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冷战结束后,一方面,该体系所确立的主权国家基本单元地位进一步受到挑战,超国家行为体、次国家行为体参与国际关系的领域和深度都有前所未有的提升;另一方面,该体系所确立的“去宗教化”及其异化“去神学化”,正遭遇宗教全球复兴的挑战,宗教信徒、宗教团体、宗教国际组织等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力。
国际体系转型是国际关系研究中的重要议题。当前国际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仍是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确立之国际体系的继续。冷战结束后,一方面,该体系所确立的主权国家基本单元地位进一步受到挑战,超国家行为体、次国家行为体参与国际关系的领域和深度都有前所未有的提升;另一方面,该体系所确立的“去宗教化”及其异化“去神学化”,正遭遇宗教全球复兴的挑战,宗教信徒、宗教团体、宗教国际组织等在国际关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力。
宗教在国际关系中的合法性缺失是恐怖主义广泛地将宗教作为其工具的原因之一。当前国际关系中的宗教复兴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忧虑。极端宗教势力往往绑架民族与主权,以建立教法统治的主权民族国家,如塔利班治下的阿富汗。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起,便一直有局部性的修正。但当前国际体系转型中的所谓“超越”,从宗教复兴来看,主要是指对国际体系根本性漏洞进行当代性修正。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局部修正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全球扩张过程中,宗教因素始终伴随并出现了很多变体。首先,罗马教廷作为主权国家的实现。19世纪意大利统一运动中,教皇国失去了除梵蒂冈外绝大部分领地,教皇于1929年与意大利签署《拉特兰条约》,教廷承认教皇国的正式灭亡和梵蒂冈城国的正式建立,意大利承认梵蒂冈为主权国家,主权属于教皇。虽然梵蒂冈享有主权和微型领土,但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国家,也更非民族国家。被视作欧洲矛盾根源的教廷从17世纪承认民族国家及其主权,到顺应时代变化于20世纪20年代正式完成教皇国向具有主权国家身份的梵蒂冈城国的转型,反映了威斯特伐利亚的主权规范在梵蒂冈的内化,也表明现代国际体系去宗教化倾向在20世纪的逆向修正,以及国际体系对被视作冲突根源的宗教的有限接纳。
其次,马耳他骑士团主权地位的承认。“耶路撒冷、罗得岛及马耳他圣若翰主权军事医院骑士团”(SMOM)于1050年在耶路撒冷成立,主要从事宗教医疗与慈善事业,失去圣地后迁往罗得岛,之后迁往马耳他。1789年以后,马耳他骑士团失去领地,仅在罗马保留两座享有治外法权的建筑,但基于长期的天主教人道主义救援实践,其仍然被赋予主权地位。马耳他骑士团完全代表了国际关系中非领土主权,104个国家与其建立了正常的外交关系。1994年,联合国将马耳他骑士团列为观察员。马耳他骑士团被认定为主权国家或实体而非国际组织,反映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对宗教慈善与救援的中立方所发挥国际作用的承认。
再次,对温和伊斯兰国家的接纳。威斯特伐利亚的宗教放逐主要针对基督教而言,奥斯曼帝国崩溃以后,其大部分领地被英法纳入殖民体系。一战结束后,沙特王室建立的纳季德王国参加了巴黎和会并获得了国际承认,这是阿拉伯国家参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开始。纳季德王国能够获得主权国家地位与英国的战略决策不无联系:其一,它与西方合作的外交政策获得英国的信任;其二,它坐拥伊斯兰两大圣地,对于填补奥斯曼帝国瓦解,尤其是哈里发制度被废除后伊斯兰世界的宗教与政治真空具有积极意义。信奉哈瓦比教派的沙特王国不断利用大国外交展开与西方国家的政治交往,宗教仅仅限定在国内范围,这种模式得到了现代国际体系的认可。
最后,对共产主义无神论国家的接纳。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去宗教化倾向主要限于国际关系而非国内政治,去宗教化并不等于无神论。1917年苏俄成立后,在经济上努力消除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外交上力图以彻底的民族自决来对抗西方殖民主义,宗教上推行无神论。巴黎和会禁止苏俄参加,无神论引发了伊斯兰教与基督教国家因宗教问题在国际关系中的首次联手。苏俄/苏联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才被逐步纳入国际体系。
国际体系转型须最大限度囊括多元文明
虽经以上多次修正,宗教在现代国际体系中的地位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许多跨国宗教议题缺乏相关国际制度。这带来了诸多问题:如在全球穆斯林朝觐问题上,伊斯兰合作组织、伊斯兰国家与非伊斯兰国家之间缺乏制度对接;正义与发展党、真主党和穆兄会等长期被西方社会视作和平的威胁,如今却通过和平方式走向掌权;对于宗教恐怖主义的暴力打击往往导致其更加以暴力回应等。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最早作为欧洲地区体系而存在,这是其空间;其时间背景是基督教宗教改革浪潮席卷欧洲,其目的是新教国君主力图摆脱罗马教权在宗教与政治上的掌控。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向非西方世界的扩张,首先有空间上的不适应性,即它在不同的文化和宗教土壤上会发生水土不服;其次有时间上的不适应性,即世界面临全球治理时代的诸多新考验。
国际体系转型必须在国际体系的制度设计中,最大限度囊括多元文明、宗教和政治行为体的利益与诉求。国际体系的目的应是维护人类共同利益和协调各行为体间的利益纠纷,不能忽略非西方国家、非基督教群体的利益。
中国宗教学术网
来源:2012年9月12日《中国社会科学报》,引自中国民族宗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