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的宗教改革由于带有诸多“革命因素”,它比文艺复兴对欧洲大学的影响更加深远。由宗教改革引起的尖锐矛盾,在德国的三十年战争、法国的胡格诺战争及英国内战中达到了顶点,它不可避免地使教育事业的发展受到冲击。正如德国学者鲍尔生指出:“从中世纪末叶到现代历史时期的开始,这一百五十年间,文化与科学在广度方面的迅速发展,学术与教育在推行的范围方面的不断扩大,都应毫无疑义地归功于宗教改革运动。”[1]61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运动一起,共同推动欧洲传统大学在指导思想、课程设置、教学制度、组织结构等方面向世俗化、民族化、人文化、科学化及多样化方向发展,欧洲传统大学逐步演变为近代高等教育机构。本文试以德、法、英三国大学为例,考察宗教改革时期欧洲大学的变革。
一、德国大学:从面临挑战到全方位改革
1517年肇始于德国的宗教改革运动,一方面使德国教育机构面临巨大的挑战,另一方面则推动了人文主义思想在德国的进一步传播,加速了德国大学世俗化的步伐;同时由于世俗政权的保护和扶持,宗教改革运动后德国大学恢复较快,政府与大学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大学逐渐成为为国家服务的机构。
(一)德国大学面临的挑战
1524至1525年的宗教冲突以及随后的十年浩劫,使德国大学学术与教育面临空前的灾难,大学入学人数锐减。例如,在罗斯托克大学,入学人数从1517年的300人降至1525年的15人;在埃尔福特大学,入学人数也由1520年的311人降至1525年的15人;巴塞尔大学1526年的入学人数仅5人[2]。诚如学者所说[3]33:
宗教改革所产生的效果,在一段时间里似乎在根本上是敌视文化的,因为,缪斯之神受到了神学斗争的惊扰和恐吓,而这个世纪里第二个十年期间的疾风骤雨,又让大学和其他学校几乎陷入了停顿。无怪乎伊拉斯谟声称,只要是路德派势力占优势的地方,便是知识的葬身之地。
宗教改革运动使大学中奄奄一息的神学教育重新抬头,并继续保持在大学中的主导地位。人文主义运动中萌发的提倡人性、崇尚自由、尊重世俗等思想火花由于宗教改革运动的兴起而变得暗淡和逐渐泯灭。1527年建立的马尔堡大学突出反映了宗教改革时期的大学政策。它规定神学、法学、医学、哲学、语言等学科必须以传授和论证神的存在作为主要使命,如果大学教授有悖于上帝方面的内容,无论是谁都要被逐出大学。宗教改革对德国高等教育财政收入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也十分严重。捐赠给学院和教职的款项被王侯和市政当局所没收,教会学院付给教职的俸禄也被取消,大学教师报酬较低而且不定时。大学教授们只好通过其他途径增加收入,如1558年海德堡大学条例规定,允许教授们每年零售一定数量的葡萄酒以获得一些额外收入。
此外,在宗教改革中因神学论战而出现的分裂也造成了一些混乱。例如,1535年在杜宾根大学坚持旧信仰的教师被强行驱逐;1539年在莱比锡大学根据维滕贝格神学家的建议,所有不接受路德主义的教授都被萨克森公爵剥夺了教职。路德新教徒和茨温利新教徒之间的分歧引发了剧烈的学术论争;特别是路德死后,其阵营一分为二,分别为梅兰希顿的门徒和弗拉希乌斯的门徒。维滕贝格大学坚守梅兰希顿的观点,耶拿大学则成了弗拉希乌斯派的大本营。上述因素造成大学入学率普遍下降,德国大学入学人数在16世纪初处于上升期,到20年代后开始明显回落。如1501至1505年,大学总人数3346人,1526至1530年下降为1135人[4]。
(二)德国大学的全面改革
首先,对传统大学进行彻底改革。如1542至1544年莫里茨公爵领导了莱比锡大学的改革,在这次改革中大学神学院和法学院得到了发展。从前牧师一律由教会任命,现在牧师必须接受大学教育;在莫里茨统治下发展起来的地方管理和法律制度,也刺激了对法学人才的需求,促进了大学法学院的发展。1543年公爵还批准医学院可以进行解剖实验,这是医学史上的一次革命。莫里茨死后,他的弟弟奥古斯特继承王位,并继续对莱比锡大学进行改革,不仅确定了学生的专业,而且固定了专业教学人员,这对于发挥教员专长和促进学术发展无疑是一大贡献。奥古斯特加强对大学的控制,1565年决定未经他的许可大学不得聘用新人;1571年他下令对大学的财政进行彻底检查。1589年克雷尔担任首相后,继续在大学中推行改革。他取消了承认路德派教规的大学章程,任用年轻有为的教员充实教学力量,使大学获得了新的生机,大学入学人数迅速增加。与此同时,新大学的数量不断扩充,如路德派新教创办了哥尼斯堡大学(1544)、耶拿大学(1558)和黑尔姆施泰特大学(1576),天主教创办了迪林根大学(1549)、维尔茨堡大学(1582)和格拉茨大学(1585)。“导致如此多大学兴建的主要动力,源于教会以及当时的政治观点对于领地主权原则的强调。其结果是,大学开始成为政府的统治工具,成为帮助后者培养教会和世俗官员的职业学校。”[3]36-37随着一些新大学的建立及政治生活的恢复,德国大学生人数又开始增长,这种增长一直持续到1620年。以上改革为德国大学带来了极大的声誉,而此前他们几乎被其他国家的学生所忽视。“任何需要人文主义文学和神学教育的具有改革信念的人现在首先考虑德国大学。”[5]440
其次,大学开始设立讲座制度。“讲座”一词源于中世纪,是指对经典教科书的内容进行系统阐述。德国大学的讲座制度始于16世纪初由政府资助的永久性讲师职位。在以往德国大学文学院中,每位教师负责讲授所有的学科,全部课程用抽签或轮流的方法分配给教师任教。宗教改革时期已有几门学科开始设立讲座,由讲座教授专门讲授某种学科,开启了现代大学教授职位的先河。担任讲座的教授领取职务薪金,并有义务无偿地讲授他所负责的专门学科。讲座教授也有讲授其他学科的自由,但可酌情收取一定的报酬。如1536年维滕贝格大学设置正规讲座职位的有10门学科:希伯莱文、希腊文、诗歌、文法、数学(设置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两种讲座)、辩证法、修辞学、物理学和道德哲学。后来很多大学又增设了史学讲座,一般把史学讲座与修辞学或伦理学等讲座合并设置。各学科授课时间都安排在固定的授课表上,学生按规定上课。例如,1558年莱比锡大学规定的学程如下:第一学期(半年)学习希腊和拉丁文法、辩证法和诗歌;第二学期继续学习拉丁文法和辩证法,另外增加修辞学;第三学期在学习诗歌和修辞学之外,再加学物理学和数学。然后对各学科进行考试,通过者获得学士学位;再经过两年的学习研究即可参加硕士学位考试。在最后两年,学生必须学习古典著作、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和伦理学、数学等。除听课之外,还需通过实习巩固所学知识。实习以论辩和摹仿练习为主。“演讲”是进行学术论辩的最佳方式,它是梅兰希顿在维滕贝格大学首创,后来各地大学竞相仿效。讲座制度的形成及讲座教授的出现,标志着德国大学学术职业专门化的开始。
(三)梅兰希顿的教育改革
在改造旧大学和创建新大学的运动中,德国教育家梅兰希顿作出了杰出贡献。1518年梅兰希顿就任维滕贝格大学的希腊文教授,他与马丁・路德一起对维滕贝格大学进行了人文主义的教育改革,使它成为新教的研究中心。起初梅兰希顿受马丁・路德过激情绪的影响,他不仅反对经院主义哲学,也反对亚里士多德哲学。但他很快就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这种宗教狂热给学术与教育带来致命打击时,梅兰希顿竭尽全力与这种错误倾向展开斗争。他明确指出,不学无术很难保持新教教义的继续生存,更谈不上使之发扬光大。他不知疲倦地宣传“教义必须与科学相结合”,这种主张成为他许多著作和学术演讲的主题,是他作为大学教师坚持不懈的奋斗目标,也是他百折不挠地建立新教教育制度的主旨。1557年梅兰希顿应邀对海德堡大学的改革方案进行审订,他将人文主义与基督教新教教义有机地融合起来,为海德堡大学制定了一份新章程,使该大学面貌焕然一新。到16世纪30年代,魏丁堡、杜宾根、莱比锡、法兰克福、格赖夫斯瓦尔德、罗斯托克、海德堡等旧大学都按梅兰希顿的教育理念进行了彻底改革。梅兰希顿以惊人的毅力和不知疲倦的精神致力于新教教育工作,长达40余年之久,由他亲手设计的德国高等教育制度已牢固地建立起来。鲍尔生把梅兰希顿的贡献归纳为三点:一是他奠定了新教大学和学校的组织原则,他参与过许多地方的教育建设决策工作,他或是亲自前往帮助,或是提出书面建议;二是他编写的拉丁语和希腊语文法和修辞学,以及逻辑学、心理学、伦理学、神学等学科的优秀教材沿用达数百年之久;三是在他从事学术活动的42年中,他为满足德国高等教育需要而设立的新专业几乎涉及所有学术领域。他确实是无与伦比的德意志人的伟大导师[1]39-40。鲍尔生指出[3]33-34:
主要由于他的缘故,德国信仰新教的那一半人在教育和文化领域战胜了天主教徒。无疑,最终的结果是:德国的哲学和科学、德国的文学和文化,都在新教的土壤里茁壮生长起来。人们也许还会把它们看作是宗教改革唤起的自由精神和思想独立的结果,虽然可能是远期的结果。
二、法国大学:宗教势力与世俗权力的双重渗透
在法国,天主教会享有某种不同寻常的地位,它既是国王统治下的政府组成部分,也是正统罗马教会的一部分,它对新教怀有敌视态度,曾不遗余力地对抗宗教改革,耶稣会就是它反对改革的重要工具。耶稣会把兴办教育视为实现其宗教和政治目的的主要手段。“16世纪下半期,君主和地方官员不论是世俗的还是教会的,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断增强对耶稣会的利用。”[5]138同时世俗政权也加强了对大学的干预,如制定新的大学章程、推动课程内容的世俗化和科学化等。
(一)耶稣会的教育活动
从16世纪中叶起,耶稣会就开始在巴黎教区创办学校,于1563年建立第一所学院――克莱蒙学院。耶稣会创办的教育机构称为“学院”,这种学院有的属于中等教育范畴,有的属于高等教育范畴。耶稣会从一开始就制定了明确的教育目标和教育计划,先后颁布了三个文件,即“精神训练”、“耶稣会章程”及“教学计划和组织”。特别是1599年公布的《教学计划和组织》以权威形式对大学教育目的、性质、任务、学校管理、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方法,以及对师生的具体要求和规范等细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耶稣会学院分为初级部和高级部,初级部6年,儿童10岁入学,以学习预备性文学课程为主;高级部又名哲学部,共2至3年,主要为青少年开设由哲学到神学或其他专门研究的高级课程。大学神学课程只能学习新旧约全书和托马斯的《神学大全》;对于人文学科的拉丁文和希腊文作品,学院和大学对那些含有违反道德内容的书籍要先加以清理和删除才能阅读。在逻辑、自然哲学和道德哲学、形而上学方面应讲授亚里士多德的著作。至于“七艺”的学习,应像对待人文学科一样对作者加以挑选。耶稣会学院不从事医学和法律教学,认为这些学科与耶稣会教育目标相距甚远。培养教师是耶稣会教育的重要内容。“该教团为天主教国家培养出来的教师都是最优秀的,最有学识的,也是最能胜任和最有责任心的。无知、愚昧、懒惰、拙劣、冷酷的人是不会得到耶稣会的推荐的,也是最不配充任教师的。”[1]56耶稣会成员经过2年专门的宗教训练,并修完规定的文学课程,再用3年时间学完哲学以后,就可在文科中学低年级任教。任教几年后,青年教师再进入大学或研究机构学习神学或其他高深知识,最后才能成为合格的哲学教师。可见耶稣会教师培养要经过较长时间的严格训练,耶稣会学院教学质量较高与其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密切相关。耶稣会学院曾培养了许多杰出人才,如笛卡尔、梅耶、孟德斯鸠、伏尔泰、狄德罗、爱尔维修、孔狄亚克等,这些著名人士早年都曾在耶稣会学院学习。“他们成功的秘密,部分地在于他们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把学术和信仰结合起来的极大的热情和忠诚。宗教改革的大变动,给天主教中思想更深刻、更高尚的分子注入了新的活动。”[6]
(二)世俗权力对大学的干涉
16世纪以后,由于民族国家崛起、大学间国际交流的减少以及人文主义运动、宗教改革运动等影响,法国大学原有的各种特权开始受到外界特别是世俗王权的限制和干涉。1538年奥尔良大学的10个民族团(即同乡会)被限令减少至4个,1619年国王路易十三取消了法国大学由民族团组成的大学评议会。大学民族团地位的下降标志着欧洲大学丧失了最初的国际性特征。国王亨利四世于1598至1600年曾试图为巴黎大学制订新的章程,进行教育改革,推行世俗化教育,规定大学任务是培养适合公职需要并能胜任其职责的人。虽然改革并未获得成功,但至少反映了世俗政权竭力控制大学的意图。在整个16世纪后半期,法国都盛行着宗教战争,由宗教改革所引发的宗教论争使大学教授的学术自由受到严重破坏。“围绕宗教教义的争论严重干扰了学术争论的正常开展,大学教师的学术自由权利被视为危险言论的庇护伞。……在宗教战争所形成的严酷的社会氛围中,16世纪后半期的法国大学不得不在各个方面保持正统性。”[7]例如,当巴黎大学几名教授受到笛卡尔哲学的影响时,法国政府派大主教去警告他们,责令他们放弃这些新学说。在巴黎大学禁止使用笛卡尔著作的同时,对于赞同冉森派观点的学者同样加以排斥。神学博士安托万・阿尔罗勒在参加关于上帝恩惠的辩论中拥护冉森派教义,遭到神学院的指责。巴黎最高法院还明令禁止了一场有关反亚里士多德主义的辩论赛。在当时许多大学均禁止教授笛卡尔哲学以避免其取代传统的亚里士多德哲学。法国政府还强行关闭了所有胡格诺派新建的学院和大学,并于1600年最终实现了对学术生活的全面控制。同年国王亨利四世宣布巴黎大学将由国家直接管理,政府将详细规定巴黎大学的课程和学术程序。
(三)大学课程的改革
随着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的发展以及法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法国大学中的课程也相应地发生了一些变化,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许多学科逐渐脱离哲学或神学而成为独立的学科。例如,巴黎大学文学院开始系统地传授有关自然哲学方面的知识,自然哲学通常包括逻辑、伦理学、物理学和形而上学四个部分。其中逻辑是有关正确思考的学问,伦理学研究人类行为,物理学探讨自然界规律,形而上学是一门关于存在本质的学问。神学院课程一直以学习《圣经》和《格言集》为核心,但到17世纪时其课程结构和内容也发生了某些变化。神学院的课程包括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即神学不仅传授有关上帝以及上帝与人类之间的关系等知识,而且通过培养真正的宗教信念和道德准则等达到崇拜上帝的目的。法学院的课程包括教会法和民法两部分,民法以6世纪拜占廷帝国君士坦丁大帝制订的《法典》为核心,教会法以13世纪格里高利九世颁布的5卷本《教会法令》为基本教材。相比而言,这一时期对民法的研究更加重视,它在大学中的地位超过了教会法。17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世俗权力的不断加强,法国法开始纳入大学法律课程。“如果说16世纪之前,教会的权威仍然高于世俗势力,那么这一时期,至少在大学法律系课程设置中,绝大多数学者都接受了如下的学说,即教会和王权彼此独立,但相互呼应和支持……”[8]到16世纪末,解剖和植物采集在许多医学院已成为常规活动,如巴黎大学声称拥有许多伟大的解剖学家。但医学院的课程设置直到17世纪初并未太多变化,主要包括生理学、病理学和治疗学,而且以课本讲解为主,所用教材是盖仑和希波克拉底斯的著作,有时也讲解一些阿维森纳的著作。17世纪中期以后,医学院的课程有所拓宽,某些为教会禁止的课程如解剖学、植物学、外科学、药物学等,开始成为大学课程的一部分。
三、英国大学:王室干预的加强与大学新气象的出现
英国宗教改革是国家范围内的政治改革,它对大学教育影响深远。宗教改革前牛津和剑桥大学主要为教会培养牧师,宗教改革以后绅士子弟开始大量进入牛津和剑桥,大学不再只是教会的教育机构,它们开始适应统治阶级对教育的需要。“对大学来说,宗教改革是一次付了极大代价的胜利。大学铸造了武器,但是世俗政府得到很多战利品。”[9]32在英国王室加强对大学干预的同时,宗教改革时期英国大学也出现了一些新气象,如大学生人数的增加、大学社会构成的变化和导师制度的推广等。
(一)王室对大学的干预
1534年英国议会通过《至尊法案》,宣布国王是英国教会的最高首脑。国王亨利八世把大学看作实现政教合一和统一国教的主要力量。为捍卫英国国教的正统性,1535年他任命首席大臣克伦威尔担任皇家委员会主席,负责检查牛津和剑桥大学的事务,要求大学所有成员都承认英国王室至高无上的权威,大学不得帮助那些支持教皇的人,并迫使两所大学交出以前从教皇那里获得的特许状和所有的“教皇契据”、大学地产和其他财产清单。随后下令没收了牛津和剑桥大学所有的隐修院财产和房屋。1536年亨利八世规定,禁止在大学学习天主教会的教会法和经院哲学。1553年规定所有学位申请者都必须赞成英国国教的宗教教规,从1563年起所有毕业生都要参加至尊宣誓,以此作为服从正统国教的象征。16世纪中后期起,罗马天主教徒基本上被排除在大学校门之外。伊丽莎白女王继任后,宣称自己及国教会对两所大学拥有绝对的权力,大学成员必须是国教会的忠诚追随者。1581年规定牛津大学要进行效忠宣誓,剑桥大学也被期望进行类似宣誓。“教授宗教信仰的正统性不仅是教师得以任用的决定因素,也是教师被解雇的主要原因。”[5]242伊丽莎白在位期间,英国大学面貌焕然一新,大学的世俗性和贵族性日益凸显。大臣勃格利勋爵担任剑桥大学校长达40年之久,建树颇多。他反对极端的宗教观点,鼓吹新教,加强对大学行政和纪律的管理。1564年女王还任命亲信罗伯特・达德利伯爵为牛津大学校长。1571年女王制定的剑桥大学章程明文规定,大学权力不是像以往那样掌握在学院院长和大学学监手里,而是集中在副校长和起顾问作用的首脑机关那里。根据新章程,所有大学生都必须是学院成员,大学是独立的法人组织。随后,牛津大学于1636年劳德大主教任校长期间制订了详细的校规《劳德规约》,使大学和国教建立牢固的关系,并为师生制定许多行为准则。“劳德规约的许多缜密规则涉及学术和宗教仪式要求,其主要目的是抑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教授们的破坏性行为,重建学术环境。”[10]
(二)大学生人数的增加
在16世纪以前,英国贵族几乎不上大学,因为他们的教育侧重于培养绅士风度,而这些不需要学术性知识。从16世纪60年代起,大学生汹涌而至,上大学几乎是最时髦的事情。1580年英国大学生人数达到了最高峰,当时两所古典大学的人数共有3000人。到17世纪30年代大学生人数超过4000人,这个数字直到19世纪60年代才被突破[11]。有的学者指出:“即便仅仅从学生数量徒增的情况看,在1560-1590年以及1604-1630年的英国的确存在两个教育发展的高峰时期,这两个峰期共同构成了斯通和赖特森所说的‘教育革命’。”[12]167由于自费生人数增加,加上强制住宿的规定,英国大学各学院人满为患。例如,剑桥大学最负盛名的圣约翰学院早在1565年人数便达到了287人,规模较小的基督圣体学院也从1564年32人增加到1574年91人。牛津大学女王学院1581年有自费生70名,而1612年达到了183名[13]86-87。为适应大学学额日益增长的需求,各学院通过多种途径改善住宿条件,有些学院如奥里尔学院还重建校舍以取代中世纪的建筑物。这一时期牛津和剑桥还出现一批由私人捐赠建立的新学院,如在1550至1630年牛津大学建立了5所学院,16世纪剑桥大学也创建了6所学院。即使成立新的学院,当时仍然存在学生过分拥挤而教育设施供不应求的问题。该时期英国教育大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16世纪后英国社会流动的加剧刺激了中下层社会人群对教育的需求;二是16世纪随着英国社会各阶层生活水平的提高(尤其是约曼农阶层),他们已有较好的经济条件让子女接受高层次的教育。
(三)大学社会构成的变化
随着大学生人数的急剧增长,学生的家庭成分也有所变化,表现出混合的特征。16世纪以前牛津和剑桥大学来自上层社会家庭的学生占绝大多数,从16世纪末起这种情况略有变化,所有社会阶层出身的人都可进入大学学习。据统计,从1575到1639年,50%的牛津大学学生来自贵族阶层,41%来自平民阶层,9%来自牧师阶层[13]87。再以剑桥大学圣约翰学院和凯伊斯学院的学生为例,50%以下来自富有家庭,约15%来自工匠和店员家庭,12%-30%来自律师、医生、教师和商人家庭,另有约15%是小地主、农民、平民和中产阶级子弟[14]。而且不同学院的情况差别较大,如伊曼纽尔学院绅士子弟占63%,牧师子弟占17%,平民子弟占20%;而基督学院的相应比例为49%、18%和33%[15]。在这些学生中,自费生人数最多,富有学生可以支付额外的费用并享受一些特权,如与研究生一起共餐,可以带自己的私人教师和仆人为他们服务等。这一时期贫困生并没有被彻底排除在外,许多男生被录取为工读生,他们通过充当学院的门卫、食堂的侍者、教堂的文书、自费生的仆人等勤工俭学活动而获得食宿费;有些平民学生则受益于奖学金或得到富有者的经济资助,提供资助的富有者有时雇佣他们为其服务。平民学生进入大学的目的是希望毕业后能成为牧师或文法学校教师。有证据表明,这个时期牧师接受大学教育的比例上升很快,在1454至1486年间坎特伯雷主教区被授予圣职的牧师中只有20%是大学生,1570至1580年间在伊利担任圣职的牧师却有73%受过大学教育,而且他们绝大多数是平民出身[12]183。到16世纪末期,平民学生群体达到注册学生人数的50%,17世纪初牛津和剑桥大学出身平民与贵族家庭的学生比例是5∶6[5]328。平民学生的增多无疑是大学教育公平的一种体现。
(四)导师制度的推广
导师制始于1379年创建的牛津大学新学院,其初衷既是基于师生之间教与学的需要,也是为了监督、指导学生的学业和品行。到16世纪后期,这种新的教学制度在牛津和剑桥大学被广泛采用。牛津和剑桥自16世纪中叶起就采取学院联邦的形式,学院主要负责本科生教育及学生的生活、食宿和文化娱乐等,大学则负责考试、颁发学位及研究生教育。学院规定,每位学生都应有导师,每位导师可以有四、五个学生,他们可以住在同一房间或同一楼层。导师规定学生的阅读内容,对他们进行个别辅导,监督他们的健康和道德状况,规定他们的作息时间,为他们支付帐单,最后监督他们为获得学位而进行必要的训练。从此以后,牛津和剑桥大学涌现了许多认真、诚恳和博学的导师,这些导师对他们的学生产生了重大影响,他们为每位学生单独拟订了一份读书目录,每天给学生讲课、个别指导、指定作业,清晨和睡前一起做祷告,与学生一起去公共食堂和学校附属教堂。导师和学生之间是高度个人之间的面对面接触与交流,这种面对面的师生交流有助于建立一种深厚的人际关系,使得大学教师实际上承担了言传身教、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职责。导师既帮助青年学生解决学术及其他方面的问题,也负责他们的思想、道德和生活。因此大学教育和学习的质量直接取决于导师的能力。导师不是由学院指派,而是学生自己认定。“导师制成了牛津和剑桥的永恒特征。”[16]有英国学者认为,导师制的价值在于它所培植的心智的开放性和灵活性、提问的意识、学会如何公正地评价,更重要的是来自争论交锋的生机勃勃的自主意识,以及从讨论中获得的参与意识等[17]。美国学者弗莱克斯纳指出,牛津和剑桥大学在本科生与导师之间确立的人际关系,尽管可能存在种种个人的局限性,却是世界上最有效的教学关系。[18]
四、结语
德国学者里夏德・范迪尔门指出:“宗教改革使宗教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但它绝不是一个纯粹的宗教事件,而是包含了社会改革的思想、政治的观点和新的教育纲领,同时还以各种方式与人文主义有着密切的联系。”[19]同样法国学者基佐写道:“可以看到,凡是宗教改革深入的地方,产生过重大作用的地方,不论其成败如何,都留下了一个总的、显要的、恒久的结果,即思想的活动和自由迈出了大步,向着人类心灵的解放前进。”[20]宗教改革无疑对欧洲大学产生了重要影响。“……宗教改革运动从一开始,就不仅仅是君主和主教的事情,而且与大学密切相关。由于教会和大学几个世纪以来的紧密关系,在任何地方都不存在纯世俗的大学,教会的改革不可避免地也会引起大学相应的变化。”[21]
宗教改革时期德、法、英三国大学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而且逐步体现了世俗性、民族性和国家性等特征。第一,随着世俗力量的加强,原先教学使用的语言逐步转变为民族语言,大学的国际主义逐渐消失,并逐渐由国际性机构转变为民族性机构。“由于宗教改革分裂了从前的天主教世界,又由于民族国家建立了它们自己的管理机构,使用根据它们自己的规格经过正式训练的人员,并寻求新的技能和先进的知识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从而发展了民族国家的大学。”[22]第二,民族国家取代教会后,大学的社会作用也发生了转变。“1500至1600年期间,大学经历了一次社会职能的变化。它们从从事特定专业的训练机构转变为起社会统治的工具作用的机构。”[9]33法国学者雅克・韦尔热认为,对于大学社会作用的这一转变,在于许多大学的主动依附。[23]第三,尽管政府对大学的控制和宗教论争使大学学术自由受到严重侵害,“然而正是这种高压或迫害,又萌生出学术自由的种子”[24],同时学术辩论也为大学注入了新的活力和热情。第四,继文艺复兴之后的宗教改革运动进一步否定了教会组织中的等级关系,它宣称所谓“因信称义”,其后果是使中世纪以来占据绝对地位的天主教会风光不再,人人在上帝面前取得了平等地位。“基督教新教所宣传的平等精神不啻为现代教育平等观念的确立提供了文化支撑。”[25]
总之,宗教改革标志着早期现代化进程中教育方面的巨大进步。欧洲大学模式最大的转变发生在宗教改革时期,大学被划分为天主教大学和新教大学,这是高等教育模式多样化的开始。宗教改革后,由教士控制国家高级职位的局面被打破,新教学说得到了广泛传播,人们对教育表现出极大的兴趣,现代大学教育制度的某些特征初露端倪。正如有的学者指出[26]:
欧洲大陆正规教育的起源与教会和宗教密不可分。它们是早期教育扩张的工具和制度化教学组织的首创者。然而,从宗教教育向正规学校教育制度的转型,以及为世俗和民族目的服务的设计是由国家完成的,这一过程的许多方面可追溯到16世纪。正是宗教改革首次迫使教育进入政治舞台,并促使王室对学校教育进行更多的干涉。
但宗教改革并未彻底摧毁大学作为宗教保守主义堡垒的地位,宗教改革时期的大学,无论是被新教还是天主教控制,都在继续致力于神学论争,而不是以知识进步为己任,最终与近代科学革命失之交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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