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政教关系
 
世俗化背景下的英国政教关系
发布时间: 2012/6/14日    【字体:
作者:孙艳燕
关键词:  英国 宗教 政治  
 
                                        孙艳燕 

 
                                         引言
 
    宗教世俗化是当今西方特别是欧洲[1]社会的普遍现象。在世俗化背景下,基督宗教[2]的发展在可以被称为其大本营的欧洲出现了很多与以往不同的特点。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世俗化逐渐成为西方学术界所探讨的热点问题。
 
    政教关系是体现神圣与世俗关系的诸多方面之一,它与世俗化问题紧密相关。世俗化进程深刻影响了欧洲各国政教关系的发展模式。虽然政教分离已在很大程度上将基督教会的势力从政治事务中剥离出来,但基督宗教并没有从政治中被彻底边缘化,政治与宗教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仍体现于当代许多政治事务之中。本文以英国[3]为例,试图在世俗化的背景下勾勒出英国政治与宗教在世间的有形代表即政权机构与基督教会双方起伏消长的冲突和妥协的过程,分析世俗化对英国政教关系产生的影响,同时讨论宗教因素在何种程度上继续在政治领域中发挥影响。文章将考察英国基督教会在参与政治事务时所面临的两难困境,并希望通过政教关系这一侧面探究基督宗教在当今英国社会所处的地位。
 
    本文正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欧洲基督宗教的世俗化处境,澄清相关概念,概括世俗化在政治领域的表现及其产生原因;第二部分透过近现代直至当代英国政教关系的发展历史分析世俗化背景下不同时期英国政教关系的特征;第三部分探讨促进与限制英国基督教会在政治领域发挥影响的因素,从而揭示造成英国政教关系现状的原因。
 
    一、世俗化处境
 
   (一)何谓“世俗化”
 
   “世俗化”(secularization)在字面上是“非神圣化”[4]的意思。它应是一个纯客观描述性的名称,在非价值判断和意识形态色彩的意义上使用。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对“世俗化”一词做出诠释:
 
    第一,从“世俗化”所包含的个人和社会两个层面的涵义来看:在个人层面上,它包括人们的意识和行为实践逐渐与宗教脱节,即不再用宗教来解释人生和自然界的各种现象,不再相信上帝、天堂、来世生活等的真实性,也不再定期去教堂参加崇拜仪式或进行神人沟通式的祈祷祝福;在社会层面上,它包括世界的神圣性和神秘特征减少,宗教思想、宗教组织在社会上的垄断地位被削弱,宗教内容和形式变得适合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宗教的公共性质和公共职能弱化而使之变得更加私人化。
 
    第二,从宗教与社会的互动关系来看:“世俗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涉及到两方面内容:一是社会的变化,指人类社会各个领域逐步脱离宗教的影响;二是宗教本身的变化,指宗教不断调节自身以适应社会而走向“世俗”的变化。[5]“世俗化”反映的是二者交错运行的状态(secularizing)或者结果(secularized)。
 
    世俗化与神圣化是一对相反的过程。首先有神圣化的过程,而后才可能出现世俗化过程。“神圣化”即指宗教思想成为社会人群的主导意识形态、宗教组织成为居于社会垄断地位的力量的过程。它始于人类社会诞生之日,成就于宗教被确立为“国教”之时,持续至中世纪末期,近现代社会萌芽之前。至此,“世俗化”开始接替“神圣化”,人类社会朝着另一个相反的方向迈开步伐。
 
    (二)世俗化对政治领域的影响及其形成原因
 
    在人类社会形成和发展的早期,社会是被神圣化的。从原始社会的图腾崇拜到古代社会的君权神授,社会和国家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被某种超自然的根据所赋予,由宗教来承担。[6]然而随着政教分离原则的确立,基督教会的权力被局限于甚至作为一种民间组织的范围,不再像中世纪那样高居于政治制度之上。基督宗教不再像从前那样是毫无争议的社会和政治权威的源泉,而成为社会分裂和政治分化的来源。它对政治的贡献,可以被描述为“从长时期约束政治运动的紧身衣变成了一件五彩的衣衫,可以使政治辩论和其多样的灵感源泉更加生动”[7]。有学者认为宗教在现代公共领域中表现为一种可以被称作“意识形态的修辞”[8]式的东西。在当今欧洲社会之中,为全体公民提供充分的教育资源、医疗保健和社会福利是各国政府的职责,而过去多少世纪以来这些内容正是属于基督教会的主要控制领域。当然,基督宗教不会退化到类似于它在罗马帝国被立为国教之前的边缘地位,但基督徒也只是“属于若干希望自己的声音能够被听到的少数派力量之一”[9]。基督教会可以任意要求世俗权力对其效忠服从的年代一去不复返了。
 
    多种因素综合在一起导致了世俗化的必然发生。第一,现代化是促成世俗化的主因,而由现代化所派生出来的理性化、政教分离和多元化等因素构成世俗化的子因。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所遵循的原则是等价交换。商品所有者有权决定自己商品的交换价格和交换方式。自由、平等、人权、尊严等观念从此变得不可动摇。古希腊的人文精神以文艺复兴的形式被重新弘扬,人本主义和人道主义成为政治伦理的核心。中世纪的神权观念和等级制度逐步瓦解,社会契约论和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原则取代了“君权神授”,教权不再高于政权。从此,以人本主义为核心的世俗政治和伦理在世界上大部分地区占据了主要地位。
 
    现代国家是世俗的具有自主性的行政和军事机构,它抛弃了中世纪宗教性的精神帝国,建立起自足的理性化的实在领地,利用世俗宪法和官僚组织行使统治权。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当中的国民公会首次提出了政教分离的原则,教会与国家的联盟遭到拒斥,宗教权威与政治权威在结构上开始分化,世俗权力进一步侵占教会权力。国家政权不再需要宗教来论证其合法性,基督教丧失了其在传统社会中的一项重要功能。
 
    在政教分离和信仰自由的原则之下,基督教丧失了相对于其它宗教的优越地位,各宗教和宗派权利平等,宗教宽容、宗派多元的格局逐渐形成。同时,基督教会对于民众失去了强制约束力,而逐渐成为个体自愿的社团活动,宗教有逐步退化为个体私人化信仰的趋向。这种倾向使得每个人都有可能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信仰。虽然基督教内部一直有多元现象存在,但政教分离和宗教的私人化无疑强化了宗教多元化的发展。而一个四分五裂的基督教又怎能轻而易举地抵挡世俗化的洪流?
 
    第二,宗教自身的发展也对宗教在政治领域的世俗化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这是世俗化产生的内因。
 
    透过基督宗教的经典文献《圣经》即可以看到徐徐展开的世俗化的序幕。哈维·考克斯(Harvey Cox)认为,《出埃及记》是政治非神圣化的根源。[10]历史是上帝行动的场所,这使得政治社会变革有了全新的可能性。出埃及的事件标志着人脱离了神圣的政治秩序,脱离了以宗教为合法统治基础的君主。这便是政治世俗化的开始;政教冲突也由《圣经》信仰做了铺垫,是基督教会使其成为可能。奥古斯丁曾经说过:国家有它自身的善,但这并非最高最真实的善。基督教会并没有全盘否定和彻底排斥世俗的政治权威,而是有条件地接受了它,结果却使得教会最终退入一块飞地。
 
    公元380年,罗马帝国立基督教为国教。这是一种政教联合的表现,世俗王权利用宗教势力,与教会权力相结合,将政治统治神圣化。而政教联合也正是政教分离的前提条件。
 
    以马丁·路德为代表的德国神学家和教会人士于1517年发起了宗教改革,主张建立不受教皇控制的民族教会,造成欧洲基督宗教“民族化、地域化”的状况,逐渐形成“教随国定”的传统。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协议正式确立了此项原则,承认由世俗的政治权威来决定在其领土范围内确立何种宗教为国教。在民族教会中由世俗王权决定宗教事务,这意味着王权高过了教权。这一转变彻底颠覆了十几个世纪以来基督教会主宰一切的局面。
 
    路德提出“因信称义”的神学理论,以《圣经》的直接权威抵制教皇的间接权威,强调信仰主体的能动意义,最终导致了基督教新教教会的诞生。宗教社会学家彼得·伯格(Peter Berger)认为新教“为世俗化充当了历史上决定性的先锋”,它破坏了在天主教中依然存在的人与神圣者相联系的许多渠道,以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方式使人类重新依靠他自己[11];新教的创立还改变了欧洲基督教会长达千年之久的统一局面。路德在德国的改革形成了新教路德宗信仰体系,加尔文先后在瑞士和法国等地创立了另一个新教教派加尔文宗(又称归正宗或长老宗),英王亨利八世发起的宗教改革使英国国教会圣公宗(即安立甘宗,Anglican Church)传统得以确立。此后,从这些新教派系中又产生出许多规模不等的新教宗派,基督宗教多元化的状况从此延续至今。其实,基督教会内部自始便存在着信仰的多元化现象。对启示的多种理解模式,对《圣经》的多种诠释方法等,这些差异性削弱了信仰的同一性,从而削弱了其总体的对外战斗力。
 
    在一个神性与人性交战的年代,人们在透过宗教改革试图挣脱教会控制,获得充分宗教自由的同时,也徘徊在十字路口,在上帝与自我之间挣扎、取舍、选择。这对于“自由”来说可能是最好的时代,但对于曾经无坚不摧的基督宗教信仰来说却并不那么乐观。因为在得到自由的同时也意味着失去某些其它东西。人们要为获得自由而付出代价。
 
    二、世俗化背景下英国政教关系的特征
 
    (一)近现代
 
    1.教权的节节败退
 
    大约在公元2世纪,基督宗教从欧洲大陆传播到英国,并从公元6世纪末到7世纪起在英国扎下根基。英国基督教会效忠于罗马教皇。直到16世纪宗教改革时期,英王亨利八世与罗马教廷决裂,英国形成完全的民族国家。1534年颁布的《至尊法》废除教皇作为英国教会首脑的地位,规定英国国王及其继承人被尊为英国国教会即新教安立甘宗在尘世的唯一最高首脑,确定了英国国教的民族归属性。英王从此成为英格兰政界和宗教界的双重首领。王权与教权合一的实质是王权控制了教权,这是英国世俗化进程中教权衰落的第一步。
 
    英国经过17世纪推翻专制的革命,王朝复辟,以及通过和平手段进行的光荣革命最终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到19世纪中期以后的维多利亚时代被彻底巩固,国王成为“虚君”。在此过程中,与国王一同代表贵族势力的圣公会的地位也逐渐下跌,参政范围缩小。面对强大的议会,王室和教会似乎成为了两个同病相怜的“弱势群体”。这是教权衰落的第二步。
 
    由于亨利八世宗教改革的主要关注点在政治方面,对于宗教教义的改革相对次要,因此在圣公会中保留了大量天主教成分。后几经周折,新教势力最终在英国得到稳固,但圣公会内部高教会派(即安立甘宗公教派,Anglo-Catholicism,High Church)、低教会派(即安立甘宗福音派,Anglican Evangelicals,Low Church)和广教派(即自由派,Anglican Church with liberal tradition)形成了分歧,且延续至今。此外,在一系列政治与宗教的复杂斗争中,圣公会发生分裂,长老会(Presbyterian Church)、公理会(Congregational Church)、浸礼会(Baptist Church)、贵格会(Quakers,即Society of Friends)等从国教会中分离出来,被统称为“不服从国教者”(Nonconformists)。他们虽受到长期压制,但他们在公众生活中的法律限制于1829年终被废除。在此过程中圣公会的统治地位在很大程度上被削弱,国教会的统一形象逐渐解体。教会内部的分歧和分裂是导致教权衰落的第三步。
 
    2.教权与政权的天然盟友关系
 
    在本文第一部分曾提到,基督宗教多元化不利于抵挡世俗化的洪流,一个分散的基督教会显得力量薄弱。但值得注意的是,英国历史上教派多元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曾经对世俗化起到过缓冲的作用。
 
    17世纪爆发的英国革命,其划分斗争双方阵营的是宗教信仰而非阶级。在革命中,支持国教的势力也支持国王,主张改革国教的清教徒支持议会,他们要求清除国教中的天主教成分,同时限制国王权力。这场革命不能算做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其结果也不是欧洲大陆一些国家资产阶级革命后形成的政教分离的局面。
 
    在英国政党政治的形成方面,17世纪下半叶,议会由于王位继承权问题分裂为两派,其中“辉格党”(Whig)坚持宗教改革原则,反对身为天主教徒的国王的弟弟詹姆士登上王位,而“托利党”(Tory)坚守王位继承的正统原则,主张保留詹姆士的继承权。这成为英国政党政治的开端。[12]托利党代表了英国上层社会王室和贵族势力,因而与圣公会保持了长时期的“天然”联盟。辉格党和在19世纪下半叶转变为代表中产阶级的自由党,吸收了许多非国教会成员。英国传统政党政治的背后有着深厚的宗教背景,而接受欧洲大陆世俗的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不是非常明显。与各政党相关的宗派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着各种冲突,它们显现出来的公众形象是分散的,而不易作为一个整体成为反宗教势力的打击目标。因此英国在政治领域受到世俗化的冲击不是太过剧烈。
 
    随着英国在全球范围内的对外扩张和英帝国的成型,圣公会不断扩大它的组织机构。由于英国对其殖民地“自由主义”色彩的温和统治,20世纪上半叶,帝国瓦解后仍然保留了一个英联邦,圣公宗(Anglican Communion)因而有可能继续在国际较大范围内发挥影响。
 
    无论如何,到了20世纪,虽然基督宗教在维护英国社会道德方面仍然发挥着巨大作用,但基督教会在政治领域的影响力已经越来越小。民主制度的内在相对性逐渐消解着信仰绝对真理的可能性。两次世界大战给人们投下了巨大的心理阴影,一切秩序都被打乱,并出现了对公共权威的信任危机。对信仰和救赎的盼望变为绝望,之后便是抛弃。教会被继续从国内和国际事务中边缘化。
 
    (二)当代
 
    1.江河日下
 
    自20世纪60年代,基督宗教在包括英国在内的西方国家经历了前所未有的世俗化冲击。在此之前,英国的世俗化积累了漫长的量变过程,而在20世纪60年代时则达到了质变的临界点。几乎所有可量化的指标包括宗教归属(religious affiliation)、教堂参与(church attendance)、主日学校就学率(Sunday school enrolment)、婴儿受洗(infant baptism)和接受坚振礼(confirmation)、举行基督教婚礼和葬礼的人口比率等等全部指向下滑,而且下滑速度较前几个世纪都更迅速;信徒对上帝、天堂、死后生活、原罪等信仰层面的理解变得含糊不清。[13]神职人员队伍趋向萎缩,一些教堂被迫关闭,或者被出售或出租,挪作商业用途。基督教无论是作为有形的以教会为代表的组织机构还是作为无形的大众文化价值体系似乎都处于江河日下的境地。
 
    2.柳暗花明
 
    然而,世俗化在给英国基督教会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为它提供了在政治领域发挥作用的机遇。
 
    两次世界大战之后,人们把注意力集中于振兴经济,恢复国力。工党和保守党轮流执政,两党的政策趋向中和,宗教信仰与党派之间的界限也逐渐模糊。战后两党形成“共识政治”,在英国建立了“福利国家”,在社会平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从二战结束至60年代,教会与政府保持了相对来说比较和谐的关系。而从60年代中期之后,二者之间的冲突不断升级,其和谐局面至80年代撒切尔夫人执政时期被彻底打破。英国人意指政教联盟的一句谚语,也是长期戴在圣公会头上的一顶帽子——“做祷告的托利党”(the Tory party at prayer)[14],因显得过时而被摘掉了。
 
    首先,在社会伦理道德方面,20世纪60年代以来,战后逐步增长的物质丰裕侵蚀着人们内心对灵性的渴望,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清教徒“节俭、克己和努力工作的美德”逐步屈从于现代社会大众享乐主义和消费主义“毫无道德顾忌的贪婪攫取”[15]。世俗化造成了“道德真空”,家庭伦理方面的极端自由主义和放纵主义盛行,年轻人抛弃了教会传统的道德教化。英国社会中离婚、未婚同居和非婚生育、人工避孕和生育控制、同性恋等违反常规的现象在受到广泛质疑的同时也被广泛接受。虽然教会内外对此多有争议,英国社会显然变得更加“宽容”了。在这样的潮流推动下,政府于六、七十年代出台了一系列与性、婚姻和家庭相关的自由化倾向明显的立法,例如1967年将堕胎合法化的堕胎法案(Abortion Act),将成人自愿的同性恋行为合法化的性犯罪法(Sexual Offences Act)[16],允许向未婚者提供避孕用具的国民医疗服务制度(National Health Service),1969年放宽对离婚限制的新离婚法(Divorce Act)[17]等,由此标志着教会与政府关系的转折。教会维护正统伦理准则,反对对有悖于基督教道德规范立法的纵容态度,并联合其它一些具有相似意向的宗教和世俗群体以及议会外的压力集团合作,提议废除或修改一些相关法律条文。这些努力虽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但也取得了一定成效。80年代早期,由于失业和贫困等社会问题而引发的在英国布里斯托尔(Bristol)、利物浦(Liverpool)、伦敦(London)、曼彻斯特(Manchester)和伯明翰(Birmingham)等几个大城市的街头暴乱,使教会领导和政府之间的冲突达到了一个高潮。教会将其归因于几十年来家庭、学校和教会中不充分的引导而造成的“道德疲软”(moral weakness)[18],呼吁教会和政府为此承担起更大责任。
 
    第二,在社会经济政策方面,撒切尔夫人领导的保守党在70年代末期开始执政后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抛弃“福利国家”政策,转而实行私有化,控制货币,削减福利开支,打击工会力量[19]。这样的政策虽然帮助英国摆脱了经济危机,但其中的“扶富抑贫”倾向显然有损于社会公正,也极大地违反了基督教的基本道德准则,从而激起了教会针对政府一系列社会经济政策的批评。例如,由坎特伯雷大主教授权的一个特别委员会经过两年对英国一些重要城市地区的考察之后于1985年发表了一份引人注目的报告《城市中的信仰——对教会和政府采取行动的倡议》[20],在英国社会引起了极大反响。此后又于1990年出版了类似的《乡村中的信仰》[21]。这两份务实的报告尖锐地指出当时英国社会所面临的经济、政治、社会、道德等各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质疑政府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政策的道德基础,呼吁教会和政府采取积极的行动迎接挑战,并分别针对教会和政府提出一系列明确的建议,力求改善现状,缓解危机。报告的内容和其犀利的语风使政府大为不悦,甚至因此而被谴责为“马克思主义”。在《城市中的信仰》发表10年之后,教会关于城市发展的另一份报告认为城市的境况改善甚微,而政府却认为它低估了政府按照10年前报告中提供的建议所做的努力[22]。2006年新近出版的报告《虔信的城市:对赞美,洞见和公义的倡议》[23]由各基督教会以及伊斯兰教和犹太教代表组成的委员会经过两年的考察后发布,它分析了《城市中的信仰》发表20年来英国社会所发生的巨大变化,指出政府对城市的巨额投资和经济增长并没有矫正显著的社会不公,贫富差距继续扩大,种族偏见使邻人形同陌路,人们远离政府的决策程序。同时,物质财富未能使人们更加幸福,人们的精神贫困甚于物质匮乏。报告认为宗教信仰是使城市希望重生的最丰富和持久的资源之一,呼吁政府和教会以及各宗教信仰团体进行合作,面对整个国家经历的共同挑战。[24]
 
    总之,教会在自己所专长的伦理道德领域针对政府的各项立法以及对政府社会经济政策的批评比起教会内部的神学争论和礼拜仪式更能引起公众的关注。教会同时获得了相应的政治地位,成为反对政府的政治力量之一,也成为官方政策受害者即弱势群体的主要依靠力量之一。
 
    另外,教会自20世纪70年代起争取到了更大程度的自主权。成立于1970年的圣公会总议会(General Synod)取代原有的国教会议会(National Church Assembly)成为圣公会最高立法机构,使教会获得空前的自治。[25]它可为教会立法,增强了教会的政治自由度,更便于其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
 
    3.进退维谷
 
    20世纪80年代至今,英国基督教会在政治领域发挥了不可小视的作用,这一点毋庸质疑。然而,在世俗潮流盛行的当代社会,教会每向前走一步都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或大或小的障碍,常常陷于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他们对待许多问题的态度也因此而游移不定,中庸骑墙。这可以从三个问题中反映出来。
 
    问题一,教会是否应该参与政治生活。
 
    对此,教会内部有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强调教会的特殊“身份”(identity)和地位,认为教会应专注于内部事务,进行神学、教义和礼仪等方面的思索,不应纠缠于世俗的政治纷争。这种观点有时被批评为固守象牙宝塔,教会因此会有失去发言权而被世俗社会遗忘的危险;另一种赞成教会参与政治活动的观点认为教会只有改变孤芳自赏的态度而融入社会,顺应世俗化的时代潮流,才能生存下来并为世人所认可。这派观点有时被指责为与世俗社会同流合污,教会将有失去自我而被社会吞噬的危险。
 
    政府内部对此也有两种意见:反对方怀疑教会干预政治的合法性,认为宗教改革的协议安排早已确定了教权的从属地位;赞成方承认教会对政治的干预在原则上合法,认为英国国教是英国民族主义的必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上有利于保持英国社会的稳定和统一。
 
    问题二,教会以何种姿态参与政治生活。
 
    教会都认同要在世上作光、作盐,但对这一原则的理解却大相径庭。一些教会人士怀恋从前的基督教王国,仍然保持着高高在上的姿态。这种态度因显得过时而不受欢迎,他们所发表的意见在实践中也往往被否决而得不到采纳;另一些教会人士则更倾向于服务模式,即认为作为社会的仆人在社会不同层面以各种补充的方式履行服务,比从前基督教王国式的宗教政治理论教义最优的定位在当代社会更为恰当。他们在实践中的表现曾被批评为在很多问题上处在妥协的“中间立场”而与政府过于保持一致。
 
    问题三,教会究竟能够在何种程度上坚持自己的原则。
 
    以教会发言权最大的伦理道德领域为例。上文曾经提到,教会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与性、婚姻和家庭相关的自由化倾向明显的立法持反对态度,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若进一步观察,教会由于内部的意见分歧并迫于外部的压力,无论是其表达立场的方式还是取得的成效都是打了折扣的。
 
    教会如何面对这个日益“宽容”的世俗社会,不管是各教派之间或是圣公会内部都产生了争议。保守派主张坚守基督教传统的道德规范,以保守教会的圣洁领地和特殊身份;自由派则认为教会需要对自身观念进行修正,以得到更多民众的接纳。教会最终容忍了内部的不同意见,对外表现出的公开立场是二者折中的产物。比如,教会曾呼吁修改或废除1967年的堕胎法案。但1983年又声明在严格的条件限制之下,即特殊情况下,教会赞同堕胎行为。经过教会与政府几年的争论,1990年议会通过一项议案,将允许堕胎的时间由怀孕后28周之内缩短为24周,但教会原先的期望值是18周;[26]关于离婚,教会强调婚姻和家庭的神圣性,而且原则上不允许与离婚人士结婚。另一方面,教会也表示要在“挽救可挽救的婚姻”的同时减轻离婚造成的“创伤和痛苦”,一些教堂中还增加了一种新的“离婚礼拜”。1990年,议会已通过圣公会总议会的提议,允许再婚人士授任圣职;[27]关于同性恋,圣公会总议会于1987年以压倒多数否决了将同性恋教士开除圣职的提议,这似乎表现出开放的姿态,但同时又以绝大多数票通过了另一项动议,认为同性之间的性行为缺乏婚姻中“完全献身”(total commitment)的理想状态,[28]表达了反对同性恋的保守态度。对于是否允许同性恋者担任圣职,不同教派的观点不同。天主教会和五旬节派教会不允许,而卫理公会和联合归正会表示认可。圣公会原本不允许同性恋者担任主教职务,但2003年11月2日,美国圣公会新汉普郡(New Hampshire)主教区祝圣一位同性恋者吉恩·罗宾逊(Gene Robinson)为主教,此举引起世界范围内圣公会的震荡,也造成英国圣公会内部对此问题的新一轮争议;关于《旧约圣经》中“十诫”第四条守安息日的要求,人们在英国观察到这样的现象,大型购物中心和各种体育比赛场地已经取代了教堂而成为英国人星期日经常光顾的地方。教会所期望的反对增加周日商店开放时间的政府立法也由于议会的反对而受挫。[29]
 
    我们可以看出,教会在向世俗势力妥协和让步的同时仍在努力维护传统的基督教道德准则。然而妥协有没有限度,道德底线在哪里,答案并不清楚。
 
    面对以上这些问题,教会都无法做出明确而统一的答复。现实状况是,在世俗化的冲击下,随着基督教会势力逐渐式微,它在政治领域中的影响力日益收缩。教会与政府之间高度公开的争论时断时续地表现出教会对政治事务所保持的常规的,适当的,却又是非关键性的影响[30]。但如果说基督宗教被彻底边缘化也未免有些夸大其辞。教会依然保持了极受尊重的公众形象,他们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对决策者提出告诫,履行辅助和教育性的功能。教会不会游离于政治之外,他们两者之间也不会亲密无间,而是保持若即若离的伙伴关系。
 
    三、促进与限制英国基督教会在政治领域发挥影响的因素
 
    (一)传统的力量
 
    1.基督教文化
 
    在世俗化阴影的笼罩下,英国乃至欧洲的主流教会近几十年来逐步失去阵地。世俗化的巨大冲击力造成了英国社会一定程度上的“道德真空”和信仰的无序和不确定状态。对于这场圣俗之间旷日持久的较量,人们对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很难预料。然而基督宗教作为一种在欧洲社会绵延两千年的文化传统,为塑造英国社会的基础价值观念、道德体系和国民性格起到了潜移默化的重要指导作用。人们的心灵深处仍然保有对超越现实生命象限的冲动和对无限的永恒世界的深切向往。人们希望基督教会可以帮助这个多元的社会保存和补充传统的基督教道德智慧,填补真空,重新定义一个新的价值体系,寻求一种新的道德和谐,以支撑已经变化了的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基督宗教传统遗产也指向教会对公共领域事务的关切。虽然教会的影响力已经减弱,但人们很难设想教会会在一个深深留有基督教烙印的社会之中保持缄默。
 
    另一方面,执政者(往往也是基督教徒)有时会因为反对教会对其社会政策的干预而根据实际需要利用基督教原则作为政策制定的合法性思想基础。比如,撒切尔夫人吸收了卫理公会教派的自由主义原则来维护其经济放任政策,并于1988年5月对苏格兰长老会总议会(General Assembly)发表了为其政策所做的著名辩护,而得到了部分教会领导的支持[31]。
 
    2.圣公会的国教会地位
 
    圣公会作为国教会,在英国的宗教生活中享有较其它宗派和宗教团体更广泛的影响力和更高的社会地位。许多英国公民声称自己属于圣公会,虽然他们实际上并不参加圣公会的崇拜活动。在某种程度上,圣公会已成为构成完整的英国社会不可缺少的一个元素,代表着英国民族主义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于社会整合和国民的精神福利负有重大责任。英国女王依然保持着政教双重身份。坎特伯雷大主教是全球圣公会体系的焦点人物,在英国国内处于教会各种连锁机构的交叉点,也是联结教会与政府的核心人物。他代表圣公会的权威,履行一系列重要职责,如为君主加冕,为王室成员主持各种仪式和庆典,出席国家和民间各种重大集会[32]等等。
 
    圣公会主教在英国国会上议院拥有固定数额的26个席位[33],这是其它宗派和宗教团体不能分享的特权。近年来有人提议减少圣公会主教的席位数目,但实施起来却并非易事。议会的反应比较冷淡,部分原因是认为这恐怕会对国教会乃至国家正统权威产生威胁。其它各宗派也由于不愿戴上反圣公会的帽子而不太情愿卷入。这个数字至今仍没有变化,只是在实践中增加了少数其它宗派和宗教团体的非正式代表。圣公会主教可以利用上议院这个平台在起草国家政治议程中发挥适度作用,影响甚或改变政府特定政策或决议,以及对官方政策进行批评。
 
    虽然教会已拥有很高的自治权,但教会要对政治掌权者负责,教会的各种决定在获得法律效力之前必须得到议会的最终批准,因此教会被永久地锁定在与政府的关系之中,而这种关系必定会对教会的决断力产生限制。虽然教会可以自由地处理诸如礼拜、教义或教规戒律一类的问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样的自由会被议会圈定在可被它容忍的限度之内。[34]因此,上议院中的圣公会主教们也只是“含糊地”运用其议员身份来表达教会关注的事务[35],寻求各方的平衡。
 
   (二)利益的驱动
 
    教会和政府的势力都很强大,而且他们之间需要互相依靠、利用和扶持。鉴于此,在某些有争议的问题上他们都不愿意过于扩大分歧而侵害双方的关系。例如,教会需要借助议会这个平台发挥参政的作用,而教会作为基督教道德权威引导公众舆论,会影响公民投票选举的意向。政府在制定关于教育、就业、移民等社会经济政策方面也需要听取教会博识的意见;教会在国际上的活动,包括保持与罗马天主教会、俄罗斯和东欧国家、中国等意识形态与英国相异国家的联系,都需得到政府外交上的帮助,而教会的这些活动也可为政府制定外交政策提供背景信息;圣公会主教,尤其是坎特伯雷大主教在地方、国家和国际各个层面可以利用其独特的身份和中立地位推动诸如和平、裁军等争议问题的相关各方进行对话,既帮助政府提供信息、解决实际问题,又使自身的影响力得以扩大,有时还会借机批评政府政策。总之,教会和政府之间利益攸关。这种利害关系既能促进,又可以限制教会对政治事务的参与。
 
   (三)教会自身组织机构
 
    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圣公会已形成一个庞大的组织体系,其范围不仅涵括英国境内,而且扩展到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它拥有繁杂的机构网络,层级分明,连锁交织,覆盖了从城市到乡村,从工厂、学校、医院到军队、监狱的各个角落。这样一支强大的队伍构成了教会在英国社会的坚实基础,自然也会为教会在政治领域发挥作用提供有力的支撑。
 
    然而,这个庞大体系也存在自身的缺陷,阻碍圣公会向社会进一步施加影响。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从它的人员构成来看。圣公会最早是由英国上流社会的贵族组成,后来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中产阶级所占的比重逐渐提高。至今无论是圣公会的领导集团还是普通信徒仍以英国中层及更高社会阶层人士为主,而较少工人阶级和其他社会下层民众的参与。作为国家教会,圣公会若不能在其组织机构中容纳更大的社会文化差异性和多样性,这个有限的群体则不利于在一个多元的社会中向深层渗透,寻求更广泛的听众,以作为其强大的支持力量。
 
    第二,从它的管理形态来看。类似于其它现代工业社会中的大规模组织,教会也经历了中央集权化和官僚主义化的趋向[36]。教会高层组织以政府模式运作,由一个较小的群体操作,而教会的日常事务根植于地方教区,两种不同的观察视野在实际操作中会产生张力。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维持组织精密的集权和官僚机构确实必要。而它如果脱离基层,则对国家教会寻求广泛的社会基础并承担政治义务造成困难。
 
    第三,从它的财政状况来看。教会财务由教会专员(Church Commissioners)负责,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几个世纪以来继承的资产,现大多投资于地产或工业。这部分资金有减少的趋势。教会越来越多依赖于内部成员的捐赠,而这部分资金来源又是不稳定的。教会目前面临的财政问题对于它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比较严重的威胁。
 
    第四,从它的领导权威来看。圣公会历来保存着公教派、福音派和自由派等不同的神学传统。目前在英国主流教会中自由派比较占优势,他们认为宗教真理不应被简化为一种固定的陈述,而应在具有差异性的神学传统之间保持对话,以洋溢出清新的洞见。但是与此相反的意见认为不具确定性的教义基础是危险的,它可能滋养出混乱,并削弱教会的可信度。[37]与罗马天主教会相比,圣公会缺乏单一的绝对权威性的机关。不同的神学传统有时会指向不同的政治方向,教会对外很难用同一个声音说话。
 
    圣公会内部姑且如此,更何况英国还有其它新教宗派如卫理公会、联合归正会、浸礼会、五旬节派教会、贵格会,以及罗马天主教会和东正教会等等,可谓宗派林立。[38]虽然普世教会运动依然如火如荼地开展着,世界基督教协进会(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已于2006年2月在巴西阿里格雷港(Porto Alegre)召开了第九届大会,现任坎特伯雷大主教罗文·威廉姆斯(Rowan Williams)在会上呼吁神学统一,弥合分裂,深化基督教团契。[39]而在实践中,教会联合依然困难重重,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努力经历了一系列挫折和失败,虽然教会在反对种族主义和消除贫困(特别是针对第三世界国家)等相关问题上可以达成高度一致。例如,英国基督教各宗派是2005年系列活动“让贫困成为历史”(Make Poverty History)最积极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并于2005年7月世界七国集团首脑会议期间在苏格兰首府爱丁堡组织了几十万人参与的超大规模游行,呼吁发达国家免除第三世界国家债务,消除贫困和战争,维护世界和平。但是,教会当前没有一个统一而清晰的参政战略。在很多重要问题上教会内部的意见是分裂的,而且教会在很多情况下对政治事务的参与属于实用主义的被动回应而非主动出击,即缺乏连贯的政治战略或政治神学[40]。
 
    总之,以上每一种因素都显示出促进和限制英国基督教会在政治领域发挥影响的同一枚硬币的两面。正是因为这些两面的“硬币”使得英国基督教会踌躇,摇摆,举步维艰。同时,几乎所有问题都不是单向、绝对的,而是双向、有回旋余地的。这更说明了英国政教关系问题的模糊性和复杂性。
 
                                        结语
 
    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神圣与世俗这两股相反的力量始终保持着一定的张力。它们时常处于类似动态平衡的状态。二者分列天平的两端,交替倾斜。英国基督教会身处圣俗的漩流之中,究竟何去何从,尚无定论。或许中庸依然是比较现实的求生之道。英国人的民族性格当中有着温和的特质,英国历史发展模式也呈现出和平、渐进、改良的特征。英国基督教会将继续它的艰难之旅,力求各方妥协,以达成整个社会的利益平衡,寻觅民族的心灵归属,彰显神圣于世俗之中。
 
    在这个多变的世界上,唯一不变的事实就是变化。我们只有期待在流动的历史中参悟天地间的玄机。
 
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考文献:
 
1.戴康生、彭耀主编:《宗教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
2.高师宁:《新兴宗教初探》,道风书社,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香港,2001年。
3.钱乘旦、许洁明:《英国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
4.Berger, Peter L., The Sacred Canopy: Elements of a Sociological Theory of Religion, Doubleday and Company, Inc., Garden City, New York, 1969.
5.Cox, Harvey, The Secular City: Secular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in Theological Perspective, SCM Press Ltd., London, 1966.
6.Kennedy, Maev, ”Government accused of draconian treatment of asylum seekers”, The Guardian, May 23 2006, http://www.guardian.co.uk.
7.Machin, G. I. T., Churches and Social Issues in Twentieth-Century Britain, Clarendon Press, Oxford, 1998.
8.McLeod, Hugh and Ustorf, Werner, ed., The Decline of Christendom in Western Europe, 1750-2000,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9.Medhurst, Kenneth, and Moyser, George, Church and Politics in a Secular Age, Clarendon Press, Oxford, 1988.
10.Moyser, George, ed., Politics and Religion in the Modern World, Routledge, London and New York, 1991.
11.Parsons, Gerald, ed., The Growth of Religious Diversity: Britain from 1945, Volume 2: Issues, The Open University, by Routledge, London, 1994.
12.The Commission on Urban Life and Faith, Faithful Cities: A call for celebration, vision and justice, jointly published by Methodist Publishing House and Church House Publishing, 2006, http://www.chbookshop.co.uk.
13.The Report of the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s Commission on Rural Areas, Faith in the Countryside, Churchman Publishing, Worthing, 1990.
14.The Report of the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s Commission on Urban Priority Areas, Faith in the City: A Call for Action by Church and Nation, Church House Publishing, London, 1985.
15.Williams, Rowan, ”Message from the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 Message for the Ninth Assembly of the 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 2006,http://www.wcc-assembly.info.
 
注释:
 
[1]“欧洲”在本文中指以信仰罗马天主教和基督新教为主的欧洲国家。
[2]本文中所出现的“基督宗教”一词与“基督教”意义相同,均指包含基督宗教各宗派的总称。
[3]由于英国各个地区即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政治的差异性和宗教的多元状况,造成英国政治和宗教问题的复杂性。为使文章论述简便,文章中“英国”的讨论对象主要指英格兰地区,“基督教会”也以英国国教会圣公会为重点。
[4]高师宁:《新兴宗教初探》,道风书社,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香港,2001年,第108页。
[5]参见戴康生、彭耀主编:《宗教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200-201页。
[6]高师宁:《新兴宗教初探》,道风书社,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香港,2001年,第109-110页。
[7]George Moyser, ed., Politics and Religion in the Modern World, Routledge, London and New York, 1991, p.64.
[8]Peter L. Berger, The Sacred Canopy: Elements of a Sociological Theory of Religion, Doubleday and Company, Inc, Garden City, New York, 1969, p.133.
[9]George Moyser, ed., ibid., p.64.
[10]参见Harvey Cox, The Secular City: Secular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in Theological Perspective, SCM Press Ltd., London, 1966, pp.25-30.
[11]参见Peter L. Berger, ibid.., pp.111-113.
[12]参见钱乘旦、许洁明:《英国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第180页。
[13]参见Hugh McLeod and Werner Ustorf, ed., The Decline of Christendom in Western Europe, 1750-2000,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pp.2-34.
[14]Gerald Parsons, ed., The Growth of Religious Diversity: Britain from 1945, Volume 2: Issues, The Open University, by Routledge, London, 1994, p.126.
[15]Kenneth Medhurst and George Moyser, Church and Politics in a Secular Age, Clarendon Press, Oxford, 1988, p.27.
[16]此法案规定成年人之间自愿发生的同性恋行为不属于犯罪,意味着对同性恋行为的默许,而2005年12月5日《同性婚姻法案》(Civil Partnership Act)的生效则使同性婚姻在英国正式合法化,同性伴侣可以依据法律登记结婚和离婚,与异性夫妇享有同等的各项法律权利。
[17]参见McLeod, Hugh and Ustorf, Werner, ed., ibid., p3-4和G.I.T.Machin, Churches and Social Issues in Twentieth-Century Britain, Clarendon Press, Oxford, 1998, pp.217-224.
[18]G.I.T.Machin, ibid., p.227.
[19]钱乘旦、许洁明:前引书,第345页。
[20]The Report of the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s Commission on Urban Priority Areas, Faith in the City: A Call for Action by Church and Nation, Church House Publishing, London, 1985.
[21]Report of the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s Commission on Rural Areas, Faith in the Countryside, Churchman Publishing, Worthing, 1990.
[22]G.I.T.Machin, ibid., p.230.
[23]The Commission on Urban Life and Faith, Faithful Cities: A call for celebration, vision and justice, jointly published by Methodist Publishing House and Church House Publishing, 2006. 参见http://www.chbookshop.co.uk.
[24]参见Maev Kennedy,“Government accused of draconian treatment of asylum seekers”, The Guardian, May 23 2006, http://www.guardian.co.uk.
[25]G.I.T.Machin, ibid., p.212.
[26]参见G.I.T.Machin, ibid., p.223.
[27]参见G.I.T.Machin, ibid., pp.217-221.
[28]参见G.I.T.Machin, ibid., pp.224-225.
[29]参见G.I.T.Machin, ibid., pp.214-215.
[30]Kenneth Medhurst and George Moyser, ibid., p.319.
[31]参见G.I.T.Machin, ibid., pp.226-227.
[32]参见Kenneth Medhurst and George Moyser, ibid., pp.289-291.
[33]Kenneth Medhurst and George Moyser, ibid., p.273.
[34]Kenneth Medhurst and George Moyser, ibid., p.309.
[35]Kenneth Medhurst and George Moyser, ibid., p.276.
[36]Kenneth Medhurst and George Moyser, ibid., p.360.
[37]参见Kenneth Medhurst and George Moyser, ibid., p.361.
[38]如若将范围再扩大一些,伊斯兰教、印度教、锡克教、犹太教和佛教等基督教之外的信仰团体在英国人口中所占比重在不断上升,他们也将在政治领域中发出越来越强的不同的声音。
[39]参见“Message from the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 Message for the Ninth Assembly of the 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2006,
http://www.wcc-assembly.info/en/theme-issues/assembly-documents/2-plenary-presentations/opening-ceremony/rowan-williams-message.html.
[40]参见Kenneth Medhurst and George Moyser, ibid., p.271, pp.350-351.
 
(本文原载《宗教与美国社会:宗教与国际关系》[第4辑],转自中国宗教学术网(2012年6月6日))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农村寺庙财产制度的法律探究 \张锦
摘要:农村寺庙是农村宗教活动的载体,农村寺庙具有优化管理,调节控制,经济文化的功…
 
热月党政府的宗教政策研究(1794-1795) \文宇欣
摘要: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第三等级联合部分第一等级以及群众共同推翻了原有的旧制…
 
美国宪法中的“二元革命”——评伯尔曼的《启蒙运动对美国宪法的影响》 \韩成芳
摘要:<正>哈罗德·J.伯尔曼是美国著名比较法学家与法史学家,《启蒙运动对美国宪法的…
 
全球化背景下新加坡宗教和谐的机遇与挑战 \张文学
摘要:新加坡地处东南亚重要交通枢纽,东西文明交汇,国土虽小但种族、宗教多元。由于…
 
中国传统人格意识与法治精神的冲突——立足于与西方法治宗教之维的比较 \乔飞
摘要:我国的法制近代化、现代化,已走过了一百余年的时间;至上世纪末,最终确定治国方…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试析现代伊斯兰主义中的政教关系
       下一篇文章:论我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