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为自身和家属而预防那以人和石为燃料的火刑,主持火刑的,是许多残忍而严厉的天使,他们不违抗真主的命令,他们执行自己所奉的训令。”(《古兰经》66:6)
这节《古兰经》的降示,将在虔诚的穆斯林们的心灵深处,激起剧烈的思考。因为真主以此警告他们,除自身的操行修养外,还要在自己的家庭中尽到教育、指导家人的责任。这样才能保护自己和家属免遭将来的火刑。真主在这节经训里生动地描绘了火刑的可怕形状,以及违反主命者必遭的后果。如果对真主的命令疏忽大意、玩忽懈怠,那就赶快悔过自新,所以紧接着真主又在下节经文里号召信士们要做真诚的悔罪:“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向真主诚意悔罪,你们的主或许免除你们的罪恶。并且使你们入下临诸河的乐园。在那日,真主不凌辱先知和与他一起信道的人们。他们的光明,将在他们的前面和右边闪耀,他们将说:‘我们的主啊!求你完成给我们的光明,求你赦宥我们。你对于万事,是全能的。’”(66:8)
这又是向他们描绘了等待着悔罪者的乐园景象。但是穆斯林要达到这样预期目的。在自身和在家属中承担的责任是较沉重和艰巨的。乐园与火狱都呈现在自己和自己家属的眼前,两者都在等待着恰如其分的人进去。
应怎样才能预防火刑而蒙真主允诺进入乐园呢?经注学家们对此提出了大同小异的几种见解和注释。例如:阿里大贤说:“所谓‘预防’,就是对自己和家属实施伊斯兰教育和训练。”伊本·阿巴斯说:“预防火刑,就是切实地服从真主,远离真主所禁止的一切罪恶行为,命令家属记念真主,那么,真主就拯救你们,不致遭受火刑。”穆查希德说:“(预防的)意思是:你们当敬畏真主,并嘱咐你们的家属也当敬畏真主。”格达德说:“你当命令家属服从真主,让他(她)们不要违抗真主;并且要帮助他(她)们去实践真主的一切命令;如果发现他(她)的有违背的言行、要加以斥责和制止。”赞哈克和穆戈忒勒认为:“教育自己的家属,包括亲属和奴仆在内,懂得真主所制定的律例,以及禁戒的事物,这是穆斯林的义务。”
以下一节圣训的意思也是与这节经文相符合的,穆圣说:“儿童到了七岁的时候,你们就应当命令他们(她们)礼拜;到了十岁,如果还要旷拜,就应对他(她)们实行惩罚。”(艾卜·达伍德和艾罕默德所传圣训)
法学家们也主张:儿童到了七岁,就应当培训他(她)们练习礼拜、斋戒等力所能及的善功。这样坚持下去,那么,到了成年以后,便会自觉地服从真主,远离罪恶,放弃非法的行为,蒙受真主之默助,不致遭受火刑之苦了。所以,真主说:“你当谨守拜功,拜功的确能防止丑事和罪恶,记念真主确是一件更大的事。真主知道你们的做为。”(29:45)
“人和石为燃料”,伊本·买斯乌德说:“这里所说的人,是指那些被投入火狱里的罪犯。”他们在火狱里遭受惩罚,同时也就成为火狱的燃料。正如《古兰经》指出的:“至于乖张的,将作火狱的燃料。”(72:15)至于“石头”,经注学家们认为是硫磺一类的,因为硫磺石这类石料,温度最好,最易点燃。用这种炽烈的火刑惩处违背真主命令罪犯是恰到好处。又有人说,石头是那些被多神教徒奉为神灵而顶礼膜拜过的佛像,将来也要被投入火狱。因为真主将对罪犯们说:“你们和你们舍真主而崇拜的,确是火狱的燃料,你们都将进入火狱。”(21:98)
据伊本·艾卡·哈泰米传述:先知穆罕默德诵读这节经文:“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为自身和家属而预防那以人和石为燃料的火刑”的时候,在场聆听诵读的有几位圣门弟子,其中有一位听了以后说道:“真主的使者啊!火狱的石头像现世上的石头吗?”穆圣说:“以我的生命在其掌握的真主盟誓,火狱里的一块石头要比整个世上的山岳还要大。”(艾卡·达伍德圣训集)那位老人一下被吓得昏晕过去,跌倒在地。穆圣把手放在他的胸部后,立刻恢复神智。穆圣对他说:“老人家!您诵读清真言——万物非主,唯有真主——吧!”老人遵命诵毕,穆圣以乐园向他报喜,圣门弟子们问道:“我们当中还有谁可有这种幸运?”穆圣说:“不错,真主不是许应过吗?”
“这是畏惧站在我面前(受审讯),而且畏惧我的恫吓者所得享受的。”(14:14)这一句是否应为下面的句式!!!
“不错,真主不是许应过吗?‘这是畏惧站在我面前(受审讯),而且畏惧我的恫吓者所得享受的。’”(14:14)
“主持火刑的,是许多残忍而严厉的天使。”古尔特伯对这一句经意的解释说:“这些天使他们像人们喜欢食饮一样,只喜欢惩罚犯人。”何况他们的任务就是忠实地“执行自己所奉的训令,”从来“不违抗真主的命令”,不会对犯人寄存丝毫怜悯同情之心。
对本节经训,近代杰出的经注家赛义德·古特卜更有其独到之见解。所以在他的《古兰经注》中作了不同凡响的深谋远虑的发挥。现摘译有关部分,以飨读者:
作为信士,确有责任引导自己的家属,改善自己的家庭,正如有责任规范自己,改进自己的心地一样。”
我们在《古兰经》六五章(离婚章)里已经说过:伊斯兰教是与家庭很有密切联系的宗教。因此,信士在自己家中的责任和必尽义务,要加以肯定。穆斯林家庭是穆斯林集体的核心,是伊斯兰社会赖以组成的细胞。
一个穆斯林家庭,确是伊斯兰教信仰的堡垒之一。堡垒不仅内部要牢实地结合。其外部也还要有坚固的防御;守卫堡垒的每个战士,要克尽其职,不能让堡垒有任何裂隙和缺口。否则,就会给敌人以可乘之机。”
首先,要把伊斯兰的教义传授给自己的家属。这是信士的重要职责。也就是说把堡垒从内部巩固起来,把其中所发现的每个缺口堵死。但是,一个穆斯林,不论是作为父亲或母亲,如果单枪匹马,还不足以使家庭固若金汤,安全无患。必须要父亲和母亲通力合作,共同承担责任,保卫自己的子女。任何英雄要想单靠男子,即使是集体力量来建立伊斯兰社会,那是徒劳的。他必须要有妇女参加到这个社会里来,一齐努力。因为妇女是后代的守护者。而后代既是未来的种子,又是未来的果实。
因此,《古兰经》是针对男女而降示的;《古兰经》组织了穆斯林们的家庭,使它建立在伊斯兰的法程上;《古兰经》责成信士要承担家属的责任,正如责成他们承担自身的责任一样。那就是体现在“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为自身和家属而预防那以人和石为燃料的火刑”这一经训里。
对安拉的这一命令,伊斯兰教的宣教师、教长们,应当理解,而且应当很好地理解。向自己的家属:妻室、母亲、儿女,然后再向教胞宣教是首要的任务。为了缔造穆斯林的家庭,就应该充分注意对穆斯林妇女的造就,谁欲建设一个理想的穆斯林家庭,谁就应该寻找一个贤良的穆斯林女子作自己的妻子。否则,伊斯兰集体的建立,就要无限期地推迟,或者即使有了伊斯兰集体,但它的结构将是松散无力,漏洞百出!
初期的穆斯林集体,情况比我们现在的要兴隆繁荣……在麦地那建立过典型的穆斯林社会,那是由伊斯兰所监护——伊斯兰以自己对人类生活的清洁概念来监护,并以源于这一清洁概念的法律来管理。这个穆斯林社会的归宿,即全社会男女成员的归宿,是真主及其使者,也就是归依真主及其使者的律例。一旦有什么律例降示,那也就是最终的裁判,由于有这样的社会,并有它的概念及其权能来管理生活,所以对于妇女来说,要按照伊斯兰教的意图来塑造自身,问题就比较容易;对于丈夫来说,要按照伊斯兰教的法程来劝告妻子,培养自己的子女,问题也同样顺利。
可是现在,我们是处在一个变化着的形势下,生活在存有许多愚昧的状态中,即社会方面的愚昧,立法方面的愚昧,道德方面的愚昧,习俗方面的愚昧,制度方面的愚昧,礼仪方面的愚昧,乃至文化方面的愚昧等等。
妇女同这种愚昧的环境相处,如果她想响应伊斯兰教的召唤,不论其响应是出于她自身的觉醒,或是由于她的丈夫、或兄弟、姐妹们、或父母的指引、推动,她将深感有一种沉重的、甚至致命的压力。
在如此愚昧状态中,有的地方,不论男子也好,妇女也好,统统都是向着一个观念,一种裁判,和清一色的性格抗争。而有的地方,男子则是向现实生活中不易存在的纯粹观念起诉,女子则在那种与纯粹观念作愚昧、横蛮敌对的社会压迫下挣扎。毫无疑问,妇女对社会的反应及其传统观念的敏感性高出一倍。
那么作为一个男信士,所承担的义务,也就相应地要比妇女承担的义务要高一倍。因为他既要为自身预防火刑,又要为自己和那些在毁灭性压力和顽强的诱惑力下抗争、徘徊的家属们预防火刑。
“因此,他应该明确自己这种义务的沉重,以便为此需要付出直接性的努力,要比初期穆斯林集体中任何一位男性教胞付出的种种努力高出几倍。现实既然如此的严酷,那么,谁要想建立一个理想的穆斯林家庭,以免全家将来遭受火刑,他首要的任务,就是必须物色一位虔诚的穆斯林妇女,作为自己的贤内助,以便她能愉快地胜任成为伊斯兰教信仰的堡垒之一——家庭的合格卫士。因为她的观念的泉源是与其丈夫一样,是来自伊斯兰信仰。但是,作为穆斯林男性,在物色自己的对象过程中,往往将会经受许多事物之考验,以至蒙受牺牲。例如:有的人会被女方虚伪的光华而牺牲;有的人将被下流人家的美色而牺牲;有的人将被那些漂浮的社会上的腐尸而闪烁的外表而牺牲,不一而足。本来他的初衷是要选择有伊斯兰正信、并能协助自己建立穆斯林家庭;即伊斯兰堡垒的助手,可是往往被对方的巧言令色、虚伪粉饰和名利地位等欺骗而蒙受牺牲。因此,那些盼望伊斯兰复兴的穆斯林家庭的家长们,你们作为父辈的任务,应当明确,伊斯兰复兴的活生生的细胞,实际上就是寄存在你们的手里。你们首先就应该把伊斯兰的教义、教育,面向你们的妻室、儿女,培训他(她)们准备作为你们的继承人。要大家积极响应真主的昭示:“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为自身和家属预防那以人和石为燃料的火刑。”因为大家既是信士,那么积极响应真主之昭示,便是责无旁贷、义无反顾的事情。(译自赛义德·古特卜《古兰经注》——《在<古兰经>荫庇下》第6卷3619九至3620页)
如果对真主之昭示和警告,听而不闻,无动于衷,甚至不信,那么,到了身临火刑、要想托辞,已为时太晚了。所以,执刑的天使告诉他们说:“不信道的人们啊!今日,你们不要托辞,你们只受自己行为的报酬。”(66:7)
求真主默助和引导我们坚守正道,启迪我们兢兢业业地恪守教法,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修养,以身作则,教育和影响自己的妻室、儿女服从真主的命令。从而预防火刑。
阿敏!
载于《马恩信文集》 ,转自伊斯兰之光,201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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