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极端势力夸大伊斯兰教的危机意识,竭力为所谓“圣战”制造正当借口。(资料图)
2014年5月22日7时50分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早市发生一起爆炸案。
根据“界面”昨日(7日)报道,网上热传一份署名太原铁路公安处的紧急通知,称有4名“伊吉拉特”人员预谋要在山西境内搞恐怖袭击,部分太原市人流密集的营业场所亦贴出此通知提醒商户和顾客加强戒备。
中国青年网记者致电太原铁路公安处时得知,4名恐怖分子已由山西省公安厅抓获,建议记者咨询山西省公安厅。
近年来,“伊吉拉特”一词在暴力恐怖活动中不时出现,何为“伊吉拉特”?为何会与恐袭扯上关系?“伊吉拉特”已经产生了怎样的恶劣影响?《新疆日报》今日发表文章《认清“伊吉拉特”的本质及其危害》进行了解析。
近年来,新疆频繁发生各类暴力恐怖活动,对国家安全和新疆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对新疆各族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在这当中,有一个叫“伊吉拉特”的词语频频出现,本报特别邀请了新疆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磊、石岚,副研究员地力木拉提·吾守尔,就“伊吉拉特”的本质和危害进行解读。
“伊吉拉特”不是教义规定
地力木拉提:“伊吉拉特”为阿拉伯语,意为“迁徙”。它源于伊斯兰教历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公元7世纪初,穆罕默德在麦加创立和传播伊斯兰教,宣扬平等、慈爱的理念,受到下层民众的拥护。但是,穆罕默德所传的教义触犯了麦加贵族的利益,他们采取各种手段迫害穆斯林,直至搜捕追杀穆罕默德本人。在危难时刻,穆罕默德被迫率领穆斯林信徒,由麦加迁徙到相距400公里的麦地那,继续传教事业,并创建了统一的穆斯林社团“乌玛”,确立了在当地的统治地位,最后又胜利返回麦加,相继统一了阿拉伯半岛各部落。穆罕默德的这次迁徙活动被称为“伊吉拉特”,标志着伊斯兰教的传播开始了新的历史时期。“伊吉拉特”与“暴力恐怖”没有必然的联系,它并不是伊斯兰教教义规定的必须义务。
王磊:“伊吉拉特”既不是教义的规定,更不是充斥着暴力。然而,“伊吉拉特”在近现代已经完全变异为宗教极端思想,并催生出恐怖主义向全球蔓延。
石岚:伊斯兰极端势力的目的是要夸大伊斯兰教的危机意识,竭力为所谓“圣战”制造正当借口,煽动蛊惑穆斯林立即行动起来。它打着“捍卫和复兴伊斯兰教”的旗帜,宣扬以极端的手段达到其净化信仰、纯净宗教、排除异己,最终建立一个所谓的伊斯兰教法统治的国家。
“伊吉拉特”极端思想像病毒一样危害群众
地力木拉提:在“伊吉拉特”极端主义者的眼里,世界上只有两种人:“穆斯林”和“异教徒”。“迁徙”的目的就是要“消灭异教徒”。他们极力煽动穆斯林离开故土,向不信仰真主的社会开战,鼓吹实施恐怖活动来完成“迁徙圣战”。在近年来新疆破获的暴力恐怖案件中,90%以上案件的恐怖犯罪分子都是受到了“伊吉拉特”思想毒害。2014年,乌鲁木齐市“5·22”严重暴力恐怖案件,就是团伙成员在观看“东伊运”制作的“伊吉拉特”暴恐视频后,实施犯罪的。
王磊:“伊吉拉特”极端思想就像病毒一样,严重腐蚀了新疆一些不明真相穆斯林群众的思想,造成他们背井离乡、流离失所、家破人亡。
地力木拉提:新疆不明真相、易受蛊惑的穆斯林群众多数居住在农村,生活本就不富裕。受“伊吉拉特”思想的蛊惑,一些人一旦走上“伊吉拉特”之路,要筹集大量资金。近年来,“蛇头”收取的出境费用也是水涨船高,平均每人都要几万元。这些农村群众变卖土地、房产,无疑是断了自己的后路。由于政府加强了管控防范力度,现在成功出境的概率极低,即使出境后也随时面临被抓获后遣返回国的风险,而绝大多数人经过一番折腾后,有限资金消耗殆尽,致使自己和家人无家可归,陷入极度贫困。
石岚:一些黑恶势力利用“伊吉拉特”活动,使不明真相的穆斯林群众被骗财骗色。据公安机关侦察发现,大多与境外勾连寻求出境帮助的“伊吉拉特”团伙事先均要向境外汇寄钱款。近期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伊吉拉特”案件时掌握,境外恐怖分子将成功出境人员安排在境外据点汇集,并明码标价,任由基地、IS等恐怖组织挑选、出资购买。其中,1名身体强壮、可以直接参战的男子的价格要2000美元—3000美元,1名学生的价格在5000美元—20000美元,其余的老弱病残及妇女会被送入当地的难民营。而对于出境的女性来讲,她们的结局就是充当恐怖组织成员的“造人机器”和“性奴”。据了解,2014年以来,已有多批非法出境抵达土耳其的新疆籍维吾尔族妇女被派往叙利亚,以解决在当地活动的“东突”组织成员的配偶问题,这些妇女备受歧视,随时穿着蒙面黑袍,必须在丈夫的陪同下才能出门,而一旦丈夫战死,生活便陷入绝境。
地力木拉提:宗教极端势力对《古兰经》断章取义、妄加利用,蛊惑欺骗80后、90后青年人,给他们描绘迁徙到国外种种美好前景。这些青年人年龄小、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差、对极端思想免疫力弱,一旦受到“伊吉拉特”极端思想的毒害,不仅毁了自己、伤害了父母家人,还对社会产生极大的危害。
石岚:“东伊运”“IS”极端恐怖组织因长期作战需要,兵源补给困难,拼命拉拢疆内人员出境“圣战”。据了解,新疆籍人员受极端思想洗脑后,出境加入“IS”组织,有的选择做人体炸弹去执行自杀式袭击,有的在接受军事训练后,被派赴叙利亚等国直接参战,随时面临死亡威胁。据《环球时报》披露,2012年底投身“伊斯兰国”的“东突营”在2014年连遭重创,在伊拉克和叙利亚边境已损失80%以上的武装人员,更有意志崩溃、试图逃离者被“IS”督战人员斩首或击毙。
“伊吉拉特”触犯法律应予以严惩
王磊:“伊吉拉特”的本质是宗教极端势力歪曲伊斯兰教义,蛊惑、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迁徙圣战”,它是一种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触犯了我国刑法多种罪名,应予以严惩。
第一是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罪。“伊吉拉特”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企图将新疆分裂出去,建立所谓政教合一的“哈里发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应当按照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罪从重处罚,直至判处死刑。
第二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伊吉拉特”活动的组织者蛊惑、煽动他人参加境内外恐怖组织,或是为进行“伊吉拉特”,组织、拉拢他人或接受和参与训练、准备犯罪的,应按照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予以严惩。
第三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杀人罪、放火罪、爆炸罪。“伊吉拉特”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为实施所谓的“圣战”,非法买卖、运输、制造爆炸物,实施杀人、放火、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动,触犯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杀人罪、放火罪、爆炸罪等多个罪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第四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和寻衅滋事罪。宗教极端势力借从事“伊吉拉特”之名,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或是以“异教徒”“宗教叛徒”等为由,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将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寻衅滋事罪依法惩处。
第五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对于宣扬、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干扰、破坏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行为,构成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六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或偷越国(边)境罪。组织、**、拉拢或结伙偷越国(边)境进行“伊吉拉特”的,将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或偷越国(边)境罪定罪处罚。
(新疆日报记者 朱玉整理)
载于《新疆日报》,转自观察者网,2015-12-08。
http://www.guancha.cn/politics/2015_12_08_3439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