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有关宗教组织的免税,美国《国内收入法典》中有专门规定,但判例法仍是很重要的法源。其中,"Walz诉纽约市税务委员会案"是有关美国宗教组织免税的司法判例中最重要的案例之一,联邦最高法院首次正面直接回应了美国建国以来的一个争议性问题,即宗教组织享受免税待遇究竟是否与《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禁止建立国教"条款和"宗教活动自由"条款相冲突。该案中,纽约市税务委员会对宗教组织的仅用于宗教崇拜的财产给予财产税豁免,被原告申请禁令。伯格法官代表法院作出的多数意见认为,财产免税的立法宗旨既不是推动也不是禁止宗教,它对宗教既不含赞助的意思也不含敌意,不违反宪法的宗教条款。布伦南法官的同意意见认为,回溯美国建国历史,宪法缔造者不反对豁免,且宗教组织有社会公益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