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刘澎教授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公民建议稿)的起草工作。2013年10月、11月,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在上海、成都、广州、北京等地举行座谈会,邀请“宗教与法治暑期班”学员就《宗教法》草案的相关问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各地学员在座谈中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
关于宗教法人登记问题,学员们提出以下意见:
1.要区分不同类型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责任。
2.应当明确登记机关实行的是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
3.要抓大放小。必须的登记要求要明确,避免给行政机关过多的自由裁量权;同时要留给宗教团体足够的空间,使其能够建立符合本宗教需要的治理结构。
4.申请登记未获批准的,应当有合适的救济渠道。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王太宁老师谈论宗教法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衔接问题。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在读博士生周鑫谈论宗教法人的登记问题。
原江苏省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处处长马玉武先生就团体法人的问题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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