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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宗教”
发布时间: 2010/11/11日    【字体:
作者:刘伟
关键词:  宗教  
 
 
                                          刘伟
  

[内容摘要] 在我国宗教学术研究领域,“宗教”的定义繁多,通行的定义是“宗教四要素说”,从“宗教是一种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文化体系”的角度来解释宗教。本论文主要从“宗教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之角度定义“宗教”。“宗教,是指特定的群体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了特定的目的,对虚拟世界的超自然力和现实世界中的物体或现象,进行信仰和膜拜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宗教的主体、宗教的目的、宗教的发生、宗教的客体、宗教的行为和宗教的属性”都具有特定性。“存在的长期性、形式的多样性、分布的广泛性、功用的独特性、实践的统一性”是宗教的主要特征。

关键词:宗教;概念;释义

 
    在我国宗教学术研究领域,“宗教”的定义繁多,通行的定义是“宗教四要素说”。论文主要从“宗教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之角度定义“宗教”。恳请方家给予斧正。
 
    一、从“宗教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之角度定义“宗教”

   
作为现代意义上的“宗教”一词是个外来概念,是外国人最早提出的。“我们所说的‘宗教’一词,来源于西文‘religion’。”[1](53)也有学者对此持不同观点,彭国翔认为“宗教”一词古亦有之。“事实上,不但‘宗’、‘教’是古代汉语中常用的词汇,即使‘宗教’连用而作为一个整词,在中国历史上也是其来有自,绝非清末民初的‘日产’。”[2](5)即便如此,彭国翔也承认作为现代意义上“宗教”概念也是沿用西方“religion”的涵义。“不过,即便‘宗教’一词古已有之,其涵义并不对等于英文中的‘religion’。经过清末民初以来围绕西方‘宗教’的争论,在现代汉语的语境中,‘宗教’一词已经基本上成为英文‘religion’一词的中文对应物。其原先即用来指称儒、释、道的历史,已经被人们遗忘了。”[2](6)在此基础上,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宗教”的本质进行了个性化的解释,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有千秋,也各有道理。“据有人统计,对宗教的本质的表述或者说赋予宗教的意义,约有二百多种。”[3](8)目前,在我国宗教学术研究领域比较通行的定义,是吕大吉提出的“宗教四要素说”:“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1](79)这个定义最鲜明的特点在于从“宗教是一种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文化体系”的角度来解释宗教。毋庸置疑,“宗教四要素说”在我国宗教研究领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牟钟鉴在《宗教学通论新编》序言中说:“《通论》是我国宗教学说史上的开山之作,是第一部拥有严整体系的宗教学上乘之作,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我国已故宗教学前辈权威罗竹风先生在该书出版不久的一次学术会上指出:‘这部书对于中国的宗教学术研究具有里程碑的性质’,这是分量很重的评语,《通论》可以说是当之无愧的。”[1](1)而《通论》的核心正是“宗教四要素说”。对“宗教四要素说”我不想做太多评论,我只是想变换一下视野,从另外一个角度即“宗教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的角度来进行阐释。我给“宗教”下的定义为:宗教,是指特定的群体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了特定的目的,对虚拟世界的超自然力和现实世界中的物体或现象,进行信仰和膜拜的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

    1. 宗教的主体是特定的
 
    首先,宗教是人类所特有的,宗教的主体是人类,而不是动物。卓新平在《宗教的科学研究》总序中认为,宗教反映出人的精神生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现象,也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宗教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产物,与‘人性’、人的‘社会性’和‘精神性’有着密切关联,展示出人的精神世界之丰富、复杂,并对世界大多数人的宇宙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重大影响。”[4](1)“各家宗教起源说虽各有缺陷,但都通过自己的材料归纳和理论分析,揭示了宗教是人创造的,在认识、心理和社会的不同层面上都能找到它的产生依据。”[5](95)“动物没有宗教,人类诞生的初期也没有宗教,宗教是原始人类发展到具备了一定的想象能力、思考能力和敬畏、依赖的情感以及必要的社会组织而后才产生的。”[6](1)无论宗教的起源真实状况到底如何,但不可否认的是,宗教是人类特有的现象。从目前研究的资料可以得出结论:动物不存在宗教。其次,宗教的主体是群体,而不是单纯的个体。群体是指许多人,不是一两个人。任何宗教都有相对固定的群体,单纯的个体不是宗教。再次,群体是动态变化的。群体从产生、发展到衰落、解散,有一定的历史过程,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不是一成不变,而是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这个历史过程既包括从小到大,也包括从大到小。而且,群体从产生、发展到解散、灭亡是一个复杂变化的过程,不仅仅是单纯的上升或下降,中间有反复。最后,群体有其自身特点。此群体不同于彼群体,尽管都是由人组成的群体,但无论是外在的行为模式还是内在的主观信仰都与其他群体有明显的不同。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宗教模式下的群体由于所信宗教的不同,便形成了或明显、或隐晦但实质不同的群体。
    2. 宗教的目的是特定的
 
    从价值趋向上看,宗教追求的目的是特定的。无论是佛教主张的“对众生的解脱”、道教追求的“长生不死、得道成仙”、还是基督教宣称的“原罪”、“救赎”,表面上看花样繁多,目的迥异。但如果从宏观方面来分析,任何宗教追求的目的无外乎两种:“现世目的”和“来世目的”。“现实目的”是为了解决信仰者在现实世界中遇到的困难,助其摆脱“生之困境”。信仰者在现实世界中陷入某种“困境”,由于受主客观等多种因素制约,依靠自身的力量又一时难以摆脱,加入某种宗教,就是为了摆脱这种现实世界的困境。这种困境与信仰者的生存有关,因此我称之为“生之困境”。例如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因为生活上遇到苦难,事业上遇到挫折,或皈依佛门,或信奉基督。“来世目的”是为了解决信仰者在未来世界中遇到的困难,助其摆脱“死之困境”。信仰者在肉体消灭之后,灵魂便遇到了“困境”,灵魂要到哪里去?是到天堂还是到地狱还是在人间继续轮回?灵魂上遇到的这种“困境”,信仰者自身难以解决,加入宗教,是为了让灵魂有所归属。因此,这种困境我称之为“死之困境”。由此可知,“现世目的”是为了解决信仰者的“生之困境”,让其“生之所依”,在现实世界中肉体有所依靠;“来世目的”是为了解决信仰者的“死之困境”,让其“死之所归”,在未来世界中灵魂有所归属。这两者是任何宗教所追求的主要目的。我在《试析历史上我国北方萨满教信仰群体宗教信仰的特点及成因》一文中说,任何宗教主要作用在于帮助人们解决“生死”问题,即解决“生之所依、死之所归”的现实难题。[7](61)“生之所依”与“死之所归”分别代表了个体在“今生”和“来世”的两种不同困境。为了摆脱这种困境,信仰者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借助宗教。在具体实践中,“现世目的”和“来世目的”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信仰者加入某种宗教既有“现世目的”,也有“来世目的”,两者交织在一起的。但无论如何,帮助信仰者解决“生之所依”和“死之所归”是任何宗教所追求的最基本、最主要的目的。

    3. 宗教的发生是特定的
 
     从宗教产生的时代背景来看,宗教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任何具体宗教的产生都发生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从宏观上来分析,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物质基础。从客观环境上看,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为宗教的产生提供了客观的物质基础。二是有社会需求。宗教的产生满足了当时人们的某种精神需求和现实愿望。三是有合适的时机。从当时的具体条件上来看,某些看似偶然的事件为宗教的产生提供了最佳的契机。我认为这三种因素是任何具体宗教产生所必须的、最重要的条件。不同的客观物质条件、不同的社会需求、不同的历史时机,相互交织,共同促进了不同宗教的产生。无论是原生性宗教还是创生性宗教,这三个因素都是必不可少的。以原生性宗教为例。首先,原生性宗教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从现在的研究资料证明,并不是有了人类就有了宗教,宗教产生在原始社会后期。“迄今的考古研究表明,在旧石器时代中期以前的人类进化的数以百万年计的漫长岁月里,没有发现任何宗教活动的遗迹。只是到旧石器中晚期以后,才逐渐出现了宗教活动的迹象。”[5](47)“人类已经有三百万年以上的历史,而目前世界各地考古学发现的最早的宗教遗迹是在旧石器时代中期,距今有10万多年,而多数具有明显宗教特征的遗迹则发现于旧石器晚期以后。同人类全部漫长的历史相比,宗教只能算作晚生的事物。”[6](1)“人类产生之初不可能有任何宗教观念。虽然唯物史观、人类学和考古学的方法、民族学的方法,都不能为宗教的产生提供出一个绝对正确的肯定性的答案,但却可以提供一个绝对正确的否定性的答案:宗教不是与人类相伴而生的,在人类出现于世之后的漫长历史年代里,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宗教观念和宗教活动。”[1](461)“综合各方面的资料,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宗教发端于原始时代的氏族制社会,是随着氏族制的形成而产生的;人类最早的宗教是原始氏族的伴生物,是作为氏族制的上层建筑而出现的。”[1](469)其次,原生性宗教满足了当时人们的某种精神需求和现实愿望,有社会需求。在原生性宗教中,自然崇拜尤其是天神崇拜是普遍的信仰。之所以信仰天神,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天神能够保佑他们丰产丰收,也能够给予他们以精神抚慰。牟钟鉴认为中国原始宗教与世界各地原始宗教的主要共同性之一就是“实用性”:“人们崇拜神灵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精神的解脱,而是为了让神灵帮助解决现实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难题,达到消灾免祸、治病去邪、人丁兴旺、五谷丰登、六畜兴旺、社会安宁的目的。”[6](75)这种“实用性”不仅包括现实愿望,也包含精神需求。李申认为人们崇拜神祇都有非常具体的目的,就是让神祇帮助自己解决自己无力解决的问题。“神祇需要祭祀,祭祀又要采取一定的仪式,并且仪式非常隆重和繁琐,就是为了讨好神祇。而讨好神祇的目的,就是为了让神祇帮助自己解决自己无力解决的问题。……而人们为神奉献,则一定要求回报。小到一件具体事情的成功,大到永恒的幸福:灵魂永生天堂。”[3](177)再次,原生性宗教在产生的时候都发生过一些特定的事件,有合适的时机。由于受当时认知水平的限制,原始社会的人们当对现实世界发生的自然现象无法进行解释是,便有了宗教观念,产生了宗教。牟钟鉴在论述“物活论”发展为“神灵观”时说的非常清楚:“人们在自然界面前显得极其脆弱渺小,逐渐产生出对自然物和自然力的神秘感、依赖感和敬畏感,认为万物万象背后都有一个活生生的主宰,它们像人一样有灵魂但能力又远远高于人类,可以给人类赐福或降祸,这便是神灵,人们必须对神灵顶礼膜拜,才能获得它们的护佑。这样,物活论发展为神灵观,原始的自然宗教便出现了。”[6](5)

    4. 宗教的客体是特定的

    宗教的主体是特定的“人”,宗教的客体则是虚拟世界中的超自然力和现实世界中的物体或现象。超自然力主要是指“上天”、“神灵”、“鬼魂”等;现实世界中的物体或现象主要是指日月星辰、风雨雷电、山川湖海、动物植物等。信奉超自然力是宗教的基础信仰和核心部分,信奉现实世界中的物体或现象是其信仰的辅助和补充。现实世界中的物体或现象具有信仰群体约定俗成的、值得信奉的特质。客体的特定性主要表现两个方面:第一,超越现实世界,具有神性。无论是超自然力还是现实世界特定的物体或现象,之所以被信奉,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具有神性,作为现实世界中的人是无法达到或超越的。第二,具有某种特殊的功能,能够满足信仰群体的需求或愿望。

    根据信奉客体的特点,可以把信奉的具体偶像分为“虚幻的”、“半虚幻半现实的”和“现实的”三种类别。“虚幻的”偶像主要是指“上天”和“神仙”。这里的神仙不仅仅是道教中神仙的概念,而是泛指一切超自然的、至高无上的、完全神性的偶像。这类偶像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只存在于信仰群体所虚构的世界中。例如:佛教中的释迦牟尼、道教中的玉皇大帝和基督教中的上帝等。尽管释迦牟尼和耶稣在现实世界中生活过,但经过后人的神化,成为所在宗教中至高无上的神灵,掌控万事万物,法力无边,完全具备了神仙的性质。因此,我将其放在虚幻的偶像当中。“半虚幻半现实”的偶像,主要是指“魂灵”,是现实世界中杰出的历史人物或者与信仰群体有密切关系或所熟悉的人物。这类偶像因为在现实世界生活过,死后被后人所虚化。信仰群体对其行为事迹比较熟悉,对其功绩辉煌了如指掌,对其局限性也心知肚明。从某种意义上来看,这些偶像具有“半神半人”的性质。比如家族祭祀中的祖先、萨满教中的萨满、民间信仰中的关公、财神等。“现实的”偶像,主要是指自然界中存在的事物和自然现象。例如:太阳、月亮、风雨雷电、火、石等。对这些现实世界中的自然事物和现象的信仰与崇拜,主要存在于原生性宗教中。简言之,“虚幻的偶像”,具有神性特点,至高无上,法力无边,神秘感较强,人性较弱;“半虚幻半现实的偶像”,与人类自身有密切的联系,既呈现出一定的神性,有法力,使人敬畏,又体现出人性,神秘感较弱;“现实的偶像”,在现实世界存在,与人类的生产生活密切联系,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有很大影响,这种偶像崇拜主要体现在原始社会或文明程度不高的群体社会;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这类偶像的神秘面纱逐渐被揭开,影响力也逐渐衰微。

    5. 宗教的行为是特定的
 
    宗教的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主观内心的信仰和客观外在的膜拜。主观内心的信仰主要体现为“个体对特定的偶像所持的一种肯定的心理态度”。信仰是内心的,从心灵深处相信偶像的存在,相信偶像的威力,相信偶像会看到自身的行为、监督自身的行为,同时也相信如果按照偶像所要求的去做,偶像就能够满足自身的愿望。这种信仰可以是坚信不移、非常虔诚的,也可以是半信半疑的。无论是虔诚还是半信半疑,但前提是相信偶像的存在。客观外在的膜拜主要体现在行为上,表现为一系列的外在活动。膜拜是外在的,也是内心信仰的外在化。膜拜不等同于崇拜,意思是跪在地上举双手虔诚地行礼,比崇拜更为虔诚和郑重。这种客观外在的方式,主要是对所信奉的偶像表达一种服从、一种虔诚和一种向其归属的愿望。信仰与膜拜两种行为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两者不可分割。只有信仰而不膜拜,或者为了一时的目的只是膜拜而不信仰,像“临时抱佛脚”,这都不是宗教意义上的行为。

    6. 宗教的属性是特定的

    宗教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社会现象很多,宗教只是其中一种。吕大吉从文化的角度解释宗教,有其合理之处,也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但是,宗教不仅仅是文化。“宗教是一种文化现象,但又不仅仅是文化现象。它不完全是一种与神圣的、终极对象联系在一起的生活方式。宗教还必须被看做是一种社会组织,正如杜尔凯姆(Durkheim)所指出的,它把那些分享同一种信仰实体的人们联合组成一个教会。”[4](296)李申在《宗教论》中对此也有质疑:“宗教不仅是一种文化现象。如果从广泛的意义上,把人类所创造的一切都看作文化,那么这种说法也是可以的。如果在政治、经济、军事对立的意义上谈论文化,则宗教绝不只是一种文化。它曾经站在社会生活的顶端,执导过,也从事过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的活动。‘宗教战争’、‘神学政治’,都是人们熟悉的词汇。但是没有‘文化战争’、‘文化政治’之类的词汇,因为文化的东西之间,无法兴起战争;文化也无法指导政治。从这个意义上,宗教不仅仅是文化现象。所以在本书的定义中,没有把宗教说成是‘文化现象’,而说它是一种‘社会现象’。所谓社会现象,是指参与其中的人达到一定的规模,而且持续的时间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它不只是个人或者极少数人的行为,也不是一次性的,或者转瞬即逝的行为。”[3](48)我比较赞同这一观点。不过,我认为,宗教不仅仅是社会现象,而且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特定的含义有两点:一是宗教无时不在。这是指宗教的持久性。宗教自产生之后,便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从原始社会开始,历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正如麦克斯·缪勒所说:“哪里有人类生活,哪里就有宗教。”[8](154) 二是宗教无处不在。从信仰群体上来看,世界上大多数人都具有宗教信仰。正如卓新平在《宗教的科学研究》序言中所说:“宗教的存在迄今仍对世界上大多数人产生着广泛而深入的影响。据统计,当前全世界信仰各种宗教的人数已达50余亿,占世界总人口的85%,其中信仰基督宗教的人数近22亿,占世界总人口的三分之一;此外,印度教有8亿多人、佛教3亿多人,新兴宗教1亿多人,其他各民族宗教、本土宗教亦教派林立、信徒众多。”[4](1)从内容上看,宗教的内容无所不包,无所不在,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早期的宗教,是人类一切文明产生的源泉,尽管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其他文明逐渐从宗教中分离开来,但这些文明的宗教底色却永远难以抹去。无论是文化、民族、政治还是经济,都带有宗教的影子。正如吕大吉所说:“宗教是一种历史悠久、影响深广的社会现象,人们对它从小就耳濡目染,非常熟悉。”[1](51)“历史悠久、影响深广”正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另一种诠释。
 
    二、“存在的长期性、形式的多样性、分布的广泛性、功用的独特性、实践的统一性”是宗教的主要特征
 
    从“宗教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的角度定义宗教,可以看出宗教具有五个方面的特征。

    1. 存在的长期性
 
    成发展上看,宗教具有长期性。宗教作为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历经千年,形式各异,彼消此长,但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类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或明或暗,成为人类社会永远不能抹去的底色。正如孙亦平所说:“宗教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它早在人类迈入文明社会之前,就牢牢地扎根于人类的精神世界之中。千百年来,人类创造了各种信仰形式,宗教信仰无疑是其中最重要、最有影响力的一种。”[9](10) 宗教的消亡依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从总体上来说,宗教还没有消亡的任何迹象。李平晔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宗教具有较强的适应性,这是决定宗教长期性的内在依据。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宗教有着赖以存在的社会根源、自然根源、认识根源和心理根源,这是决定宗教长期性的外部条件。……宗教的最后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只有当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得到合理解决,才谈得上宗教消亡的问题。”[10](396)就具体的宗教而言,任何具体宗教从其孕育、产生、发展、变化、乃至消亡,都有一个相对较长的历史过程。一般都在上百年,有的历经千年而不衰。例如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是三大世界性宗教,它们产生于一两千年的古代,但至今仍然存在,并保持着相当旺盛的生命力,各自在世界上众多国家拥有数量庞大的信众。”[1](624)

    2. 行式的多样性

   
从宗教的外在表现形式来看,宗教具有多样性。按照宗教信仰群体信奉的客观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基督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印度教等等。根据宗教发展的历史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宗教、民族宗教和世界宗教。根据产生时间的不同,可以分为传统宗教和新兴宗教。标准的不同,可以把宗教分为多种多样。不同的民族宗教信仰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不同地域的群体,也可以信奉相同的宗教。同一地域的群体,也可以信奉不同的宗教。宗教种类繁多,形式各异,令人目不暇接。“宗教在历史上的各个时期和世界上的各地区、各民族展现出了非常丰富的多样性。每一个把宗教作为整体进行综合研究的学者都会面临世界宗教中的大量现象,其数量之大令人难以想象,花样之多令人瞠目结舌。”[1](87)
   
    3. 分布的广泛性
 
    从宗教的分布上来看,宗教具有广泛性。从人口众多的亚洲、非洲到人口较为稀少的大洋洲,从经济科技高度发展的发达国家到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从繁华的国际都市到偏远的田园乡村,宗教基本上遍布世界各地,潜移默化地融进人们的生活。毋庸置疑,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能够找到宗教的影子。正如犹家仲在《宗教中的理性》序言中所说:“宗教将永远伴随着人类的生活。……时至今日,科学发达至如此进步,以至于人类断然宣称:‘人定胜天。’政治家们竭力向人类表达改善民生的愿望与决心,且已经取得不小的进步。宗教却始终与人类如影随行。对此,桑塔亚纳从人性的角度给予了最明确的回答。他说:‘只要有宗教影响,其中就必定存在着某种人性以及人们不可或缺的东西,它成了普遍接受的道德法则,成了艺术和哲学的依据,也许还是人类最大的快乐的源泉。’”[11](1~4)

    4. 功用的独特性
 
    从宗教所关注的问题来看,宗教的功用非常独特,即“生之所依”和“死之所归”。既关注“生”的问题,也关注“死”的问题。宗教最独特的功用在于不仅让信仰者感到“生之所依”,活着有所依靠,更重要的是让信仰者感到死后有所归属,即“死之所归”。无论何种宗教,都会给予信仰者“死”后一种明确的解释。既有现世关怀也有终极关怀,两者密切联系,不可分割。这是宗教独特的功用,是其他社会现象所不具备的。“一切宗教都给人以特别的希望。……如果后世人们在根本上有什么宗教信仰的话,那么他们要么回归到古代权威,要么自动地依附于某种全新的、给人以极大希望的信仰,即那些被某个新近的天才传播,被皈依者狂热拥抱的信仰。因此每种现存的、健康的宗教都有其突出的风格。它的力量在于那特殊的、令人惊奇的启示,以及这种启示内容带给生活的偏见。它所展示的远景及它所提出的神秘存在于另一个生活世界中;这另一个生活世界——不管我们是否期望完全地进入到其中——就是我所说的信仰某一宗教的真正含义。”[11](5~6)

    5. 实践的统一性

   
从实践上来看,宗教具有统一性。这种统一性主要体现在“主体与客体的统一、现世与来世的统一、肉体与灵魂的统一”。宗教的主体是人,客体是以神为代表的超自然力或其他具有神性的物体或现象。在宗教的世界里,人与神可以交流,生与死可以转换,现世与来世可以沟通,这些都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在宗教这个模式下,人通过信仰和膜拜等特定的方式,祈求神灵解决今生与来世中的困境,让人感到生有所依,死有所归,人与神实现了沟通和交流,从而达到了“人”“神”的统一,“现实世界”与“未来世界”的统一,“肉体”与“灵魂”的统一。
___________
注释:

[1]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2]彭国翔.儒家传统:宗教与人文主义之间[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李申.宗教论第一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4][美]J.M.英格着,金泽等译.宗教的科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5]金泽.宗教人类学导论[M].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
[6]牟钟鉴,张践.中国宗教通史(修订本)[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7]刘伟.试析历史上我国北方萨满教信仰群体宗教信仰的特点及成因[J].理论月刊,2010,(1).
[8][英]麦克斯·缪勒着,金泽译.宗教的起源和发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9]孙亦平主编.西方宗教学名着提要[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
[10]张志刚.宗教研究指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11][美]乔治·桑塔亚纳着,犹家仲译.宗教中的理性[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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