耳不闻。为数不少的僧人对于佛经缺乏全面和完整的理解,不识字的文盲僧人也为数不少。能够精研佛教义理和修得成就的名僧不多,能够潜心研究著述,在理论上自成体系、独树一帜的高僧更属凤毛麟角。更有个别僧人无视佛教戒规,出入一些不该僧人进出的场所,产生了很坏的社会影响。还有一些僧人法制观念淡薄,甚至认为法不及僧,僧人犯错自有寺院处理,法律不能干涉。从而出现一些诈骗、残害妇女,甚至参与暴力犯罪等严重威胁社会稳定的违法活动。

  (五)寺院管理人员素质偏低,缺乏管理经验

  少数“寺管会”成员自身佛学知识浅薄,整体素质差,难以服众。甚至只求眼前安宁,缺乏长远考虑,现有的各种制度得不到严格执行。一些基层的宗教管理部门人员缺乏佛教基本知识,在工作当中除了宣传政策,在思想上很难与僧人和信教群众沟通。因此,在处理问题时,把本来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把一些细小的问题扩大化,结果导致不良后果,既伤害了广大僧人和信教群众的思想感情,也影响了寺庙管理工作。管理机构在寺院内部也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系统,对僧尼的思想动态、突发事件、敌特活动等缺乏了解。

     三、对加强西藏寺院管理的建议
  
     (一)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寺院管理新机制

  新时期做好西藏寺院管理工作,关键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机制,建立长效机制。

   1. 引入社区治理理念,建立属地化寺院管理新机制

  社区就是区域性社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根据公共管理理论,社区治理作为第四种治理路径,可以有效克服“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以及“第三部门失灵”的问题。寺院作为宗教社区具备一般社区的属性,新时期寺院管理也应该引入新的管理理念,社区治理理念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社区治理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实行属地化管理,也就是社区内的各种组织,不论其是政治性组织、经济性组织、社会性组织还是宗教性组织,一律都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进入新世纪,西藏自治区对寺院管理已经强调属地化,符合社区治理的原理,今后需要进一步落实,以充分体现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规范关系,增大回旋余地,避免社会组织与政府的直接对抗,减轻政府压力,提高政府解决社会问题的操控能力。

  西藏某些地区在这方面已做了很好的探索。如有的县在寺院管理过程中,创新建立了“3+1”工作模式(即村委会、民管会、家长三方与僧尼“3+1”的经常性教育工作模式),其核心就是寺院管理的属地化。

  这一做法,是社区治理属地化的具体体现。坚持把寺院管理纳入地方管理体系,开创了地方自治组织管理寺院的先河,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今后不论寺院在城市还是乡村,不论寺院大小,应一律归属地方管理,淡化寺院的政治与行政色彩,充分发挥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在寺院管理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2. 树立危机意识,建立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机制

  公共危机是指个人、群体或者组织由于某些无法预测的因素诱发产生的对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形成重大威胁的事件或状态。由于公共危机具有发生的突然性、扩散的迅速性、发展的不确定性,以及极大的破坏性,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所谓公共危机管理是指政府通过建立必要的危机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防范、化解危机,恢复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

  西藏民主改革以来的历史表明,寺院稳定则社会稳定;寺院稳定的时间长,则经济发展的速度就快,广大农牧民生活改善的幅度就大。新时期西藏寺院管理的现实选择,就是要将寺院管理纳入公共危机管理体系:一是要建立公共危机管理的预警机制,建立公共危机管理控制指挥中心,制定科学的危机应急预案。二是要建立公共危机管理决策机制,构建完善的危机决策中枢系统、支持系统、信息系统。三是要建立公共危机管理资源保障机制,完善各种战略性资源储备库制度,加强各种专业危机救援队伍的建设。四是要建立公共危机管理的新闻发布机制,制定媒体应对预案,组建信息发布中心,搜集境内外新闻报道,健全舆情监测通报机制。五是要建立公共危机管理的处理机制,成立危机处理小组,建设信息沟通的平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消除危机后果。六是要建立公共危机管理的善后处理机制,做好恢复重建及精神抚慰工作。七是要建立公共危机管理绩效评估机制,不断增强管理的能力。

  3. 引导寺院非正式组织,建立社会控制机制

  根据管理学的基本原理,人总是处于这样或那样的群体中,这个固定的群体其实就是各种各样的正式组织或非正式组织。一个群体中,伴随着正式组织的存在,往往同时会有各种各样非正式组织的存在。非正式组织是在人际交往中自发而生的,它的存在是必然的。非正式组织可以满足组织成员的社会心理需要,使成员获得“归属感”、“安全感”、“荣誉感”;非正式组织成员间的关系由其特定的行为规范来调节,可以增强组织的凝聚力;非正式组织成员之间信息交流十分频繁、快捷、深入,有利于化解矛盾,实现组织更高层次的稳定。

  寺院管理人员要认识到非正式组织存在的必然性,要通过细致的观察和分析,发现寺院现存的非正式组织的类型、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充分发挥非正式组织的积极作用,消除非正式组织的消极影响。政府的寺院管理人员要尽可能将非正式组织的目标、利益与正式组织的利益有机结合在一起,有计划、有选择地促进具有积极意义的非正式组织的形成和发展,充分发挥其与正式组识相得益彰的互补功能,使其成为正式组织的“贤内助”和“有益补充”。甚至可在条件成熟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将其中一些转化为正式组织,使其成为正式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要警惕一些对群体生活有害的非正式组织的形成,对此一定要及早防范,及时将其朝正面方向加以引导。

  (二)总结经验,巩固成果,进一步加强寺院宣传教育工作

  要深刻认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有针对性地做好对广大僧尼爱国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僧尼正确认识党的宗教政策,增强广大僧尼的祖国观念、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僧尼遵纪守法,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达到依法治理寺庙的目的,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局势的稳定。

  1. 开展党的宗教政策教育

  在寺院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宗教政策教育,使广大僧尼深入认识到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

  2. 开展公民意识教育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公民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依据,以自身作为国家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感受与理性认识。公民意识要求公民具有作为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权利观和义务观,秉持合理、合法、守法的基本理念,形成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关系的正确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

  3. 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是推动中国社会前进的巨大力量,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主旋律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在寺院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使广大僧尼树立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各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意识;树立团结对外,维护祖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意识;树立同一切阻碍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反动阶级、反动势力和反动制度进行斗争,推动祖国繁荣进步的意识。

  4.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在寺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僧尼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构建和谐寺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应当组织抽调熟悉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的人员,多形式、多手段、多载体地向广大僧尼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广大僧尼的法制意识。坚决消除政教合一残余思想意识的消极影响,坚决抵制达赖集团分裂思想的侵蚀和渗透,确保“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思想始终占据寺院的主导地位,成为广大僧尼的主流意识。

  (三)加强和完善法律制度,使寺院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国家对宗教管理工作的基本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为了做到依法管理宗教,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的进行,为了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的管理,国务院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颁布实施了《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由国务院颁布)、《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务院宗教局2005年4月21日颁布)、《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务院宗教局2006年12月29日颁布)、《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国务院宗教局2006年12月29日颁布)、《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国务院宗教局2007年7月18日颁布)等多项法规条例,西藏也根据自身情况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试行)》(2006年9月19日),使宗教事务的管理逐步走入了法制化轨道。今后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进一步提高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思想认识。管理宗教事务不能光靠行政手段,而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把宗教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要从过去单一地落实宗教政策,逐步地转变到推进依法管理的工作思路上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寺院、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宗教从职人员。

  2. 加强对宗教社团的管理。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依法登记、建档和年度检查工作。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办理登记。地(市)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需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3. 坚持依法办事与做好群众工作相结合。必须处理好依法办事与做好信教群众工作的关系,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善于执法,既要理直气壮地依法办事,又要积极稳妥地做信教群众工作,把依法办事、严格执法与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引导工作结合起来,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宗教工作,按照宗教自身规律做信教群众的工作。

  4. 加强寺院内部出版物管理。寺院出版公开发行的宗教出版物和音像制品,要按照国家《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类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5. 坚决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破坏活动。一要树立危机管理意识,及时发现各种违法犯罪事件的苗头,尽量把它们消灭在萌芽状态;二要严格执法。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要加大各种治安案件的侦破力度。对于外通达赖,寻衅滋事,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惩处,决不姑息。

  (四)加强寺院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寺院管理长效机制
 
  要通过完善寺庙各项规章制度,使寺庙管理真正实现法制化、制度化、现代化。

  1. 加强寺院领导机构建设

  要认真分析研究寺庙管理和寺管会存在的突出问题,大胆探索创新寺庙管理模式,加强民管会建设,建设一个强有力的、团结合作的和善于管理的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使寺庙领导权真正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要加大对寺管会、民管会成员的培养教育力度,提高其在新形势下做好寺院管理工作的能力。
 
  2. 加强寺院僧籍管理工作

  要继续加强僧籍管理,不符合政府宗教法规和寺院规定的人不能随便加入僧团,特别是不能违反国家义务教育法,不能让未成年儿童出家当僧人。另外还要严格学经、试经制度,这样不仅使广大僧尼把注意力放在佛学修行上,有利于培育藏传佛教的接班人,有利于发扬和光大藏传佛教;而且也可以把一些滥竽充数,不务正业的不合格的人清除出寺院,纯洁僧尼队伍,有利于寺院的稳定。对外来僧人要及时查验身份证和有关证件,严格把好入口关,发现不合格的,决不留寺。
 
  3. 加强寺院经济管理
 
  经济是寺院的命脉,关系到寺院的兴衰。加强西藏寺院的经济管理,一是要建立健全完整的现代财会制度。寺院经济管理的重点是规范财务运作,要进一步规范寺院收入管理,对每一笔施主的捐款,不论数目大小,寺院要一律登记入账,保证寺院每一笔款项的入账明白无误。二是要建立审计、监督制度,寺院会计、出纳每月按要求,及时对寺院账务进行核算和自查,并出具报表上报寺管会。三是建立民主、透明理财制度。要按照民主理财、独立核算、逐级审批、相互监督制约的原则,使财务管理合理、透明、规范。每一张报销发票都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的签字。
 
  4. 加强信息渠道建设
 
  总结以前寺院管理的教训,没有及时发现寺院存在的问题与闹事苗头,致使事态扩大化、复杂化、甚至国际化,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所以在寺院内部应建立可靠的信息反馈系统,这对于提高政府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化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五)加大培养力度,造就一支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1. 开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培训寺院管理人员
 
  人才建设是藏传佛教自身建设的关键,培养和造就一批爱国爱教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各级各类寺院和佛学院的中心任务和主要工作。要开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培训各个寺院的民管会成员,尤其是主任与副主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具有较强政治意识、较高政策水平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具有丰富的宗教知识、严谨工作作风的宗教工作干部队伍。
 
  2. 把传统寺院教育和现代学院教育结合起来,培训合格僧人
 
  藏传佛教各教派祖庭大寺,都有组织典籍习修、接续显密传承、培养高僧大德的传统。目前不少寺院也办有各种各样的学经班,按照传统经院模式培养本寺学僧。要加大宗教管理机构和民管会对学经班的领导,审定教学内容,调整和制定学经制度,严把经师资格。寺院的经院都要坚持传统的学修并举、重在修持的优良传统,要注意引进现代的启发式、参与式等新的教学方法。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想尽一切办法全方位多层次提高学僧的素质,特别要注意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要把爱国主义、法制思想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还要逐步改革寺院的学位制度,建立学衔制度,解决高级人才的培养问题,遏制出国学经现象。
 
  总之,加强西藏宗教社区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多管齐下、齐抓共管。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不断探索寺院管理新机制,逐步使寺院管理走向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实现西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本文原载《西藏研究2011年第2期,转自“中国西藏网”(201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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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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