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坚
笔者认为,重庆建“西部少林寺”这一事件反映了当前佛教资源面临困境的问题。所谓佛教资源,不仅包括与佛教相关联的物质形态的自然资源,还包括佛教文化所蕴含的大量无形资源等。如何开发、保护和共享这些神圣性资源,将是佛教界当前必须面对的关键话题。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我国五大宗教之一的佛教,信徒日渐增多,“以寺养寺”的寺院经济逐渐形成。在此环境下,佛教的神圣性资源发挥了极大的作用。然而,商界等对佛教神圣性资源侵占的现象却日趋严重,如名山名寺的门票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模式的一大特征,地产商涉及“福地”开发房地产屡见不鲜,全国各地批发佛教法物的市场一片繁荣……
佛教成为“唐僧肉”,社会经济逐渐吞食寺院经济,最终将引起佛教神圣性资源的流失,佛教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这些都应当引起佛教界乃至社会各界的觉醒和反思。
事实上,国家对宗教神圣性资源的开发共享,应该是有考虑的。如何把握国家政策,有效保护利用佛教的神圣性资源?
首先,我们要明确佛教资源社会化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对佛教的传播和社会和谐有一定的正面作用;另一方面,由于佛教主体的原因和政府监管的缺失,导致一些人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泛滥开发,对佛教乃至社会道德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大家出门旅游时,所看的寺院都是企业经营,假和尚抽签算命骗钱,忽悠烧大香烛宰客;满街的佛教文化公司,其实与佛教无关,只与利益金钱挂钩;影视媒体内容,不是炒作佛教隐私,便是编造恶僧欺男霸女的恶劣情节以取悦观众,鲜见正信佛教的宣扬……种种迹象表明,凡有其利,皆有商往,如是开发佛教神圣性资源,将佛教推向罪恶渊薮而无人问津,佛教面临灭亡的危险就在于此。
造成上述恶劣现象的原因较为复杂,但宗教管理和社会环境之外因和佛教内部人才匮乏之内因当是主要。宗教管理上,现行法制不全,管理者素质堪忧。而商人为利所趋,上下得手。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主管部门依法打击非法侵害佛教的行为;有能力的寺院、僧人、居士等,发心利他,从文化、教育、慈善等方面推动佛教社会化的进程,让一些不法行为失去生存环境。
其次,为了发展经济,开发旅游资源,对佛教进行智谋开发还是可行的。地方政府或商家在开发佛教资源的时候,要把握一个基本原则,即保护佛教的自主性地位,切不可“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将佛教寺院变成旅游公司,进行招摇撞骗的勾当。进行佛教旅游开发,正当的商业模式应是紧紧依靠佛教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以弘扬佛法为本色,以佛教的影响力带来更多的香客和游客。
第三,佛教必须具有基本的弘法功能。佛教寺院不是博物馆,仅供人们参观了事,应该广泛开展弘法利生的活动,以传播正信佛教,让更多的人了解佛教,学习佛教,并从佛法中受益。有能力的寺院可以通过非营利组织的形式走出寺院,如公募性的慈善机构、非营利的文化单位、志愿者组织等,也可创办佛教养老院、孤儿院、慈善医院等社会慈善事业,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大力开展佛教对外交流与合作,让佛教深入社会,赢得民心,使社会上的歪风邪气无立足之地,才是佛教界真正爱国爱教的表现。
(本文转载自:中国民族报电子版(201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