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与政治
 
斯里兰卡“新民族-宗教”冲突动因论析
发布时间: 2020/9/25日    【字体:
作者:杜敏 马志霞
关键词:  斯里兰卡 民族冲突 穆斯林  
 
 
斯里兰卡内战结束后,民族冲突问题的焦点转向了穆斯林。“新民族-宗教”冲突以僧伽罗民族的社会组织为冲突的发起者,冲突方式也表现为针对穆斯林的文化冲突。“新民族-宗教”冲突的动因在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多数主义的政治模式,不断强化的僧伽罗民族主义及社会运动。从斯里兰卡穆斯林自身来看,“新民族-宗教”冲突造成了本民族意识的提升。在未来的民族冲突问题解决上,斯里兰卡政府必须在民族平等关系塑造和分权问题上有所突破,否则民族冲突形势将不容乐观。
 
2009年斯里兰卡内战结束,泰米尔民族独立运动以失败而告终。泰米尔民族争取权利的斗争尚未结束,穆斯林和僧伽罗两个民族之间的冲突却愈演愈烈。20119月,斯里兰卡北部城市阿奴拉达普勒(Anuradhapura)发生僧人袭击穆斯林的事件;20124月斯里兰丹布勒(Dambulla)一所清真寺遭袭;2013810日格兰德帕斯一处清真寺再次受到袭击;201835日,斯里兰卡中央省康提地区,僧伽罗人和穆斯林之间的冲突引发骚乱,迫使斯里兰卡政府在6日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一系列“僧穆”之间的冲突不仅严重影响了斯里兰卡局势的稳定,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讨论。这些冲突被定性为斯里兰卡继反对泰米尔独立战争之后的“新民族-宗教”冲突。
 
一、斯里兰卡“新民族-宗教”冲突的背景
 
()斯里兰卡民族冲突发展概况
 
斯里兰卡穆斯林,也被称为“摩尔人”,据2012年斯里兰卡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其人口数量约占总人口的93%。大约在公元8世纪,穆斯林从阿拉伯半岛来到斯里兰卡,并定居在某些港口城市。目前,斯里兰卡穆斯林人口分布不断向内地扩散,遍布了全国各地。斯里兰卡的民族冲突问题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独立之前的民族解放阶段;独立之后的僧伽罗民族主义崛起与内战阶段;内战后僧穆冲突阶段。第一阶段即民族解放斗争阶段时期,斯里兰卡本土民族和殖民统治者之间的民族矛盾是斯里兰卡的主要矛盾。斯里兰卡穆斯林支持以僧伽罗为主导的本土民族,把自己看成是“他们中的一员,追求国家的完全独立自由”,反对英国殖民统治,争取斯里兰卡民族独立。194598日和9日举行的《索尔伯宪法》草案辩论和投票表决中,在穆斯林的支持下,森纳纳亚克(Senanayake)51票支持,3票反对的成绩,通过了宪法草案,这一结果远远超过了索尔伯委员会3/4多数票的要求。1948年斯里兰卡独立后,由于民主政治的推动,各党派为赢得选票而相继抛出僧伽罗民族主义的选举方案,不断地推动了僧伽罗民族主义的发展。第二阶段,独立的斯里兰卡国内民族矛盾主要存在于僧伽罗主导的政府与泰米尔独立运动极端武装分子之间即僧伽罗与泰米尔两个民族之间。第三阶段,即在2009内战结束后,斯里兰卡僧泰之间的民族冲突虽告一段落,但斯里兰卡国内的民族冲突并没有结束,频频发生针对穆斯林的民族冲突事件,又将斯里兰卡卷入“新”的民族冲突中。
 
()国际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再次兴起
 
在伊斯兰教发展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伊斯兰复兴运动。1928年,哈桑·班纳在埃及创立穆斯林兄弟会,被认为是近代伊斯兰复兴运动兴起的标志,且影响至今。自20世纪70年代伊朗伊斯兰革命成功以来,西亚北非地区的伊斯兰运动更加普遍化。
 
2001年“911”事件之后,国际伊斯兰复兴运动发展更加复杂。一方面,伊斯兰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有着崛起之势。如2011年突尼斯“复兴运动党”、摩洛哥“正义与发展党”一跃成为本国的第一大党;更有甚者,2002年土耳其“正义与发展党”、2011年黎巴嫩真主党、2012年埃及穆斯林兄弟会都曾一度问鼎国家政治权力的巅峰。另一方面,伊斯兰复兴运动在一些地区和国家的动荡局势中找到了生存土壤,走向了极端主义甚至是恐怖主义。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是2013年由“基地”组织发展起来的“伊拉克和叙利亚伊斯兰国”(简称“伊斯兰国”)2014年后,“伊斯兰国”公开宣布建国,得到了其他国家伊斯兰极端组织的支持和拥护。2015年,“伊斯兰国”宣布建省,在南亚地区建立一个包括阿富汗、巴基斯坦及其他国家、区域的“呼罗珊省”,将其影响力和势力向南亚地区拓展。
 
虽然斯里兰卡不是伊斯兰国家,但国内的穆斯林人口数量较多,属第二大少数民族。历史上,除1915年僧伽罗与穆斯林的冲突之外,斯里兰卡僧伽罗民族与穆斯林总体上能和平相处。一直以来,斯里兰卡国内穆斯林群体极力避免自己与国际伊斯兰极端组织发生任何关联,但是僧伽罗民族对穆斯林还是心存芥蒂。直到2009年内战结束后,随着“新民族-宗教冲突”的出现,使得僧穆之间和平相处的局面难以为继。
 
()战后重建中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
 
2009年斯里兰卡内战结束后,国家发展的重点转移到战后重建与经济恢复上来。因内战胜利而获得总统连任的马欣达·拉贾帕克萨(Mahinda Rajapaksa)积极推动“马欣达愿景”,发展斯里兰卡经济。战后恢复重建时期的头三年,斯里兰卡的GDP增长幅度最高达到87%。尽管内战后斯里兰卡经济发展迅速,但是社会两极分化、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并未扭转。据统计1985年到2016年,斯里兰卡的基尼系数平均为0372009年为03642012年为03922016年再次攀升到0398。斯里兰卡人民的居住成本从2005年的25334斯卢上升到2014年的50792斯卢;人民的生活质量随着消费指数的不断提升而有所下降,以1000斯卢的实际购买力来看,2014年比2002年下降了96斯卢。2016年全国依旧有84万多的贫困人口月支出低于官方公布的4166斯卢绝对贫困线。内战结束后,斯里兰卡在获得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因没有切实地改变大量底层民众的生活状况,反而使社会的两极分化更加严重,社会矛盾冲突从民族问题开始迸发。
 
二、斯里兰卡“新民族-宗教”冲突的动因
 
“新民族-宗教”冲突发生在僧伽罗社会组织或非政府政治力量与穆斯林民众之间,有着明显的“弱政治化”的倾向。当前僧伽罗和穆斯林之间的冲突表现为僧伽罗民族主义对穆斯林文化的对抗和打击。就冲突的范围而言,“新民族-宗教”冲突集中于民族、宗教的文化领域,包括质疑穆斯林文化公民身份的合理性,把穆斯林称为“外国人”;反对穆斯林宗教信仰的法律地位;争夺穆斯林宗教圣地;攻击穆斯林民族文化符号等方面的内容。
 
200410月,僧伽罗民族遗产党对宪法提出了修改意见,要求佛教应被指定为国教,禁止佛教徒皈依其他宗教以及非佛教徒改变宗教信仰。僧伽罗佛教民族主义者还极力夺取宗教圣地,压缩穆斯林的宗教文化活动空间。20119月,有着400年穆斯林居住历史的佛教城市阿努拉德普勒(Anuradhapura)发生了针对穆斯林的袭击。20124月佛教徒袭击了中北省丹布拉(Dambulla)有着60多年历史的卡里亚珠玛(Kairiya Jummah)清真寺。袭击者称丹布拉是佛教圣地,除佛教徒外,其他人不得在那里进行任何宗教活动。丹布拉清真寺事件之后,斯里兰卡许多地方再次发生反对建造清真寺和设立宗教教学机构的示威和袭击事件。
 
从符号学来看,民族文化差异是符号化的差别。诺伯特·威利提出,人和人的区别不是生理差异而是环境的差异,即符号的、活动的、文化的差异。民族文化愈加独特,其民族文化符号则愈加具有排他性。因此,民族冲突中的文化符号被赋予了身份属性。斯里兰卡僧伽罗佛教徒与穆斯林之间的冲突除了人身伤害之外,穆斯林的文化符号也是被攻击目标,包括诋毁《古兰经》,侮辱穆斯林圣地,反对清真食品的认证、屠杀动物等。在20132月的一次大型集会上,僧伽罗佛教力量宣布了十项决议,包括取消清真食品认证,禁止斯里兰卡妇女在中东工作,禁止中东国家资助修建清真寺等。201411日,在僧伽罗佛教徒的压力下,政府当局停止斯里兰卡穆斯林事务的主要决策机构“全锡兰伊斯兰教协会”(The All Ceylon Jamiatul Ulama)颁发清真食品认证证书的权力,将该职能移交给清真认证委员会(Halal Accreditation Council)。部分地区的僧穆文化冲突甚至上升为政治冲突,成为地方议会博弈的焦点问题,从而使文化冲突演变为具体的政治行动,如2012年麦加朝圣日之前,一些地方当局出台政策禁止授权进行动物屠宰,康提市政议会在9月份出台的禁止屠杀动物决议便是其中之一。
 
战后斯里兰卡为何爆发“新民族-宗教”冲突,究竟是哪些因素导致了僧伽罗民族与穆斯林之间的裂痕?阿玛蒂亚·森说过:“身份认同可以杀人——甚至是肆无忌惮地杀人。很多情况下,一种强烈的——也是排他性的——群体归属感往往可以造就对其他群体的疏远与背离。”阿玛蒂亚·森反对仅从其“社群或宗教”的背景来界定多元文化主义狭隘的身份认同,因为狭隘的多元文化主义在赋予“宗教或传统传承自动的优先性”时,忽略了个体的所有其他附属。斯里兰卡有着多元化民族和宗教,内战后国家统一没能消融各民族之间的隔阂。“新民族-宗教”冲突出现,表明了斯里兰卡民族身份认同只是在狭隘的“宗教或传统传承”范围内进行,忽略了阿玛蒂亚·森所说的“理性的优先性”。究其根本,斯里兰卡民族身份认同的错误实践原因是多方面的,导致“新民族-宗教”冲突的动因也是多方面的。
 
()冲突的直接动因:民族政治权利博弈中不断增长的民族意识
 
威尔·金里卡在谈到民族国家建构中的少数民族权利问题时提出了多数民族与少数民族的平等性原则,即“所有进行民族国家构建计划的民族群体都必须尊重其他民族在其管辖权内保护和建立自己的民族机构的权利”。各民族之间的和谐共处需要以政治权力的平衡关系为基础,按照“平等主义”原则,国家共同体中的各个民族群体都应该享有价值平等和合法公民地位,即“多数人社群愿意授予其公民以平等权利”,而不是“多数人社群盗用国家之名”,把“少数人社群”排挤为“局外人”。
 
事实上,斯里兰卡僧伽罗民族主义在反殖民统治时期中就已经确立起来。作为僧伽罗民族身份符号的佛教与僧伽罗语也在斯里兰卡的政治生活中被法律化。1972年《斯里兰卡宪法》废除了《索伯利宪法》中有关对少数民族语言、少数民族宗教的保护内容,相应地佛教被“放在首要位置”,且“国家有责任推动佛教的发展”。1978年《斯里兰卡宪法》再次明确了佛教优先、僧伽罗语为官方语言的地位。如果说斯里兰卡内战是僧伽罗民族与泰米尔民族之间权力博弈的结果,那内战后“新民族-宗教”冲突则是僧伽罗民族与穆斯林民族之间民族意识的再次碰撞。所不同的是,僧伽罗民族在各种风险判断中,从强化自身的身份认同滑向了文化“沙尔文主义”。
 
影响僧伽罗民族意识的“风险”来源主要有:穆斯林人口增长率为93%,高于僧伽罗人口增长的8%,尽管僧伽罗人口基数庞大,但还是有人担心到2060年穆斯林人口数量将超过僧伽罗人;穆斯林追求的民族自治可能演化为独立运动,从而重蹈泰米尔独立运动的覆辙,分裂国家;斯里兰卡穆斯林与国际伊斯兰教极端组织存在着某种联系等。斯里兰卡僧伽罗民族对这些“风险”认知带有很大的主观性,许多看法并没有确实根据,但他们还是倾向于相信穆斯林存在着撼动僧伽罗民族主体地位的可能性。
 
而对于斯里兰卡的穆斯林来说,捍卫自己的生存权利就必须强化自己独特的身份认同。民族意识虽然具有多层次、多视角的划分差别,但其根本离不开对自己文化根基的追寻和认同,同时这也有助于与其他民族区别的界限划定。民族意识是民族认同的基本要义,同时它也会在民族认同的过程中被不断强化。民族意识被强化来自少数民族带有“忧患感”“悲愤屈辱”情感的弱势身份定位斯里兰卡是多民族国家,属于“解放型”的“民族-国家”,占人数和政治优势的僧伽罗群体与人口较少的穆斯林之间很难实现权利的平衡与身份的对等。由于“身份认同的归属比仅靠人之身份本身所带来的平等往往更具实际效力”,所以“生存”的欲望,强化了穆斯林在民族冲突中的身份认同。可以说,斯里兰卡穆斯林的民族意识的崛起也是自我保护的必然选择。
 
不仅如此,斯里兰卡穆斯林的民族意识发展是在“自我保护”中演变为“独立意识”的过程。内战前的穆斯林一直依附于僧伽罗政治,由于特殊的语言文化因素,部分穆斯林在内战中选择支持泰米尔的独立运动,直到1985年三名穆斯林在马纳尔(Mannar)被泰米尔武装分子枪杀,以及1990年穆斯林被“猛虎”组织从北部省驱逐后,“泰穆”关系才彻底破裂,穆斯林寻求身份独立的认同诉求越加强烈。
 
民族意识属于特定群体的集体意识,对群体存在起到整合作用。在民族意识产生和发展过程中,需要如沃森所说的“重要团体”去坚持和倡导这种信念(民族意识)。穆斯林的各种政治组织强化了该民族的独立意识。1986年在马尔霍姆·阿什拉夫(Mohammed Hussain Mohammed Ashraff)领导下斯里兰卡穆斯林大会党(SLMC)成为代表全部斯里兰卡穆斯林的政党。成立政党后,阿什拉夫领导全体穆斯林活跃于斯里兰卡的政治舞台。在他的带领下,斯里兰卡穆斯林更加坚定拥有独立民族地位的重要性。20031月奥卢维尔集会通过的“奥卢维尔宣言”提出了五项主张和要求:第一,东部和北部穆斯林是一个独立的民族,有着独特的宗教和文化特征;第二,东部和北部是穆斯林的传统家园;第三,东部和北部穆斯林有自决权,他们有权决定自己命运;第四,必须保证穆斯林有一个自治的政治单位,将北部和东部所有穆斯林占多数的地区连接起来;第五,必须确保居住在北部地区以外穆斯林同胞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此次集会是向世界宣布斯里兰卡穆斯林是属于斯里兰卡一个合法的、独立的民族。不断崛起的穆斯林民族意识,以及第二大少数民族的体量,存在着可能冲击僧伽罗“绝对”政治主导地位的影响力,刺激了僧伽罗民族主义的发展。2006年以后,穆斯林大会党致力于谋求东部与北部地区合并,建立穆斯林自治地区。这些举措触动了僧伽罗民族主义者敏感的神经,让穆斯林成了后泰米尔冲突时期的“假想敌”。
 
()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是“新民族-宗教”冲突的根源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对宗教与民族问题的分析,须坚持物质生活条件的决定作用,立足于社会现实状况来进行阐述。恩格斯说:“一切宗教制度和法律制度,一切理论观点,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生活条件中被引申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斯里兰卡的宗教民族主义和佛教暴力行为深深地植根于斯里兰卡的民族文化和社会中,尤其是斯里兰卡资本主义发展的现实条件,决定并一直影响着其发展状态。
 
1948年独立以来,斯里兰卡在政治上实行以政治精英主导的多党制,社会生活中种姓差异巨大,僧伽罗与泰米尔、穆斯林之间的民族矛盾突出。从经济发展来看,斯里兰卡产业单一,工业基础薄弱,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国际资本的投资。因此,斯里兰卡的社会分配不公,以种姓为基础的不平等,政治生活腐败等问题不断加剧。对此,议会反对党尤其是无产阶级反对党,如人民解放阵线将各种社会问题的根源聚焦于腐败的精英政治;而对有着庞大僧伽罗群众基础的民族主义者往往把社会矛盾集中于穆斯林等少数民族群体。
 
斯里兰卡穆斯林的祖先是从事商业活动的阿拉伯人,在葡萄牙人进入之前,他们一直控制着印度洋地区的海上贸易活动。我国学者佟加蒙认为,当代的斯里兰卡穆斯林也多从事商业活动,人口相对较少,富裕程度相对较高,再加上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与其他族群差异较大,就容易产生族群矛盾。的确,斯里兰卡穆斯林通常被僧伽罗人认为是斯里兰卡的富人,他们快速的经济发展条件引起了僧伽罗民族主义者的极大不满,他们的财富增长也被视为对僧伽罗民众“掠夺”与“剥削”的结果。对穆斯林商业活动与优越经济能力的错误宣传导致了1915年的反穆斯林暴乱,而且内战后这种错误的舆论导向在两极分化、社会不公的土壤中继续生长。20194月,斯里兰卡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再次暴露出了僧伽罗民族与穆斯林之民族关系的“脆弱”与敏感。“对斯里兰卡穆斯林的经济地位的误解”是“新民族-宗教”冲突的重要原因。斯里兰卡民族问题研究学者奴曼(MANuhman)教授指出,近几年针对穆斯林的冲突“几乎总是围绕着商业”,“与其他民族类似,斯里兰卡穆斯林富裕群体数量通常不超过本民族的20%”。斯里兰卡穆斯林委员会(Muslim Council of Sri Lanka)副主席希利米·艾哈迈德(Hilmy Ahamed)对僧伽罗民族主义者把社会矛盾转向穆斯林的错误认识和做法予以驳斥,艾哈迈德指出,“一小部分非常富有的穆斯林开着豪车,举行盛大的婚礼,人们认为所有的穆斯林都必须是富有的”,而事实上“在科伦坡的贫民窟里,你会发现穆斯林的人数比其他任何群体都多”。
 
()多数主义的政治模式促进了“新民族-宗教”冲突
 
斯里兰卡僧伽罗民族、佛教对政治生活的影响历史久远。公元前3世纪佛教传入斯里兰卡时便与政治保持着紧密联系。大约在公元前3世纪中期即印度孔雀王朝的阿育王时期,佛教正式从印度传入斯里兰卡。当时的兰卡国王天爱帝不仅皈依了佛教,还向传教的佛哂陀提供物质资助,修筑大寺,安顿僧团。自此,佛教与斯里兰卡政治的联姻关系正式开启。11世纪初期,印度南部的朱罗人入侵锡兰,随后维阇耶巴霍再次统一锡兰。波隆纳鲁伐王朝时期,国王迎请缅甸高僧前来传戒,在国王的支持下,佛教得以重振,佛教高僧恢复了崇高地位。1266年佛教重开僧团会议,制定著名的《檀巴德尼戒律》约束比丘和僧团组织的行为,佛教也被置于王权的管理下。16世纪以后,锡兰进入了殖民统治时期,佛教与王权联姻的历史惯性转型为殖民统治者所带来的西方天主教、基督教与佛教之间的博弈。
 
近代以来,反对殖民统治中僧伽罗多数主义逐渐被强化。1956年班达拉奈克(Bandaranaike)“语言阵线”对僧伽罗民族地位的提升形成了民族间的裂痕,而1983年僧泰之间的民族冲突进一步将其“撕裂”。20095月政府军取得了对泰米尔“猛虎”武装打击的胜利,奠定了斯里兰卡僧伽罗民族主义不可撼动的地位。战后,马欣达·拉贾帕克萨政权继续坚持维系“多数人”民族利益,支持僧伽罗民族主义思想及民族主义组织。2015年西里塞纳总统上台后,继续之前自由党的“善政”理念。但是在“选票民主”的推动下,总统也没能背离僧伽罗多数人的利益。因而2015428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九条还是重申了佛教的重要地位,以及国家保护佛教的义务。相对而言,“其他宗教”只是公民宗教、思想自由的一种选择而已。
 
斯里兰卡的政治发展史是僧伽罗民族、宗教与政治联姻的历史,“多数”主义的政治模式也在“联姻”中崛起。斯里兰卡僧伽罗这个“多数”民族对政治资源配置产生的影响力让任何政党都无法轻视。对“新民族-宗教”冲突而言,它也发挥了巨大的消极作用。
 
第一,对民族和解形成掣肘。斯里兰卡民族和解的基础是实现各民族之间的真正平等。对取得内战胜利的斯里兰卡僧伽罗民族来说,“表现出谦逊、大度和公正”才能避免“普拉巴卡兰克隆人”的出现。但是斯里兰卡议会民主政治模式决定了,接纳僧伽罗民族主义的政治主张、维系其民族利益是获得政治资源的最有效途径。内战结束前夕,以兰卡平等社会党为首的全部政党代表大会成员花费两年多时间进行调研,并最终拟定了旨在寻求“全面解决民族问题的方法”和向省议会分权的“临时报告”于20098月呈递给总统,但最终因违背了僧伽罗民族利益而被“搁置起来”。西里塞纳(Maithripala Sirisena)总统时期,民族和解同样受到僧伽罗民族政党的制约而难以实现。
 
第二,催生了各种僧伽罗民族主义政党的产生。斯里兰卡“新民族-宗教”冲突的主要参与者有僧伽罗民族遗产党(Jathika Hela UrumayaJHU)、僧伽罗佛教力量(Bodu Bala SenaBBS)和“僧伽罗之声”(Sinhala RavayaSR)。这些僧伽罗民族主义政党和组织大多由比丘构成,奉行极端化的宗教政策,主张建立单一的佛教文化国家,力图取消其他宗教在斯里兰卡的传播,反对在东部和北部地区建立穆斯林自治机构。它们时常发布各种针对少数民族的仇恨言论,攻击少数民族及其宗教。僧伽罗民族主义政党的极端民族主义政策,让这些民族主义政党在成立伊始便可以获得僧伽罗民众的广泛支持。2004年刚成立的僧伽罗民族遗产党(JHU),凭借僧伽罗的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赢得当年议会选举597%的选票,以及225个席位中的9席。
 
第三,促使执政者偏袒僧伽罗民族主义者及其针对穆斯林的暴力行为。斯里兰卡政界精英在选举中表明自己的宗教信仰,在施政过程中公开征求神职人员意见的例子并不罕见;而佛教僧团参与政治活动,或者通过与政党的密切关系来施加政治影响力,通过社会运动表达公共话语也更是司空见惯。政党或政治精英获得政治权力后,为巩固政权、有效掌控政治资源不得不去庇护僧伽罗民族主义者暴力行为的现象也屡见不鲜。21世纪初期,随着各种“佛教组织”的崛起,佛教徒暴力行为的大量增加,执政党在处理宗教暴力事件时,往往会顾忌佛教群体的社会压力。因而,在某些发生暴力冲突的地方常出现维持治安的警察部队对实施暴力行为的佛教徒袖手旁观的情形,甚至法院对从事暴力或暴力威胁的佛教徒很难施以重罚。
 
()内战后僧伽罗民族主义运动助推了“新民族-宗教”冲突
 
民族主义政党可以是降低民族冲突的“减压阀”,但是也可能变成“族群冲突的导火索”。对于斯里兰卡这样转型中的民主国家而言,民族主义政党之间的竞争常常会引发族群冲突。内战后,僧伽罗民族主义政党没有积极促进民族和解,相反却大力推动僧伽罗民族主义运动,渲染僧伽罗民族生存危机感,锋芒直接指向穆斯林等少数民族。
 
2015年末的“狮血”运动是由僧伽罗极端民族主义发起的一场维护僧伽罗佛教文化权威的运动。“狮血”借斯里兰卡国旗上“狮子”的“血”,来警示僧伽罗文化的危机。以黄色的“狮子”和红色的“血”构成的海报不断地出现在各种公共场所,甚至被粘贴到了私人交通工具。201612日晚,这些海报又出现在科伦坡周边穆斯林居所的墙体、大门上。同年16日“僧伽罗民族力量”向媒体表示,该组织的成立是“为了维护僧伽罗人的身份,重新获得僧伽罗人至高无上的地位和骄傲”。2016123日,僧伽罗民族主义力量在科伦坡发起了车队游行,并在一次集会上发
 
放了20多万份“狮血”宣传单。20179月僧伽罗民族力量袭击了联合国在科伦坡为缅甸罗兴亚人设立的临时居所。“狮血”运动是僧伽罗民族主义加速发展的结果,它将“僧穆”之间偶尔的对立演变为两个民族之间公开而明确的群体冲突。
 
三、斯里兰卡民族关系发展前景
 
在多元化民族类型与统一的政治模式寻找恰当的契合点是斯里兰卡走向和平、稳定的现代民族国家的关键。为此,现代民族国家的“外观”与“内核”双重建设是斯里兰卡执政者谋求国家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任务。
 
斯里兰卡“新民族-宗教”冲突主要针对的对象是斯里兰卡穆斯林。“新民族-宗教”冲突与僧伽罗-泰米尔之间的内战相比,表现出一系列的差异性。在斯里兰卡资本主义选票民主制度框架内,政治精英获取政治利益必然与僧伽罗的民族主义联姻。建构融洽的民族关系,塑造稳定的社会局面,斯里兰卡政府和人民还需要协调各方政治、民族力量。
 
()现代国家制度的完善:宪法中民族权利、自治权博弈
 
斯里兰卡“新民族-宗教”冲突解决的基础是民族平等,政治制度完善则是民族平等的制度保障。《斯里兰卡宪法》是民族权力的根本制度保证,也是民族关系发展的“风向标”。修改宪法的政治博弈中,存在两个焦点:“少数民族的法律地位”与“地方议会分权”。受制于斯里兰卡“多数主义”与精英统治的政治模式,执政者在民族问题上“选边站”是必须倾向于僧伽罗民族,因此宪法修改无法走向甚至很难“朝向”“民族平等”的目标。
 
1987年,在印度的干预下,1978年宪法进行了第13次修改。宪法第13修正案在9个省都建立了省级议会,并承担了部分中央政府的权力;泰米尔语也被视为官方语言。在地方议会的分权问题上,宪法第13修正案做了巨大的改进,但泰米尔极端组织对此次宪法改革中的分权并不满意。2009年斯里兰卡内战结束,“僧泰”两个民族之间的矛盾尚未彻底解决,不断爆发的“新民族-宗教冲突”使“分权”的宪法设置更加困难。2009年斯里兰卡时任总统拉马欣达·拉贾帕克萨向联合国承诺将进行“13+”修正案的改革,但是并没有能付诸实施。2015年通过的宪法19修正案在总统权力约束方面,取得较大进展。然而除了对议会“紧急法案”的制定程序作出严格限制外,没有在泰米尔、穆斯林聚居地区的分权问题上有所突破。
 
2019年戈塔巴雅·拉贾帕克萨(Gotabaya Rajapaksa)当选为新一届总统。戈塔巴雅与其兄长即前总统拉贾帕克萨类似,在少数民族问题上立场强硬。尤其是“421”爆恐袭击之后,穆斯林被推至风口浪尖的情形下,现总统在分权及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方面将会更加保守。戈塔巴雅总统上台后顺应潮流,也主张修改宪法。不过新总统认为西里塞纳时期的第19条修正案是“失败的”,所以即使修改宪法,也可能会在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的思想指导下忽略地方分权制度的改革,淡化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
 
()塑造形成良好民族关系的社会环境将举步维艰
 
斯里兰卡“新民族-宗教”冲突的根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而直接导致冲突的原因在于不断增长且相互对立的民族意识。如何化解民族间的风险认知,必然是解决冲突的关键所在。长期以来,僧伽罗民族主义者对本国穆斯林发起各种舆论误导和文化攻击,营造出僧伽罗人人自危的社会氛围,以及僧伽罗民族主义要建立单一的文化公民身份的必要性。在斯里兰卡的舆论宣传中,类似穆斯林通过“夏洛克式的手段变得富裕起来”“穆斯林拥有大量的社会财富与影响力”、穆斯林通过避孕药品控制僧伽罗人口数量等信息不绝于耳。
 
纠正对穆斯林“污名化”的舆论传播,限制僧伽罗民族主义政党、组织的宣传与社会运动,必然受到斯里兰卡政治力量格局的制约。20092019年的三次大选中,僧伽罗民族主义团体与拉贾帕克萨家族保持着良好的盟友关系;戈塔巴雅总统即位后维护僧伽罗民族支持者利益的立场,这些因素必然会弱化政府治理对穆斯林“污名化”行为的主动性。加之,2019年“421”恐怖袭击,舆论批判更是剑指穆斯林,让僧伽罗民族主义的话语更具合法性。这一切终将使塑造形成良好民族关系的社会环境举步维艰。
 
()民族和解形势不容乐观
 
斯里兰卡要实现长治久安,必须实现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这不仅取决于战后泰米尔民族问题的妥善解决,还需要对“新民族-宗教冲突”进行有效防控。实现民族和解是内战后各执政当局的执政追求。但受制于其选民基础和执政理念,民族和解一直以来难以真正实现。
除此之外,斯里兰卡民族和解问题上还存在着认知误区,即把“民族和解”与“国家安全”,东北部民族地区“分权”与“国家统一”对立起来。各政治力量对上述问题分歧较大。僧伽罗政党以及部分左翼政党反对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分权,从而牵制了民族问题的解决。2019年斯里兰卡恐怖袭击事件之后,让本已脆弱的民族关系再次蒙上了阴影。随后斯里兰卡政府组织召开了全部政党大会,各政党在讨论国家安全与民族和解之间的关系时,一致认为不能把一个国家的国家安全议程和民族和解议程视为相互矛盾;现在是努力实现这两项目标的关键时刻。各个政党对斯里兰卡民族和解问题空前的一致,对该国的和平、稳定发展至关重要,也让民族和解进程增添了更多的希望。不过,刚上任的戈塔巴雅总统以保障国家安全为优先事项,保护和培育佛教教法,同时保障所有公民选择宗教的权利这一模糊立场,可能将民族和解淹没在“国家安全第一”的呼声中,其结果只能让穆斯林对自己的前途充满忧虑,使得“新民族-宗教”冲突的解决遥遥无期。
 
 
 
 
 
文章来源于《世界民族》2020年第4
 民族学与人类学Anthropology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19世纪移民前后爱尔兰天主教与新教关系研究 \李晓鸣
摘要:19世纪对于爱尔兰的天主教徒来说,是一个不平凡的时期。在爱尔兰本土,新教统治…
 
李光耀如何促进新加坡宗教和谐 \圣凯
摘要:李光耀深刻地理解宗教安顿人心的社会功能,试图让国民用自己的宗教信仰去接受和…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20世纪初中文世界对法国政教分离政策的诠释
       下一篇文章:慧远建设庐山教团的理论与实践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