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古老悠久的黎族“刑事”习惯法是黎族先民们创造的宝贵财富,也是他们留给我们的一种情、理、法有机结合、和谐、高效的传统文化遗产,是那个时代黎族地区最善良、最合理、最完美的制度。黎族“刑事”习惯法有着丰富的内容;既有对侵犯生命、健康的惩罚,也有对侵犯家族、村峒整体利益的制裁,还有对婚姻家庭的维护,原始残酷的死刑、肉刑,灵活实惠的财产刑、耻辱刑等惩罚方法及其地域色彩浓厚的身份刑的适用充分彰显了黎族“刑事”习惯法的地方特色,同时也体现了黎族“刑事”习惯法“家族、村峒整体利益之上”、“连带或责任共担”、“调解为主、强制为辅”、“轻重有别”、“惩治与教化相结合”的原则和“平等但怜老恤幼、血亲复仇、正义免责、土法优先于官法、以赔代罚”的鲜明特点。究其根本,黎族刑事习惯法产生于黎族特有的原始信仰,而其实质则是鬼灵(神)判与人判的结合。法律的价值在于其与社会生活的协调,黎族刑事习惯法与政府“王法”冲突与妥协俱存,依赖与悖逆共生,相辅相成,有机衔接,构成了一幅黎族地区的立体司法图画。 古老的黎族刑事习惯法,其平等、民主、公平、自由,重实际、可变通的处事哲学,和谐的理念与追求,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可以继续为当今社会建设服务;其野蛮、迷信、残酷、好斗的不良传统,也为我们今天处理黎族地区的纠纷提供了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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