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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枢机的职责转变与教宗选举
发布时间: 2021/4/16日    【字体:
作者:张弢
关键词:  中世纪 枢机 教宗选举  
 
 
引言
 
在基督教罗马天主教派的教廷中,教宗的宗座之下设有枢机团(拉丁语collegium cardinalium ecclesiae catholicae Romanae),其功能类似政务部门中的「参议会」、「谘议局」等。枢机团的成员们或简称为枢机(cardinalis,复数cardinales),不但是教宗处理教会事务的顾问,也担任教廷的各项行政职务,协助教宗治理整个天主教会。同时,枢机肩负着另一项重要职责—选举教宗。[1]而且,在教宗去世或者退位之后新教宗选出之前,枢机团还要负责教廷的日常事务。枢机团中的枢机们分为三个级别(ordines):枢机主教(episcopus cardinalis),枢机司铎(presbyter cardinalis),枢机执事(diaconus cardinalis)。[2]其中,大多数枢机是司铎级别和执事级别。
 
从历史上看,枢机和枢机团并不是与基督教会同时产生的,枢机所担负的职责以及枢机内部的级别之分在起初也不是由《教会法典》(Codex Iuris Canonici)确立的,枢机们选举教宗的权力更不是自枢机出现之时起就与生俱来的。这些都是随着教会的发展壮大,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在十一世纪中期至十二世纪中期罗马教廷进行宗座改革(reforming papacy/Reformpapsttum)的过程中,枢机团的组成以及枢机们的职权范围确定了基本的框架。[3]自教宗良九世(Leo IX1049-1054在位)在罗马教廷进行改革开始,枢机的职责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他们原本担负的礼仪性职责退居后台,为教宗出谋划策并辅助其管理教会的职责突显了出来。特别是一〇五九年四月十三日颁布的第一份规范教宗选举的教令,首次提出了由枢机主教选举新教宗的原则。在一〇五九年教令的基础之上,又经过了第三次拉特兰大公会议(The Third Council of the Lateran)对选举规则的细化,最终确定了一一七九年的「教宗选举法规」(Licet de evitanda)。由其规定的枢机团作为选举教宗的主体以及多数票原则,历经近千年至今有效。
 
枢机职责的转变对教宗选举制度的演变、对教会权力构架的形成均产生过直接影响。于是,枢机于十一至十二世纪的历史便成为了值得关注的中世纪教会史的问题之一。然而,针对枢机在中世纪的发展史及其与教宗选举法规之间所存在的互动关系这课题,汉语学界还未有深入研究。[4]欧美学界对枢机的起源与发展史的考查由来已久。[5]不过,在既有的西文研究中,大多数著作是以枢机团的形成作为枢机在中世纪的发展过程中重要的,乃至唯一的阶段性标志。因为从枢机团的出现开始,枢机们不再单独或仅有某个级别枢机参加教宗选举,而是三个级别的枢机作为同一整体共同参与。从此,枢机的发展史进入到枢机团整体历史的新阶段。所以,断定枢机团组建成形的时间成为了研究中世纪枢机历史的主旨。就此而言,传统研究认为枢机团是在教宗贾利二世(Paschal II1099-1118在位)在位期间于一一〇〇年前后形成的。[6]这断代在整个二十世纪获得了欧美学界的普遍认可。[7]直至二十一世纪的最初十年,欧美的历史学家们合力编写中世纪枢机通史之时,依旧维持了一一〇〇年的论断。[8]因为在一〇九九年,三个级别的枢机首次共同选举出了新教宗。然而,最新的研究却确凿地指出,一一〇〇年只是一个满足了枢机团产生所需各项充要条件的年代,枢机团真正的组建成形则要在一一三〇年之后,即教宗诺森二世(Innocent II)在位期间(1130- 1143)。[9]但无论如何,枢机们以枢机团的整体形象示人不会晚于一一五〇年。[10]
 
历史上并不存在一份教宗签发的教令来正式宣告枢机团的成立,枢机团在中世纪的组建成形经历过较长的发展过程,而并非一日之功。学者们在探讨枢机团的开端、基础和兴起时,无不回溯至教宗良九世的改革时代。[11]但是,上述的最新研究成果却将枢机团组建成形的时间段推断得越来越晚,使它距离良九世于一〇四九年开启的枢机职责转变越来越远,期间隔了至少半个世纪乃至近百年。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枢机职责的转变对于若干年后才出现的枢机团之意义到底体现于何处?这两者之间的关联在哪里?
 
现有研究大多将枢机团的形成设为探讨枢机在十一至十二世纪发展史的唯一旨归,[12]以致将枢机在中世纪发展史中的每一步都打上走向枢机团的烙印。[13]这难免会令人误以为,枢机的出现及其所担负职责的转变,乃至获得教宗选举权,均是以组建枢机团为目的,是组建枢机团的步骤。如此的目的论会导致更深的误解,即错以为提拔枢机并赋予其教宗选举权是从十一世纪中期开始历代教宗一以贯之的政策,是经过了预设和规划之后所产生的必然成果。诚然,枢机的职责转变、教宗选举法规的颁布、枢机团的形成确实处于前后承继的时间顺序当中。但事实表明,在枢机团组建成形之前,枢机已然经历了职责转变、枢机主教选举教宗、其他级别枢机参与教宗选举等多项变化,而每一次变化均与当时具体的历史情况紧密相连。这些复杂的历史线索并非以组建枢机团为旨归,只不过,枢机团的形成是诸多线索汇总到一起的最终结果。
 
本研究就是要聚焦枢机团形成之前的枢机发展史,分析枢机职责为何以及如何转变,各级枢机又是怎样获得了教宗选举权,展示出职责转变对枢机在此后的发展以及枢机团的形成所产生的意义和影响。文中将重点关注十一世纪中期罗马教会的宗座改革以及十一世纪下半叶教宗选举的史实,探讨教宗选举法规是如何产生的。为此,还需要把一〇五九年教宗选举法规的真、伪两份文本纳入研究视野,[14]因为两份法规对不同级别枢机的教宗选举权的描述不尽相同,而双方的记录却都真实地反映了不同年代的历史背景。即便是被认定为伪作而不具有合法性的法规文本,也是一份出自当时的历史文献,它也是一份真正意义上的史料,其中颇有值得关注之处。通过透视真伪法规中的分歧可以揭示出各级枢机教宗选举权的由来。
 
贰枢机的起源与早期职责
 
在探讨枢机职责的转变之先,须澄清枢机们原本担负的职能。由于枢机的起源、身份、责任是交织在一起的,这就有必要简要回溯各级枢机的起源。下面所作的词源解释与历史文献释读并非对枢机由来的重新考证,[15]而是通过史料梳理呈现枢机们在十一世纪罗马教廷宗座改革之前的早期职责。
 
拉丁语中的枢机cardinalis本是一个形容词,它是从名词cardo派生出来的。[16]cardo的本意是指将屋门与墙壁链接到一起所使用的门铰(俗称合页)。由于门铰既能把门固定在墙上,又能让门自由地开合,所以cardo就有了枢纽、支点等引申义,进而又衍生出了要点、关键等词义。[17]所以,由cardo派生出的形容词cardinalis本意为隶属于枢纽的、主要的,即de cardine。在早期中世纪的拉丁语中,cardinalis既有首要的、主要的等词义,又可以作为名词使用,意为首脑、首席。[18]
 
从词源上看,cardinalis并不是专有名词。早期的研究认为,cardinalis在教宗国瑞一世(Gregory I590-604在位)时期才开始被教会使用。[19]一位被冠以枢机之名的主教(cardinalis episcopus)意味着这位主教离开了自己被授予圣职的教区,而被安置到其他教区。例如,由于其所属教区毁于兵燹,该主教被调到异地教区,待所属教区恢复之后即可返回复职。同样,被冠以枢机之名的司铎(cardinalis presbyter)是指离开所属教堂被派往其他教堂—多为主教座堂行使圣职的司铎。被冠以枢机之名的执事(cardinalis diaconus)亦是如此。然而,后续的研究表明,早在国瑞一世之前,约公元五〇〇年左右,由cardo引申而来的cardinalis的用法就已经出现在教会文献中。[20]当时已将cardo比喻为主教的座堂,那么cardinalis即意为隶属于主教座堂的。
 
在六至七世纪时期,cardo既不特指某座教堂也不专指某个教区。被冠名枢机cardinalis的教士既可以在以罗马城为主体的教区内出现,也可以在罗马城之外,乃至亚平宁半岛(Apennine Peninsula)之外的教区出现。[21]鉴于本文主要探讨的是罗马教廷枢机的职责问题,故而将论述的重点聚焦于枢机在罗马城教区内(dioecesis Romanadioecesis urbis)的发展史。[22]枢机主教、枢机司铎、枢机执事均有各自的起源,出现的年代早晚不一。在罗马城教区内,最早出现的可能是枢机司铎这个头衔。[23]下文仅为论述清晰起见,将根据级别的高低依次考查每一级枢机的早期职责,这样的安排并不与他们产生的时间顺序一一对应。
 
1. 枢机主教
 
教宗同时还是罗马城教区的主教(episcopus Romanus),与罗马城接壤的地区还分布着其他多个主教教区,即城郊教区(dioecesis suburbana)。城郊教区的主教们与罗马城教区保持着紧密的联系,这首先体现在宗教仪式方面。《教宗史传》(Liber Pontificalis)中记载了在教宗德范三世(Stephen III768-772在位)在位期间,[24]曾用cardinalis这个头衔来称呼七位来自城郊教区的主教。[25]他们每周轮流要到罗马城内辅助教宗完成宗教礼拜仪式,在祈祷仪式中领读颂诗、颂歌的首段,或者在礼拜过程中负责宣读经文。可见,这些枢机主教在宗教仪式中的地位是比较重要的。
 
如果将教宗的主座堂喻为罗马城教会举行宗教活动的中心、枢纽—即cardo,那么cardinalis这个头衔就将枢机主教与教宗的主座堂直接联系了起来。由于这些枢机主教并非罗马城教区的主教,所以教宗在他们的主教衔后面加上了cardinalis这个词,以表明他们来自其他教区。然而,这时的cardinalis还不是这些主教们唯一的或者固定的称呼。例如espiscopi hebdomadarii[26]episcopi curiae,或直接称为septem(七人)等,都是指这七位枢机主教。
 
在七三二年,即教宗国瑞三世(Gregory III)在位时期(731-741)的一份教会文献中,最早地完整记录了七个与罗马城联系紧密的城郊教区的名字。[27]但这七个城郊教区并不固定,会出于各种原因而被更替,比如教区合并、主教职位空缺等。从十一世纪下半叶开始,比较固定的枢机主教来自下列七个城郊教区:[28]奥斯蒂亚(Ostia)、阿尔巴诺(Albano)、帕勒斯特里纳(Palestrina)、泊尔托(Porto)、图斯库鲁姆(Tusculum)、萨比纳(Sabina)、塞尼(Segni)。[29]虽然这七位城郊主教的职务上面添加了枢机的头衔,但是直到十一世纪初,枢机主教在教会内部以及在宗教大会上与其他主教的地位是平等的,他们并不享有特殊的权力。
 
2. 枢机司铎
 
除了枢机主教之外,枢机司铎本来也只承担宗教礼拜的职责。枢机司铎来自罗马城内的一些「冠名(titulus)教堂」。[30]冠名教堂的出现要上溯到公元三〇三年,罗马皇帝戴克里先(Diocletian284-305在位)下令禁止基督教。当时,罗马城内与基督教会有关的建筑大都被毁。教徒们只好将秘密集会的地点改在私人住宅里。在这些住宅的门上刻有本宅主人的姓名,教众就以这些镌刻的铭文称呼这所住宅。十年过后,君士坦丁大帝(Constantinus306-337在位)于三一三年颁布了《米兰敕令》(Edict of Milan),使基督教在罗马帝国内获得了合法的地位。一些住宅的主人就将当初秘密集会的宅邸遗赠给了教会,这就是所谓的冠名教堂。冠名教堂中的司铎被称为冠名司铎(presbyter tituli)。
 
按照罗马城教会的制度,每座冠名教堂要派出三至四名司铎到罗马城中不同的大教堂去参加礼拜仪式。从公元六世纪起,在冠名教堂内的司铎们中间出现了等级分化,最高级为首席司铎(presbyter prior)。[31]首席司铎的地位要高于其他的司铎,代表着其所属教廷。在出自七四五年的一份宗教会议文书中,每座冠名教堂中的首席司铎作为冠名司铎(presbyter tituli)留下了签名。[32]这说明从公元八世纪起,冠名司铎们开始正式使用titulus这个头衔,即冠名司铎某某(presbyter tituli N.,单数形式!),其全称是presbyter sanctae Romanae ecclesiae tituli N.[33]从此,冠名教堂中的首席司铎成为了冠名司铎。由他代表所属的冠名教堂到罗马城中的大教堂中去参加礼拜仪式。
 
公元五世纪初,罗马城内的冠名教堂共有二十五座。[34]它们分布在罗马城教区内划定的七个小教区(regio)中。[35]但二十五这个数字也时有变化。到了十一世纪中期,冠名教堂的数目上升到二十八座。[36]这二十八座教堂被平均分成四组,每组对应一座罗马城内的大教堂(basilica patriarchae),即圣彼得(St. Peter)、圣保罗(St. Paul)、圣洛伦佐(St. Lorenzo)、圣玛丽亚(St. Maria Maggiore)。[37]每组冠名教堂内的七位冠名司铎结成一个小组,在所属大教堂的礼拜仪式中承担ebdomadarius的职责(参见上文枢机主教部分)。而二十八位冠名枢机司铎就由此而来。[38]
 
3. 枢机执事
 
由于史料的匮乏,对于枢机执事的起源至今仍没有定论。一般认为,枢机执事与罗马城教区设立执事职位、建立执事教堂密切相关。[39]罗马城的执事们先后分两批产生,即传统意义上的七位和后来新增的十二位,而最终有十八位枢机执事进入了早期的枢机团。
 
教会中执事这个职位,是根据基督教在耶路撒冷早期团契时期的传统设立的。拉丁语中的执事diaconus是转引自古希腊语中的动词diakonei'n,其本义为服侍、服务、辅助。[40]而执事最初就是在各个团契内担当辅助工作的教士,如召集集会、协调教会对教众的帮助,以及组织教众之间的相互救助等。在罗马城教会内部,罗马主教—即教宗—之下直接设置的就是执事职位,执事们辅佐罗马主教组织罗马城教区内的宗教活动。上文已经提及,罗马城教区又分为了七个小教区。从公元四世纪中叶起,罗马城教会就设立了七个执事职位,[41]每位执事负责一个小教区。[42]在出自公元五〇〇年左右的教会史料中,最早出现了枢机执事(diaconus cardinalis)这个头衔。[43]文献中出现的所谓「七位罗马城的枢机执事」(diacones cardinales Romae septem)就是指分管罗马城七个小教区的执事。[44]
 
每位执事在各自的小教区内有一座执事教堂。随着罗马城教会的发展和壮大,执事和执事教堂的数目也在相应地增加。到十一世纪末期,执事教堂的数目维持在了十八座。而罗马城教区执事的人数却在七位的基础之上又增加了十二位,达到十九位。[45]这是因为在十八位执事之上有一位执事长(archdiaconus),他负责执事们的忏悔和灵魂慰藉。[46]但自教宗伍朋二世(Urban II1088-1099在位)时期开始,执事长消失了。[47]在一一〇〇年之后被正式取消。[48]从那时起,罗马城教区就正好有十八位执事,对应十八座执事教堂。罗马城教区的执事们与从冠名教堂来的冠名司铎一起,辅助教宗在罗马城中的各座大教堂内完成宗教礼拜仪式。至晚在十一世纪的最后十几年,枢机执事的头衔被正式用于签署教会发布的文书。最早的史料是出自伍朋二世时期的教会文献中,出现了枢机执事以diaconi cardinales为头衔签名。[49]
 
综上所述,在罗马城教区的教会中,枢机头衔的出现要远早于枢机团的组建。起初,各个级别的枢机们都只是承担礼拜、祭司、圣礼等宗教仪式职责。他们并不掌握教会的行政权力,也不参与教廷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更不能决定教宗的人选,三个级别的枢机只在宗教仪式当中才有交集。
 
叁枢机职责的转变
 
自十一世纪中叶起,枢机们的职责和权限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转折点是教宗良九世的上位开启了宗座改革。[50]而良九世在罗马教廷开展的改革又与自十世纪初在西欧多地的修道院和地方教会开始的改革一脉相承。位于勃艮第(Bourgogne)地区的克吕尼(Cluny)修道院是这场教会改革运动的先导。克吕尼运动是教会摆脱受地方世俗权力控制的契机,它席卷了整个西欧,并获得了中央王权的支持,因为国王可以借此削弱公侯的影响力,加强王权对地方的掌控。同时,运动所产生的地方教会的向心性扩大了教宗的权威,更为罗马教会所乐见。这场教会改革运动分为了从地方到中央的两个阶段,其分界点便是一〇四九年良九世进入罗马成为教宗。[51]教会改革的舞台从地方转移到了教会的核心—罗马教廷。
 
良九世于一〇四八年被德意志皇帝海恩里希三世(Heinrich III1039-1056年在位)立为教宗。在十至十一世纪,帝王指定教宗、教宗为帝王加冕的互利关系已成常态。由于地方的公侯各自为政,对王权是严重的分化。德王就通过控制教会—这一有效地将社会组织起来的机构—达到政令的通行,巩固王权的统治。为此,王权与教会建立起了封建关系,帝王把控着王国内主教的人选以及向其授职权的权力,而主教如同公侯一样是封臣的身份,效忠于帝王,如此形成了帝国教会制度。不单如此,德意志的帝王还左右着教宗人选,以此将罗马教会也纳入到自己的势力范围之内。海恩里希三世就连续指定过四位出身德意志的主教为教宗—克勉二世(Clement II1046- 1047在位)、达甦二世(Damasus II1048在位)、良九世(1049-1054在位)、维笃二世(Victor II1055-1057在位),从而使教权与王权紧密地贴靠在了一起。而对良九世的任命是皇帝海恩里希三世对罗马城和罗马教会最成功的介入。[52]良九世是十一世纪力主改革的教宗之一。他本名布鲁诺(Bruno),出身贵族,成为教宗之前是图勒(Toul)的主教,在图勒主教的任上就力主教会改革,抵制买卖圣职。他与海恩里希三世的家族之间有亲属关系,再加上隶属旗帜鲜明的改革派,成为了海恩里希三世信任的教宗人选。
 
良九世上位时所面临的是一个内忧外困的局面。虽然教会的传统认为,基督教的社会应该由教会领导,教宗作为耶稣使徒圣彼得的传人要统辖教会。但直到十一世纪初,教宗的权威还相当羸弱,对地方教会仍没有统一的影响力,主教、修道院长的任免权掌握在地方的世俗权力手中。教会内部乱象丛生,包括用金钱等物质条件换取教会的职务—即买卖圣职(simonia),教士结婚生子,任人唯亲等等。此外,良九世是出身于德意志的主教,罗马城对他乃是陌生之地,城中的贵族势力也令其有所顾忌。而且,就在距离罗马不远的亚平宁半岛(Apennines)南端,诺曼人(Normans)是实际的占据者,时刻觊觎着北上。即便有皇权的支持,但皇帝和他的军队毕竟远在阿尔卑斯山以北,对教宗的帮助未免鞭长莫及。
 
为了成为教会改革运动的领导者,并避免孤「君」奋战,良九世需要一众既有能力又可以信赖的帮手,辅助自己确立权威并推行改革。于是,良九世将一些支持改革的亲随、以及在他担任图勒主教时期就已经熟识的教士带到了罗马。其中包括贵族出身的洛林的弗雷德里克(Frederick of Lorraine)(即之后的教宗德范九世[Stephen IX1057-1058在位]),穆瓦昂穆捷的修士洪贝特(Humbert of Moyenmoutier),坎迪都斯(Hugo Candidus)等人。同时,考虑到需要处理与当地人的复杂关系,良九世也需要本地人的辅佐。来自拉文纳的神学家和教会法学家达米安(Peter Damian)就是教宗的一位重要智囊;另外,出身亚平宁本土的教士希尔德布兰德(Hildebrand)也成为了教宗的顾问,他就是后来的教宗国瑞七世(Gregory VII1073-1085在位)。随着良九世登上教宗之位,一个围绕着他的改革派教士圈子在罗马教廷形成了。
 
教宗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将整个教会都置于宗座的统领之下,越来越多的教会事务需要教宗过问和处理,既有罗马教廷内部的,还有来自于地方上的。显然,这是依靠教宗一人之力所不能及的。起初,这些随良九世而来的亲信教士在罗马城中没有身份地位,他们不过是教宗的私人顾问而已。于是,良九世着手改变罗马教廷的行政体系,以便安置亲信教士辅佐自己,而枢机的身份恰好可兹利用。因为在罗马城中,各级枢机是与教宗联系最为紧密的高级教士,他们或者辅助教宗完成重要的宗教仪式—如枢机主教和枢机司铎,或者是直接隶属于宗座的帮手—如枢机执事(详见上一节)。良九世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就是将他的顾问和助手们任命为枢机,使他们合理合法地长驻在自己的身边。穆瓦昂穆捷的洪贝特被任命为坎迪达(Bishop of Silva Candida)的枢机主教;洛林的弗雷德里克先被任命为枢机执事,后晋升为枢机司铎;坎迪都斯被任命为枢机司铎。而达米安在后来由洛林的弗雷德里克即教宗德范九世任命为奥斯蒂亚的枢机主教。[53]此外,希尔德布兰德虽然没有成为枢机,但是他在一〇五九年成为了执事长,也是与枢机执事直接相关的教会职位(参见上一节)。私人顾问成为了枢机教士,枢机所担负的职责也随着枢机人员的变化而发生了转变,由过去单纯的宗教礼仪职责转变成为了教宗的辅助。从此,教宗将枢机们作为顾问和助手,不但依仗他们商讨和决策教会事务,更让他们参与教会的组织和管理。此外,枢机们还可以作为教宗出行的亲随,或者作为教宗的使节,到各地传达、督查教令的落实。
 
枢机职责的转变是良九世实施改革的成果,也使枢机们成为了保障教宗实现其他改革措施的强大后盾。对良九世而言,必须要牢牢地掌控教会的心脏—教廷,建立起以教宗为首、以枢机们为辅的权力框架,才是教宗对整个教会、对所有教众所担负的责任。只有建立起强大的教廷行政体系和完善的组织机构,才能放手与罗马城内的大贵族,与教会内买卖圣职的败相正面交锋,从而真正实现教宗的独立执政。良九世在一〇五三年九月二日写给君士坦丁堡牧首的信中,就直书了自己对教会行政体系的构想:「如同坚固不动的门铰可以让门来回开合一样,彼得及其继任者们(即历代教宗)有权对所有教会事务做出决断,因为没有人能够撼动他们稳固的地位;所以,最高的宗座不接受任何人的审判。而直属最高宗座的教士就被称作枢机,他们与教宗联系最紧密,其他[教士]皆以枢机为行动的导向。」[54]良九世提拔枢机的作法表明,他以及他的枢机们不再将罗马教廷的统辖对象仅限于罗马城教区;教宗不只是罗马城教区的主教,而是整个教会的首脑,要对整个教会负责,其势力范围覆盖全部基督教世界。枢机们也成为了教廷中最重要的圣职人员并掌握权力。
 
从此,参与教廷的事务成为了枢机们新的而且是主要的职责。最鲜明的标志是在教宗颁布的教令中,时常可以见到枢机们与教宗共同署名的情况。这说明教令中所涉及的教会事务是教宗经过与枢机们商讨后共同做出的决断。这样的教令在良九世之后的多位教宗如维笃二世、尼阁二世(Nicolas II1058-1061在位),以及历山二世(Alexander II1061-1073在位)时期均有诸多例证。[55]此外,教廷中的多个重要职务也逐渐被枢机所占据。例如上文提及的枢机执事洛林的弗雷德里克就曾经担任罗马教廷的文书官(cancellarius)—这是负责掌管和起草教令等各种文书的关键职位。自十二世纪始,枢机又成为了罗马教廷财物官(camerarius)的首要人选,掌握着教会的财政命脉。[56]而枢机们的影响力还体现在,教廷的法官也是出自他们中间。[57]枢机担负的重要职责还包括出使。例如枢机主教洪贝特以教宗特使的身份于一〇五四年出使君士坦丁堡,他以强硬的态度对待东部教会的牧首,代替良九世行使了绝罚,从而造成了东、西两大教会的分裂。[58]
 
枢机职责的转变并非源自良九世的一纸教令,它是一个不断深化的历史进程,良九世是这一进程的开启者。在他重用的枢机中,很多人非罗马或者意大利出身,而是来自西欧各地,这为枢机的人员组成避免单一化而是覆盖整个基督教世界开创了先例。这些由良九世开创的先河为枢机在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职责的转变为枢机所掌控权力的不断强化创造了契机。
 
然而,枢机在此后的发展与良九世并无直接联系,教宗选举权也好枢机团也罢,均不是由良九世事先规划和预见的,这些都是随着历史的发展才逐步实现的。枢机在后来的发展方向也未必完全符合良九世的理念。例如枢机团最终获得了教宗选举权,从而使宗座之位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世俗权力的摆布。而对于教宗良九世来讲,他并不反对德意志帝王染指教会,他自己就是海恩里希三世指定的。良九世的改革并不是要彻底的革命,他对教宗普世权威的诉求毋宁说是一种对传统观念的回归,即教宗要统辖整个教会。从现实政治的角度看,良九世所需要的恰恰是与皇权更多的联合,特别是在抵御意大利南端诺曼人的问题上,他必须联合海恩里希三世的权威和强大的军力,才有可能胜利。
 
肆枢机的教宗选举权
 
迄至十一世纪末,罗马教廷的枢机共五十三位:七位枢机主教、二十八位枢机司铎、十八位枢机执事。[59]在枢机团组建成形之前,枢机们还获得了一项重要的权力,即选举新的教宗。而在起初,三个级别枢机的选举权限有所不同,他们获得教宗选举权的时间也有别。在一〇五九年的教宗选举法规中首次界定了枢机主教的教宗选举权,此份法规的赝品对其他级别枢机的选举权却有另一番记述。然而,两份法规都反映了十一世纪下半叶教宗选举的真实情形。真法规起了教会法典的规范性作用自不必说。但伪法规却也为枢机职责转变的深化乃至枢机团的组建形成提供了推动力。
 
良九世逝后,海恩里希三世指定了有生之年中最后一位教宗维笃二世。海恩里希三世逝于一〇五六年,其子海恩里希四世(Heinrich IV1056-1106在位)年仅六岁继承王位,皇后艾格尼丝(Agnes)摄政,一时间王权式微。维笃二世也是一位改革派的教宗,他非常看重枢机们非同一般教士的地位。例如,他在一〇五七年将枢机执事洛林的弗雷德里克擢升为了枢机司铎。而弗雷德里克的兄弟是洛林的公爵戈弗雷(Godfrey)。戈弗雷于一〇五三年娶了寡居的托斯卡纳女公爵比阿特丽斯(Beatrice of Tuscany),使自己的势力范围直接延伸到了与罗马毗邻的地域。维笃二世擢升洛林的弗雷德里克明显有与戈弗雷公爵拉近关系的意图。老皇帝已逝,幼王无力执政,那么教宗必然需要在自己的周围寻找稳固的庇护。而从擢升一事也可以看出,枢机司铎的职位在当时教廷中的地位必然是日益重要了。
 
维笃二世在位两载后卒于一〇五七年。洛林的弗雷德里克—顺理成章地—成为了新教宗德范九世。德范九世在位半年期间特别倚重枢机们的辅助:达米安被任命为奥斯蒂亚的枢机主教,枢机司铎坎迪都斯担任了教廷的文书官。德范九世逝于一〇五八年三月二十九日,罗马的贵族们此时看准了重新把控宗座的时机。仅在一周之内,他们就通过向民众施以金钱的恩惠,选出了教宗本笃十世(Benedict X1060年被废黜)。然而,鉴于本笃十世通过非正规渠道登上了教宗之位,奥斯蒂亚的枢机主教达米安拒绝行使自己为新教宗祝圣的职责。达米安等枢机们以及改革派的教士们纷纷逃离罗马,去邻邦寻求戈弗雷公爵的庇护。一〇五八年十二月,逃离罗马的枢机主教们在位于托斯卡纳地区的锡耶纳市(Siena),选举出同样位于托斯卡纳地区的佛罗伦萨主教为新教宗,即尼阁二世,本笃十世从此成为了对立教宗。[60]
 
翌年,尼阁二世在戈弗雷公爵的军队护送下进入了罗马,旋即于一〇五九年四月十三日召开宗教会议。鉴于两位教宗并立而出现的分裂局面,该会议颁布了规范教宗选举的教令。由此为教宗的选举人和选举程序制订了首部成文的教会法规,初步确立了选举教宗的制度。由于教会的文书都以文中开头的几个单词为名,这份教会法令被称作《以主之名》(In nomine Domini),一般称为「教宗选举法规」。[61]
 
不过,一〇五九年教宗选举法规的颁布其实是事出有因,它反映了教宗尼阁二世自己被选举上位的实际过程。法规对教宗选举做出了几点重要规定:应该率先由枢机主教考虑新教宗的人选,随后传召并通报给其他枢机,人选最后应获得其他教士和民众的赞同;[62]应在罗马城教会内部寻找新教宗的合适人选,如果没有,也可以从其他地区的教会选出;[63]如果罗马城不适于作为选举之地,枢机主教们以及其他教士与民众有权在罗马以外的其他地点选举教宗。[64]教宗选举权限、被选举人、选举之地这三点核心内容,与尼阁二世本人被选举时的情形完全契合!可见,一〇五九年法规的出台首要解决的是尼阁二世被选举上位的合法性问题。因为依照传统,罗马城的主教即教宗应该由罗马城教区的教士和民众们推举而出的。据此,对立教宗本笃十世的选举在形式上是合法的。尼阁二世却是在异地由枢机主教们选出的,有悖于传统。而要作为正选教宗,尼阁二世必须率先为自己正名。
 
一〇五九年教宗选举法规将选举教宗的事务规范在了教会内部,力图隔绝外界权势对宗座之位的摆布。然而,由于此份法规根源于已经顺利完成的选举过程,所以对选举程序本身缺乏周全的考量。例如,非主教级别的枢机以及教士和教众既没有决定权也没有反对权,只能随声附和。而最大的问题则在于,法规没有预设如果枢机之间对教宗人选的意见不合,该如何处置分歧。这为此后出现的多次教会分裂的局面埋下了隐患。再有,法规虽然没有将德意志王权完全置之不顾,但没有明确王权在教宗选举中的具体角色,只言及年仅九岁的国王海恩里希四世应该获得相称的尊敬(debitus honor et reverentia)。[65]这也体现出了法规完全是立足于当时的具体情形而缺乏政治前瞻性,没有考虑到国王成年以后对法规的反应以及可能出现的反弹(详见后文)。
 
从对一〇五九年首部教宗选举法规订立的动机与内容的分析来看,它是历史进程在教会法典中的真实反映,所缺乏的是周全而缜密的规划,而更象是针对时政情形所做出的对策。而且,在法规颁布后的头几十年内,它也没有发挥出成文法应有的效力。在尼阁二世逝后直到十一世纪末,鲜有教宗选举是根据一〇五九年的法规进行的(详见后文),教宗选举法规在订立之初有名而无实。不过,由枢机选举教宗的理念已然出现,它引发了各级枢机职责转变的后续发展。而法规将选举教宗权交给了枢机主教们也说明,枢机们的级别之分在当时还是很明显的,枢机主教们卓尔不群地掌握着很大的特权。
 
在尼阁二世于一〇六一年逝后,由时任执事长的希尔德布兰德发起、诺曼人的军队支持,新的教宗历山二世被拥立上位。德意志王权完全被置于新教宗人选的事外,于是给予了强烈的回应。王室在同年任命了一位对立教宗何诺二世(Honorius II1064年被废黜),他获得了罗马城内反对改革的贵胄家族的支持。由此又出现了两位教宗对立的分裂局面,而双方的选举均没有遵照一〇五九年的法规行事。在历山二世于一〇七三年逝后,新的教宗选举依旧没有恪守一〇五九年的法规。在罗马城民众的拥戴声中,希尔德布兰德被推立为新教宗国瑞七世。正是他将十一世纪下半叶教权和王权之间矛盾的焦点即授职权之争推向了顶峰。期间,教宗首当其冲的举措便是禁止德王向主教们授职权的权力。而德王海恩里希四世此时业已成年,开始独立执政。他坚决不放弃任命主教并授予职权的权力,不向教权作任何的让步。教权与王权的直接冲突在所难免。在一〇七六年一月,德王先宣布废黜教宗,但鲜有支持之声。而教宗在此时获得了罗马周边地区公侯们的支持,南部还有诺曼人的军队为后援,遂在同年二月绝罚了德王。海恩里希四世通过一〇七七年一月在卡诺萨(Canossa)城堡前三天的跪地忏悔,暂时与国瑞七世和解。但德意志的公侯们不能接受国王的一系列行径,他们另立施瓦本公爵鲁道夫(Rudolph of Suebia)为王,与海恩里希四世对立。海恩里希四世以推立对立教宗为要挟,要求教宗加冕他为皇帝。国瑞七世给予拒绝,并于一〇八〇年再次绝罚了海恩里希四世,宣布承认鲁道夫的王位。而海恩里希四世以国瑞七世被选举上位的程序不合法为由再次废黜了教宗,同时任命拉文纳的主教维贝尔特(Wibert of Ravenna)为教宗,即对立教宗克勉三世(Clement III1080- 1100在位)。教会再次陷入了分裂的局面。克勉三世作为对立教宗与国瑞七世及其身后的三位正选教宗维笃三世、伍朋二世、贾利二世对峙了多年。
 
虽然是对立教宗,克勉三世对枢机的职权拓展却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在他一〇八〇年被指定为对立教宗的时候,与国瑞七世产生矛盾的枢机司铎坎迪都斯离开罗马教廷投奔而来。后来,海恩里希四世率军攻入罗马,国瑞七世被困于城中的堡垒,又有十二位枢机转而投向了对立教宗克勉三世的阵营,包括一位枢机主教,八位枢机司铎,三位枢机执事。[66]也就是说共有十三位枢机站在了对立教宗的阵营当中,留在国瑞七世阵营的还有十四位枢机,另有一些枢机摇摆不定。[67]从枢机的人数来看,对立教宗已经与正选教宗分庭抗礼。只是,枢机主教中的多数留在了国瑞七世这边,而众多枢机司铎和枢机执事选择了克勉三世。这说明这两个级别枢机的权力意识正处于上升阶段,他们力图与枢机主教分享同等的权力。[68]他们在国瑞七世这边不能争取到实际的权力,就倒戈到对立教宗那里去寻找机会。在克勉三世作为对立教宗期间,有共计二十二名枢机司铎的签名出现在了教宗的文书和教令当中;[69]随后,枢机执事的签名也出现在了教令当中。[70]与教宗共同签署教令,说明枢机司铎和枢机执事的地位获得了大幅度的提升,他们更多地参与到教会事务当中。对于对立教宗而言,有更多的枢机支持自己并参与执政,可以强化自身的合法性,由此获得了更多的与正选教宗对峙的砝码。所以,当越来越多的枢机来投奔时,克勉三世顺水推舟地扩大了枢机司铎与枢机执事参与教会事务的职权。而此举反过来也迫使正选教宗开始重用留下的枢机司铎和枢机执事。[71]因为他必须避免更多的枢机倒戈,才能巩固自己的地位。而且,对峙的两位教宗也都在不断地任命各个级别上的新枢机。[72]双方对枢机的争夺说明,枢机对教宗能够稳固自身的宗座之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谁获得了有更多枢机的支持,就更能彰显自己正统的地位。
 
有研究认为,应该就在支持克勉三世的枢机司铎和枢机执事中间,产生了一〇五九教宗选举法规的伪本。[73]真教宗选举法规是教会流传下来的抄本。[74]伪法规的文本是通过德意志王廷流传下来的抄本。[75]伪作肯定了国王应参与教宗的选举;[76]如果在罗马之外的异地举行教宗选举,也应与国王所持的意见一致。[77]这些利于王权参与教宗选举的内容在真本中均未出现。毫无疑问,德意志王权作为对立教宗的强大后盾在选举中占据重要地位是理所当然的。此外,真伪法规最主要的区别点还在于不同级别的枢机是否享有相同的选举权问题。前文已经述及了真本的教宗选举法规把教宗人选的决定权交付给了枢机主教们,其他的枢机(clericos cardinales)、一般教士和民众(reliquus clerus et populus)参与选举的表现仅是表达赞同。而伪作并没有顾忌枢机的级别之分,它认定所有的枢机(cardinales)都要参与选举、共同选出新教宗。[78]枢机们在选举权上没有分别。如此篡改一〇五九年的教宗选举法规,必然抬高了枢机司铎和枢机执事的地位,扩大了他们的权力,这两级的枢机将会是伪作的最大收益者,作伪的嫌疑也最大。[79]值得注意的是,附在伪作后面的见证者名录中,签名的枢机们虽然以一个整体出现而不分级别—即均署cardinales的头衔,但他们却并非以枢机团collegium cardinalium的团体形象示人,这说明至少在对立教宗克勉三世时期,即一一〇〇年以前,枢机团还未正式组建成形。[80]
 
在伪教宗选举法规出现之时,或者说最晚至一一〇〇年,所有三个级别的枢机共同参与教宗选举,拥有同等选举权的理念出现了。这理念没能马上进入选举教宗的正典,但它却首先应用在了教宗选举的实践当中。教宗贾利二世就是由三个级别的三十三位枢机共同选出的,这时正是一〇九九年。[81]但在此之后,即一一三〇年二月十四日的教宗选举中就出现了枢机们意见相左的情况。一派枢机选出了教宗诺森二世,另一派选出了对立教宗克雷二世(Anacletus II1130-1138在位),教会分裂的局面重现。此后,由于枢机们对教宗人选的意见不合而出现的教会分裂在十二世纪的西欧又出现了多次。最后,在一一七九年第三次拉特兰宗教会议上,教宗历山三世(Alexander III1159-1181在位)发布教令,终于确立了整个枢机团拥有选举教宗的权力,并制订了三分之二多数票的原则。[82]不得不提的是,历山三世自己在位期间就经历了四位对立教宗,其中的第一位维笃四世(Victor IV1159-1164在位)就是由枢机中的少数派选出的,而历山三世本人是由枢机中的多数派选出的。一一七九年教宗选举法规的出台又是一次历史进程的真实反映。
 
从一〇五九年的教宗选举法规起,枢机主教们就掌握了教宗的选举权,不同级别枢机的教宗选举权有所不同。伪本的教宗选举法规的动机正是想消弭枢机们在选举权上的不平等。对立教宗平等对待枢机们的政策迫使正选教宗也依此行事。随后便是由三级枢机共同选举教宗,使所有的枢机拥有相同的选举权成为了既成事实。十二世纪下半叶,三级枢机选举教宗渐成常态。[83]从理论上讲,参加选举人数的增加会使被选出教宗的权力基础更为牢固。然而历史的发展却不尽然。据统计,一〇五九至一一七九年这一百二十年期间,是教会历史上出现对立教宗最多的时期:其中,只有四十五年的时间是单独一位教宗在位,而其余的七十五年都有两位甚至更多的教宗同时对立。[84]如此长的纷乱时间甚至超过了一三七八年开始的罗马与阿维尼翁(Avignon)之间的教会大分裂。而一一七九年最终的教宗选举法规出台后形成的「治」也并非一劳永逸。既然枢机团在教宗选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那么冀图影响教宗人选的势力也从直接把控人选转而去控制枢机,通过操纵枢机的人选和投票倾向从而左右宗座之位。而外界的干扰也必然会影响枢机们行使教宗选举权,在教宗的人选上意见不合时有发生,一三七八年的教会大分裂即是一例。
 
伍结语
 
在中世纪教会的发展过程中,枢机的权责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他们从在罗马城教区内单纯履行宗教职责转变为了仅次于教宗的权力群体,不但参与教会事务的决策和行政,更有权选举新教宗。由此,教会形成了以教宗为最高权威、枢机们辅政的权力构架,与世俗帝王朝廷内的权力体系相类似。枢机职责产生转变的原因和背景并非是出于宗教原因例如便于传教,也不是出于教义的诉求。而是由于教会内部须要打造自上而下能够政令通达的框架;同时,教会对外也在追逐权力,它迫切要求建立起以教宗和教廷为核心、中央集权式的权力等级体系,以适应十一至十二世纪教权与王权争夺基督教世界最高权威的需要。对内的整饬与对外的权力之争正是教会改革的最终目的所在。罗马教廷的宗座改革是这场教会改革运动的深化阶段。宗座改革之先锋教宗良九世利用了罗马城教会中冠以枢机cardinalis头衔的这项传统,通过人员的调动实现了枢机职责的转变,令枢机的人选扩大到罗马和意大利以外的地区,还使枢机的职责范围打破了教区的界限。在良九世之后的历任教宗也不断给予各级枢机新的职权。力图改革的教宗们并没有开创枢机这项制度,而是在既有体系之内做出了创造性的应用。他们充分利用了教会传统和制度上的合理支持,达到了改革的目的。
 
在改革的过程当中,并不存在任何为枢机职责转变而设定的规划或者纲领,枢机职责的转变是在处理教会内外事务的实践中逐步完成的,它是一个历经了半个多世纪的历史进程,枢机们所担负的新权责是在十一世纪下半叶的历史发展中不断累积起来的。枢机职责发生转变为枢机获得教宗选举权提供了可能,也是教会通过制订教宗选举法规最终实现选举自主的前提。从教宗尼阁二世开始,枢机们的教宗选举权获得了法律基础,向教会摆脱王权而趋于独立迈出了关键性一步。枢机们的教宗选举权也是在实践中逐步确立的,它最初并不是人为规定的产物,并非有计划的顶层设计。教宗选举法规的内容是将既成事实写进了法条,是出于应对现实政治的需要。法规出台之后则又经过了逾百年的选举实践锤炼才定制。它经历了一个选举实践、写入成文法、再实践、最终被认可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伪本的教宗选举法规起到了从逆向提供帮助的作用。由于长时间存在对立教宗,迫使三个级别的枢机被重新整合划一,分享教宗选举权,他们共同拥有的教宗选举权先获得了实践的肯定,随后才有枢机团的产生。而无论枢机团组建成形的时间是在一一〇〇年左右,还是在一一三〇年之后,枢机职责的转变、枢机们实际掌握了教宗选举权,均在枢机团出现之前已然完成。可见,訾议和选举教宗是枢机团与生俱来的权力,但它们不是枢机的自然属性。从不同级别的枢机角度看,枢机主教的职责从良九世开始就发生了转变,尼阁二世时期职权扩大,对立教宗克勉三世以及正选教宗伍朋二世时期,枢机司铎和枢机执事的地位上升并与枢机主教有了同等的教宗选举权。从时间上看,良九世的时代是职责转变的发端期,从尼阁二世至对立教宗克勉三世是职责权限的扩展期。而枢机团的组建成形则是在枢机职责转变之后再发展的又一新阶段。
 
 汉语SCT
《道風:基督教文化評論》第四十七期 2017年 秋
 
注释
 
[1]参见一九八三年修订的《教会法典》(Codex Iuris Canonici),Can. 349。法典拉丁语文本的网络版见
 
http://www.vatican.va/archive/cod-iuris-canonici/ cic_index_lt.html
 
[2]《教会法典》,Can. 350-§1。网络版同上。
 
[3]有关中世纪教会改革的历史背景,可参见Geoffrey Barraclough, The Medieval Papacy (London: Thames & Hudson, 1968, reprinted 1971), pp. 63-117
 
[4]略见彭小瑜,〈超越世俗超越政治—解读《教会法典》第330-367条〉,载《中国学术》2003年第3期,页84-129;此文页94-95对此问题只是一笔带过。
 
[5] Stephan Kuttner, Cardinalis: The History of a Canonical Concept, Traditio 3 (1945), pp. 129-214.
 
[6] Hans-Walter Klewitz, Die Entstehung des Kardinalkollegiums, Zeitschrift der Savigny- Stiftung für Rechtsgeschichte, Kanonische Abteilung 25 (1936), pp. 115-221, esp. p. 192。此文还刊于Hans-Walter Klewitz, Reformpapsttum und Kardinalkolleg. Die Entstehung des Kardinalkollegiums. Studien über die Wiederherstellung der römischen Kirche in Süditalien durch das Reformpapsttum. Das Ende des Reformpapsttums (Darmstadt: H. Gentner Verlag, 1957), pp. 11-134
 
[7]德语学界如Karl Jordan, Die Entstehung der römischen Kurie, Zeitschrift der Savigny-Stiftung für Rechtsgeschichte, Kanonische Abteilung 28 (1939), pp. 97-152;英语学界如Kuttner, Cardinalis”和John Broderick, The Sacred College of Cardinals: Size and Geographical Composition (1099-1986), Archivum Historiae Pontificiae 25 (1987), pp. 7-72;法语学界如Michel Andrieu, Lorigine du titre de cardinal dans leglise Romaine, Studi e testi 125 (1946), pp. 113-144,以及Charles Lefebvre, Les origines et le rôle du cardinalat au moyen âge, Apollinaris. Commentarius iuridico-canonicus XLI (1968), pp. 59-70等。
 
[8] Jürgen Dendorfer & Ralf Lützelschwab (eds.), Geschichte des Kardinalats im Mittelalter (Stuttgart: Anton Hiersemann, 2011), p. 69.
 
[9] Ulrich Schludi, Die Entstehung des Kardinalkollegiums. Funktion, Selbstverständnis, Entwicklungsstufen (Ostfildern: Jan Thorbecke Verlag, 2014), pp. 15, 18, 23, 377。参较Dendorfer & Lützelschwab (eds.), Geschichte des Kardinalats im Mittelalter, pp. 42, 65
 
[10] Johann Baptist Sägmüller, Die Thätigkeit und Stellung der Cardinäle bis Papst Bonifaz VIII. Historisch-canonistisch untersucht und dargestellt (Freiburg: Herder, 1896), p. 92.
 
[11]例如Klewitz, Die Entstehung des Kardinalkollegiums, p. 171;和Dendorfer & Lützelschwab (eds.), Geschichte des Kardinalats im Mittelalter, p. 67
 
[12]例如Ian S. Robinson, The Papacy 1073-1198: Continuity and Innovations (Cambridge /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p. 35将枢机团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枢机主教于一〇五〇年代成为教宗的顾问,枢机司铎和枢机执事在十一世纪的最后二十年间加了进来。然而事实是,枢机团在一〇五〇至一〇七〇年代既没有出现,也没有被规划出来。
 
[13]例如Werner Goez, Kirchenreform und Investiturstreit 910-1122, 2. aktualisierte Aufl. (Stuttgart: Kohlhammer, 2008), p. 96。将一〇五九年枢机主教获得教宗选举权阐释为正在组建过程中的枢机团(das bildende Kardinalskollegium)获得了此项权力。其中的问题同上注。
 
[14]一〇五九年教宗选举法规的抄本以及版本流传问题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获得了重新整理,详见Detlev Jasper, Das Papstwahldekret von 1059 Überlieferung und Textgestalt (Sigmaringen: Thorbecke Verlag, 1986)
 
[15]西方学者已然完成了很多细致的考证工作,并从教会法层面对枢机的头衔cardinalis给予了全面阐释,参见Rudolf Hüls, Kardinäle, Klerus und Kirchen Roms 1049-1130 (Tübingen: Niemeyer Verlag, 1977)Kuttner, Cardinalis”;以及Carl G. Fürst, Cardinalis Prolegomena zu einer Rechtsgeschichte des römischen Kardinalskollegiums (München: Fink Verlag, 1967)
 
[16]参见谢大任主编,《拉丁语汉语词典》(北京:商务,1988),页82-83
 
[17]参见彭小瑜,〈超越世俗超越政治〉,页95,注48
 
[18] Alexander Souter, A Glossary of Later Latin to 600 A. D. (Oxford: Clarendon, 1957), p. 40.
 
[19]详见Kuttner, Cardinalis, pp. 132-145
 
[20] Fürst, Cardinalis, pp. 39-42;并参较同上,页132
 
[21] Kuttner, Cardinalis, pp. 133-134;以及Fürst, Cardinalis, pp. 32-39
 
[22]有关罗马城教区之外的枢机,可详见Kuttner, Cardinalis, pp. 165-172;和Fürst, Cardinalis, pp. 74-86, 119-191;以及Klaus Ganzer, Die Entwicklung des auswärtigen Kardinalats im hohen Mittelalter Ein Beitrag zur Geschichte des Kardinalkollegiums vom 11. bis 13. Jahrhundert (Tübingen: Niemeyer Verlag, 1963)
 
[23] Fürst, Cardinalis, p. 69.
 
[24]这是一部记述教宗生平的教会文献,收录了从圣彼得到碧岳二世(Pius II)之间十五个世纪当中的历代教宗。
 
[25] Louis Duchesne (ed.), Le Liber Pontificalis. Texte, introduction et commentaire (2 vols.; Paris: De Boccard, 1886-1892; reprinted 1955), vol. I, p. 478: Hic (sc. Stephanus III.) statuit, ut omni dominico die a septem episcopis cardinalibus ebdomadariis, qui in ecclesia Salvatoris observant, missarum sollemnia super altare b. Petri celebraretur et Gloria in Excelsis Deo ediceretur.
 
[26]拉丁语中ebdomada的词源是古希腊语中的eJbdomav",它本身就有七、七天等含义。参见谢大任主编,《拉丁语汉语词典》,页254;以及罗念生、水建馥编,《古希腊语汉语词典》(北京:商务,2010),页228
 
[27] Duchesne (ed.), Le Liber Pontificalis, vol. I, p. 423.
 
[28]本文中的地名主要参考的是中国地名委员会编辑,《外国地名译名手册(中型本)》(北京:商务,1993)。
 
[29]枢机主教的总数也经历过变化。教宗亚德四世(Hadrian IV1154-1159在任)时期曾经减少到了六位,而且保持了很长时间。可参见Hüls, Kardinäle, Klerus und Kirchen Roms 1049-1130, p. 4
 
[30]参见同上,页5-6
 
[31] Fürst, Cardinalis, p. 59.
 
[32] Albert Werminghoff (ed.), Monumenta Germaniae Historica, Leges, Conci., vol. 2, part 1, (Hannover: Hahn Verlag, 1906), p. 44.
 
[33]同上,页274470
 
[34] Hüls, Kardinäle, Klerus und Kirchen Roms 1049-1130, p. 6.
 
[35]参见同上,页15中的图示。
 
[36] Klewitz, Die Entstehung des Kardinalkollegiums, p. 147.
 
[37] Hüls, Kardinäle, Klerus und Kirchen Roms 1049-1130, p. 9。也有学者认为是二十五位冠名司铎被平均分派到五座大教堂中参加礼拜仪式,除上述四座外还应包括拉特兰大教堂,参见Klewitz, Die Entstehung des Kardinalkollegiums, p. 150-151
 
[38] Hüls, Kardinäle, Klerus und Kirchen Roms 1049-1130, p. 8.
 
[39]同上,页14
 
[40]罗念生、水建馥编,《古希腊语汉语词典》,页194
 
[41] Jordan, Die Entstehung der römischen Kurie, p. 98.
 
[42] Hüls, Kardinäle, Klerus und Kirchen Roms 1049-1130, p. 16, n. 6.
 
[43]转引自Fürst, Cardinalis, p. 38:“(c. 6.) Et diaconi non essent plus nec amplius per paroeciarum examen nisi duo et diacones cardinalesRomae septem.
 
[44] Hüls, Kardinäle, Klerus und Kirchen Roms 1049-1130, p. 17.
 
[45]参见同上,页39的图示以及页37fn. 150
 
[46]同上,页21
 
[47] Jürgen Sydow, Untersuchung zur kurialen Verwaltungsgeschichten im Zeitalter des Reformpapsttums, in Deutsches Archiv für Erforschung des Mittelalters 11 (1954/55), pp. 18-73, here pp. 42-43.
 
[48] Fürst, Cardinalis, pp. 110, 166.
 
[49] Philippus Jaffé & Samuel Löwenfeld(eds.),Regesta pontificum Romanorum (2 vols.; Berlin, 1851; 2nd edition, Leipzig, 1885; reprinted Graz: Akadem. Dr.- u. Verl. - Anst. 1956), vol. I, p. 657.
 
[50]有关宗座改革在十一世纪下半叶的总体情况,可参见Colin Morris, The Papal Monarchy The Western Church from 1050 to 1250 (Oxford: Clarendon, 1989), pp. 79-126
 
[51] F. Donald Logan, A History of the Church in the Middle Ages (London/New York: Routledge, 2002), p. 106.
 
[52] Uta-Renate Blumenthal, The Investiture Controversy: Church and Monarchy from the Ninth to the Twelfth Century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1988), p. 73.
 
[53] Dendorfer & Lützelschwab (eds.), Geschichte des Kardinalats im Mittelalter, pp. 463-464.
 
[54] Jacques-Paul Migne (ed.), Patrologiae cursus compoletus, Series Latina (221 vols.; Paris: 1844-1865), vol. 143, col. 765: Et sicut cardo immobilis permanens ducit et reducit ostium, sic Petrus et sui successores liberum de omni Ecclesia habent iudicium, cum nemo debeat eorum dimovere statum, quia summa sedes a nemine iudicatur. Unde clerici eius cardinales dicuntur, cardini utique illi, quo caetera moventur, vicinius adhaerentes.
 
[55] Jaffé & Löwenfeld(eds.), Regesta pontificum Romanorum, vol. I, pp. 549, 557, 566.
 
[56] Robinson, The Papacy 1073-1198, p. 93.
 
[57] Sydow, Untersuchung zur kurialen Verwaltungsgeschichten im Zeitalter des Reformpapsttums, pp. 34-35.
 
[58]洪贝特宣布对东部教会的绝罚发生在一〇五四年七月十六日,而良九世在一〇五四年四月十九日已逝,所以教宗本人对绝罚并不知情。一般认为,绝罚东部教会并非良九世的本意,他派遣使团的目的是要解决与东部教会在教义上的分歧。由此可见,作为教宗特使的枢机手中权力之大。
 
[59] Klewitz, Die Entstehung des Kardinalkollegiums, p. 20, fn. 33; Robinson, The Papacy 1073-1198, p. 34.
 
[60] Jaffé & Löwenfeld(eds.), Regesta pontificum Romanorum, reg. 4405, col. 1.
 
[61]最近一次对法规文本的整理,见Jasper, Das Papstwahldekret von 1059, pp. 98-111。同时刊印了真伪两种抄本,在同一页面中,左栏为真本(E.),右栏是伪作(V.)。这也是本文主要参考的文本。也可参阅较早的版本Ludwig Weiland & Jakob Schwalm & Margarete Kühn(eds.),Momumenta Germaniae Historica, Leges, Const., vol. 1 (Hannover: Hahn Verlag, , 1893), no. 382, pp. 538-541
 
[62] Jasper, Das Papstwahldekret von 1059, pp. 101-103,左栏真本(E.),第39-59行:“ut obeunte huius Romanae universalis ecclesiae pontifice, inprimis cardinales episcopi diligentissima simul consideratione tractantes, mox sibi clericos cardinales adhibeant, sicque reliquus clerus et populus ad consensum nove electonis accedant, ut nimirum ne venalitatis morbus qualibet occasione subripiat.
 
[63]同上,页104,左栏真本(E.),第81-83行:“Eligant autem de ipsius ecclesiae gremio, si re[p]peritur idoneus, vel si de ipsa non invenitur, ex alia assumatur.
 
[64]同上,页105,左栏真本(E.),第92-101行:“Quod si pravorum atque iniquorum hominum ita perversitas invaluerit, ut pura, sincera atque gratuita electio fieri in urbe non possit, cardinales episcopi cum religiosis clericis catholicisque laicis, licet paucis, ius potestatis optineant eligere apostolicae sedis pontificem, ubi congruentius iudicaverint.
 
[65]同上,页104-105,左栏真本(E.),第84-90行。
 
[66] Robinson, The Papacy 1073-1198, p. 37.
 
[67] Dendorfer & Lützelschwab (eds.), Geschichte des Kardinalats im Mittelalter, pp. 68-69.
 
[68]参较Robinson, The papacy 1073-1198, p. 37
 
[69] Klewitz, Die Entstehung des Kardinalkollegiums, p. 167.
 
[70]同上,页184Kuttner, Cardinalis, pp. 197-198
 
[71] Robinson, The Papacy 1073-1198, p. 38.
 
[72]由双方任命的枢机名录见Dendorfer & Lützelschwab (eds.), Geschichte des Kardinalats im Mittelalter, pp. 465-468,国瑞七世任命了二十一人,克勉三世任命了十九人。
 
[73] Schludi, Die Entstehung des Kardinalkollegiums, p. 170.
 
[74]被学界公认为真本的是巴黎国家图书馆保存的编号lat. 10402, fol. 67r-68v的手抄卷,其抄写年代为公元十二世纪初,转引自Jasper, Das Papstwahldekret von 1059, p. 9
 
[75]见同上,页98-111,右栏伪作(V.)。也可参阅较早的版本,Weiland & Schwalm & Kühn(eds.), Momumenta Germaniae Historica, Leges, Const., vol. 1, no. 383, pp. 541-546
 
[76] Jasper, Das Papstwahldekret von 1059, p. 103,右栏伪作(V.),第59-61行:“religiosi viri cum serenissimo filio nostro rege H. praeduces sint in promovendi pontificis electione.
 
[77]同上,页105,右栏伪作(V.),第100-101行:“ubi cum invictissimo rege congruentius.
 
[78]同上,页101-102,右栏伪作(V.),第42-44行:“…inprimis cardinales diligentissima simul consideratione tractantes.
 
[79]现代学者对真伪两种抄本的文字内容和行文格式做了细致的比对。而比较研究的结果令人吃惊,所谓的伪作在很多语句上更为通顺,内容上更为完整;而且,附在伪作文本后面的法规鉴证人员的名单也比真本更为完整。这说明伪法规并不是凭空捏造的,它一定是从某份真本的法规那里誊写过来的,又在真本的基础之上做了内容的改动。参见同上,页17
 
[80] Robinson, The Papacy 1073-1198, p. 38。将克勉三世赞喻为枢机团的设计师。但上述的史实仅说明了这位对立教宗意在提升枢机司铎和枢机执事的地位,以此获得更多的支持而强化自己的合法性。组建枢机团并非他的本意,只是他的举措在客观上对枢机团的组建形成起到了推动作用。
 
[81] Dendorfer & Lützelschwab (eds.), Geschichte des Kardinalats im Mittelalter, p. 69; Schludi, Die Entstehung des Kardinalkollegiums, pp. 134, 211.
 
[82] Jaffé & Löwenfeld(eds.), Regesta pontificum Romanorum, vol. II, pp. 340-341.
 
[83]详见Robinson, The Papacy 1073-1198, pp. 77-79
 
[84] R. W. Southern, Western Society and the Church in the Middle Ages (New York: Penguin, 1970), p.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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