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立法
 
宗教活动场所的现实与理想
发布时间: 2022/7/29日    【字体:
作者:卢剑峰
关键词:  宗教活动场所 法律地位 财产所有权 宗教法人  
 
摘要:
 
宗教工作法治化提升的重点在于研究解决宗教活动场所的法律地位及其财产所有权问题。宗教活动场所不仅仅是"场所",更应当是法人。文章提出应重构宗教场所的主体地位及宗教财产权制度,维护宗教法人的自治权与自律权,积极推动设立宗教法人,以落实与践行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原则。在新的历史时期,宗教立法迎来春天,宗教场所法律保护不应局限于部门法框架,宗教基本法也应当纳入立法规划。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从超越世俗到走向神圣 \曾润波
摘要:本文分析了俄罗斯总统普丁在公开国家发言中所涉及的宗教和神秘元素,选择了能够…
 
阶级投票、宗教投票与德国两大“人民党”的选举表现——基于北威州与巴伐利亚州的比较分析 \张孝芳 李祉球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在德国两大"人民党"中,联盟党的支持率保持相对稳定,而社民党…
 
南京国民政府基督教团体立案政策与实践 \杨卫华
摘要: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试图以立案为抓手,加强对基督教团体的管理与控制,并进行…
 
试析新教参与韩国政治的过程及特点 \郑继永
摘要:宗教对韩国政治有着重要作用。解放之后,新教在政治上处于有利地位,在政治和组织…
 
中国近代的基督教社会主义 \周伟驰
内容提要:在基督新教向全球传教的过程中,曾发生过“优先传文明还是传福音”的讨论,…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当代布基纳法索多元宗教共处模式及其面临的挑战
       下一篇文章:英国的宗教与宪政革命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