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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言难以持久,真相终会大白——评叶小文同志在中国佛协七届四次常务理事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 2015/12/17日    【字体:
作者:史方平
关键词:  叶小文 佛教戒律 政教关系  
 

      叶小文同志20061221日在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四次常务理事会上的讲话中,有如下两段文字颇引人注意:一段是:“我下面要讲的,是为今年7月‘贯彻首届世界佛教论坛共识座谈会’准备的一篇讲话。讲之前特意送佛协征求意见,有的表示赞成,也有的不大赞成。不赞成的理由,一是这样的话应由佛教界自己去讲;二是党风、社会风气尚且不正,遑论佛教道风不正?我以为第一点意见颇有道理,有些话佛教界自己去讲效果更好。第二点意见却不敢苟同,至少这样看问题不大符合佛教‘度己度人’、‘自利利他’绝不同流合污的精神吧?”(《法音》2007年第一期第14页)另一段是:“从佛教自身建设来讲,当然也应从我做起,而不能把党风、社会风气存在的问题,作为文过饰非、藏短遮丑的遁词。”(见《中华佛教在线》)

    这两段文字通过叶小文同志的讲话发表,给读者的第一印象是,中国佛协不但不关心和注重佛教的戒律和道风建设,而且还“把党风、社会风气存在的问题,作为文过饰非、藏短遮丑的遁词。”从而得出中国佛协是佛教界遵守佛教戒律和加强道风建设的最大阻碍的结论。这个影响是非同寻常的。
 
   事实上, 叶小文同志这两段话中,其中中国佛协不赞成他讲话的第二个理由,是作者虚构和杜撰出来的,并以此杜撰的不实之词,把“文过饰非、藏短遮丑的遁词”强加给中国佛协身上,是欺世盗名之说。这个讲话丑化了中国佛协。此事关系到中国佛教协会的声誉,关系到中国佛协在广大佛教信徒心目中的形象和威望,有必要予以澄清。
 
    现将20067月上旬,中国佛协对叶小文同志讲话稿的反馈意见的缘起和经过陈述如下,以正视听:
 
    一、事情的缘起
 
    据了解,中国佛协在2006年工作计划中,拟召开一次全国范围的佛教期刊座谈会,旨在贯彻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国佛协七届三次理事会精神,更好的宣传人间佛教的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因为云南大理圣寿寺于713日举行开光仪式,于是会领导计划借此机会提前赴大理召开会议,省时、省力、省钱。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报告后,局里却单方面下文将会议改为“贯彻首届世界佛教论坛共识座谈会”,规模扩大,规格升高,参加人员增加等。并且确定叶小文局长参加会议并发表讲话。(多年来,这种包办代替中国佛协职能的事习以为常,据说,近期以来,中国佛协一切活动和文字资料,都报局里审查、审批)对此,我会原来准备的会议材料、讲话稿和会议议程全部改变,增加了很大工作量。
 
    二、事情的经过
 
    正当会议正在紧张筹备的时候,200677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一司将叶小文同志在711日大理会上的讲话稿《重新举起“““以戒为师”””的旗帜》全文传真到中国佛协征求意见,首页有一司刘威处长76日批注:“请徐司长阅改,建议这两天送中佛协领导阅。”徐远杰司长77日批注:“请送达中佛协并请中佛协于1012时前将意见反馈给我局值班室。”叶小文同志在此之前,在中国佛协会议上的所有讲话稿,从来没有征求过中国佛协的意见。这次征求中国佛协意见,认为是民主执政、科学执政的新姿态,会里领导有点欣喜。于是将讲话稿复印了多份,分发给各位副秘书长和各部门负责人阅。讲话内容(见附件)以较大篇幅从理论上和教义上讲佛教戒律问题,知识浅显,水平不高,要求法师们如何遵守戒律,因此多数人反映较大。因为戒律是佛教的教务核心,是佛教的神圣内部事务,应当由德高望重的老和尚讲才行。有鉴于此,过去历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长副局长,在中国佛协的会议上都没有过类似的讲话,他们一般是讲形势、讲政策、讲任务、提要求,勉励大家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支持中国佛协领导作好各项工作。从教内来说,赵朴初会长是居士,在他担任中国佛协领导近五十年中,凡涉及佛教戒律问题,他自己不讲,都是请修行好、戒律严、德高望重的老法师来讲。所以,大家看了叶小文同志讲话稿后,认为讲话稿不符合党中央提出的“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有违我国政教分离的原则,也与叶小文同志的身份不符,对海内外影响不好。名不正则言不顺。因此,78日(星期六),中国佛协遵照局里反馈意见的要求,从爱国爱教、维护叶小文同志的名誉和形象的愿望出发,在综合各部门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在圣辉副会长主持下写了反馈意见,经过一诚会长和圣辉副会长签发,给国家宗教事务局值班室传真过去,内容如下: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06年 77日,我会收到贵局送来的叶小文局长《在贯彻首届世界佛教论坛共识座谈会上的讲话》稿,经过会领导和各部门领导同志阅读,并经过认真研究,我们一致认为,此篇讲话稿从标题到内容,通篇都是以一位老和尚的身份和口吻向僧人们讲开示。不符合叶小文同志作为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的身份,有损于叶小文局长的形象,也不适合国家政府官员在佛教的座谈会上作如此讲话。因此,我们建议:此稿不宜作为叶小文局长的讲话稿在我会召开的“贯彻首届世界佛教论坛共识”座谈会上使用。
 
    特此意见,敬请参酌。
 
                               中国佛教协会
 
                               200678
 
    现在来看,中国佛协的反馈意见,语言过于生硬,不柔和,不委婉,这是不妥当的,应当总结教训,承担责任。但是,其动机和目的是从维护政府威望和叶小文同志形象出发的,是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具体体现。丝毫没有涉及到党风与社会风气问题。由于叶小文同志长期高高在上,作威作福,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从来听不得不同意见。所以,当710日早上他看到中国佛协反馈意见时,一时楞住了,他没有想到中国佛协竟然敢与他叫板。于是就让工作人员打电话给中国佛协领导:“叶局长的这篇讲话稿是他经过精心准备的,中国佛协的意思是不是不欢迎他参加会议!不欢迎他到会讲话!” 叶小文同志对中国佛协的反馈意见做出如此激烈的反应,中国佛协的领导是没有想到的。当初"特意征求"中国佛协的意见,当中国佛协把真实的不同意见提出后,他却难以接受,真是“叶公好龙”是也。
 
    当时会领导已经到达云南大理,叶小文同志的电话完全出乎大多数人的意料,令人震惊。一个肝胆相照的意见,竟然引起如此轩然大波,不可思议。由于事态发展严重,为了挽回影响,尽量说服叶小文同志来参加会议并讲话,圣辉副会长召集部门以上的领导开会商量,形成如下意见,再次传真给国家宗教事务局,我没有找到原文,大意是:
 
 国家宗教事务局,叶小文局长:
 
     我们十分欢迎叶小文局长来大理参加会议,我们也十分欢迎叶局长在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因为佛教的戒律问题是佛教的核心教务,朴老作为会长他生前都很少讲,凡涉及到佛教戒律,朴老本人不讲,而是请修行好的、德高望重的老法师们来讲。如果叶局长认为这篇讲话不会影响政府的声誉和威望的话,您决定来讲我们没有意见。
 
中国佛教协会 
 
 2006710
 
收到第二个传真件后,叶小文同志决定不来云南参加会议。
 
因为叶小文同志原来行动计划:10日从北京飞昆明,云南政府为他包一架飞机直飞大理,他11日讲完话后,再乘包机回昆明,再从昆明飞回北京参加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表面上看,叶小文同志工作繁忙的简直像一位“国家元首”。由于叶局长取消了大理之行,不但退了往返北京到昆明的机票,而且取消了昆明到大理的包机。消息传出,各方面反映很大。
 
    这就是事情的全部经过。
 
    从中国佛协两次反馈意见的传真件中可以看到:
 
    第一、中国佛协在传真件中,根本没有涉及到“党风、社会风气尚且不正,遑论佛教道风不正”的内容。
 
    第二、叶小文同志看到传真件后的第一反映是“佛协的意思是不是不欢迎我参加会议!不欢迎我到会讲话!”也没有涉及到“党风、社会风气尚且不正,遑论佛教道风不正”的内容。
 
    第三、回北京后,国家宗教事务局专门下文批评中国佛协在反馈意见中把叶局长讲话说成是“以一位老和尚的身份和口吻向僧人们讲开示”是极不严肃等内容,也没有涉及到“党风、社会风气尚且不正,遑论佛教道风不正”的内容。
 
    可见,在中国佛协的反馈意见中,根本就没有提到“党风、社会风气尚且不正,遑论佛教道风不正”的内容,当然也就更没有以党风、社会风气为借口“作为文过饰非、藏短遮丑的遁词”的主观愿望了。
 
   而20061221日叶小文同志讲话中,却赫然把“党风、社会风气尚且不正,遑论佛教道风不正”的意见,作为中国佛协不同意他讲话稿的第二种理由加以批驳,这种不顾事实、随意虚构的“政风”和“文风”,是极为不妥的。
 
    三、“党风不正对佛教道风建设有影响”意见的出处。
 
    “党风不正对佛教道风有影响”的意见确实有人提出过,但是并不是中国佛协在对叶小文同志的讲话稿的反馈意见中提出来的,而是在711日大理会议讨论时有人提出的,发言者只是代表个人的意见,并不代表中国佛协的集体意见和观点,更不是中国佛协传真件中不同意叶小文同志讲话稿的第二个理由。叶小文同志的讲话把会议讨论时的个人意见转嫁到中国佛协的身上,并且主观臆断地认定中国佛协领导"把党风、社会风气存在的问题,作为文过饰非、藏短遮丑的遁词”,严加批驳,这一张冠李戴、鱼目混珠的作法,令人震惊不已。
 
    四、如何看待“党风不正对佛教道风建设有影响”的意见
 
    会议讨论时有人提出“党风不正影响佛教道风建设”的意见,作为讨论发言的人是没有恶意的,与党中央提出反对腐败的思想是一致的。同时发言人也没有存心以党风、社会风气不正“作为文过饰非、藏短遮丑的遁词”的用意,而是叶小文同志的主观臆断。因为自从中国佛协第七届佛代会后,中国佛协自始至终都在抓戒律和道风建设,都在强调”“以戒为师””,但在进行道风整肃的实践中感受到,有些地方的党风和社会风气,的确影响到佛教道风的整治与扭转,为佛教界纯洁道风增加了许多难度。因此,这种现实反映到中国佛协的会议上来是正常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佛教界会议讨论中提出的许多意见和问题,党和政府历来遵照我们党一贯倡导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采取“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不装袋子”的四不政策,把中国佛协召开会议中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作为党和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之一,倾听会议与会人员的呼声,对于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了解下情,密切党和政府与佛教界的血肉联系具有重要作用,会议提出的问题在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下,有些得到妥善解决。而不是采取堵塞言路,不让人讲话的态度。而叶小文同志的讲话却反其道而行之,对会议讨论发言提出的意见作为靶子,进行打掍子、扣帽子,严加批驳,这种盛气凌人,以势压人的讲话,佛教界是不欢迎的。
 
  究竟如何对待佛教界在会议讨论发言时提出的意见和问题?是残酷斗争,无情打击,还是与人为善,正确引导,排忧解难,帮助解决。两种思想和态度,表现两种执政思想和作风。我们认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应当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应当由专政型、管制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我们认为,“党风不正对佛教道风建设有影响”的意见,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有道理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并要求全党“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可见,党风对于带动政风和民风具有关键的作用,参照这一论断,讨论发言时提出“党风不正对佛教道风有影响”意见,是无可指摘的。
 
    在全党贯彻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全面科学发展观,实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科学执政、文明执政,努力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佛教界人士在佛协召开的会议上进行讨论发言,是受法律保护的,是法律赋予与会者的权利,是佛教界人士站在爱国爱教的立场上,向党和政府提出的诤言,也是佛教界与党和政府“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生动体现。在这一大前提下,即使发言中有不准确的内容,甚至有错误的内容,也是认识问题与方法问题,不存在不听党和政府的话或者政治上不可靠的问题,党和政府应当采取教育、沟通和引导的方法。因此,对会议讨论发言时提出的意见,不应当作为政府部门引蛇出洞的场所,然后再通过叶小文同志的讲话进行压制和打击。叶小文同志1221日的讲话,以批驳各种不同意见和观点作为讲话的基调,采取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手段,不是以维护团结为主线,不是以和谐为目标,不是以宣传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为责任,而是利用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会的神圣讲坛,是对中国佛协的一次情绪发泄,是闹意气、泄私愤、图报复的典型表现,在佛教界制造了更加不和谐的氛围。
 
    五、捍卫法律尊严,维护佛教利益。
 
  叶小文同志讲话的标题是《重新举起“““以戒为师”””的旗帜》,讲话的标题就有问题。中国佛教的戒律是佛教僧人修行终生坚守的道德标准和内心修行的老师,是僧人们一切生活的行为指南,是中国佛教的特质所在,是深深渗透和凝聚在僧人信仰意识、心理意识之中,并用以指导自己日常生活的行为指南,“““以戒为师”””是凝聚在僧人们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之中,而不是什么四处招摇的旗帜。佛教戒律,对于在家人来说,它既是佛教界僧人的神圣信仰,同时又是僧人们的隐秘,从来不对僧人以外的人士(包括居士)显露和公开。例如佛教传戒的仪式,都是不对外人公开的,不是受戒的人,是不能到戒坛旁观和参观的,即使是赵朴初这样的大居士当了会长,也不能例外。这是佛教的禁忌范围。因此,戒律是僧人的信念与律条,从来不是佛教僧人向他人标榜、炫耀的“旗帜”。因此,叶小文同志讲话中把“以戒为师”作为旗帜,从佛教来说是不妥当的。同时,标题是“重新举起”,就意味着中国佛教协会从来就没有举起过这个旗帜,现在经过叶小文同志最近的伟大发现才“重新举起”,是不是有些自不量力了。
 
   在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倡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的形势下,国家宗教事务局长有没有权力清单,他的权力究竟有多大?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告诫,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必须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江泽民文选》第三卷第384页)的原则,“防止由于无知而违反宗教政策,伤害信教群众情感,给工作造成损失”(《江泽民文选第三卷第395页》);“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不是去干预宗教界的内部事务”(见中发[1991]6号文件)。
 
    佛教的戒律是佛教最为核心的内部事务,对于世俗的政权来说,是不能进行干预的。因为,僧人犯戒,对佛教来说固然不好,但是对于世俗的政权机关来说,犯戒并不等于犯法,它是佛教内部监督、管理的问题,不是政府宗教部门管理的权限范围。从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上说,僧人不守戒律,或者僧人离寺还俗不当和尚了,都是他个人的自由,政府无权阻止他不犯戒、不还俗,如果管了,就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和政策,属于违法行政。所以,佛教的戒律只能由佛教僧人中德高望重者来讲,政府可以采取支持的态度,但不能越俎代庖。叶小文同志既不是僧人,更不是佛教界中严守戒律(起码吃肉、喝酒、结婚)的德高望重者,按照他的话说,只能在中国佛协的常务理事会上“向大家汇报一点学佛的体会”(《法音》2007年第一期第14——15页)。当然没有资格和身份向僧人讲戒律了。所以从依法行政的原则来讲,《宪法》、《宗教事务条例》都没有授权政府宗教事务局长可以干预佛教戒律这样的内部事务,所以,叶小文同志的讲话内容,是没有经过法律授权的越权行政的典型表现。
 
   中国佛协如果继续受叶小文同志这种“党风”、 “政风”和“文风”的影响,继续这种利用职权张冠李戴、没有法律授权而越权行政的作法,不但佛教界道风难以扭转,而且也难构建和谐的政教关系,难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中国佛教应有的贡献。
 
    我们是本着“爱国爱教、实事求是、维护权益、据理力争”的宗旨写这份材料的。不当之处难以避免,请批评指正。
 
  20072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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