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部署禁止诱惑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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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濮阳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诱使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通知》,提醒我市各宗教场所及市民,禁止诱使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现象发生。
据了解,濮阳市以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关于禁止诱使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我市市民及未成年人、学校及教育部门、宗教部门、社会等相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向市民宣传出属于诱使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行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诱使学生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学校从事任何发展教徒的活动;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18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1992年国家教委、国家民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也对此进行强调。
濮阳市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坚决抵御宗教对校园的渗透活动,坚决贯彻执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加强教师队伍师德建设,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在教学活动中宣扬宗教。教育学生爱国守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从小养成健康文明的行为习惯,不进入宗教场所,不参与宗教活动,不参加宗教培训班。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检查,强化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各级宗教部门要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加强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不准许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举办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加的宗教活动培训班。教育信教群众不带领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各级宗教部门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检查管理,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濮阳市各级文明办,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把禁止诱使未成年人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整体规划和部署,强化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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