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宗教财产
 
我国佛教道教宗教法人财产权的历史变迁
发布时间: 2017/9/1日    【字体:
作者:仲崇玉
关键词:  佛教道教 宗教法人 宗教财产 财产权  
 

摘要:

在我国历史上,佛教和道教财产一直归属于寺庙宫观等佛道教组织,寺院宫观等宗教组织的法人地位不仅得到其内部宗教教义的确认,也得到了政府的默认或者确认,从而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确立了宗教法人制度。同时,除一些家庙或乡村小庙之外,寺院的基础和重心在于僧人的集合体———僧团,因此,应当将寺庙宫观等宗教组织定位为社团法人而非财团法人。

 从历史上来看,我国本土的道教虽与佛教在教义方面差异较大,但在宗教组织、寺院管理等许多方面与佛教类似,其宫观财产所有权制度与佛教更是没有实质差异。[1]因此,本文将主要以佛教为线索展开论述。佛教、道教宗教财产所有权在各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轨迹,但整个清末以前并无实质性变化,本文将其分为清末以前与清末到民国时期两个阶段进行分析。

我国佛教道教宗教法人财产权的历史变迁_仲崇玉.pdf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李光耀如何促进新加坡宗教和谐 \圣凯
摘要:李光耀深刻地理解宗教安顿人心的社会功能,试图让国民用自己的宗教信仰去接受和…
 
欧洲“永久和平计划”研究(14世纪-18世纪初) \米科霖
摘要:和平是人类共同关注的话题。对于欧洲人而言,和平意味着在一定的边界之内消灭战…
 
僧侣遗产继承问题研究 \黄琦
摘要:僧侣作为一类特殊群体,其身份具有双重属性。从宗教的角度讲,由于僧侣脱离世俗…
 
新教对美国政治文化的影响 \汪健
摘要:美国政治是在自身文化的历史进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其中宗教,特别是基督新教从美…
 
从习惯法价值谈法律信仰 \于红
摘要:伯尔曼曾经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但是这一观点近年来遭遇了…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清末庙产纷争中的官、绅、僧、民--1905年广州长寿寺毁学事件透视
       下一篇文章:清末民初的佛教寺产所有权问题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