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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马列主义,积极引导宗教
发布时间: 2016/6/12日    【字体:
作者:卓新平
关键词:  马列主义 宗教  
 
 
最近,习五一、田心铭等人在微博上发表署名文章,批评笔者在今年初发表的文章《论积极引导宗教的现实意义》之中关于“信徒可以入党”的说法。为此,有必要对其批评的相关论点加以反驳,并对“信徒可以入党”这一说法的来源及思考加以说明阐述。  
    
第一,党章和党的文件并没有明确规定“信徒不能入党”。因此,这一说法并没有违背党的纪律,而是学术意义上可以允许的研讨。
 
第二,信徒,包括教牧人员(司祭),可以入党的说法源自列宁的思想。列宁在多篇文章中已经阐明,而笔者正是引用了列宁的上述说法来加以论述,这并不违背马列主义。田先生本人在其批评文章中也证实了列宁这一说法。
 
第三,田先生承认,列宁上述说法的精神实质在于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俄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但同时却又认为这不符合中国的国情。这种说法过于武断,值得商榷。首先,在“十月革命”前的俄国,宗教与共产党的关系更为疏远,在这种情况下列宁却不禁止信徒入党。而我国目前处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明显比当时俄国的党、教关系要近得多。恩格斯和列宁都曾谈到,国家不应该给宗教一分钱,但我们党和政府对宗教团体的巨大经济援助是有目共睹的。而且,笔者在发表的文章中还论述了我们党和政府对宗教领袖的实际管理和政治安排等情况,这充分说明我国宗教与党的关系是更接近,而不是像俄国那样疏远。所以,田先生的说法也并非我国党教关系的定论,至少,还有研究探讨的余地。
 
第四,田先生说“至于有的宗教信徒改变自己的宗教信仰”,而要求加入党组织来为党工作那是“另外一件事情”,与这里“讨论的宗教信徒能不能入党的问题无关”。但笔者在文章中引用的周恩来总理的讲话,却恰好是论述信徒尚没有改变或放弃自己的宗教信仰仍可以允许其入党的观点。在此,我再引用一次周总理的相关讲话,请田先生自己看看是否为“另外一件事情”?周总理说:“如果维吾尔族人,觉得共产党好,有的要求加入共产党,但他的宗教信仰一时又不愿放弃,我们便可以允许他加入,在政治上鼓励他进步,在思想上帮助他改造,否则会影响他进步。”
 
第五,田先生批评笔者在文中“允许一部分宗教界的领袖人物和精英入党”以“加强对宗教在政治上和社会上的管理”之说的错误在于,田先生认为他们“不可能平等地对待其他宗教和不信教的群众”等。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乃无的放矢。实际上,这些人针对的只是本宗教内部的事务,而不涉及其他宗教和不信教群众,故而谈不上干涉他人的问题。
 
此外,笔者关于“允许一部分宗教界的领袖人物和精英入党”之说也是尝试对当前我们党和政府在处理宗教事务时一些实践做法的解读。在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政策时,我国一些纯宗教团体中仍然有党组织存在,这在前一段反腐败工作中已有披露;而一些宗教领袖或负责人为中共党员也是公开的秘密。如果不同意我的相关解读,那也必须对这一现象加以理论上的解释与说明。而且,这是我党统战工作在宗教事务管理上长期以来较为成功和成熟的做法。如果不再坚持,那么就有可能出现宗教团体异化,失控或被敌对势力掌控的严重后果。对此,我们一定要慎之又慎。
 
列宁对“宗教团体”的理解是信徒与政府无关,完全自由,私人性质的“公民联合体”。我们党结合中国国情而发展马列主义,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把“宗教团体”解释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这种积极引导宗教的意向是非常明显的。如果发挥这种桥梁纽带作用,我党在宗教团体应该是有主动权,主导性作用的。因此,我们在新形势下必须坚持马列主义 积极引导宗教,深刻领会列宁、周总理的远见卓识,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中国的社会稳定,长治久安。
 
笔者在文中完全是以一种探讨的口气、研究的立场而对此讨论,指出“这一问题虽然极为复杂,但至少可以对之加以冷静考虑,认真分析”,这丝毫不涉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问题。希望田先生等人能系统、深入、全面地研读马列原著和中国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关于宗教问题的论述,认真思考改革开放以来我党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写出政策水平高、理论造诣深、学术意识强的批评文章来,而不要肆意把学术问题变为政治问题,更不要热衷于断章取义、歪曲发挥、上纲上线、政治攻击。
 
转自RIS微信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g3NDAwOA==&mid=509236965&idx=1&sn=ccb11121da5ae95b3449f51eecdfecec&scene=5&srcid=0603c66uXk7faf5HCbVlISjw#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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