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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碑刻看清代东北民间信仰组织
发布时间: 2018/6/15日    【字体:
作者:刘扬
关键词:  碑刻 清代 东北民间信仰组织  
 
 
      古代民间信仰组织是以祭祀和供奉共同信仰的神灵为目的而成立的团体,兼具宗教性、自治性和“草根性”,承担了部分社会功能,是社会结构中相当重要的一环。清代,关内移民纷纷到东北谋生,俗称“闯关东”。他们以共同信仰神灵的名义组成会社,以便凝聚力量,相互救助。近年来,笔者致力于搜寻和整理东北庙宇碑志,从中可以看到这些民间组织的活动情况。
 
  基本由民众自发组成
 
  庙宇碑志记录了修庙或祭祀活动的过程,可以反映社会群体的日常生活。汉族移民到达东北之初,往往广修庙宇、刻碑留字,与民间组织有关的“会首”“阖会”等术语在庙碑中频繁出现。1930年,辽宁省朝阳县县长周铁铮主持修纂的《朝阳县志》载:“汉族当日居若晨星,势若散沙,结合不易,智者于是而为香火会。初敛布施,以修庙宇。继以演戏,作无形之结合。意至美也……借以御侮,减生危险。”这些民间组织大致分为三类:第一,兼具行会和祭祀性质的民间组织,如鲁班会、三皇会、虫王会;第二,由一般信众自发组成的神佛香火会,如娘娘会、关帝会等;第三,由一村或多村村民共同组成的管理和祭祀村庙的民间信仰组织等。
 
  “会首”是对民间信仰组织首领的称呼,通常一会有一名会首。有些组织庞大的会社,则有多名会首。今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娘娘庙之《周铁沟花儿山碑记》(1834)记载,娘娘庙民间组织的会首多达二十四人,“钱粮会首”负责庙的钱粮事宜,“香耍会首”负责香耍表演。会首采取轮值制度来管理日常事务。今辽宁省盖州市八蜡庙《重修八蜡庙赛会碑记》(1861)载:“村之远近分立三会,会每司事一年。”会首往往具备“敬老慈幼人也”的口碑,财力和身份地位也是重要因素。“喜舍赀财”、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董”“乡约”,经常充任“会首”,在碑志上频繁出现。
 
  民间信仰组织基本由民众自发组成,乡绅、官员、商人等往往是其中最有影响的群体。《周铁沟花儿山碑记》的落款处不乏“拔贡”“恩贡”“例贡”“廪生”“增生”等生员身份。修庙、祭祀等公共事务往往由乡绅组织,碑志中多有对其义举的记载,如“施舍田产”“首先捐助”等。碑刻中不乏官员群体的身影,今辽宁铁岭市农神庙《农神庙碑》(1857)记载民间会社修庙的盛举,“呈请于县尊赓公”,“少府鲍公捐廉慨助”。民间有时还请求上至朝廷军政大员、下至一县之长等官员书写碑文和匾额。清代,东北商业渐有起色,由商人组成的民间信仰组织承担了行会的部分职能。药王为药行祖师,“会务亦归药商经理”,组织祭祀还可以对行业内部起一定的协调作用。清代兴京县(今辽宁新宾县)《新兵堡九圣神祠碑》(1873)载,九圣祠是商铺管理的会庙,“众商等值年经理”。
 
  涉及日常生活多方面
 
除开垦荒地、渔猎山林等劳作,民众还通过民间信仰组织来调剂其他日常生活。从碑志资料来看,某些香火会的成立,最初是为了凝聚力量、修建庙宇,“捐款购地”,“鸠工庀材”。庙宇建成之后,香火会要负责修葺和管理。辽宁庄河县(今庄河市)上帝庙《重修龙泉碑记》(1860)载,“合会人……备土木命石工”,组织重修。《重建呼兰关帝庙记》(1899)记载了呼兰县关帝庙(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由当地商务会捐资重修一事,“工役既竣,勒诸贞珉”。
 
 祭祀神灵是民间信仰组织的标志性活动,碑志往往对此详加记录。今辽宁兴城市关帝庙的《关帝圣像记》(1786)载:“五月十三日帝君单刀赴会之日,为索锦州,威镇东吴,即于此日出巡,令乡村父老里巷儿童瞻拜仪表”,该会“各捐赀募化赞襄”,制作神像出巡,“大像一尊”,“大轿一乘”,“旗牌伞扇”,出巡之日,百姓虔诚礼拜。根据兴城《蛇山顶娘娘庙立香会碑记》(1695)记载,立香会“每于圣母诞生之辰,竭诚致祭以祈福”。
 
  娱神赛会是祭祀神灵不可缺少的一环,广受东北民间推崇,许多文娱形式衍生于迎神赛会。为了让后人铭记,周铁沟、花儿山(今辽宁营口市境内)每年进香而办“天吉盛会”,《周铁沟花儿山碑记》载“兹有周铁沟、花儿山,集合乡傩,每年于四月十八日,朝项进香,庆贺圣诞,名为天吉圣会,历年已久”。除周铁沟的天吉圣会,还有铁岭屯的天德圣会、百家寨的天泰圣会、乡乐庄的天仙圣会、虎庄屯的天成圣会,共五大圣会,由附近村屯组成。每到娘娘庙会,必办旱船、竹马、抬竿、秧歌等节目。
 
  东北民间信仰组织还发挥了一定的安全防卫职能。今辽宁新民市的章京堡关帝庙碑立于庚子事变后,该会“醵赀重修”观音阁和会房,为保地方安全,“众誓于关庙,合练乡团,以卫身家”。清代,东北农耕区普遍祭祀虫王会,每年会期结成青苗会,阖会商议看护庄稼,以防范风险。“祭毕,订罚约,保禾稼”。
 
  总之,清代东北民间信仰组织的活动涉及修庙、祭祀、赛会、安全等公共事务,起到了部分整合、凝聚、协调的社会功能,而且丰富了民众日常生活。
 
  与官方思想相契合
 
  在敦睦乡里、提高凝聚力、协调内部利益与冲突等方面,清代东北民间信仰组织显示出一定的自治色彩,但不等于脱离国家的控制。官方对民间信仰组织召开香火会、祭祀神灵一事十分关注,地方官常常以官方身份直接加入组织,或是资助修庙祭祀等活动,对民间信仰组织进行监督。在庙宇碑文的署名中,具有官方身份的名字并不少见。
 
  东北民间信仰组织为谋求生存和发展,往往在建庙立碑上做文章,有意识地巧妙处理与官方的关系,来取得组织活动的合法性,在歌颂神灵的同时,不忘强调其与官方思想相契合之处。民间重修寺庙的“募捐启”印证了这一点。“募捐启”把“神道设教”与“立国之源”并提,将修庙提升到关系“国家之文野风俗之隆污,人心之邪正”的高度,以凸显修庙活动的合理性。《周铁沟花儿山碑记》记载“合会人等”于每年四月十八日娘娘会期举行进香活动,碑文开头强调神道对人心的教化作用,“盖闻圣人假神道以设教而万民服,凡法律之所不及,刑罚之所不加,仰庙貎者莫不动为善去恶之念”。在碑志中出现对官方的“溢美之词”,往往以“祀典”为噱头,强调庙宇的合法性,屡见不鲜。
 
  从碑刻资料来看,在国家的控制下,清代东北地方民众除了为生计疲于奔命,还通过民间信仰组织加强了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交往,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其日常生活。
 
转自中国社科网
http://ex.cssn.cn/skyskl/skyskl_jczx/201803/t20180319_3880077_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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