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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世纪西班牙犹太人—基督徒共生机制探析
发布时间: 2020/4/17日    【字体:
作者:王玖玖
关键词:  11—13世纪 西班牙 犹太人 基督徒共生机制  
 

内容提要:在长达两个世纪的“十字军征服”期间,散落在欧洲各地的犹太人也成为十字军迫害的对象,但在同一时期的西班牙,犹太人却同主体族群——基督徒大致保持着和平共存的关系,一些学者甚至认为西班牙犹太人的“黄金年代”在11—13世纪得以延续。这种和平共存关系的具体表象如何?其背后的深层机制是什么?本文认为,11—13世纪北方基督教各王国因“再征服战争”和战后重建的需要而拉拢、重用犹太人,王权的直接保护是犹太人立足基督徒主体社会的政治基础;另一方面,犹太人与基督徒处于有限的杂居状态,且犹太人职业分布十分广泛,通过向主体族群提供各种社会服务而为其所需,双方在频繁、深入的交往中形成“互赖”关系。同时,双方在双向调适中逐渐形成一套完善的法律机制用于解决彼此的分歧,大规模暴力冲突的几率被大大降低。总之,在11—13世纪的西班牙,无论是上层还是中下层社会,犹太人都被主体族群视为是“有用的”,现实需要超越宗教分歧和族群认同,成为决定犹太人同基督徒关系的首要因素。

       1031年,伊比利亚半岛上统一的后倭马亚王朝分崩离析,数十个泰法① 取而代之。他们彼此不睦、互相征战,南方穆斯林的整体力量受到很大削弱,这极度刺激了北方基督教王国加速“收复失地”的热忱。此外,将伊比利亚半岛放在中世纪地中海的历史语境中,“再征服战争”同时也是整个拉丁基督世界同伊斯兰世界争夺西地中海的前沿战场,因此也得到罗马天主教廷的“特殊关注”。② 在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北方基督教各王国随即加速了自10世纪以来一度停滞的“收复失地”的进程。天主教廷和欧洲其他基督教国家也参与进来。1064年8月一支由法兰克勃艮第、诺曼底、阿基坦和意大利等地士兵组成的援军,在教皇亚历山大二世的鼓动下远征伊比利亚半岛,援助加泰罗尼亚和阿拉贡攻占了巴瓦斯特罗城,并对当地穆斯林进行了屠杀、奸污和奴役。③
 
       巴瓦斯特罗之战是自倭玛亚王朝灭亡后北方基督教王国发动的第一次大规模的“收复失地”之战,也是首次有半岛以外的势力参与的“再征服战争”。对伊比利亚半岛来说,它标志着南北力量对比逆转的开始,而对整个拉丁基督世界来说,它成为随后长达两个世纪之久的“十字军征服”的前奏。④ 虽然此后两个北非穆斯林王朝——阿尔摩拉维德(Almoravid,1091—1147)和阿尔摩哈德(Almohades,1147—1262)的相继建立一度阻碍了“再征服战争”的破竹之势,但经过前几个世纪的积累以及两个王朝自身的孱弱等因素,北方基督教王国的领土仍在持续扩张中:至1080年,卡斯蒂利亚王国的边界从杜罗河向南推进至塔霍河流域;至1120年,阿拉贡王国的疆界向南扩张至埃布罗河以南;尤其自1212年以来,拉斯纳瓦斯·德·托洛萨、马卡略岛、科尔多瓦、瓦伦西亚、哈恩、塞维利亚、穆尔西亚等地相继被纳入基督力量的控制下;至1262年,格兰纳达成为仅存的一个泰法,且是卡斯蒂利亚—莱昂王国的附庸国。
 
       作为夹在“十字架”和“新月”中间、伊比利亚半岛上的第三大族群——同时也是欧洲最大的犹太群体——西班牙犹太人在11—13世纪的生存状况如何?通过对比发现,“十字军征服”时期欧洲大陆普遍出现的排犹浪潮并未发生在西班牙。⑤ 相反,西班牙犹太人同主体族群基督徒大致形成和平共存的关系,一些学者甚至认为8—11世纪犹太人的“黄金年代”在11—13世纪得以延续。⑥ 二者和平共存关系的具体表象如何?背后的深层机制是什么?本文拟以11—13世纪西班牙犹太人同基督徒的关系为研究对象,将其置于“再征服战争”的历史语境和“两强争霸”的西地中海文明空间内,通过梳理两个群体间重要的交往事实,大致呈现其共生关系的具体表象,并剖析其背后的深层原因,进而阐发对多元社会中少数族群与主体族群关系的一点思考。
 
       随着“再征服战争”的不断推进,犹太人将重新面临曾对其进行迫害的基督徒的统治。⑦但自11世纪以来,无论是地中海的地区大局,还是伊比利亚半岛的内部形势,都发生了根本变化。从区域局势来看,如今已不是拉丁基督世界称霸地中海的时代,而是伊斯兰和拜占庭势力相继加入了对地中海的角逐,这一地区大致呈“三足鼎立”之势。尤其在西地中海地区,8世纪初阿拉伯政权在安德鲁斯的建立标志着拉丁基督力量的极大削弱。之后的8—10世纪,双方一度分庭抗礼,力量对比此消彼长。进入11世纪,伊斯兰自身力量的衰退为基督世界的反攻创造了机遇。1050—1300年间,西西里、黎凡特等地相继被纳入基督世界的统治之下,而同一时期的伊比利亚半岛也成为拉丁基督世界反攻穆斯林最关键的战场。鉴于半岛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以及犹太人在半岛事务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基督世界一改反犹立场,开始了广泛吸收犹太精英的过程。⑧ 这首先体现在罗马天主教廷对西班牙犹太人的态度上。
       如上所述,亚历山大二世是最早鼓吹对异教徒“圣战”的天主教皇,而伊比利亚半岛则是他践行圣战思想的第一步,巴瓦斯特罗之战正是在其极力鼓动下发生的。但如此狂热的亚历山大二世对西班牙犹太人却十分宽容。1064年,亚历山大二世在一封给西班牙主教的信中写道:
 
       你要保护生活在你们中间的犹太人,要保证被派到伊比利亚半岛消灭撒拉逊人(泛指中古时期的穆斯林)的士兵不要伤害犹太人……犹太人的情况和撒拉逊人十分不同。士兵消灭撒拉逊人是十分正义的事业,因为是他们迫害了我们的基督徒同胞,是他们使得我们的同胞背井离乡。⑨
 
       显然罗马教廷在极力鼓吹对穆斯林圣战的同时却特别强调对西班牙犹太人的保护,事实上,这也正是因为出于对穆斯林“圣战”的需要。早在西哥特王国时期,基督统治者便对犹太人大肆迫害,最终迫使犹太人转而帮助北非穆斯林入侵者,从而加速了西哥特国王的灭亡。如果当下继续“反犹”,将无异于再次将犹太人推向穆斯林一边。相反,如果能成功拉拢犹太人,就意味着在孤立敌人的同时壮大了自己。因为经过8—11世纪的发展,西班牙犹太人已经成为欧洲最大、最繁荣的犹太社团,他们对半岛局势的影响不容小觑。正是意识到西班牙犹太人的利用价值,天主教廷才对其区别对待。1066年,亚历山大二世再次警告法国援军禁止对西班牙犹太人实施暴力。⑩ 直到13世纪,天主教廷的反犹法令也并未影响到西班牙。1215年第四次拉兰特公会宣布对各国犹太人进行隔离,并将犹太人从行政职位上驱逐出去;1240年,法国巴黎大学宣布塔木德不合法并将其毁掉;不久后的1254年,法国朗格多克发动对犹太人的暴动等。然而受到迫害的法国犹太人却受到阿拉贡王国的欢迎,大批迁入。可见直至13世纪,教会的反犹法令也并未曾波及西班牙,西班牙犹太人的生存环境十分宽松。(11)一贯以宗教意识形态作为行为准则的天主教廷,尚且因基督世界对抗伊斯兰世界的“大局”而对西班牙犹太人网开一面,世俗的基督教王权更是如此。
 
       从11—13世纪半岛内部局势来看,解决收复失地所需的人、物、财力是北方基督教王国面临的棘手问题。而许多已收复的城市也因持续的战事成为废墟,同样急需充实人口、恢复经济、重建统治秩序等。概括而言,“再征服”(Reconquista)与“再殖民”(Repoblación)是基督教国家面临的最紧迫任务。而此时基督徒中的市民阶层尚未从战事中恢复,贫困农民阶层的成长又非常缓慢,对国王来说,利用当地犹太人似乎是最佳选择。而且犹太精英大都曾受雇于之前的阿拉伯政权,他们往往精通阿拉伯语,对当地的行政管理体系、文化习俗、风土人情十分了解;而更多的普通犹太人要么善于经商、十分富有,要么是些分布在各行业的能工巧匠或者从事医生等社会需求极大的高端行业。更重要的是,犹太人是一个没有政治野心的少数群体,这是基督徒中的贵族阶层无法比拟的。总之,正如阿拉伯历史学家优素福·卡普兰(Yoserf Kaplan)指出的那样:“再征服时期,国王发现犹太人对巩固其统治是十分有利而且必要的,比如要建立新的行政管理制度、充实新扩张城市的人口、恢复新征服城市的商业发展等,这些都需要犹太人。”(12)
 
       但事实上,11—13世纪,北方各基督王国并未形成连贯一致的对犹政策,甚至同一个王国不同时期的对犹政策也不尽一致、甚至彼此矛盾。(13)换言之,对犹政策呈现出时间和地域上的差异性。但另一方面又显示出极高的一致性,即现实的政治和社会需要永远超越不同的身份认同和宗教冲突,成为各基督王权制定对犹政策的首要考量。除了卡斯蒂利亚的阿方索七世(1126—1157年在位)和阿方索八世(1158—1214年在位)时期迫于贵族阶层的压力而对犹太人采取了一定的压制政策,(14)其余的每位国王几乎都对犹太人庇护、拉拢、重用以换取其支持,甚至在1391年全国范围的排犹浪潮过后亦是如此。总之,在近五百年内,王国保护犹太人的政策基本没有很大改变。(15)
 
       基督教王国的对犹政策首先体现在同新征服城市犹太人缔结的和约中。基督徒每占领一座城市,几乎都会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同犹太人(以及穆斯林)缔结和约,以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维持社会秩序。现存的同犹太人缔结的和约几乎都来自阿拉贡王国,如1095年熙德同瓦伦西亚犹太人签订的条约、1115年同图德拉犹太人的条约以及1118年同萨拉戈萨犹太人的条约等。相反卡斯蒂利亚王国同新征服城市犹太人的条约并未被保留下来,有学者推断这大概是由于协约多为口头约定,或者书面协约在卡斯蒂利亚王室的多次搬迁中遗失殆尽。(16)但这对我们了解卡斯蒂利亚境内犹太人的生存境况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首先以1115年图德拉条约和1118年萨拉戈萨条约为例。(17)1115年阿拉贡国王阿方索一世占领图德拉后,先同当地穆斯林签订了和约。这份和约有阿拉伯文和拉丁文两个版本,现存的仅有其拉丁版本。原文如下:“所有不愿离开图德拉的穆斯林都必须放弃其城墙内的房屋和清真寺;穆斯林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和自治权;穆斯林俘虏不允许被带进城内,禁止犹太人购买穆斯林奴隶;禁止犹太人对穆斯林进行语言和行为上的羞辱,否则将会被处罚;犹太人无权占有穆斯林及其财产。”(18)从这份协议中可知,即使是“穆斯林敌人”,基督统治者也并未以“宗教对立”和“族群认同”为理由对其进行“军事杀戮”,而是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和约”的方式保证了其生命、财产安全及信仰自由;这份协议没有考虑犹太人的利益,相反却作出诸多限制,如不准购买穆斯林奴隶、不准占有其财产等等。也正因如此,当地犹太人随后几乎全部迁出图德拉。国王阿方索一世见状立即召回犹太人,并同意同犹太人单独缔约:“允许在征服战争期间离开的犹太人重返图德拉,并可以居住在之前位于城中心的犹太区内,其房屋和其他财产均受到保护;犹太人需向国王缴税(税额同于之前缴给穆斯林统治者的税额);允许犹太人信奉犹太教;犹太人享有自治权;并享有同纳赫拉犹太人同等的公民权和刑事诉讼权”。(19)显然,犹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宗教信仰等自由同样受到了保护;此外,他们还获得了更多的特权,如可以居住在城中心原有的犹太区内,而不需像穆斯林一样随着城市的扩建而不断外迁;司法权也同样受到保护。但另一方面,条约明确规定图德拉犹太人必须纳税,这一点却并未在同穆斯林的条约中提及。这也从侧面印证了统治者对犹政策的制定大抵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
 
       1118年阿拉贡王国攻占萨拉戈萨后,也同当地犹太人签订了类似于图德拉的条约:“保证犹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其宗教信仰自由、族群自治权以及刑事诉讼权力”等。此外,在此后的数百年间,萨拉戈萨城区屡次扩建,但犹太人却一直居住在旧罗马城墙内的犹太区内,而穆斯林则必须不断外迁。这种情况同样发生在阿拉贡境内的其他城市。据阿拉贡王室档案资料记录,“城市被‘再征服’之后,犹太人可以继续住在韦斯卡、图德拉、萨拉戈萨、卡拉塔尤德、达罗卡、托尔多萨以及巴尔巴斯特罗、阿尔贡等城市”。(20)据此推断,再征服初期,阿拉贡境内各地犹太人得到了国王大致相同的对待,犹太人在穆斯林统治时期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几乎全部得以保留,甚至比之前获得了更多。也就是说“再征服”并未给阿拉贡王国境内的犹太人造成影响。
 
       卡斯蒂利亚王国境内的情况如何?如前所述,卡斯蒂利亚王室同犹太人的书面协议并没有保存下来,但这并不妨碍我们考察卡斯蒂利亚王室的对犹政策。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第一,参照卡斯蒂利亚王室同穆斯林缔结的和约,比较征服初期穆斯林和犹太人真实的生存境况,从而大致推断统治者的对犹政策。这是可行的。首先,在生命、财产以及宗教信仰自由等问题上,犹太人通常会得到等同于穆斯林的待遇,甚至获得更多。此外,征服后初期是和约对双方约束力最大的阶段,犹太人的真实生存境况能最大程度上还原双方所缔和约的内容。第二,当时卡斯蒂利亚王室制定的针对犹太人的其他法律文件部分被保存下来,如1090年3月31日阿方索六世颁布的《基督徒和犹太人法规》(Carta inter Christianos et Judaeos)等,而这是我们了解征服初期卡斯蒂利亚王国对犹政策的关键文献。
 
       以托莱多犹太人为例。托莱多位于塔霍河流域,曾经是西哥特王国的首都,战略位置十分重要,被誉为“整个西班牙基督徒的闪光之地”。(21)1085年,阿方索六世通过缔约的方式从哈里发阿卡迪尔手中获取托莱多及塔霍河流域的大片领土。随后卡斯蒂利亚王室迁都至此并同当地穆斯林签订协议:“穆斯林可以选择离开或者继续留在托莱多,其人身和财产安全皆受到保护。穆斯林继续拥有对托莱多清真寺的所有权,但需要将具有军事防御功能的城堡交给基督徒。”(22)从条约内容可知,同阿拉贡类似,卡斯蒂利亚王国也保证了穆斯林的人身、财产和宗教信仰自由等基本权力。可以推测,对“穆斯林敌人”尚且如此,犹太人的人身、财产和信仰自由也同样会得到保证。而之后托莱多穆斯林和犹太人的真实生存境况更证明了这一点。托莱多被征服后的第一任主教是一位克吕尼修道院的僧侣,他1095年参加了克莱蒙主教会议,归国后大肆宣扬“圣战”思想,之前同穆斯林签订的和约随即被撕毁。1102年,托莱多的大清真寺被强制改成天主教堂。此后陆续有大批穆斯林离开托莱多,至12世纪中期仅剩下极少一部分穆斯林穷人。相比之下,犹太人的境况却好的多。据现有档案资料显示,直至1492年排犹前夕,托莱多的犹太区一直存在且位置没有发生变化,犹太人一直居住在他们自11世纪便开始居住的地方。托莱多犹太区坐落于托莱多城的西南部,南部濒临塔霍河,北部即是托莱多主城,并建有一处名为“犹太城堡”的要塞,南面的塔霍河是防止犹太区被攻击的天然屏障,而“犹太城堡”又具有军事防御功能。无论从犹太人居住区的选址还是具体建造,都体现了王室对犹太人的特别保护。因为犹太区的选址和建造必须要经过国王本人的同意。
 
       除上述基本权利外,卡斯蒂利亚境内犹太人甚至还获得了同基督徒平等的法律地位,这大概是由于犹太人在再征服初期做出了可以同基督徒相提并论的贡献。比如据编年史记载,在1086年10月阿方索征服萨拉卡的战役中,大概有四万名犹太人参战,并对阿方索六世展现出极大的忠诚。(23)也正是在阿方索六世时期,犹太人获得了与基督徒相同的法律地位。1090年3月31日,阿方索六世下令颁布《基督徒和犹太人法规》,主要内容是“对于手持盾牌和木棍参加战争的人,无论是基督徒还是犹太人,都会获得同样的对待;基督徒和犹太人拥有相同的讨回债务的权利;犹太法官所享有的权利与基督法官相同;犹太人的誓词(juramento del judío)具有完全的合法性,等等。(24)显然上述法规的核心是“平等”。可见,卡斯蒂利亚境内犹太人的生存境况似乎比阿拉贡王国更为宽松。同时,也正是对犹太人和基督徒一视同仁的规定极大刺激了犹太人参与“收复失地”的热情。据记载,1118年在卡斯蒂利亚征服乌克莱斯的过程中,大量犹太士兵参战,整支军队的左翼部队几乎全部由犹太人组成。(25)
 
       综上所述,无论是阿拉贡王国还是卡斯蒂利亚王国,再征服初期都对犹太人采取了保护、拉拢的政策。上述条约、政策制定后的执行情况如何?换句话说,“失地”被收复后,主体族群基督徒同犹太人真实的关系是怎么样的?本文第二、三部分将分别从“王权同犹太人的关系”、“中下层基督徒同犹太人的关系”两方面展开论述。
 
       大致来说,犹太人同王权是直接的隶属关系:犹太人及其财产归国王私人所有,而国王则向犹太人提供庇护。具体而言,犹太精英凭借其渊博的知识、对阿拉伯语及伊斯兰文化的精通、以及在犹太民众中的影响力等为国王所重用,担任外交、行政等重要官职,成为“宫廷犹太人”;而普通犹太民众向国王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维持着对外战争和各项王室开销。
 
       伊比利亚半岛上的“宫廷犹太人”最早产生于穆斯林西班牙时期。尽管伊斯兰律法禁止犹太人(以及基督徒)的权力凌驾于穆斯林之上,但这些限制往往在现实中没有得到执行,很多哈里发都雇佣了犹太精英担任维齐尔(vizier)以及财政、外交官员,同时也雇佣了大量犹太医生、银行家、天文学家等。(26)北方基督教王国也正是一定程度上借鉴了穆斯林国家的经验才重用犹太精英的。此外,在阿尔摩拉维德和阿尔摩哈德王朝盘踞半岛南部的1091—1262年间,这同时也是“再征服战争”最为激烈的时段,南部犹太人受到迫害而大量迁居北部,其中不乏犹太精英,这也变相地对北方基督教王国重用犹太人的政策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1081年,罗马天主教皇格里高利七世就曾告诫卡斯蒂利亚国王阿方索六世不要任命犹太官员凌驾于基督徒之上。(27)这一方面表明天主教廷从未真正放弃对犹太人的压制,但另一方面却恰恰说明,早在1081年以前基督国王就开始重用犹太精英,或许还身居高位。而此后,犹太高官的名字继续出现在卡斯蒂利亚官方文件的签名中,国王似乎并未理会天主教廷的“告诫”。
 
       首先以卡斯蒂利亚王国的两个犹太家族为例。
 
       约瑟夫·费里祖埃尔·齐德尤斯(Joseph Ferizuel Cidellus)是阿方索六世时期最著名的宫廷犹太人,同时也是西班牙基督王国时期最早的宫廷犹太人之一。他身兼数职,既是阿方索六世的私人医生和顾问,同时也是卡斯蒂利亚王国的外交官员,1086年曾代表阿方索六世前往塞维利亚和瓦伦西亚收取当地穆斯林王室的贡税。(28)约瑟夫同时还是犹太拉比,在犹太人中也具有极高的声望。他利用自己在卡斯蒂利亚王室的巨大影响力,庇护大量受阿尔摩拉维德王朝迫害的犹太人迁居卡斯蒂利亚王国,其中便有著名的犹太诗人尤休德· 哈拉维。约瑟夫在卡斯蒂利亚王室中的极高地位还体现在他曾充当贵族同王室联姻的中介。约瑟夫曾受贵族之求游说阿方索六世,企图促成阿方索六世的女儿乌拉卡公主与贵族的联姻。但这件事情最终并未成功,原因是国王对这份婚事很是反感,之后约瑟夫似乎也因为这件事情失去了阿方索六世的宠信。但这并未影响到约瑟夫在王室中的地位和影响力。1109年阿方索六世去世后,乌拉卡女王即位。在1110年6月由乌拉卡女王批准的一份免税条约中,约瑟夫· 费里祖埃尔·齐德尤斯的希伯来名字仍然出现在签名处,而这份文件则是证明犹太人在如此早的年代就身居王室高位的最直接证据。(29)约瑟夫本人也因此被认为是基督西班牙王国时期“宫廷犹太人”的“先驱”。(30)而齐德尤斯家族的另一成员、约瑟夫的侄子——所罗门·费里祖埃尔·齐德尤斯(Solomon Ferizuel Cidellus)在卡斯蒂利亚王室也担任了一个大致相同的职位,并掌握着对犹太人内部事务的处理权。他曾将卡斯蒂利亚境内几乎所有的犹太教卡拉派信徒驱逐出去,仅留下唯一一个犹太区的卡拉派信徒,对此他的解释是“不想对其赶尽杀绝”。(31)
 
       齐德尤斯家族的位高权重在同时期的希伯来文献中也得到了印证。尤休德·哈拉维是与约瑟夫同时代的著名犹太诗人,他生活在瓜达拉哈拉城。这座城市几乎与托莱多同时陷落,约瑟夫曾给予瓜达拉哈拉犹太人很多保护,尤休德·哈拉维便是其中之一。当约瑟夫到访瓜达拉哈拉时,尤休德·哈拉维为其做了一首诗,原文有希伯来语和卡斯蒂利亚语两个版本。
 
       当国王和大人物聚集在卡斯蒂利亚议会开会时,所有的人都要尊重这个伟人的意见……他使得(犹太人民受到的)压迫得以缓解,因为他努力抗争并获得了胜利,他好似一座无所不能的塔,庇护着来自四面八方的难民!我的齐德尤斯!你的到来好似太阳的光辉照在了瓜达拉哈拉的大地上!是你的出现使身处苦难的人们得以解脱,因为你的咆哮声让贵族诸侯颤抖!(32)
 
       从这首诗中我们看得出约瑟夫·费里祖埃尔·齐德尤斯在国王、贵族中极高的地位以及他在犹太民众中的威望。尤休德·哈拉维也同样做了一首诗赞美诗,准备迎接即将结束外交任务从阿拉贡返回卡斯蒂利亚的所罗门,不幸的是所罗门在归途中遭到暗杀。(33)齐德尤斯家族在托莱多及其周边地区拥有大量的房产和土地,但在约瑟夫和所罗门死后,其财产全部充公,归国王所有,(34)这也证明了犹太人同国王的直接隶属关系。
 
       亚伯拉罕·伊本·阿尔法克哈克(Abraham ibn al-Fakhák)是另一位著名且留下许多史料的宫廷犹太人。他所效劳的卡斯蒂利亚王室在阿方索八世时期经历了巨大转折,既有1195年在阿尔科斯之战中的惨败,又有1212年拉斯纳瓦斯·德·托洛萨大捷。无论在低谷时期,还是1212年以后,亚伯拉罕都曾作为卡斯蒂利亚的外交官员前往阿尔摩哈德王朝缔约。据阿拉伯史学家伊本·伊德哈里(Ibn Idhari) 记载,亚伯拉罕第一次前往阿尔摩哈德首都马拉客什是1203年,即1195年阿尔科斯一战之后的第八年,主要任务是同阿尔摩哈德王室签订推迟纳贡的条约。第二次是在1214年,即拉斯纳瓦斯·德·托洛萨大捷后的第三年。在这次外交活动中发生了一件有趣的事情,故事以亚伯拉罕的口吻写成:
 
       他们将我带到了哈里发穆斯坦绥尔(al-Mustansir)的花园中,这里美极了,简直就像天堂一般。透过大门,我看到一个十分可怕的守卫。当维齐尔问及我对眼前的一切感觉如何时,我说:“我看到了天堂,尽管天堂之门本应由里德万(Ridwan)(35)守卫,而这里却由马立克(Malik)守卫”。维齐尔笑了,然后把这件事情报告给哈里发。哈里发对维齐尔说,“告诉他我们是故意这样做的。如果里德万做守卫,我们怕守卫会不让到访者进入花园,并会告诉到访者‘这里不是你该来的地方’。但如果守卫是马立克,他便会将到访者带进花园,因为他没有意识到他身后是什么地方,便会把它想象成地狱。”当维齐尔告知我这些的时候,我告诉他:“上帝最了解该如何履行他的使命。”(36)
 
       看似简单的故事,实际却很有深意。首先是双方的博弈、较量。亚伯拉罕借“天堂与地狱之门”的比喻,一方面表达了对王宫的赞美,另一方面也颇有微词地批评对方对自己的严密戒备。而穆斯坦绥尔也十分巧妙、含蓄地回击了亚伯拉罕,暗示亚伯拉罕是一个应该进入地狱的人。这段暗藏火药味的对话反映了当时北方基督教王国同南方穆斯林的激烈对抗。但另一方面,作为一个犹太人,亚伯拉罕在这段同维齐尔的对话中多次引用《古兰经》中的话,展现了他对阿拉伯语和阿拉伯文化的精通。据记载,亚伯拉罕在马拉客什讲阿拉伯语,或许在托莱多也是,而同阿方索八世则讲卡斯蒂利亚语,他同时还创作了众多阿拉伯语诗歌,并被收录在阿拉伯诗集中。(37)他最后的那句“上帝最了解该如何履行他的使命”同样出自《古兰经》第六章第一百二十四节。无疑,同时掌握希伯来语、卡斯蒂利亚语和阿拉伯语,对三种文化尤其对阿拉伯文化的精通,以及博学、机智等品质使他得到阿方索八世的珍视。反过来,亚伯拉罕也表现出对卡斯蒂利亚王室的忠诚。这次访问期间,他模仿《古兰经》 中“摩西出现在燃烧的荆棘前的情景”赞美了阿方索八世:
 
       阿方索的宫廷就像一位风华正茂的女子,
 
       请脱下你的鞋子以示敬意,因为这里是圣地。(38)
 
       此外,从同时代阿拉伯文献和希伯来文献中也可以找到对亚伯拉罕的记载。阿拉伯作家伊本·萨义德·马格赫里比(Ibn Sa’id al-Maghribi)在一本阿拉伯诗人传记辞典中将亚伯拉罕描述成“托莱多一位很有名的医生,曾代表他的君主阿方索八世去阿尔摩哈德王室所在地马拉客什。而我的父亲将他描述成一位诗歌大家,他对古代科学和逻辑学也很有研究。亚伯拉罕在阿方索八世的宫廷中获得了很高的地位,他是一个外交家、一个博学的领袖,同时也是国王的包税商,约卒于1239年”。(39)而希伯来文献对他是这样记载的:
 
       君主任命他为他的人民主持正义。他接过沉甸甸的重担。这世间还能有谁能与他相比?仅用语言已经无法诠释对他的赞美之情。因为他,大地甚至可以超越天空的高度。就连先知都对他有所提及。也正是因为他,造物主才创造了一切。穆斯林国王在他的智慧之水中得到净化,基督徒的首领在他的指挥下发动战争:“他命令进攻,他们就进攻,他命令撤退,他们就撤退”。他们在他的面前目瞪口呆,而他也因为他们而不再恐惧,因为他们看到了之前从未看到的东西。他是众多民族的民族之父,也是律法之主。(40)
 
       以上仅详细列举了卡斯蒂利亚王国的两位“宫廷犹太人”。但事实上在整个11—13世纪,无论在卡斯蒂利亚王国还是阿拉贡王国,“宫廷犹太人”几乎出现在每一位国王的宫廷中。下面我们再以巴塞罗那的一个犹太家族为例,大致了解11—13世纪阿拉贡王国“宫廷犹太人”的情况。
 
       1079年的巴塞罗那共有11位具有“纳西”(41)头衔的犹太人,所罗门犹太家族占到六位,分别是巴伦·所罗门本人、其父、其子佩特尔菲以及其三个孙子所罗门、艾萨克、萨尔特。(42)虽然没有资料显示巴伦·所罗门的签名曾出现在官方文件中,也就是说巴伦·所罗门可能并不任职于宫廷,但在1051—1076年期间,他同妻子在巴塞罗那进行了大量的土地买卖活动,(43)这至少说明他拥有巨大的财富。而他的后代很多都活跃在巴塞罗那伯爵国和阿拉贡王国的王室中。(44)他的儿子佩特尔菲是巴塞罗那伯爵拉蒙·贝伦格尔三世时期的巴立夫(baliff,行政长官),也是伯爵的私人管家。在1121年巴拉格尔城被贝伦格尔三世征服后签订的协议中,便有佩特菲尔的希伯来文签名。佩特尔菲的儿子萨尔特是巴塞罗那伯爵拉蒙·贝伦格尔四世和阿拉贡王国阿方索一世时期的巴立夫,他的两个孙子维韦斯和佩特尔菲也是阿方索一世时期的巴立夫。(45)佩特尔菲的曾孙马克希尔是所罗门家族担任巴立夫时间最长的一位,从1199年到1226年。所罗门家族成员不仅为自身获得极高的地位,他们还利用在王室中的影响力为整个犹太群体做出很大贡献。与佩尔菲特同时期犹太翻译家和科学家犹大· 伊本·蒂本(Juah iban Tibbon)在写给儿子塞缪尔的信中说“你要清楚地知道,我们犹太人中的伟人都是因为精通阿拉伯语才获得了极高的声望和职位。你也已经看到,已故的纳西告诉我们由于他精通阿拉伯语而获得了高职,同时你也看到,已故的纳西兼拉比——谢希特(Sheshet,佩特尔菲的希伯来名字音译)由于知识渊博而获得了之前在穆斯林统治下同样的财富和职位,他还清了所有的债务并且为犹太人的慈善事业作出巨大贡献。”(46)马克希尔亦是如此,参与了很多犹太人事务。据记载他在担任巴立夫期间,曾是很多犹太人私密文件的见证人,是其一位同僚遗嘱的执行者,还是一个犹太孤儿的法定监护人。(47)
 
       统治者不仅对犹太精英拉拢、重用,对普通犹太民众也采取了类似的吸引、庇护政策,这大抵是出于税收的考虑。我们大致可将国王对普通犹太人的政策归结为:征服初期,向犹太人提供庇护、免税等政策等以吸引其前来定居,局势稳定后,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税收机制使税收常态化。来自犹太民众的财政收入成为扩大“再征服战争”以及王室吃、住、用、行、婚嫁等所有开销的重要来源。
 
       这在有“征服者”之称的海梅一世(1213—1276年在位)统治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海梅一世自即位阿拉贡国王后,在全国范围内给犹太人以特权。他公开邀请其他国家的犹太人定居阿拉贡,并承诺无论通过海路还是陆路来到马略卡岛、加泰罗尼亚和瓦伦西亚地区的犹太人,都允许他们入籍并保证他们的安全,因此大量受到迫害的法国和意大利等地的犹太人迁居至此。1239年和1244年他两次下令给予瓦伦西亚犹太人等同于巴塞罗那和萨拉戈萨犹太人的特权;1266年下令允许瓦伦西亚犹太人购买城市和乡村的土地。(48)同时,他严格限制犹太人离开阿拉贡。这一点似乎很容易理解,因为犹太人的离开意味着财富的流失。譬如据记载,海梅一世在瓦伦西亚为犹太人开辟出一个独立的居住区以防止犹太人外迁,这大概是因为瓦伦西亚犹太人每年所缴纳的赋税是整个瓦伦西亚地区最多的城市。(49)而在其他城市,出于吸引犹太人前来居住或恢复当地经济的目的,海梅一世也多次减免犹太人的税收。如安卡斯提洛、哈蒂瓦和莫雷利亚等地的犹太人在一定时间内获得了完全免税的待遇。而在阿拉贡王室档案记录中可以找到大量海梅一世减免各地犹太人贡税的记录:如1257年9月,国王体恤巴瓦斯特罗和莱里达犹太人,减免其长达四年的税收;1257年11月,因韦斯卡犹太人的困境,国王下令每年减税1000金币,共减免两年;1260年10月海梅一世下令免除哈卡地区犹太社团的税收;1260年12月,海梅一世下令免除卡拉塔尤德1000个犹太人当年应缴纳的6000金币;1262年2月海梅一世完全免除莫辛地区1000名犹太人的税收;1264年4月减免巴塞罗那犹太人的部分税收;1265年6月免除赫罗纳和贝萨卢犹太人两年的全部税收;1266年6月下令减免萨拉戈萨犹太人的税收;1267年8月免除蒙皮利埃犹太人的税收;1268年国王颁布法令,规定前来菲格拉斯定居的犹太人将获得五年免税特权;1268年11月国王海梅一世免除阿拉冈犹太人每年900金币(原本每年应缴纳1000金币)的税额;1269年5月萨拉戈萨犹太人获得两年免税权;1269年6月阿拉冈犹太人获得两年免税权;1271年12月部分免除巴塞罗那犹太人税收;1274年6月蒙皮利埃犹太人因向再征服战争提供经济援助,获得免税权利;1274年9月海梅一世下令瓦伦西亚地区犹太人仅需缴纳600金币,等等。(50)
 
       当然,在上述减税记载中,有的是为了吸引犹太人前来或者恢复经济的考虑,而另一部分则是由于犹太人提前支付了支持对外战争的费用。如“1274年6月蒙皮利埃犹太人因向再征服战争提供经济援助,获得免税”等。但无论是“免税”还是“减税”,为的都是充实人口、恢复经济,最终目的是征更多的税。如海梅一世在攻打富瓦和卡多纳伯爵的战争期间,巴塞罗那犹太人为其提供了40000金币的财力支持,赫罗纳和贝萨卢犹太人提供10000金币的支持,瓦伦西亚犹太人提供了约10000金币,萨拉戈萨犹太人提供了20000金币,阿拉冈犹太人提供了800金币,而未提供任何支持的蒙皮利埃的犹太人随即受到海梅一世的严肃警告,随后他们也被迫提供了30000金币的财力支持。(51)
 
       尽管减税的情况时常发生,但更为普遍的仍是犹太人缴税的常态化。阿拉贡王国通常被划分为加泰罗尼亚、阿拉贡和瓦伦西亚三个地区,分别对各地犹太人收税,其中最为普通和广泛的税收名目是“佩皮塔”(peita),国王通常会召集各地犹太代表开会,根据各地犹太人的数量和经济状况于每年5月1日确定各地犹太人应缴纳的税款。(52)此外在马略卡和蒙特皮埃还存在一种“户税”(household tax), 通常是每年收取每户犹太人20第纳尔金币。(53)1271年阿拉贡和加泰罗尼亚地区的犹太人分别缴纳了50000苏埃尔多金币(sueldos),瓦伦西亚犹太人缴纳了25000苏埃尔多金币。而巴塞罗那所缴纳税额占整个加泰罗尼亚地区的42.5%。萨拉戈萨犹太人的缴税额约为每年10000苏埃尔多金币,占到其所在阿拉贡地区总税额的20%。而瓦伦西亚城是瓦伦西亚地区缴纳最多的城市,据1274年税收记录,瓦伦西亚犹太人缴纳了5000苏埃尔多金币。(54)卡斯蒂利亚的情况同阿拉贡王国大致相似,其税收名目是“人头税”(pollo 或cabeza),通常情况下每个犹太人每年需缴纳30第纳尔(dineros),或者3马拉维迪(marabedís)。但卡斯蒂利亚王国的征税记录很多并没有保留下来。仅举一例,1290—1291年卡斯蒂利亚所有犹太人的人头税总额为2584855马拉维迪,而附加的捐税(cabeza delpecho)为216490马拉维迪,共计2801345马拉维迪。(55)
 
       犹太人除了需要支付国家对外战争的费用外,还要负责王室的各种开销,甚至国王吃的面包、睡的床都要由犹太人来承担费用,而这些在阿拉贡的王室档案中也可以找到相关记录。如11月5日星期六(年份不详)托洛萨的犹太人收到了一份纳税通知,理由是要为国王准备晚餐;1273年4月萨拉戈萨犹太人收到纳税10000金币的命令,理由是国王要出访教皇;(时间不详)犹太人要负责女王的嫁妆费用;(时间不详)巴塞罗那犹太人要为国王SS.MM的寝殿添置床具;(56)(时间不详)莱里达的犹太人要为王宫购买面包、床及其他用品;(时间不详)国王命令萨拉戈萨犹太人为王宫添置床具;(57)等等。从以上论述中可知,犹太人所缴纳的赋税不仅要用以支持“再征服战争”、王室的外交活动,还要用于王室的婚嫁费、吃食、寝具等各项开支。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犹太人缴纳的赋税是支持王室一切活动的重要资金来源。
 
       综上所述,无论是犹太精英,还是普通犹太人,都对国王至关重要,前者是国王倚重的人才,而后者是王室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正因如此,国王对犹太人采取了一贯的保护政策,双方是直接的隶属关系。而这一点构成犹太人在基督徒主体社会中立足的政治基础。
 
       在中下层社会,犹太人同其基督徒邻居处于有限的杂居状态,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双方的交往互动与彼此渗透无处不在。尤其是犹太人,其职业遍布各行业,通过向主体族群提供各种必需的生活服务,成为基督徒日常生活和整个社会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中世纪西班牙有犹太人居住的城市或城镇,都会有专门的犹太区,这在卡斯蒂利亚、纳瓦拉和阿拉贡地区被称为judería,在瓦伦西亚地区被称为judería或call,而在莱里达则被称为cuyraca或者curacia,coiraza。(58)它们通常都位于近皇宫、大教堂或者有军事防御功能的城堡周围,这一方面便于统治者监视并控制犹太人的所有活动,另一方面也便于国王保护犹太人的安全。而犹太人出于安全与生活便利的考虑,也大都选择居住在犹太区内。但这绝不意味着犹太人同基督徒的完全隔离。相反,一些基督徒在犹太区内拥有房产,居住在此并从事商业活动,而许多犹太人也会选择居住在犹太区外,真正与基督徒为邻。而且,犹太区通常没有统一的规划和设计,每一个犹太区都是通过当地犹太人同国王的协商而建。一些是完全开放的,没有任何障碍将其与基督徒隔离开来,比如蒙特夫兰克(加泰罗尼亚塔拉戈纳省的一个市镇)的犹太区;而另一些是有城墙和城门的,通常是白天开放、晚上关闭,但基督徒和犹太人同时拥有城门钥匙,(59)这也证明犹太区内住有基督徒。显然,犹太区从来都不是一个孤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体,它同基督徒社会和整个城市相互依赖。而且在整个12、13和14世纪,法律规定基督徒同犹太人(以及穆斯林)可以进行自由买卖。比如巴塞罗那犹太人自海梅一世之后明确获得在犹太区之外开店出售犹太食品的许可,而莱里达的基督徒妇女也会出现在犹太区内出售衣服、水果、家禽等。(60)
 
       杂居的状态势必造成基督徒同犹太人在日常生活中全方位的接触,这其中包括对公共空间的共享,及其因此而产生的双方族群和宗教界限的模糊化,也包括因频繁的买卖、合作等经济交往而产生的千丝万缕的“互赖”关系。而这些足以使犹太人全面融入主体社会,成为整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以城市的公共空间——浴室为例。1176年特鲁埃尔市政法典中对公共浴室的使用做出了规定:“以下是对公共浴室的使用规定。根据法律,男性(基督徒)可以在周二、周四、周六使用公共浴室。女性(基督徒)可以在周一和周三使用浴室。犹太人和穆斯林可以在周五使用公共浴室。如果犹太人或穆斯林在周五以外的时间进入公共浴室,将被处以30金币的罚款……如果一个男性在女性使用公共浴室的时间进入浴室,将被处以30金币的罚款……如果一个女性在男性使用公共浴室的时间进入浴室,将对其处以30金币的罚款……”(61)虽然法律规定了基督徒、犹太人(以及穆斯林)要在不同时间使用公共浴室,但大家共享的是同一间浴室,因为通常而言一个城市仅有一间公共浴室。而在瓦伦西亚、托洛萨等大部分靠近南部的城市并没有上述规定,而是所有人都可以自由选择洗浴时间,仅有男女之分。而这种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共用浴室的情形在妇女中更为普遍,因为妇女中并不存在男性因“割礼”而必须依据不同宗教信仰而分开使用公共浴室的情况。(62)因此,可以推断在半岛南部,基督徒同犹太人共用浴室的情况更为普遍。
 
       尽管特鲁埃尔等北方城市的基督徒和犹太人要在不同时间使用浴室,这相对地隔离了彼此。但如果从买卖洗浴服务的角度来看,基督徒同犹太人之间的“互赖”关系依然存在。无论浴室的经营权在谁手中,顾客中都既有基督徒也有犹太人(以及穆斯林)。经营方依靠顾客获取经济收益,而顾客则支付一定费用获得洗浴服务。而且有证据证明城市公共浴室的经营权常常为犹太人所有。例如,1160年巴塞罗那伯爵拉蒙·贝伦格尔四世下令让犹太人艾布拉姆建造一间公共浴室,建成后伯爵负责三分之二的前期投资,而经营所获收益也按照二比一的比例在双方之间分配。而这唯一一间公共浴室的经营权经伯爵批准,归艾布拉姆家族所有,其他任何人被禁止在巴塞罗那再建浴室。1199年,佩德罗二世(拉蒙·贝伦格尔四世之孙)时期又将其三分之二的收益全部归还埃布拉姆家族。(63)之后不久,这间浴室被转卖给一个基督徒。(64)据记载,这间浴室离犹太区很近,在众多顾客中既有基督徒也有犹太人。而在其他城市,犹太人经营公共浴室的情况也较为普遍,比如在海梅一世时期的莫维多,一个叫胡塞夫的犹太人于1273年得到了当地公共浴室的经营权;1275年的瓦伦西亚,犹太人雅各布以30000金币买下了包括当地公共浴室在内的大片土地,并负责经营。(65)
 
       除共同浴室以外,在现存文献中也有双方共用屠宰场、烤面包炉等其他公共设施的记载。海梅一世曾下令允许巴塞罗那、瓦伦西亚、马卡略岛的犹太人使用基督徒的屠宰场;佩德罗三世命令蒙特夫兰克及其塔拉戈纳的官员保证当地犹太人可以在基督徒的肉市内屠宰牲畜,并不会受到处罚;而在赛韦拉,当犹太人向佩德罗三世抱怨当地统治者不允许他们使用基督徒的屠宰场后,佩德罗三世随即下令允许犹太人自由使用当地的屠宰场,等等。(66)此外,基督徒与犹太人共用面包坊的情况也十分普遍。1282年佩德罗三世命令瓦伦西亚的贵族妇女允许犹太人在她们的面包坊中烤面包,如果一个面包坊不够犹太人使用,她可以再建一个。(67)通常犹太人会使用基督徒的面包坊烤制普通面包,而逾越节所需的未发酵面包则要在犹太人自己的面包坊、或家中制作。同样,基督徒也会使用犹太人的面包坊,其中甚至不乏牧师和修道士。(68)
 
       公共浴室、屠宰场和面包坊是每个人,不论是基督徒还是犹太人,不可缺少且每天都会使用的生活设施。对浴室、屠宰场、面包坊等公共空间的共享为基督徒和犹太人面对面的交流互动提供了一个场所。在这种弥漫着生活气息的地方,不同信仰人们之间的互动不可避免,其谈话内容也必定更多的是生活话题,而不会以“你是犹太人,我是基督徒”作为隔离彼此的标准。而且事实上,在1215年拉特兰公会规定犹太人的特殊穿戴前,仅从外表是无法清楚辨别犹太人和基督徒的。(69)日积月累的交融使得基督徒和犹太人彼此渗透,甚至建立起跨越宗教和族群的友谊,通婚的现象也时常存在。比如13世纪一个基督徒女孩从一段被逼迫的婚姻中逃出来后,到一个犹太朋友那里躲避;11世纪一个基督徒女孩改宗犹太教后嫁给了犹太人;等等。(70)
 
       杂居的状态、公共空间的共享使基督徒和犹太人彼此融合,宗教和族群界限变得模糊不清。而在双方的经济互动中,基督徒对犹太人的依赖更为明显。首先大致列举一下犹太人在中世纪西班牙所从事的职业(71):医生、法学家、教师、抄写员、法官、合唱团的指挥、公证人;经纪人、金银商人、放贷者、货币兑换商、国际贸易商人;经营矿山、畜牧场、种植亚麻的场主;制作手套以及皮革制品、肥皂、蜡烛的商人;进行皮草、皮革、羊毛、服装、丝绸、木材、香料、油料贸易的商人;屠夫、经营面包房、肉铺的小商贩;出售马车、牛、马、骡子的商人;进行小麦等谷物进出口贸易的商人;经营盔甲、锚、铸币厂、冶炼厂、炼铜厂的商人;珠宝商、钟表匠;水手或者船主;鞋匠、木匠、裁缝、锁匠、铁匠;从事葡萄酒买卖的商人;出售被褥等床上用品的商人;织工、染工、制革工人、梳妆台包皮工、镀金工人;羊皮纸制造工人、装订工人;绳索制造工人、马鞍制造商、家具制造工、呢绒制造工;甚至还有一些职业赌徒和驯兽师。(72)
 
       以上不可能将犹太人从事的所有职业全都包括在内,但仅从上述列举就可以很明显看出,很少有行业是犹太人没有涉及的。通常而言,在一个多族群社会中,少数族群的职业分布愈广泛,主体族群对其依赖程度就愈高,而少数族群的安全与稳定也便越有保障。(73)而且犹太人所涉行业要么对整个社会至关重要(如铸币、军工、国际贸易等),要么同普通人生活息息相关(如医生、裁缝、锁匠,以及肥皂、蜡烛等生活用品制造商等)。而在12、13和14世纪,无论在卡斯蒂利亚—莱昂王国还是在阿拉贡王国,犹太人可以同基督徒自由买卖的权利都以王室法令的形式确定下来,即使到了15世纪的排犹前夕,这种情况也并未发生太大改变。(74)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在整个中下层社会,基督徒同犹太人的买卖交易充斥着西班牙城市与乡村的每个角落。犹太人也凭借自身对众多行业的涉及甚至“垄断”,为主体族群和整个社会提供各种服务。虽然很多具体的交易细节无法保存至今,但从现存的只言片语的史料中仍可以窥探到当时经济活动的大致轮廓:13世纪瓦伦西亚的一个基督屠夫抱怨到“犹太屠夫把基督徒客人都抢走了”。(75)一句再简单不过的话却说明,一个好的屠夫,即使他是犹太人,也总能招揽到很多基督徒客人。因为在商业交易这种最容易跨越宗教和族群界限的领域中,“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才是交易双方首要考虑,卖方要招揽更多客人,以获取更多利润,而买方则会选择“物美价廉”的卖家。显然,在犹太人同基督徒的商品交易中,双方遵循的是一般的商业规则,宗教和族群认同的考虑仅排在第二位,甚至更靠后。在类似“屠夫”等普通行业中,基督徒尚且表现出对犹太人的需要,在一些需要极高教育背景和科学知识的高端行业中更是如此。下面以“医生”这一职业为例。
 
       医生,仅次于放贷者,是中世纪西班牙犹太人所从事的第二大职业。(76)大致而言,中世纪西班牙犹太人数量占到总人数的5%,但犹太医生在所有医生中的比例却高达三分之一。(77)而在一些特定城市,犹太医生所占比例更大,如韦斯卡的犹太人占总人数的10%—15%左右,而犹太医生却占到韦斯卡所有医生的一半,而在1310—1311年间,韦斯卡的四位医生全是犹太人。(78)尤其是黑死病以后,犹太医生大概占到所有医生的20%。(79)通常情况下,中世纪人们的职业选择都来源自“子承父业”的传统,当然也会出现基于姻亲关系的两代人之间的传承或者拜师。医生也是如此。基于这种传统,犹太人的医学知识和医学实践通常在犹太人内部代代相传。这些犹太医生既有服务于王室、身兼数职的“宫廷犹太人”,又有将其作为谋生手段,面向中下层病人的普通犹太医生,也有一些被城镇市政会议、修道院雇佣的随叫随到的“召唤医生”(on call)。(80)犹太医生面对的基督徒病人上到国王、贵族,下到中下层普通民众,甚至还包括教会人员。作为一个同每个人生命健康密切相关且需要极高知识水平的职业,“犹太医生”为我们理解犹太人同基督徒的关系提供了另外一个维度。
 
       如今藏在埃斯科里亚尔修道院(Monasterio de El Escorial)图书馆里的《圣玛利亚赞美诗集》(Cántigas de Santa María)成书于阿方索十世时期,收集了数百首西班牙民歌,反映的都是人们的日常生活场景。其中第118首中有这样一幅插图,这是一间犹太人开在街边的诊所,诊所内有一个犹太医生和一个基督徒病人,他们分别站在柜台内外。柜台上貌似放着一个包好的药包,犹太医生伸出右手的食指,左手扶在药包上,貌似在嘱咐基督徒病人用药的剂量。病人稍作弓腰状,站在柜台外面认真地听着,从他们的肢体语言中可以判断二人正在交谈。诊所最里面的架子上整齐地码放着各种瓶子,装的应该是药品。还有一些类似诊断器具的东西挂在诊所内。(81)显然,这是一幅描述基督徒病人到犹太医生的诊所中看病的情景。仅从这幅插画,我们无法判断这是否是一件真实发生的事情,但至少是作者根据日常生活中极其常见的场景而抽象出来的,它至少反映了“基督徒病人看犹太医生”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事情。此外,也有一些能直接证明犹太医生医治基督病人的文献记载,如13世纪的犹太拉比、社团领袖纳赫姆尼德斯(Nahmanides,1194—1270)治好了一个基督妇女的肾病,并因此得到了一些经济回报。(82)
 
       此外也有一些犹太医生被市政会议或修道院所雇佣,聘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合同期内犹太医生要负责特定人群的疾病预防、治疗以及给予饮食、洗浴等生活起居和养生建议等。(83)如13、14世纪之交的犹太医生亚伯拉罕·本·大卫·卡斯拉里(Abraham ben David Caslari)受到贝萨卢市政会议的雇佣。亚伯拉罕向市政议会承诺 “我将会观测并诊断所有市民交给我的尿液,我将给予他们放血治疗、给予他们关于合理饮食和其他健康生活习惯的建议,对于城中那些请我去帮他们看病的人,我会去看他们两到三次。”(84)此外,据卡斯蒂利亚王国阿方索十世时期的王室档案记载,1270年阿方索十世批准布尔戈斯拉斯乌埃尔加斯(Monasterio de las Huelgas)修道院的修女雇佣犹太医生。(85)如果说对于修道院修女这种宗教化色彩极其浓厚的群体都可以公开雇佣犹太医生,可以想见普通基督徒病人看犹太医生更是一件极为平常的事情。
 
       因其职业的特殊性,犹太医生也获得了某些特权。比如在犹太区关闭期间,犹太医生和基督徒病人仍然可以自由进出犹太区,(86)这大概是为了保证基督徒病人随时可以找到犹太医生。此外犹太医生也获得免税的特权或者不需要穿戴特殊标志服装的特权。(87)这些可以从一位犹太医生的话中得到验证。13世纪佩皮尼昂约的犹太医生瑟夫·卡尔曾表达了他想成为医生的最初动机:“我生活在基督徒中间,在他们的眼中,我比他们低一等,因为在他们看来所有犹太人总是低他们一等的,除非你是一位能治好他们病的医生;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出身低贱或者高贵,你都可以坐在国王的桌前,出现在基督徒面前,因为你拥有医学知识。”(88)显然,对于一个医生来说,宗教信仰远不如他的医术、声望和学识重要。选择成为医生同样是犹太人立足并融入主体社会、获得社会地位的一个途径。而且通常情况下,犹太医生对主体族群的服务会被视为整个犹太群体对基督主体社会的贡献,犹太医生所获得的声望和地位也会给整个犹太群体带来连带的正面影响。(89)
 
       西班牙中世纪多元共存的历史语境,使得中下层犹太人和基督徒的交流互动每天都在以不计其数的方式进行着:公共空间的共享,商品、社会服务的交易、合作,甚至包括跨宗教和族群友谊、婚姻关系的建立,等等。虽然频繁的交往互动并不必然带来二者和谐共处——事实上双方的冲突从未完全停止——但这至少使双方成为彼此日常生活中唇齿相依的一部分,而并非是人们习以为常的“不同宗教和文化必然冲突”的刻板印象。由于中世纪下层社会极低的识字率,以及精英历史的书写传统等原因,每天都在发生的跨宗教、跨族群交往的鲜活故事不可能全部、并以原始资料的形式呈现给我们。但就目前掌握的史料看,在商品交易、社会服务、人际关系等跨越宗教和族群界限的领域中,犹太人和基督徒的共同利益远远超越其宗教分歧和身份认同。简言之,在11—13世纪的中下层社会,犹太人因其广泛的职业分布为主体群族所需要,也被视为是“有用的”。
 
       通常而言,在一个多族群社会中,少数族群的安全和繁荣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他们是否有能力控制对统治者和整个社会至关重要的“职业”,这既包括政治意义上,也包括经济意义上的。如果将“宫廷犹太人”所担任的外交官、财政大臣、国王的私人医生和管家等等都视为一种职业的话,显然犹太人获得了政治上不可或缺的地位;而在中下层社会,在同普通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中,又似乎没有一种是犹太人没有涉足的,且在14世纪初西班牙出现社会经济危机之前,犹太人对基督徒群体不构成威胁,主导双方关系的关键词是“需要、依赖、合作”。总之,在11—13世纪的西班牙,犹太人真正同基督徒邻居杂居而处,广泛参与各种社会职业,凭借自身优势为主体族群所需要——这种优势既包括长久以来犹太人作为少数族群在多元社会中的发展经历,也包括其历史悠久且优秀的商业传统。正是上述各种世俗利益的驱使,犹太人和基督徒之间的族群—宗教界限被不断突破并逐渐模糊化,类似“犹太基督士兵并肩作战”、“犹太外交官代表国王出访”、“犹太人同基督徒共用浴室、屠宰场、面包坊”、“基督徒顾客光顾犹太屠夫的店铺”、“犹太医生医治基督徒病人”、“基督徒女孩逃到犹太朋友处避险”、“基督徒女孩嫁给犹太人”的故事每天都充斥着11—13世纪西班牙乡村和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同时在频繁的交往互动中,双向的磨合与调适不断发生着,逐渐形成了一套或约定俗成、或有法律依据的危机处理体系。在众多律法中,编纂于阿方索十世时期的《七卷法》(Las Siete Partidas)最具代表性,也最为完备。《七卷法》的二十四章对所有涉及犹太人的事宜都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包括犹太人的法律地位、改宗问题、自治权力、司法案件的处理、同国王的隶属关系等等。犹太人的所有行为以及同基督徒的交往都被纳入法律框架之内。双方在现实生活中的任何冲突和分歧几乎都可以找到法律解决途径,大规模暴力冲突的几率被降到最低。
 
       尽管如此,我们也并不否定不同的族群—宗教认同是塑造不同文化群体间关系的重要因素。事实上,中世纪西班牙社会的稳定一定程度上正是建立在对族群—宗教界限和等级关系清晰界定的基础上。通常情况下,不同文化群体的法律和社会地位同其族群—宗教认同又有着某种相关性,即在这种等级框架内,主体族群基督徒通常会比少数族群犹太人拥有更高的社会地位和更多的权利,诚如那位犹太医生所说:“我生活在基督徒中间,在他们眼中,我比他们低一等,因为在他们看来所有犹太人总是低他们一等的……”而且,王权的保护、同中下层社会频繁的交往和互动,并不意味着犹太人的绝对安全。相反,在王权同贵族的斗争中,犹太人通常会因为是国王的“私人财产”而成为贵族攻击的对象,如1109年6月阿方索六世死后,托莱多附近发生了针对王室财产的破坏活动,而犹太人及其财产也因受到王权的直接保护而遭到攻击;(90)中下层社会中频繁的交往也使得双方的摩擦、冲突在所难免,这既包括经济利益的纠纷,也包括双方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的宗教分歧,最为直接的体现就是发生在1263年巴塞罗那的宗教辩论。
 
       然而,不管犹太人同基督徒之间的族群—宗教界限在理论上是多么得“不可逾越”,现实都往往与之截然相反。因为无论是作为个体、还是群体的犹太人或基督徒,都是身份认同和世俗利益交互作用的统一体,前者使彼此隔离和疏远,后者则是突破、模糊族群—宗教界限并聚合彼此的最大推动力。而在整个世界历史进程中,某一社会网络内部主体族群同少数族的关系通常恰是上述两者交互作用的结果,只是随着时空的变换,上述两种力量也会此消彼长。具体到11—13世纪的西班牙,世俗利益对族群—宗教界限的突破在犹太人—基督徒的交往中体现地更为淋漓尽致,前文所有论述都足以证明这一点,其原因之一是第三个宗教群体——穆斯林的参与,即“再征服运动”政治语境的存在。这正如以色列历史学家伊扎克· 贝尔所言:“为了抗击穆斯林敌人,西班牙人(Spaniards)一度成为中世纪基督教世界最宽容、也最狂热的民族……为了实现收复失地的政治目标,他们不得已给了犹太人广阔的向外发展、成长的机会……”(91)。所谓“狂热”既指向宗教意义上拉丁基督世界对异教徒“穆斯林”圣战的层面,也指向基督教王国企图实现收复失地等世俗利益的层面;所谓“宽容”,既指向在上述宗教和世俗利益驱动下,基督上层社会制定对犹政策时“网开一面”的态度,也指向中下层社会中双方因彼此需要因而形成的互相依赖、唇齿相依的和谐局面。贝尔的这段话很好地阐释了在这个多族群、多宗教的复杂社会网络中宗教同现实之间的辩证关系:为了对抗宗教和现实双重意义上的“敌人”——穆斯林,“狂热”的基督徒可以对另一个少数群体犹太人“宽容”,而对犹太人的“宽容”不仅给基督徒自身带来了可观的现实利益,比如“得到犹太医生的医治”、“获得物美价廉的商品或好的服务”等,在同穆斯林的竞争关系中,基督徒也得到了好处,比如获得“再征服战争”所需的人、物、财力。而无论“狂热”还是“宽容”,其背后的导向因素都是宗教和世俗利益交互作用的产物,反过来,“利益”又决定了主体族群对少数族群是“狂热”还是“宽容”。
 
       总结全文,我们得出以下结论:在11—13世纪的西班牙——这个多族群、多宗教的文化共生圈内部,犹太人和基督徒处于有限杂居的状态,双方大致保持着和平共存、互相依赖的共生关系。其背后的深层原因是出于对彼此的需要,尤其是主体族群对犹太人的需要,族群认同和宗教分歧在双方的交往中退居次要地位,世俗利益才是决定双方关系的最重要因素,共同利益的驱动使彼此族群—宗教界限被逐渐突破并模糊化,同时,完善的危机处理机制防止了大规模暴力冲突的可能。在研究世界历史进程中某共生圈内部主体族群同少数族群的关系时,是身份认同造成的离心力更大,还是共同世俗利益带来的聚合力更大?我们无法一概而论,但仅就本文所研究的课题而言,显然共同的世俗利益超越了族群—宗教认同,甚至促成了宗教向现实的妥协,成为犹太人—基督徒关系的决定性因素。而这并不是11—13世纪西班牙的独特现象,在很多其他时空范围内亦是如此。
 
叙拉古之惑
 
注释:
 
       ① “泰法”一词源于阿拉伯语,原义指“部分”或“一派”,这里指的是后倭马亚王朝灭亡后相继建立的23个穆斯林小国(之后数量又有所增加),其中势力较大的有萨拉戈萨、塞维利亚、托莱多、格兰纳达等。它们大都继承了后倭马亚王朝的哈里发制度,但内讧和争斗时常发生,有的甚至为了吞并其他泰法,不惜以重金获取北方基督教王国的军事支援。
 
       ② 亚历山大二世(1061—1073年在位)是最早鼓吹对穆斯林“圣战”的罗马天主教皇。他许诺各国基督徒士兵只要承认自己的罪过,就可以通过参加对西班牙穆斯林圣战的方式完全获得赦免与救赎,并一定会进入天堂。而在此之前,必须要进入修道院修行或者朝圣才能获得救赎。这些“特权”极大地鼓舞了各国基督徒参与西班牙“再征服战争”的热情,也为随后的“十字军征服”提供了合法性。详见Joseph F.O’Callaghan,Reconquest and Crusade in Medieval Spain,pp.24-25。
 
       ③ Alberto Ferreiro,“The Siege of Barbastro,1064-65:A Reassessment”,Journal of Medieval History,vol.9,No.2 (1983),pp.129-144.
 
       ④ Joseph F.O’Callaghan,Reconquest and Crusade in Medieval Spain,p.27.
 
       ⑤ 1096年,一支前往耶路撒冷的十字军途经德意志时,杀害了施派尔、沃姆斯、美因兹、科隆等城市的数千犹太人;1099年7月,当十字军到达耶路撒冷后,他们毁掉了当地的犹太社区;1147年月5月8日,在第二次十字军征服时期,一支法兰克十字军闯入拉默吕普镇大拉比的住所,打伤大拉比雅各·本·迈尔(Jacob Ben Meir)并抢劫了财物、撕碎了犹太律法;1171年法兰克城市布洛瓦的30多个犹太人被烧死;1190年3月,在第三次十字军东征期间,英王狮心理查(Richard Lion-Heart)举行加冕礼时,约克城发生针对犹太人的暴动,当地犹太社区被毁,约有一千五百名犹太人遇害,被集体埋在约克城的宫廷附近;等等。分别见Jacob Rader Marcus,The Jews in the Medieval World,A Source Book 315-1791,Cincinnati:Hebrew Union College Press,1999,p.128;Yitzhak Baer,A History of the Jews in Christian Spain,Jerusalem:The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1992,p.46;Jacob Rader Marcus,The Jews in the Medieval World,A Source Book 315-1791,Cincinnati:Hebrew Union CollegePress,1999,p.344;Jacob Rader Marcus,The Jews in the Medieval World,A Source Book 315-1791,Cincinnati:Hebrew Union College Press,1999,p.142;Jacobs Joseph,The Jews of Angevin England,The Jews of Angevin England:Documents and Records from Latin and Heb.Sources,Stockton:University Press of the Pacific,2012,p.112。
 
       ⑥ 学界普遍认为“塞法迪文化”(西班牙犹太人的文化)开始形成于8世纪,8—11世纪也相应是塞法迪的“黄金年代”。而一些学者认为犹太人的“黄金年代”在基督教国王时期(11—13世纪)得以延续。代表人物是约姆·托夫·阿西斯(Yom Tov Assis),著有《阿拉贡犹太人的黄金年代》、《中世纪阿拉贡犹太人的经济》等书。(Yom Tov Assis,Jews Economy in the Medieval Crown of Aragon,1213-1327:Money and Power,Leiden:E.J.Brill,1997. Yom Tov Assis,The Golden Age of Aragonese Jewry:Community and Society in the Crown of Aragon,1213-1327,London:Vallentine Mitchell,1997.)
 
       ⑦ 自589年国王里卡里德定罗马天主教为国教后,西哥特王国(409—711)便开始对境内犹太人大肆迫害:589年,里卡里德下令禁止新建犹太会堂、禁止犹太人蓄奴;613年,国王西塞布尔强迫9万犹太人改宗,并禁止所有犹太人参与政治;638年,在辛提拉时期,反犹浪潮达到顶点,出现了适用于犹太人的死刑;680年,国王埃尔维格时期,先后制定28项反犹法律等。
 
       ⑧ Brian A.Catlos,“Ethno-Religious Minorities”,in Peregrine Horden and Sharon Kinoshita,eds.,A Companion to Mediterranean History,Maldan:Wiley Blackwell,2014,pp.368-369.
 
       ⑨ Joseph F.O’Callaghan,Reconquest and Crusade in Medieval Spain,p.25.
 
       ⑩ Yitzhak Baer,A History of the Jews in Christian Spain,Vol I,Jerusalem:The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1992,p.47.
 
       (11) Brian A.Catlos,“Ethno-Religious Minorities”,p.370.
 
       (12) Yoserf Kaplan,“Court Jews before ‘Hofjuden’,” in Vivian B Mann and Richard I.Cohen,eds.,Court Jews to the Rothschilds:Art,Patronage,and Power,1600-1800,New York:Jewish Museum,1996,pp.11-25.
 
       (13) Abraham A.Neuman,The Jews in Spain :Their Social,Political and Cultural Life During the Middle Ages,Philadelphia:The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of America,1942,p.21.
 
       (14) 1109年托莱多、布尔戈斯等地基督徒因迫害犹太人被处以罚金,但阿方索八世即位后宣布免除对基督徒的惩罚,并规定日后迫害犹太人所应赔付的赔偿金等同于侵犯一个农民的赔偿金。详见 Yitzhak Baer,A History of the Jews in Christian Spain,Vol I,Jerusalem:The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1992,p.51。
 
       (15) Abraham A.Neuman,The Jews in Spain,Their Social,Political and Cultural Life During The Middle Ages,Vol II,Philadelphia:The Jewish Pulbication Society,1944,p.4.
 
       (16) Jonathan Ray,The Sephardic Frontier:The Roconquest and The Jewish Community in Medieval Iberia,New York: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8,p.4.
 
       (17) 1095年熙德同瓦伦西亚犹太人签订的条约是1115年图德拉条约、1118年萨拉戈萨条约,以及日后在各新征服城市同犹太人签订和约的范本。笔者也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大学的图书馆找到了这份条约,但由于条约原文是用古加泰罗尼亚语写成而无法阅读。而1115年条约是以1095年瓦伦西亚条约为范本,有英文版本,此外它也是日后其他条约的范本,所以以此为例。
 
       (18) José María Lacarra,Estudios de Edad Media de la Corona de Aragon,Zaragoza :C.S.I.C.,1945,pp.418-419.
 
       (19) Yitzhak Baer,A History of Jews in Christian Spain,Vol I,pp.387-388.
 
       (20) José María Lacarra,Estudios de Edad Media de la Corona de Aragon,Zaragoza :C.S.I.C.,1945,p.798.
 
       (21) Joseph F.O’Callaghan,Reconquest and Crusade in Medieval Spain,p.207.
 
       (22) Yitzhak Baer,A History of Jews in Christian Spain,Vol I,p.49.
 
       (23) Felipe Torroba Bernaldo de Quiros,The Spanish Jews,trans.by John Inderwick Palmer,Madrid:Sucs.de Rivadeneyra,1972,p.47.
 
       (24) Felipe Torroba Bernaldo de Quiros,The Spanish Jews,p.47.
 
       (25) Ibid.,p.47.
 
       (26) Jonathan P.Decter,“Before Caliphs and Kings:Jewish Courtiers in Medieval Iberia” in Jonathan Ray ed.,The Jews in Medieval Iberia,1100-1500,Boston:Academic Studies Press,2012,p.4.
 
       (27) Henry Charles Lea,The Inquisition of Spain,Princeton:Macmillan Company,1906,p.86.
 
       (28) Yitzhak Baer,A History of Jews in Christian Spain,Vol I,p.50.
 
       (29) Yitzhak Baer,A History of the Jews in Christian Spain,Vol I,p.387.
 
       (30) Carlos Laliena Corbera,Enrique Cantera Montenegro,Betsabé Caunedo del Potro and Carlos de Ayala Martínez,Económia y Sociedad en la Medieval,Madrid:Istmo,2004,p.368.
 
       (31) Yitzhak Baer,A History of the Jews in Christian Spain,Vol I,p.68.
 
       (32) Ibid.,pp.68-69.
 
       (33) Samul S.Cohon and Jehuda Halevi,eds.,American Jewish Year Book,New York: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1942,p.454.
 
       (34) Enrique Cantera,“Sefarad”,Historia National Geographic,2010 ( 1) ,p.56.
 
       (35) 依据《古兰经》,里德万(Ridwan)是天堂之门的守卫,而马立克(Malik)是地狱之门的守卫。
 
       (36) Jonathan P.Decter,“Before Cliphs and Kings:Jewish Coutiers in Medieval Iberia” in Jonathan Ray,ed.,The Jews in MedievalIberia,1100-1500,p.16.
 
       (37) Ibid.,p.16.
 
       (38) Ibid.,p.17.
 
       (39) Ibid.,p.17.
 
       (40) Ibid.,p.18.
 
       (41) Nasi 是希伯来语的拉丁译法,源自希伯来《圣经》“贵族”之意,“纳西”通常也是犹太社团的领袖。
 
       (42) Elka Klein,Jews,Chrisitan Society,and Royal Power in Medieval Barcelona,Ann Arbor: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2006,pp.52,86.
 
       (43) Ibid.,p.62.
 
       (44) 巴塞罗那伯爵拉蒙· 贝伦格尔四世通过与阿拉贡王室联姻的方式将巴塞罗那伯爵国并入阿拉贡王国,其子成为阿拉贡王国的国王阿方索二世(1164—1196年在位)。
 
       (45) Elka Klein,Jews,Chrisitan Society,and Royal Power in Medieval Barcelona,pp.63-64.
 
       (46) Yitzhak Baer,A History of the Jews in Christian Spain,Vol I,p.54.
 
       (47) Elka Klein,Jews,Chrisitan Society,and Royal Power in Medieval Barcelona p.84.
 
       (48) Yitzhak Baer,A History of the Jews in Christian Spain,Vol I,p.405.
 
       (49) Abraham A.Neuman,The Jews in Spain,Their Social,Political and Cultural Life During The Middle Ages,Vol II,p.67.
 
       (50) 以上关于海梅一世时期对各地犹太人免税的记录分别见Joseph Jacobs,Sources of Spanish-Jews History,London:Wertheimer,1894一书的第10、10、15、14、14、24、25、26、27、31、31、29、29、26、34、55页。
 
       (51) Abraham A.Neuman,The Jews in Spain,Their Social,Political and Cultural Life During The Middle Ages,Vol II,p.69.
 
       (52) Ibid.,p.66.
 
       (53) Ibid.,p.66.
 
       (54) Ibid.,pp.66- 67.
 
       (55) Ibid.,pp.66- 67.
 
       (56) 见Joseph Jacobs,Sources of Spanish-Jews History一书的第57页,原文即为SS.MM。
 
       (57) 上述犹太人缴税负责国王日常生活开销的记录分别见Joseph Jacobs,Sources of Spanish-Jews History,一书的第32、33、45、57、58、60页。
 
       (58) Yom Tov Assis,The Golden Age of Aragonese Jewry:Community and Society in the Crown of Aragon,1213-1327,p.199.
 
       (59) Ibid.,p.203.
 
       (60) Ibid.,p.207.
 
       (61) ——,Jews and Christians in Teruel:The Fuero of Teruel,1176 CE,trans.by Elka Klein,见http://www.uio.no/studier/emner/hf/ilos/IBER1501/h14/ressurssider/the-fuero-of-teruel-1176-ce.pdf。
 
       (62) Chris Lowney,A Vanished World,Medieval Spain’s Golden Age of Enlightenment,New York:Free Press,2005,p.204.
 
       (63) Yitzhak Baer,A History of the Jews in Christian Spain,Vol.I,p.55.
 
       (64) Yom Tov Assis,The Golden Age of Aragonese Jewry:Community and Society in the Crown of Aragon,1213-1327,p.222.
 
       (65) Ibid.,p.223.
 
       (66) Ibid.,pp.224-225.
 
       (67) Ibid.,p.230.
 
       (68) Yom Tov Assis,The Golden Age of Aragonese Jewry:Community and Society in the Crown of Aragon,1213-1327,p.231.
 
       (69) David Nirenberg,“Religious and Sexual Boundaries in the Medieval Crown of Aragon”,in Mark D.Meyerson and Edward D.English,eds.,Christians,Muslims and Jews in Medieval and Early Modern Spain,Notre Dame: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1999,p.143.
 
       (70) Chris Lowney,A Vanished World,Medieval Spain’s Golden Age of Enlightenment,p.206.
 
       (71) 这里我们不再将外交官员、地方长官、财政大臣、包租商等“宫廷犹太人”包括在内,只列举一些普通职业。
 
       (72) 分别见Abraham A.Neuman,The Jews in Spain,Their Social,Political and Cultural Life During The Middle Ages,Vol II 第167页和Chris Lowney,A Vanished World,Medieval Spain’s Golden Age of Enlightenment,第204页。
 
       (73) Brian A.Catlos Brian A.Catlos,“Ethno-Religious Minorities”,in Peregrine Horden and Sharon Kinoshita,eds.A Companion to Mediterranean History,p.374.
 
       (74) 如1443年卡斯蒂利亚—莱昂王国的胡安二世下令允许犹太人同基督徒进行各种食物和商品的买卖交换,允许他们同基督徒订立合约。见The Jews in Spain Abraham A.Neuman,The Jews in Spain,Their Social,Political and Cultural Life During The Middle Ages,Vol I,p.168。
 
       (75) Chris Lowney,A Vanished World,Medieval Spain’s Golden Age of Enlightenment,p.205.
 
       (76) Joseph Shatzmiller,Jews,Medicine and Medieval Society,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4,p.1.
 
       (77) Maud Kozodoy,“The Physician in Medieval Iberia(1100-1500)”,in Jonathan Ray,ed.,The Jews in Medieval Iberia,1100-1500,p.105.
 
       (78) Maud Kozodoy,“The Physician in Medieval Iberia(1100-1500)”,p.105.
 
       (79) Ibid.
 
       (80) Maud Kozodoy,“The Physician in Medieval Iberia(1100-1500)”,p.123.
 
       (81) 关于这幅插图见Robert I.Burns,S.J,Muslims,Christians,and Jews in the Crusader Kingdom of Valencia 一书的第140页。
 
       (82) Joshep Shatzmiller,“In search of of the ‘Book of Figures’:Medicine and Astrology in Montpellier at he Turn of the Fourteenth Century”,in AJS Review,vol.7(1982),p.400.
 
       (83) Maud Kozodoy,“The Jewish Physician in Medieval Iberia(1100-1500)”,p.123.
 
       (84) Michael R.Mc Vaugh,Medicine before the Plague:Practitioners and their Patients in the Crown of Aragon,1285-1345,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2,p.192.
 
       (85) Chris Lowney,A Vanished World,Medieval Spain’s Golden Age of Enlightenment,p.205.
 
       (86) Yom Tov Assis,The Golden Age of Aragonese Jewry:Community and Society in the Crown of Aragon,1213-1327,p.204.
 
       (87) Maud Kozodoy,“The Physician in Medieval Iberia(1100-1500)”,p.129.
 
       (88) Ibid.
 
       (89) Ibid.
 
       (90) Yitzhak Baer,A History of the Jews in Christian Spain,Vol 1,p.51.
 
       (91) Ibid.,pp.2-3.
 
原文出处:全球史评论2015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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