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现阶段实行的宗教政策, 是经过长期革命实践考验的科学的正确的政策, 它吸取了我党各时期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 其中, 红军长征中党实行的宗教政策, 内容极其丰富, 对长征胜利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也为我党后来制定正确的宗教政策奠定了基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 世界三大宗教在我国都有影响, 其中, 佛教已有两千年的历史, 伊斯兰教有一千三百多年的历史, 道教有一千七百多年的历史, 天主教和基督教在鸦片战争后也有很大发展。在一些少数民族中, 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常常交织在一起。我国55 个少数民族, 某些宗教礼仪和宗教内容已变成了民族的风俗习惯, 宗教甚至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不妥善解决宗教问题, 势必会影响到他们的民族感情, 会影响到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我国现阶段实施的宗教政策, 吸取了我党各时期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 其中红军长征时期党的宗教政策, 为我党后来的宗教政策奠定了基础。
一、党在红军长征时的宗教政策
1934 年, 中国工农红军第一、二、四方面军三大主力陆续开始了战略大转移———长征。从此, 红军便纵横驰骋于黔、滇、川、甘、青、陕等省, 通过苗、瑶、壮、侗、水、布依、土家、仡佬、白、纳西、彝、藏、羌、回和裕固等十多个少数民族聚居和杂居的地区。其中, 红一方面军第一军团在这些地区停留了一百二十五天, 红二、四方面军停留的时间更长, 特别是红四方面军, 仅在川、陕边的藏、回、羌民族地区滞留的时间就达一年以上。
红军在这么长的时间所经过的各少数民族地区, 除众所周知的自然、社会情况的复杂性外, 一个极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问题。当时喇嘛教(佛教)、伊斯兰教是藏族、回族全民族信仰的宗教, 其他少数民族也都崇拜神灵或信仰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各民族的文化、美术、音乐、雕塑、建筑、哲学、道德、社会风俗、生活方式发展的历史, 都无不受到宗教的影响。在反抗民族压迫的斗争中, 人们多次利用过宗教, 把它作为号召和团结群众的工具。在有些民族中, 宗教上层人物一般都掌握这个民族的财权、文化权、政权, 他们被称为“神”或“民族领袖” 。由于这些原因, 宗教问题在我国民族关系方面, 就不能不成为非常敏感的问题。上述情况, 红四方面军是有深切感受的。他们写道:“番民极迷信宗教, 他们信奉释迦牟尼的喇嘛教, 每家番人只留一名男子在家, 其余男子都要出家当喇嘛。喇嘛有自己的日记, 还懂得一些天文、地理医药之类, 完全垄断文字事业。并操有极大的财富和高利放贷, 大喇嘛寺且保持有枪支。结果,番人不管是下种、牲畜、疾病、婚丧、生儿育女都要去找喇嘛。”[ 1]
面对这样一个既是人民群众关心的思想信仰问题, 又是一个关系到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问题, 也是关系到我国各民族团结的问题, 就不能不成为红军能否通过少数民族地区, 实现红军战略大转移的首要问题。由此看来, 正确处理少数民族宗教信仰问题, 绝非轻而易举, 亦非无足轻重,而是红军长征的重要环节。
所以, 长征开始以后, 我党一方面大力宣传红军的性质和任务, “红军是保护回番民族工农穷人的军队” 、“红军是打倒帝国主义的先锋”[ 2] 等, 一方面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 结合当时我国少数民族信仰宗教的实际情况, 先后发布了一系列有关的指示、决议和布告, 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宗教政策, 其内容有:
(1)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念经敬佛当喇嘛听其自愿” , “准许人民信菩萨, 不愿当喇嘛的准许还俗” , “反对强迫信教, 强迫当喇嘛”[ 1] 。
(2)保护寺庙、经堂、经书。部队“ 严禁住经堂与毁坏经典、神像及祭仪”[ 3] 。
(3)实行“政教分离” 。“ 喇嘛寺绝不能干涉政权机关”[ 1] 。
(4)争取、团结、教育宗教上层人士。“不论土司、头人、活佛、喇嘛, 不论夷马模阿訇… …都可以联合共同奋斗。”并规定:“在革命地区内的大头人大喇嘛的财产不没收, 并允许他们与百姓平等分土地, 以联合他们。” [ 1]
(5)建立喇嘛改进会, 改革宗教。这些主要内容均散见于当时红军的决议、布告、宣言等;迄今为止, 在我们涉猎的范围, 发现较完整且又条理化的宗教政策, 应首推中华苏维埃中央博巴大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喇嘛和喇嘛寺暂行条例》[ 1] , 现摘引如下:
(1)保护喇嘛和喇嘛寺以及经书佛像。
(2)喇嘛寺土地不没收, 可以出租。
(3)信教自由, 不得强迫信教, 已当喇嘛的有还俗自由, 并可分得土地。
(4)喇嘛寺不得干涉政府行政, 但喇嘛个人有参加政权的权利。
(5)喇嘛有出外念经的自由, 但报酬得由群众自愿。
(6)喇嘛及喇嘛寺有经商自由, 但不得用大小秤与高利盘剥。
(7)喇嘛及喇嘛寺之枪支, 必须在政府登记, 领取使用证。
(8)喇嘛修理寺庙及举行斋醮时不准派差、派款或估要财物, 但群众自由乐捐, 政府不禁。
(9)法律面前无论僧俗一律平等, 喇嘛犯法一样依法处理, 执法职权属于政府。
(10)喇嘛寺堪布由喇嘛寺全体喇嘛公推, 经由当地政府呈请中央政府批准授职。
二、长征时期党的宗教政策对长征胜利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党在长征时期的宗教政策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 其对长征胜利的作用和意义不容忽视。
(一)红军长征中党的宗教政策极大地推动了少数民族地区的革命斗争
长征中的宗教政策, 虽然有多方面的规定, 但其中核心的一条是人民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 , 而这种自由是包括信仰和不信仰两方面的, “不得强迫入教, 已当喇嘛的有还俗自由, 并可分得土地。”这一点对我们今天的人们来说, 似乎是很平常的,然而, 在那“把意识形态中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 都合并到神学中的时代”[ 4] , 人们只有信教的义务, 而没有不信教的自由。如果某个原来的信徒不信教了, 就要被说成“ 叛徒” , 就要受到打击和惩罚。同时, 在民族压迫制度下, 在阶级统治的社会, 少数民族人民信仰宗教的自由, 也只能是残缺不全的, 总是受歧视、受压迫的, 因宗教信仰不同而遭受排挤、侮辱、迫害的情形已是司空见惯。道理很简单, 在阶级社会里, 在政教合一的条件下,宗教本身就是人民群众的压迫者和统治者。而我党实行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实质则在于: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 公民个人的私事。显而易见, 这既是摆脱神权和反动政权对人们思想的统治, 也是对民族压迫、阶级压迫的否定。因此就必须进行革命斗争, 否则, 宗教就不能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而自由决定其取舍。毛泽东同志指出:“企图用行政命令的方法, 用强制的方法解决思想问题、是非问题, 不但没有效力, 而且是有害的。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 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 5] 周恩来同志也认为:“只要人们还有一些不能从思想上解释和解决的问题, 就难以避免有宗教信仰现象。”[ 6] 事实上, 红军所到之处, 无不是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参加“兴番灭蒋” 、“抗日救国” 的斗争, 建立了诸如“苏维埃” 、“博巴” 、“格勒得沙”等人民政权, 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才得到尊重和保护。这些, 都极大地鼓舞了各民族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的斗志, 使革命斗争得以蓬勃发展。
(二)党在红军长征中的宗教政策保证了红军胜利实现战略大转移
红一、二、四方面军进入云南、西康和四川藏区后, 指战员们做到了不侵扰喇嘛寺庙, 不动藏民供奉的神像、神龛、香炉, 以及一切念经设施, 不进入神山、神林、神水所在地, 不撕动藏民贴在门上的封门“神符” 、红布条, 以及插在庙旁、寨边、山上的经幡(麻尼旗帜)。红军的行动感化了教徒, 党的宗教政策温暖了少数民族的心, 于是, 原来逃跑的喇嘛搬回了村寨, 热情地接待红军战士, 积极为红军筹粮、献军马。据史料记载, 1936 年, 甘孜县的白利喇嘛寺, 仅半年时间, 就为红四方面军筹集青稞一百三十四石, 豌豆二十二石, 支援军马十五匹, 牦牛十九头, 并救护了大批红军伤病员[ 7] 。
在实行宗教政策中, 一个十分宝贵的经验是:党的领导、红军指挥员带头认真贯彻, 并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争取团结宗教上层人士方面。1935 年9月, 毛泽东、周恩来、彭德怀率领红军抵达甘肃通渭地区时, 在街头路边亲切地与伊斯兰教的阿訇交谈。红军不仅没有住进清真寺, 就是经阿訇同意进住的回民住宅, 也到郊外去做饭, 在回民面前绝不提及他们忌讳的字[ 8] 。1936 年5 月, 贺龙、任弼时、关向应率领的红二、六军团经过云南中甸藏区时,贺龙热情接待由中甸喇嘛寺派来的谈判代表夏纳古娃, 之后, 贺龙还写了一封信, 请夏纳古娃带给喇嘛寺的八大老僧, 向他们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贺龙又欣然参加喇嘛寺为红军举行的隆重的“跳神”活动, 并向喇嘛们讲了话, 感谢藏族同胞对红军指战员的帮助和支持, 并以个人的名义给喇嘛寺赠送了红绸锦帐。关向应、王震、肖克等也非常重视藏族人民的宗教信仰, 特意向桑披喇嘛寺的纳瓜活佛送锦旗, 上书“扶助藏族解放” 。陈昌浩、李先念等为保护甘孜白利喇嘛寺和合则觉母寺, 分别颁发了文告, 要求“任何部队, 不得侵扰, 违者严办” 。红四方面军中的回民领袖(阿訇)肖甫真, 在四川茂县城内清真寺亲自主持了“圣忌”活动, 利用“圣忌”活动, 宣讲回族人民光荣的革命斗争历史, 他列举了清代云南回族领袖杜文秀起义失败的教训, 指出只有在共产党的领导下, 才有回民的解放的道理[ 3] 。
在红军指挥员的带领下, 全党全军做了大量工作, 终于团结了一批有影响的宗教上层人士, 红四方面军在甘孜藏区团结了格达活佛、香根活佛等,他们在组建博巴政府, 配合红军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等方面, 作了大量工作。在四川松潘县团结了羌族世袭土司安登榜, 在党的宗教政策感召下, 安登榜毅然放弃了高贵的土司身份和家业, 参加了红军, 在他的启发下, 许多羌民把隐藏起来的青稞、玉米和胡豆重新挖了出来送到红军驻地。随后, 少数民族的苏维埃也在松潘的白羊、镇坪和镇江关的许多村寨建立起来, 革命形势迅速发展。
长征时期, 我党以宗教信仰为纽带, 感化、宣传、组织了少数民族的人民群众, 团结了这些地区的多数宗教上层人士, 红军的事业才得到各兄弟民族的理解、同情与支持, 以至自愿集合于红军的“抗日救国” 的旗帜之下, 红军的队伍才得以生存、发展、壮大, 才得以顺利通过各少数民族地区北上, 实现了红军的战略大转移。长征胜利后, 毛泽东在总结经验时还特别强调:“根据信教自由的原则, 中国解放区内允许各宗教存在, 不论是基督教、天主教、回教、佛教及其他宗教, 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 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 不许加以歧视。”[ 5]
三、红军长征中的宗教政策对我国宗教工作的影响
(一)红军长征中的宗教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宗教政策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的产物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 有它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但是, “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 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其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 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 9] 而当时的少数民族地区, 由于生产力和科学水平的低下, 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空前尖锐, 加之帝国主义的侵略, 少数民族的劳动群众处于“ 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颠倒的世界” , 人们感到难以接受和无法摆脱, 在现实的苦难中又感到孤立无援, 无可奈何,自然就产生了对死后幸福生活的憧憬。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起码常识, 宗教的存在是客观现象。
同时, 经过千百年宗教熏陶的少数民族, 宗教信仰作为一个认识问题和思想问题, 有它的相对独立性, 绝不能用行政的手段强制消灭宗教, 因为这不但不能解决问题, 而且会适得其反。当时红军在那种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特定的环境中, 对群众的宗教信仰处理如稍有不慎, 就会给红军、给革命造成重大损失。因此, 红军认识到:对宗教唯一正确的方法就是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在当时是否可行呢? 经过红军指战员的深入调查, 发现宗教信仰的问题, 并不妨碍少数民族劳动人民中信教与不信教的群众在政治、经济根本利益上的一致。对于劳动者而言,在阶级社会中, 都是受压迫的, 都希望“抗日救国” 、“兴番灭蒋” , 与这个大目标比较起来, 宗教信仰上的差别只能是次要的问题, 它可以服从于被压迫群众共同反对剥削制度的斗争。
这里应该指出的是,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由于消灭了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 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不复存在, 但是, 宗教存在的认识根源和社会根源依然存在, 宗教信仰在一部分群众中还会长期存在。因此, 我党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仍将是保护和尊重宗教信仰的自由。国家在保障人们信仰宗教的自由的同时, 也保障人们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二)党在红军时期的宗教政策为我党后来制定的宗教政策奠定了基础
党的宗教政策的实质, 是要使宗教信仰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 国家政权不被用来推崇和禁止某种宗教, 同样, 宗教也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一切宗教组织和信仰宗教的公民, 都必须爱国守法, 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不得进行反政府、反社会主义的宣传, 也不允许利用宗教来破坏国家和各民族的团结。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 全国解放后, 我党宗教工作的一些具体做法也借鉴了红军长征时期的一些成功经验。具体表现在:
1 、解放后, 我们首先对宗教进行了民主改革,废除了宗教压迫和剥削, 各寺庙观堂内都组织起了生产劳动, 实现了自食其力。这一做法显然与博巴政府《关于喇嘛和喇嘛寺的暂行条例》第四、五、六、七、八、九条, 与“使喇嘛不至和过去一样成为寄生分子, 并使之逐渐向革命的道路上走”等有相同之处。
2 、解放后, 我们建立了宗教爱国组织, 割断了教会与帝国主义势力的联系, 实行“独立自主, 自办教会”的方针, 实行“自治、自养、自传” , 这与红军长征时的喇嘛促进会提出的“以后一切喇嘛不用到西藏去考试, 要到格勒得沙政府去考试”[ 1] 有继承和发展关系。
3 、解放后, 对宗教实行政教分离, 使宗教从与国家政权息息相关的一种思想工具, 转而成为一种纯粹的思想信仰。这很显然与红军长征时的做法有关。
四、结束语
长征中的宗教政策确为后来党的宗教政策奠定了全面的基础, 它经受了时代的考验, 证明是科学的。我们应当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宗教政策, 团结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 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上加强团结, 引导他们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使全体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 促进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和国家的稳定, 共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国家和人民的富强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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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 M] 北京: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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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