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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需要宗教法——走出中国宗教管理体制的困境
发布时间: 2012/10/26日    【字体:
作者:刘澎
关键词:  中国 宗教 法治  
 
                                        刘澎
 

    今天的中国,宗教不仅依然存在,而且还在发展。周恩来在世时,政府对中国宗教信仰者人数的说法是“一亿多人” [1]。几十年过去了,中国的人口早已翻了番,中国宗教信徒的人数总体上也翻了番(有的宗教甚至增加了几倍、十几倍)。2005年有学者根据调查认为,中国的宗教信仰者至少有“三亿人” [2]。这个数字是否准确,学术界需要继续研究。但重要的是,拥有数以亿计信仰者的中国各种宗教在今天的中国不是正在消亡,而是植根于社会的基层,活跃于中国所有地区,一直处在发展之中。在可预见的未来,中国人口中宗教信仰者的比例会越来越高,宗教的社会影响会越来越大,涉及宗教的问题也会越来越多。

    面对这样一个现实,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与协调者的政府,需要考虑的不是是否应该建立一套处理宗教问题的体制——宗教管理体制已经存在了几十年了,而是应该采用何种体制,才能有效地处理国家与宗教的关系,规范宗教团体、宗教信仰者与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及非宗教信仰者个人关系的问题。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期,中国政府确立了一套处理宗教问题的体制。但半个多世纪之前建立的宗教管理体制运行到今天,问题很多、代价很大、运转不灵、效果极差。今天中国宗教的问题,不是越来越少,而是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在社会转型时期,有数亿信众的宗教领域出现问题不足为奇,奇怪的是没有一个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规矩。“有宗教、无法治”,宗教领域尚未步入法治的轨道,这不是某个人声称我国宗教工作已经开始“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就可以敷衍过去的问题。今日中国的政府、宗教团体、宗教信仰者乃至全社会共同面临的现实是:宗教领域内一方面乱象丛生、矛盾重重、冲突迭起,另一方面却又“无法可依,无法可治”;政府有多个部门涉及宗教管理,但对宗教方面存在了几十年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却束手无策,至今拿不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在党和国家把“依法治国”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几十年后的今天,解决当今中国的宗教问题究竟应该采用何种体制?现行宗教管理体制是否有效?如果效果不佳是否应该改革?中国为什么至今未能建立完整的宗教法律体系?宗教立法步履艰难,难在哪里?

    这些问题,不仅是执政党与政府应该关心、回答的问题,也是关乎每一个宗教团体、宗教信仰者与非宗教信仰者切身利益的问题。这些问题不清楚,宗教方面的问题与矛盾就无法在法律的框架下得到妥善解决,长此以往,社会无和谐、国家无宁日,政教双方都是受害者。
 
    一、处理宗教问题的模式选择

    宗教是人类社会中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只要有人信仰宗教,就存在国家如何应对宗教的问题。在讨论中国处理宗教问题的机制之前,首先有必要了解世界各国处理宗教问题的模式。考察各国对宗教的处置方式有两个视角,一个是把国家与宗教作为二元因素,研究其相互关系,即所谓“政教关系”;另一个是以国家为基点,考察其处置宗教问题时的应对机制,前者说的是政教之间关系的客观表现形式,后者说的是国家在宗教问题上治理模式与策略的主观选择,这二个方面对理解国家处理宗教问题的机制都不可少。各国历史、文化、社会与政治制度不同,宗教在各国的地位与影响不同,各国的政教关系模式与政府对宗教问题的处置方式也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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