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北方(以穆斯林为主)同苏丹南方(以基督教徒和原始宗教信徒为主)之间的内战始于1955年,时断时续,至今已有近半个世纪,给苏丹造成了惊人的损失。*{估计已有200多万人直接死于战争,或因相关原因(如战争引发的饥荒)而丧命,约500万人流离失所,50万多人逃往国外,成千上万的妇女儿童被绑架。See Country Report: Sudan, the Courier ACP-EU, November-December 2001, Published by the Director General for Development, pp.62-65.}导致苏丹内战的因素固然很多,但其中宗教是最关键的。在苏丹,占领土和人口2/3的北方是穆斯林和阿拉伯语区,北方居民的认同是他们属于伊斯兰世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操阿拉伯语;南方则在种族、文化和宗教上更具非洲本土属性,南方居民的认同是他们属于非洲本土,受基督教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西方倾向。尽管在苏丹北方基督教要先于伊斯兰教,但在16世纪初伊斯兰教成功地根除并替代了基督教。此后,随着同英国殖民主义有关的传教活动,基督教传入了苏丹南方。独立后,南方受到了阿拉伯化和伊斯兰化政策的威胁。但是,非穆斯林所受的宗教迫害反而导致了基督教影响的抬头。南方人现把基督教当做对抗伊斯兰压迫的最有效手段,尤其在传统宗教无法抵挡精神和宗教全球化的冲击时更是如此。 内战的宗教背景自认为和中东同源是苏丹北方人的一个古老的观点,它始于几千年前埃及人和阿拉伯人为寻找奴隶、黄金、象牙及税收而进行的南向扩张。公元6世纪,基督教传入苏丹并成为已存在约1000年的3个王国(努比亚、穆卡拉和阿勒瓦)的宗教。一个世纪后,伊斯兰教主要由商人传入苏丹,并使苏丹世系的部落追其宗源到阿拉伯半岛。那些政治或宗教上显赫的家族都声称与先知穆罕默德本人有渊源关系。 伊斯兰化开始了苏丹北方基督教的缓慢衰落过程,1504年阿拉伯人同穆斯林芬吉王国(Funj)联合推翻了3个基督教王国,使这一进程达到高潮。阿拉伯和伊斯兰及时控制了北方,并覆盖了本土的和基督教的文化。此后,苏丹北方的伊斯兰得到了每个后继政权的强化,从1821年入侵的奥斯曼-埃及政权到1885年该政权被马赫迪伊斯兰革命推翻,再到从1898~1956年的英埃共管,莫不如此。 19世纪土耳其的埃及统治者和喀土穆的马赫迪政权都为扩展疆界和获得更多奴隶而侵略南部。事实上,对南方人而言,二者的入侵没有什么区别:他们都是奴隶贩子。南方人的记忆完全把二者的入侵同他们整个社会的毁灭联系在一起。苏丹的口传历史称这一时期为世界遭受蹂躏时期。*{See Francis Mading Deng, Africans of Two Worlds: The Dinka in Afro-Arab Sudan, New Haven &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8, pp. 130-142.}尽管阿拉伯人入侵南方获取奴隶,但他们从未深入南方,也没有在南方居住过。阿拉伯人感兴趣的只是黑人作为奴隶的物质价值,因此并不想吞并南方。如果苏丹南方人也信仰伊斯兰教,那就不会发生任何事情,阿拉伯人也不会从事针对苏丹南方人的奴隶猎捕(因为伊斯兰教禁止奴役穆斯林伙伴). 与北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南方人的宗教认同主要是在长期抵制北方人强迫他们接受阿拉伯和伊斯兰文化的过程中形成的。这影响了作为非洲黑人的苏丹南方人同其他苏丹人的统一,也把苏丹南方人同基督教和英语连接了起来,而这二者是他们抗击伊斯兰教和阿拉伯文化的工具。英国人则与阿拉伯人不同,他们把自己的殖民活动同从阿拉伯奴隶贩子手中“拯救”苏丹南方联系了起来。英国人首先通过奥斯曼-埃及政府寻求压制奴隶贸易;然后在1898年摧毁马赫迪王国后废除了奴隶贸易。另外,英国的占领意味着北方伊斯兰教南下扩张的努力先是被局限在城市中心,然后彻底地落空了。与伊斯兰教徒截然不同,基督教传教士是以和平方式进入苏丹的。他们随英国对苏丹的占领而来,主要通过提供教育、健康和其他社会服务来传教,而英国政府也鼓励他们用和平方式传播基督福音。为了避免教派争执,英国政府还给每个教派的传教士划分了势力范围。在整个20世纪,基督教的传教活动始终同苏丹南方人的个人幸福和社会经济发展相联系,这一积极的动机使它赢得了许多新的皈依者. 在苏丹南方,尽管官方偏爱基督教,但英国当局仍努力寻求保持政教分离。对此,基督教传教协会秘书威尔逊·卡什(Wilson Cash)有过下列评述:政府对穆斯林和其他异教徒小心翼翼地维持公平,对宗教事务采取严格的中立态度。苏丹南方的基督教化不是政府的任务,南方异教徒会被伊斯兰征服还是会被耶稣赢得仅仅取决于基督教传教士*{。Wilson Cash, The Changing Sudan, London: Christian Mission Society, 1930, p. 54.}一些传教士担心这样的中立长期看来会对伊斯兰有利,因为后者在许多方面更适应非洲的生活方式,因此更有可能吸引南方人。据苏丹北方学者马赫古博·艾哈默德·可尔迪(Mahgoub Ahmed Kurdi)的说法,对伊斯兰教有利的因素主要有阿拉伯语、穆斯林间的相互平等地位、伊斯兰信条的容易理解、伊斯兰对个人、社会、宗教生活等方面的全面规定、伊斯兰和非洲传统宗教之间的相似性,以及伊斯兰教徒希望苏丹南方伊斯兰化的宗教倾向等。*{Mahgoub Ahmed Kurdi, The Encounter of Religions: An Analysis of the Problem of Religion in Southern Sudan, Ann Arbor, Michigan: University Microfilms International and Bell and Howell Information Company, 1991, p. 183.} 尽管如此,苏丹南方人还是倾向于乐意接受基督教,因为他们把基督教同和平及从现代教育和医疗服务中受益联系在一起。基督教还从苏丹南方人的这一意识--欧洲人把他们最终从阿拉伯人的奴役中拯救了出来--中获益。当然,这种理解有点天真,因为事实上19世纪的一些欧洲人也在从事奴隶贸易,只是他们的参与被他们借助于埃及人或苏丹北方中间人进行奴隶贸易的手段所掩盖而已,而苏丹南方人仅把后者当成了惟一的罪犯。*{参见杨灏城、朱克柔主编:《民族冲突和宗教争端》,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23~325页。} 独立后的内战
随着1956年苏丹的独立,北方控制的喀土穆政府开始寻求南方的阿拉伯化和伊斯兰化。喀土穆政府的动机有二:其一是同质化可确保国家的统一;其二是传播它认为优等的阿拉伯文化。不管是出于真诚信仰还是其他原因,有一些南方人改变了信仰*{据1956年苏丹官方统计,当时南方信奉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人合计才占南方人口的1/10。参见杨灏城、朱克柔主编:前引书,第322页。},但是大多数南方人则起来反抗。 早在1955年,即苏丹独立的前一年,南北内战即已开始,一直持续到1972年《亚的斯亚贝巴协议》同意南方自治。在经过11年不稳定和平后,尼迈里总统单方面撕毁《亚的斯亚贝巴协议》,于1983年6月颁布了《六五总统令》,解散南方地方自治政府,把苏丹南方划分为3个中央直辖区。《六五总统令》的颁布引发了南北方持续紧张的局面。同年9月,尼迈里总统又颁布了在全国强制实施伊斯兰宗教法《沙里亚法》的《九月法令》。尽管制订一部符合伊斯兰教的宪法的问题自独立后一直就在争论之中,但使这一问题迅速且正面地进入全国公众议程的却是《九月法令》 的颁布,尼迈里的这一做法导致了南北方新一轮内战的全面爆发。 新内战是在政府试图将南方军队调往北方以便消除其抵抗能力时爆发的。苏丹南方在苏丹人民解放运动及其武装派别苏丹人民解放军的领导下,同政府军交战。苏丹人民解放运动和苏丹人民解放军在埃塞俄比亚得到了有力的支持,组织并武装了自己,使他们最终成为对抗政府的强大武装力量。尽管他们主要是由基督教徒领导下的南方人(以丁卡人为主)组成的,但随后北方的非阿拉伯族群和南方的自由思想者也加入进来,他们和该运动一起在为建立一个世俗的、民主的苏丹而战。 1985年尼迈里下台后,伊斯兰极端组织穆斯林兄弟会成立了一个基础广泛的伊斯兰政党--全国伊斯兰阵线。它在1986年议会选举中成为议会第三大党。该组织的伊斯兰主张得到巴希尔(Umar Hasan al-Bashir)将军的认可和强化,而巴希尔以“拯救国家革命”为名,于1989年6月30日发动政变夺取了政权。起初,他声称虽然他与全国伊斯兰阵线共享伊斯兰主张,但和该组织并没有关系。然而,此后的进程清楚地表明,全国伊斯兰阵线的领袖哈桑·图拉比行使着真正的权力,巴希尔只不过是图拉比意志的执行者。*{参见曲洪著:《当代中东政治伊斯兰:观察与思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83~290页。}可是,后来他们之间发生了权力之争,巴希尔得到了图拉比阵营中年轻的鹰派分子的支持,而图拉比则得到了全国伊斯兰阵线的忠诚分子和新拥护者的支持。争斗的结果是巴希尔占了上风,而图拉比在权力体系中则明显处于边缘化了。*{2000年5月6日,巴希尔宣布解除图拉比的全国伊斯兰阵线总书记职务,并关闭全国伊斯兰阵线总部和在6个州的分部。图拉比随后自建了全国人民大会党,并于2001年2月12日在日内瓦同苏丹人民解放运动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约定双方合作以推翻巴希尔政权。不久,图拉比即遭逮捕。}当然,这一权力争斗的重要性由于南方问题而受到限制,因为它毕竟是伊斯兰内部的争斗,至少双方仍一致认为南方问题只可在一个伊斯兰国家内获得有限调和。 1983年南北方重新敌对后,宗教和国家的关系问题,尤其是伊斯兰法《沙里亚法》的作用问题,已作为冲突的中心因素而显现。冲突双方的宗教信仰决定了各自的认同。对北方人而言,伊斯兰不仅是他们的一种信仰和生活方式,而且是他们同阿拉伯国家联结的文化和种族认同。而对南方人而言,伊斯兰不仅仅是一种宗教,它还是一种作为种族、民族和文化现象的阿拉伯主义,这一阿拉伯主义排斥作为非洲黑人及基督教徒和本土宗教徒的南方人。苏丹的种族问题不只是一个肤色和相貌的官能问题,还是一种思想,一种自我感知:北方人自视为阿拉伯人,不管他们的肤色有多么黑。 宗教决定着苏丹南北方人的认同。南方人反对伊斯兰化和阿拉伯化,促进了其基督教认同。南方人现把本土文化、基督教以及西方文化的共同元素结合起来,以对抗伊斯兰教和北方强加给他们的有关阿拉伯认同。北方的伊斯兰学者阿卜杜·瓦哈布·阿芬迪(Abd al-Wahhab al-Affendi)指出了苏丹的宗教困境:伊斯兰教和苏丹北方的民族主义之间的紧密结合无疑剥夺了伊斯兰教在苏丹南方的优势。当北方受到这些问题的困扰时,苏丹人民解放军的非洲民族主义吸引力在北方也受到了类似问题的制约。强烈认同阿拉伯传统的苏丹北方人没有受非洲民族主义诱惑的危险。但是同样地,伊斯兰意识形态肯定是非穆斯林所无法接受的。 此外,两种敌对文化观点的冲突还有跨越国界的含义,因为两个认同群体沿着各自的宗教和种族路线同非洲内外保持着密切联系,这样的联系潜在地扩大了冲突范围。阿拉伯-伊斯兰世界在苏丹北方看到了必须支持并已支持的认同。也正因为如此,苏丹南方成了基督教界、西方国家的一个支持对象。反过来,这又给阿拉伯-伊斯兰世界同北方的团结提供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黑非洲从苏丹南方的困境中看到了必须反抗的屈辱的种族压迫。苏丹的确存在阿拉伯-伊斯兰同非洲的潜在冲突。无疑,苏丹既是不同认同之间的链接点,也是这些不同认同之间的对抗点。 北方的举措与南方的应对从苏丹北方人的角度看,南方是阿拉伯-伊斯兰的合法势力范围,只是曾被基督教传教士伙同英国殖民统治者所侵占。苏丹北方人相信,基督教和西方国家影响苏丹南方的根源是肤浅的,可以被伊斯兰和阿拉伯文化轻易取代。值得关注的是,为了使苏丹南方失去其基督教特征,独立后仅一年政府就对南方的所有基督教教会学校实行了国有化,但同时却在未改变其基督教信仰的情况下,允许苏丹北方的教会学校继续给大多数穆斯林学生提供教育。 1960年2月,苏丹政府部长会议决定将官方休息日由星期日改为星期五。当南方学校以罢课抗议这一决定时,政府用起诉和判重刑来报复所谓的闹事头目。1962年,政府颁布了传教会法(the Missionary Societies Act) ,规定了传教士的活动。除了依据部长会议准予的许可证条款外,任何传教会或类似组织的成员都不许在南方传教。许可证的准许可以附加部长会议认为合适的任何条件。部长会议可以拒绝准许或更新许可证,也可以自行决定废除许可证。该法案强行做出地域限制,并禁止传教士从事除许可证明确规定外的任何传教活动。法案还规定:“未经其法定监护人的许可,传教士不应对未满18岁的任何人灌输任何宗教信仰或让其接受任何宗教规则。" 此外,“未经省级行政当局许可,任何传教会不得收养、保护或供给遗弃儿。" 组成社团、建立协会、组织社会活动、募捐、免除饥荒水灾、拥有土地以及报纸、书册的出版发行等都要受制于部级规定。* {"The Expulsion of Foreign Missionaries and Priests from the Southern Provinces", The Black Book of the Sudan on the Expulsion of the Missionaries from the South Sudan, Verona, Italy: Verona Fathers, 1964, pp.16-17.}1964年3月,苏丹政府采取最后措施,将所有外国传教士驱逐出境。政府在关于其决定的一份政策声明中解释说:“外国传教士已超出他们神圣使命的界限。" 政府辩称,“外国传教士利用宗教的名义,以鼓励南方省份建立独立政治地位为明确目标,在南方人的思想中传播仇恨、灌输恐惧和憎恶来反对他们的北方同胞,因而危及国家的完整和统一。"*{ Ibid., pp.16-17}. 自1964年以来,从短暂的关系改善到重新对抗,北方从不断做出承诺到重新回到伊斯兰主张,使情况一直摇摆不定。1964年易卜拉欣·阿布德专制政权被推翻,继任政权是以希尔·哈特姆·哈里法(Sirr al-Khatim al-Khalifa)为总理的过渡政府。过渡政府一年内便引导国家恢复了民主,南方冲突的解决似乎也有了希望。哈里法是一位教育家,有丰富的南方经验和对南方问题的同情心,他的政府(有南方人成员参加)于1965年召开了南北方圆桌会议。尽管会议未取得实质性成果,但它为以后的南方自治奠定了基础。然而,哈里法政府恢复民主的努力和恢复传统政党作用延缓了和平进程,并使国家又陷入了紧张局面。1965年6月大选上台的穆罕默德·艾哈迈德·马哈古卜联合政府以及其后的萨迪克·马赫迪、马哈古卜和赛义德·巴比克尔·阿瓦达拉等3届政府仍奉行阿布德政权对南方的歧视和高压政策,决心彻底消灭南方“叛乱分子”. 1969年5月,北方政党关于苏丹永久宪法即伊斯兰教法将于6个月内颁布的联合声明激起民怨,为尼迈里发动政变创造了条件。*{参见杨灏城、朱克柔主编:前引书,第334~335页。}政变上台的尼迈里军事统治虽准予南方地区自治,但只保证了苏丹11年的不稳定和平。1983年尼迈里单方面废除和平协议,废除自治政府、把南部一分为三、重划南北分界,以把1981年发现储有丰富石油的本提乌地区并入北方,并在全国强制实施《沙里亚法》。尼迈里采取的这些举措导致了地区冲突的扩大,并最终引发了新的内战。1985年尼迈里倒台后教派势力重新掌权,使内战不断升级。的确,随着1989年全国伊斯兰阵线的夺权和伊斯兰主义的强化,这场不同宗教认同间的内战也达到了高潮。 北方对南方的“恩赐”态度令南方政治家和知识分子难以忍受,其中有一位作了下列描述:许多苏丹北方人有这样的观点,那就是南方只是一帮未开化的部落,北方人非常恩赐地把自己当做南方落后同胞的保护者。发现他们自己主管独立苏丹的政府后,北方的政治家和管理者开始寻求用自己的方式取代南方的殖民体制。阿拉伯语自然要取代英语。难道还有比伊斯兰教更好的宗教可以取代基督教吗?*{Bona Malwal, People and Power in Sudan, London: Ithaca Press, 1981, p. 17.} 北方推动阿拉伯化和伊斯兰化,要确立全国的文化统一,而事实上其结果却是扩大了南北差别,加剧了双方冲突,给冲突灌注了种族和宗教因素,以致于最终到了种族屠杀的地步。传统上,北方认为南方是软弱和不发达的,因此要使南方成为按照北方阿拉伯-伊斯兰模式进行塑造的原材料。因此,南方越强大,北方就感到威胁越大,其依附于阿拉伯-伊斯兰的认同也就变得越强烈。面对南方的挑战,尤其是苏丹人民解放运动和苏丹人民解放军制造的世俗挑战,全国伊斯兰阵线通常都会做出极端反应。 不像第一次内战中的阿尼亚尼亚运动,苏丹人民解放运动或苏丹人民解放军宣称自己并不为南方的独立而战:其公开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统一的世俗化和民主化苏丹。约翰·加朗曾多次呼吁召开全国宪法会议,以达成给全国制订一部世俗和民主宪法的协议。苏丹人民解放军还把自己看做南方所有被边缘化的包括努巴人(Nuba) 、因吉散那人(Ingessana)和西部苏丹人在内的民族斗争的主要组成部分,尤为重要的是其大多数成员是以宗教和种族原因作为战斗动机的。*{Mohamed Suliman, "18 Years of Civil War in the Sudan", http://home.planet.nl/~ende 0098/pages/information/18_years.htm } 即便曾是苏丹南北交界和平共处与合作典范的恩哥克-丁卡人(Ngok Dinka)和郝姆尔-阿拉伯人(Homr Arabs)也在这场“零和”认同战中变得互不和睦了。恩哥克-丁卡人约有1万人口,是苏丹南方丁卡族的一个分支。由于历史原因,恩哥克-丁卡人是惟一由北方管辖的丁卡族群。郝姆尔人在人数上多于恩哥克人,主要由于双方统治家族间的真诚友好关系,过去一直在相互合作。然而,近年来他们的关系恶化,因为恩哥克-丁卡青年,尤其是在南方接受教育的和信仰基督教的青年在这场认同战争中站在了他们南方同族的一边。喀土穆政府在郝姆尔人中征兵,对他们进行组织和训练,并把他们装备成民兵。喀土穆政府原想让他们对抗南方的反叛运动,可事实上却发动他们对抗他们的恩哥克-丁卡邻居。他们滥杀无辜,掠夺牲畜,将村庄夷为平地,掠取妇女儿童作为奴隶。*{See Francis Mading Deng, The Man Called Deng Majok: A Biography of Power, Polygyny, and Change, New Haven &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6, pp. 40-50, 223-243, 247-281.} 环境的剧变,战争的痛苦以及暴力屠杀的威胁已日益使南方人把宗教,特别是基督教视为拯救之源。苏丹南方人在灾难临头之际总是以上帝和灵魂为保护。但是当战争和接二连三的饥荒大规模地瓦解社会时,更普遍化的宗教观念将会填补心灵空白。基督教因其既可提供普遍观念,又可创造宽泛认同,而在满足这一需求上发挥了作用。例如,基督教传教组织在北方为流离失所的南方人创办会社。虽然要经过仔细审查并受到抑制,但南方人在这些会社里被允许劳作和接受宗教指导。传教组织还为南方人提供学习文化的班级及其他一些社会服务。*{Country Report:Sudan, p.65.} 苏丹南方基督教精英们现有这样的主张:基督教应该被有意识地作为南方现代认同对抗北方阿拉伯-伊斯兰模式的关键成分加以培养。尽管有教育素养的基督徒有理由怀疑基督教传教士的工作方式破坏了他们本土的精神和宗教价值及习惯,但他们现在还是倾向于把自己的认同完全归于基督教。去教堂做礼拜被作为虔诚行为和政治态度而加以鼓励。对南方人而言,基督教是他们反对伊斯兰化和阿拉伯化的宗教与政治武器,而全国伊斯兰阵线的宗教主张则是苏丹和平的主要挑战。 南方的未来就南方的未来地位而言,埃塞俄比亚的门格斯图1991年5月28日倒台之前,苏丹南方的领导层在言辞中大多赞成南北统一,但大多数苏丹南方人却希望南方自治,甚或最终分离。门格斯图倒台后,因失去支持而遭受重挫的苏丹人民解放运动在南方的未来问题上出现了严重分歧,并最终导致了分裂。以里耶克·米夏尔和希卢克人拉姆·阿克尔为首的纳绥尔派认为南方应该重新要求自治权,而不是去追求建立统一、世俗和民主苏丹的目标。而以约翰·加朗为首的托里特派(Torit)则主张统一的世俗、民主苏丹。如果在第一次内战中阿尼亚尼亚曾主张南方自治或分离的话,那么苏丹人民解放运动和苏丹人民解放军寻求的是推翻喀土穆的统治权。加朗认为,南方获得自治的最佳途径是切实解放土地、加强控制、推进重建和发展,而不是指望北方给予自治权。在他看来,北方领导人在自治问题上只是耍嘴皮子,从不会在南方分离权上做出让步。只有军事压力和自我保存才会迫使北方做出让步。当然,也只有通过以统一的苏丹为目标,而不是过分强调南方自治,北方的让步才会成为可能。*{See Francis Mading Deng, "The Identity Factor in the Sudanese Factor", in Joseph V. Montville(ed.), Conflict and Peacemaking in Multiethnic Societies, Lexington, Mass: Lexington Books, 1990, pp. 354-356.} 事实上,自治并不等于分离,自治的主张至少可以给双方领导人提供创造、赢得并保持国家统一的机会。如今看来,政府间发展组织1994年给各方提出的以自治为基础的《原则宣言》仍是解决苏丹冲突的重要原则规范。*{政府间发展组织的《原则宣言》由3个主要部分组成:自治是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国家统一是合乎需要的目标,过渡安排由公民投票确定。}2002年7月,苏丹政府和苏丹人民解放军就是在该《原则宣言》的基础上达成了一个突破性的框架协议--《马查科斯协议》 (Machakos Protocol) 。该协议准予南方在6年过渡期后举行全民公决,决定其是否独立,协议还免除了伊斯兰法在南方的施行。此后,经过一年多时断时续的谈判,双方于2003年8月在权力和资源分配问题上打破了僵局。9月25日,在苏丹副总统塔哈(Ali Uthman Taha)同约翰·加朗进行了为期3周的谈判后,过渡时期安全问题协议终于在肯尼亚的奈瓦沙(Naivasha)签署。时至今年初,塔哈同加朗在奈瓦沙的谈判已解决大多数与安全协议和财富分配相关的问题。权力分配、喀土穆的地位及青尼罗河南部、努巴山区和阿巴伊3个争端地区的前途等问题的谈判仍在进行中。 如果苏丹真的得以保持统一,国家和伊斯兰之间的关系将是需要解决的至关重要的问题。若解决不好(因为伊斯兰本质上并不允许非穆斯林享有同等的权利),南方基督教徒及传统宗教信徒将会继续同北方的伊斯兰秩序做斗争。实际上,伊斯兰学者阿布杜拉希·艾赫默德·纳伊姆已经观察到,在目前情况下最多允许非穆斯林在对公民和政治权利做了严格限制的特别契约中的有关条款范围内活动,只允许那些非穆斯林信徒,大多是基督徒,在伊斯兰法律下享有部分公民权。*{Abdullahi A. Na’im, "National Unity and the Diversity of Identities," in Francis Deng and Prosser Gifford (ed.) The Search for Peace and Unity in the Sudan, Washington D.C.: The Wilson Center Press, 1987, p. 76.} 由于南方的自身地位是通过认同、基督教和西方文化的教育,以及军事力量的强化而得到巩固的,所以南北对等使南方较少受到北方的漠视和操纵的影响。南方认为自己的冤屈越严重,其无法在北方提供的阿拉伯-穆斯林框架内矫正这些冤屈的思想就越清楚。这意味着国家结构必须从根本上进行调整以使南北平等,否则国家仍将面临分裂的危险。南方问题的最终解决将要么需要重新界定国家认同以达到真正联合,要么不得不承认国家统一的障碍也许是无法克服的,并接受人们忌讳的分裂选择。尽管苏丹在这些选择面前似乎泰然自若,但有一点很清楚:南方已毫无疑问地把自己确定为基督教领域,这意味着统一的苏丹将不得不认可宗教的多元化。可是如果南方从苏丹分离出来,基督教必将是南方占支配地位的宗教。 结论
苏丹的伊斯兰-基督教冲突在本质上是政治的,宗教信仰是内战双方为了国家权力、各自的威信和经济利益而争夺社会稀缺物资的分界线。两种宗教有根本不同政治的观念:伊斯兰教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超越并结合了宗教和政治,而基督教则持有政教分离的观念, *{参见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232页。}这决定了南北冲突难以调和。至关重要的问题不仅是苏丹是否伊斯兰教国家,而且是与此相关的苏丹是否文化上和种族上的阿拉伯国家的问题。南方早已对这两个问题表明了它对比鲜明的认同:文化和种族上的黑非洲及宗教传统上的基督教。因此,宗教是这场战争中的关键因素和多元化认同的象征,苏丹不得不承受这场折磨国家达半个世纪的信仰之战的过程和结果。现在去设想南方是一个宗教和精神真空,需要引进外部宗教来填补(如基督教传教士所为)已不再现实,因为基督教已成为其认同的确定要素和这场肆虐苏丹的认同之战的主要因素。接下来的问题应该是如何彻底结束这场战争,并使国家保持统一。从目前的态势来看,不管内战能否结束,作为南方认同枢轴元素和苏丹历史文化重要遗产的基督教都必将在苏丹复兴。这个曾盛行于北方的宗教理应享有在历史及现代苏丹宗教文化结构中占据重要位置的权利. 本文原载:《西亚非洲》2004年04期。转载自:天涯网。http://bbs.tianya.cn/post-worldlook-15793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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