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0日,中国基督教第九次代表会议发表了《中国基督教第九次代表会议告全国主内弟兄姊妹书》。在这份代表中国基督教全国两会官方立场的文件里,有一段不同寻常的表述:
“由于种种原因,至今还有一些主内弟兄姊妹与我们来往较少,交通不多,相互了解不够。我们要遵守圣经教导,“用爱心互相宽容,用和平彼此联络,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因为“身体只有一个,圣灵只有一个”,所以我们完全可以在“一主、一信、一洗、一上帝”的共同信仰基础上实现基督里的合一(弗4:2-5)。为此,全体会议代表认为,只要是信仰纯正、遵纪守法的基督徒都是主内弟兄姊妹,应该建立肢体间的联系,彼此相交、互相勉励,在基督里一同成长” 。
这段文字之所以“不同寻常”,是因为这是基督教三自教会对基督教家庭教会的最新政策表态,与以往基督教全国两会文件中对待家庭教会的态度很不相同。
1.三自教会一贯不承认家庭教会存在的立场有了松动。
三自教会第一次在其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中公开承认,“至今还有一些主内弟兄姊妹与我们来往较少,交通不多”。这是一种承认现实的态度,这种态度值得肯定与欢迎。
2. 政府打压家庭教会的政策再也行不通了。
在中国家庭教会发展到拥有数千万庞大信众的今天,是否承认家庭教会,如何对待家庭教会,已经成为三自教会无法回避的问题。家庭教会的存在与发展并不受三自教会态度的影响。对三自教会而言,越早承认家庭教会,越主动。经过长时间反复权衡考虑之后,现在,代表官方立场的三自教会终于承认了现实,表明了过去打压家庭教会的办法是无效的,中国的宗教政策将会有重大的调整。
3.设立两个前提没有道理。
三自教会准备承认和接纳家庭教会,而承认与接纳的条件是“信仰纯正、遵纪守法”。这种做法为各地三自教会处理与家庭教会的关系留下了灵活的空间和充分的余地,同时也为家庭教会与三自教会改善关系设置了前提,不利于双方的和解。从宗教上说,一个教会是否“信仰纯正”,并没有一个普遍适用的公共标准。基督教内谁是正统,谁是异端,从来都是见仁见智,各有各的看法。任何一派都无法声称自己是信仰标准的唯一制定者。由某个或某派教会按其自己理解的信仰标准来衡量其他教会的信仰“纯正”程度,缺乏客观性与说服力。如果硬要这样干,只能导致基督教内部更多更大的纷争。至于一个教会是否“遵纪守法”,这不是宗教问题,是法律问题,应该由司法部门决定,而不应由教会决定。教会不是法院,任何宗教组织都无权充当法官与检察官的角色,无权衡量某个宗教团体是否“遵纪守法”。“遵纪守法”应该是政府对包括宗教团体在内的所有社会团体的要求,但不应该是一个宗教团体对另一个宗教团体的要求。目前,三自教会要解决的是如何实现中国基督徒“在基督里的合一”的问题,把“遵纪守法”列为接纳与自己有矛盾的宗教组织的前提条件,不符合三自教会作为宗教团体的定位。
4.合一需要诚意。
从组织上说,三自教会与家庭教会是两个不同的体系,双方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深刻复杂的原因。三自教会要想实现中国基督教内的合一,应该认真反思三自教会过去几十年来在中国基督教发展中的教训,放弃“唯我独尊、一贯正确”的态度,向家庭教会释放和解、合一的善意,而不是给对方提条件、设前提,将自己置于宗教与法律的制高点上。如果三自教会对过去几十年里自己的所作所为没有丝毫的反思,好像中国基督教的分裂与自己毫无关系,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那么,这种居高临下没有任何具体措施的宣言,只能被解读为是一种缺乏合一诚意的表态,不可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