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立法
 
论伊斯兰教国家宗教与法律的互动
发布时间: 2021/11/19日    【字体:
作者:秦起秀
关键词:  宗教与法律;伊斯兰教义;伊斯兰法;  
 
摘要:宗教与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两种基本方式,尽管其调整内容和方式有所不同,但是它们所追求的理念与价值以及表现形式有某些共同属性和关系。在伊斯兰教国家里,伊斯兰教义与伊斯兰法不仅具有某些同构性、同源性和同质性特征,而且具有异形性和差异性。尤其是,尽管伊斯兰教对自身的管理权力和宗教精神对社会的影响力属于社会权力范畴,然而伊斯兰教的这种社会权力在一些"政教合一"的国家与国家权力合二而一,其教义等同于国家法律。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清代的乡里空间及其治理制度——一种法秩序的考察 \杨小凤
摘要:乡里空间作为清代社会形态的基本单元,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实践在此体现,如宗族…
 
法人制度视域下的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制度研究 \李靖
摘要:随着国家逐渐加强对宗教事业的重视,宗教经济已经占据我国当今社会经济中的重要…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公共场所宗教标志案件的司法审查:基于美国最高法院判例的分析
       下一篇文章:司法中的政治理论脉络——从宗教符号判例看法国共和主义下的世俗性与平等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