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社会功能,历来是宗教研究中的重要问题,这也是一个已被人们广泛讨论过的问题。考察以往对这个问题的论述,可以发现人们对宗教在社会中诸功能的研究,忽视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那就是宗教在社会文化中的精神批判功能。人们谈论宗教的政治功能、文化功能、道德功能、教育功能和法律功能,却很少言及宗教的精神功能;人们探讨宗教的社会认同功能、群体整合功能、行为规范功能、心态消解功能和情操审美功能[1],然而却很少注意到宗教的批判功能。长期以来,宗教的精神批判功能不为人们所注意,形成了宗教功能研究领域中的一个盲点。有鉴于此,本文试围绕这一主题做出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
所谓宗教的精神批判就是指站在宗教的立场上,也就是说以一种与神圣、绝对和无限相关联的眼光,对一切世俗有限事物作出的审视和评判。宗教的精神批判不同于一般的有关具体内容的批判或者逻辑批判,它是一种纯粹精神性的批判。它不是在某个事物之内或在各个事物之间的批判,而是站在一切有限事物之外的批判。这种批判不涉及细节,它关注的是整体。它不涉及事物的量的规定,而只关注事物的质的特征。
发挥宗教的精神批判功能,就是根据宗教神圣的立场,指出一切世俗事物本质上是有限的、相对的和有条件性的。它既标明一切有限物都是非神圣性的,又标明这些有限物同无限的关联之处。可以说,它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关闭“伪神圣物”的“僭妄之门”,另一方面又可以有效地为一切世俗事物指出必须不断自我超越的出路。总之,宗教的精神批判功能相对于它的其他社会功能而言,属于原生性的同时也是最为核心的功能,而宗教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其他功能都是宗教在社会中附带的派生性的,从而根本上也是次要的功能。正确发挥宗教的精神批判功能,正是宗教在社会中行使其职能的核心所在。
其实,宗教作为人们信仰和崇拜对象,它的精神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宗教从最初的产生时期起,就蕴含着对现实的某种否定因素。既然宗教可以被看成是对神圣事物的追求和探索,那么它也就包含有对世俗世界的某种否定和不满。在这种意义上,宗教是对现实的一种否定、批判和超越。这种因素构成了宗教的一个本质特征,并成为宗教得以存在的最深刻因由之一。
然而,在历史的进程中,随着宗教制度化、社会化的高度发展以及神权社会的出现,宗教这种得以产生和存在的最根本性功能,逐渐沦落到次要地位,甚至遭到遮蔽和遗忘。宗教对本属自己的份内之事置之不顾,反而试图在社会中行使各种世俗性的职能,从而使自己过度纠缠于历史与社会的兴盛起伏之中。
当今的社会是一个世俗化色彩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宗教日益从世俗领域分离出来,并越来越减少了对它们的直接影响。人类生活的几乎全部重要领域都已摆脱了宗教的控制和庇护。甚至连人自身也变得“世俗”了。在各种社会体制里,同以往相比,宗教只具有非常微小的意义。事实上,宗教已不再是世俗性社会功能的必要形态了。
既然现代人对宗教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任何观点都持有极其审慎的态度,根据以往的经验,有人提出,宗教可以作为在精神上对错误事物进行忠告和纠正的现存实体来保持它的社会地位。这种观点所指的其实就是宗教应行使的最低意义上的精神批判功能。由此看来,当代社会的世俗化趋势也为重新检讨宗教同社会的结合点提供了新的契机。世俗化尽管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宗教势力在社会中的减弱,但却更意味着宗教对现代社会的调整性适应。它要求宗教从以往过分关注具体世俗性职能的立场上转移到它的精神职能上来,从而使宗教的精神批判功能重新突显出来。
在现代社会,宗教的精神批判,所持的是一种“非此世的立场”,它是从彼岸对此岸的审视与观照。它的批判其“根据”在此世之外。可以说这种批判既是一种“最为彻底的批判”,同时又是一种“最为不着边际的批判”。说它是最为彻底的批判是因为它立足于一个完全不同的立场,说它又是一种最为不着边际的批判是因为它并不涉及对象的具体内容,而是从方向上、标准上及整体上给予自己的评估。一方面,这要求宗教同社会保持一定的距离,存有一定的间隔,以“出乎其外”的态度来辩识“庐山真面目”。另一方面,这又要求宗教在社会现实中实现一定程度的参与,要以“入乎其中”的态度对社会“事事关心”。唯有真正的参与,才有真正的超越,才能在对有限性本质的感知中体悟出无限与超越的向度。
在谈到宗教的精神作用时,人们往往只注意到它的消极因素,其实它也有二重性,它还有积极的一面。宗教在现代社会中,不应仅仅满足于成为人们精神生活里的“避难所”或者“镇痛剂”,而应发挥更为积极的影响。由事后残局的收拾者,转变为在事情之前或事情发生过程之中的参与者、指导者和批评者。就其精神功能而言,宗教不仅在于给处于困境、经历危机的人们提供一个精神上的“避难所”和“镇痛剂”,还在于应当成为社会文化生活中的一座“警世钟”和“清醒剂”。就其精神功能而言,宗教有理由也有责任为各种世俗社会文化生活“找点麻烦。”宗教必须发挥它的劝诫和警醒作用。唯有如此,才能找准自己同现代社会的交汇点,从而才能最大程度地有益于社会的发展,同时也是最大程度地体现宗教在现代社会中的价值和地位。
当然,这并不是说要求宗教对科学、教育、政治、伦理、社会服务诸社会世俗领域施行直接的控制和监督,不是主张宗教以神圣吞并或取代世俗,毕竟,过去那种宗教包容一切世俗生活的神权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而是说宗教有可能在一个完全不同的维度上对现代社会作出更加广泛的、间接的精神性影响。宗教应在平庸的日常生活中标识出一个风格迥异的维度。它作为一种精神力量,或者深嵌于一切世俗领域之后,或者高悬于一切世俗领域之上,从而构成世俗世界的一种背景、底蕴和意义之源,最终使一切有限事物的真正价值得以显现。这里,宗教是指向人类精神生活中终极的、无限的、无条件的一面。根据保罗·蒂利希(Paul Tillich)的观点,宗教,就这个词最广泛、最根本的意义而言,是指一种终极的眷注。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蒂利希指出:“宗教展示了人类精神生活的深层,使之从日常生活的尘嚣和世俗琐事的嘈杂中显露出来。……宗教赋予人类精神的所有机能以要旨、终极意义、判断力和创造的勇气。”[2]
宗教精神批判功能的重要性,已为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所关注。当代德国著名天主教神学家卡尔·拉纳(Karl Rahner)即是一例。他承认教会在现代社会中已成为散居各地的小群体。在当代非信仰性文化的发展趋势下,未来的教会将会成为“分散的教会”。为适应这一变化,拉纳呼吁建立起开放的、普世的、民主的社团式教会,并主张它们能有勇气在社会问题上表态,对负有罪责的社会提出批评。[3]拉纳的这种“表态”和“批评”就是指发挥宗教的精神批判作用,并且这种批判往往采取的形式和依据是类似于瑞典当代著名神学家A.尼格伦(Anders Nygren)所说的“灵性表态”。在尼格伦看来,宗教判断是非理论性的,宗教的真伪不能用世俗经验来检验而只能根据它与终极标准的关系来判断,故而宗教判断反映的是一种“灵性表态”。[4]
强调宗教在现代社会里应重点发挥其精神批判功能,这一点在西方激进改革派神学家那里表现得更为突出。瑞士著名的改革神学家孔汉思(Hans Kung)在批判西方世俗人道主义的缺陷时,充分意识到基督教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他认为神学家应发扬其“批判性思维传统”[5]。在他看来,宗教掌握着比现代理性更加深刻的有关人的本质的真理。宗教涉及的是人的最基本最深刻的问题。然而,孔汉思认为,西方天主教教会一直未能恰如其分地发挥自己的批判功能,反而将注意力更多地放在各种世俗性功能上。对此,他痛心地指出,它们“忽略它们作为社会道德良心的批判功能太久了,坚持王位与祭坛合一和其他具有统治权力的非神圣同盟太久了,充当政治、经济和社会现状保卫者太久了。”[6]
二
既然宗教的精神批判如此重要,那么发挥宗教的精神批判功能到底是指哪些内容呢?具体而言,在现代社会,发挥宗教的精神批判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宗教在现代社会文化中应当发挥其特殊的警醒、劝诫和批判功能。这不仅要求宗教必须对社会文化的整体、结构和发展方向,运用与绝对相关联的目光予以评判,而且还要求它必须永远标明,在社会文化以及人的精神生活中始终存在着真正超越的维度。
也许实际生活中,许多人对所谓终极问题的关注并非那么强烈和迫切,因为对他们来说这不过是毫无意义的自寻烦恼。他们在自己平庸的日常生活中也能过得风风火火,有滋有味。在属于自己的小圈子里似乎照样可以如鱼得水左右逢源。他们上班、赚钱,过日子;他们抽烟、喝酒、搓麻将,形成了一个自圆自足的狭小天地。
可是这样下去,过分集中专注于有限的价值目标,就会遮盖人的真正本性之所在,就会终日沉缅于形形色色的机制、技术、组织、运动之中,看不见生活中更高的意义和价值。完整的人本身被分化成各种角色以履行相应的职能。人不再是完整、本真的自我,而是被异化、被分裂成各种角色。长此以往,人们的目光就变得短浅了,人们的心胸也变得狭窄了。世界丧失了其应有的超越性,人们的精神生活陷入了日趋异化的困境。这样的社会中,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类似于法国天主教思想家G.马塞尔(Gabriel Marcel)所描述的“所有的逆转”现象:人的自我中心和无尽的占有欲,使人束缚于对物的追求。人对自己的所有本来处于支配地位,却反过来被其拥有的对象所压迫。人不能摆脱其拥有,结果便成为其猎物。在这种逆转和异化中,人处于被动、依附的地位,陷入被其拥有物控制、吞没的危险之中。
发挥宗教在社会精神生活中的批判功能,就在于对迷失于物欲和异化之中的社会,给予良药苦口式的“当头棒喝”,促使其幡然回首,重新校正自我发展方向,以纳入正确的轨道上来。这里,宗教因其同无限或神圣的关联而判然有别于世俗的眼光。在神圣与世俗的二元对立下,宗教的基本立场,它由以出发的根据,它的审视方式以及它观察事情的重心,都迥然不同于世俗性的评估体系。它们关注的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的层面或维度。正因如此,宗教才可以用它特殊的方式对社会发展过程中那些潜在的危险与错误提出预告和警醒,对社会中现存的失误和不当做出劝诫和批判,成为真正关心社会命运和疾苦,但也许有时不受欢迎、甚或遭受误解的现代社会文化中的“卡珊德拉”和“拉奥孔”。
第二,宗教凭籍自身同绝对或神圣的关联,应行使起对日常社会文化的“非神圣化”功能。即防止人们将任何有限物当作无限的终极价值来源,防止种种“伪神圣”的僭妄,破除偶像崇拜。
纵观人类的历史可以看到,社会为信仰付出的代价触目惊心。人们对真正可供安身立命的精神价值孜孜以求。然而,往往不幸的是,人们将整个身心所托付的、倾力为之奋斗献身的目标,也许到头来不过是一场梦,那曾经执着过的信仰对象不过是又一尊偶像而已。可以说,曾经影响、主宰人们精神世界的几乎所有神圣或世俗的意识形态,都是某种帮助人们抵御偶像诱惑、辨识偶像面目的努力和探索;尽管它们自身又常常陷入偶像崇拜的泥沼而无力自拔。毕竟,人类的精神世界尚处在艰难的探索时期。
所谓偶像,所谓伪神圣,就是那些无法提供终极意义和价值却又被人们赋予终极信仰和崇拜的事物。也就是说它们是被视为无限而受到信奉膜拜但实际上并不真正具备无限性的对象。历史上曾经为无数人匍伏膝行、顶礼膜拜的传统偶像,已属尽人皆知。随着现代社会的到来,理性主义与世俗精神成为社会的主流,传统的迷信观念在科学和理性的审视下纷然瓦解。人们已不大可能再虔诚地将自己托付于那些陈旧不堪、与现代生活格格不入的老偶像了。在现代社会,许多其他东西可以蜕变成人们的新偶像。譬如金钱、享乐、健康、权力、成就、技术、家庭、社团、国家等等,它们都有可能占据人们精神生活的绝对核心,从而担负起超出自身范围之外的意义和价值。
可怕的是,人在迷失方向时,往往会跑得更快。在当今的历史转型期,经济生活逐渐占据了社会生活的中心,社会精神中的物质主义与世俗功利主义正在日益增长,而人的精神世界却相对地呈现出一派荒疏景象。以往支配人们精神追求的传统信仰逐步丧失了往昔的活力和魅力,过去构成人们精神支柱的旧有价值而今已显得支离破碎、分崩离析。然而,新的价值,新的信念尚未确立或者正处在上下求索之中。在这种情形下,信仰危机加重了,而偶像崇拜兴盛了。诚如帕斯卡尔(Blaise Pascal)所言:“精神自然而然要信仰,意志自然而然要爱慕;从而在缺少真实的对象时,它们就非附着于虚妄不可”[7]。
偶像崇拜的根源在于人的本质的有限性。对于信仰对象以及信仰程度正当与否的评估,不是来自抽象的教条,也不是来自具体当下的世俗生活,而只能是来自宗教的同真正无限相关联的超越性反思和批判。一旦引入这种宗教性的精神批判机制,社会中一切准宗教、伪宗教、假神圣都会还原出它们真实的面目,各种人为的造神运动都将流于破产。这种精神批判并不否定现实中一切有限物自身应有的价值,它反对的只是那些自嘘为或被人吹捧为拥有绝对价值的有限物的“神格化”。它所做的一切就是使披着神圣外衣的一切社会世俗物最终“非神圣化”。
第三,积极发挥宗教的精神批判功能,就是要使人们认识到,一个积极、健全、富有未来的社会只能是一个“开放的社会”而不是什么“绝对的社会”;一颗积极、健全、富有希望和创造力的心灵也只能是一颗“开放的心灵”而不是什么“封闭的或自给自足式的心灵。”根据宗教的这种精神批判,可以发现一切极端的个人主义,自我中心论,以及一切狭隘的政党主义、宗派主义,都存在着根本性的缺憾,它们都不应当成为人的终极信仰的渊源。
第四,发挥宗教的精神批判功能,还表现为积极引导社会文化抵制各种极端世俗主义庸俗性的侵袭。
人们对精神世界的追求,并非要否定社会的物质性,也不是要否定人们正当的物质利益追求。过去主要由宗教倡导的禁欲主义在现代社会的价值观中已很难找到自己的位置。恰恰相反,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有向另一极端发展的倾向。社会物质性的极大丰富,按说本应带来人们精神生活的极大丰富。然而,现实情况却是社会物质性的发展导致了精神性的萎缩。换言之,社会的物质性正在吞噬着社会的精神性。
其结果,一方面是社会生活中世俗主义的庸俗性势力日渐兴盛。片面的经济发展取代了全面的社会发展,物质进步取代了精神的进步,物质的成功与否成为判定一个团体或个人价值的唯一标准。另一方面,在致力于社会精神生活建设的政治、文化、道德、艺术等领域中,也可悲地渗透了不少极端世俗主义庸俗成分,这突出地表现在社会文化中功利主义色彩日趋浓重的过程中,对此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重建丰富的社会精神世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宗教在其中自有其特殊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发挥宗教的精神批判功能,引导社会不断走向自我超越,这正是宗教作用于社会的最佳切入点。
三
明确并发挥宗教的精神批判功能,这不仅有利于解决好宗教在社会文化中的自我定位问题,有利于推动宗教的自我改革和完善,而且对于正确处理宗教同各种社会团体、文化形式和意识形态的关系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明确宗教的精神批判功能,对宗教本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宗教的自我革新和完善。
产生于遥远历史深处的传统宗教,如今多已老态龙钟。它们很难再激发起人们的崇敬之情。它们已与现代社会相隔离。在不少人眼里,它们的宗教价值已部分地让位于古董文物价值了。宗教象征与被象征之间的有机联系已然模糊不清。现存的宗教象征失去了有机的意义源泉,几乎变成了一具具“木乃伊”。因此,宗教的偶像崇拜色彩相当严重,更可怕的是,它们对此已经习以为常了。可见,现代社会的宗教正经历着悄无声息的危机,并且这种危机主要是来自内在而不是外部的因素。在一个对宗教充满敌视批判的社会里也许往往能激发它的活力。但在现代社会文化中,随着多元主义和世俗主义成为时代的主流,在信仰问题上,多元性和相互宽容精神也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在这种条件下,令人奇怪地是不少宗教在经历了一段表面上的繁荣时期之后,逐渐失去了自身的适应和创造能力,面临着停滞徘徊,再度衰落的窘境。
何以使然?究其因,恐怕根源之一就在于宗教关于自身在社会文化中的自我定位存在着问题。倘若找不准宗教同现代社会的结合点,就会使宗教面临着这样的困境:要么成为被现代社会抛弃的被遗忘者,要么成为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的干扰者。要想彻底扭转这一尴尬的局面,当然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不过,本文认为,明确并积极发挥宗教的精神批判功能既是这一系统工程的突破口,又是这一系统工程的最终归旨。强调宗教的精神批判功能将给宗教自身重新注入活力。孔汉思在具体谈到基督教时对此曾有触及,他指出,“如果基督徒想要以其神学在社会上发挥某种批判功能,……那么他们必须知道,并能够解释他们批判的依据。如果他们消极的批评都不过是社会本身的老生常谈,则他们的特殊基督教批判是肤浅的”[8]。
其次,明确宗教的精神批判功能,有利于引导社会文化的健康发展。
发挥宗教的精神批判功能,对社会文化的建设也大有裨益。根据宗教的批判精神,就是要在现实生活中始终把人的价值、社会公义、道德伦理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放在首要的位置,就是要一贯地反对各种极权主义、地方主义和功利主义。人们有句俗话叫站得高,看得远。那么在涉及到绝对价值、终极关怀的问题时,究竟需要站多高,才能看得足够远呢?事实上当人们依据现实领域的各种有限价值来审视世界、审视自我时,仍然是以本质上处于同一层次的不同视角来检阅这一切的,它们缺乏的是那种真正源渊于绝对的眼光,亦即缺乏一种真正自上而下的垂直批判维度。这里,宗教的精神批判功能,具有不可替代性的重要作用。
最后,明确宗教的精神批判功能,为探索新型的政教关系开辟了富有创见性的思维模式。
千百年来,宗教同政治的关系始终纠葛不清。宗教作为独立的社会实体当然具备种种世俗的社会功能。问题在于历史上宗教往往忽略了自己的主旨,过多地同国家、民族、阶级、政党联系起来,两者或者相互合作,或者相互对抗,或者相互离间,不一而足。其实只要能正确理解宗教的精神批判功能,就会明白它们的关系本不应弄得这么复杂,因为它们涉及的是完全不同层次、不同侧面的问题。我国现在积极提倡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核心就是求同存异,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推动社会文化的发展。这其中,如何更好地发挥宗教的精神批判功能仍是一个有待深入研究的课题。正确理解宗教的精神批判功能,不仅为新时期、新条件下的政教关系提供了一个新视角,而且也为加强宗教同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注入了新的活力,增添了新的内容。
发挥宗教的精神批判功能,虽然牵涉到宗教与社会两个方面的作用,但首先取决于宗教一方面的态度。来自宗教方面的自我定位、自我调整,以及对这一功能的自我认同都直接关系到这一功能的发挥状况。在行使宗教的精神批判功能的过程中,能否处理好宗教同社会之间的关系尤其重要,应引起高度重视,它涉及到三组环环相扣的对立统一关系:
出世与入世。这个问题历来都是宗教与社会多元关系中一对引人注目的问题。作为对现实的一种超越,几乎所有宗教都蕴含有某种出世因素,只不过在各个具体宗教那里程度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诸如“隐居山林”、“遁入空门”、“弃绝红尘”、“往生彼岸”等等形成了宗教精神追求最为形象化的写照。但另一方面,宗教又不可能仅仅表现为一种灵性追求。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它又必然会同现实发生一定的关系。所谓完全“超凡脱俗”、“不食人间烟火”的宗教是不可想像的,入世性也是宗教这一社会现象的一个本质特征。正确处理出世性与入世性的关系对发挥宗教的精神批判职能十分重要。简言之,宗教的出世性是它精神批判的源头和依据;宗教的入世性是它精神批判的对象和指归。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动态平衡,过分强调任何一方都会引发不良的后果。
卷入与隔离。在实际参与入世过程中,则应格外注意处理好宗教的社会卷入与隔离问题。入世性是现代宗教发展的显著特征。宗教同社会结合应采取何种方式,应达到何种程度,应如何保持自身的不可替代性,以及应如何最大地体现自己的价值。对这些问题必须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宗教作为一种精神力量,保持一定的社会卷入是必要的。所谓“宗教的苦难既是现实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苦难的抗议”[9]。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批判,不纯粹是旁观者,它需要直接卷入并体验社会的悲欢离合,而且还要给出自己的评判与解答。但问题是宗教的卷入有别于某一世俗精神在社会里水平的、线性的卷入。宗教的卷入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卷入。它是一种随时随地的卷入,又是一种随时随地的撤离。宗教的社会卷入是同宗教在社会中的一定的隔离相伴随的。两者之中每一端都对另一端构成了一种平衡和制约。唯有在动态的平衡中,才能恰当地把握宗教与社会的相互关系。
渗透与超越。要准确地把握宗教在社会中的卷入与隔离关系,就必须明了宗教在社会中的渗透与超越问题。宗教的社会卷入本质上不是像某种制度、组织、实体或某种意识形态、思想观念的卷入,而是在精神层次上,确切地说在同神圣相关联的层次上的渗透。这种渗透不影响社会的具体内容和进程,而是把它引入一种无限性的视域来突显其有限性本质,以及指明其同无限性的真正联结之处。这就是说,这种渗透带来的是真正的超越。通过宗教的精神批判,使有限的社会面向无限作出精神上的自我超越,从而使社会更清晰地把握自身的意义与价值。这里,渗透与超越处在对立统一的关系之中。能否保持二者的动态平衡,成为衡量宗教精神批判功能发挥是否得当的标准之一。
总之,唯有处理好宗教在社会中的出世与入世、卷入与隔离以及渗透与超越这三组对立统一关系,才可以正确发挥宗教在现代社会文化生活中的精神批判功能。能否做到这一点,对宗教,对社会文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注释:
[1]参见《宗教观的历史·理论·现实》,陈麟书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版,第八章。
[2]蒂利希:《文化神学》,工人出版社,1988年中译本,第9页。
[3]参见卓新平《当代西方天主教神学》,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第236页。
[4]参见卓新平《当代西方新教神学》,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第239页。
[5]汉斯·昆:《论基督徒》(上),三联书店,1995年中译本,第85页。
[6]汉斯·昆:《论基督徒》(上),三联书店,1995年中译本,第8页。
[7][法]帕斯卡尔:《思想录》,商务印书馆,1985年中译本,第40页。
[8][瑞士]汉斯·昆:《论基督徒》(下),三联书店,1995年中译本,第792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第1版,第453页。
转自中国社会科学网
http://reli.cssn.cn/zjx/201503/t20150317_1549161_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