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与国家
 
被世界不同宗教接纳的四种核心价值
发布时间: 2015/3/20日    【字体:
作者:信力建
关键词:  宗教 价值观  
 
     所谓“价值观”,一般是指基于人的一定的思维感官之上而作出的认知、理解、判断或抉择,也就是人认定事物、辩定是非的一种思维或取向,从而体现出(人、事、物)一定的价值或作用。它的建立与发展取决于人类圣贤的思想与实践。总之,是那些流芳百世的人类圣贤为我们的价值观打造了基座,人类也因此能够生活在意义之中。那么,都有哪些人能够成为人类圣贤呢?

  就外国而言,当首数三大宗教创始人。首先是基督教的耶稣。耶稣是《圣经》中所预言的救世主,又称基督(希伯来语为弥赛亚),耶稣是神的儿子,常被称为“拿撒勒人耶稣”。耶稣两千多年前出生于以色列的伯利恒,三十岁左右开始传天国的福音,在总督本丢彼拉多执政时受难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基督教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圣经哥林多前书15章3~4节),并且向众门徒显现,复活后第四十天升上高天,现如今坐在神的右边,将来他必要再来,建立荣耀的国度。

      神的儿子耶稣顺服神的旨意舍己受死作赎罪祭既成全了神的公义,同时又体现出神对世人的怜悯和慈爱,是神爱世人的极致表现。耶稣基督来为我们的罪而受苦受死,为叫我们称义而复活,神的爱在荣耀的十字架上显出无与伦比的伟大。其次,是伊斯兰教的安拉。他是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中宇宙最高的独一实在、应受崇拜的主宰名称。通用中文的穆斯林因唯一真实的主宰而称为真主,早期经文翻译以“至仁主”最常用。真主是全世界穆斯林崇拜的唯一主宰,被认为是创造宇宙万物并且是养育全世界的,今世派遣众多先知向人类传达真理、后世进行公平清算的主宰。

     再次,就是佛教的创立者释迦牟尼。他是古代中印度迦毗罗卫国的释迦族人,他存在于西元前第一个千年的中期他成长于富裕的环境,娶妻生子后,大概29岁时出家;所学的禅定和苦行都无法解决问题;约35岁时得到佛陀的自觉。余生的岁月,他的足迹遍布恒河流域,向各阶层说法教化。他对外道思想所做的扬弃,纠正了时代文明的某些偏失,兼顾了各阶级利益,使他被尊称为释迦族的圣人。佛陀的根本原理,是成立于无常、无我的缘起,例如舍利弗皈依佛陀前,只需告诉他:“世尊所说,诸法是因缘的生灭”。

  就中国基本思想而言,可一言以蔽之“儒道互补”。所以首先是儒家师祖孔子。孔子名丘,字仲尼,春秋时期鲁国陬邑人(今山东曲阜);祖籍宋国夏邑 (今河南商丘夏邑) 。 中国著名的大思想家、大教育家、政治家。 孔子开创了私人讲学的风气,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在古代被尊奉为“天纵之圣”、“天之木铎”,是当时社会上的最博学者之一,被后世统治者尊为孔圣人、至圣、至圣先师、万世师表。其儒家思想对中国和世界都有深远的影响,孔子被列为“世界十大文化名人”之首。

       其次则是道家创始人老子。老子姓李名耳,字聃,一字或曰谥伯阳。华夏族,楚国苦县厉乡曲仁里人,约生活于前571年至471年之间。是我国古代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道家学派创始人,被唐朝帝王追认为李姓始祖。老子乃世界文化名人,世界百位历史名人之一,存世有《道德经》(又称《老子》),其作品的精华是朴素的辩证法,主张无为而治,其学说对中国哲学发展具有深刻影响。在道教中,老子被尊为道教始祖。老子与后世的庄子并称老庄。

  这些人类首先的思想当然千差万别,而且还处于不断发展之中。但正如司马迁所言“百虑一致、殊途同归”,他们的思想又都有一致的指向,这些一致的指向就构成了人类最基本的核心价值。总结这些人类圣贤的基本思想走向,我们或许可以提出“正义、自由、仁爱、宽容”这四个基本核心价值。

  先看正义。在伦理学中,正义通常指人们按一定道德标准所应当做的事,也指一种道德评价,即公正。“正义”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正义观念萌于原始人的平等观,形成于私有财产出现后的社会。不同的社会或阶级的人们对“正义”有着不同的解释: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基督教伦理学家则认为,肉体应当归顺于灵魂就是正义。整体看来大多数的观点认为公平即是正义。简单来说是同样的人同样对待。

  再来看自由。自由一词就其本意,指的是没有阻碍的状况。所谓阻碍,指的是运动的外界障碍,对无理性与无生命的造物和对于有理性的造物同样可以使用。自由是一种免于恐惧、免于奴役、免于伤害和满足自身欲望、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舒适和谐的心理状态。自由既有为所欲为的权利又有不损害他人责任义务。

       自由,人类圣贤那里被视为“宇宙法则”,原因首先是,从自然哲学角度来看,所谓宇宙正义原则在习惯上被作为一个自然哲学的命题,即万有或者一切存在者产生出来又返归于它的地方。宇宙万物方生方死、生生灭灭之际,那在万物动变的多样性背后起着主宰或支配作用的是第一性原则(或者称之为宇宙正义)。万物由它产生,也必复归于它,都是按照必然性;因为按照时间的程序,它们必受到惩罚并且为其而受审判。

       其次,从政治哲学角度来看,该原则指明了个别(个人)在自己的存在中愈是充分地实现普遍的必然性,愈是准确地恪守总体为其规定的存在范围,就愈会由此改变个别物的命运。并且在关于世界的必然性(正义法则)和个人存在的论述中,隐含着对正在形成的国家秩序来说至关重大的问题:现实的个人如何对待具有普遍效力的国家的规范、法律和传统法则。最后,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宇宙正义也就是神法、自然法或理性法,这种正义不止于实在法意义上的正义,而是高于实在法并赋予实在法以合法性的“天神所重视的天条”,它在内容上表现为一些普适性的道德法则。

  还有仁爱。如果是正义与自由大都见于西方圣贤话语之中的话,那仁爱就是我们中华民族最核心的价值理念了。孔子之前已有了“仁”的概念与“仁爱”的思想,孔子第一次明确地把“仁爱”作为礼乐文明的核心精神,把“仁”界定为“爱人”:“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孔子又提出了“汎(即泛)爱众而亲仁”的思想。孔子高度肯定了“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行为,强调“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他反对滥用权力,以随意的态度使用民力,主张以庄敬的态度尊重、呵护百姓。他讲五种美政“恭、宽、信、敏、惠”,强调“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批评不教而诛等虐、暴、贼、吝四种恶政。

       唐代韩愈的“博爱之谓仁”即来自孔子的“泛爱众”、爱人民、保护老百姓的思想,可见“仁爱”是普遍性的爱。朱子说:“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仁”的内涵包括了尽己之“忠”与推己之“恕”,这两者是一体之两面,是互动的。一方面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也就是自己想要在社会上站得住,同时也想到别人,让别人也站得住;自己想通达起来,同时也想到别人,希望别人也通达起来。

       另一方面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自己不想要的东西,不要强加给别人,也就是尊重、宽容别人,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历史上,在中华各民族融合的过程中,“仁爱”逐渐成为传统价值体系的内核。广义的“仁”包括仁、义、礼、智、信“五常”,狭义的“仁”则是五常之一。“仁爱”也是“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四维八德的基本精神。“仁爱”思想具有草根性,是各民族老百姓的基本诉求。各种蒙学、家训及口耳相传的人文教化,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把这种大爱精神普及到千家万户,传承于世世代代。“仁爱”也是历朝历代官德的中心内容,。为官之道首先要讲爱心,关心百姓疾苦,仁民爱物。“仁爱”在今天公民社会的公德重建中有着巨大的生命力。

  最后看宽容。宽容允许别人自由行动或判断;耐心而毫无偏见地容忍与自己的观点或公认的观点不一致的意见(不列颠百科全书)。宽大有气量,不计较或不追究。武汉大学国学院长郭齐勇《仁爱,中国人固有的根本》一文中写道:“像天空一样宽阔、透明,像大海一样广浩深沉,宽容自己的家人,朋友,熟人容易,因为,他们是我们爱的人。然而,宽容曾经深深伤害过自己的人或者自己的敌人则是最难的。宽容是人性中最美丽的花朵,宽容是心理养生的调节阀。人在社会的交往中,吃亏、被误解、受委屈的事总是不可避免地发生,面对这些,最明智的选择就是学会宽容。宽容是一种良好的心理品质;宽容是一种非凡的气度、宽广的胸怀;宽容是一种高贵的品质、崇高的境界;宽容是一种仁爱的光芒、无上的福分;宽容是一种生存的智慧、生活的艺术。它不仅包含着理解和原谅,更显示着气质和胸襟、坚强和力量。”

  这些由人类圣贤奠基的核心价值不仅存在于历史之中,也流芳于我们现代(否则,不足以称“圣贤”与“核心”)。比如2004年6月7日,近300位来自香港42个不同专业、学术界人士在报章联署《香港核心价值宣言》,列举香港的核心价值就是“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公平公义、和平仁爱、诚信透明、多元包容、尊重个人和恪守专业。”而中共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些宣言也罢,报告也罢,其张扬的核心价值总归也可以归结为人类圣贤所倡导的“正义、自由、仁爱、宽容”。

     习总书记在讲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候,非常之强调要继承、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精神。习总书记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是固有其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总书记讲这是一个根本,传统文化是源头、是根本。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对历史文化,特别是先人传承下来的价值理念、道德规范,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的加以对待,有扬抑的予以继承。这些说法与做法可以视为中国回归人类主流价值,圣贤在中国重降的标志。

转自共识网,2015-03-13 。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bihui/20150313122148_all.html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清代的乡里空间及其治理制度——一种法秩序的考察 \杨小凤
摘要:乡里空间作为清代社会形态的基本单元,基层社会治理的诸多实践在此体现,如宗族…
 
法人制度视域下的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制度研究 \李靖
摘要:随着国家逐渐加强对宗教事业的重视,宗教经济已经占据我国当今社会经济中的重要…
 
《教士公民组织法》的立法及其影响 \张露
摘要:18世纪末,伴随着大革命的爆发,法国宗教也开始了一场“大革命”。马迪厄指出:“…
 
北非新伊斯兰主义兴起的原因与特点 \刘云
摘要:新伊斯兰主义是21世纪以来特别是“阿拉伯之春”以来北非政治伊斯兰演进的新阶段…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爱国与爱教﹐哪个第一﹖
       下一篇文章:正统性:道统、法统与自由意志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