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这个世界史上最庞大的人群组成的国家,应该追求什么样的“国家目标”?这个问题的答案,不但关系到全中国十几亿人的现在和未来,而且关系到全世界几十亿人的现在和未来。
导言
1.
当代中国在历史上看是很短的时间内,超过了德国和日本,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看来还会在更短的时间内超过美国,在经济总量上成为世界第一;如果撇开俄国庞大的核武库不论,则当代中国在军事上也已经成了世界第二强国,并正在迅速地逼近美国[1];在世界事务或外交上,她正在抛开所谓“韬光养晦”的策略,日益活跃并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2]。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人正在睁大眼睛并且怀疑:中国的目标,是要取代美国、“称霸”世界吗?
在中国国内,十几亿人民及其政府正在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难题:从经济结构不平衡与增长模式不合理,到环境破坏、资源耗竭与水、空气和土地严重污染;从贪腐猖獗与官商勾结、政令不畅和行政违法,到贫富鸿沟加深、官民对立激化、“群体事件”增加;从城市房价涨成“天价”、无数青年变成“蚁族”,到乡村社会结构破坏、老人儿童“留守”空巢……[3]。中国有越来越多的人不得不为此忧心并且质疑:这就是我们中国追求的目标吗?
我们必须回答说:当然不是。然而问题在于,为什么我们我们从来不想要的、努力与之斗争的这些东西会大量产生,变成了我们面前的巨大难题?
2.
以上的对照,提出了人类历史上最重大的“国家目标”问题——中国这个世界史上最庞大的人群组成的国家,应该追求什么样的“国家目标”?
这个问题的答案,不但关系到全中国十几亿人的现在和未来,而且关系到全世界几十亿人的现在和未来。因此,对它的思考和讨论,其重要性怎么说也不为过。
3.
现在,除了在中国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一些政策宣示和中国政府的一些具体做法,可以显现其“国家目标”之外,中国社会中各种思潮的活跃分子或代表人物,在其言论中也或多或少地显示出对此问题直接或间接的思考,也可以说,这个问题的答案,或隐或显地构成他们重大意见的背景或基础或结论。另一方面,他们的重大意见及其中隐含的对此问题的回答,也许会对某些级别的决策者或领导人产生某种程度的影响,至少是构成一定的舆论氛围。
考虑到已经成了当代中国第二大宗教的基督宗教还在迅速发展,而且其信众的组织程度和“入世”倾向远胜于表面位居第一的佛教,其社会政治观念适应时代变化、影响世界历史的程度也远胜于佛教,数以千万计的中国基督徒和数以亿计的中国人,自然会对基督宗教的社会政治观点,包括在这一重大问题上的基督宗教角度的思考发生兴趣。另一方面,基督宗教同东西南北、古今中外的世俗国家和世俗政权打交道,已有了两千年的经验,其社会政治观点以及从其角度对此问题的思考,也的确会对中国社会和中国政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因此,从基督宗教角度对当代中国的“国家目标”进行思考,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如果我们能够看到,很多非宗教的思想或理论学说对此也提供了支持,得出了相近的结论,其意义就更加重要了。
一、邦国:手段还是目的?
1.
“邦国”或“国家”[4],在1949年以来的中国,也就是本文所谓“当代中国”,实际上一直被视为目的。全国的资源,不论是物力、人力资源,社会、政治资源,还是文化、精神资源,都被作为手段,最大限度地服务于此一目的,甚至常常以人的生活为代价。
这一点,从1949年至1978年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红色江山万万年”为目标的各种制度设计、政治运动、社会措施和文化教育,都可以看到;从1978年至今以“坚持党的领导”和“维稳”为目标的旧制维系、资源调度、社会控制和宣传方针,也都可以看出。
2.
当然,说“实际上”被视为目的,意味着在表面上会有另一个或另一些说法。在当代中国,那些说法尤其令人眼花缭乱,因而需要冷静分析,或者说,人们必须明白或澄清那些修辞或说辞后面隐藏的意图和相关的事实。
一个正面的例子是,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开国大典”上说的“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一语,被抽出来作了最大限度的宣传;但是实际上,其含义同也作了最大限度宣传的另一句话密不可分:“我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因为其意图在于为这个新国家(和新政府)的合理性作论证——有了这个国家,“中国人民”才能“站起来”。毛泽东在此讲“中国人民”,是相对于“外国”来说的,意指中国人民摆脱了外国的统治或压迫;他明明知道西方的外国早已废除了“不平等条约”带来的“治外法权”,而且在西方盟国的帮助下,那个东方的外国即日本早已经被击败,新中国成立之时,中国人民已经摆脱了外国统治,但他要用这句似乎目标在于“人民”的话,来为新国家提供合理性论证。这是这句话后面基本的事实和意图。
另一个正面例子,是前面提到的“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持续多年的口号,也是实际的执政方针。这句话从1960年代早期到1970年代末期在中国大地上几乎所有能写字的墙面上都能见到,在这20年之前和之后,曾代之以“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主要区别是后者表示人民有“民主权利”,“被专政”者范围小于前者),其中的“专政”一词甚至被写入历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中。这里隐含的逻辑是,要维护这个国家,就要巩固或加强它的暴力机器,所以其意图显然在于加强国家机器,威慑那些反对这个国家的人士,尽管实际上这类人士因为不允许形成组织而不能构成实际的威胁。至于“红色江山万万年”这一说法,是指要由特定意识形态所控制的国家永远存在下去,这更是众所周知的[5]。
一个反面的例子,是整个毛泽东时代都在宣传的一种说辞,即中国的对外政策以“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为指导,这种说法符合马克思主义或共产主义理论的原则。但在实际上,当时中国的几乎所有对外决策,还是以这个国家的维持和巩固为目的。由于苏联对中国国家的威胁,所以中国对所有同苏联结盟的国家,对同为共产党领导的东欧各国,甚至对北朝鲜、古巴和越南,曾经都采取了疏远的政策。这意味着,实际情况有时候甚至会同表面上的说法完全相反。
这里似乎还需要第二个更重要的澄清:在当代中国,公开的说法常常把“党”置于“国”之上;国家是由党领导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是官方新闻的习惯称呼;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性排序,根据是其在党内地位之高低。由此,一般人自然会认为,至少领导人似乎是以党的领导权为目标,这似乎是连“党和国家领导人”也不时承认的事实。但是,在此应该澄清两点。第一,党的这类说法都包含着、也常常明白宣示了这样一个理由,即党的领导的合理性或合法性在于,它是为这个国家服务的,只有它有能力使这个国家独立富强,换言之,党的领导权是以国家目标为论据的。第二,本文所说的“国家目标(National End),是指全国民众基本认可或大致认可的最高目标,换言之,是指即令由他们并非全都是成员的那个政党提出来,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也会表示赞成的目标。同样众所周知的是,中国有许多知识分子,尤其是非党员知识分子,至少在私下场合并不赞成党的地位在国家之上,或以党的领导权为目标,但是,他们之所以如此,恰恰是以国家才是目的、国家地位高于党的地位为理据,因为他们赞成以国家为最高目标。一些对党的地位或领导权看法不同的意见派别,在以国家为目的这一点上是一致的,所以有时也会采用党的领导人常说的追求“国家富强”等说法。近二十年来,党的领导人关于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目标的无数言论和宣言表明,他们对此有了越来越清楚的意识。一个有趣的例证,是几十年来以维护“党的领导”为其论说之最终论据和最大目标的“党内老左”邓力群,在世纪之交发表的言论,竟转而以“国家安全”为论据为目标,尽管读者能看出这个词实际上指的是党的权力。[6]
最后还需要作的一种澄清,属于党的理论中所谓“领袖与政党”关系的范畴。同样众所周知的是,一些党的领导人在决策或行动中,实际上是以个人掌握权力或巩固权力为目标的,毛泽东(和斯大林)是最好的例证。对此,我们还可以沿用上一段的逻辑说,第一,这种领导人为自己的行为作出的最终辩护还是国家——他掌权是代表党,是为了国家,而他的对手掌权对国家不利;第二,正如反对他掌权者的理由是他掌权有害于党从而有害于国家,支持他的人也会以党和国家为最终理由,至少双方在公开宣示立场和理由时是如此。总之,以权谋私不可能公开宣示,不可能成为公众赞同的理由,不可能成为国家目标或最终目的。“以权谋私”不合理不合法,这一道理之简单明白的程度,使我们在此对之进行分析批判已无必要。需要分析的,是“以国家为目的”这一许多人赞同的理念。不过事实上,掌权者以其个人权力为目的的做法,能够在“为了国家”的托辞下实行,这种现象已经说明了“以国家为目的”的弊病所在。
如果我们能够分辨表面说辞同实际意图和基本事实的区别,能够澄清或明白其实际所指是什么,那么,我们就可以从下述文本,明白“以国家为目的”这一误导的理念,直到最近仍然没有得到普遍的反思,因此仍然没有改变。这就是“人民论坛”2013年5月27日发表的“专家解读中国梦区别于美国梦的七大特征”一文。该文主张“中国梦”的特征,就是追求“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文章把“中国梦”同“美国梦”的区别总结为七条,除了第三条是实现梦想的方式有别(中国梦“由中国人来实现”,美国梦利用“他国人才资源”实现!)、第五条是梦的感觉有别(中国梦有“历史感”,美国梦只有“现实体验”!)之外,五条“区别”都突出了“国家”才是目的:①中国梦是国家的富强,美国梦是个人的富裕;②中国梦的“目的”是“民族振兴”,美国梦的目的是个人成功;③中国梦是群体的和谐幸福,美国梦是个人的自由快乐;④中国梦靠群策群力(必须统一大家的意识,明确一个目标,劲往一处使,“中国人可以办大事,但首先要统一意识”),美国梦靠个性张扬;⑤中国梦是“为了民族光荣”,美国梦是为了“个人荣耀”。姑且不论文章对美国梦的描述是否准确,但它的确说了中国梦的“特征”,就是以国家为目的[7]。
这种目的如同它的手段一样,六十年来基本未变。
3.
基督宗教的圣经、传统和基本政治理论,都不把国家本身视为目的,而是将其视为手段。消极地说,国家是维持人类生活基本条件的手段之一,积极地说,国家是实现人类成圣最终目的的手段之一。
国家不是目的,而只是为人的发展服务的手段,这种观点得到了人类历史上绝大多数政治思想家和政治哲学家的支持,其中既有从奥古斯丁到路德到加尔文等从基督宗教角度思考者,也有从孟子到霍布斯到马克思等从非基督宗教、甚至非宗教角度思考者。
这一原则在人类思想中得到如此普遍的赞同,根本的原因在于,从本体论上看,任何事物存在的根据和目的都不在自身之中,而在自身之外,国家亦不例外。国家尽管具有任何其他人类组织不可取代的巨大价值,但的确只是作为工具或手段服务于人,即以人为目的。当然,从基督宗教的角度看,在人格和宇宙的层次上,神才是目的,人的终极目的是走向成圣,与神复和,蒙神称义,成为天主之国的公民,但是,在国事和世事的层次上,人才是目的,而决不能成为手段。
基督宗教的基本教义之一,是人因悖逆神命而堕落。由于这种堕落及人由此而来的罪性,耶稣的传道,乃以“天国近了,你们应该悔改”(玛4:17[8])为开端,这就指明了人的目标应是天国。他又宣称“我的国不属于这世界”(若18:36),这一句话,已经把“这世界”所有的国家制度相对化了。换言之,国家绝对不是神的目的,也不是人的目的,因为人应该以同天主复和、灵魂得救为目的,应该以天国为目的。至于世上的国家权威或王权,按照圣经的说法,乃是天主应人在无奈处境中的要求而设立的。[9]而且天主当时就说过百姓“乃是厌弃我,不要我作他们的王”(撒上8:7),这就已经隐含着对世俗权力的否定意味。当然,后来的神学家有些也因此而提出君权神授说,但也有人指出,天主是“不情愿”或“生气地给了他们一个国王”(阿奎那语)[10],并已经指明了王权的弊病。无论如何,从立王是为了“治理”,而且立王的当天就规定了王的“权利和职责”并笔之于书来看,圣经的确把世俗权力或国家视为工具或手段,而不是目的或目标。
由此来看,圣保禄、圣若望和后世教会以及诸多神学家强调基督徒应该服从世俗权力,向君王纳粮上税、恭敬服从,都是在这个层次上,即有利于这工具的使用或这手段的生效这个层次上说的。[11]这样来理解,尤其是考虑到《默示录》称耶稣为“万主之主,万王之王”,[12]耶稣则称“凯撒的当归给凯撒,上帝的当归给上帝”,从而把世俗权力限制在适当范围内,我们就会知道,圣经的教导或理论在这方面是一贯的。
古代最重要的教父之一爱任纽(亦译伊勒奈乌斯,Irenaeus of Lyons)认为,之所以要有政府,是因为人的堕落造成了无序,而天主使人服从政府的权威,是为了使他们有可能因此而遵从公平正义的准则。[13]圣奥古斯丁(St.Augustine of Hippo)也认为,国家的起源是因为人的罪过,由于人的自私对人的社会性的污染,由于人的贪婪、虚荣、占有欲和权力欲等等,所以不得不用理性设计的制度来加以缓和,抑制邪恶、伸张良善,满足人较低的需要,达到有限的目标。因为人的社会生活需要安全和秩序,“地上的和平”有助于“天上的和平”,所以,世俗的国家不过是天主实现其拯救计划的工具。因此,国家的意义是有限的,临时性的,而不是永恒的。阿奎那(St.Thomas Aquinas)的观点尽管同奥古斯丁有所不同(他认为“人天然是社会和政治的动物。”[14]),但也认为国家并非至上目的,因为人在国家中只是要实现作为尘世动物的目的和尘世的幸福。[15]人还有更高的目的,即灵魂之拯救和永恒的幸福。这一目的是靠教会实现,而国家只是实现此世的社会幸福的手段。
路德(Martin Luther)和加尔文(Jean Calvin)虽然在神学上大大不同于阿奎那,而且彼此也有不同,但是在国家只是维护秩序的手段而非目的这一点上,却都完全符合于基督宗教的经典和传统。路德提出了“两个国度”的理论,与奥古斯丁的“两城”学说异曲同工。在精神的国度,基督徒人人平等,享有自由,其天良高于尘世的法律和权威;在世俗的国度,由于罪恶充斥,所以需要政府权威,因为若无“刀剑和法律,人类就将互相吞噬,无人能以保存妻室儿女,维持自己事奉上帝。”[16]因此,基督徒应该“服事政府,帮助政府”,担任公职,但是如果统治者的法令违背了上帝的神法,就必须拒绝服从。加尔文也认为国家只是人得救的外在手段,他主张建立教会与国家的合作,旨在使“共同的宗教得以维持于信徒之间,并且使人道得以维持于人间。”[17]政府的职责是维持和平与公道,培养商业上的诚信,还要维护对上帝的崇拜,因为统治者乃是上帝的佣人,即上文所谓“差役”。
说到加尔文,人们可能会强调他很重视的服从权威的圣经根据:“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罗13:1)等等,这与从阿奎那到加尔文的基督宗教思想家同时主张人民有反抗之权似乎不相容。在这方面,作为新教政治理论代表之一的弥尔顿(John Milton)作出了明确的澄清。他指出,人民应顺服的是法律和依法办事的官员,“权柄”指的是合法的权柄,人民应服从的不是掌握权柄之人,而是权柄或权威本身。因为法律的准绳是人民的安全和利益,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平和安宁,人民既可以指派管理者,也可以废黜管理者。[18]弥尔顿还指出,统治人民的权力只属于上帝而不属于人,而上帝在国王出现之前就已制定了法律。“根据神律本身来说,国王必须服从法律,而不应当高高在上与众不同,”[19]不仅如此,“人民的权利从自然秩序上来说便是至高无上的”,[20]这实际上也是把君主所代表的国家,理解成为人民这一最高目的服务的手段。
在非基督宗教的思想家方面,我们已经提到孟子。当他明确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的时候,就不但把君王的地位,而且把国家的地位都降到了人民之下。他又说:“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孟子.梁惠王上》),这已经透露了某种国家或政治活动(“王”)的目的乃是保护人民的思想。人们常把这类儒家思想总结为“仁政”或“王道”,其实,孔子说“仁者爱人”,孟子说“以德行仁者王”,两句话连起来看,说明仁政或王道应该以人为目的而非手段。“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岁免死亡”(《孟子.梁惠王上》),使人“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21]这些关于国家目的在于人民的思想,实际上在明末清初的王夫之、黄宗羲等真正的儒学大师那里,得到了继承和发展。
至于运用理性方法,而非从宗教角度来论述国家问题,因而被称为“近代政治科学之父”的霍布斯(Thomas Hobbes),他把国家说成人所制造的“利维坦”,这个人造物仍然“是以保护自然人为其目的” [22]。霍布斯以“有利于个人的保存来构造国家的起源,并以之作为国家的职能与存在的依据。”[23]无论他是从基督宗教立场还是从无神论立场来论述其国家理论[24],他的确是从人性自私的状态(“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出发,得出了国家的出现旨在为人提供“和平与安全”这一结论。也就是说,国家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为人服务的工具或手段。
从他开始直到现在,也不论是从基督宗教立场还是从非基督宗教或非宗教立场出发的政治哲学,其主流都没有否认这一点。仅就马克思主义而言,姑不论恩格斯(F. Engles)曾把国家说成调和不同集团利益的工具,而不仅仅是“阶级压迫的工具”(注意:还是“工具”,而且是应努力使之“消亡”的历史现象),很有意思的是,马克思(K. Marx)曾批评鲍威尔“只是批判基督教国家,而没有对国家本身进行批判。”[25]马克思把中世纪基督教国家说成第一类即未完成的国家或“非国家”,把现代民主制国家说成第二类即完成了的国家。尽管他认为“政治民主制之所以是基督教的,是因为在这里,人,不仅一个人,而且每一个人,是享有主权的,是最高的存在物”,[26]他还是主张第三类国家,即“不复存在的国家”,因为在那里,国家所体现的异化已经消失,人已经获得了解放。看来,马克思对国家的否定是非常明显的。
总而言之,不论是为人服务的工具还是别的工具,国家都只是工具或手段,而不是最终的目的或目标。这是人类自基督宗教产生以来绝大多数政治理论的基本共识。[27]
二、目标:前者还是后者?
本节所说“目标”,即本文所谓“国家目标”(National End or Goal),是指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或作为国家决策中心的政府,以其所能够集中或直接间接调动的全国各种资源为之服务的首要目标。
既然如上所言,国家不应以其自身为目的,当然也不应以其自身为“国家目标”,那么,它应该以什么为“国家目标”呢?或者说,国家的种种决策和行动应该以什么为鹄的、为指归,它所追求的最终结果应该是什么呢?
对于这个问题,现代历史呈现了两种不同的答案,就是说,在如下三对最为重要或最为根本的选项中,或者是前者优先,或者是后者优先:
1.是公民权利优先,还是国家权力优先?
从基督宗教角度来思考,答案应是前者。
首先,这符合圣经的教导。《圣经·申命记》第十七章16节以下清楚地表明,按上帝的要求,统治者不应为增加自己的权力而压制人民的权利,[28]而且必须遵守法律;换言之,国家权力不是绝对至上,不是高于社会,而是应该“关进笼子”,应该受到制约,尤其是受到上帝律法的制约。后来的基督宗教思想家们以这种精神为指导,来研究国家制度和政治法律,遂提出了自中世纪以来十分著名的关于“永恒法”、“自然法”和“人定法”相互关系的理论,并通过长期而有力的论证,影响了现代的国家理论和政治哲学。这些理论和哲学虽然千差万别,但基本上都以公民权利的保护,作为国家权力的依据或基础。[29]当然,由此引出的公民权利优先的结论,也是上节关于人是目的而国家只是手段这一原则之必然推论。
其次,这也符合基督宗教自古至今的传统,即让国家权力相对化,并对之加以制约。基督宗教不仅因前述耶稣关于“我的国不属于这世界”以及“凯撒的当归给凯撒,上帝的当归给上帝”等宣告,而在原则上使国家权力相对化,而且在历史进程中也发挥了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的实际作用。在罗马帝国迫害它的三百年间,它以非暴力的不服从,抵制了帝国对其治下各民族人民的绝对权力和暴虐统治;在狄奥多修皇帝 (Theodosius I)宣布它为国教之后不久,它就以安布罗修主教 (Ambrosius)要求该皇帝为屠杀民众而当众忏悔并接受处罚为例,显示出对民权的重视和对国权的制约;在中世纪,它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典型地表现在1122年的沃尔姆斯契约(Concordat of Worms)和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Magna Carta)之中,尤其是后者不仅显示出国权并不优先于教权,而且显示出民权之不可侵犯性,尽管那时还没有清晰的公民权利概念,因而其中若干条款只能说是公民权利概念的先声。[30]宗教改革之后,新教政治理论中的“两个王国”论、宗教宽容论、公民不服从论、反抗暴政权利论以及相关的实践活动,也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方,以不同的但却是越来越明显的方式显示出,基督宗教传统支持的,是民权或公民权利优先,而不是国权或国家权力优先。
值得注意的是,从非宗教的角度思考,也能够得出同样的答案,就是说,这个答案完全符合理性逻辑和历史需要。
就理性逻辑而言,如果选择后者而非前者作为答案,即以国家权力作为优先的或首要的“国家目标”,那就依然是把国家自身当成了目的。但是,只有以国家自身以外的目的,即公民或人民在各个方面的权利为“国家目标”,才能符合“国家乃是为人服务的手段”这一命题之基本逻辑。[31]
就历史需要而言,在现阶段的历史环境下,中国的国家权力或国家主权,早已不象在一个世纪之前那样,似乎处于危殆之中,而成为一个需要解决的真问题。[32]在今天,从国外关系来看,中国的主权不但是不可动摇,而且在某些运用国力的场合被视为过于强大;[33]从国内关系来看,中国的国家权力已达到了空前强大的地步,其相对于人民的各种权利之不对称程度,可能已经超过了古今中外的任何国家和任何时代,而成了超级“利维坦”。一方面,中国民众的各种权利常常受到各种侵害,因为从出生权到平等享受教育资源的权利,从居住权到公平享受医疗保健的权利,从工作权到劳动保护和老年保障的权利,从游行示威、集会结社等自由的权利,到罗斯福所谓“四大自由”的权利,都没有切实可靠的司法保障;另一方面,中国的国家权力的确膨胀到了毫无限制的地步,从党委自上而下任免各级官员[34],到党组织完全控制立法、司法和行政,从国有企业在经济中、国有银行在金融业的垄断地位,到国家税收和预算实质上无需民众批准和监督,从军队和警察系统费用的长年巨额增长,到对书报、电视和网络的审查和监视制度,从政府掌握土地和其他资源的使用权,到官员的行政行为常常随心所欲而不受司法监管……,凡此种种,已成为中国社会几乎所有弊端和种种灾祸的根源。有鉴于此,限制国家权力不仅是世界历史发展的大势所趋,而且是中国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由此看来,在思考“国家目标”时,以公民权利为优先,既符合于现代国家理论的常识,又符合于当今社会历史的需要。
2、是公平正义优先,还是富国强兵优先?
从基督宗教角度来看,答案又是前者。
首先,这又是圣经教导的必然推论——上帝是公义的,他要求他所创造的人类也应该公平正义。[35]一方面,圣经反复地、严厉地谴责社会上、政治上和经济上各种各样的不公不义,尤其谴责那些针对贫穷人群、下层民众和弱势群体的不公不义,谴责富人和统治者的不义行为;另一方面,圣经不但表现出神圣者的公义,表现出对贫弱者的关切,而且要求国家和君王必须公平正义。基督宗教倡导的最高德行即爱,在处理社会政治关系时,必须转化为公平正义[36]。凡此种种,使得公平正义在基督宗教社会政治思想或理论中,成了最基本的规范和原则,影响了西方社会和国际社会的历史发展。直至现代,尽管从基督宗教角度立论的思想家与从非宗教角度立论的思想家,有着千差万别的方法和理论——在前者中,有强调爱与正义之区分者(如R. 尼布尔的现实主义),有强调爱与正义之合一者(如P. 蒂里希的本体理论);在后者中,有从自由人权切入公平正义者(如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有从平等团结切入公平正义者(如社会主义和社群主义)——然而不论是否从基督宗教角度思考,公平正义都成了稍有现代头脑的思想家乃至普通人普遍认可的基本社会原则(就其为社会生活所必需而言),以及不懈追求的最高社会目标(就其总是只能部分达致而言)。
其次,这也符合基督宗教的传统。正如以赛亚先知说到上主的要求时,反复规劝国家及其人民要公平正义,同时要求他们“将刀打成犁头,把枪打成镰刀,这国不举刀攻击那国,也不再学习战事”(赛2:4)。旧约圣经尽管描述了血腥的战事,但从整体而言,是以公义为神性或天主要求的主旨,并希求和平;新约圣经则以爱为神性或天主要求的主旨,并祝福“使人和睦的人”(peace-maker)即和平缔造者。
同样,即使从非宗教角度,只以理性思考和历史事实作依据,也可以看出,所谓“富国强兵”之所以不应成为优先的国家目标,至少有三点重大理由:第一,正如前面所论证的,国家本身不是目的,因此它本身的“富”和它的暴力工具的“强”,也不应成为优先的国家目标,这两点作为工具或手段,顶多可以成为次级的目标(而且永远不能忘记其手段性质);第二,国的“富”和兵的“强”,事实上往往会同人民或国家其他职能机构争夺资源,从而实际上以民相对的“穷”和国家其他职能机构相对的“弱”作为代价,而这不符合以人为目的的国家目标;[37]第三,国的富和兵的强,事实上往往会使主政者在对外关系中更加自信、骄傲和强硬,所以在历史上常常成为冲突或战争的重要原因,这又不符合以人为目的的国家目标。[38]
当然,从非宗教角度看,这一选择也完全符合理性逻辑与历史需要。因为第一,国家作为手段为人服务的基本内容,就是建立和维护人生需要的公平正义秩序,这种秩序不但是正常社会的生活之基础所在,而且是具有人性的生命之意义所在;第二,国家的财富和力量,应该只是为前者服务的工具,不应成为压倒前者的追求目标,因为任何手段如果变成了目标,就会导致目标的模糊和丧失;第三,当今的中国已经走到了这样一个地步,即国家占有财富和力量的比例过大,同时外国大举入侵的原因和可能性都已趋于最小,武装力量成为阻碍民权伸张的工具之可能性则大为增加。因此,不论是基督宗教角度的思考,还是理性的逻辑和历史的发展,都要求我们应该以“公平正义”,而不是“富国强兵”作为优先的国家目标。
由于公民权利要求彼此之间的平等、平衡,又要求社会关系的合理、公正,所以也可以说,公平正义优先,乃是公民权利优先的直接要求。
3.是世界太平优先,还是一族复兴优先?
从基督宗教角度思考,答案又是前者。
而且,这又是圣经教导的必然要求。首先,旧约圣经以及耶稣基督在新约中都要求“爱邻人”,都要求公义、和睦与和平。[39]原文所谓“爱邻人”,当然不是要区分近邻、远邻,而是指一切具体的活生生的人,不仅包括各族、各国、各阶级的人,而且包括“仇敌”、“歹人”、“不义的人”。其次,圣经又要求我们爱人如己、与人合一。《哥林多前书》说:“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若一个肢体得荣耀,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快乐”(林前12:26),这形象生动地说明了人类生活的一体性。这种一体性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已经更加明显,清楚地证明了民族主义的过时甚至荒谬,换言之,和平必须是对一切人或对全世界而言的。
全世界人民共臻和平、和睦、公义、互爱与喜乐的合一境界,当然正是中文所谓“世界太平”的意思。公羊“三世说”追求的“太平世”,是“天下远近大小若一”的境界;儒家所谓“为万世开太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平天下”,正是世界太平,而不是以强凌弱,或以一族一国居于优势君临天下。按《雅各书》的说法,“在何处有嫉妒、纷争,就在何处有扰乱和各样的坏事。唯独从上头来的智慧,先是清洁,后是和平,温良柔顺,满有怜悯,多结善果,没有偏见,没有假冒。并且使人和平的,是用和平所栽种的义果。”[40]与天下主义或世界主义相对立的民族主义之一族复兴,必然会引致“嫉妒、纷争”以及由之而来的战乱、灾祸;而遵循上述神圣智慧,以世界太平为优先目标,必然会逐步排除“偏见、假冒”,并结出世界太平的“善果”。《雅各伯书》的上述最后一句话,还说明了一种历史发展的机制:真正持久的和平不是靠战争取得的,而是依靠和平的方式,依靠正义的力量,才能取得。所以《希伯来书》还说:“你们要追求与众人和睦,并要追求圣洁”(希12:14)。这同时也说明了,“世界太平优先”也是基督徒在此世成圣与合一的必然要求。
同样,从非宗教角度思考,以世界太平为优先,而不以一族复兴为优先,也完全符合理性逻辑和历史需要。因为第一,如上所言,仅仅追求一己民族的强大,必然引起其他民族的反弹,而在同其他民族的持续纷争之中,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可能充分发展;第二,历史已经进入全球一体的时代,在这个时代,更加符合一个民族和所有民族利益的,是全球主义而不是民族主义。
最后,由于如上所言,和睦、和平或太平,必须依靠公平、正义和圣洁才能获得,所以也可以说,公平正义乃是世界太平的条件,世界太平则是公平正义的果实。
三、旧制:病根还是药方?
1、
本文开头提到的中国国内种种难题,也可以称为当代中国的社会病症。这些病症的病根,从根本上看,恰恰在于1949年以来,作为手段的国家被当成了目的,在上述三对选择中是后者而非前者被选作了国家目标。最重要的是,在这种目的或国家目标的指引下,建立了一整套国家权力压倒公民权利的广义制度。
这套制度,在“文化大革命”(1966--1976)期间表面上遭到了巨大的破坏,其实只不过是发生了一次畸变,甚至可以说,只不过是前十七年(1949--1966)病变的自然结果——因为它的核心机制即国权的无限膨胀和核心精神即对权力的崇拜,似乎是从以一个党为国家的代表变成了以一个领袖为国家的代表。但是,所有的过来人都记得,这个领袖的人为权威和个人权力在十七年中逐步上升、从未停步,所以在文革十年中登峰造极而睥睨一切、横扫一切,是毫不奇怪的。这套制度的基本特征,一直是倾向于使人成为手段,使公民权利服从于国家权力、公平正义服从于富国强兵、世界太平服从于一族复兴。这种特征从建政伊始便已鲜明地显现出来。1954年,宪法刚刚制定,党的主席兼国家主席毛泽东就在中央会议上说:“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我们党没有宪法,无法无天,结果不是胜利了吗?……建国后,考虑到洋人国家大都制定了宪法,以及知识分子还没有完全成为党的驯服工具的情况,为了改造和教育人民群众,巩固党的领导,还是要制定宪法的嘛……当然啦,宪法制定是制定了,执行不执行,执行到什么程度,还要以党的指示为准。只有傻瓜和反党分子,才会脱离党的领导,执行宪法。”[41]这里鲜明地表示出,党的“胜利”和党对国家的领导才是目标,而人只不过被视为“工具”和手段,声称保护人民权利的宪法,则只是做做样子的一纸空文。
人的权利,甚至连生命权都受到漠视的情况,更惊人地显现在建国初期毛泽东的这些指示或命令,以及对它们不折不扣的执行之中——1951年1月17日,毛泽东在给饶漱石、陈毅、邓子恢、谭政、邓小平、贺龙等各地领导人的电报中说:中南局转来镇压反革命情况报告,“湘西21个县中杀了匪首恶霸特务4600余人,准备在今年由地方再杀一批,我以为这个处置是很必要的”(平均一个县杀了220人,还要“再杀”!);1月21日在给上海市委的电报中说:“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在今年一年内,恐怕需要处决一二千人,才能解决问题。在春季处决三五百人……在南京方面,请华东局指导该市市委……争取在春季处决一二百个最重要的反动分子”(处死刑竟然毫无清晰的判定标准,而且事先定下极其粗略的人数!);1月22日在给叶剑英、黄永胜等的电报中说:“广东必须有计划地处决几千个重要反动分子……望妥慎布置施行”(什么叫“反动分子”,概无说明,最后一句则强调必须照办!);3月18日在转发天津市镇反补充计划的批语中写道:“天津准备于今年一年内杀1500人(已杀150人),4月底以前先杀500人……我希望上海、南京、青岛、广州、武汉及其他大城市、中等城市,都有一个几个月至今年年底的切实的镇反计划……我希望各大城市、中等城市都能大杀几批反革命”(结果仅举几例:上海曾一日内枪决285人,南京一日内判处376人死刑,北京一日内处决221人[42]);4月30日在转发西南局给川北区党委的指示中写道:“在农村,杀反革命,一般不应超过人口比例千分之一,有特殊情况者,可以超过这个比例……在城市一般应少于千分之一。例如北京人口200万,已捕及将捕人犯一万,已杀七百,拟再杀七百左右,共杀一千四百左右就够了”(计划大规模杀人竟然如此随意、口吻竟然如此轻松!)[43]据中国报刊公布的省市资料,实际杀人数字与毛泽东事先拟定的要求基本相符。换言之,仅仅在那一次运动中,好几十万人的生命权被剥夺。而那次运动不过是国内和平时期发动的许许多多“政治运动”之一,从“土改”到“三反五反”,从“肃反”到“文化革命”,都有无数人的生命权,在毫无法律标准、毫无司法程序的情况下被剥夺。
当然,与“镇反”运动同时进行的“抗美援朝”运动或朝鲜战争,也造成了在国内公平正义服从于富国强兵、国际上世界太平服从于一族复兴的政治倾向。不过在那场战争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主导倾向中轻贱人命的特征——1951年3月1日,毛泽东在给斯大林 的电报中说:“在过去四个战役中,中国志愿军战斗与非战斗的伤亡及减员已超过10万人,正将补充老兵新兵12万人;今明两年准备再有伤亡30万人,再补充30万人,以利轮番作战。”[44]当时中方没有制空权,武器装备和机动能力与对方有巨大差距,伤亡惨重(毛泽东与总司令彭德怀的电报常提及每次战役伤亡过半之事),以致战后统计,中国的军人伤亡多达90万人,大大多于韩国的30万和美国的14万,甚至大大多于北朝鲜的52万!
在这两场“运动”进行的同时,毛泽东还亲自发动了一场文化“批判”运动,即围绕电影《武训传》的批判。他公开列举了47个文化界名人,包括作家、编剧、导演、演员等等,要求各级党组织“有计划地”领导对该电影和这些人的批判,并在全国开展运动。正如后来的研究者所说,当时谁也没有想到,“由此会引发以后几十年一系列以文化批判为名、以政治斗争为实的运动;这场运动形成的批判方式也运用于以后的每场运动,只是后来手段愈加完备,斗争更加残酷……挨整的人一批跟着一批……不少人还被摧残了肉体和灵魂,危害极为深重。”[45]当然,在这些运动中,完全不可能有任何公平正义和法治的概念,更不可能有任何公民权利或自由的概念。由于这类运动在以后几十年中接连不断,其无视公平正义、漠视公民权利的主导倾向,也就成了当时中国的广义制度即常规状态的基本特征。
总而言之,我们不能忘记,当代中国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制度,正是在那二十多年的政治气候和政治运动中建立并成形的,[46]它们携带着的那个残酷斗争的时代无视公民权利和公平正义的特征,正是当代中国诸多病症的病根。
2、
从基督宗教角度来看,这种广义制度或常规状态产生的长期效应,会倾向于加重而非抑制人性腐化的趋势,加重而非限制人所具有的罪性。在这样的环境中,许多个人的人性会受到扭曲或腐蚀,而发生变异——各项“政治运动”和“文化革命”之中,全国无数的个人对待同学同事亲友、甚至对待父母儿女夫妻的非人方式,毛时代人为饥荒中人吃人的现象,毛去世几年内一个县(陕西省通渭县)三千多起妇女抛弃丈夫儿女而与有粮食的陌生男人同居的现象[47],只不过是几个说明这类人性变异的明显例证。
当然,当今中国最为众人诟病的现象,是各级官员腐败犯罪的数量和规模空前巨大。这种现象说明,人性变异的个人会形成集团,靠抢夺社会资源和人民财富而生长,这同动物机体中的细胞变异、争夺营养、成团疯长的癌症病理十分类似。而这种社会癌症的病根,也是由旧制度的前述特征造成的权力不受限制,包括司法程序在权力压制下无法启动的常态。
的确,社会、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广义制度或常态,对人性的反作用是巨大的。其实,愈演愈烈的假冒伪劣商品、有毒有害食品蔓延等现象,其核心要素即“撒谎”和“偷窃”,早在“文革”及其以前的时代已大量地隐性地存在(例如涉及政治表态时为身家平安而说违心之言[48],涉及公产损害时因产权模糊而无愧疚之心)。当然,从另一方面来看,这类现象的恶性膨胀,又是国家权力不受限制的另一极端,即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该作为时不作为,也可以不受追究这一现象的结果。
这方面的案例,的确层出不穷。仅就最近披露涉及重要国企中铁公司的事件而言,今年4月27日就有河南省卢氏县河南村二十余名村民被其三百多名职工殴打;之前的4月14日河南省潢川县村民为赔偿不到位而阻挡施工,中铁十三局竟派出三十辆车载三百余人,统一着装,手持一米长棍棒前往,见人就打,抢砸三十多部手机相机;2月13日云南省富宁县岩村因一起交通纠纷,遭上百名中铁员工持械冲入,打、砸、抢、烧,全村56户男女老幼被迫躲进深山之中……当记者向中铁询问这些事件时,得到的回答是:你该去中铁建(另一家大型国企),“他们的事情才多!”的确,这两家各在世界上几十个国家设立了几十个分公司的大型国企,仅仅在最近七年,就同至少八个省的农民、居民、工人甚至警察发生多起冲突,其中暴力冲突39起[49]。这些事件多为讨薪、民居补偿甚至琐碎小事而起(公司方面也有难处——资金欠缺,但同时铁道部长刘志军却在为铁道局长们大量买房!)。结果常常是顶多追究执行者,而组织者或管理者(包括一些党委书记)却未受处分,理由是这属于维稳或政治需要,只能进行“冷处理”!这类明显触犯刑法的事件之所以“没话可说”(这是中铁宣传部5月20日在记者追问一个多月之后的答复),恰恰是因为在这种广义制度下,司法过程根本无法启动——正如网友的评论所言:“告他”(起诉他们)?(在)“中国”(可能吗)?“只能百姓认”(只能让受害者认命),“这就是中国的国情”![50]确实,一些大型国企(有不少是所谓“兵改企”者)从行业垄断到组织暴力等行为几乎不受司法制裁,这正是“国家权力优先”于公民权利这种理念和制度的一个结果。正因为司法缺位,另一个荒谬的结果就更加普遍了,那就是公权力滥用和行政违法(实质上是犯罪)日益蔓延——从湖南邵阳市计生委公然抢夺和贩卖婴儿,到云南大理市环保局要求全市餐饮店购买其指定商家的设备而获利,再到湖北武汉市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所有出租车安装其指定商家有问题的制动器,而置千千万万司机和乘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触目惊心的事例太多,无法一一列举!
3、
现在,一些对包括上述种种在内的社会病症感到忧心的人士,主张采用毛泽东时代或半个世纪前建立的制度,作为治疗当代中国甚至当代世界病症的“药方”。上面的描述与分析,虽然只是对这种制度之建立背景和基本特征的一点初步揭示,但却已经表明:那种旧制度乃是错误理解国家性质(把手段当成了目的)、错误确立国家目标(在三对选择中选择了后者)的结果。因此,它非但不是“药方”,恰恰正是“病根”。
那种制度在当今中国的经济领域之外,基本上一仍其旧、未受触动,而且越来越显示出它对经济改革的巨大妨碍、在经济领域的巨大危害。[51]因此,中国领导人能否对之进行循序渐进但却系统彻底的改革,消除那种旧制度对社会各方面的毒害,将决定中国的前途,也将决定世界的前途。
在此,也许还是狄更斯(Charles Dickens)的这段话,可以最确切地描述当代中国在这改革十字路口的处境:“这是最好的时光,也是最坏的时光,这是智慧的时期,也是愚蠢的时期,这是相信的时代,也是不信的时代,这是光明的季节,也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的春天,也是失望的冬天,我们前途无量,我们又希望渺茫,我们一齐奔向天堂,我们又都走向另一个方向。”[52]
2013年11月5日再改定于北京
[1] 2013年8月14日俄罗斯《军事信使》杂志指出:把中国军队列为世界第三强是有问题的,而且在20年后中国军队会成为世界第一强(见2013年8月14日新华社《参考消息》)。
[2] 北京大学中国金融政策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罗勇总结说:“中国未来十年的目标应当是……恢复到中国历史上的地缘政治优势。‘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体到国际关系层面,就是要复兴历史上中国对东亚秩序的主导权。”(“面向未来,应对美国新的亚洲战略”,《战略与管理》2013年特刊。类似观点在该刊和其他媒体上相当常见。)
[3] 现在离乡进城的农民已经达到2.6亿,留守和流动儿童已经达到9000万,留守老人则为5000万。
[4] 在此使用“邦国”一词,是要对我的同事、奥地利学者雷立柏(Leopold Leeb)的重要建议表示支持——他建议,在中文中用“国度”或“邦国”取代“国家”一词(见其校译K.Peschke’s Christian Ethics,即《基督宗教伦理学》,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以及他所有的中文著作),因为“国家”一词的构成,混淆了公共和私人两大领域。不过,由于“国家”一词在中国十几亿人中的使用实在过于普遍,要“取代”几乎已经不可能,我在以下行文中因此无奈,而不得不仍然使用“国家”一词。
[5] 最近报道习仲勋1999年曾说,“江山就是人民”。这种解释,实际上反思了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是以人民为国家的目的,确实比较少见(见2013年10月中旬习仲勋诞辰100周年纪念期间诸多媒体的报道)。
[6]参见邓力群:《邓力群自述——十二个春秋》(香港大风出版社,2006年),尤其是1989年之后流传甚广的不止一份据称出于他手笔的“万言书”。这类说法的效果是,很多中国人在说到党及其领导人时,对其与人民的关系是清楚的,但在说到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时,就容易糊涂了。
[7]这就难怪一些网友忍不住发出这样的跟贴评论:“屁梦,不要也罢,国富民穷有意思么?”“我喜欢美国梦,喜欢个人的自由和解放,厌恶集体主义。”“我要美国梦,可以在中国做这个梦吗?” “不是国富民穷,是官富民穷而已。”“白日做梦也要做美国梦!”当然,这些评论都不符合官方意识形态。这里的反集体主义说法在中国听来很刺耳,原因是这一概念的确同国权主义与民权主义的对立有关:正如人类学者阎云翔在回顾中国农民1950年代建立国家观念的过程时所指出的那样,“通过集体化与大跃进,国家试图推动集体主义,从而使农民将其忠诚的对象从家庭转移到集体,最终转到国家那里。因此,国家就必须摧毁旧的社会等级与家庭结构,将农民从家庭忠诚的成员变成原子化的公民”。(阎云翔著,龚晓夏译:《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第257页。)另一位研究中国社会史的学者则指出,“这意味着国家试图将农民培养成国家意义上的农民,将他们的私人生活塑造成国家可以掌控在手的生活,并具有新型的社会政治意义”(常利兵:“塑造婚姻与农民国家观念的形成”,《晋阳学刊》,2013年,第3期)。
[8] 本文中的圣经引文采用当代中国基督教会最通用的“官话和合本”译文,篇名则采用天主教思高本译名。
[9]《旧约·撒慕尔纪上》8~10章记载,以色列本由宗教领袖“民长”治理,最后一任“民长”撒慕尔的儿子继任但不行正道,“收受贿赂,屈枉正直”。以色列人求立国王治理,耶和华同意了撒慕尔的代求。撒慕尔按天主吩咐,警告百姓国王统治的种种坏处之后,百姓依然要求立王,遂让他们抽签选出撒乌耳,膏立他为王。关于王权产生的这段圣经经文中,有一点很值得注意,即:民众刚开始欢呼“愿王万岁”时,撒慕尔就“将国法对百姓说明,又记在书上,放在耶和华面前。”(撒上10:25)(英文本作:Samuel told the people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the kingship; and he wrote them in a book and laid it up before the Lord. NRSV——New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可译作:撒慕尔就“将王的权利和职责对百姓说明,又记在书上,放在上主面前。”
[10]《阿奎那政治著作选》,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130页。(参阅丛日云编《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二卷,第46页,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
[11]“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他是上帝的佣人,是申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为他们是神的差役”(罗13:3-6),英文本更清楚地表明了这手段的目的:It is God’s servant for your good.(NRSV, Rom. 13:4),可译作:掌权者作为上帝的差役,是为着你们的利益。
[12]默17:14。
[13]参R.W. Carlyle& A.J. Carlyle, A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eory in the West, Vol. I, p.117.(见丛日云编《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二卷,第63页,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
[14]《阿奎那政治著作选》,第44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
[15]不过我们应该注意,阿奎那说的幸福是与美德相连的,他说:“有理智的人所企求的是带有普遍意义的美德,只有在具备这种美德并且此后不必再有任何需求时,他才算是真正享受到了幸福。”(《阿奎那政治著作选》,第66页。)
[16]“论世俗权力”(《路德选集》上册,第446页,香港金陵神学院托事部,1954年)。
[17]《基督教要义》(见《基督教历代名著集成》,第2部,第6卷,第243页,香港金陵神学院托事部,1954年)。
[18]《为英国人民声辩》第15页(商务印书馆,1958年)。圣经这句话的英译文比中译文更正确地指明了这层意思:Let every person be subject to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可译为“人人都当服从统治的权威”),这等于说社会要有治理、权威、秩序;这同政治权力可以不受限制、人民应该无原则地向官员屈从,简直风马牛不相及。(Peschke也说:这不是说“统治者都是上主指定的;但政治权威本身是上主肯定的”;人民在选择掌权者方面应有作用,因而也能罢免“不负责任或腐败的权威”。前揭书第二卷第621-622页。)
[19]同上书,第35-37页。
[20]同上书,第109页。
[21] 《孟子.梁惠王上》。
[22] 霍布斯:《利维坦》引言(黎思复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
[23] 高建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第三卷,第220页(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
[24] 这一点在现代政治思想史研究中引起了巨大的争论。
[25] 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167--168页,人民出版社,2002年)。
[26] 同上,第179页。当然,马克思接着表明,他认为这种人还是“由于我们整个社会组织而堕落了的人,丧失了自身的人,外化了的人,是受非人的关系和自然力控制的人,一句话,人还不是现实的类存在物。”
[27] 现代政治理论大师列奥·施特劳斯(Leo Strauss)引巴克的话说:“近代思想从个人权利出发,并将国家的存在视为保障个人发展的条件,而希腊思想则从国家的权力出发。”(列奥·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第187页,译林出版社,2001年。)
[28] 申17:16,在古代,“马匹、金银和妃嫔”都是权力的组成部分和象征;而人民“回埃及”则意味着奴役,即丧失权利。
[29] 申17:16-20.有趣的是,和合本中的“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一句,NRSV本作“neither exalting himself above other members of the community”,意为不能使“王”高于其他的社会成员。
[30] 在欧洲延续许多世纪的教权与王权之争,表面上看同民权无关,其实,其中包含的精神信仰不归王权管辖的原则,同民权概念中的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权利直接相关。
[31] 即使以主张国家权力绝对性而闻名的霍布斯理论,也因其国家源于保护自然人生命权的需要这一理论,而被视为同自由主义国家观有共同基础;又因为财产权常为生命权所必需,故有许多论者指出其甚至可同洛克( John Locke)的政治理论相衔接(参见高建前引书,第240-245页)。其实,“既然个人的生命安全是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而且是自然律禁止个人自我放弃的,当个人把财产作为维持生命及其发展的最重要手段时,就不可能拒绝将财产权作为天赋权利的说法”,这一逻辑完全适用于作为天赋权利的自由,因为,自由常常也是生命保护之所必需(例如,要逃离威胁生命安全的处境,人必须要有人身自由)。
[32] 即使在这是一个真问题的时代,即需要高唱民族主义的时代,孙中山也提出“民权主义”,并主张建立“民国”;康有为也提出“大同”之世所指的是“去国界”,主张“太平”之世所指的是“民主共和”。
[33] 此即军事和经济方面都出现所谓“中国威胁论”的缘由之一。另一个重要因素也保证了中国主权之不可动摇,即中国人口之空前庞大和社会难题之空前复杂,使得任何外部力量都不可能萌生半点要“占领中国”或“统治中国”的念头,就如同任何举重选手都不可能萌生要举起一千公斤炸药桶的念头一样。
[34] 由于党六十多年不间断执政、完全没有轮换制度、有意识地建立健全党政一体制度,所以在做实际分析时再把党与国家分开论述,已经不大可能也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了。
[35] 出9:27,申32:4,民5:11,编下12:6,《诗篇》多处,《以赛亚书》多处,等等;太23:23,路1:75,约17:25,罗3:4,林前1:30,弗5:9,、6:14,启19:2,等等。
[36] “正义的义务是爱的最低要求,所以它们往往比由爱单独附加的义务更加重大和紧迫。”(白舍客:《基督宗教伦理学》,第二卷,第269页,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
[37] 也许有人会以美国的国家富裕、军力强大同人民富裕并存的现象,来反驳这一理由,但是应该注意:第一,这里所谓富与穷、强与弱,是以一国内部“国”与“民”、军事部门与其他部门占有资源的相对比例来比较,而不是以一国与他国的同等部门来比较(例如韩国的军力可能超过北朝鲜,但韩国军队占有全国资源的比例大大低于北朝鲜军队,假如其占有比例较高,必使韩国民众的富裕程度降低);美国同其他国家也一样:军费增加,其他开支则必减少;第二,美国从未以“富国强兵”作为“优先的国家目标”,否则我们不会看见美国各级政府捉襟见肘、濒临破产以及最近的政府关门、缩减军费等现象,否则美国民众的富裕程度也不会达到现今的实际水平;第三,与中国相比,美国不但民众富裕得多、社会强大得多,而且其他职能机构如立法、司法等机构也强大得多,其国家与其他国家相比之富、其军队与其他国家相比之强,乃是它的民众之富与社会之强(包括民间企业之富和其他部门之强)的自然结果。
[38] 孟子说:“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弃于孔子者也,况于为之强战?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故善战者服上刑”(《离娄上》)。这说明儒家也主张公平正义,反对“富君”(在那时君代表国)和(争夺土地的)战争,并且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
[39] 太:9、5:13--18,罗14:17,林前12:13、12:26,来12:14,雅3:18,等等。
[40] 雅3:16--18。
[41] 参见http:\\huxingdou.blogchina.com\1298260.html,关于此讲话的出处版本等尚有争论。
[42] 见1951年5月5日、8日、23日《人民日报》。
[43] 以上毛泽东指示和电文,均引自《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二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
[44] 同上。
[45] 袁晞:《武训传批判纪事》,第17页(长江文艺出版社,2000)。
[46] 甚至连持续至今的中国基督教基本制度,也是以当年建立的“中国基督教抗美援朝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为核心的。
[47] 傅上伦、胡国华、冯东书、戴国强:《告别饥饿——一部尘封十八年的书稿》,第24页(人民出版社,1999)。
[48] 据中国新闻学院教授、新华社高级记者杨克现的回忆,“每次政治运动,都有一批农村记者因为替农民讲了真话,无端受到批评斗争,甚至开除党籍、撤职。”他自己曾参加陕西长安县“四清”运动,写内参向上级反映斗争残酷致使500多名干部自杀,遂被批判、凌辱、抄家。曾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的杜导正,1958年写浮夸虚假的报道,被提为新华社广东分社社长,后来写广东省饥荒情况,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参见同上书“后记”。)
[49] 仅今年上半年就有七起,还有更多的未曾曝光,参见2013年5月27日《21世纪经济报道》。
[50] 见新浪网相关报道后边的评论。
[51]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指出:“改革的两种前途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一条是政治文明下法治的市场经济道路,一条是权贵资本主义道路。在这两条道路的交战中,后者的来势咄咄逼人。……经济和政治改革的迟滞造成了两方面的严重后果:第一,中国经济继续沿着依靠资本和其他资源投入驱动的粗放增长方式一路狂奔,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和经济问题;第二,设租和寻租活动,以及随之而来的贪污腐败、贫富差距扩大和社会失范愈演愈烈。”(转引自吴晓波:《激荡三十年——中国企业1978--2008》下册,320--321页,中信出版社,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其实,本节所谓“旧制”,正是“设租和寻租”活动的根源,它不但对中国经济、中国社会和中国文化,反过来也对中国政治本身,造成了腐化性的致命恶果。
[52] A Tale of Two Cities, Book i, Chapter 1.
责任编辑:令狐冲
转自共识网,2015-01-08 。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thought/bianyan/20150108118702_al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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