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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宗教对经济体系的伦理诉求
发布时间: 2013/7/13日    【字体:
作者:赵建敏
关键词:  基督教 经济  
 
 
赵建敏
 
[内容提要] 2008年9月15日,美国著名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宣告破产,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拉开了序幕。全球的所有国家都遭受到这场金融危机或大或小的冲击。危机产生的表面原因似乎在于诸如“次级贷款”等金融体系创新而累积下来的金融泡沫的破灭。然而,其根本原因何在?对这场危机难道真没有人提前预言吗?还是因为体系本身违反了某种根本性原则,从而导致这场危机?经济体系所本的价值原则难道不值得人们反思吗?基督宗教信仰对此有话可说吗?本文试图由基督宗教对金融危机的先知般预言导引出基督宗教对经济体系的几项基本伦理诉求,以期对未来经济体系发展有所警策。

    2008年9月15日,美国著名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宣告破产,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拉开了序幕。全球的所有国家都遭受到这场金融危机或大或小的冲击。危机产生的表面原因似乎在于诸如“次级贷款”等金融体系创新而累积下来的金融泡沫的破灭。然而,其根本原因何在?对这场危机难道真没有人提前预言吗?还是因为体系本身违反了某种根本性原则,从而导致这场危机?经济体系所本的价值原则难道不值得人们反思吗?基督宗教信仰对此有话可说吗?
 
    在开始讨论前,我愿意首先分享一段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在1997年4月25日“向宗座社会科学院致辞”中谈到金融系统时所说的话:“区域性或国际性的机构并不缺乏。我脑海中特别浮现出联合国及其诸多提供社会协助的组织。我脑海中也浮现出诸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国际贸易组织(WTO)等机构。在自由领域里,迫切需要增强‘规则’(rules)的文化。它不应仅仅局限于商业功能,而且要借助可靠的法律工具担负其在世界所有地区保护人权的责任。市场越是‘全球化’,就越需要关注弱者所需的一种团结互助(solidarity)的‘全球化’文化。 不幸的是,尽管有如此清晰明确的原则声明,此类价值却不断受到国家或群体间死灰复燃的自私自利的侵害,同时,在更深层次,广泛传播的伦理和文化相对主义成为对人之根本意义感知的一种威胁。” [1] 此外,再分享一段2004年出版的《天主教社会教义纲要》中关于国际金融系统中的一段文字:“倘若‘全球资本市场’的建立带来的利益,应该感谢资本的更大流动性令生产单位更易于获得资源,那么另一方面它也增加了金融危机的机会。在金融领域中,金融交易远远超过真正的交易,就会冒仅仅着眼于其自身发展之心性的危险,而忽略与经济的真正基础的连结。” [2] 由此两段文字不难看出,这场尚未完全过去的极具破坏性的金融危机有着某种必然性。这场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恰恰是因为金融市场的过度“自由”而缺少相应的“规则”文化,以致于各国政府在危机产生后不得不出面协调相应的“规则”;恰恰是因为在金融市场全球化下缺少了关注国际弱者所需的一种团结互助的“全球化”文化,以致于各国政府在危机产生后不得不召开20国峰会来加强团结互助的“全球化”;恰恰是因为在金融市场金融交易远远超过真正的交易从而只关注金融本身的发展,以致于各国政府在危机产生后不得不大力投资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来重建其与“经济的真正基础的连结”。这种违反人类社会发展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做法必然会遭到相应的报应。 虽然早在这场危机发生前许多年,基督宗教就提醒人们注意这种违反人类伦理价值根本原则的做法,但人们显然视若无睹置若罔闻。无论金融还是经济,其体系本身的构建显然无法脱离开人类的伦理价值秩序。对此伦理秩序的违反势必带来对人类自身发展的危害。由产生这场金融危机的上述伦理价值秩序原因,我们能否反省到经济体系及其发展中的伦理价值秩序,以期避免在经济领域重蹈这场金融危机的覆辙呢?基督宗教对经济领域的伦理价值的考量是什么?人类社会可以有所借鉴吗?本文显然无法提供一个全面彻底的答案,切愿简单罗列的几项原则能起到它山之石的功效并对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有所助益。
 
    第一,伦理与经济有着内在的密切关系。基督宗教认为“伦理与经济的关系必然且内在。经济活动与伦理行为彼此交融关系密切”。 [3] 两者虽然分属不同范畴,但却不能完全分开,经济法则不能完全脱离伦理而独立,伦理法则也必须在经济中得以体现。这种内在密切关系的根本原因在于,“人是整个社经生活的创造者、中心与宗旨。故人格的尊严、人的天职及整个社会福利,在社经生活上,亦应予以尊重和推崇。” [4] 我们必须承认,经济的目标肯定不是经济本身,而是以人类及其社会之发展为目标的。这就离不开人的生活。经济一旦脱离以人为目标的轨道势必会偏离方向从而导致人与经济的脱节,这种脱节自然会带来两者的分离,而两者的分离既会破坏经济本身也会殃及人的伦理法则。因此,基督宗教认为,“经济的伦理幅度显示出,经济效率与推动人类团结互助的发展并非互不相干,而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目标。” [5] 显然,经济发展与人类的团结互助紧密相连,完全撇开这种关系或迟或早会造成人类大家庭的冲突或分裂。丝毫不顾及其他民族的发展,而仅仅关注一己之利,显示出的就是人的自私性。如此以来,经济越是发展,人性越是自私,人性越是自私,人类冲突的可能性就越大。故此,基督宗教认为,“倘若经济发展是为了人类团结互助的整体发展,以及为了人们于其中生活和工作的社会,那么伦理上则是正确的”。 [6] 可见,经济不应沦为一种商品的累积或一种产品的消耗,它应该有助于一种全人的发展。那种单纯视经济为经济而忽略经济以人为本的思想则有悖伦理原则。的确,“经济范畴不是没有伦理意义的,……。它是人活动的一部份,就因为是属人的,就得按照伦理原则来构建和组织。” [7] 经济与伦理的内在关系就建基于此。
 
    第二, 经济体系以人为本。基督宗教认为,经济的发展及其制度是以人为本,以为人服务为目标的。故此,经济体系既需要照顾到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兼顾到大众的利益和整个人类的发展。市场经济固然有其优点,“它提供了更有效运用资源和使产品交换流通的机制” [8],但竞争的市场应该保持分配的正义,需要适当控制企业的过度利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市场经济必须由法律来约束,以便真正为人类的自由而服务。因为,“经济自由,只不过是人类自由的因素之一。一旦经济自由失控,一旦本来仅为生存而生产和消费的人沦为商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那么经济自由将丧失它与人的必要关系,最终将会使人疏离并压迫人。” [9] 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就需要政府利用适宜的司法来进行调整。法律调整的目的,不仅是保证市场的自由健康发展,而且要以公平正义团结互助原则限制某些群体的过度利益来保护弱小者、消费者的权益。“事实上,自由市场只有在政府界定并指导经济发展、推行公平公开原则以及直接介入的情况下才能为大众带来良好影响”。 [10] 因此,“经济活动,尤其是市场经济的活动,绝不能在制度、司法、政治方面的真空状态中进行。正好相反,未进行该等活动之先,即要保证有个人自由、私人财产,以至稳定的货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等。” [11] 只有如此,经济体系才能确保服务人类的特色,令人民大众由经济发展中获益。也只有如此,才能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及公平正义。市场经济与政府调控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保障经济体系的为大众服务的目的。
 
    与此同时,在这种“双保障”的经济体系中,特别不能忽略的是资源的使用。天然资源是有限的,因此,不论市场经济的主体还是社会团体的主体都需要对资源的使用予以特别关注。在经济体系中,需要建立起一套合理的保障资源使用、节约资源使用的计划和原则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以确保人类有限的自然资源得以合理利用。政府针对此领域的调控非常必要,需要以法律构建起一个平衡和谐的平台供经济的主体和社团的主体合理使用。否则,自然资源的滥用势必为经济的整体发展以及持续发展构成或迟或早的障碍。第三,经济发展不应忽略整个人性的发展。 既然经济体系是以服务人为宗旨的,经济的发展就不应忽略整个人性的发展,毕竟人不是一个仅仅为了享用商品的动物。因此,必须考虑到与经济发展相关联的整个人性的发展。“无论如何,与‘发展’一词相关连的‘经济’观念也同时面临危机。” [12] 这种危机在于人将“发展”仅仅理解为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固然能促进人社会生活的发展,但人的社会生活,乃至整个人的生活,并非仅仅依靠经济。“‘发展’虽然有其必要的经济层面,因为它必须供给世界庞大数字的居民必须的财物使他们能有所‘是’,但‘发展’并不只限于此一层面。假如它只限于此,它反而伤害它所造福的人。” [13] 因此,发展必须要顾及到整个人性的发展。人有着物质与精神两种生活,故此,真正而完整的人性发展必须兼顾人的这两种生活。经济发展会带来物质生活的提升。精神生活的提升必须获得同步提升。而精神生活的重要和首要部分应该是人的信仰生活,尤其是宗教信仰生活。精神生活是人之超越层面的发展。没有这种超越层面的发展,人就会沦为物质生活的奴隶。现今的经济发展带来诸多新形式的对人的奴役,诸如房奴、卡奴、车奴等。精神生活却可以让人超越这种物质生活的奴役,从而达致一种和谐自然的全人的生活。此外,整个人性的发展也必须顾及到伦理层面。人类的发展不只是个人的职责,甚或个人主义的行动,它是社会、国家、宗教以及每一个人的责任,是全体人类的责任。基督宗教也肯定,“任何形式的发展,如果它不尊重亦不推动人的权利--个人及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的包括国家和民族的权利--都不是真正适合于人的发展”。 [14] 这种伦理层面的提升是人对自我的觉醒。这种觉醒使人意识到人之所是,于是可以在整个经济发展,乃至社会发展中,意识到人之权利以及人类彼此合作的必要。人人平等、民族平等、国家平等才是整个人性发展的基本伦理基础。因此,“真正的发展是对所有的人和每一个人的权利价值的觉醒”。 [15] 这是人性发展的最根本性伦理基础。再者,整个人性的发展还必须顾及到自然界层面。整个人性的发展必须唤醒人对大自然的尊重。人们不能只顾自己所愿或经济发展需要而滥用和破坏大自然,人需要与大自然和谐相处,尊重大自然。为了一己的经济发展而滥用和破坏大自然,显然会最终破坏人类自身的健康、危害子孙的利益。这种滥用和破坏有时直接危及到人类生存的大自然,从而置人类生存于危殆之中。真正的发展既要顾及人类精神生活的法则,又要遵从伦理法则,还必须同时遵守自然法则。
 
    第四,经济的全球化与本地化。全球化显然涉及到人类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然而,经济和金融的全球化更显得迅猛和凸显。这种领域的全球化令人类社会的联系更加紧密,任何一个区域都逃脱不开这种全球化的影响。当今的社会越是发展,这种全球化程度似乎越在加深。各国的经济和金融体系都不得不瞻顾到与全球经济与金融的联系。随着令人瞠目的通讯和科技的便捷,资本的交换与流通更加便利,自由空间更加宽广。显然,资本的这种流通有助于全球经济的发展。这也加剧了经济全球化的狂飙。资本的自由流通变得异常迅捷和数目庞大并且会迅速影响到全球的经济。然而,“此多面性实体难以破解,因为它依照很难预测的持续发展轨道并在不同层面得以扩展。” [16] 这种强速发展和巨大影响力为全球经济带来了发展的新希望。与此同时,这种难以预测和破解的发展轨道也为全球经济带来困扰与危机。的确,“全球化带来新希望,亦带来令人困扰的问题。” [17] 在这种经济情势之下,基督宗教提醒我们,“事实上,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以及工业化国家内部,种种迹象都显示出不公平现象的增长趋势。上述所言之过程在增加了经济财富之际,也伴随着相对性贫穷的日益加剧。” [18] 基督宗教希望的,“简而言之,挑战在于我们要确保一种休戚与共的全球化,一种绝无排斥和利益均沾的全球化。” [19] 面对由全球化引发的相对贫穷的日益加剧,教会提醒人类,“科技进步本身可能会带来国家间分配不公的危险”, [20] 这种不公在尚待发展的国家和地区尤为突出。因此,当此经济全球化蔓延之际,人们必须对这种不公予以充分关注并以有效手段付诸解决。“只有符合社会公义的要求,自由贸易才称得上公平。” [21] 经济贸易领域中的这种伦理要求必须得到满足才能使人们获益于经济的全球化。
 
    此外,教会也认为,“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威胁下,必须给予独特的本地特色和文化差异性以特别关注。全球化不能是新形式的殖民主义。它必须尊重文化的差异性。此差异性在普世民族的和谐中成为生命诠释的关键所在。” [22] 基督宗教希望的,是在这种经济全球化下,不能形成经济上的新殖民主义,而且即便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也要尊重不同地区和民族的文化特性,不能因而破坏其本民族文化。基督宗教的这种认识,是基于教会认为不同民族的文化都有其关乎人类生命的真理所在,值得且应该予以保留。生命因文化的差异性而丰富多彩。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无论如何不能破坏生命的这种丰富多彩性。对本地化的尊重凸显出,经济全球化不得牺牲那些弱势群体的利益,而且应该基于公平与爱的原则给予它们特别关注。处理不好全球化与本地化的关系,会危及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民族的团结共融、人类的共同发展。
 
    第五,人类的团结互助。经济全球化下,人类更加需要团结互助彼此关怀,仅仅顾及一己之力只会破坏人类的整体发展。因此,人类需要在团结互助中共同发展。随着科学技术和现代通讯的发展,整个人类的联系和依存越来越紧密,真可谓唇齿相依,荣辱与共。无论那一个民族、那一个国家、那一个地区,仅靠自己一己之力都绝对无法应对经济全球化下的人类发展。去年的金融危及就是最好的佐证。经济发展更需要人类的团结互助。这种团结互助体现出经济和人类伦理的内在密切关系。只有团结互助人类才能发展。这种团结互助首先体现在人类所共有的资源平等分配上。因此基督宗教提醒人类,要对“经济持有远景,确保平等分配资源,注意经济、政治和文化的互相依存关系,将人类统合起来,让他们感到分享着同一命运。” [23] 人类共有的资源包括自然资源、经济资源、技术资源、政治资源和文化资源等。只有在平等分配这些资源时,人类才能感受到大家分享着同一命运,真正的团结互助才能实现。举例而言,如果对某项技术资源,特别是有关人身心发展的资源过于自私,显然会违背团结互助之伦理责任。资源的平等分配是团结互助的基础。其次,团结互助也体现在使人“觉醒到要超越个人主义的文化”。 [24] 自私的个人主义、狭隘的民族主义有违团结互助原则。在经济领域更应努力超越这种自私的个人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经济领域的自傲自私势必破坏整个人类的经济发展。那时,个人主义也势必遭受严重打击。因此,基督宗教提醒人类,经济全球化下,人类必须超越个人主义的自私文化倾向,以团结互助的道德精神共同促进全球经济的发展。再者,团结互助也体现在人的某种觉醒:发展不仅是经济生活达致现有的富裕国家的水平,而是要团结互助共同合作为人类“缔造更为美好的生活”。 [25] 这“更为美好的生活”,除经济生活之外,更包括着对人性尊严、大自然的尊严、人格平等、精神价值、社会伦理责任、人类生命等的提升。即便经济生活得以提高,如果忽略了上述这些精神价值,或者以此为代价而获得经济的提高,那么人类不可能有“更为美好的生活”,因为无论如何人是一个既有物质生活又有精神生活的特殊存在。此外,团结互助还体现在社会正义上。我们不得不承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种现象严重违背社会正义。即便在发达国家或者发展中国家,“社会不平等现象令人处在悲惨和贫穷的生活中,同样,在发展中国家我们也常看到令人惊讶的自私及财富的炫耀”。 [26] 社会正义是人类团结互助的具体表达。只要这种严重的社会不正义存在,人类的团结互助就远未达到。严重的不正义会带来人性的冷漠并由此产生出社会的危机。因此,面对经济体系,基督宗教希望“经济活动应以追求公益为目标,这尤其是政治团体也该担负的责任。” [27] 不但经济体系本身需要维护社会正义,而且公共权力需要借助法律手段来调节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非正义。在经济领域,一方面“经济生活固然需要契约,以规范等值的贸易关系”,另一方面,“经济生活同时也需要公义的法律以及由政治所管理的重新分配财富的方式,并且还需要充满付出精神的工作氛围。” [28] 公平的契约、公义的法律、合理的财富再分配方式以及仁爱的施与构成社会正义的四大保障性支柱。最后,团结互助中的正义必须渗入到经济活动的每一个阶段和层次。基督宗教提醒我们,“公义与经济活动的每一个阶段都有关系,因为公义常与人和人的需要有关。筹资、投资、生产、消费,以及经济周期的所有其他阶段,都必然具有道德意义。” [29] 这里的道德意义显然以维护公义为宗旨。因此,上面所论的社会正义的四大保障性支柱需要渗入到经济活动的所有这些阶段,才能保证团结互助中的社会正义。
 
    第六,人文教育的提升。天主教社会训导特别提醒人类,“事实上,经济只是整个人类活动的一个方面。如果将经济生活绝对化,如果商品的生产与消费成为社会生活的中心以及社会的唯一价值,从而不隶属于其他任何价值,其原因不在于经济体系本身,而更多地是由于整个社会文化体系因忽略道德与宗教因素而被弱化,结果是将经济体系仅局限于商品的生产与服务而已。” [30] 显然,人类生活并非仅仅的经济生活。虽然人们对此无从否认,但却常常将人类生活简约为经济的物质幅度。物质生活固然为纯粹生存和改善生活相当重要,但决不可将人类生活仅仅视为拥有物质或经济幅度。经济生活越是发达,人类精神生活则越是重要。单纯地物质化人类生活是经济生活的最大败笔。在经济生活不断提升的同时,需要不断地同步地提升人文教育。生产方式带来经济生活的提高,经济生活的提高带来生活方式的改变。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人们的心理、道德以及宗教都在产生演变,与此同时,人类社会的思想体系、社会体系、道德体系也产生巨变。因此,人文教育成为人类精神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因素。人文教育的核心应该是提供一幅人的全面的图像。“这个图像应尊重人生命的每个幅度,并将其物质及本能之需要置于人内在与精神方面之下”。 [31] 除物质本能需要外,人生命之幅度自然应该包括下面三个方面。第一,超越层面。人之生命的特殊本性在于人有肉体和精神两种元素。人之精神层面导引人不断超越物质。人生命中的这种超越性事实令人只有获得不断超越并走向更高精神体时才会获得真正满足。由此最终产生人的宗教信仰。因此,宗教信仰成为人生命幅度内的不可或缺的因素。第二,伦理层面。人之生命也在于人的伦理生活。伦理生活使人生活的像人。如何提升现代伦理生活亦是人生命幅度的重要方面。人文教育也不可能忽略此层面。第三,自然层面。现代人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大自然与人类的特殊密切关系。人之生命幅度离不开自然界。因此,人文教育需要更大地唤醒人对大自然的尊重。人们不能只顾自己所愿或经济发展需要而滥用和破坏大自然,人需要与大自然和谐相处。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基督宗教提醒人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需要注意到:伦理与经济有着内在的密切关系,切不可只顾经济而忽略其与伦理的内在关联;人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中心,经济体系需要以人为本;发展需要照顾到整个人性的发展,而不是仅仅提升经济;经济发展必须全球化与本地化兼顾;在整个经济发展中人类需要谨记团结互助休戚与共的精神;最后,在提高经济生活的同时必须提升人文教育才不致使人类生活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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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Agencies, at the regional or world level, are not lacking. I am thinking in particular of the United Nations Organization and of its various agencies providing social assistance. I am also thinking of the role played by institutions such as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and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It is urgent that, in the field of freedom, a culture of “rules” should be reinforced which is not limited to a mere commercial function but takes charge, through reliable juridical tools, of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in all the parts of the world. The more “global” the market, the more it must be balanced by a “global” culture of solidarity, attentive to the needs of the weakest. Unfortunately, despite grand declarations of principle, this reference to values is increasingly jeopardized by the resurgence of selfishness among nations or groups, and at a deeper level, by a widespread ethical and cultural relativism, which is a threat to the perception of man’s very meaning.” John Paul II, Address to the Pontifical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25 April 1997], 6,见: L’Osservatore Romano, English edition, 14 May 1997, p.5。
[2]“If the creation of what is called the ‘global capital market’ has brought benefits, thanks to the fact that the greater mobility of capital allows the productivity sector easier access to resources, on the other hand it has also increased the risk of financial crises. The financial sector, which has see the volume of financial transactions far surpass that of real transactions, runs the risk of developing according to a mentality that has only itself as a point of reference, without being connected to the real foundations of the economy.” Pontifical Council for Justice and Peace, 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 368,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2004, Vatican, p. 207。
[3] “The relation between morality and economics is necessary, indeed intrinsic: economic activity and moral behaviour are intimately joined one to the other.” Pontifical Council for Justice and Peace, 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 331,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2004, Vatican, p. 188。
[4]  梵二文献,《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63节。
[5] “The moral dimension of the economy shows that economic efficiency and the promotion of human development in solidarity are not two separate or alternative aims but one indivisible goal.” Pontifical Council for Justice and Peace, 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 332,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2004, Vatican, p. 189。
[6] “This is morally correct if it is directed to man’s overall development in solidarity and to that of the society in which people live and work.” Pontifical Council for Justice and Peace, 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 334,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2004, Vatican, p. 190。
[7] Benedict XVI, Caritas in veritate, 36,2009。
[8] Pontifical Council for Justice and Peace, 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 347,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2004, Vatican, p. 197。
[9]“economic freedom is only one element of human freedom. When it becomes autonomous, when man is seen more as a producer or consumer of goods than as a subject who produces and consumes in order to live, then economic freedom loses its necessary relationship to the human person and ends up by alienating and oppressing him.” John Paul II, Centesimus annus, 39, 1991。
[10] Pontifical Council for Justice and Peace, 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 353,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2004, Vatican, p. 199。
[11] John Paul II, Centesimus annus, 48, 1991。
[12] John Paul II, Sollicitudo Rei Socialis, 28, 1987。
[13] 同上。
[14] 同上,33。
[15] 同上。
[16] Pontifical Council for Justice and Peace, 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 361,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2004, Vatican, p. 203。
[17] 同上,362。
[18] 同上。
[19] 同上,363。
[20] 同上。
[21] John Paul II, POPULORUM PROGRESSIO,1967。
[22] Pontifical Council for Justice and Peace, 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 366,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2004, Vatican, p. 206。
[23] Pontifical Council for Justice and Peace, 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 373,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2004, Vatican, p. 210。
[24] 同上。
[25] 同上。
[26] Pontifical Council for Justice and Peace, Compendium of the Social Doctrine of the Church, 374,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2004, Vatican, p. 211。
[27] Benedict XVI, Caritas in veritate, 36,2009。
[28] 同上,37。
[29] 同上。
[30] John Paul II, Centesimus annus, 48, 1991。
[31] “one must be guided by a comprehensive picture of man which respects all the dimensions of his being and which subordinates his material and instinctive dimensions to his interior and spiritual ones.” John Paul II, Centesimus annus, 36, 1991。
 
(本文为作者于2009年12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基督教研究中心举办的“基督宗教与经济发展”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本网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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