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鹏
内容提要:本文使用了大量一手文献和最新披露的教廷档案、秘密文件、书信等,详尽描述了1924年于上海召开的天主教第一届中国主教会议的缘由、过程、内幕及其影响和意义。该文围绕20世纪20年代在华天主教“本地化”运动的首要事件——“第一届中国主教会议”,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予以全方位的描述和观察,并试图在20世纪在华天主教“本地化”运动的大脉络中,捕捉此次会议的意义、影响和价值。而该文当中所首次披露的大量教廷珍贵文献,也为我们透过文本了解第一届中国主教会议的细节、程序和会议内容提供了可能。而困扰该领域学者多年的一些问题:如围绕会议程序和主题而展开的争论与讨论,本文也首次依据最新文献,予以详尽阐述。同国内外该领域迄今为止的研究成果相比,该文在资料的占有和使用、对历史的梳理和把握、在理论思考的深入程度方面,均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参考价值。
关键词: 第一届中国主教会议 刚恒毅 天主教 本地化
作为二十世纪天主教在中国“本地化”政策的应有之义,罗马圣座及教廷传信部长期以来对在中国召开全国范围内的主教会议充满期待,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夙愿一直付诸阙如。
[1]
1918年,时广州宗座代牧光若翰(Jean-Baptiste Marie Budes de Guébriant)在回复圣座的1294/1918号问卷调查中,曾就“第一届全国主教会议”的召开方式、地点和时机,以及其迫切性和必要性做出了详细答复。光若翰蒙席认为:“第一届全国主教会议如不认真准备,或无法形成明确而积极的成果,势必导致一系列严重后果,尤其会打击中国神职人员及中国教友的积极性”。
[2]
作为1922年底派驻中国的首任宗座代表,意大利裔的刚恒毅总主教(Celso Costantini,1876-1958)在推行教廷的“本地化”政策方面可谓不遗余力,因此,其抵达中国伊始,就将召开全国范围内的主教大会视为头等大事,并积极着手筹备此事。
3
1923年11月4日,刚恒毅将筹划召开的中国教务会议的草案寄往罗马传信部,并在信中提出,希望将会议召开的地点定为上海,时间为来年春天,具体而言即复活节后20天,否则就将推迟至来年秋天。此外,刚恒毅还报告说,不久将开始石版印刷会议草案校样,以便征求意见,然后再把草案复印件分寄给各位宗座代牧和修会长上。而在邮寄复印件的时间上,刚恒毅认为务必在会议召开前一月确保复印件到达每位宗座代牧和修会长上手中,并要求后者与两位顾问司铎,一中一西,共同研究草案,以便在未来的教务会议上节省大量人力财力,也为会议的圆满成功提供充分的准备。
4
1924年1月,传信部在给刚恒毅的回复中,提出《草案》中两个部分引起了该圣部之极大关注,其一是《草案》第1卷第3题:“关于传教自由与如何避免涉足政治(De libertate Magisterii ecclesiastici et de abiiciendis politicis suspicionibus)”,其二是《草案》第4卷第 4章:“关于指定指导传教工作的巡视员候选人的方法(De modo desigandi candidatos ad suspiciendum regimen Missionis)”,针对前者,传信部提出稍后将给予驻华宗座代表以特别指示,同时要求删除后者的相关内容。
5并授权刚恒毅担任会议主席,也在原则上同意刚恒毅对于会议时间、地点的提议。与此同时,传信部还希望在即将召开的教务会议上,顾问司铎的人数须确保外籍传教士和国籍神职平分秋色,在宗座代表任命的顾问司铎之外,如因各位代牧和修会会长之请再行补益,若增加一名,则须为国籍神职,增加两名,则其中一位须为国籍神职。传信部如此强调国籍神职的地位,是为了使得第一届中国主教会议能够恰如其分地代表本地神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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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1月20日,
教宗庇护十一世正式颁布授命刚恒毅于上海洋泾浜若瑟堂召开第一界中国全体主教会议的谕令,时称《教宗庇护第十一颁赐驻华宗座代表刚总主教敕书》,谕令内容如下:
可敬神昆,祝汝安好及宗座遐福:
往者简汝通知中华教务,业已明征重视汝德汝智矣。然余愿以此简书,再与汝以信任之新据也。可敬神昆,余盖诏汝依法召集中华传教区之代权司牧,及宗座监牧,开会于上海,并以余之名义,为会议会长也。夫行此盛举,自应有品级尊显,才智宏渊者,为之主席,且以余之职权而指导之,此固会议事体之重大,与夫特别之创举所要求者也。此次集会,实为中华正式会议,且自福音传入该土以来,为第一次之公会议。故此举足以光著于圣教史册,流传于后人纪念者,毋庸疑也。斯会之实行,吾侪如见曩昔竭尽辛苦,甘倾热血,引导华民,皈依基利斯督之遗骸,亦若欢欣踊跃也。然此事之满含欣慰者,盖以若斯盛举,明示圣而公会之信德,已广布于此辽阔之疆域,更令希望传教之事业,将吸收丰盛之裨益也。至于汝之厥尽职守,无忝所赝荣典,及其他赴会之各教区主教,明赖主佑,并汝掖引,咨议建议,诸凡足以发展,或巩固中华圣教,与整饬教友纲纪者,无不措置咸宜,毋庸疑虑。将来会议中所有记载成立之实录及议案,诏汝于闭会后,由汝呈送宗座,以便考核批准。兹预祝会中之劳绩,特嘉赐神昆,及与会诸众以宗徒遐福。俾为神恩之休征,与余衷之善证也。
一九二四年一月二十日于御极之二年罗马圣伯多禄大堂发
谕令的主旨在于批准召开首次中华全国主教大会,并将之视为天主教入华以来传教事业之创举,最后希望主教大会之召开,将能极大地推动传教区的事业和利益。
在刚恒毅2月5日写给传信部的公函中,会议的日期由宗座代表最终确定为1924年5月15日。
8同时,刚恒毅还非常希望即将被任命的两位新监牧:蒲圻的成和德与蠡县的孙德祯能够参加此次会议。因为,此举“对于本地神职而言,将使首届教务会议在道义而非法律上,拥有极高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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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不久,刚恒毅遂以书面形式通知传教区各代牧即将召开的全国主教大会的会议议程,并敦促各方及早提出反馈意见。
虽说历史上在华天主教传教士在中国也召开过类似的主教会议,但其范围和影响力多局限于某一个或某几个传教大区或某一修会管辖的传教区域,无一具有全国性质,
10因此,第一次全国主教大会的历史意义,由此可见一斑。
截至第一次全国主教会议召开前夕,中国传教区的教务数字统计如下:全国教徒总数:2,263,487名、外籍传教士:1,525名、中国籍神职人员:1,187名,在办事处工作的外籍传教士:32名,外籍苦修会司铎:15名,中国籍苦修会司铎:11名。
(一)大会性质及要素
在天主教会历史上,教务会议一般称为Synodus 或者 Concilium,系指在教会权威召集下,由主教参加,用于讨论有关信仰、道德或法律问题的集会。
“Synodus”为希腊语,对应于拉丁语中的“Concilium”。“Synodus”很可能首次出现在《宗徒准则:早期教会法令集》(Apostolic canons)当中,而“Concilium”则在此之前一个多世纪就已由德尔图良在相同的意义上加以使用。“Synodus”和“Concilium”一般被视为同义词。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Synodus”和“Concilium”在使用上又渐渐出现一些分化,对于二者的用法也渐趋固定,如1965年9月15日由教宗保禄六世首次倡议成立的教廷机构——“世界主教大会(Synodus Episcoporum)”,其拉丁文名称就选择使用“Synodus”一词而非“Concilium”
11,而对于“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其拉定文固定名称则为“Sacrosanctum Oecumenicum Concilium Vaticanum II”,其中的Concilium一词也不能随意替换为“Synodus”。
而以Concilium命名的教务会议或主教会议,一般又可分为“大公会议(Concilium oecumenicum)”、“全国主教会议(Concilium plenarium)”、“某一教省之教务会议( Concilium provinciale)”以及“某一教区之教务会议( Concilium diocesanum)”。
“大公会议”为教宗召集普天下天主教而召开的会议,教宗或亲自担任主席,或委派代表担任主席。在教会历史上,迄今为止已召开了21次大公会议;
而“全国主教会议”,则为某国之主教或数省之主教召开之会议,此类会议须由教宗授权,并由教宗特使召集,而与会主教对于特使有服从之义务。
“教省教务会议”,即某一教省之主教,由一总主教担任召集人,如1910年中国第三传教大区召开的汉口会议。
“教区教务会议”,为某一教区主教在本辖区内召集之会议。
对于上海主教大会的名称,在会议召开之前,曾经有过一些不同的议论和说法,其中较受注目的有两种:一为“Concilio plenario(全体主教会议)”、Concilio Nazionle(全国主教会议),但是,会议主席刚恒毅认为二者都不够理想,原因是“plenario”的涵义似嫌简省和狭隘,而nazionale又不合乎《教会法典》,因为天主教会在中国尚是一传教区,未成立圣统制,因此不得称为“中国主教会议”。因此,会议的名称最后由批准召开会议的圣座简捷地命名为“Primum Concilium Sinense(第一届中国主教会议)”。
出席会议的共有108位成员,其中主教42位,监牧5位(其中中国籍两位),苦修院院长1位,和13位传教区代表,此外,尚有24位在华各修会代表、中国神职班代表及顾问。
12 未能到会的主教共计1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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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享有总主教(Metropolita)、宗座代牧、宗教监牧、宗座署理(Apostolici dioecesium administratores)、修院院长、代理主教(Vicarii Capitulares)等教会神品者,在主教会议上拥有决议权(Suffragium delibertivum),而出席会议之司铎及其他教会人士则仅有商议权(Suffragium concultativum)而无决议权。
按照新颁布实施的《教会法典》的规定,参加“第一届中国主教会议”的代表将负责讨论如何在传教区推行教会的信德教义;如何完善教会风俗;如何改革教会积弊;如何统一教会规定及诫命等等。而对于会议上讨论之细节,与会者须保持缄默。经会议通过之各项决议草案,须在会后誊写清楚,尽快提交罗马圣座,报宗座会议部或传信部审查,待核准实施后再寄回,此时方可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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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之组织
“第一届中国主教会议”在大会组织上,依照参会代表的身份、性质、权力及职能,可分为如下几组:
首先,是负责召集会议的教廷特使。如前所述,教廷特使由宗座代表刚恒毅担任,其为会议的主席,有引导会议达成预期目标之职责。
其次,为与会的诸位宗座代牧与宗教监牧,他们可以在会议中自由发表意见,对于各项议案有投票权和否决权,为会议之主体;
再次,为各修会之省会长、或教区会长,其角色为列席会议之顾问,无投票权和否决权;
此外,在会议中担任动议员、秘书、证案员和神学顾问的司铎,在精神上与会议有着密切之联系;
最后,是在会务组担任纠察员、司仪员、门卫、干事和唱经员的事务性司铎,多在形式和礼仪上协助与会者,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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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观之,可以形象地将上述五组与会者分别比作头颅、躯干、手足和五官血脉等。
而按照会议推进的时间序列来看,则会议又可分为:一、“盛礼会议”;二、“委员会议”;三、“公共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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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盛礼会议”包括5月15日在徐家汇大堂举行的开幕典礼、5月22日举行的追思已亡主教大礼,以及6月12日举行的闭幕典礼;
“委员会议”在“公共会议”之前召开,委员名单由大会主席(议长)在征求与会全体主教意见后拟定。“委员会议”共分为5组,每组有若干主教和列席会议的司铎组成,数目不等。每组设主席一名,负责引导该组商议、讨论主教会议下发的议案,并为“公共会议”进行准备。“委员会议”自5月16日开始,上、下午均有集会,其中周五及主日休息日,截止时间为5月30日。
“公共会议”为全体会议,时间从5月31日开始,每日上午、下午召开,截止日期为6月11日。
三大会议当中,以“公共会议”为主教大会之主体,与会者为全体主教,及各修会之省会长和会长。会议地点为上海洋泾浜天主堂大厅。
序号 |
姓氏 |
主教/监牧 |
所在代牧区 |
序号 |
姓氏 |
主教/监牧 |
所在代牧区 |
1 |
赵 |
主教 |
浙江东境 |
31 |
文 |
主教 |
直隶天津 |
2 |
舒+ |
主教 |
四川东境 |
32 |
葛 |
主教 |
内蒙古 |
3 |
倪* |
主教 |
西藏 |
33 |
马 |
主教 |
福建 |
4 |
叶 |
主教 |
蒙古东境 |
34 |
骆 |
主教 |
四川成都 |
5 |
武 |
主教 |
直隶东境 |
35 |
翟 |
主教 |
湖南北境 |
6 |
林* |
主教 |
直隶北境 |
36 |
包 |
主教 |
河南南境 |
7 |
姚 |
主教 |
江苏 |
37 |
刘 |
主教 |
直隶东南 |
8 |
翟 |
主教 |
山西南境 |
38 |
卜 |
主教 |
四川建昌 |
9 |
翁 |
主教 |
湖南南境 |
39 |
康* |
主教 |
陕西 |
10 |
凤 |
主教 |
山西东境 |
40 |
费* |
主教 |
甘肃宁夏 |
11 |
韩 |
主教 |
山东南境 |
41 |
雷 |
主教 |
广东 |
12 |
施* |
主教 |
贵州 |
42 |
瑞* |
主教 |
山东 |
13 |
罗 |
主教 |
山东东境 |
43 |
辛* |
主教 |
高丽元山 |
14 |
徐 |
主教 |
江西吉安 |
44 |
文 |
主教 |
直隶 |
15 |
金 |
主教 |
云南 |
45 |
高* |
主教 |
福建厦门 |
16 |
刘* |
主教 |
四川南境 |
46 |
高 |
主教 |
吉林 |
17 |
希 |
主教 |
陕西中部 |
47 |
林 |
主教 |
河南北境 |
18 |
富 |
主教 |
直隶北境 |
48 |
俄 |
主教 |
广东(北海) |
19 |
田 |
主教 |
浙江西境 |
49 |
卫 |
主教 |
奉天 |
20 |
刘 |
主教 |
广西南宁 |
50 |
恩 |
主教 |
湖北西北 |
21 |
樊 |
主教 |
江西九江 |
51 |
胡 |
主教 |
安徽 |
22 |
易 |
主教 |
山西北境 |
52 |
南 |
主教 |
东蒙古 |
23 |
谭 |
主教 |
河南东境 |
53 |
巍 |
主教 |
广东 |
24 |
贾 |
主教 |
河南西境 |
54 |
邓 |
主教 |
湖北西南 |
25 |
宋 |
主教 |
福建福州 |
55 |
贾 |
宗座监牧 |
贵州南笼 |
26 |
杜 |
主教 |
江西 |
56 |
高 |
宗座监牧 |
新疆 |
27 |
田 |
主教 |
江西 |
57 |
成 |
宗座监牧 |
湖北蒲圻 |
28 |
法* |
主教 |
甘肃 |
58 |
孙 |
宗座监牧 |
直隶蠡县 |
29 |
蓝 |
主教 |
察哈尔 |
59 |
濮 |
宗座监理 |
甘肃西境 |
30 |
实 |
主教 |
广东汕头 |
60 |
J.E.Walsh(华理柱) |
宗座监牧 |
广东江门 |
61 |
陶 |
主教 |
甘肃宁厦 |
|
|
|
|
表2:列席公会议之司铎名单
头衔及身份 |
具体人员 |
隐修院院长 |
汪大院长(直隶) |
代牧 |
满公(直隶中)、索公(湖北汉口)、德公(香港) |
主教代表 |
Mannel Litta(澳门)、韩公(山东北)、欧公(甘肃东)
费公(上海)、康公(陕西南)、福公(广东)、J. Cdoherly(湖北) |
修会省长及会长 |
刘公(浙江西)、贾公(绥远)、罗公(天津)、任公(东蒙古)、石公(察哈尔)、杜公(山东东)、黄公(厦门)、吴公(山西南)、石公(山东南)、富公(湖北西南)、达公(山东北)、明公(福州)、文公(湖南北)、万公(江苏)、索公(湖北西北)、卜公(直隶西南)、Langenbache(湖南)、华公(大同,译音)、钱公(安徽)、富公(山西北)、石公(湖南)、侯公(安徽)、安公(陕西北)、戈公(安徽) |
“委员会”共分五组,由出席大会的主教、司铎等组成,每组设委员长一位,咨议员及顾问员若干。委员会负责处理特定的议题,其内容包括:教友的生活及行为、本地神职人员的圣召及培训、天主教出版工作及全国通用的教理教材等等。其中,第一小组委员会负责讨论“第一议案及第四议案”;第二小组委员会负责讨论“第二议案及第五议案”;第三小组委员会负责讨论“第三议案”;第四小组委员会则负责讨论“如何在现时代研读新的《教会法典》”;而第五组委员专门讨论教会礼仪及列品事宜。委员会名单及分组情况如下:
18
第一组 |
主教 |
谭维新(Tacconi)、马守仁 (Emm. Prat)、刘钦明(Lecroart)、文主教(Schraven)、恩理济(Ermeneg. Ricci)、南阜民(Aloys. Janssens)、巍畅茂(Fourquet) |
司铎
|
晁伯英(Payen)、张维祺 |
第二组 |
主教 |
宋金铃(Aguirre)、蓝克复(Ter Laak)、文贵宾(Joan. De Vienne)、白乐德(Flam. Bellotti)、卫宗藩(Joan. Maria Blois)、胡其昭(Huarte)、邓炳文(Trudo Jans) |
司铎 |
孟雷诺(Flament)、成玉堂 |
第三组 |
主教 |
富成功(Fabregues)、易兴化(Ybanez)、高德惠(Gaspais)、高东升(Hoogers)、 |
司铎 |
德(Spada)、黄(Hernandez)、卜鸣谦(Debeauvais,献县耶稣会会长)、德富佐(Vlaminck)、胡若山
|
第四组 |
主教 |
武致中 (Geurts)、韩宁镐 (Henninghaus)、希贤 (Eugenius Massi)、贾师谊 (Aloysius Calza)、葛崇礼 (Van Dyck)、实茂芳 (Rayssac)、雷鸣道 (Versighia)、成和德、孙德桢 |
司铎 |
法(甘肃主教代表)、吕(福州道明会会长)、万尔典 (Verdier,江苏耶稣会会长)、福尔德 (Ford)、艾原道 (Espelage) |
第五组 |
主教 |
樊体爱(Fatiguet)、翁德明(Mondaini)、骆书雅(Roushouse)、凤朝瑞(Agap. Fiorentini)、汪(苦修会大院长) |
司铎 |
恪(Rossi,香港)、康(Casuscelli,陕西)、罗德芳(Desrumaux)、濮登博(Buddenbrock,山东南区)
|
表4:第一届中国主教会议会务组分工、职责及成员名单
[3]
分工 |
职 责
|
成 员 |
动议员 |
使会中当行事务按规定迅速进行,并生善果,譬之公会议开始时,证明主教所遣之代表公文,催定议事程序,请求宣誓信德,请求开会等等 |
西铎:金(香港)、卜(河北献县);
华铎:成(山西)、陈(山西) |
纠察员 |
平息龃龉,审查推诿,譬之坐席行列之位次,倘有意见发生,则和平析解之,又如推辞缺席者,则审察其是否有充足理由 |
西铎:金(香港)、卜(河北献县);
华铎:成(山西)、陈(山西) |
秘书员 |
其职有二:
(甲)、报告。即辅佐议长注意三端:一、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列席诸人,开会之日期与时刻;二、通知常会中应遵之秩序;三、简略指示列席诸人所应知之端,俾会务顺利进行。
(乙)、征意。常会中宣读议案之后,秘书偕书记,征求各会员之同意。 |
西铎:晁(上海徐汇);
华铎:赵(直隶) |
书记员 |
书记每兼宣读,则其职有三:
一、编录。每次会议将毕,则动议员请求书记,编辑议事录,依例编竣后,当由证案签名;
二、宣读。于诸会议中,宣读公会议之议事录及议决案,务宜清晰朗诵,俾众昭闻;
三、征意。即如前条所述,偕秘书征询同意。 |
西铎:维(山东)、董(河南);
华铎:成(山西)、胡(宁波) |
证案员 |
会中议事录,当谨慎校阅,然后证实确经书记编造,确系妥实,故须签名为证。 |
西铎:黄(厦门)、华(甘肃)、恩(香港);
华铎:张(察哈尔)、陈(山西)、成(山西) |
顾问员 |
神学顾问员,对于议长有所咨询,关于教律神学等种种问题,当尽力研究,明白解释。 |
西铎:孟(北京)、晁(上海徐汇)、富(湖北);
华铎:张(察哈尔)、成(山西)、胡(宁波) |
尚仪员 |
其职在使大会应行盛典,悉按仪礼,肃雍庄严,无有替越,故应率领辅礼诸人,联系指导,又会场中,指派席次,亦系尚仪之职。 |
西铎:罗(上海);
华铎:周(直隶) |
门卫员 |
大会盛典之时,堂中秩序,亟应维持,又大会中,宣读议案之前,应令诸不列席会议者,悉行出堂,禁止擅入,此皆门卫之责也。 |
西铎:郎(上海);
华铎:沈(徐汇) |
干事员
|
其职在迎接陪侍赴会之主教,为之供应一切紧要之设施。 |
各传教区账房司铎 |
唱经员 |
公会议举行盛礼会议时,所有一切唱咏事,皆唱经员任之。 |
西铎:马(上海)、常(上海);
华铎:杨(徐汇) |
近年来,已有学者注意到,参加全国主教大会的国籍神职人员当中,除了成和德和孙德桢两位监牧外,尚有7名中国神父,总数共计9位。
20他们分别是成玉堂司铎(山西洪洞)、陈国砥司铎(山西汾阳)、赵怀义司铎(河北宣化)、张维祺司铎(察哈尔西湾子)、胡若山司铎(浙江台州)、倪西满司铎(江苏上海)、杨维时司铎(江苏上海)、沈锦标司铎(江苏上海)和周济世司铎(河北保定)。
在会议的角色上,除成和德和孙德桢两位监牧有资格参加委员会之外,其余国籍神职人员多在大会会务组担任职务,并且往往身兼数职。从上述有关大会组织分工的表格不难看出,陈国砥司铎在会务组担任投诉案的审查员、裁判员及文献与事件的书记员。而成玉堂神父不单要担任投诉案的审查员与裁判员外,还要担任大会主席的神学顾问、文献及事件的书记员、议案的审稿员;而赵怀义神父则为大会秘书;张维祺神父身兼大会主席的神学顾问和书记员;浙江的胡若山神父则兼任大会主席的神学顾问和议案的审稿员;河北的周济世神父则担任大会的司仪员,杨维时神父和沈锦标神父则分别担任唱经员和守门员。
国籍神职在首届中国教务会议中担任的角色虽不显眼,但其象征意义却颇为不凡,它预示着此次会议对国籍神职班的重视,以及对过去外国传教士有意无意轻视国籍神职班知识、能力和修养等偏见的一种摒弃。
(三)大会程序及内容
1、第一届中国主教会议正式筹备会议
第一届中国主教会议开会之初,先行于5月14日下午,在上海洋泾浜天主堂内召开正式筹备会议。
会上,先是由刚恒毅总主教以教廷特使身份祝贺参会的各位代牧主教,并声称已按照宗座的授命担任大会主席
21,并当场公开草拟电文,向教宗传达与会主教一律服从并爱戴教宗之诚意。
22电文内容如下:
圣父慈鉴:
中国全国主教兹值公会议行将开幕,咸倾向圣父,耶稣基利斯督之代表,盖在华之众主教,虽言语不通,国籍各异,然莫不同心同声,表认同一之信德,显示尊敬及服从教宗之诚悃,今期望圣神默导,广施恩宠,使会议有美满之效果,敢求至爱圣父,赐以宗徒遐福。
其次,刚恒毅向与会代牧提及重庆舒福隆主教年逾古稀,因卧病在床,情形危重,无法参会,“受报之期,恐已不远”。与会代牧公推吉林高德惠主教以全体主教名义致电慰问。其实,舒主教已于5月11日逝世,只是宗座代表未接到去世报告而已。
23
最后,刚恒毅正式确定大会议程,即每天上午的9:00-11:00、下午的16:00-17:30。并由洋泾浜荣院长预定各委员会开会讨论所用会议室;并随即向与会者颁发委员会名单。
2、第一届中国主教会议开幕典礼、首日议程及闭幕典礼
(1)第一届中国主教会议开幕典礼与首日议程
5月15日早晨,第一届中国主教会议在徐家汇依纳爵大堂正式拉开序幕。当日的具体议程详列如下:
表5:第一届中国主教会议首日议程
议程内容 |
时间 |
地点 |
开幕大礼 |
8:30-11:30; |
徐汇老堂、徐家汇依纳爵大堂 |
参观徐汇公学成绩展览会 |
11:30-12:00; |
徐汇公学 |
午餐 |
12:00——14:30 |
耶稣会会院 |
游艺汇演活动(参观情景哑剧《耶稣建定圣体餐厅表圣教之肇基》共三场十幕) |
14:30-17:30 |
徐汇公学 |
这里仅就开幕大典的经过做一详细介绍,以便了解开幕典礼的规模、程序、要求、内容和会议的宗旨等等。
8点30分,与会主教及司铎先入徐汇老堂更换礼服。
24共计有主教44位,各修会省长、会长及会议职员共30余位。各会修士皆穿本会修士服,方济各会为呢子大衣,粗绳束腰;多明我会为黑外套,白内衣,腰垂玫瑰念珠;杨家坪隐修院院长则为纯白色会衣;主教及宗座监牧皆身穿大红“咖叭”
25,金色礼冠。穿戴完毕,各主教依次按被祝圣先后,“挨次鹄候”。此时,教廷特使进堂,众主教端正俯首,而其他人则跪受降福。宗座代表穿戴礼服完毕,先“跪唱伏求圣神降临”,主教唱和。礼毕,众人鱼贯而出,大十字架开道,后面依次为大小修院院士、各位司铎、大会职员、大会司铎以及宗座监牧和众主教,而教廷特使则手执权杖殿后。队伍穿过大堂广场,径入正门。一路上有修士们依次唱诵《亚物海星》和《圣咏》第66、132、131各节。两旁观者如潮,全都肃然俯首,静静领受宗座代表经过时所施行的降福。
队伍进入圣依纳爵大堂后,神品班环绕祭台左右,会议职员及司铎分列于两侧之圣体栅栏,40位主教、宗座代表及辅礼者进入弥散间;宗座监牧及隐修院院长,由于弥撒间已无余位,则站立于圣体栅栏正面。宗座代表脱去咖叭,穿红色祭披,起唱大礼圣神弥撒,而诸位主教、司铎则盛服与礼。弥撒结束,宗座代表重新穿戴咖叭,唱《圣咏·二十八》,而后是祝文,待完毕后,在祭台上位就座,此时,请愿司铎上前,请求召开主教大会。教廷特使按照大会程序,先是征询主教意见,然后由秘书长晁德笠,来到诸位主教前,征求同意及“询谋佥同”。
而后,教廷特使遂以教宗名义正式宣读召集全国主教大会之文件,并点名列席的主教人数。点名完毕,全体主教唱列品祷文,“继诵遣使宗徒传教之《圣经》”章节。诵毕,教廷特使再次跪下,先是唱诵圣神降临,众主教和之,唱和完毕,宗座代表升座,以拉丁语致《开幕词》。
《开幕词》先是向诸位与会者能梯山航海,克服重重艰难险阻前来参会向天主表示感谢;接着,教廷特使将主教大会能历经劫难、顺利召开归因于教宗庇护十一世之降福,并希望与会者能不负教宗之期待,务必同舟共济、恪尽职守,以使大会能取得预期成果,并续写中国圣教会之光荣历史。接着,教廷特使还“以小拟大”,将上海全国主教大会的意义比之于中国的尼西亚会议。教廷特使还向出席大会的两位国籍宗座监牧成和德和孙德桢,以及众多的传教士致以特别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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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援引教宗庇护十一世1月20日特令召开主教大会的谕令后,教廷特使随即指出此次大会的宗旨所在:“我侪之会集非辉煌之学会,乃勤劳之议会,非玄谈之诡辩,乃实施之准备”。
27这一实施准备就是要根据《教会法典》为中国传教区制订一针对性之具体法典:“我侪悉本教律大典之指导,共同酌意,俾自公众之道理与经验上,译取其更为适宜之端,以传扬信德,整饬风俗,纠正过举,维持而引进齐一之规律。……教律大典,系属教会之公法(Ecclesiae Jus commune),我侪务求其适用于传教区,译出传教区之私法(Jus Missionis particulare),俾诸传教区之长上,及其他传播福音之人,咸为统一规律所统御。……我侪当厘订传教区之法规,庶几方法划一,手续互应,中华圣教之事务,更能活泼进行,结多果实,诚以力合则更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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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教廷特使还提到在中国社会巨大变迁之际,天主教信仰对于社会变革与维新的必要性,并试图以此抵制唯物主义在中国的迅速传播:“中国变化而与基利斯督偕,则将使人类缔结于天主,苟无基利斯督,则维新适以沦丧耳。彼秽浊之唯物主义,产生于欧美之恶劣学派者,今乃盛行于中华之大学,举中华古昔之良风美俗悉行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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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严重情形”下,教廷特使认为应该利用眼下“法律自由”的良好机遇,众志成城,将主教大会的各项议程按预期完满完成,为传教区早日制订一部配套法典。
演讲完毕后,教廷特使接着朗诵信德誓文,而列席会议的主教、司铎则依次来到教廷特使前宣誓。至此,主教大会开幕式宣告结束。
(2)第一届中国主教会议闭幕典礼
6月12日,第一届中国教务会按时完成会议议程,并于当日早晨8点半开始举行闭幕典礼。
闭幕典礼在礼节仪式和上与开幕典礼相似,举办地点仍为徐家汇依纳爵大堂。先是各位与会主教身穿大祭服,由徐汇公学小堂列队进入徐家汇大堂。8点45分,举行双五六品大礼弥撒。随后,教廷特使身着红色咖叭,跪于祭台前,偕众主教在圣母像前诵读拉丁文经,将中国奉献于圣母的庇护之下。献礼完毕,刚恒毅以教廷特使发表了大约10分钟左右的闭幕演讲。其主要内容节录如下:
“……此次之公会议,列席之人,国籍不同,言语各异,然彼此和衷共济,同心同德,而各人又得自由发表意见,宛如与耶稣基利斯督缔结一体,此实为有史以来,未有之表率也。
我等至大之喜,尤在会议之完美告终。此次之会议,将来在中国圣教史上当留为一纪念。……我侪刻将在祭台上签押,此实为中华圣教开一新纪元之际,将来所有之希望,岂不丰富哉。……我侪有一极大之依靠理由,即圣母玛利亚。盖吾侪曾以我侪之所作所为,托其屏庇,且以中华全国奉献于彼。圣母曾以无玷童贞之足踏破邪魔之首,今我侪望彼在此满天云雾之邦,宛如圣母发现之时。有人亲见一妇,光耀如日,明洁如月,威严如军,亲来保护中国,改化中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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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闭幕辞中,刚恒毅关于第一届上海主教大会,主要提及两点:一、主教大会终获圆满结束,参加者虽然千差万别,但对于会议的宗旨和议案终能达成一致,不仅难能可贵,并将使此次会议在中国天主教历史上留下一永久的纪念;二、宗座代表特意将中国奉献于圣母的庇佑之下,从而希望中国早日皈依基督。
演讲完毕,刚恒毅与与会众主教依次来到祭台前签押大会议案,签字者,除大会主席刚恒毅、各位主教、监牧、宗座署理外,还有出席会议的主教代表、大会秘书、证案员。签字文件共预备两份,一份寄往罗马备案,另一份留存宗座代表公署。
签字后动共持续45分钟有余。然后,由大会秘书、证案员代为征求各位主教闭会意见,各位主教均表示同意。于是大会主席刚恒毅宣布闭会。
接着,与会者一起唱诵《谢天主经》,先是求天主圣三、耶稣圣心、圣母,接着为教廷特使、诸位主教、监牧、司铎及中国神职班、圣教会、众多教友求告天主。然后,为唱诵《伏求圣神降临》;最后唱祝文。
唱诵完毕,诸位主教互行贴面礼,并祝平安。接着,全体参会者步出大堂,合影留念。此时钟鸣11下3刻。历时29天的第一届中华全国主教大会终告结束。
3、“公共会议”之一般议程
如前所述,“公共会议”的召开地点与开幕典礼的地点有所不同,为上海洋泾浜天主堂大厅。会场的布置分为:厅中主席台位置,设有三个位子,中间为大会主席,右为大会秘书、左为证案员,全体主教分坐大厅两厢,尽头为与会的顾问司铎。
开会时,大会主席、全体主教与顾问司铎进入大厅,大会主席就座于主席台,全体主教与顾问司铎渐次落座于固定座位。待全体代表坐定,大会主席开始高声唱诵祈求《圣神光照经》(Adsumus),诵经完毕,正式进入大会议事程序。
先是由宣读员将“委员会议”所拟定的各项议案朗读一遍,然后,由全体主教进行商榷。如果有议案未必妥当,或需要进行增删修改的地方,则由在座主教自由发表意见,将不同意的地方、理由及其修改意见一一陈述,再有大会秘书和证案员征求大会投票。如果一个议案没有被在座的大多数主教同意接受,则重新发还委员会,再行商榷和修改;如果被大多数主教同意接受,则视为大会通过之议案。
以上程序为“公共会议”的一般议程。
(四) 第一届全国教务会议的影响及意义
第一届全国教务会议的召开,在中国传教史上,无疑是一件意义深远的大事,大会的目标在于遵从《夫至大》牧函的精神,尽快在中国建立起一个正常而自立的本地教会。
此次大会的特点在于会议语言使用教会的官方语言拉丁语,而非在中国传教区流行的法语或其他传教士习惯使用的母语,而且,大会也没有邀请任何在华列强代表参加,从而不给外人留下天主教乃外来宗教,拟或与法国保教权过于密切之口实,虽然有些公使和领事习惯性地宴请与会主教,但也仅限于礼貌和社交行为,并无进一步的要求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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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还决定,中国神职人员只要具备资格,即可担任教会内的任何职务,并严禁传教士涉足世俗事务与政治。大会还明确提出保护中国教友正当的爱国情怀,并废除了自19世纪以来在中国教会中流行的教徒见面须向神父或主教行叩头礼的陋习。
以上种种,都给人以耳目一新、奋发鼓舞之感。具体而言,第一届全国教务会议在如下几个方面取得了突破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传教区有了第一部可以参照的《法典》;
会议按《夫至大》牧函的思想,研讨了适应中国地区统一的传教方向,为中国教会制订了一套全备的传教法典。这一法典即此次大会的成果,后经教廷批准通过的《第一届中国主教会议决议案及法令》(Acta et Decreta, I Concilii Plenarii Sinensis)。该《决议案及法令》共分五卷:总则(Normae generales);教会神职及其职责(De personis et officiis);教会教产及宗教物品(De rebus);福传事业(De Evangelisationis opere);诉讼、犯罪与惩罚(De processibus, delictis et poenis)。
该《决议案及法令》与1917年经教宗本笃十五世批准颁行的《教会法典》
32在结构和内容上既有相似之处也有微妙的差异。相同之处表现在:1917年的《教会法典》也包括五卷:总则(Normae generales)、教会神职(De personis)、教会教产及宗教物品(De rebus )、诉讼(De processibus)、犯罪与惩罚(De delictis et poen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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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在结构和内容安排上,《决议案及法令》将《教会法典》之第4、5卷合而为一,列为其第5卷,并特别针对中国传教区单独制定一卷,名为《福传事业》。
该卷集中反映出“对《夫至大》牧函精神和指示的遵循,尤其是牧函当中强调传教改革的地方,此外,也充分考虑到来自传教区的种种建议,以及宗座代表自身对于入华以来对传教问题的种种切肤感受”,可谓“传教方法之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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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决议案及法令》不是某些教会学者或某一小团体的结论,而是广大传教士和各传教区在华数十年来的经验积累,并参照了新的《教会法典》的相关规定,而得出的各种结论。因此,如果说新的《教会法典》是总纲,则大会通过的《决议案及法令》便是具体而微,并有针对性之细则,是中国传教区对《教会法典》的本地体认与尊奉。正如《决议案及法令》第11条所述:“此会议的特别目的在于尽力将圣教法典所令应用于中国,并商榷宣传福音最适当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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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案及法令》之成为传教区的共同的方针,无疑为在华传教区制定了一个可资遵循的明确目标和实施细则,从而使得传教士对前途的期待变得更形乐观,也为传教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兴奋剂和蓬勃朝气。
在对传教区的划分上,《决议案及法令》决定将中国传教区由原来的5大传教区重新划分为17大传教区:及蒙古、东三省、河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苏皖、河南、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和黔桂滇教区。而教省的划分应依中国国内行政区划而定,并以主教公署所在城市命名。
《决议案及法令》对此前传教活动的种种弊端,如传教士携外国列强之淫威干预词讼,讥讽、歧视中国文化风俗之态度等等一律加以禁绝,并顺应新的政治及社会变化与潮流,主动谋求尊重中国的主权意识,遵守中国的法律,尽量疏远与外国列强的关系。如规定:教堂内不得悬挂外国国旗和国徽;教友、传教士和本地司铎,均应遵守中国一切公义法律,不应在书面和口头表达中违反中国的法律和礼俗,同时也应尊重其他国家保护教友的法律;有关商业事宜,只有在确有必要,且想尽各种办法仍无法避免时,才可诉诸外国权威和外国政府代表,但是,传教士绝对不可以在征得主教同意之前,自行诉诸外国权威,切不要为了少许利益,而激起人们对教会的仇视;传教士不得干涉教友的民事和刑事案件,除非先行获得主教或其署理主教的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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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案及法令》对于传教区的革故鼎新之决议细则自然无法在此一一罗列,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即第一届教务会议的召开和《决议案及法令》的通过,使得“在华天主教以前所未有的姿态开始共同筹谋、协调行动”。
37
2、 将建立本地教会确定为传教目标
在准备会议议案时,刚恒毅认为,应该一开始就确立传教的目标。目标之重要,正如经院哲学家所言:“目标为凡事之原则;目标确定事理(finis est precipuum in omnibus; finis specificat rem)”。此说与孔子所言“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论语·子路》)”之理相通。因此,在大会上刚恒毅特别以大会主席身份,发表了一项声明,该声明经全体与会主教一致通过后,编入《第一届中国主教会议决议案及规定》第17、18条:
“传教的首要任务是向教外人传布福音,并准备建立由本籍神职支持之教会。
此乃从古到今,圣座全部的旨意与愿望。历代文件再三昭示,最近的《夫至大》牧函更是明令遵循。
为此,传教区不得视为某一修会的私产。圣座将此区域委托给勤劳的传教士,使他们能创立,建设出一个新奇而有活力的救主的宏业。
一旦这一传教区能自立自足,本籍神职完备,经济条件充分,则可以说本地教会已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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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恒毅之所以苦心孤诣地强调传教的目标,乃是为了让中国传教区的全体传教士重新明确传教的本意和出发点,即“传教士服务于中国,而非中国服务于传教士”,
39否则,工具就成为了目的,方法反而成为目标。
另外,确立传教目标还可以纠治另一大传教弊端,即“传教士首先是为教会服务,而非为了各自的修会服务”
40。
教会的传教目标是最终成立本地圣统制,并在最短时间内由本地神职建立教会制度。可惜,很多传教士却往往本末倒置,将为教会服务与为本修会服务相混淆,或者视为同一,而事实上,教会的传教目标与修会所定的目标并不仅相同,正如同经院哲学家所言:“工作的目标与工人的目的(finis operis et finis operantis)”不尽相同一般。虽然有些修会也并不否认传教的最终目标,都由于认为其为期尚远,便着眼于扩展本修会的传教地盘这一近期目标,久而久之便一叶障目不见森林,反而将本修会管理的传教区视若私产,视为本修会的光荣,如此一来,修会本身反倒成为教会实现传教目标最大的障碍。
《决议案及法令》第132条规定:重申本地神职享有与其他传教士一样的权利和义务;本地神职依其能力可担任教会内任何职务,甚至明确提出任命中国籍主教的设想。
按照第648条,与会者决定给予中国修生一定的优先扶持,而第652条和688条,则对本籍修生的角色进行了定位。
41
此外,还规定各教区应设立一司铎议会,由 3 位具有资历的传教士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位是本地神职;同时还鼓励本地教友劝化他人、促进与华人关系、设立高中和学校从事写作和散发护教书刊,举办慈善事业等等。
为了有力地推动本地传教区进程,大会还在福传和文教方面达成了一些建设性举措,决定成立三个委员会:“圣经侈译委员会”,以便进行圣经翻译;“要理问答编纂委员会”,编纂一本供全国使用的统一的要理问答;“公教教育联合会”,以便在学校、印刷、公交进行会,以及在选送青年神职出国留学等事务上协助宗教代表。该机构的具体事务还包括:(A)在天主教学校里为男女学生开设宗教、伦理、国学与科学课程;(B)认真准备适宜于各级学校的教科书;(C)促进天主教修会间的合作;(D)在适当时机出版有关课程方面的书籍;(E)出版物政治色彩的书籍与刊物,共知识分子阅读;(F)侈译外文书籍及《圣座公报》(Sedis Apostolica Acta);(G)筹备选送青年出国留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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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决议案及法令》还对在华传教士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应能听懂中文,新到的传教士应至少接受为期一年的全职语言训练,并与资深传教士共事一年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第一届全国教务会议还明令废除自 19 世纪以来中国教会中流行的教徒向教长行的叩头礼。
43在刚恒毅看来,叩头礼既是一种过时的、属于中国昔日观念支配下的礼节,也是传教士根据1899年《传教章程》所获得的特权,根据《章程》规定,传教士按神职可享受与清政府各级官员的同等特权,这一特权在教友面前的表现就是接受教友在官员面前才行的跪拜礼。而根据《夫至大》牧函的精神,应当关注风俗习惯之演变,摒弃传教士在中国教友面前的特权行止与意识,以免被人论断为过去备受职责的“殖民宗教”。以法令的形式,刚恒毅强调了取消叩头礼的迫切性,因为,它阻挠那些上层社会、有修养的人士接近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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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智适应中国的政治和文化处境
第一届上海全国教务会议的另一大亮点,是对当时中国政治与文化处境的明智适应。其宗旨表现在,尽量避免被列强利用为侵略和伤害中国的政治工具;不干涉中国的内政外交;尊重中国各级政府机构和官员;不恶意攻击、非议中国的文化习俗和典章制度。这些态度和立场可以通过《决议案及法令》的相关草案得到确证:
如对中国的习俗、制度和法律的尊重方面。《决议案及法令》第694条规定:在华传教士绝不可以用“语言和文字指责中国人的缺点,更不可以攻击或歧视那些从表面上看起来并非不良的中国风俗、原则或法律”
45而在对待中国人的道德态度和尊重中国人的爱国心与尊严方面,大会也阐明了教会的态度:“我们作为基督的使者来到中国,务求尽一切所能帮助我们的中国兄弟,而非给他们带来哪怕最微小的损失。我们必须,尊重和保护中国人合法的、不与福音原则相抵触的爱国热情”(《决议案及法令》第69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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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大会决议还强调要注意区分某些强盗的不法行径和广大中国人民的纯良,切不可因为议论某些人的邪恶行径和不法事实,而给人造成职责广大中国人民的印象和误会。而当“中国与其他国家发生争执和敌意时,传教士则应在言行上保持谨慎克制,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以免在政治上引起对传教事业的敌意。”(《决议案及法令》第69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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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寻求帮助方面,大会也规定:“当有事求助外国政府时,须先尝试其他途径,不到万不得已,不可向其求助。” (见《决议案及法令》第7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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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同中国政府机构和行政官员的关系与交往方面,大会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所有的传教士都应当学习如何同中国各级政府及官员保持礼貌交往和友好关系。”(见《决议案及法令》第7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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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大会《决议案及法令》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天主教会力求明智适应中国急速变化的政治与文化环境,积极应对中国已全然觉醒的民族主义意识,从而试图摆脱原来依赖法国保教权和其他西方列强对教会的庇护与帮助这一习惯性的生存方式,谋求与中国政府、社会机构与各阶层民众建立正面而良性的互动关系,从而逐渐该表国人对天主教会的固有印象和心理,为福音化和本地化创造良好环境和平台。
4、会议的时机把握得恰到好处
宗座代表选择召开第一届中国主教会议的时机似乎偶然,但却在一定意义上颇得天时、地利之便。仅仅在会议闭幕后不到数月,中国国内就爆发了第二次“直奉战争”。翌年5月30日,上海更爆发震惊全国的“五卅惨案”。
50而到了 1926年7月,则爆发了广州国民革命军北上讨伐北洋军阀的军事行动。总之,随后几年,整个中国均陷入持续的动荡和革命运动当中,召开中国教务会议的外在环境显然不够理想,因此,刚恒毅事后深为此次会议召开的机遇而感慨:“如果不是1924年召开首届教务会议,那么,以后数年恐怕也无从召开”
51。
其次,随后几年,随着中国民族主义的高涨和第二波“非基运动”的兴起,中国国内对帝国主义以及教会的抨击和冲突也日益公开和猛烈。不过,好在第一届中国主教会议已经及时地提出了推行本地教会建设的主张,并很好地解决了其与外国列强的关系问题、对中国人爱国主义的尊重和对传教士介入政治与世俗事务的约束,从而使得其在日后的政治风波中并没有遭受到类似基督新教那样的冲击:
“会议闭幕仅仅一年,革命就爆发了,其纲领是:‘中国归中国人’。正好!会议已通过设立国籍主教的议案。会议还提到,不仅准许中国人爱国,而且还要保护中国人正当的爱国热情,这本是基督爱德精神的纯然流露,在时代的演变中有其永恒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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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此,刚恒毅自然有理由为首届中国教务会议的成功召开而倍感欣慰,因为,此次会议不仅为中国教务竖立了一个新的里程碑,而且还是一个没有受到外界任何影响的教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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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会议中存在的问题
作为教廷特使,刚恒毅“致力于在大会议案中贯彻《夫至大》牧函的指示,和促成新的《教会法典》的落实”
54,其目的是为整个中国传教区起草一部可资遵循的特别法典。
55但是,在主教大会期间,大会的讨论内容却对外严格保密
56,因此,直到今天,人们仍对讨论当中,各传教区代表、各修会代表所持态度和反应无从知晓。
在会议结束两天后,即6月14日刚恒毅写过传信部的公函来看,虽然此次会议既没有受到外在的干扰,也没有受到内在纷争的拖累,但是,在大会的讨论环节,却遇到了相当大的阻力。不过,在与会神职与罗马的完全共融下,尤其是在超性的帮助和多次的祈祷之下,所有的困难最终得以化解。
57下面我们将就会议结束之后刚恒毅写给传信部的报告来具体分析第一届全国主教会议所遇到的困难和障碍。
1、冷漠的会议气氛
在1924年6月30日刚恒毅写给传信部的248/24号报告
58中,刚恒毅毫不讳言会议之初所遇到的困难以及与会者某种难以言传的心理危机气氛,虽然这些困难和危机随着会议的推进慢慢地冰释和溶解了。
全体主教和司铎对作为大会主席的刚恒毅总主教的态度可谓至为恭敬,但是,不可否认,会议最初却是在一片冷漠的气氛中召开的。对此,刚恒毅认为原因有二:
其一,会议的草案显然系遵循《夫至大》牧函的精神而制订,如今,《夫至大》以法令的形式被接受了,但却被理解为是对在华代牧们的一种指责。
刚恒毅还进一步补充说,他曾经阅读过汤作霖神父于1917年2月6日寄给传信部的《备忘录》,该《备忘录》在中国传教区流传甚广,但也因此给在华的代牧们制造了一种沉重的印象,似乎他们因为一个普通的传教司铎而被罗马方面抛弃了,并促使本地神职对他们的代牧产生了极为**的评价。
其二,大会之初所出现的不信任的气氛,在刚恒毅看来,还与光若翰担任在华宗座巡阅使期间所召开的几次会议有关,不过,对于会议纪要中所表达的观点的研究,刚恒毅没有详述,只是说其中没有自由和充分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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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到这一问题后,为了缓和会议上出现的僵局,刚恒毅特意给予各组“委员会”在讨论环节以最大限度的自由,并不失时机地在私下场合向与会的代牧和修会长上们表明:《夫至大》牧函并非仅仅针对中国传教区,而是对普世传教区而言,此外,教宗发表牧函,其本意不在指责,而在鼓励,不是对过去的“秋后算账”,乃是对未来的展望和计划。
慢慢地,会场气氛得以缓和,在“公共会议”上,各项议程在一派和谐氛围中得以顺利推进,全体与会者都为能制定一个满意的传教方法所激励,以便加速中国的归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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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决议案及法令》部分内容的争议
在上述报告中,刚恒毅还提到大会讨论中的个别细节,其中涉及到《决议案及法令》部分内容受到抵制的现象。比如,关于禁止在教堂内外张挂外国国旗的做法就激起了激烈的反对。刘钦明代牧说,这一反对说明大多数代牧们的态度和感情。如果圣座坚持这一指示,代牧们无疑会表示遵守,但是,如果圣座征求各位代牧的意见,那么就应当给予各位表达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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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委员会议”开始时,第一组委员提出在议案文本中取消《夫至大》内容的部分章节,而将之作为议案的附录。刚恒毅随即提出反对,声称:如果委员会坚持己见的话,他将提请稍后的“公共会议”讨论这一提议。而等到“公共会议”召开的时候,已经没有人再提起这一问题了,因为会议的气氛已悄然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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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会议最初几天,有主教向刚恒毅提议重新拟订会议草案第4卷《福传事业》。刚恒毅回答说,他本人无意再起炉灶,他只希望主教们能够讨论已拟定的草案内容,然后再进行必要的修改。就这样,草案第4卷竟然最后几乎没有多少显著修改和讨论就通过了。
第四,同样的问题再次掀起了不小的波澜,巴黎外方传教会和方济各会的传教士们担心,如果草案第4卷得以通过,会不会引起欧洲传教士数量的减少,并且被本地神职轻视的后果?刚恒毅于是将此问题推迟决议,并直接引用《教会法典》中的规定说:“公共法律优先(Praecedentia regitur iure communi)”。在此情况下,全体异议司铎遂未经讨论便表示接受和服从圣座的指示。
第五,刚恒毅起初在草案第1卷中提出的支持中国本土教会建筑的提议被拒绝后,便在措辞上稍事修改,将之重新纳入草案第3卷,从而获得通过。
以上五点,皆是会议当中曾经出现的分歧和矛盾,但在刚恒毅的巧妙安排和理智解释下,均被一一化解,从而取得皆大欢喜的成果。
3、传教区不合法的活动受到批评和抵制
第一届教务会议虽然明确里建立本地教会的目标,并且对昔日不合法的传教活动予以批评和抵制,但是,毫无疑问,外国传教士仍然继续控制着中国教会,而且其部分传教士思想意识当中根深蒂固的欧美文化优越论和帝国主义情结远非一朝一夕所可根除。即便在1926年,首批6位中国神职被祝圣为主教之后,中国本地神职班仍然被置于教会统序中的次要地位。基于这一原因,梵蒂冈继续将中国天主教会视为传教区而不是一个国籍教会。而中国教会的事务仍然由梵蒂冈传信部(Propaganda Fidei)这一官方机构,而非由中国的主教团来管辖。
第一届全国主教会议解决了久已存在于在华天主教会内部的歧见与纷争,如果没有这一权威平台提供的解决途径,这些歧见与纷争恐怕仍将惯性延续下去。正如刚恒毅自己评价的那样:“在关键的时候,服从的原则起了作用,我们的主教和传教士选择了同教宗共融,最值得一提的证据就是首届上海教务会议:会议形成的《决议案》包含了最新的宗座指示,并且与会的所有神职均在上面签字画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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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6月12日,会议形成的决议最终由罗马圣座获准颁行,并于次年开始正式生效。
注释:
[1]Si veda Celso Costantini, Con i missionari in Cina. Memorie di fatti e di idée (1922-1933), vol. I , Unione Missionaria del Clero in Italia, Roma,1948, p.161.
[2] Archives des Missions Etrangères de Paris, Guébriant 1655/02, Notes de Guébriant, f.160.
3刚恒毅总主教担任首任驻华宗座代表的时间为1922-1933年。其在位期间,有力地推动了罗马教廷所制订了“本地化”路线,使得天主教在中国的发展迈上了正常化的道路。其主要成绩有:1924年主持召开首届中国教务会议;1926年物色和推荐了6位本地主教,并亲自率领其前往罗马接受教宗庇护十一世的祝圣;1928年成立第一个本土修会;参与建立了著名天主教大学——辅仁大学;积极谋求在梵蒂冈和中国政府之间实现关系正常化等。
4 Archivio di Propaganda Fide, N.S.,Vol. 806, ff.379-380.
5参见Archivio di Propaganda Fide, N.S., Vol.806, f.381.
7参见《圣教杂志》1924年第七期“中华全国主教公会议专号”,第3-4页。
8直隶杨家坪苦修院汪院长在5月24日于上海小修院的演讲中,曾提到每月15日,教宗庇护十一世特为中国举行弥撒,因此,第一届上海主教大会的开幕日定在5月15日,恐与此有关。参见《圣教杂志》1924年第七期“中华全国主教公会议专号”,第47页。
9 Archivio di Propaganda Fide, N.S., Vol.806, f.423.
10 Si veda Ruggero Simonato, Celso Costantini tra rinnovamento cattolico in Italia e le nuove missioni in Cina, cit., p.90.
11参见Annuario Pontificio(《宗座年鉴》)2008, Città del Vaticano: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p.1874.
12 Si veda Celso Costantini, Con i missionari in Cina.Memorie di fatti e di idee (1922-1933), vol. I, cit., p.161.
13其中1名去世,10名未出席。详见下表。卫青心 著、杨高坚译:《罗马教廷与中国》,油印本,第19-20页。
14见《圣教杂志》1924年第七期“中华全国主教公会议专号”,第13页。
17表中凡名字后注有“*”者为未列席,有“+“者表示在任故世,同上,第22-23页。
18见《圣教杂志》1924年第七期“中华全国主教公会议专号”,第25-26页,以及林瑞琪:《刚恒毅与一九二四年上海会议的国籍教长》,载《鼎》2008年夏季号,第二十六卷,总第一百四十九期。
19参见《圣教杂志》1924年第七期“中华全国主教公会议专号”,第26页。
[3]同上,第27-29页。有关会务组职责规定内容当中,个别措辞古奥之处,稍有修改,以适应今日之阅读习惯。
20香港圣神研究中心的林瑞琪研究员非常细心地注意到这一细节问题,这对于今日回头梳理中国传教区的本地化进程,颇有意义。参见林瑞琪:《刚恒毅与一九二四年上海会议的国籍教长》,载《鼎》2008年夏季号,第二十六卷,总第一百四十九期。
22见《圣教杂志》1924年第七期“中华全国主教公会议专号”,第33页。
24后改为徐汇公学小堂,为主教司铎穿戴礼服之小堂。
25 “咖叭”,应为拉丁文cappa pluvialis之音译,系指神职人员所穿圆氅衣,为领上有扣、无袖之长披肩,通常神父所穿为白色,主教为红色。
26见《圣教杂志》1924年第七期“中华全国主教公会议专号”,第57页。
31 Celso Costantini, Con i missionari in Cina.Memorie di fatti e di idee (1922-1933), vol. I, cit., p.163.
32这里的《教会法典》系指1917年5月27日由教宗本笃十五世颁布的法典。该《法典》的编纂经历了漫长的过程,由前教宗庇护十世发起。《教会法典》包括大量法律、教宗谕令以及决议案,经过数世纪的积累,已漫无头绪,难以检核,因此教宗庇护十世决议对其加以整理,并为此组织了一个编纂委员会,旨在订立效法现代国家民法的、一部明确而合乎逻辑的《教会法典》,该工程截止教宗本笃十五世时才告完成。参见,穆启蒙编、侯景文译:《天主教史》第四卷,第93页。
33Ruggero Simonato对《教会法典》各卷与第一届中国教务会议《决议案及法令》之间结构安排相似之处的描述值得参考,参见Ruggero Simonato, Celso Costantini tra rinnovamento cattolico in Italia e le nuove missioni in Cina, p.93.
34 Celso Costantini, Con i missionari in Cina.Memorie di fatti e di idee (1922-1933), vol. I, cit., p.162.
35参见倪蕴辉:《刚总主教与上海会议》,载主徒会 编印:《刚恒毅枢机主教使华七十周年论文集:1922-1992年》,天主教主徒会,台北,1992年,第30页。
37 Kenneth Scott Latourette, A History of Christian Missions in China, The Macmillan Company, New York, 1929, p.719.
38参见刚恒毅924年8月18日的日记,决议案17、18条原文为拉丁文。参见Celso Costantini, Con i missionari in Cina.Memorie di fatti e di idee (1922-1933), vol. I, cit., p.169.
39 Celso Costantini, Con i missionari in Cina.Memorie di fatti e di idee (1922-1933), vol. I, cit., pp.169-170.
41Ruggero Simonato, Celso Costantini tra rinnovamento cattolico in Italia e le nuove missioni in Cina, cit., pp.93-95.
42这些决定分别见诸于《决议案》第 30-48条,参见Celso Costantini, Con i missionarii in Cina.Memorie di fatti e di idée (1922-1933), vol. II,p.5.
43在其札记中,刚恒毅曾两次严厉地批评这一传教士在教徒面前所享有的特权。参见 Celso Costantini, Con i missionarii in Cina.Memorie di fatti e di idee (1922-1933), vol. I, cit., pp.174-177 e pp.93-94.
44 刚恒毅曾对叩头礼的弊端有过长篇大论,参见Celso Costantini, Con i missionarii in Cina.Memorie di fatti e di idee (1922-1933), vol. I , cit., p.174-176.
45参见Celso Costantini, La Crisi Cinese e il Cattolicesimo, Editrice Studium, Roma,1931. p.66.
50Celso Costantini, Con i missionarii in Cina.Memorie di fatti e di idee (1922-1933), vol. I , cit., p.174-176.
53张少麟:《刚恒毅枢机与中国教会》,载《鼎》 2008年春季号第28卷总第148期。
54 Si veda Ruggero Simonato, Celso Costantini tra rinnovamento cattolico in Italia e le nuove missioni in Cina, cit., p92.另可参考穆启蒙编、侯景文译:《天主教史》第四卷,第93页。
55参见刚恒毅在大会开幕日的训辞,见《圣教杂志》1924年第七期“中华全国主教公会议专号”,第57-58页。
56 Si veda C. Costantini, Con i missionari in Cina.Memorie di fatti e di idee (1922-1933), vol. I, cit., p.161.这一严格保密的动机,据赖德烈看来,可能有希望吸取昔日“礼仪之争”经验教训之考虑。参见Kenneth Scott Latourette, A History of Christian Missions in China, p.719.
57该公函6月14日写于上海,文件编号:N.233,参见Archivio di Propaganda Fide, N.S., Vol.806, f.529.
58 Archivio di Propaganda Fide, N.S., Vol. 806, f.1029.
63Celso Costantini, Con i missionarii in Cina.Memorie di fatti e di idee (1922-1933), vol. II, cit., p.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