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会型教会代表─台湾基督长老教会网站仍以介绍该宗教团体为主要内容,在网站可以搜寻到长老教会的相关资料,也以桌机板格式接口呈现,并未使用适应于手机接口的网站。
地方型教会代表─地方召会仍保有一介绍该团体的入口网站,并使用适应于手机接口的浏览方式。但同时,也于2011年另辟“水深之处”网站,视网络为传扬福音之领域,改为图文为主的信仰内容。地方召会既保留原先宗教信息网站,亦同时开辟新的网络福音网站,采双轨并行。
新兴教会代表─新生命小组教会网站则以大量影音、图,滑动式接口,全适应手机界面的网站呈现,表现出全面朝向青年人以影音世代、流行文化为主的潮流。教会信息与福音信仰网站则是结合为一,采双轨合一。
跨宗派媒体代表—基督教论坛报的网站则以呈现新闻报导的方式,有庞大的新闻报导数据库。与各宗派团体皆有合作,有台湾各地相关教会的报导,同时也有福音信仰内涵。网站也全面适应于手机浏览接口。网站内容目前以各地教会信仰信息报导为主,福音信仰为辅,亦是双轨合一。
破坏性膜拜团体媒体代表—“东方闪电”(全能神教会),网站则以宣扬该团体之教义内容、有影音内容、诗歌等联络方式供各界浏览了解。同时,亦适应手机浏览接口。
就网站流量来说,基督教论坛报为第一,“水深之处”为第二,台湾基督长老教会为第三,新生命小组与“东方闪电”全能神教会流量接近。可以看出,跨宗派与没有标榜特定教会的网站,其流量较高。由此可见,“去中心化”的网站是现今网络信众的主流与爱好。而强调单向传输内容的网站,难以吸引大众的观看与点阅。
4、各宗教团体藉网络社群媒体传播的策略和影响力。
台湾Fb(Facebook)社群媒体风行,宗教团体也纷纷经营社群媒体。
类别 |
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双连教会 |
“水深之处” |
新生命小组 |
基督教论坛报 |
东方闪电(全能神教会) |
Fb按赞数(11/25为止) |
4,210 |
322,515 |
93,876 |
157,628 |
11,485 |
Fb互动 (11/25周报) |
1.1K |
112.4K |
10.5K |
56.3K |
1.9K |
FB当周新增赞数(11/25周报) |
25 |
1935 |
469 |
315 |
46 |
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并未投入大量社群媒体的经营。只有各地分会创建之粉丝专页,粉丝按赞数皆不高。地方召会成立之“水深之处”社群,以图文、影音传扬信仰,粉丝按赞数和互动最多。新生命小组,亦以大量图文影音经营社群。基督教论坛报,以网站新闻连结方式呈现,亦有各地教会新闻、基督信仰之内容,按赞数和互动也多。“东方闪电”专页以该教派教义内容、影音传输为主,按赞数低,影响力低。
随着网络时代来临,媒体的生态改变,传播内容由“信仰的意义”延伸到“社会的意义”。从单面展示自身价值与意义的宣传方式,转而从宗教文化的精随给予社会普世价值。在传播对象亦由“信徒取向”扩大到“大众取向”。 [41]说出宗教团体过往诉诸于自身信众的传输方式,改为以社会大众为目标群众,力求所说明的教义等,亦由社会大众所接纳。因此,从宗教频道的定位,转为一般社会大众频道定位。
以往媒体常因商业广告而妥协,许多偏颇的信息使得人们对于媒体的信赖度降低。而网络科技促使社群媒体的兴起,这些媒体有广大的公众网民,又无需依赖商业团体广告,其独立性与中立性反而受大众所信赖。[42]
因此,宗教媒体先是因应网络时代的来临,但与商业媒体合作困难,进而自创媒体。原先诉诸于自己的群体,但随着网络全面性的开放与散布,转为面对社会大众,内容也由以诉诸信众转为一般大众。再者,人们对于鲜明立场的媒体持有怀疑态度,更倾向于相信一般人或独立媒体所说明的观点。此种现象,改变了单向传输的可能,迫使宗教媒体再次改变。这些都说出宗教媒体需要去中心化,以求提高公信力,才有信息接受度。
5、 网络新世代接受讯息的特点。
同时,网络改变新世代的传播与接受讯息的方式,盼望有更多选择权、喜爱客制化、仔细查看、要求正直、喜爱合作、娱乐、重视速度、创新,[43]这些都说出,新世代的人拒绝被单一化的内容单向传输,寻求主动、多样的自我选择方式,来接受讯息。样板化的内容不被看重,喜爱多样、娱乐、创新的内容,同时是快速传播的扩散影响力,不论好与坏都是倍数影响。
网络社群媒体的风行,显现出信众对于互动的期待。传统媒体的单向传输方式,已不被现今大众所接受。网络传播有四大特点:去中心化、公私难分、快速流动、和虚拟真实。[44]去中心化的内容,被视为立场较为中立,而易被接受
(二)宗教网络传播之联合─以对抗破坏性膜拜团体“全能神教会”为例。
破坏性膜拜团体“东方闪电”(“全能神教会”)源于中国大陆。该团体于2013年在台湾花费巨资于各大报纸大量刊登广告,宣传“全能神教会”教义内容,却没有任何公开聚会地址。社会大众以为是一热心传福音的“基督教团体”,台湾众教会牧者们却发现该团体所宣扬的内容,与一般基督徒共同信仰之基要真理相违背。不仅如此,该团体于中国大陆因许多不法行为而遭到政府取缔。为着避免台湾信徒受到破坏性膜拜团体迷惑与伤害,台湾众教会采取下列步骤来对抗:
1、众教会共同发表“台湾基督教众教会联合声明”[45]。
根据台湾众教会牧者们的调查,发现该破坏性膜拜团体已在台湾桃园县登记为“财团法人台湾省桃园县基督教新歌教会”,又大力斥资宣传。台湾基督教众教会体认到需要共同对抗,于是结合台湾主要教会团体,于台湾六大报纸,同步刊登“台湾基督教联合声明”。此声明诉诸于基督教信众、宗派、神学、媒体四个面向共同来抵御。联合声明中,不仅清楚说到该团体的基督教神学错误,也说到该团体道德上的败坏与“摸底铺路”的手法,更教导信徒应当如何正确应对。这个联合声明由基督教团体自发且全面性的团结,所以产生非常好的效果。第一,因着有这么多的教会认同参与,教会牧者们都了解此团体可能产生的危害。由该所属教会牧者们,最能熟悉自己教会系统,因而达成教会内最好的沟通效果。第二,六大报纸的传播,可以普遍告知社会大众与信徒,并公开表达台湾基督教的立场。第三,众多教会牧者们的签署,取得极大的公信力。第四,对于社会大众与慕道友能重新教育,避免误信该团体。
2、众教会成立“台湾基督徒信仰研究学会”以网络传播对抗膜拜团体。
台湾基督教众教会进而成立“台湾基督徒信仰研究学会”以网络传播继续对抗各种破坏性膜拜团体。2014年该团体开始另一波的网络宣传,策略也大幅转变。各类宣传不再标明 “全能神”、“东方闪电”名称,改用基督徒一般用语,如“赞美来到锡安、这里的羊儿有草吃,”等。另于创立社群媒体如“神的羊听懂神的声音”,同时发布经节图文,但网址链接却是导向“东方闪电”的相关网站。经查访,该团体已发展多达14个相关中文网站。[46]该团体也发现网络传播的“去中心化”模式,其中一网站原名称为“追踪东方闪电”,目前改名为“中文圣经网”,其分类标签为“圣经奥秘”、“耶稣再来”、“信仰指南”,放置许多其他基督徒团体影音,该网页于世界网站排名也列为94,663位,近六个月流量亦有33万。
3、网络传播的管理策略
各国对网络内容的管理可分为强制性的立法介入与劝导性的自律规范,第一种为制定网络专法,但政府需要耗费极大资源于查核和管制。第二种则为尊重网络用户的分级制度与业者自律规范。而网络分级制度,亦需要多方配合方能有效;强调业者自律,不仅可以善用民间资源,收取网络之效,协助网络发展、亦可避网络之弊,避免社会乱象。政府可以适时介入,却又无需耗损庞大资源。[47]
然而,在网络快速发展下,新兴宗教不断窜起,并获得合法权利。若以政府公权力进行宗教判断,易沦为打压之手段,反而容易将那些破坏性膜拜团体推到一种“道德制高点”上。[48]另一面,政府的行政资源仍是有限,若要对于每一网络信息与相关宗教判断有其限制。若能善用并结合民间力量,实为现行社会之有公信力、有效且快速的制衡力量。若有宗教诈骗或者受到破坏性膜拜团体的迷惑与伤害,皆可藉由民间现有资源进行快速有效的传播而防堵。
四、结论
从台湾经验来分析,在司法方面,网络上行为适用现行法律,将可有效处理网络宗教传播的犯罪行为。然而,困难在于宗教的超验性,将使得证据收集困难,加上诉讼程序繁杂,难以及时有效干预破坏性膜拜团体。在宗教行政方面,对宗教团体网络募捐的财产监督势在必行,政府需要立法规范,避免网络募捐成为财务漏洞遭有心人士滥用。在对破坏性膜拜团体的干预方面,因网络快速发展,新兴宗教不断窜起且获得合法权利。若以政府公权力进行宗教判断,易沦为打压之手段,反而容易将那些破坏性膜拜团体推到一种“道德制高点”上。再者,政府的行政资源仍是有限,若要管制每一网络信息与相关宗教有其困难。若有宗教诈骗或者受到破坏性膜拜团体的迷惑与伤害,皆可善用民间现有资源进行有公信力、快速有效的传播而防堵。
郑伊芳:台湾政治大学宗教所硕士生
周复初:台湾中央大学荣誉教授
[1] 因两岸的词汇有别,本文常以“网络”表达“互联网“之概念,以利台湾资料的呈现。
[3] 沈孟湄:《从宗教与媒体的互动检视台湾宗教传播之发展》,《新闻学研究》第117期,2013年,第181页。
[4] 林宜隆、黄赞松:《网络使用问题分析与犯罪预防之探讨》,《资讯、科技与社会学报》2002年,第103页。
[5] 孙秀蕙:《台湾网际网路发展与问题初探》,《中华传播学会98年会暨论文研讨会》, 1998年,第4、11-12页。
[7] 《诬指长老是神棍 女教友判赔10万》,《自由时报》,2011年06月15日,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500743 ,最后浏览日为2016年11月6日。
[8] 彭贤恩、劉怡靖、彭晓珍:《刑法应用于网路诽谤案例之分析》,《资讯社会研究》2006年,第254-256页。
[11]《511世界末日预言人王老师 爆12/22是“天灾地变兑现日”》,《今日新闻网》,2012年10月2日。http://www.nownews.com/n/2012/10/02/386685,最后浏览日为2016年11月25日。
[13]公益劝募条例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劝募行为,妥善运用社会资源,以促进社会公益,保障捐款人权益,特制定本条例。”
公益劝募第五条,“本条例所称劝募团体如下:一、公立学校。二、行政法人。三、公益性社团法人。四、财团法人…”
公益劝募条例第六条,“各级政府机关 (构) 应依下列规定办理前条第二项之劝募:一、开立收据。二、定期办理公开征信。三、依指定之用途使用。前项政府机关 (构) 有上级机关者,应于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将办理情形函报上级机关备查。劝募团体基于公益目的,向会员或所属人员募集财物、接受其主动捐赠或接受外界主动捐赠者,依第一项规定办理,公立学校并应于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其他劝募团体于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将办理情形及收支决算函报许可其设立、立案或监督之机关备查。”
公益劝募条例第七条,“劝募团体基于公益目的募集财物 (以下简称劝募活动) ,应备具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向劝募活动所在地之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申请许可。”
公益劝募条例第九条,“劝募团体于最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机关应不予劝募许可”
公益劝募条例第十条,“劝募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机关得废止其劝募许可:…”
公益劝募条例第十一条,“劝募团体申请劝募活动许可之文件有不实之情形者,主管机关得撤销其劝募许可。”
公益劝募条例第六至第三十条,并明文规定财务细节,同时违背此条例,主管机关将可罚款。
公益劝募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经制止仍不遵从者,处新台币四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经再制止仍不遵从者,得按次连续处罚;情节重大者,并得废止其劝募许可。
公益劝募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者,除依本条例处罚外,其有犯罪嫌疑时,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6]社会团体财务处理办法第十三条,“社会团体应于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由理事会编造当年度工作报告、收支决算表,连同现金出纳表、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及基金收支表,送监事会审核,造具审核意见书,送还理事会,提经会员(会员代表) 大会通过后,于三月底前报请主管机关核备。因故未能如期召开会员 (会员代表) 大会者,可先经各该团体理事监事联席会议通过,呈报主管机关,事后提报大会讨论通过后再报请主管机关核备。前项决算金额在新台币一千五百万元以上者,得委请会计师签证。”。
[17]《105年2月1日行政院函请立法院审议之宗教团体法草案》,http://www.moi.gov.tw/dca/01news_001.aspx?sn=10289,最后浏览日为2016年11月14日。
[19] 林东茂、孟维德:《非营利组织犯罪之实证研究》,《非营利组织犯罪影响因素及防治对策之实证研究》2004年07月,台北: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
[21] 张玮心,《从网络电台之犯罪支持宗教团体法》,《司法新声》119期,2016年,第60-63页。
[22]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24]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判决99年度上诉字第3708号,“…持刀作势刺入鸡头,然该只鸡实际上并未死亡,未久,俟鸡再度站立时佯称:...该只鸡已代替并化解其子灾难云云后”。
[25] 台湾最高法院刑事判决101年度台上字第4656号,“…又其以宗教方法替人解厄消灾,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邱碧慧、黄圣贤等人因通晓命理而参与,前后仅有七人前来询问命理,纵假借命理诈骗钱财,亦与常业犯之要件不符…”。
[26] 宋七力事件简要说明:“1996年时值谢长廷选举高雄市长,由璩美凤指称谢长廷收受宋七力的政治选举财务资源,并指责宋七力声称有分身,此为诈骗民众金钱。”数据源:李鸿典,《司法黑案缠身 谢长廷清白通过》,《新台湾新闻周刊》2007年05月31日,第584期。
[27] 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判决93年度瞩上更(一)字第2号,“组成天人合一协会或成立分会,撰写专文、出版专书,制作摄影合成照片贩卖,另并成立显相协会,吸收会员等,此乃为推展其等所主张之思想观念实行之方法,尚符社会常情,而基于信仰或认人有分身,或会发光,或有舍利之存在等,客观上无从检验其真与假,基于宪法保障宗教之信仰自由,司法对于人民真诚信仰之教义或内容,不容加以干预,或检验其真伪,自难认被告丙○○、辰○○本于宗教活动所为,系在共同施行诈术骗取财物。至该照片、专书之售价,是否与实质价值相当,亦应考虑购买者主观信仰因素及对物品价值之评价,信者认为价值不凡,不信者或认为一文不值,是不能单以购买者于购买时对该物之主观价值判断,认其系受诈欺而交付财物。”
[28] 参阅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0 年自 字 000028 号,结案日期:100年12月23日。
台湾高等法院101 年 上易 字 000285 号,结案日期:101年02年09日。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1 年 自更(一) 字 000001 号,结案日期:101年08月27日。
台湾高等法院101 年 上易 字 002538 号。结案日期:102年02月07日。
[29]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00 年自 字 000028 号,“…自诉人2人即均非本件行为成立犯罪时之直接被害人。揆诸前开说明,本件自诉人2人既非被害人,即不得提起自诉,本件自诉人2人对被告提起自诉,自非适法,爰不经言词辩论,径为自诉不受理之判决。”
[30]吴幼婷(2007),“台湾基督教网络宗教研究之初探”,硕士论文,页39。新竹,国立交通大学传播研究所。
[32] 台湾基督长老教会最早可以追溯到,马雅各布布医生及马偕博士于台湾宣教,进而至今在台湾已有150年的历史,素有差会历史,与母会的系统极为相似。早期以医疗配合传道,后也建设学校教育民众,如台湾的马偕医院、真理大学、长荣大学等,致力于自己的神学信仰实践。 台湾基督长老教会网站纪录,可追溯1997年至今已有约近19年。
[33] 在台湾的地方召会自1949年至今有近60年的历史,坚持以地方城市名为标称。地方召会致力于圣经真理与福音之传扬,同时扶持“台湾基督徒信仰研究学会”以长期对抗破坏性膜拜团体。为顺应互联网传扬福音,创建“水深之处”福音网站。台湾众召会的网站记录,可追溯至1998年至今已约有18年,水深之处的网站记录可追溯至2010年至今约有6年。
[34] 新生命小组教会于1996年正式建立,至今已有近20年的历史。自2002年开始,以创意、时尚等流行文化元素呈现基督信仰。为迎接新媒体世代来临,亦积极投入社群媒体的经营,创建“Jesus Fashion”全国网络平台,以传播信仰消息,其教会中亦有许多著名艺人信徒,目前信徒超越3,500人。 新生命教会网站记录,可追溯至2001年至今约有15年。
[35] 基督教论坛报自1965年,由普世教会协会纪念台湾宣教百周年而创立,至今已有51年的历史。是目前台湾跨教派、独立经营的基督教媒体。除持续发行纸本报纸外,并随着网络时代来临,亦积极地发展行动化阅读、用网络媒体传扬福音。 基督教论坛报网站记录,可追溯至2000年至今约有16年。
[36] 沈孟湄,《从宗教与媒体的互动检视台湾宗教传播之发展》,《新闻学研究》第117期,2013年,第200-201页。
[37] 《台湾基督徒信仰研究学会会刊》,第一期第一版,2014年,第1页。
[41] 沈孟湄,《从宗教与媒体的互动检视台湾宗教传播之发展》,《新闻学研究》第117期, 2013年,第200-201页。
[42] 何玖陵:《宗教型非营利组织运用新媒体营销之研究─以中华基督教新生命小组教会为例》,中国文化大学商学院国际企业管理学系硕士论文,2016年,第39页。
[43] 唐.泰普史考特(Don Tapscott):《N世代冲撞:网络新人类正在改变你的世界》,台北,美商麦格罗希尔,2009年,第74页。
[44] 吴筱玫:《网络传播概论》,台北,智胜,2003年,第12页,。
[47] 范杰臣:《从多国网络内容管制政策谈台湾网络规范努力方向》,《资讯社会研究》2002年,第219页。
天津法制心理学会副会长刘援朝认为,目前美欧等国已有了比较成熟的民间性质的膜拜团体干预机制,而中国在这方面还比较欠缺。应更多地由受害者或民间人士进行这种干预,而不是单纯由政府进行批判,刘援朝说,“政府过多的干预,反而容易将那些破坏性膜拜团体推到一种‘道德制高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