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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经济
发布时间: 2012/10/6日    【字体:
作者:张云江
关键词:  宗教 经济  
 
 
张云江
 
 
      马林诺夫斯基在《南太平洋上的航海者》一书中,曾经对原始宗教之巫术与土著经济活动之间的关系有过翔实的纪录。在新几内亚群岛原始土著部落的所有经济活动中,巫术是绝对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即以园圃劳作为例,“园圃劳作与作物生命新成长的每一个阶段,都是由巫师发动进行的。”实际上除了园圃劳作之外,土著人的所有经济活动都有巫术,特别是马氏浓彩重墨所描写的“库拉”,巫术更是决定性的因素。
 
      单纯从实用性目的来看,土著人的巫术似乎是一种费时、费力而毫无经济成效的活动。其实不然。马氏认为,在土著人的劳动中,巫术是一种具有系统性、调节性和控制性的影响力量。例如在园圃劳作中,巫师在举行各种巫术典礼时,就可以定下劳动的基调,督促人们去完成特定的任务,并督促他们彻底而及时地完成这些任务。所以马氏认为,从长远意义而言,“巫术通过它在管理、使劳动系统化以及调整劳作方面的影响,对土著人有着非常宝贵的经济价值。”
 
      原始土著社会是人类早期发展的雏形,很多基本观念与模式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基本范式。马氏在南太平洋土著社会中的考察,有助于我们深入思考人类经济活动与宗教(原始巫术)之间的关系。宗教曾经是站在人类经济活动“襁褓”之摇篮旁边的守护者,在宗教的呵护与照看下,“经济”才逐渐长大而具有了独立自主的能力。马氏所考察的南海群岛的土著社会是这样的,美索不达米亚、罗马、希腊还有中国古代的原始社会也是这样。
 
      即便人类社会进入成熟发达的阶段,其经济活动仍旧与宗教脱不开干系。德国学者马雷凯认为,在这一时期,宗教与人类经济活动的关系呈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农业和货币制度,“强烈地与宗教规章相联系”;二是宗教团体的庙宇、神祠等,从事经营活动,促进了经济活动的发展。关于第一种形式,我们可以以中国宋代政府“发行”佛教度牒为例,当时度牒在社会上充当“有价证券”达200年之久,因为度牒有佛教之神圣信仰价值体系作为基础,所以可以作为国家财经体系中流通货币的重要平抑手段;关于第二种形式,我们可以举出欧洲中世纪修道院发展成为重要经济交易场所的案例为证,而且基督教“为商业提供了某种结构性援助”,其“普遍价值”也有助于推进经济伙伴之间的交往、交换和劳动分工。南北朝到宋代的中国佛教内也存在着这种情形,如北朝的“僧祗户”制、唐时的三阶教的“无尽藏”制等,而宋代开封大相国寺更是成为当时集市交易的中心。所以有学者倾向于认为,在中世纪,宗教曾经对经济发生过持久的积极的影响作用。至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渊源与关系,马克斯·韦伯早有过著名的论证。
 
      问题是在现代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宗教会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宗教似乎只是传统社会的“遗产”,其关于终极真理和永恒关怀的论域,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的快速变迁之中,有越来越浓重的“不合时宜”的味道。但是自古以来,在任何社会形态与阶段中,宗教的诸多功能都是无法由其他要素替代的,例如“促成自我认同”、“行动导向”、“克服负担”、“社会整合”、“解释世界”、“生命意义建构”等。特别是在中国,宗教向来都是和社会以及个体的具体生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并规定着传统文化的形态与样式,即便进入现代社会后,宗教已经失去了“社会最高判官”的地位,也不再在社会生活中占据中心位置,但宗教的这种束缚或规定作用依然有着深刻的影响。具体地说,人类经济活动的道德伦理及秩序规章是从宗教起源的,进入现代社会,“重建道德监督和回归到经济秩序中去,已经越来越成为人类生存的不可避免的条件”,但是要实现这一目标,只有通过某种“深刻的(精神)复归运动”才能办到(道森语)。也就是说,人类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如果想要保持一种良好的规范秩序、道德理念,必须回归到其源头(宗教)上去,才有可能适时适机地做出方向上的调整,并保持历久弥新的生命力。
 
                         (本文转载自:《中国民族报》宗教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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