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所与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联合招生,欢迎关心宗教与法治的学者、宗教人士、学生及各界人士报名,全面了解宗教法治内容,共同推动中国的宗教自由与宗教法治。我们邀请的授课讲师都是专注于宗教法治的国内外知名教授。
以下是2015年部分教授授课内容及授课讲师:
北京普世所所长刘澎讲授中国宗教立法进程
杨百翰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主任科尔·达勒姆教授政教关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宗教所研究员高师宁讲授中国宗教
美国佩珀代因大学法学系主任大学雪莱·萨克瑟讲授宗教自由
牛津大学瑞金帕学院宗教、法律与国际关系项目主任讲授政教分离
学习之余,课程主办方将会组织学员与教授共同参观五大宗教场所,了解最新宗教动态,参加学术讨论。
详细资料,报名请点击网络连接
宗教法治的重要性
信仰并不等于宗教,然而宗教确实是信仰的核心部分,因为它是经过长久年代洗涮,通过不断的解读与实践,殉道者为之慷慨赴死,信者为之颠沛流离,最终被广泛接受、确信并且作为行为的个人心中律法,指引一生。在漫长的历史长河里,文化的核心是宗教,法律的重要渊源即是基于宗教信仰所引出的各种社会习俗,主权民族国家只是启蒙运动后的普遍实践
[1]。处理好宗教法治,是各个民主国家的立法重点。
西方国家,在经历了艰难的政教之争后,最终确立了现代宗教法治原则,它们风别为:政教分离、宗教自由、宗教平等、宗教自治。每个国家基于自己的民族文化,侧重点不同。比如美国与法国都是政教分离国家,法国强调自己是世俗国家,美国偏向于显示基督教文化特征。教育上,美国公立学校校方不得进行宗教活动,而法国中小学教育则设有宗教课程
[2]。美国的公立学校,学生可以自发组织宗教活动,而法国2004年禁止:“学生在公立的学院和文法学校中穿着或佩戴具有公开的宗教涵义的符号或服饰”
[3]法律在宗教表达的规定上,影响着众多信徒的日常行为,有压制就会有反抗,宗教立法不可不慎重。
“它山之石,可以为错”。中国宗教法治的道路刚刚开始,正可以吸收他国几百年经验,少走错路,设置一个适合中国文化的宗教法治框架,使得宗教自由,精神独立真正的得以落实,国家物质文明奔向小康的道路上,精神风貌焕然一新。北京普世所的宗教法治暑期班邀请了国内外著名宗教法治领域的学者,介绍各国宗教立法经验,解析宗教实践中的法律难题,从比较法的视角,全方位的解读宗教法治领域内各国独特的立法意图与法律实践。
本课程是宗教法治的灯塔,提供一个了解各国宗教立法的机会,与顶级教授近距离接触,感受宗教法治的凯风。
[1] 伯尔曼,2014,法律与宗教,IX,商务印刷馆
[2] 刘澎,2012,当代美国宗教,33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3] 罗伯斯,2015,欧盟的国家与教会,117,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