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与社会
 
透过“假和尚开房”事件看社会对宗教的偏见
发布时间: 2014/7/21日    【字体:
作者:秋风
关键词:  宗教商业化 戒律  
 
    前些日子,网络上疯传一系列照片。照片显示,两个穿着僧衣海青的男青年与女伴在地铁内喝酒嬉戏,又和女伴去酒店开房。
 
    不是事后卖弄,笔者当时就断定,此事必有蹊跷,4月2日我的一条微博提醒朋友:“大家真的相信这个明显栽赃的局?”然而,当时,这些图片在网上被人疯狂传播。而我的评论是针对很多关心公共事务也相当正直的人士的,当时,他们也在转发这些照片,而同时纷纷作痛心疾首状,发出“想不到清净佛教也如此败坏”之感叹。
 
    “和尚兄弟”究竟是什么身份,出于什么动机假冒出家人、践踏佛家大戒,警方正在调查。而我相信,网上正直之士的反应,恐怕就是这两个人追求的最直接目的,尽管其终极目的尚有待调查。
 
    最有趣的问题也正在这里:为什么那些自认为理性、关心公共事务的人,不假思索地相信假冒和尚的行为是真的?原因很复杂,比较直接的原因是,最近若干年,人们看到很多宗教商业化的报道,从而对当代中国宗教、宗教组织的纯洁性产生了怀疑,而这个事件似乎印证了人们的怀疑。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这样的报道本身是否存在某种偏见?也许不能不说,在这些报道中,以及人们相信这些报道的事实背后,隐藏着当代中国的一个重要观念事实:网络公众,尤其是知识分子,对于宗教确实存在一系列根深蒂固的偏见。
 
    现代性的核心理念是理性至上,而宗教看起来似乎是不理性的,所以,怀疑和反对宗教是法国启蒙运动的根本诉求。这一点,也正是上个世纪初的中国新文化运动之基础性理念。而启蒙者怀疑和反对宗教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所谓宗教组织商业化。
 
    然而,这个问题真的如知识分子所想象的那样严重么?“和尚兄弟”被拘留后,有人说了这样一句似乎可以代表知识分子看法的话:“宗教信仰是灵魂领域的私人事务,而一个人的灵魂永远都不可能被他人的行为所玷污。”这样的看法很流行,但其实,宣传这种主张的知识分子存在严重的认知偏差:他们不清楚信仰与宗教的区别,也无视宗教组织作为一种社会与政治制度存在的事实。
 
    不错,信仰、信念确实是私人灵魂领域的事务,但是,高级信仰必然借助于经书、仪式等方式实现,因而几乎必然会发育为具有一系列外在制度的宗教。而合群是人的本性,共同喜欢钓鱼的人都会组成一个钓鱼协会,实施共同的宗教活动的人们也几乎不可避免会形成宗教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宗教组织当然相当特殊,但与任何其他组织一样,它要生存和发展,就得筹集资源。因此,宗教组织从一开始就具有经济的一面。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没有钱,你怎么建造寺庙?没有寺庙,如何举行宗教仪式?没有仪式,如何呈现信仰?
 
    当然,在某些时期,某些宗教组织确实可能过分追逐物质利益。但是,究竟何为“过分”,其实是一个很难判断的事情,而现代知识分子似乎相信,宗教组织总是过分地逐利,那主要是因为,他们混淆了信仰、宗教、宗教组织,而相信宗教组织只应当与人的灵魂打交道,不应当与钱打交道;只要与钱打交道,就是“过分”。
 
    当然,知识分子对于宗教、宗教组织还有很多成见。恐怕基于这些成见,现代知识分子十分乐意传播宗教、宗教组织的丑闻,甚至不惜添油加醋,将其予以放大。这也正是“和尚兄弟”的照片被网络知识分子不假思索地转发的理念根源。这些照片满足了转发者的理念需要,他们根本无暇对此进行真伪判断,尽管只要具备基本的常识,就可以做出和尚系假冒的判断。
 
    更有趣的是,当公安机关拘留了这两个假冒和尚之后,有知识分子又在网上为这两个人的权利辩护:“任何宗教的信徒,如果希望享有不受世俗权力干预的信仰自由,那就不应该指望世俗权力来维护宗教的声誉。”可以推测,这种说辞是以政教分离为本的。
 
    然而,政教分离具有十分复杂的含义,它绝不意味着宗教、宗教组织就与政府完全无关。至少,当宗教组织权益遭到侵害的时候,法律及政府必须提供救济。宗教组织既然是有形的社会组织,那么,与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一样,它也就有自己的名誉权。这样的名誉权,法律是应当予以保护的。而政府拘留“和尚兄弟”,也正是基于这一逻辑。穿着海青,旁观者就会认为,这是出家人。穿着海青却在大庭广众之下从事与戒律完全相反的事情,旁观者一定会认为,就是出家人在做这样的事情,并产生极为强烈的负面感受,也即佛教宗教组织的名誉权遭到损害。这种损害应当被制止,公共权力为此而出面是必要的。
 
    在“和尚兄弟”被拘留后,笔者曾写过一条微博:“当初那些看到图片不假思索就对佛教作痛心疾首状的人士,是否出来道个歉?”我的意思是,知识分子恐怕应当反省百年来的唯理主义迷信,以更健全的态度对待宗教,简而言之,就是尊重宗教。
 
    过去30多年来,中国出现了一场宗教复兴,在这个急剧变化、因而人心皆惶惶不安的时代,各种具有悠久历史的正统宗教对于端正人心、创造和维护良性社会秩序,发挥了重大作用。有什么理由不尊重宗教?
 
本文转载自:南都网2012年4月12日。
http://epaper.oeeee.com/A/html/2012-04/12/content_1608772.htm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罗马教廷对宗教改革的回应 \张锐
摘要:1517年宗教改革运动爆发,1545年罗马天主教会在意大利北部城市特兰托召开大公会…
 
孟加拉国世俗主义发展道路的嬗变与现状 \杨玉龙
摘要:世俗主义作为一种社会政治学说、意识形态和政治体制,是当代孟加拉国体制的主要…
 
宗教组织法人类型定位及其治理结构研究 \黄晓林
摘要:《宗教事务条例》中的三类宗教组织法人属于《民法典》中的非营利法人。其中,宗…
 
博尼佐的政教关系思想研究 ——以《致友人书》为例 \潘鹏程
摘要:在11世纪中后期关于帝权与教权的众多论战文章中,《致友人书》以历史为载体,旨…
 
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宗教财产归属的法律思考 \杜应芳 李荣
摘要:宗教财产归属不明,导致社会乱象比比皆是。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财产…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公开信仰,破除邪教秘密崇拜
       下一篇文章:科学并非万能,宗教大有用武之地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