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界久经盼望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于2016年4月22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代表十八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进行全面布局,提出今后宗教工作的理论政策和基本方针。习总书记讲话的全文虽然没有发表,但是从新华社摘要发表的统稿中可以看到,讲话的内容耳熟能详,似曾相识,讲话的内容架构和文风特点,继承和发扬了1990年12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2001年12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思想脉络,并在这个基础上有所创新和发展。这是我对今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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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召开会议的规格和重视程度上,从会议召开的时代背景和会议提出的理论政策和基本方针的内容上来看,26年中召开的三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基本精神和理论政策观点是一脉相承的。
一、三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比较分析
1、从会议规格和重视程度分析
1990年12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由国务院召开,国务院总理李鹏在会上发表讲话,国务院秘书长罗干主持会议,总书记江泽民与会议部分代表举行座谈,春节前由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南海会见五大宗教领导人并与之座谈。会后的1991年2月5日,发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即中发【1991】6号文件)。这一系列大的动作,表明当时中央对宗教工作的重视程度,在新中国宗教工作的历史是空前的。
2001年12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总书记江泽民在会上发表讲话,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作了会议总结讲话,全国政协李瑞环主持会议,政治局常委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出席了会议。规格之高和重视程度,超过了1990年12月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标志着中央对宗教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到空前高度的。
2016年4月22日至23日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会议,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作总结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张德江,刘云山,王岐山出席会议。其会议规格之高和中央对会议重视程度,可以与2001年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相媲美。
2、从会议的国内国际社会政治背景分析
1990年12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是在国内“6.4政治风波”刚刚结束不久、全党深入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开展反对国外敌对势力对我进行 “和平演变”为主要基调; 国际上东欧社会主义兄弟国家发生了巨变,国际社会主义处于低潮期。有人认为这些兄弟国家丢失政权的教训是由于国际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其进行“和平演变”的结果,认为是这些国家的宗教出了问题。提出“利用宗教,同我们争夺群众尤其是青年,历来是国内外阶级敌人的一个惯用伎俩,也是某些共产党领导的国家丢失政权的一个惨痛教训”,“现在是中央应该切切实实地抓一抓这件大事的时候了,在这方面务必使它不能成为新的不安定因素”、“否则会酿成严重后果”。①这种新的宗教理论观点,是建立在脱离客观实际的估计和判断之上的,给中国宗教界赋予了过多的政治功能和**责任。
2001年12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国内,除了面临新疆和西藏民族分裂主义活动外,1999年发生了“法轮功”邪教事件,给全国的政治、经济和宗教工作造成很大影响,曾举全国之力予以取缔;同时在国际上,2001年9月发生了恐怖主义袭击美国世贸大厦的911事件,震惊全世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开始卷入了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斗争。江泽民在讲话中指出:“策划和参与九一一事件的恐怖主义分子都是宗教极端分子。现在世界上发生的冲突和局部战争,如旷日持久的中东问题,克什米尔问题等,绝大多数都有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的背景。”“对宗教问题在当今世界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影响,绝不可低估。无论是做好国内各项工作,还是开展对外工作,都要求我们密切关注宗教问题。”提出了“对国际局势中出现的新的不稳定因素,以及它们可能给我国带来的影响,我们要充分估计,加强研究,做好准备,未雨绸缪。”②从这个论述可以看出,中央高层对我国宗教的疑虑、警惕和防范意识明显增强。
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虽然与1990年的会议时隔26年之久,与2001年的会议也时隔15年之久。但是,1990年和2001年出现的国内国际社会政治背景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除,有的反而更加严峻。在国内,近几年披着宗教外衣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时有发生,民族分裂活动仍然存在;在国际方面,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更加活跃,活动猖獗。在叙利亚的伊斯兰国极端组织危害一方,西方许多国家不断遭受恐怖袭击,这些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行径,都是与某一宗教中的少数人相联系。按照原来的惯性思维,这些因素不得不引起执政者们的警觉和防范。
3、从三次会议提出的重点理论和政策思想分析
1990年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李鹏在讲话中指出:“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 “境外敌对势力一直把宗教作为其推进和平演变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近年来这种渗透活动明显增加,已成为一些地方不安定因素。” ③根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制定的中发【1991】6号文件更进一步提出:“必须看到,境外敌对势力一直利用宗教作为其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不断对我进行渗透活动和破坏活动。”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为维护稳定、增进团结、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 ④文件因此还不顾法律程序是否妥当,提出“要加快宗教立法工作。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应抓紧起草有关宗教事务的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的有关宗教事务的行政法规。” ⑤并同时提出:“积极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包括无神论)的教育,培养广大青少年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 ⑥在这个文件的基础上,江泽民在1993年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又提出了宗教工作三句话:“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996年被有关部门领导概括成为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2001年12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江泽民在讲话中提出了“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对宗教问题在当今世界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影响,绝不可低估。”“在当今世界上,宗教更是为各派政治和社会力量所利用。一些国家和地区矛盾激烈、冲突不断,往往与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卷在一起。当狭隘民族主义与宗教极端主义相结合时,就有可能产生很大的破坏力。”针对“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活动不断加剧”的形势,在重申了九十年代提出宗教工作的三句话基础上,又增加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即“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构成完整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至今整整使用了15年之久。同时提出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共产党员不但不能信仰宗教,而且应该积极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由党委统战部负责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政府宗教部门作为政府职能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人民团体,要在职责范围内支持宗教工作的开展,形成互相配合,团结合作的良好局面”。⑦
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仍然强调了宗教工作的重要性,新华社说:“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会议主题仍然以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为重要抓手,习近平强调,“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从而进一步肯定使用了二十三年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使用下去。讲话中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相信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针对新形势下互联网的兴起,提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在互联网上大力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传播正面声音。” ⑧重申了五十代中央就提出的“统战部门要负起牵头协调责任,宗教工作部门要担负起依法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的政策思想。
从新华社播发的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内容看,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仍然继承和重申了15年前、甚至26年前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的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为主轴的相关内容,对于在宗教工作中如何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 “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如何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会议文件似乎没有明确体现。似乎仍然坚持以政策之治和行政法规处理宗教问题的思路,并以此统领今后全国的宗教工作。说明在从领导层到基层,从学术研究机构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在宗教问题上仍然心存疑虑,没有脱敏,对待宗教仍然存有警惕思想和防范意识。对待宗教问题,往往从宗教的**作用、政治角度、国家安全角度、民族团结角度和社会和谐角度着眼多些,从而淡化和忽视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根本权利。在宗教的理论政策方面,这次会议难有重大突破。
二、从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内容上分析,在继承传统中也有创新
虽然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许多重大理论政策问题上没大的突破,但是,习总书记在讲话中仍然有许多新观点和新提法。
1、从对宗教形势的估计方面,坚持实事求是,讲话用语充满了“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的理念”
例如:1990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1991】6号文件对当时宗教形势的估计是:“必须看到,境外敌对势力一直利用宗教作为其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不断对我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也利用宗教煽动骚乱闹事,有的地方少数敌对分子活动猖獗,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的寺庙恢复了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一些基层出现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干预司法、干预学校教育的情况。” ⑨再如,2001年12月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江泽民讲话中说:“一些地方宗教活动混乱,教徒发展泛滥,乱建寺观教堂、滥塑佛像和以各种借口聚敛钱财屡禁不止。一些地方早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死灰复燃,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的情况有所抬头。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境外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不断加剧。另外,打着‘宗教’旗号的邪教组织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猖獗。” ⑩并且特意提出中国宗教的三个“特殊复杂性”概念。对宗教形势的估计过于**和悲观,使本来人人可以自由信仰的宗教,陡然间变成面目可憎的敏感话题。
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我国宗教工作形式总体是好的,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贯彻,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宗教工作法治化明显加强,宗教活动总体平稳有序。实践证明,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⑪习总书记的这个对中国当前宗教形势的评价和基本估计,平易近人,举重若轻,特别是“宗教活动总体平稳有序”一句话,用词和平宽容,高度概括了我国当前的宗教形势,彻底颠覆了前两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对我国宗教形势带有声色俱厉,嫉恶如仇的表述、脱离实际和夸大其辞的判断。习近平总书记和平宽容评价,十分接地气,得人心,暖民意,也是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我国宗教界的本来面目。
2、重申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中发[1982]19号文件指出:“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这是我们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背离这个基点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错误的,都应当受到党和人民的坚决抵制和反对。” ⑫可是,在1990年和2001年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文件中,反复强调的是“管理”、“限制”、“不得”、“反对”、“打击”、“取缔”等等的名词概念,没有提宗教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好像是为了管理而管理,为了工作而工作,宗教工作没有明确、远大目标和最终目标指向,。
习近平在2016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分析我国宗教工作形势,研究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更好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 ⑬时隔34年,习总书记重申了中发[1982]19号文件提出的宗教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令人感到耳目一新。
3、“特殊”一词用在不同地方,会产生绝对不同的效果。
江泽民在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讲话中提出宗教有三个“特殊复杂性”:一是 “从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出发,科学分析宗教问题,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二是“宗教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复杂性”;三是“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存在的宗教问题,关键是要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以及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宗教问题所具有的特殊复杂性。” ⑭
习近平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 ⑮
习近平总书记把“特殊”二字没有用在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上,而是用在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这种用词位置的颠倒,就会产生绝对不同的效果:前面的三个“特殊复杂性”,让人们对宗教产生恐惧感,造成人们对宗教问题的极端敏感化;后面的 “特殊”用在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上,强调了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党和国家重视宗教,重视宗教工作,宗教工作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和尊重,那么宗教也就会逐渐受到党内外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视和尊重。同样的词汇用在不同的场合,会产生绝缘不同的效果。
4、对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权力范围进行科学界定。
中发【1991】6号文件指出:“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为了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不是去干预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 ⑯
但是,在这个文件下发后二十五年的宗教工作实践中,政府宗教部门并没有认真严格地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往往以管理为名以政代教、政教不分时有发生,包办宗教团体内部事务的现象更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对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范围进行了科学界定:“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把管理的范围限定在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上的事务上,重申了中发【1991】6号文件对管理的科学界定,封堵了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宗教团体事无巨细,件件过问,无所不管,无所不能的全能政府之路。所以,习总书记讲话中对宗教事务管理范围的这一范围限定是很有意义的。如果政府宗教部门认真执行的话,将对今后的宗教事务工作带来新气象,开创新局面。
5、宗教工作的依法治国或许令人期待。
习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 这段讲话内容值得研究。因为上述提法在1990年和2001年的全国宗教会议上都没有提及,在党的十八大前的中央有关宗教工作的文件中也没有提及。是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内容的一个亮点。“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可以解读为在宗教工作方面要放弃政策之治和单独的行政法规之治,要推进依法治国的法律之治。我们知道,“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就是明确用法律规范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权力来源,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讲话》中说:“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⑱用法律规范政府的行政权力,现行的《宗教事务条例》是不能胜任的,只有宗教基本法才具有这个的职能。符合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的。
“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提法,也可解读为中央将要制定宗教基本法的重要信号。因为,习总书记在讲话提到的“在我国,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要想用法律调节宗教涉及这五个方面的关系,目前在国内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胜任,必须通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宗教基本法才能如愿。所以,习总书记讲的这段话,我认为是向社会释放了准备制定宗教基本法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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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原则。
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必须坚持政教分离。”这是个新提法。我国实际上是政教分离的,但是,在宪法、法律和中央政策中都很少明确提出来。政教分离原则,首先是世俗政权不能干预宗教内部事务,不能用国家资金资助宗教团体,宗教在没有外来强制力干涉下,实行宗教自治、自传、自养。其次是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和教育,国家一切权力的行使不得受宗教的影响和干涉。
西方的政教分离原则首先强调的是宗教不得干预国家政治,因为在历史上,西方的宗教曾经成为凌驾于政治之上的意识形态,也曾经发生二元并列的局面。在中国正好相反,中国历史上历来是皇权大于教权,宗教是皇权的附庸,从来没有发生教权高于皇权或者二元并列的历史。所以,在中国坚持政教分离原则,应该重点解决政治权力不得干预宗教内部事务的问题。而在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地区,坚持政教分离主要强调宗教不得干预政治、司法和学校教育。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政教分离是宪法原则,坚持政教分离原则,必须通过制定宗教基本法,明确规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宗教团体行政管理的权力边界,厘清职权范围,这些问题只有法律条款具体设定才能实现。
7、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这也是前两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没有的新内容、新命题。特别对于中国天主教和中国基督教来说,更是一个新课题。任何国家对其国内的对任何宗教,采取堵的方式是不行的,采取不承认或者打压的手段已经证明毫无效果。如果只依靠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高喊“抵制渗透”也于事无补。唯一正确的方法就是坚持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前提下,对宗教进行“和平宽容”的引导。引导重要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所以,习总书记讲话中提出: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
“宗教中国化方向”的命题,我认为比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命题更加宽容和宽泛,宗教界更加容易接受。同时,宗教中国化是个方向,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习总书记在这里说的是中国化方向。不是今天或者明天,不是三年五年就能实现中国化的。只要坚持这个方向就行,我认为对于宗教界来说还是不困难的。人有担心,中国化会不会用中国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来代替宗教教义。这个担心是多余的。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做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所以,对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是以各宗教“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前提下进行的,绝对不会出现用社会主义思想取代宗教教义的情况发生。
8、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中国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创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包括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和平发展、和谐社会、保护人权、五位一体,从严治党、绿色发展、建设小康社会、共同富裕、宗教信仰自由等等,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在宗教工作方面,自然要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这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并不深奥。“文革”前中央处理宗教问题许多正确的理论政策,例如:信教自由、慎重稳进的方针、尊重和保护宗教、宗教感情不能伤害、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宗教五性论(即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等等;改革开放以后,经过拨乱反正,中发[1982]19号文件的内容等等,凡是尊重宗教信仰和宗教发展规律的,都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范畴。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宗教界宗教界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爱国家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等等内容,都应当属于中国特色社会宗教理论的内容。并且在新的历史时期得到新的发展。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随着文化多元、信仰多元、社会文明进步的发展,老一套以防范为宗旨的宗教理论政策已经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传统的政策之治和行政管理措施治理宗教的思维,事实证明已经捉襟见肘。因此,习总书记在部署今后宗教工作的任务时指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就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以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 ⑲也就是说,面对新形势,宗教工作必须遵照宪法规定的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不断丰富和发展宗教工作新的理论新的政策和新的工作方法。
9、给各级党委提出新要求。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各级党委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决策部署。” ⑳这是对各级党委面对宗教发展的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
宗教问题在党和政府全局工作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宗教问题处理不好,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都有一个懂得宗教的领导分管宗教工作,政府宗教部门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卓有成效。出现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和纠正。自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各级党委对宗教工作不像对经济工作那么重视,抓宗教工作没有像抓经济工作那样上心。甚至有的个别领导感到宗教工作敏感、危险,做好了没有成绩,做不好会影响自己的前程。于是,宗教工作完全依靠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单打独斗。由于宗教事务部门权力和处理问题的力度不够,所以宗教会议开了,宗教文件发了,宗教工作会议上说的重要,文件上说的重视,到了抓落实的时候就不要。造成宗教工作积压问题很多。习总书记在讲话中,要求各级党委要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把宗教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担子压下来了,工作任务也更加具体,可操作性很强,如果这个工作确实落实好了,宗教工作一定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内容丰富,我把已经想到的9个问题进行解读。还有许多新的思想的理论,待经过认真阅读学习后再谈。
本文部分内容刊载于《凤凰海潮音》第67期,原标题为“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习总讲话传递了哪些信息?”;感谢作者赐稿!转载请注明来源。
注释:
①《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8月第一版,第177页
②《宗教政策法规文件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2012年4月北一版第36页
③《进一步重视、关心和做好宗教工作》,《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一版,第192页)
④《宗教政策法规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2012年4月第一版,第28页。
⑤《宗教政策法规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2012年4月第一版,第30—31页。
⑥《宗教政策法规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2012年4月第一版,第34页。
⑦江泽民:《论宗教》,《宗教政策法规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2012年4月第一版,第35——55页。
⑧2016年04月24日《人民日报》,
《宗教政策法规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2012年4月第一版,第17—18页。
2015年2月3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