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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回教法取代普通法” 马首席大法官与首相一唱一和
发布时间: 2007/11/20日    【字体:
作者:佚名
关键词:  国际观察  
 
 
 
 
     (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末法鲁斯建议在审讯过程中采用回教法取代英国普通法,已在国内引起热烈争论。
  
     首相署部长阿都拉辛8月22日表示,接纳这项建议之前,必须经过深入研究;即使获得接纳,它应分阶段进行。
  
     阿都拉辛附和阿末法鲁斯的建议。他说,回教法重视公正。
  
     他指出,除了在全马各州实行划一的回教法,马国也应该进一步振兴回教法。“我们正在划一全马13州及联邦直辖区在家庭、行政及刑事案的回教法。”
  
     他说:“如果有更多振兴回教法的建议,那是无比欢迎的,不过它必须按部就班进行。”
  
     阿末法鲁斯星期二指马国独立至今已有50年,不再需要英国普通法。他指民事法第3及第5条款允许法官毫无限制地参照英国普通法,因此建议加以废除,改用回教法。
  
     总检察长阿都干尼也对阿末法鲁斯的建议作出正面反应。
  
     不过,朝野政党及律师公会对这项作出强烈反弹。执政联盟国阵成员党马华公会青年团(马青)表示震惊,马青总团法律局主任颜炳寿强调,马国的政体与法律制度源自英国是历史,但这并不表示马国仍受“殖民思想遗毒”所操控。
  
     他说:“国家已独立50周年,国民不会有自我矮化的心态,首席大法官亦无需妄自菲薄,让国民误以为首席大法官与国民都有了围城心态。”
  
     “更何况民事法第三条文已明确阐述普通法的参照需兼顾马国国情、习俗等制约,并不是也不可能照单全收。司法界亦无盲目照单全收的现象。第五条文亦仅应用於相关商业法律。国际商业法50年来的发展已今非昔比,不能同日而言。”

    他指出,司法界近期的发展已引起非回教徒强烈的不满与不安。宪法阐明回教法为宗教法,仅对回教徒有约束,并非全民共用的联邦法律,不能加诸于非回教徒。  
 
  国会反对党领袖林吉祥批评阿末法鲁斯的建议转移人民视线之嫌,因为阿末法鲁斯没有进行司法改革来恢复人民对司法独立、廉正与绩效的信心。

    他也指出,首席大法官明的言论将违反“社会契约”及吓走外资,而且它不只造成司法界分裂,也将使到人民分裂。

  马国律师公会批评阿末法鲁斯的建议毫无依据。律师公会主席安巴嘉指出,法官参照任何英国普通法的原则时,它们成为马国普通法的一部分,而马国法律就是这样形成。
 
  她说,几乎全部英前殖民地都采用普通法,但每个国家都发展出本身的普通法,因此马国普通法跟印度或澳洲不同。

    她说,马国该做的其实是进行法律行政改革,恢复人民对司法的信心及确保司法独立。
 
 
                        阿都拉: 须深入研究废除普通法
 

    (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首相阿都拉表示,政府必须深入研究废除英国普通法(Common Law,也称习惯法)的建议。
  
     他8月25日主持一项活动后受记者询问时说:“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末法鲁斯已经提出这个建议,我认为政府必须深入研究。”
 
     他没有进一步置评。
 
   阿末法鲁斯上星期二主持法律研讨会开幕时,建议修改民事法令第3条文及第5条文,废除在审讯中参照英国普通法,并以回教法取代。他指马国独立至今已50年,不再需要普通法。
 
   这个建议引起激烈争论,反对此建议的朝野政党领袖认为,废除英国普通法等同违反马来西亚建国时订立的“社会契约”,而且宪法阐明回教法为宗教法,仅对回教徒有约束力,并非全民共用的联邦法律,不能加诸非回教徒。
 
     马国律师也反对废除普通法。律师公会主席安巴嘉指出,法官参照任何英国普通法的原则时,它们就成为马国普通法的一部分,而马国法律就是这样形成。
  
     不过,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和总检察长阿都干尼都对这建议作出正面反应。首相署部长阿都拉辛日前也表示,接纳这项建议之前,必须经过深入研究;即使获得接纳,也应该分阶段进行。他说:“如果有更多振兴回教法的建议,那是无任欢迎的,不过必须按部就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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