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两会”期间,一些宗教界的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纷纷提出建议与提案,展现了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的制度安排与生动实践。例如,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湖南佛教协会会长圣辉法师出席会议并提交《关于居安思危清醒认识抹黑佛教的背后是一场文化博弈》的建议。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陕西省道教协会会长胡诚林道长一共提交了四份提案等。在宗教界代表的发言中,也涉及到了信教群众法律意识与法律权利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呼图壁城镇陕西寺阿訇杨杰作了题为“我是教民更是公民”的大会发言中称“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虽然说“两会”是宗教界人士展现参政议政的良好时机,宗教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是参政议政的主要渠道。但是,笔者认为,千万不要忽视了广大信教群众同样具有参政议政的权利。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参政议政不仅是广大信教群众所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连宗教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权利也来源于广大信教群众的赋予。
孙中山先生曾经通俗地说,“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由此可见,参政议政并不是神秘高深的事情,也不需要非常高的专业素养,而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参与的事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也明确地显示了包含信教群众在内的人民群众所具有的参政议政的权利。如第二条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些规定既有抽象地赋予信教群众的参政议政的权利,也有具体的参政议政的方式。
既是宗教界人大代表,他们参政议政的权利也来自于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人民群众的委托。宪法中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同样,宗教界的政协委员的产生,也离不开背后广大的信教群众的存在。
按照国家新闻办2018年公布的《宗教白皮书》,中国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宗教,信教公民近2亿。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信教群众的诉求,值得关注。
除了宗教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以建言献策之外,广大信教群众也可以通过自己所在地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问题;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等等。
信教群众与宗教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组织程序或法律渠道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或提出意见与建议,是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的表现,也是法律赋予信教群众的权利。国家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认真听取宗教界人士与信教群众的意见,及时研究和处理信教群众提出的问题,把妥善处理信教群众的诉求提到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党的统一战线的高度,欢迎信教群众为祖国强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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