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奥巴马政府的避孕法令的60多个诉讼中,Hobby Lobby所提起的诉讼是最引人注目的案件之一。Hobby Lobby这家工艺品连锁店是由大卫·格林创办,大卫·格林被福布斯称为:“福音运动的背景下产生的恪守圣经的亿万富翁”。
今年六月,奥巴马政府最终发布了要求雇主为员工提供避孕费用的法令,宗教团体及其附属机构例外,但有信仰的雇主经营的企业不在豁免之列。该法令的反对者认为,他们被强制为其道德上所厌恶的事情买单。
“捍卫自由联盟”的律师在周五(9月20日)代表俄克拉荷马州的四所基督教大学向联邦法院提起对奥巴马政府的诉讼。俄克拉荷马州也是Hobby Lobby的所在地。
到目前为止,已有两家联邦法院对该法令发表了相互矛盾的意见。因此,这个问题将要由最高法院来决定。
奥巴马政府在周四(9月19日)向高等法院提交的申请中,提出该问题的核心在于:1993年的《宗教自由恢复法案》中规定:政府“不应该实质地限制一个人的宗教实践”,除非该限制是推动重大政府利益的最低限制措施。
基于上述规定,奥巴马政府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商业团体不得拒绝支付员工的避孕医疗费用,即便该团体负责人对此持有宗教异议。
克里·邓肯,Hobby Lobby的首席律师,同时也是以捍卫宗教自由为宗旨的贝克特基金的法律顾问。他说:“显然,美国联邦政府正表达一种观念:公民个体在经商的时候就失去了宗教自由的权利。我们相信最高法院将拒绝政府的这种极端观念,保守每个公民——包括经商的公民——的宗教自由。”
俄克拉荷马州的联邦法院在六月做出了对Hobby Lobby有利的裁决:认为公司有自由实践信仰的权利,而负担避孕费用的法令,在缺乏重大政府利益的依据下,实质地阻碍了该权利。
在这个月更早的另一个案件中,科罗拉多州的联邦法院也发出一份初步禁令,禁止福音派人士的商业公司从宗教角度反对避孕,这些人士相信避孕会导致流产。
在俄克拉荷马州的法院就Hobby Lobby案件的判决发布以后,科罗拉多州的布里斯克诉西贝利厄斯案中,法院做出了新的决定。
奥巴马政府向最高法院呈递Hobby Lobby案申请的同一天,也提交了另一案件的申请,该案涉及家族式木制品行业反对卫生和福利部颁布的一份与其相关的法令。
美国费城第三巡回上诉法院在七月驳回了该行业的诉讼,裁定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不能涉及宗教,也不能申请宗教保护。
最高法院的监察员莱尔·丹尼斯顿在博客中如此写:“由于目前在这个问题上联邦上诉法院已产生分歧,因此,在接连的反对声中,最高法院同意审理的可能性还是很大。”
如果最高法院同意政府的申请,审理此案,那么该案有望在2014年6月审判期限届满前被讨论决定。
(翻译:郑锋)
(宗教新闻,2013年9月20日。英文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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