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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新趋势
发布时间: 2012/10/13日    【字体:
作者:孙立平
关键词:  中国 社会  
 
 
 
                                    孙立平
  
 
  分析社会结构的变化是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而准确把握社会结构演变的趋势则是制定社会政策、了解社会舆论走向的基本前提。与20世纪80年代的社会状况相比,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然而,无论理论界还是政策制定部门对这一变化的把握和理解却似乎还不到位,其中至少有两个原因。原因之一是认识模式的局限性,人们往往习惯于按照“改革前”、“改革后”的简单对比法来认识社会状况。依照这种比较方法,人们所关心的是改革后比改革前社会发生了哪些变化,但却可能忽视80年代与90年代社会状况的重大差异。实际上,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一些非常重要的根本性变化,其中的一些变化或可被视为80年代社会变化的延续,而另外一些变化则意味着社会结构演变方向发生了重大逆转,正是这后一类变化使得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变得与80年代的社会结构截然不同。原因之二则是政策制定者和思想理论界对上述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缺乏必要的敏感。事实上,自90年代中期以来,变化中的社会生活就提出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就是社会公正问题。这些新问题对政策制定者和思想理论界是严峻的挑战。但是,在“改革”话语占据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在“改革”还是“保守”这种二元对立的思维框架中,诸如社会公正这类问题根本找不到应有的位置,当然就更谈不上在思想理论和政策实践上有效地面对这类问题。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重要变化并非暂时的、边缘性现象,而是根本性的挑战,其中的一些趋势已开始定型化,这必然对中国社会的长远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思想理论界和政策制定者不应当把这些变化带来的社会问题视为转型期社会演变过程中的短期现象,而要有长期应对的准备。

  一、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之间出现断裂

  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开始发生了一系列耐人寻味的变化,其中的一些变化就发生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民众的街头巷议或普通人的牢骚已频频涉及这些变化。但囿于旧思维的学者们却固执地将这些变化视为“进步”性趋势之外的某些枝节,熟视无睹;事实上,90年代中期以来的社会变化早已超出了那些认识改革过程的旧思维框架,旧思维已无法把握新出现的社会问题。

  本文所分析的重大社会变化可以从分析90年代中期以来政策研究圈里流行的一句话切入,这句话就是“宏观好,微观不好”[1]。它的含义是:从宏观角度去看,经济增长一直保持相当高的速度,中央财政状况明显改善,商业银行资金充裕,少数都市非常繁华;而从微观层面观察,国内市场需求不足,物价持续走低,多数企业开工不足或产品严重积压,失业规模不断增大。也就是说,宏观的“繁荣”和微观的不景气表现为鲜明的反差。笔者认为,这种现象表明,中国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之间开始出现了断裂。

  90年代中期以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关系与80年代的情形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在80年代,一般地说经济增长会带来社会生活状况的普遍改善;也就是说,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有很高的正向关联度。当时的改革是在物品匮乏的状态下起步的,也就是说,那时许多社会层面上的问题的根源与中国的经济实力太弱有关。比如,80年代初民众的生活水平普遍低下,日用消费品(特别是生活必需品)短缺、住房紧张、公共服务业不发达(当时普遍存在着外出“吃饭难”、“住宿难”,甚至还有“理发难”);而随着经济的增长,社会生活状况得以迅速改善。可以说,80年代的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几乎是齐头并进的。

  但到了90年代后期,经济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再导致社会生活状况的普遍改善。虽然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了,但仍然维持在7%左右,与其他国家相比还算是相当高的增长速度。有人说,中国的经济增长数字中有水份。但中国的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在这个7%的增长速度中最多也就是有2个百分点的“水份”。把这个“水份”扣除后,中国的实际经济增长速度仍然有5%,这似乎还是一个相当不错的增长速度。然而,就在这样的经济增长速度之下,许多民众感受到的却不是繁荣,而是到处一片萧条。无论是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的情况来看,还是从人们的日常生活来看,都是如此;有些民众甚至觉得目前的生活水平大不如从前。为何会出现这种反常的现象,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笔者以为,这种现象表明,在中国的经济增长成果和社会成员的生活之间,在经济增长和社会状况的改善之间,已经出现了断裂。如果观察近年来的就业状况,可以明显地看出这种断裂的痕迹。1997年中国的GDP增长率为8.8%,从业人员只增加1.1%;1998年GDP增长了7.8%,从业人员仅增加0.5%;1999年GDP增长7.1%,从业人员增加0.89%;2000年GDP增长8%,从业人员增加0.79%。2000年中国经济有所复苏,经济增长速度高于上年,但社会生活状况并未随经济增长率的提高而有所好转,贫富悬殊的状况没有明显的改善,就业依然十分困难,各种社会问题进一步积累。

  二、供求结构和资源配置方式的趋势性变化
 
  在这些现象的背后可以发现,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的一系列重要变化,一是消费和生产正经历着从“生活必需品时代”到“耐用消费品时代”的转型,另一个就是社会资源的配置呈现出一种从扩散转变为重新积聚的趋势。这两个变化极大地改变了中国的经济社会生活,导致不同社会力量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位置的变化,也导致了不同的结盟和对立关系的出现。

  1.从“生活必需品时代”到“耐用消费品时代”的转型

  这一转型可以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观察到。在70年代,大多数城市居民的工资都只有几十元,家庭的支出结构相当固定,购买了凭粮票供应的粮食,凭布票供应的布料和衣服,凭票供应的肉、油、蛋、鱼、火柴、麻酱等日用品之后,家庭收入就所剩无几了。与这种典型的商品短缺和供给制特征相对应的,是生活必需品在居民家庭的需求和支出结构中占据主要地位。但到了90年代情况就完全不同了,人们议论日常生活开支时经常提到:“现在每个月吃饭用不了多少钱”。这意味着中国的供求结构正经历着一场变迁,即从以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消费为主的时代转变为耐用消费品生产和消费为主的时代。耐用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开始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消费则退居次要地位。

  直接反映这种变迁的是“恩格尔系数”的变化。“恩格尔系数”是指食品类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这个系数的变化大体可以表示生活必需品在人们的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的变化趋势,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联合国粮农组织”认为:“恩格尔系数”高于60%以上的国家属于贫困型社会;该系数为50%-60%的国家是温饱型社会;40%-50%为小康型社会;40%以下为富裕社会。中国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在1995年即已下降到50%以下,1999年进一步下降到41.9%,2000年则降到40%;2000年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也仅为50%左右。

  从“生活必需品时代”到“耐用消费品时代”的转型,对整个社会生活、特别是对社会结构的变化具有重大影响,但这一点几乎完全被中国的理论界忽视了。从“生活必需品时代”到“耐用消费品时代”的转型,绝不是简单地意味着人们从此不必为基本的生存需求而奔忙,可以开始享受宽敞的住房、汽车、高档电器、各种服务等;这一转型必然伴随着整个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系列重大变化,如果不能妥善地处理这个转变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就可能酿成某种危机。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出现过经济大萧条,关于其原因的种种解释不断受到后人的怀疑和挑战;近些年来有些学者提出,这次经济大萧条就是西方国家由生活必需品阶段向耐用消费品阶段的转型引起的。在本文的讨论中将进一步分析这一问题。

  2.资源配置:从扩散到重新积聚的趋势
 
  80年代初,中国社会的财富主要是集中在政府手中,然后由政府按照社会成员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实行再分配。与这种制度相伴随的是社会财富和资源的极度“匮乏”。在这种情况下,从社会边缘开始发端、以市场为基本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无疑具有财富增长和资源扩散的效应。

  在这个过程中,首先是社会中的弱势和边缘群体在改革中受益,社会中最贫困阶层的收入和生活得到了改善。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政府同时提高了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农民的收入大幅度增加了;城市中职工的收入因工资和奖金的增加也提高了(有时甚至出现工资奖金的增长快于企业收入增长的所谓“超分配”现象);一些当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们(如部份无法进入企事业单位的回城知识青年以及刑满被释放的人员),在改革政策的鼓励下开始了个体经营,结果这部份本来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成了最早的致富者。当时除了极少数成功的个体户之外,社会中并不存在特别富裕的阶层;可以说,在80年代里,社会成员的绝大多数都是改革的受益者;正是在这样的经济社会背景下,出现了所谓的“共同富裕”的局面。

  其次,在80年代社会的边缘地带出现了兴旺气象和发展生机。“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人民公社时期缺少劳动积极性的社员成了自主经营的农民,加之新政策鼓励农民实行多种经营,农村经济出现了明显的增长。虽然仍然受到城乡“二元结构”的束缚,农村中的富余劳动力和其他资源无法流入城市中,而只能以乡镇企业的形式在农村内部积聚发展,但也因此促进了乡镇企业的迅速扩张,其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乡镇企业的发展不仅解决了部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而且也大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在乡镇企业发展的推动下,小城镇也迅速发展起来。

  再次,随着“放权让利式”改革的推进,基层政府和企业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权和可供支配的资源。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基层政府和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过去那种消极的执行者角色,而成为一种积极的主体。基层政府和企业掌握资源的增加,也为基层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了活力。

  然而,这种权力和财富扩散的良性演变趋势在80年代中期就开始表现出逆转的苗头,那就是“官倒”的出现。“官倒”的制度背景是价格“双轨制”,“官倒”现象使一些拥有或接近政治与行政权力的人们突然成了中国的一批新兴富裕者,那时其中一些人被称为“万元户”。但当时其人数极为有限,他们所获财富的数量也不算大,他们的存在尚不足以对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格局造成根本性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些人正是靠着从事“官倒”活动积累的财富而完成了最初的“原始资本”积累过程,后来成了90年代有名的私营企业主。

  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初期开始出现与80年代的财富及资源扩散走向截然相反的财富及资源聚敛过程。这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如引入市场机制提供的机会、巨大的收入差距、贪污受贿、大规模瓜分国有资产,都使得收入和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尽管城乡之间壁垒森严,但通过税收、储蓄以及其他途径,大量来自农村的资源源源不断地流入城市社会;1994年的税制改革使政府的税收迅速增加,而政府则将这些收入集中投向特大城市或其他大城市;证券市场的发展、企业间的重组和兼并,也把越来越多的资金、技术、设备集中到数量越来越少的企业之中。所有这一切都从根本上改变着中国的资源配置格局。

  这种资源重新积聚的趋势对中国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首先,各社会群体间收入和财富的差距越拉越大。改革初期“做大蛋糕”的改革模式是在失利者出现之前造就了得利者;但90年代资源配置机制的变化使一些人迅速暴富,而改革初期得到一些利益的边缘和弱势群体却日益成为改革代价的承担者。在90年代这个改革的失利者显现的年代里,一方面一个数量不多的“富人”群体开始形成[2],另一方面城市中的失业者成为一个最引人注目的群体。改革前这个群体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均处于明显的优势位置,但过去十几年中它已沦为城市社会的底层,开工不足企业的职工和部份退休职工也属于这个群体。

  其次,在社会的边缘地带出现了明显的凋敞,特别是在农村和小城镇。不少地方的乡村已很少见到年轻人,有的村庄成了“空壳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普遍破败失修。农业在过去十几年中已基本成为一个无利可图的产业。尽管国民经济以6-8%的速度增长,但农民的收入基本停滞不前,1997年以后大多数以农业为主业的农民的收入实际上是下降的。

  再次,乡村基层被掏空。近年来财政收入越来越多地集中到省以上财政,基层政府的财力越来越弱。有不少县级政府无法支付公务员和教师的工资;目前全国乡镇政府的负债已达2,000多亿元,实际负债还不止这个数字;村委会的负债也急剧上升,一个村庄负债40至50万元是常见的。

  三、强势精英群体左右政策制定,国家(政府)的自主性日益下降
 
  资源配置从改革初期的扩散模式转变为90年代的积聚模式产生的第一个直接社会结果是:社会中开始形成一个支配着政治经济权力和资源的强势精英群体。不少学者期待着中国的社会发展过程中能出现所谓的“中间阶层”,于是他们把私营企业主的出现或“白领阶层”的扩大都看作是体现这一趋势的苗头。然而,中国社会所经历的现实演变却兆示着另一种趋势,即像南美国家那样成为两极分化严重的社会,而中国社会中总体性精英阶层[3]的出现及其在社会生活中垄断型地位的巩固,不仅标志着这种两极化社会的形成,而且意味着社会两极化趋势的不可逆转。目前,种种事实表明,这个总体性精英阶层的主要目标就是巩固其基础、维持其群体边界的封闭性,以使该群体的地位和人数规模不受挑战。

  由于政治权力制约着“市场化”过程,重要经济资源被权力拥有者所垄断,总体性精英阶层的资本聚积
速度相当快,有些人几年内就从几万元起家而拥有了十几亿元的资产。如果对照一下个体户的发展过程,总体性精英的资本扩张速度就更反常了。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中国的城市中出现了大批个体户,大多从事商业和服务业;20多年过去了,这些个体户大多仍在从事原来的行业,而经营规模的扩大也极为有限,这可被称为“长不大的个体户”现象。由于总体性精英过多地垄断了社会资源,原本可能由逐渐成长的中产阶级所占有的资源,多半被总体性资本所垄断,结果总体性精英不仅遏制了中国社会中真正意义上的中产阶级的形成,而且侵犯了其他社会阶层的利益。因此,在拥有总体性资本的富裕阶层迅速暴富的同时,大部份农村人口以及部份城市人口沦为贫苦的社会群体。

  80年代中国开始出现体制外的商业精英,这个新阶层的出现曾一度令体制内的政治经济精英十分疑惧,彼此之间难以对话沟通,在那个年代所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事实上与这种疑惧有直接关系。但在90年代体制内精英和体制外精英的关系发生了明显变化,彼此之间开始形成复杂的联盟式关系。这种关系的形成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首先,80年代末的事件使双方都认识到,“不稳定”既不利于统治和权力,也不利于商业活动,保持稳定是双方共同的利益所在,因此“稳定话语”成了双方建立联盟关系的基础。其次,90年代初中央政府一度采取压制私营、民营和乡镇企业的政策,但一些地方政府的官员为地方利益所驱动而立场鲜明地站在后者一边,于是有“几不变”政策的出台,由此,一些地方政治精英与体制外商业精英建立了密切的关系。再次,在90年代兴起的“下海”浪潮中,一些政府官员或有极强官方背景的人变为商人,这也增进了体制内精英与体制外精英的亲和性。最后,知识技术阶层中的一部份人加入了这个联盟,扩大了这个精英联盟的基础。随着体制内和体制外精英、政治和商业精英的结盟,这个联盟囊括了各类精英的主体,于是在中国社会中成为唯一的强势社会群体。这个强势群体不仅代表民间的经济势力,也代表由政府支持的主要垄断部门。

  90年代以来出现了一个令人瞩目的趋势,即上述强势精英群体对政治经济的影响力日益扩大,与此同时,国家(政府)的自主性则日益降低。国家机器本属于公共管理机构,理应服务于全体国民的利益,要协调社会中不同利益群体的要求;因此,国家在不同利益群体面前应当具有相当的超越性,所谓国家的自主性即体现在这种超越性上。此外,国家机器以强制性的权力掌握和支配着社会中的许多资源,又是社会政策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这一功能本身也要求国家机构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时要尽可能地不受社会中那些强势社会集团的影响和左右。但现在中国所出现的现实却恰恰相反,即国家的自主性在明显下降。

  90年代以来国家自主性的下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经济发展与社会公正两大政策目标之间出现了明显的不平衡,公共政策的制定明显地向社会上层倾斜,忽视了社会中下层民众的利益和需要。有人批评说,中国政府是世界上最右的政府。其意涵是,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上,政府总是站在资本这一方,而不是站在普通民众这一方。尽管这一说法很极端,但它指出的问题却是不可忽视的。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当然要追求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率,也应当对私营经济实行优惠政策,但是,社会公正也是中国必须高度重视的,它本身就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部份。然而,90年代以来,中国在资源分配方面却重经济政策、轻社会政策,用于社会政策的资源太少;同时也缺少有效的照顾社会中下层民众利益的社会政策,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贫困人口确实有所忽视。

  第二,强势群体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常常为这个群体所左右。在基层,强势群体主要是利用“关系”和行贿等手段来影响公共政策,如影响当地政府发展规划或建设项目的确定,从中获得种种商业利益。而在上层,强势群体对决策过程的左右往往是获得制度保障的。例如,从未考虑按照不同社会群体的人口比重来安排人大和政协委员、以保证委员的代表性,代表民营经济和政府部门的委员相对较多,而代表社会弱势群体的委员就很少。这样,在立法或决策咨询过程中,强势群体的声音必然压过来自社会弱势群体的声音。在公共舆论方面,强势群体利用其经济实力,通过支持赞助媒体和学术活动等方式,也很容易达到让媒体和学者为强势群体的利益说话的目的。例如,90年中期前后中国出现了经济过热现象,政府不得不实行经济紧缩方针,结果大量的房地产投资被套牢。于是,在各地相继召开了一系列经济发展研讨会,其主题都是主张放松银根。一些经济学家在会上大声疾呼,当时的经济并非过热,政府应当实行宽松的财政和金融政策。许多这样的会议都有房地产商赞助或参与,这就是民间经济力量试图影响中央决策的一个迹象。

  各种利益群体如果合法、公开地通过影响政府政策来追求自己的利益,这本无可非议。但中国的情况却是,只有强势群体能有效地影响政策、造成有利于其利益格局的局面,而其他社会群体却无法对政策施加有效影响;国家机构无法在所有社会群体面前保持公正性,更缺乏自主性,总是偏重照顾强势群体的利益,使占人口大多数的弱势群体的利益被牺牲。这种状况如果延续下去,国家机器就可能异化为强势群体实现、保护其利益的工具。四、底层社会的形成及其独特性

  90年代资源重新积聚的第二个直接结果是底层社会群体的人数迅速扩大,许多人的生活相对或绝对贫困化,社会地位明显恶化。虽然“弱势群体”这个概念不完全等同于“贫困人口”,但两者所涵盖的人群是高度重叠的。所以,当前中国底层社会的群体特征之一就是生活贫困。该群体的另一特征是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有些完全是现行制度造成的(例如农民不能与城市居民平等地竞争就业机会、国有企业破产造成大批国有企业职工集中性下岗),但也可能与身体条件、受教育程度等个人原因有关。底层社会群体在社会政治层面也处于弱势地位,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很弱,又因为没有代议制民主而不能通过选举表达其意愿,如果各级政府和媒体都不关心他们、不为他们说话,那么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底层社会群体就只能落入相当悲惨的境地了。

  任何社会中都会存在弱势群体,在80年代乃至改革前的中国社会中弱势群体也是存在的。现在中国的弱势群体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第一,在贫富悬殊不断扩大的背景下,这个群体的长期存在格外引人注目。第二,过去的弱势群体主要在农村,虽然城市居民也知道有贫困农民的存在,但这毕竟远离作为社会中心的城市,在城市里没有真切的感受;而现在城市里也出现了一个贫困群体,这个新的弱势群体的出现令人们有了更直观和具体的感受。第三,在80年代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是逐渐改善的;而进入9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中期之后,在弱势群体中开始出现绝对贫困的现象,这意味着在经济相对迅速增长的同时,社会中有一部份人的绝对生活状况在下降。第四,在过去几年里,这个弱势群体的数量不但未减少,相反还不断上升。正因为如此,在目前中国的社会中,弱势群体问题正在成为一个迫切需要关注的现象。

  1.中国社会中弱势群体的主要构成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主要是由如下几部份构成的。第一,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整体上变成了贫困的弱势群体。随着80年代中期农村改革的能量基本释放完毕,9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发展势头成了强弩之末,加之粮食等农副产品价格的持续下降,农民群体的“弱势”特征逐渐表露出来。在90年代的最后几年中,粮食价格下降了30%多。这意味着,对于绝大多数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民来说,近年来实际收入是下降的;而与此同时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则不断上升(需要指出的是,这个平均数掩盖了少数富人收入的暴增和许多城市贫民收入的绝对下降),结果城乡收入差距迅速扩大。1978年中国的城乡人均收入之比是2.4:1,1983年缩小为1.7:1,呈明显缩小的趋势;但到了1997年,这一比例又迅速扩大到2.5:1,2000年扩大到2.79:1,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之大是50年来前所未有的。从国民个人的金融资产数额来看,1999年末占全国人口将近65%的农户的储蓄余额不及城市居民储蓄余额的五分之一。

  农民问题的严重性还不仅仅在于农民已连续多年处于贫困状态,更重要的是,只要农民被束缚在“乡土”上这一结构性条件不变,留在乡间的农民几乎看不到摆脱贫困的前景。一个基本的事实是,现在中国农民的收入与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收成状况已几乎没有太直接的关系;近几年粮食生产基本是丰收或持平,即使是在丰收之年,农民的收入也未增加,反而下降了。而在中国已经“入世”、且国内大部份农副产品价格远远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的情况下,显然不可能再依靠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价格来增加农民收入。

  第二,进入城市的上亿农民工基本上也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的弱势不仅表现在经济上,同时也表现在社会地位上。从90年代初开始,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现在已接近或超过1亿人。这样大的一个新的社会群体是社会结构变化中不可轻视的力量。他们仍居留乡间的数亿亲属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些农民工的收入,甚至许多乡镇政府的开支也指望这些农民工在家乡支付的税费摊派。占农村劳动力约三分之一的人进城打工后,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其个人素质明显提高,这既有利于改善农村社会的封闭状况,也必然影响到城市社会的经济政治生活。在城市的一些行业中(如建筑业、垃圾处理业),他们已经成了主要的劳动力,许多人也在城市边缘勉强安顿下来。

  但是,在城市社会中这个群体的身份和社会地位却具有相当独特的弱势特征。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民工是以一种不平等的社会身份进入城市的;他们虽然住在城市、工作在城市,是城市经济和社会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一员,但在制度上他们从未被城市社会正式接纳,更谈不上拥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城市的户籍制度仍然将他们排斥在城市社会的正式成员之外。在城市社会中,农民工无疑属于“下等人”,其中相当一部份人有过被城市管理机构无端收容或遣返的经历。需要指出的是,按照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收容遣送工作的目的主要是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里的流浪乞讨人员;但近年来这已成为一些城市管理部门专门用来对付农民工的借口,这些部门甚至以此作为“创收自肥”的手段。同时,在工作场所中农民工的基本权利经常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农民工所从事的都是城市居民不愿担任的工作,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差、待遇低、工资经常被拖欠、没有任何福利或社会保障。2000年在广东惠州一家手套厂就有农民工因被迫一个月工作500小时而活活累死,而承担如此超强劳动的农民工的月工资最低只有300元。

  第三,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也是新出现的弱势群体,其人数已达数千万,占城市居民总数的六分之一以上。90年代以来失业下岗日益普遍化,在城市里这意味着基本生活来源的断绝,因此近年来城市中已形成一个以失业下岗人员为主体的新贫困阶层,这是过去从未出现过的现象。与农民相比,这个城市里的贫困群体有一些独特特征。其一,农民还有自己承包的土地,即使缺少现金收入,仍能勉强解决吃饭问题;而城市居民一旦失业下岗、现金性收入断绝,就连吃饭都成了问题。有关部门1999年对北京市1,000名下岗职工的调查显示,职工下岗后人均收入下降61%,特困户收入的下降幅度更大。其二,农民长期处在普遍贫困的环境中,农村里贫富差别的刺激并不强烈;而在城市中贫富差别却极为鲜明,这对城市居民中新的贫困群体产生了强烈的刺激。其三,城市中生活费用高,且缺少弹性。90年代前半期物价和生活费用急剧上升;90年代末虽然物价相对稳定,但居民开支中增加了一批原来属于社会保障而现在则需要自己负担的消费项目,如住房、子女的教育费用、部份医疗费用和养老金等。由于下岗职工的平均年龄是35至45岁,“上有老、下有小”,一旦下岗失业就会全家陷入贫困的境地。其四,在城市的工作单位仍然具有很强的福利化特征的情况下,失去城市里的正式工作和收入,就意味着失去诸多的福利和社会保障。

  2.中国社会中弱势群体的独特性
 
  目前中国弱势群体的特点与其他国家普遍的情形很不相同,它不是均匀地分布在不同的年龄层,也不只是集中在某些受歧视的族群或出现在经济特别落后的偏远乡村,弱势群体中有一部份成员具有非常独特的背景。

  那些被整体地抛到失业群体当中的国有企业职工就是一种类型。首先,他们个人并无“弱势”特征却被抛入“弱势群体”,他们中的许多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却因为其原来工作的行业萧条或原工作单位破产而沦落为弱势群体。其次,这些人沦为失业者的时间和地点也往往非常集中,数千万人在短短几年内因一项政策的实施而突然都成了失业者,许多人甚至就住在同一个住宅区,以致于一些工厂的家属区一夜之间就变成了失业区。再次,他们彼此之间具高度的同质性,不仅过去曾是同事,也有因同样原因而失业的经历和感受,对许多社会问题有高度认同,而且失业后维系着相当紧密的联系,因此他们失业后并不是零散的个体,而仍然保持着很强的群体性,很容易形成共同的行动目标。这在一些传统工业比较集中的城市里表现得尤为突出。显然,这样的“弱势群体”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比传统的弱势群体成员要强得多,其潜在的构成社会压力的能力不可低估。

  另一种类型的弱势群体是面对着明显突出的制度性歧视的进城农民工。他们往往只能从事那些城市人不愿从事的工作,特别是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或具有危险性的工作,而且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都市里,城市政府还明确规定不许他们从事许多职业。他们没有城市户口,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和其他城市居民能享受的社会福利;只被允许住在狭小拥挤、秩序乱、卫生差的城乡结合部,同时还要为取得在城里居住和工作的资格支付多种费用。[4]他们遭到公安、城管、工商等执法人员的粗暴对待则更是司空见惯的事。最近在许多地方还普遍存在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5]这种制度性歧视无疑会滋生出社会仇恨,而农民工作为城市社会中的弱者,缺乏用法律或其他制度化手段保护自己权利的能力,于是当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时,有些人就会用非常规的、甚至是非法的方式自行解决冲突或发泄不满,由此而出现了对社会稳定的威胁。

    五、社会结构显现出种种断裂的迹象

  1.社会结构的断裂以及与“国际接轨”产生的“拉断效应”

  在目前的中国社会结构里,弱势群体或底层社会的存在还具有一种特殊的含义,它意味着社会结构的断裂。法国著名社会学家阿兰。图海纳(Alan Touraine )在谈到法国近年来的社会结构变迁时用过一个比喻,即法国社会从过去的“金字塔式”等级结构变为一场“马拉松”。他的意思是,在以往的“金字塔式”等级结构中不同的人们有不同的社会地位,而现在这种“金字塔式”结构正在消失,今天法国的社会变迁就像一场“马拉松”一样,每“跑”一段都会有人“掉队”,即被甩到了社会结构之外,被甩出去的人甚至已经不再是位于社会结构中的底层,而是处在社会结构之外。他认为,现在法国还在继续“跑”下去的只有400至500万人,他们就是那些被吸纳进国际经济秩序中去的就业者,而其余的人都是“掉队者”。图海纳所说的这种现象实际上也正在今天的中国发生。

  近年来中国的失业下岗现象大量增加,但对这种现象的认知被掩盖在经济低迷或国有企业不景气等表面性理由之下。不少学者往往从三个角度来解释失业下岗问题的成因。其一是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和普遍亏损;其二是连年的经济不景气及经济增长速度的下降;其三是产业结构的转换。这样的认知把失业下岗现象视为暂时性因素的结果,并造成人们(包括政府在内)的一种幻觉,似乎一旦这些暂时性因素消失或改善了,比如经济恢复景气状态、国有企业的效率提高了或产业结构的转换完成了,那些失业下岗人员就会获得重新就业的机会。也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幻觉,人们总是对创造再就业的机会寄予厚望。当然,上述这三个因素确实存在;但即便这三个因素消失了,庞大的失业下岗群体的再就业恐怕仍然是一个永远都不会变成现实的幻觉。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新的技术革命的作用,一些传统的职业正在被淘汰;虽然会出现一些新的职业,但新的工作位置并不会给失业下岗者提供多少再就业的机会。目前的下岗失业者大多具有如下一些特徵:年龄基本在35岁或40岁以上,大多数只受过中学教育,过去所从事的主要是低技术的工作。而今后新的就业机会却往往需要相当高的教育程度,这些工作岗位主要是提供给受过高等教育的年青人。所以,即使中国再度出现经济高增长或国有企业的改革一举成功,下岗失业者的状况也难有根本的改变。他们中的绝大部份人已不再可能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也无法回到过去那种稳定的就业体制中去。这就意味着目前规模庞大的下岗和失业者事实上是社会中的被淘汰者,他们已经成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的一个群体。如果将现在的失业下岗者仅仅视为因暂时性因素而失去工作,那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创造再就业机会;如果承认这些人将永远不再可能回到社会的主导产业中去,甚至无法找到稳定的就业机会,那么就需要在创造边缘性就业机会的同时做出某些制度性安排,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经济社会需求。这两种不同的思路具有完全不同的政策含义。

  说下岗失业群体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还有一层含义。由于过去中国的社会保障措施大都与单位制度联系在一起,因而下岗失业不仅仅意味着失去工作和收入,同时也意味着失去许多福利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调查显示,职工下岗之后最担心的是“失去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占回答者的83.4%)。其他的调查也表明,下岗失业群体生活上遇到主要困难是: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特别是如果患了较严重的疾病,其基本生活将无法维持;难以支付住房、子女教育等大宗费用;如果生活中遇到突发性事件将难以应对。

  中国加入WTO 的影响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影响因素。虽然已有很多讨论涉及加入世贸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但人们很少关注这对中国社会生活的影响。在加入世贸对中国社会生活的诸多影响中有一点特别值得关注:“入世”会使中国社会中发展水平最高的部份日益与国际市场或国际社会结为一体;而在社会的这一部份变得“更为先进”的同时,社会的其他部份却变得与这个“先进”的部份越来越没有关系;整个社会将变成一个断裂的社会,与“国际接轨”会产生对社会结构的“拉断效应”。

  从以下两个形成鲜明对照的现象可以看出“拉断效应”的表现:一方面,粮食减产,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价格大幅度下降,乡镇企业不景气,农民收入呈下降趋势;另一方面则是信息技术产业(IT业)、特别是软件行业人员薪酬的大幅度攀升。“入世”后国外企业将大举登陆,雇佣更多的中国雇员,外企的增加将会拉大外企员工与本国企业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时,国内的高科技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也会逐步向国际标准靠拢。在目前中国的贫富差距已经相当大的情况下,这种“与国际接轨”的过程显然会加剧社会结构的断裂。“拉断效应”的另一后果是将促成“被甩出去的失业群体”的“固化”。

  2.开始出现断裂的城乡结构

  中国社会结构出现断裂的另一特徵是农村社会城市化过程的中断,从而出现城乡之间的永久性隔离。任何国家在工业化和现代化过程中,整个社会必然要从一个以农村社会为主的结构转变为一个以城市社会为主的结构。而现在中国面临的问题是,今后有可能无法顺利实现这种转变,因而会形成一个断裂的社会结构。

  美国经济学会前会长、芝加哥大学经济系教授盖尔。约翰逊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在国民总产出和就业中的比例必然下降。这首先是由于真实收入增加而导致的对农产品需求的增加要远小于对非农产品需求的增加。就中国的情形而言,2000年对农产品需求的收入弹性至多只及非农产品的三分之一。同时,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不可能高于其他经济部门,无论是全要素生产率还是劳动生产率都是如此。日本经济起飞时期(1950年-1980年)的农业人口下降了65%。这并不是个别现象,美国经济起飞时期的农业人口也下降了72%。而在中国,由于种种限制国内移民的政策,如户籍制度等,1985年至1990年只有1.5%的农村人口转移出去。在一个工业化时代,大量人口继续被束缚在土地上,其必然结果就是:由于对农产品需求的增加远小于对非农产品需求的增加,农民从出售农产品中获得的收入,在人均的意义上越来越微不足道;农业越来越成为一个不能赢利的产业,甚至越来越不能成为一个产业,而成为农民自我消费、自我维持生存的一种自然经济活动。如果说在50年代到80年代中国的农民还可以用农业收入换来品种和数量有限的工业品的话,今天许多农民反而无法做到这一点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农民不从事其他产业的经营,他们反倒比过去更像小农。

  学者们经常将改革前中国的城乡关系称为“二元结构”。实际上当时的“二元结构”主要是由一系列制度安排造成的,可被称为“行政主导型的二元结构”。换言之,当时的体制以户籍制度为核心,将城乡人口和城乡的经济社会生活人为地分割为两个互相隔离的部份,构筑了人为的制度壁垒;城乡之间人口不能自由流动,城乡居民的经济和社会待遇完全不同,农村的资源被大量抽取到城市,以支撑城市中的工业化。但是在这些制度的背后,城乡之间通过资源的流动仍然保持着相当紧密的联系,彼此是不可能相互隔绝的。当时整个社会仍然保留着那种“生活必需品时代”的特徵,城市居民所消费的主要是农产品,尽管存在“剪刀差”、工农业产品的比价不合理,但城市对农村实际上是高度依赖的,城市居民的大部份收入通过购买生活必需品又基本上回流到农村。

  现在中国社会已进入了“耐用消费品时代”,情况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城市居民的收入中只有一小部份用于购买农副产品,而其余的支出,如住房、汽车或其他交通费用、电器、医疗、子女教育、旅游及其他服务等,与农村或农民几乎没有关系;此外,许多原来由农村提供的食品现在也改成进口了。这样,城市居民支出的大部份很难再流入农村。这意味着城市居民的生活与农民和农村的关系越来越疏离,城市社会不再对农村有高度依赖;相反,城市社会日益进入一种自我发展的形态。这时在城市社会和农村社会之间就出现了一种新形式的断裂,甚至可把它视为一种更深刻的断裂。这种断裂主要不是由人为的制度规定造成的,而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出现的。由这种断裂造成的城乡“二元结构”或许可被称为“市场主导型的二元结构”。

  3.“断裂的社会”并非“多元社会”

  所谓“断裂的社会”是指社会中不同社会群体分别与经济社会发展截然不同的阶段相对应,彼此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讨论社会的断裂以及由此造成的“断裂社会”时,必须注意将这种“断裂社会”与一般所说的“多元社会”加以区分,否则会造成种种认识混乱。

  “多元社会”是60年代在西方兴起的一个概念,后来被广泛用于指称西方现代社会的特徵。它大体上有如下三种含义:第一,在社会结构分化的基础上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承认每个群体的利益都是正当的。这里特别要强调的一点是,这意味着对“少数群体”利益的承认和尊重,少数人的利益也是正当的。这种利益的多元性表现在政治和社会层面,就是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各种“压力群体”的存在。第二,在政治制度上形成了一种以自主而多元的政治力量为基础的政治框架,不同政治力量的组织形式即政党。其政治哲学的基础是,一个政党不可能代表所有人的利益和要求。第三,多样性的社会方式、价值观念和文化的存在;也就是说,并不存在“唯一正确”或“唯一正当”的社会方式、价值观念和文化。

  从表面上来看,好像“断裂的社会”也是一种“多元”的社会。其实,“断裂的社会”与“多元社会”有着根本的不同。在“多元社会”中,尽管社会结构出现分化、各种社会力量并存、不同的价值观念甚至互相对立,但社会结构的不同部份基本上是处于同一个时代,仍能在整体上相互结合。但在“断裂的社会”中,情况却截然不同,其社会结构的不同部份几乎是处于完全不同的时代,彼此之间也无法结合成一个整体性社会;换言之,整个社会是分裂的(不是在政治的意义上,而是在社会的意义上)。

  如果借用美国著名未来学家托夫勒提出的“三个浪潮”的概念,可以形像地说明这个问题。托夫勒的《第三次浪潮》一书曾在80年代风靡了整个世界。作者在该书中提出了一个很有冲击力的观点:农业文明是人类经历的“第一次文明浪潮”;工业文明是人类经历的“第二次文明浪潮”;而当时就已初露端倪的以信息和生物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则是人类正在经历的“第三次文明浪潮”。笔者以为,可以借用托夫勒的“三个浪潮”的概念来思考这场“新技术革命”对中国社会结构的可能影响。

  今天的中国究竟属于哪个“浪潮”呢?如果观察北京的中关村以及全国许多大城市中的“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所见到的尽是计算机、网络、软件、基因、生物技术、电子商务、白领,连总裁都改称CEO 了,这大概可以被视为名副其实的“第三次浪潮”。然而,从北京的中关村往西南走十几公里,那里的石景山区有全国著名的“首都钢铁公司”。石景山区的情景与全国大部份大中小城市一样,还是典型的“第二次浪潮”──工业文明。其特徵是灰色调的环境、轰鸣的机器(如果没有停产的话)、废气废物的排放。近年来,那里的人们又多了一个经常议论的话题──“下岗失业”。若再深入到广袤的农村,到处所见则依然是典型的“第一次文明”的情景:农户家庭仍旧是基本生产单位,耕种着很小的一块土地,收获的农副产品大部份由农民自己消费,能出售的部份非常有限;农民们固然渴望越来越高级的工业品或更为高级的“第三次浪潮”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但因收入微薄,只能对这些产品“渴望”而已。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这种经济社会结构不仅仅是一种“不同地区处于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的简单命题,也是关系到社会整合难度的复杂问题。隶属于截然不同的时代的经济社会结构共存于同一个社会之中,不同社会群体本来应当属于不同时代的诉求共存在一时,各社会群体所关心的问题不仅互相脱节,甚至彼此矛盾,这对中国社会的整合和稳定无疑是一种深刻的挑战。例如,对于生活在北京这样的大都市里的人们来说,灰暗的天空、污浊的空气以及日益恶化的水源,都使都市居民对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有着切身的感受和紧迫的要求。可是在乡村居民或矿区职工面前,这些天经地义的道理似乎就说不太响了。笔者前几年去过山西,那是一个因长期大量开采煤炭而环境污染相当严重的省份,农民的生活仍然十分贫困,当地干部谈到环境保护时一脸的无奈:“没有办法啊,只能先污染后治理”。与都市居民的环保生态意识相比,生活在不同世界中的人们的道理是完全不同的。这一点在文化层面也表现得十分明显。从都市学人中的存在主义、尼采热、“后现代”,到普通城市百姓的消费主义、市民文化、港台电视剧热,再到农村的地方性自娱自乐和“封建迷信”,中国的文化结构呈现出一种多时代文化的混杂状态。值得注意的是,现在中国的电视节目基本上是面向城市中上阶层居民的,处于社会边缘的群体(比如农民)不得不每天观看那些与他们几乎完全不相干、甚至也不属于他们的时代的“城里人”的喜怒哀乐,这种电视文化对他们的心理影响及其社会后果值得深思。

  六、“断裂的社会”之演变前景

  1.信任结构解体后以强凌弱格局的形成

  中国社会正在发生的断裂的真正含义是,现存的社会制度框架已经不能容纳那些破碎的部份,也没有办法把它们重新整合起来。这时的社会问题事实上已超出了社会学通常讨论的社会分化与社会整合的范畴。与此同时,在这种断裂的基础上,中国的社会正在形成一种新的结构或者新的秩序,不过,这种新的结构或秩序是建立在一种畸形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要素组合的基础上的。

  任何社会关系都必须建立在信任之上,中国的社会也毫无例外。社会的信任结构包括系统信任和个人信任两个层面。近年来中国的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信任危机以及相应的社会秩序解体,这应当引起国人的严重关注。从“杀熟”现象(通过欺骗自己的熟人朋友而获利)的蔓延可以看出信任危机达到了什么程度。在中国社会中,基本的信任结构是围绕着“熟人”而建立起来的;相对于其他的信任结构而言,这种以“熟人”为基础的信任结构是最基本可靠的。“杀熟”现象的严重社会后果是将人与人之间残存的最后一点相互信任破坏殆尽──昨天还以为是最可信赖的人,今天就成了坑害自己、让自己上当的骗子。于是,人们除了自己以外,谁也不敢信任了。

  除了个人层面存在着信任危机之外,中国的社会中社会公信力也被破坏了。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人们对社会系统的信任实际上反映了对社会秩序的信任,社会秩序的有效约束力无疑是以人们对它的信任为基础的。比如,人们需要相信社会中流通的货币,相信传媒上的消息(至少是有分析性地相信),相信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需要信任政府并根据政府的政策调整自己的行为,也需要相信警察的公正和无私。对社会系统的信任实际上就是一种公信力,如果这个公信力出了问题,社会生活就会处于混乱状态。如果上面列举的这些信任都不存在了,社会生活中还会有秩序吗?正常的社会生活还能维持吗?

  信任结构解体之后,中国的社会处于一种完全没有信任结构的状态,这时候出现的不是规则的建立,而是以强凌弱格局的形成,这样的趋势现在正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最近审结的刘涌黑社会犯罪团伙一案就可以说明这一点[6].此案绝非偶见的案例,最近许多地方也发生过性质类似的物业管理公司殴打业主的事件[7],而在城市开发的拆迁过程中,开发公司使用黑社会力量的更是远非个别现象。[8]除了以暴力为基础的以强凌弱现象之外,还有一种制度性的以强凌弱──即行政性垄断、行业垄断以及寡头垄断。在90年代的资源重新积聚过程中,寡头垄断已开始在中国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它虽然不采用赤裸裸的暴力形式,但却与倚仗暴力的以强凌弱行为同样地蛮横无理。以强凌弱、社会暴力和寡头垄断,都是信任结构缺失之后形成的新的社会结构,其中的一些现象也许刚刚抬头,但应当引起高度警觉。

  2.防止社会生活的“西西里化”或“那不勒斯化”

  在面对社会信任严重缺失的状况时,中国面临的一个挑战是:如何防止社会生活“西西里化”或“那不勒斯化”。意大利的西西里及那不勒斯地区曾因黑手党猖獗而著名。学者们发现:在那里人们普遍地缺乏信任,即使遇到能给双方带来利益的事,彼此也不愿合作;人们甚至用互相损害的手法来竞争。这种信任缺失的社会传统是历史上形成的,那里的人们以往具有这样一些特徵:顺从而不是反抗统治,贵族贪图享乐,法庭对贵族卑躬曲膝,将个人利益置于公众利益之上,普遍的欺骗狡猾和偏袒,犯罪和谋杀流行等。换言之,那里的社会结构是以不信任为基础的。有学者指出,在西班牙统治该地区时期,“西班牙人不仅为达到统治目的而利用不信任,他们也教被统治的人民这么做,并把它一代一代向下传”。

  从某种意义上说,意大利这两个地区黑手党的猖獗就是对这种信任普遍缺失状况的反应。在这种自私和缺乏信任的社会中,人们唯一要做的就是如何使自己处于有利的位置;由于不存在最基本的公认规则和信任,人们无法用正常和谐的手段来达到上述目标,于是他们在争夺中最现实的目标不是战胜对手,而是伤害对手。“人们唯一的目标,就是从比自己地位高的人那里寻找特权,向跟自己地位相同的人强行要求特权,并把最小的一部份分给地位低的群体”。而黑手党的组织和行动方式无疑是最适应这种环境的。黑手党的“成功不仅在于它能够防御性地应对信任的缺乏,而且也能使用残忍的、必要的暴力手段,通过不断地排外,把不信任变成有利的行动。它最重要的行为就是在尽可能大的领域内垄断尽可能多的资源。”就整个社会来说,由黑手党来控制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尽管“交易成本要比一个信任社会中要高,但回报又比一点交易也没有要高一些”。

  黑手党不同于一般的犯罪团伙,它不仅仅是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它还造就了一种新的社会秩序,一种以强化不信任为机制、以暴力为基础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正如甘姆贝塔所指出的,在一个深度不信任的社会中,不管价值和文化规范是什么,强制和经济利益能在那些最接近黑手党的人中产生理性的适应行为。暴力成了合作的最主要机制,同时大量存在的黑帮规范又减少了暴力的使用。仅有暴力的威胁还不够,合作必也依赖于经济利益这个更强有力的武器。在群体内部,当面临被捕或生命威胁时,团结一致能减少违法活动的风险;在群体外部,可以形成更广泛的经济联系:如通过腐蚀公务员、向参选者提供支持等方式交换利益。这就是黑手党参与社会生活的最基本原则。

  针对中国的社会现状,从这样的分析角度来认识社会演变的可能,并非无稽之谈或危言耸听。

  3.当前基层官员的犯罪化、流氓化和黑社会化

  这里所说的犯罪化不是指刑事或经济犯罪,而是指政府的许多行为(甚至其日常管理活动)本身就是以违法甚至犯罪的形式进行的。例如,按照《行政处罚法》,省以下政府无权单独设定行政处罚,但为了“强化”地方或部门权力,几乎所有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都规定了名目繁多的处罚。这些规定其实全都是违法的,但各级政府正是以这种违法的手段在“执法”[9],一些以“红头文件”为指导的政府行为,有时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它不仅造成社会秩序的紊乱,而且破坏了行政系统的社会公信力。

  基层政权的流氓化更值得注意。不少地方的县乡两级政府招收了一批类似于流氓的人员,为他们提供装备,委托他们去处理一些可能引起民众反抗的棘手任务,如市政管理、计划生育、强收摊派等。这实际上产生了政府机构流氓化的社会形像。此外,近年来对各级官员的纪律和道德约束日益松弛,不少官员每天出入酒楼夜总会,在那里决定公务、宴请交际,甚至公费或免费嫖娼,这种公务员的流氓化行为也令社会大众对政府官员深恶痛绝。

  根据已有报导,现在各地官员中也有不少人与黑社会团伙合作,参股开妓院或参与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已经被打击的几个黑社会团伙案件中,每次都有很多当地官员深深卷入其中。如果这类现象继续发展下去,局部性的“西西里化”或“那不勒斯化”就可能出现。

  4.“断裂的社会”中的政府与秩序

  断裂的社会实际上对社会的管理提出了挑战,社会的断裂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但是,当前中国的社会管理恰恰进入了一种无力面对这一现实的状态。一方面,政府机构越来越庞大,过去十几年来虽然屡次精简机构和人员,但实际结果是政府机构和人员反而进一步膨胀;无论是政府机构的种类和数量,还是政府公职人员的规模,都远远超出了改革前的时期。不仅如此,各级政府机关的办公楼越来越漂亮堂皇,政府公职人员的消费也越来越豪华。另一方面,许多本应由政府机构承担的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和责任,却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从市政管理、公共秩序到社会治安,人们都不难体会到这一点。难怪有香港居民来到内地后会产生一种十分突出的感觉:这里没有政府了。

  这种现象涉及到一个值得高度警惕的问题,就是政府行为的“市场化”和“企业化”。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政府机构直接参与赢利性经营活动,这在基层政府更为普遍,地方政府几乎主要的“头头”都在抓“项目”,都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却明显地被忽视;其二,用行政权力牟取部门或官员个人的经济收入,很多部门和官员都忙于“创收”,如果找不到“创收”的机会就要“作局”,有的地方甚至把反对“法轮功”都当成了创收的机会;其三,以“为企业办实事”的名义介入企业活动,其实“办实事”是幌子,从中收费甚至从中营利才是真实的目的,结果由于“层层设卡”,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效率下降;其四,层层下达经济增长指标,片面地将经济增长速度作为衡量政府官员政绩的基本标准;其五,政府官员与企业私下结合,即通常人们所说的“官员傍大款”。

  政府行为的“企业化”、“市场化”必然导致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失效。所以目前在中国社会中,凡是与政府职能直接有关的领域几乎都处于衰败之中。例如,基础科学和尖端技术研究投入严重不足,科技发展缺乏后劲;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的基础教育陷于困境,农村中相当多的贫困家庭子女上不起学,许多农村教师不能及时领到工资,城市中大中小学教学经费严重不足,优秀教师大量流失;严肃的文化和艺术因得不到政府的资助而处境日益艰难;法律的执行效率极低,社会公平得不到应有的保证。政府对经济利益的片面追求分散了政府机构对自己本应承担职能的关注,一些本来必须由政府处理的公共事务被推给企业。例如,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是政府无可推卸的责任,但现在政府却经常不加关注,只好由企业自行应付;又如,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但各级政府一味追求经济增长,许多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就是各级政府立项承办的,结果生态环境的破坏就必然日趋严重。

  政府行为的“市场化”和“企业化”倾向所带来的消极后果是非常明显的。

  首先,政府机构从事赢利性的经营活动,将导致对其掌握的权力性资源或垄断性资源的滥用。利用权力性资源的活动,属于政府机构的腐败行为;利用垄断性资源的活动,则被称为行业的“不正之风”。这都是对公共资源的一种滥用,不仅会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公,而且会造成社会功能的紊乱。

  其次,政府功能失效、社会生活失序的现象日益严重。政府机构“下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其行政经费紧张的问题,但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正常功能。政府是整个社会生活的“调节器”,政府功能的畸变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这个“调节器”丧失了作用,于是便导致社会生活中种种紊乱现象的发生。

  再次,公共事业逐渐衰败。在一个功能正常的社会中,绝大多数非赢利性的公共事业都是由政府经办,特别是科学、文化和教育事业就更应如此。然而近年来凡是由政府经办的公共事业几乎无一例外地都处于困境之中,不但难以正常发展,连生存下去也变得非常困难。

  此外还可以看到,政府机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越来越变得“与民争利”、“夺民之利”,政府机构的公共性、超越性明显异化了。当然,这个过程所伴随的必然是各级政府官员腐败机会的增加。

  在一个“断裂的社会”中,不同社会群体有着截然不同的要求,这种差异有时甚至会达到一种无法互相理解的程度,管理这样的社会无疑是十分困难的。一般来说,在特定发展阶段上,政府只能集中精力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这就很容易造成对某些社会群体要求的忽视。所以,置身于“断裂的社会”中的政府和领导人必须对来自不同社会群体的互相矛盾而又各有其正当性的要求,有明智的态度并能妥善地协调;否则,就会埋下社会动荡的种子。而在政府行为日益“市场化”、“企业化”的情况下,政府机构不仅无法承担上述必要的功能,甚至其本身的活动可能就是激化社会矛盾的根源之一。

作者说明:

  1994年笔者与王思斌、杨善华、王汉生、林彬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了“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一文,提出了分析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变迁的理论框架;1998年笔者和李强、沈原在《战略与管理》上发表了研究报告“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中近期趋势和隐患”,系统地分析了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一些重要趋势。本文可被视为上述两文之续篇。在本文写作中笔者曾多次与沈原讨论,形成了不少观点,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
注释:

[1]温铁军在“‘通胀’和相关政策的讨论”一文中列举了一些类似说法:“城市好、农村不好;国有好、民营不好;股市好、企业不好;税收好、财政不好;上头好、下头不好”等等。文载《世纪中国》网站(http://www.cc.org.cn/),上网日期2001年05月14日。
[2]《福布斯》杂志评选2001年中国大陆百位首富企业家时提供的数据表明,仅前10位首富就拥有资产559亿元。
[3]笔者与李强、沈原等发表的“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中近期趋势和隐患”一文采用了“总体性(totalist)”这个概念来描述社会主义国家的集权体制,并对中国的“总体性社会”特徵作了分析(见《战略与管理》1998年第5期)。本文所说的“总体性精英”和“总体性资本”均是“总体性社会”这一概念的延伸,以定义这种体制下的精英群体以及他们控制的资本或资源。
[4]以北京市为例,一个农民工要想在北京市合法打工,首先要在户口所在省市区办理“流动人口证”并每年缴纳管理服务费50元至80元,到了北京后需要办理的各种证件多达6、7种,每人每年至少需要为此支出450元。
[5]共青团广东省委的一项调查表明,64.4%的三资和私营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的工资,有的企业甚至无限期拖欠或拒发工资。
[6]据报导,1995年刘涌通过贿赂沈阳市和平区劳动局的领导承包了该局下属的企业──太原街中华商场。后来刘涌纠集了一帮地痞无赖,用打、砸、砍、杀等种种卑劣手段,把生意迅速扩大到了烟草、服装、餐饮、娱乐、房地产等行业。他在沈阳市曾是个有名的“企业家”和“成功人士”,拥有20多个下属企业、3,000多名员工、7亿元资产,拥有沈阳市人大代表、致公党沈阳直属支部组委等头衔。以刘涌的弟弟──原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分局警长刘军为首的一夥人也加入了这个犯罪团伙。辽宁省技术监督信息研究所三名执法人员曾到刘涌经营的“百佳超市”检查,发现该店出售的酒类和化妆品不符合有关规定,却遭到刘涌的追杀。据该研究所监督管理科原科长回忆:“当时我们已经走出百佳超市,后面突然冲出十几个人,拿着刀就砍,最后我们被送到医院抢救。事情发生后,最后没有结果,不能正确解决,甚至凶手都抓不到,其他执法人员也受影响,我们以后没查过刘涌。”
[7]比如,北京市“鹏润家园”、“天通苑”、“银枫家园”、“北苑家园”等小区的业主都被殴打过;广州也发生过白云区“法春兰花园”业主被物业公司殴打等事。
[8]例如,“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这个全民所有制企业先后雇用40多人(绝大部份是社会闲散人员)承揽拆迁业务,因拆迁发生故意伤害他人案件10余起,打伤30余人,使许多拆迁户深受其害并迁怨于政府。
[9]在农村地区,违法行政的问题就更加突出。比如,乡镇一级的司法所本来无权查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案件,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如此做,可某镇司法所一年就查获农民赌博案件181起,罚没款总金额32万多元,查处嫖娼案件31起,罚款36人次12万多元。此外,大部份乡村干部都公然违反法律规定,在征收税费过程中对交不起税费的农民“强制执行”。按照有关法规,这种“强制执行”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向法院申请后,经法院裁定才能执行。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乡村两级干部都是自行签发“强制执行”通知,组织“收缴队”到农户家强制收缴,任意查抄没收农民的财物,甚至拘留或殴打农民。
 
 
              (本文转载自:《当代中国研究》[2002年]第3期(总第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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