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观点与争鸣
 
少建寺庙非治疆妙策
发布时间: 2013/12/13日    【字体:
作者:海默
关键词:  道教 公益慈善  
 
 
     作者按:本文写于2013年7月,是与美国斯坦福阿雪研究院薛理泰商榷的文章。今天《联合早报》言论版登载的美国加州大学学者王强的《稳定新疆何者为先?》一文,又提出类似薛理泰的观点,说:“新疆现有的24000多座清真寺中,80%是1980年代末1990年初修建的……笔者确信,清真寺过多的结果,必然是宗教狂热,尤其是在年轻一代中。”显然,这位大洋彼岸的学者不仅忘记了“文革”中1.55万座清真寺被拆除的事实,而且把新疆的宗教狂热视为新疆的清真寺多的必然结果。因此,重发此文,以正视听,很有必要。
 
     美国斯坦福大学研究员薛理泰发表《治疆十策》,其中一策为“遏制当地滥建寺庙的风气”,薛文说:“维族文化的核心是伊斯兰教。维族地区竞相修建寺庙,美奂美轮,令教徒进入以后顿时感觉到阿拉的伟大及个人的渺小。宗教传播时,寺庙的作用是无形却是有效的。维族不足千万,寺庙多达两万座,密度占全球伊斯兰地区之首(印度尼西亚人口2.4亿,寺庙仅25000座)。须以各种方式遏制当地滥建寺庙的风气。”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9年9月发布的《新疆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截至2008年,全区有清真寺、教堂、佛道教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约2.48万座”,这里未讲清真寺的具体数字,但基督教、佛教和道教活动场所较少,全疆清真寺数量当在2万座之上。这2万多座清真寺,是应新疆的地理、行政区划、民族构成、穆斯林教派的实际情况而产生和延续的。
 
     第一,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区常住人口为 21813334人,各少数民族人口13067186人,占总人口的59.9%,由于新疆蒙古族16万人,锡伯族3.5万,满族2万,土家族1.5万,其他少数民族不足万人,而维吾尔、哈萨克、回族、柯尔克孜、乌兹别克、塔塔尔、塔吉克、东乡、撒拉等九个民族基本上整体信仰伊斯兰教,加上这些年来皈依伊斯兰的汉族、蒙古族、土家族穆斯林,今日新疆的穆斯林约为1000万—1200万。除了回族以汉语为母语,其他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为了交流方便,一般情况下,同一个街道,同一个村庄,只要有几个不同母语的穆斯林民族,就有几个清真寺。
 
     第二,新疆穆斯林,分属依禅、格迪目、哲赫忍耶、伊合瓦尼、虎夫耶、嘎迪忍耶、赛莱菲耶等不同的教派,由于在教法细节上的遵行有异,即便是使用同一母语的穆斯林,即便同处一个小村子,一个小街道,政府坚持各个教派一律平等,互不干涉教务的原则,一般也批准建立各教派自己的清真寺。
 
     第三,新疆地广人稀。全疆总面积166.49万平方公里,“截至2011年末,新疆总人口2208.71万人”(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每平方公里约13.27人。而且,穆斯林人口主要分布在县镇和农村,居住更为分散。按照伊斯兰教法,穆斯林每天必须礼拜五次,必须只能就近礼拜,所以一个村庄哪怕只有七八户人家,也要建立一个礼拜场所。
 
     第四,新疆除了地市县,还有生产建设兵团的师和团场,地方和兵团人员尽管居住在一起,互无隶属关系。即便是同一民族同一教派的穆斯林,如果分属地方和兵团,也有各自的礼拜场所。
 
     第五,新疆的穆斯林礼拜场所,绝大多数名曰“寺”,实乃狭小简陋仅供几十人百十人礼拜的场所,能够容纳上千人礼拜的清真寺很少。官方统计时,这些礼拜场所,不论大小,一律称作寺。所以,不了解情况的人听了,觉得新疆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出奇的多,但实际上形成规模的清真寺在全疆并没有多少。
 
     新疆的绝大多数清真寺,是历史上陆续建成的。震惊世界的十年浩劫中,不少清真寺被强行拆除和改作它用,保留的部分也被强行合并。“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党和政府恢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新疆各族穆斯林收回了被其他单位强占的清真寺,自筹资金重建被拆除的清真寺,1.55万座清真寺重新开放(《中国伊斯兰教史》p84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此后新建的清真寺,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地方政府为满足内地迁入新疆的穆斯林的宗教活动需求而批准建立;而是生产建设兵团兵团为满足从当地招收的维吾尔、哈萨克和回族穆斯林的宗教活动需求而建立;三是地方政府为满足城市新建穆斯林聚居区居民区宗教活动需要而批准建立。整个新疆,极少擅自建立清真寺的情况,即便有个别的情况,一般也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拆除了。因此,不存在“滥建寺庙”的问题。
 
     尽管在伊斯兰历史上,清真寺不仅是敬拜真主的清静之地,而且是学习伊斯兰知识的学校,还是商议穆斯林群体事宜的场所,但在今天的中国新疆,清真寺的作用比较单一,只是穆斯林群众完成礼拜功课,听取伊玛目劝善演讲,反省自己错误,加强道德修养的地方。穆斯林进入清真寺,在虔诚敬拜真主的同时,赞颂真主的伟大,感悟自己的弱小,忏悔自己的错误。经常去清真寺和礼拜殿参加集体礼拜的穆斯林大众,能够更好地理解伊斯兰仁爱、宽容、和平的精神,安定自己浮躁的心灵,抑制自己的私欲和愤怒,保持真主喜悦的那种顺服、平和、中正、知足的心态。而这种心态,则会促进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安宁。
 
     遍布新疆,大大小小,不同民族,不同教派,风格各异的清真寺和礼拜殿,究竟是有利于稳定,还是危害稳定,千百年来的事实已经证明,穆斯林自己心里很清楚,稍微懂得一点伊斯兰常识和了解新疆穆斯林宗教生活的非穆斯林也明白。
 
     但愿尊敬的薛理泰先生是由于不懂伊斯兰,不了解新疆,才献策“遏制当地滥建寺庙的风气”,因为这样就可以解释为一种失误,而非别有用心的错误。
 
     (本文转载自:作者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cb593e0101h7lc.html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清代的乡里空间及其治理制度——一种法秩序的考察 \杨小凤
摘要:乡里空间作为清代社会形态的基本单元,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实践在此体现,如宗族…
 
法人制度视域下的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制度研究 \李靖
摘要:随着国家逐渐加强对宗教事业的重视,宗教经济已经占据我国当今社会经济中的重要…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信仰自由与“他者”、法以及国家——解读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下一篇文章:我们今天应当拥有什么样的宗教观?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