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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陈旧观念应当纠正——以甘肃省教育厅“5.5”文件为例
发布时间: 2016/6/2日    【字体:
作者:徐玉成
关键词:  宗教信仰 宗教教育 甘肃省教育厅“55”文件  
 
 
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刚刚召开不久,对宗教持有不同观点和意见的文章大批出笼。这些文章违背了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讲话中提出的“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的理念。对宗教采取极不友好的态度,是不符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甘肃省教育厅出台的一个文件,把少年儿童背诵《古兰经》断定是“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行径”,并且表示“强烈谴责”的作法,就是突出的一例。
 
看到网上传的甘肃省教育厅2016年5月5日发出的 《坚决禁止宗教活动进校园》文件(以下简称“5.5”文件),文件开门见山有一段话引起人们的关注:“近日,一段名为‘甘肃可爱的背经小女孩’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反映甘肃临夏某幼儿园孩子背诵《古兰经》,这一视频引起了广大网友一片哗然,大家对此非常愤怒。甘肃省教育厅强烈谴责这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行径,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严禁各种宗教活动进校园。”
 
作为省一级教育部门,遇到问题应当沉着冷静,反映适度,特别对待宗教问题,应当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即中发[1982]19号文件)对各级党委提出的要求:“对宗教问题,一定要采取如列宁所指出的‘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和‘周密考虑’的态度。夸大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张皇失措,是不对的;忽视实际问题的存在和复杂性,掉以轻心,听之任之,也是不对的。”①很显然,甘肃省教育厅的“5.5”文件开头的这段话,对“甘肃临夏某幼儿园孩子背诵《古兰经》”的事件,没有保持“‘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和‘周密考虑’的态度”,称其为“夸大了问题的严重性,张皇失措”并不过分。例如“5.5”文件说,此事“引起了广大网友一片哗然”!“大家对此非常愤怒”!!“甘肃省教育厅强烈谴责这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行径”!!!等等,就是张皇失措的典型表现。看了“5.5”文件开头这段以后,不是人们对“幼儿园孩子背诵《古兰经》”这个平常事件感到“一片哗然”和“非常愤怒”,而是对甘肃省教育厅小题大做,高射炮打蚊子,不能容忍一个幼儿园孩子背诵《古兰经》的狭隘作法感到“一片哗然”和“非常愤怒”了!
 
甘肃省教育厅的哗然和愤怒,主要因为他们认为“宗教思想和宗教观念是危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我们认为,这种陈旧观念应当纠正。理由如下:
 
一、我们知道,“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宗教观念的最初产生,反映了在生产力水平极低的情况下,原始人对自然现象的神秘感。”②宗教的产生是人类思维独立于自然界,由野蛮走向文明的重要标志,所以,宗教与人类文明同步,并且对人类文明的产生与发展有极其巨大的影响。“在人类的文化知识活动领域中,宗教一直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和科学及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如哲学、文学、艺术、道德等都有着密切的关系。”③历史学家吕思勉先生对世界文化史作了这样的概括:“古代之文明在宗教,后世之文明在学术,学术主智,宗教主情。”④钱学森教授曾指出:“宗教是文化”,“至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文化建设还应包括宗教。宗教是文化事业”。⑤由此可见宗教在人类文明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所以,著名思想家梁漱溟先生说:“人类文化都是以宗教开端;且每依宗教为中心。人群秩序及政治,导源于宗教,人的思想知识以至各种学术,亦无不导源于宗教。”“我们知道,非有较高文化不能形成一大民族;而此一大民族之统一,却每都有赖一个大宗教。”并指出:“为了维持社会,发展文化,尤其少不了宗教。”⑥
 
二、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在公元7世纪初兴起于阿拉伯半岛,由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所创,在全世界上拥有10亿多信徒,他们大多分布在阿拉伯国家,以及中非、北非、中亚、西亚、东南亚和印度、巴基斯坦、中国等。在我国有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十个兄弟民族基本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约有一千七百万人口,受到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尊重和保护。
 
三、《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经典,又是阿拉伯文化的典范,在阿拉伯语言文学史上占有一个最高的地位。凭着伊斯兰教文化,在百年之中,阿拉伯人从亚非欧三洲上把长期被罗马帝国和波斯帝国所奴役的人民解放了出来,创造了灿烂辉煌的阿拉伯文化,引起了欧洲各国的文艺复兴。在传播伊斯兰教经典的过程中,创造了阿拉伯文字学、文法学、修辞学、圣训学、教律学、法理学、教义学等,写出了许多记载穆罕默德的遗训、民间歌谣、传统故事和文学作品。由此可见,阿拉伯文化及语言文学,都是以伊斯兰教为中心、为渊源创造出来的。从这个意义说,没有伊斯兰教,没有《古兰经》,就没有阿拉伯文化,就没有一个坚强的阿拉伯民族。⑦在中国,伊斯兰教是被政府承认和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宗教,《古兰经》是国家承认和保护的宗教经典。作为信仰伊斯兰教的家庭,家长们教孩子们从小背诵《古兰经》,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正如汉民族的家长教孩子背诵《论语》、《孟子》一样平常。甘肃省教育厅有什么理由感到“一片哗然”和“非常愤怒”、并且以官方名义进行“强烈谴责”呢?
 
 四、“文革”以后,经中央批准,于1982年在北京恢复了“中国伊斯兰经学院”,现在全国还有兰州伊斯兰经学院、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郑州伊斯兰教经学院、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等等。这些经学院都把阿文的《古兰经》和《圣训学》作为主要课程。通过学习,按照既定计划培养了一大批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制度,有相当宗教学识和宗教操守,懂阿拉伯语文,有文化的年轻宗教职业人员队伍。他们坚持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宗旨,为伊斯兰教群众服务,为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例如,现任北京大学教授沙宗平就是在1982年进入“中国伊斯兰经学院”的,就是通过学习《古兰经》、《圣训学》成为知识分子的,毕业以后又进入北京大学学习,成为北京大学哲学系的一位杰出人才。
 
综上所述,《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主要经典,是培养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必不可少的必修课。作为伊斯兰教主要经典,任何法律都没有把《古兰经》列为禁书,也没有任何法律禁止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的孩子背诵《古兰经》。就像任何法律没有禁止汉民族家长教育孩子背诵《论语》一样。
 
五、既然没有任何法律禁止信仰伊斯兰教的家长教孩子背诵《古兰经》,既然《古兰经》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禁书,那么甘肃省教育厅的“5.5”文件为什么对“甘肃临夏某幼儿园孩子背诵《古兰经》”的视频感到“一片哗然”和“非常愤怒”呢?为什么对幼儿园孩子背诵《古兰经》得出“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这样绝对而又骇人听闻结论呢!?
 
还有,“5.5”文件在引用《宪法》第36条、《宗教事务条例》第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8条规定条款时,单单片面引用了“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公民接受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利用宗教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学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等义务部分的内容; 而对宪法和法律中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核心的内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等等内容却只字不提。甘肃省教育厅利用“5.5”文件反对和剥夺青少年信仰宗教的用意不是十分清楚了吗?
 
六、关于青少年信仰宗教问题,中发〔1982〕19号文件指出:“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18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⑧中共中央文件在这里使用的是“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包括成年人和青少年,而不是“严禁”。因此,各级政府在执行对青少年信教问题上要采取慎重态度,既不能积极提倡,也不能一律禁止。所以,中央文件对青少年信教问题也体现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我国于1990年8月29日,签署加入了联合国制定的《儿童权利公约》,199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该公约。1992年3月1日该公约对我国生效,在对待儿童信仰宗教方面,《儿童权利公约》也是我国的法律渊源之一。
 
《儿童权利公约》第14条规定:1、缔约国应尊重儿童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2、缔约国应尊重父母并于适用时尊重法定监护人以符合儿童不同阶段接受能力的方式指导儿童行使其权利和义务。3、表明个人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仅受法律所规定并为保护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之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须的这类限制约束。”
 
 第30条规定:“在那些存在有在族裔、宗教或语言方面属于少数人或原为土著居民的人的国家,不得剥夺属于这些少数人或原土著居民的儿童与其他群体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自己的宗教并举行宗教仪式、或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⑨  
 
由此可见,我国儿童信仰宗教,特别是全民信仰某一宗教的兄弟民族儿童信仰宗教,或者背诵宗教经典,不但有我国宪法的保护,同时也受到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保护。
 
七、关于我国青少年信仰宗教问题,教育部门与宗教界多年以来认识不一,存在争论。原全国政协副主席、杰出的宗教领袖、伟大的爱国者、中国共产党的忠实朋友赵朴初先生,在1995年初曾经致信中央领导同志,就《正确对待青少年信教问题》进行了精辟阐述。现引用如下,希望与甘肃省教育厅的同志共勉:
 
赵朴初先生在信中说:“信仰宗教与不信仰宗教不是一种政治分野,不是衡量进步与落后、身心健康与不健康的标准,也不能笼统地把信仰宗教看成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障碍和祸害。我们国家有数以亿计的宗教信仰者,全世界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信仰宗教,不可设想,如此广大的群众因信仰宗教而成为思想政治落后及至反动、身心不健康的人。事实上,中外古今的大科学家、大文学家、大艺术家及其他大学问家,为民族解放、社会进步献身的仁人志士,他们之中不乏宗教信仰者;至于为社会创造财富,推动历史前进的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他们之中宗教徒之多更是不可胜数。信教的青少年可能难以健康成长为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家和党的工作者(如果他们坚持宗教信仰的话),但是完全可能成长为各种专业人才,成长为社会主义的诚实劳动者和忠诚的爱国者。当前妨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我认为是:政治上的自由化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利己主义思潮的腐蚀,表现为思想空虚,道德沦丧,法纪松弛,刑事犯罪,而不是少数青少年信仰宗教”。“在当今条件下,一些青少年信教乃至数量有所增多,是一种具有客观必然性的社会现象,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以类似‘阶级斗争为纲’的观点,笼统地把它归结为宗教同我们争夺青少年”。“所以,不能采用所谓‘严禁’的法律和行政手段来处理青少年信教问题”。⑩根据爱国宗教领袖赵朴初先生信中阐述,“宗教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陈旧观念应当纠正。特别在各级教育部门更应反思。
 
八、甘肃省教育厅为什么对“反映甘肃临夏某幼儿园孩子背诵古兰经”的视频反映如此强烈、如此敏感?为什么不能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运用《宪法》、法律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定的条款和原则,妥善、正确地进行处理?宗教不能进校园,宗教不能干涉学校教育,学校不能进行宗教活动,这些都是政教分离的基本原则,坚持是对的。但是,对幼儿园孩子背诵古兰经问题反映如此强烈,令人费解。我们分析可能有如下原因:一是这些官员可能对宗教知识极端贫乏、对党的宗教政策和宪法、法律、《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一无所知,遇到问题就会张皇失措;二是在对待宗教问题上,往往以“左”的面貌出现比较“革命”,可以掩饰自己对宗教问题知识缺乏的缺陷。因此,许多官员在宗教问题上宁肯表现“左”一些、再“左”一些,表示越“左”越革命,他们的主观愿望是绝对不能在宗教问题上表现“和平宽容”而影响自己的仕途。所以,面对宗教界出现的小的问题,可以不计后果。这种前怕狼后怕虎,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宁“左”勿右,显得越“左”越革命的行为,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巡讲话已经提出了严厉的批评。
 
九、邓小平同志指出:“现在,有右的东西影响我们,也有‘左’的东西影响我们,但根深蒂固的还是‘左’的东西。有些理论家、政治家,拿大帽子吓唬人的,不是右,而是‘左’。‘左’带有革命的色彩,好像越‘左’越革命,‘左’的东西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可怕呀!一个好好的东西,一下子被他搞掉了。右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11)
 
甘肃教育厅的2016年5月5日发出的《坚决禁止宗教活动进校园》的文件,就是中发[1982]19号文件批评的那种在宗教问题上违背了列宁所指出的“特别慎重”、“十分严谨”和“周密考虑”的态度,是“夸大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张皇失措”的典型表现,也是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批评的那种“有些理论家、政治家,拿大帽子吓唬人的,不是右,而是‘左’”的典型表现。“右可以葬送社会主义,‘左’也可以葬送社会主义。”苏联、东欧和柬埔寨共产党就是对待宗教采取极“左”政策,是这些国家的共产党葬送社会主义的重要原因之一。
 
十、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讲话》中说:“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12)
 
从几十年党的宗教工作实践证明,在宗教工作中,“左”的指导思想往往最容易滋生和漫延,而且也是最难改变和纠正的一块顽疾。特别在当前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的形势下,一定要遵照邓小平同志“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的嘱咐,在宗教工作中要特别警惕和防止“左”的错误倾向对宗教工作的干扰,通过认真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纠正所谓“宗教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陈旧观念。真正把宗教工作置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科学轨道上,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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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一版,第57页。
②《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54页。
③《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卷,第5页。
④《图腾与禁忌》,第182页。
⑤《钱学森致赵朴初的信》。
⑥《梁漱溟全集》第3卷,第97—99页。
⑦参见马坚:《古兰经简介》
⑧《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60页。
⑨《中国公民人权读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9月第一版,第326—333页。
⑩中国佛教协会《研究动态》1995年第5期”
11)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12)2015年2月3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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