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学术动态
 
刘凯湘教授参加宗教与法治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14/9/4日    【字体:
作者:朴实
 



  
    2014年8月2日,在“宗教与法治学术研讨会——关于宗教团体的立法设计” 上,北大法学院教授刘凯湘以《关于我国宗教组织的民事法律地位研究》为题做了发言。他说:宗教组织的法律地位有两个角度,一个是公法上的地位,这涉及到一个国家的宗教政策和政教关系这样一些基本的制度安排的问题。一个是私法上,即民法上宗教组织的法律地位。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遇到很多问题,尤其是信仰问题、社会诚信问题、制度问题、秩序问题,很关键的因素就是我们国家缺乏宗教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是民主和法治必然的体现,没有足够程度的宗教信仰自由,就很难是真正的民主法治国家。这是公法层面。 
 
    关于民法层面的问题,刘教授举了一个真实的例子。某县有一处年久失修的佛塔,2010年的时候,村里有一个比较有钱的人信佛教,就打算自己出钱,把佛塔修好,并希望县政府出面搞一个宗教文化旅游中心之类的东西。县里批准了。但在施工过程当中,本来政府批的50多亩地当中,大概有20多亩要征收,这个征收补偿到底谁去要,获得赔偿的主体是谁呢?文化中心?出资人?出家人?这是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 

    另外,刘教授还谈到宗教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确定问题,宗教组织的财产权利问题,以及宗教组织的义务。
            (本文为普世网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从超越世俗到走向神圣 \曾润波
摘要:本文分析了俄罗斯总统普丁在公开国家发言中所涉及的宗教和神秘元素,选择了能够…
 
阶级投票、宗教投票与德国两大“人民党”的选举表现——基于北威州与巴伐利亚州的比较分析 \张孝芳 李祉球
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在德国两大"人民党"中,联盟党的支持率保持相对稳定,而社民党…
 
南京国民政府基督教团体立案政策与实践 \杨卫华
摘要: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试图以立案为抓手,加强对基督教团体的管理与控制,并进行…
 
试析新教参与韩国政治的过程及特点 \郑继永
摘要:宗教对韩国政治有着重要作用。解放之后,新教在政治上处于有利地位,在政治和组织…
 
中国近代的基督教社会主义 \周伟驰
内容提要:在基督新教向全球传教的过程中,曾发生过“优先传文明还是传福音”的讨论,…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洪范研究所邀请刘澎主讲宗教立法问题
       下一篇文章:“中美国际反恐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