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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伊斯兰经济思想
发布时间: 2013/6/28日    【字体:
作者:王广大
关键词:  伊斯兰教 经济  
 
王广大

 
[内容提要]伊斯兰教重视人的现实物质利益和现世人们的现实生活,鼓励人们在不违背真主旨意的条件下享受现实人生。在这一精神的影响下,伊斯兰教高度关注现世生活,积极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最终形成伊斯兰经济思想。
 
关键词:伊斯兰教 经济思想
 
  伊斯兰教历来是伊斯兰国家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精神主宰。因此,研究伊斯兰经济思想对了解伊斯兰国家的经济不无裨益。伊斯兰经济思想的最主要渊源是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古兰经》。本文试从伊斯兰教形成的社会环境和其“两世说”出发探讨伊斯兰经济思想产生的客观历史环境,并按《古兰经》的有关经文探讨其经济思想的具体内容,最后结合伊斯兰经济思想形成时的具体历史条件对当今伊斯兰国家的经济现状做出一点结论。
 
    一、伊斯兰经济思想产生的历史环境
 
      伊斯兰教产生于阿拉伯社会激烈动荡与复杂的历史时期,因此,伊斯兰教在其形成之初就必须建立一套全体穆斯林都遵守的行动准则,形成团结所有穆斯林的基本社会制度,其中合理地调整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显得尤其重要。作为一神教的伊斯兰教,高度关注社会经济生活,这在世界各大宗教信条中是首屈一指的。同时,伊斯兰教具有强烈的世俗性,对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都做出了规范。
 
      1.伊斯兰经济思想是阿拉伯社会发展的产物。伊斯兰教的产生是“当时阿拉伯社会政治变革和经济发展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反映。”即是说,伊斯兰经济思想充分反映了7世纪初阿拉伯半岛社会、经济、文化向文明社会过渡的伊斯兰教的重要内容。
 
      阿拉伯半岛的重要地理位置促成了当地的贸易活动。伊斯兰教的发源地麦加地处南北的商道上,既是当时的宗教、文化中心,又是商贸中心,《古兰经》记述了当时麦加的商贸情况。在兴隆的贸易活动中,麦加、叶斯里卜、塔伊夫等地的财富日益丰富,私有制快速发展,贫富分化明显加剧,原先的氏族部落制度逐渐瓦解,奴隶制社会开始形成。半岛上的富人不但霸占了绿洲、草地和牲畜,而且利用原本属于氏族部落共有的财产作为经商资金,积聚了大量财富。而广大民众屡遭盘剥,贫富矛盾日趋激化。作为阿拉伯半岛宗教、经济、文化中心的麦加则成为这种社会基本矛盾的聚集点,人们迫切需求一种新制度的出现,以调整他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就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中,穆罕默德顺应历史潮流,传播了伊斯兰教。
 
      2.伊斯兰教重视今世合理的物质享受,认为真主是万物的创造者,“你们怎么不信真主呢?你们原是死的,而他以生命赋予你们,然后使你们死亡,然后使你们复活;然后你们要被召归于他(2-28)。”由此,真主不但主宰了人类的后世,还监督着他们今世的一切行为,并将在末日审判时据此做出判断,以确定他们来世应得的生活。伊斯兰教的特点就是在强调来世精神寄托的同时,也重视今世合理的物质享受,因为真主在赋予人生命的同时,也赐予其所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真主供给了人们住宿的地方和寄存的地方,他从云中降下雨水,使一切植物发芽,长出绿叶,结出果实,赐予人们成片的椰枣园和葡萄园及黄瓜、大蒜、扁豆和玉葱等蔬菜;还创造了马、骡、驴供人们骑乘。这就为人类享受今世生活提供了可能性。《古兰经》还一再告诫人们,只要是真主赐予的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且佳美的食物(2-168)”,人们都可尽情享受。“迷惑世人的,是令人爱好的事物,如妻子、儿女、金银、宝藏、骏马、牲畜、禾稼等。这些是今世生活的享受;而真主那里,却有优美的归宿(3-14)。”另一方面,伊斯兰教又制定了一些规范和戒律来约束人们的物质享受,要求人们在真主指引下过一种充实而有节制的生活,从而使人们在享受今世生活的同时不至于荒淫无度,穷奢极欲,也不至于为压抑自己的欲望而扭曲人性。
 
      总之,伊斯兰教虽然在要求人们相信来世,追求彼岸世界的理想境界的同时,又强调今世的世俗欲望和感性生活,在神学权威的统治下讲究个人意志的实现。然而,真主对人们来世归宿的安排是根据其今世的表现,所以人们在今世也要按真主的意志生活。伊斯兰教就是这样通过宗教来规范穆斯林的生活的。
 
      二、伊斯兰经济思想的具体内容
 
      伊斯兰教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其教义包含了丰富的经济思想,使伊斯兰原则得以在经济生活中贯彻。伊斯兰经济思想的核心是万物归主的财产观,并由此派生出一系列具体的经济制度来约束穆斯林的经济生活和指导伊斯兰国家的经济活动。
 
      (一)基本经济思想——万物归主的财产观
 
      伊斯兰教的基本经济思想是建立在以宇宙万物皆为真主所创、主宰的信仰之上的,其核心内容是天地万物及所有财富皆归真主所有,《古兰经》多次提到:“天地万物都是真主的(3-19)。”“天地万物确是真主的(4-170)”等。这就完全肯定了真主对人世间全部财物的最终和绝对拥有权。同时,伊斯兰教认为现世之人对人间财产拥有支配权(现实的所有权)。因为归属真主的所有财富都是真主为人类创造的,“他以大地为你们的席,以天空为你们的幕,并且从云中降下雨水,而借雨水生出许多果实,做你们的给养……(2-22)”“真主为他的臣民而创造的服饰和佳美的食物,谁能禁止他们去享受呢?(7-32)”这就是说,天地万物是真主赐给现世人享用的。因此,人们有权占有并利用真主所赐的一切财富,享受现世物质财富是正当合法的,是真主赋予人类的一项不容侵犯的权利。

      但是,伊斯兰教又规定,人类对现世财产的支配只能是相对、暂时和有条件的,其相对性在于个人对财富的支配权只是相对于他人而言的,而其暂时性则是指世人只能在现世拥有真主赐给的财富,人死之后不能把财富带到来世。因为人的角色只是真主在大地上设置的“代治人”,所以个人只代表真主对现有财富进行管理和利用,现世人们的经济行为只有在遵循真主的委托、恪守伊斯兰教规的条件下才是合法的。也就是说,伊斯兰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伊斯兰信仰为前提,而“在世时没有信道,临死时仍不信道的人,即使以满地的黄金赎罪,也不被接受,这等人将受痛苦的惩罚……(3-91)”另一方面,这种对现世财富的支配权也被看作是真主对世人的一种考验。
 
      总之,对现世的财富,伊斯兰教认为其最终所有权属真主,财富的有限支配权是由真主授予人类的,这是伊斯兰经济思想的基本点和核心内容,其他一些具体规范人们经济活动的制度都源自这一基本思想。
 
      (二)主要经济制度
 
      本着万物归主的财产观,先知穆罕默德结合阿拉伯半岛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对经济活动陆续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规章制度。
 
      1.所有制问题。相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伊斯兰经济制度受其伦理道德的影响,奉行独特的“双重所有制”。
 
      世间一切财富的最终所有权归于其创造者真主,真主又授予人以支配权。这里所谓的“人”究竟是指全体人类呢,还是指某些个人。对此问题的不同理解,是使伊斯兰经济学家对所有制问题产生分歧的关键。如果是指前者,那么世间的一切财富就是全体人类的公共财富,国家和社会作为真主在世间的代理人就对所有财富拥有支配权和管理权,国家和社会为了全体人类的利益有权支配真主赐予的财富,必要时可没收或征用私有财产,这颇有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色彩,这种观点正是60年代颇为流行的伊斯兰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其实,在伊斯兰教创立之初,没有政府也没有国库,只有军队和社团,先知穆罕默德在世时对各个部落上交的天课、人头税、馈赠和各种战利品等公有财产都经他一人之手,得之即分。
 
      如是后者,基于真主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人人都有获得财富的同等权利,那么财产私有化也就不可避免。事实上,伊斯兰教虽主张对真主赐予的财富人人皆有同等的拥有权,但由于个人能力、健康状况、机遇等的不同,“个人只得享受自己的劳绩(53-39)。”在给养上允许“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16-71)。”并且“真主欲使谁的给养宽裕,就使他宽裕;欲使谁的给养窘迫,就使他窘迫(39-52)。”这在事实上又承认社会财富分配不均衡有其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古兰经》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并明确禁止“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4-29)”。提出了继承遗产的具体原则和详尽规定,如《古兰经》第4章中的第7、11、12、33等章节的规定,以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是,这种伊斯兰财产私有制并不同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绝对的,为追求剩余价值,不择手段地攫取社会财富。而伊斯兰的私有制则是有限的,因为真主拥有财产的最终所有权,所以获取财富的主要途径只能是劳动与继承。对既得财富不能囤积居奇,挥霍浪费,也不能用来欺压或剥削他人,坚决禁止坐吃高利贷,又不能闲置,而应合理开发利用。
 
      这种既不同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又不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伊斯兰所有制,我们可以称之为“有限的私有制”。
 
      2.商业活动的伦理道德。《古兰经》明确规定:“真主准许买卖,而禁止重利(2-275)。”这既是对商业活动的肯定,又是对商业活动的规范。“真主准许买卖”是说真主赋予人类从事商业活动的权利和自由。“而禁止重利”则是说禁止以谋取暴利为经商的目的,实际上是要求人们经商获利应该适度。这就是说,伊斯兰教重视商业活动,允许经商取利,但要符合伊斯兰伦理道德。
 
      从“禁止重利”这一基本准则出发,伊斯兰教要求人们在商业活动中公平交易、信守契约;反对短斤少两、投机取巧、欺行霸市、强取豪夺等不法行为。真主“……他曾规定公平,以免你们用称不公。你们应当秉公地谨守衡度,你们不要使所称之物份量不足(55-7、8、9)。”“……你们当使用充足的斗和秤,不要克扣别人所应得的货物(7-85)。”“当你们卖粮的时候,应当量足分量,你们应当使用公平的秤称货物,这是善事,是结局最优的(17-35)”。这里的公平交易主要是指度量公平,反对短斤少两的欺诈行为。至于信守契约,《古兰经》规定:“当你们缔结盟约的时候,你们应当履行。你们既以真主为你们的保证者,则缔结盟约之后就不要违背誓言(16-91)。”而对商业活动中的债务问题,伊斯兰教也采取了宽容政策,要求债权人“放弃余欠的重利(2-278)。”同样要求债权人,“如果债务者是窘迫的,那末,你们应当待他到宽裕的时候;你们若把他所欠的债施舍给他,那对于你们是更好的(2-280)。”对买卖欺诈行为,《古兰经》指出:“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2-188)。”“真主确是不喜欢欺诈者的(8-58)。”
 
      3.赋税制度。赋税制度是穆斯林宗教、社会生活中的一项重要经济制度。伊斯兰赋税制度包括向异教徒征收的“人头税”、向国内居民征收的“土地税、十一税和五一税”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天课”和“瓦克夫”。
 
      “天课”含有“纯净、施舍、捐款、滋长”等之意,是穆斯林必须履行的“五功”之一。最初,天课只是种自愿的施舍,接济穷人的善行。随着麦地那穆斯林社团的形成,交纳天课逐渐成为所有穆斯林都得执行的“主命”,成为一项赋税制度。交纳天课,即是从合法所得中扣除自己所需,拿出一部分送给急需的人们,这样自己所得的财富才算洁净,即合法。《古兰经》多处催促人们“完纳天课,服从真主及其使者(9-71)。”至于什么样的人应该交纳天课,《古兰经》也有具体规定,但一个总的原则是越富的人交纳的天课就越多。而享用天课的人除了“贫穷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穷困者(9-60)”之外,还有那些对伊斯兰教犹豫不决的人,先让他们感觉到穆斯林大家庭的温暖,再劝说他们加入伊斯兰教。时至今日,天课的宗教功能已日渐淡化,只是伊斯兰国家以宗教名义征收的一种税收。
 
      “瓦克夫”的原意为“留置”,即保留真主对世间一切财富的所有权,或留置部分土地、产业专门用于弘扬主道。同完纳天课一样,交纳瓦克夫者也要将自己财产的一部分“归还”真主,自己的财产才算合法。但与完纳天课不同的是,瓦克夫出于自愿。以瓦克夫名义保留的财富,有公有和私有两种。前者是清真寺、宗教慈善事业受益的土地、产业;后者则是以真主之名为子孙后代留置的土地和产业。“瓦克夫”的明显特征在于以瓦克夫名义占有、留置的土地和产业的所有权名义上属真主,支配权归“瓦克夫”受益人,即清真寺等宗教慈善机构和原规定的受益人,使用期没有时限。
 
      除上述经济制度之外,伊斯兰教对继承制度也制定了详细规定,禁止金融活动收取“利息”。
 
      三、对伊斯兰经济思想的历史评估
 
      伊斯兰经济思想是7世纪上半叶阿拉伯半岛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集中反映了当时阿拉伯社会由原始的氏族部落向文明社会过渡的历史。它从公正、平等的原则出发,无情鞭挞了少数富人不择手段聚敛财富的不义行为,体现了贫富分化加剧,私有制产生时贫困者对富有阶层的不满情绪,也反映了他们要求社会平等的强烈愿望。正因为伊斯兰经济思想的提出是紧密结合了当时阿拉伯半岛的社会实际,所以极大地促进了当时社会的变革和发展。
 
      伊斯兰教承认私有制,认为贫富不均合情合理,但是它又通过其财产继承法使财富分散来反对两极分化,是一种“有限的私有制”。它要求富人合法经营,乐善好施,使财富有益于社会;穷人要辛勤劳作,努力进取,不断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这就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减缓阶级矛盾,从而为实现社会公正与合作打下基础。
 
      “天课”制度的实施对调节当时的贫富不均,限制私人资本过度扩张起过积极作用,是当时条件下限制贪得无厌的富人的有力措施。德国学者马克思·威廉霍姆认为:“天课税收除了宗教特性外,还在于它是民族的自觉秩序和方式,不靠专制政权强制实行,它打破了各阶层之间的隔阂,使整个民族在社会公正的基础上得到统一,这是伊斯兰教在人类发展史上的创举。”毕竟这种富人对穷人的施舍与接济,使富有者送出了对社会的关怀,获得了精神上的愉悦,而穷人也得到了一些实惠,感受到一定的社会保障,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穆斯林内部的团结和社会上各阶层之间的融洽关系。
 
      作为一种宗教经济思想,伊斯兰经济思想的最大特点是它具有浓厚的宗教神学色彩。整个伊斯兰经济思想都置于伊斯兰信仰这一大前提下,因此无论是其基本的经济思想还是其具体的经济制度都蕴含在伊斯兰宗教伦理道德之中,或者以伊斯兰宗教仪式的形式表现出来。《古兰经》是穆罕默德在创教的过程中,根据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具体问题而陆续降示的。因此,伊斯兰经济思想大都散见于《古兰经》,涉及的范围很广,但与近现代那些完整的经济理论体系相比,毕竟有很大的不同。伊斯兰经济思想与伊斯兰宗教信仰相结合在中世纪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指导着伊斯兰国家的经济活动,约束着广大穆斯林的经济行为。即使近现代,伊斯兰经济思想也仍或多或少地成为各伊斯兰国家发展经济的理论依据。当一些伊斯兰国家的经济发展遇到困难或挫折时,总要求助于伊斯兰经济思想,希望从中找到答案。
 
______________ 
参考文献:

[1] 马坚译:《古兰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2] 郭应德:《阿拉伯史纲》,经济日报出版社1997年版。
[3] 〖埃及〗艾哈迈德·沙勒比:《伊斯兰文明百科》第四册,埃及复兴书店1983年版第54页。
[4] p.m.holt,a.k.s.lambtom,b.lewis: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islam,p.34.cambridge,1970.
[5] 纳忠:《阿拉伯通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6] 杨启辰:《〈古兰经〉哲学思想》,宁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7] 秦惠彬:《伊斯兰文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
 
                     (本文转载自:《阿拉伯世界》2003年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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