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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的隐喻:清代禁教时期天主教堂的改易及其象征意义
发布时间: 2018/11/8日    【字体:
作者:张先清
关键词:  清代 禁教 天主教堂  
 
 
《澳门理工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0154期 第61-69页
 
清代禁教时期曾经围绕着处理京师之外的天主堂问题发生了一次全国性的改易活动。清初地方官府在改易各地天主堂过程中,基本上都是秉持朝廷旨意,将其更改为官署、公仓、书院、义学、祠宇宫庙等公共空间。而这些“公所”类建筑,在性质上与一般私人空间不同,往往在地方社会生活中具有高度公共空间特性,含有很明显的国家意志与话语权力意识。因此,各级地方官府改易天主堂为各种地方公共空间的活动,不仅是一次简单的建筑空间使用功能的转换,同时也是地方上一次展示“崇正黜邪”的举措。
 
在历经明亡清兴的易代战火之后,清代前期天主教迎来了一段短暂的发展高峰,此时期西方传教士联袂入华,在各地建堂立会,吸引民众入教。然而,到了康熙后期,随着礼仪之争愈演愈烈,天主教会在华的活动日渐面临不利境遇。雍正即位后,正式确立禁教政策,严禁天主教传播。在清廷禁教的诸多措施中,其核心内容涉及到如何处理大量分布在各地的天主堂这类习教场所。在清廷颁布的禁教令中,只笼统提到各地天主堂“改为公所”,①其真实情况却很不明晰。鉴于目前对于清代禁教时期天主堂改易的具体情况尚未有专文细加深究,本文利用从地方志中爬梳的数据,结合其他相关中西文献史料,考察清代雍正、乾隆、嘉庆禁教时期天主教堂的改易状况,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针对宗教空间的上述改易行为所蕴含的文化象征意义。
 
一、教堂改为官署、公仓
 
雍正元年(1723)十二月,清廷正式下令禁止天主教在华传播,在华传教士除部分懂技艺者留京效命外,其余皆礼送澳门安插,同时,也下令关闭京师之外的天主堂,“所有起盖之天主堂,皆令改为公所。”②由此掀起了百年禁教的序幕。
 
随着禁教令的颁发,各地官府在执行朝廷禁教政策的过程中,普遍需要考虑如何处理当地天主教堂的产业。除了一部分教堂被封存或者变卖外,官府通行的做法是遵行朝廷“改为公所”的旨意,将教堂改作公用。而在具体改易过程中,则略有差别。从目前所掌握的资料来看,一部分教堂被改为官署,如湖北汉口镇仁义司巡检署:“雍正五年增设,署在居仁坊旧天主堂。”③福建宁德县:“城内公馆,旧以布政分司署为之,国朝雍正间裁禁天主教,改北门内天主教堂为公馆,即今所。其分司署石堂巡司移寓其间。”④广东增城:“营参府署左营守备行署在北门大街右废天主堂故址,守备虽驻龙门,因公赴增之日多,乃葺而居之。⑤湖南长沙:“县丞署,原在钱局,雍正七年废天主堂为今署。”⑥湖南衡阳:“县丞旧署原系天主堂,雍正二年奉文饬禁,改作县丞署。乾隆二十一年移驻查江、衡清两县珑房,买为公所,即今神农殿,详祠祀。”⑦江西新建县:“上谕亭,在瓦子阁,废天主堂改建,为张挂上谕之所,与官铜库共基。官铜库在瓦子阁,废天主堂改建。”⑧
 
除了官署之外,天主堂还被大量改作公仓,如广东新兴县:“北仓在县治东北,雍正六年将天主教房屋改建,正厅一间,仓廒十六间,计储榖二万七千三百九十二石二斗三升七合。⑨福建邵武府:“废仓二,一在建南道署旧址,一在北门天主堂旧址。乾隆十六年变价解司。”⑩江南松江府华亭县:“常平仓,雍正元年以府城内天主堂改建。”(11)“常平仓三所,一在县大堂西,十一间;一在娄治东,十一间,系天主堂改建;一在云峯寺西,二十一间,系陆文遂入官屋改建,名陆家厫。”(12)奉贤县:“常平仓,分府城内天主堂。雍正五年知县舒慕芬改建。”嘉定县:“常平仓在嘉定城内,雍正七年知县傅景奕改天主堂建。”(13)宝山县:“仓厫因县治濵海地湿,雍正九年,知县傅景奕在嘉定县城东门天字号四图,卽天主堂改建,仓房七间。十二年,知县文铎在西门内天字号六图建造大门一间,官厅一间,仓房四十三间。乾隆六年,知县胡仁浚在县治北门内冈字号四十三图建官厅一间,仓房二十间。”(14)雍正年间江宁府上元县“常平仓,因西洋天主堂改建,在汉西门内。”(15)雍正年间法国耶稣会士也记载其在汉口的天主堂亦被改作公仓:“我们在汉口的教堂受到汉阳的官员们的保护,一直没有被挪作他用,刚刚被新来的总督指定作为粮库低价放粮给小民百姓。”(16)长沙府湘潭县:“天主堂常平仓十六间”。(17)“城总社仓一间,即天主堂常平仓侧,贮谷七百七十五石四斗一升”。湘潭县这所被改为常平仓的天主堂,即是康熙年间知县、教徒姜修仁所建:“附天主堂,旧在县署西,康熙二十四年知县姜修仁建,修仁即奉其教者也。雍正四年禁毁,今其地改建常平仓。(18)扬州府江都县:“常平仓,一在本县旧城内军储仓之旧基,雍正九年,县令胡详建厫房十二间,雍正十一年,县令朱添建厫房六间,乾隆五年,县令五添建仓厅三间,厫房十间,共计厫房二十八间。一在甘泉境内新城戴家湾地方,计厫房十三间,雍正九年,县令胡以入官之天主堂房屋改建。”(19)江西抚州南城县:“天主堂,在黄家岭天一山下,西儒驻札焚修,顺治戊午年重修,雍正二年毁,改建仓屋。”(20)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在改易各地天主堂过程中,地方官府将其改成常平仓的比例较高。常平仓是清代备荒仓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官府通过这些分布于州县城的官仓,囤积粮食,在平粜、出借、赈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社会功能。雍正年间,各地出现了大量将天主堂改易为常平仓的情况,这与此时期清廷重视常平仓的建设是相符合的。雍正即位后,十分重视仓储体系的建设,除了谕令各地建立地处基层乡村的社仓之外,也强化了对常平官仓的建设与管理。与此同时,鉴于“以常平之谷为国家之公储,关系己身之考成”,(21)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各级地方官员自然乐于将天主堂改易为常平仓,从而达到既符合朝廷要求,同时也为自己博取政绩的目的。而作为重要的施政措施,这种改易天主堂为常平仓的做法,也常常会被视为地方官员值得夸耀的宦绩而被记录在各种地方文献中。如江西建昌县天主堂被改成常平仓,就成为时任知县李朝柱个人生命历程中一段重要的记忆:“李朝柱,字东崖,山西临汾人,监生,雍正二年官建昌知府,才识明敏,喜任事,在官三年,建义学,修楼橹,营试廨,改天主堂为县仓,百废具举。”(22)
 
二、教堂改为书院、社学
 
除了官署、官仓之外,书院、社学等地方教育场所也是禁教时期天主堂改易的主要目标之一。实际上,清前期谋划禁止天主教传播的地方大员,其主要的想法就是将天主堂没收改为书院、义学,如康熙末年福建巡抚张伯行曾经试图向清廷上疏,将天主堂改成义学,其所撰“拟请废天主教堂疏”云:“伏望皇上特降明诏,凡各省西洋人氏,俱令回归本籍,其余敎徒尽行逐散,将天主堂改作义学,为诸生肄业之所,以厚风俗,以防意外,傥其不时朝贡往来,则令沿途地方官设馆供亿足矣。”(23)雍正元年,浙闽总督觉罗满保发起禁教,也是“以西洋人行教惑众,大为地方之害,请将各省天主堂改作书院、义学,各省西洋人俱送澳门,俟有便船归国。”(24)
 
清代科举制度渐趋完备,各地普遍重视书院、社学教育,士大夫也将复兴儒学教育视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因此从现存史料中,可以发现当时不少教堂被改为书院、社学。如福建福州:“理学书院,在化龙街西,旧为天主堂,国朝雍正元年,总制满保、巡抚黄国材檄毁,知县苏习礼允诸生请,改为书院,中祀周、程、张、邵五先生。”(25)福建将乐县:“先是,正学书院未建之先,故有正音书院。院前为天主教堂,雍正元年奉诏禁革,七年,设正音教职一员,寻寝。邑中义学权于斯设焉。”(26)福建福清县:“兴庠书院在西隅大街,旧天主堂地,雍正元年奉文改设,别祀仪会。绅士佥请抚宪黄、总督满捐赀重建,祀二程、常公,以为肄业之所,登科甲者各竖匾其中。”(27)山西绛州天主堂也在雍正二年被时任知州、江西南城人万国宣改为东雍书院,(28)绛州地方志书中记载了这段改易历史:“东雍书院在城内正平坊,故明王府业,国朝初西洋人据为天主堂,雍正二年知州万国宣逐回,改东雍书院。”(29)
 
除书院外,也有一些地方将天主堂改建为义学,如山西太原:“义学,在大北门街,雍正五年巡抚觉罗石麟改天主堂建,延师教授,岁给廪饩。”(30)广东新会县:“古冈义学在金紫街,旧为西洋天主堂,雍正五年奉文改为公所,十一年知县张埕据生员甄相等公呈,详请为义学。”(31)雍正年间广东保昌县的一所重要社学——浈江社学,也是改自天主堂:“附社学:浈江,顺治己丑兵燹后遂废,今失其处。雍正辛亥,署县逯英改天主堂置,义学就圮,迁于此。”(32)
 
三、教堂改为祠宇宫庙
 
除了上述官署、官仓、书院、义学之外,从数据中可以看出,也有相当多教堂被地方官府改为祭祀先贤的祠宇宫庙。如湖南郴州:“韩公祠,祀唐昌黎伯文公韩愈,祠旧在州学内,后迁建北湖右岸,元末毁,明正统间知州袁均哲重建。正德时知州沈照改建城隍庙东,易名景贤祠。明末毁。国朝康熙五十七年知州范廷谋因城南门外天主堂旧址改建,今仍之。每岁春秋二仲致祭,陈设仪注与濂溪祠同。”(33)景贤祠是奉祀韩愈的先贤祠,而福建地方因为是朱子学的发源地,不少天主堂被改为奉祀大儒朱熹的朱子祠,如宁化县:“朱子祠,祠在城北翠华山下,雍正十三年邑人赎回天主教堂,祀文公朱子。乾隆元年,奉文废天主教,其教堂变价充公,黄象禹等倡捐祀田,督学王杰为之记。”(34)邵武府建宁县朱文公祠“在北门内。邑旧无祠,雍正元年诏毁天主堂,邑令皇甫文聘改为文公祠,制主悬额,因庙制未妥,配享未设,复于雍正五年捐俸四十金为倡,从新改建,买田八亩二分,又拨县前官地店租银一十两,以供春秋祭祀。”(35)
 
上述景贤祠、朱子祠都是天主堂改成的专祠,而一些地方的天主堂则被改易为合祀众多乡贤的祠宇,如福建延平府天主堂:“在普通岭下,顺治十二年建,雍正元年改为闽贤祠,祀杨、罗、李、朱四先生及眞子、黄子、蔡子、胡子、陈子等诸贤,因即祠为书院。”(36)江南长洲府长洲县乡贤祠:“阙里分祠,在文一图通关坊,祀先师曁肇圣、裕圣、贻圣、昌圣、启圣五王……雍正二年,布政司鄂尔泰并拓天主堂地,裔孙兴豫捐建。”(37)
 
值得注意的是,在由天主堂改易而成的祠宇类中,节孝祠所占比例较多,如浙江平湖县:“节孝祠,在县治西西司坊东太平桥,雍正元年奉旨诏举行,四年,知县杨克慧建,旧为天主堂基,凡邑内节妇贞女题旌者咸祀之。乾隆四十年知县刘雁题重建。”(38)广西临桂县:“节孝祠……在十字街,即旧天主堂,知县汤大瑜详署巡抚韩良辅改建。”(39)江南太仓州:“节孝祠在城东街,国朝雍正三年知县将天主堂改建。”(40)萧山县:“节孝祠,在西门外德惠祠旁,雍正四年知县门钰奉文建……屋在西山麓,卑湿沮洳,日渐颓圮。乾隆七年,邑人林震等请于知县姚仁昌,申详各宪,移建城内,拆改天主堂为节孝祠。”(41)
 
明清时期,因为理学的渗透与倡导,社会上大力提倡妇女节孝观念,雍正即位后,更是极力推崇,雍正元年,“诏直省州县各建节孝祠,有司春秋致祭”,(42)因此各地普遍建立节孝祠,这也成为地方官府的一项重要营建与教化工作。而随着天主教传入后,一些妇女皈依天主教,并参与宗教聚会,这种“混杂男女”、“夜聚晓散”的宗教活动,一度被视为与儒家节孝观相抵触的行为而遭到批判。禁教期间各地天主堂被改易为节孝祠,也恰好迎合了这种社会需求,一方面,官绅可以借此举警谕天主教吸纳妇女入教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包含着响应朝廷褒扬儒家贞洁孝道的意义。
 
除了先贤祠、节孝祠等表彰类祠宇之外,从现有数据可知,禁教时期还有一部分天主堂被改易成各种宫庙,如雍正八年(1730),著名的杭州天主堂由总督李卫改建成天后宫。(43)上海天主堂则被改易成关帝庙:“天主堂初在县治北,西士潘国光建。相传天启间长安中锄地,得唐建中二年景教碑,士大夫习西学者相矜为已显于唐之世,时徐光启假归里居,西士郭仰凤、黎宁石与语契合,乃为建堂于居第之西。崇祯二年,光启入朝,以龙华民、邓玉函、罗雅谷、汤若望荐修历法,有钦褒天学之额,悬之各堂,而上海居最先。西士潘国光以旧建堂卑隘,市安仁里潘氏之故宅为堂。康熙四年,众西士奉旨恩养广东。雍正二年,上允浙闽督臣之请,部议处分,除在京办事人员外,不许外省私留,是堂改为关帝庙及敬业书院。前志载院后有观星台即此。”(44)
 
天后和关帝都是明清时期列入国家祀典的重要神只,其信仰活动与庙宇营建通常被视为帝国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远非其他民间信仰神只可比。因此,天主堂被改易为这两类列名国家最高祀典神只宫庙的行为,在国家与地方层面上就具有非同一般的象征意义,对于中西双方来说,都十分重视这种改易的话语权。而在晚清的还堂事件中,围绕着这两类宫庙与天主堂的复建,也表现出较为复杂的状况,这一点将在后文略加分析,此处暂不赘。
 
除了上述天后宫与关帝庙这样的重要祠庙外,还有一些天主堂被改易成其他类型的神庙,如海南琼山县著名的万寿宫,就是辗转改自天主堂:“万寿宫,在城内西南隅,乾隆四年,副使刘庶、总兵武进升、琼州知府李毓元、琼山县知县杜兆观捐建。中为正殿,八角龙亭一座,内朝门一座三间外,东西朝房十间,午门一座三间,外东西官厅二间。乾隆十一年,巡道谢櫏、总兵黄有才、署琼州府知府于霈、琼山县知县杨宗秉协捐增建内朝房十间,午门外照墙内戏台一座。先是地原系废毁天主堂,雍正八年总兵官李顺奏请为武义学,乾隆三年奉文裁革。”(45)
 
万寿宫主要是奉祀许真君的南方道教体系民间信仰宫庙,而北方地区也出现了天主堂改易成当地普遍奉祀的民间神灵宫庙的情况,如河南开封府祥符县天主堂,就被改易成为奉祀北方驱蝗之神刘猛的宫庙:“刘猛将军祠,在祥符县延庆观西,旧系天主堂,宋景定间建庙,相传神姓刘名锐,即宋名将刘锜弟,殁而为神,驱蝗江淮间有功,雍正十二年奉文建。”(46)
 
总之,在清代禁教时期,各地天主堂普遍被改易成上述官署、官仓、书院、义学、祠宇宫庙等公共场所。此外,还有一些天主堂被改易为慈善场所,如山东武城县天主堂于雍正十二年(1734)被改建为普济堂,(47)湖南巴陵县普济堂也是乾隆十年(1745)由岳州知府黄凝道改自天主堂。(48)
 
四、改易与空间隐喻:一种象征意义解说
 
由上可见,清代禁教时期曾经围绕着处理京师之外的天主堂问题发生了一次全国性的改易活动。清初地方官府在改易各地天主堂过程中,基本上都是秉持朝廷旨意,将其更改为官署、公仓、书院、义学、祠宇宫庙等公共空间。而这些“公所”类建筑,在性质上与一般私人空间不同,往往在地方社会生活中具有高度公共空间特性,含有很明显的国家意志与话语权力意识,因此,不难理解,各级地方官府改易天主堂为各种地方公共空间的活动,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建筑空间使用功能的转换,同时也是地方上一次展示“崇正黜邪”的举措。在上述宗教空间改易过程中,其教化意义被突出强调。大量的天主堂被改为书院、义学、先贤祠宇,就凸显了以儒学来抵御外来学说的政治文化意义。在这种话语情景下,清代禁教时期改易天主堂的活动,往往也具有非同一般的象征意义,其改易历史会被反复强化,如前述浙江平湖县天主堂改节孝祠,乾隆年间知县刘雁重修时,专门撰写碑文,再次强调了节孝祠改自天主堂的历史:
 
乾隆四十年春,余莅平湖之三日,凡祠庙合祀典者,次第展礼,而节孝一祠独颓然就圮。退而考其创建之由,实雍正四年易天主堂为之。天主堂者,前明西洋人舍馆也,其人既去,其馆久虚,改建之初,第仍其故宇涂墍之,迄今五十年,木朽瓦裂,盖所由来者远矣。粤稽往史所纪旌门之妇,尤者专祠,非有奇行者,表厥宅里而已,未闻合祠以祀之也。钦惟世宗宪皇帝御极之元年,崇饬教化,奖淑表贞,诏直省州县各建节孝祠,有司春秋致祭,日月之光,照及阴崖,阳和之布,达于穷谷。所以树风声而励名义者,典至巨也,泽至渥也。闾阎之毅魄、贞魂,无不衔感朝廷嘉惠弱孀之意……(49)
 
与此相类似的,崇明县节孝祠改自天主堂的历史也在时人所撰《崇明县节孝祠碑》不断被强调,认为节孝祠“盖自雍正三年奉世宗宪皇帝诏毁郡邑天主堂,改祀节孝,而祠始有专属。”(50)
 
在清前期禁教大背景下,改易天主堂的活动甚至会与打击邪教的事件紧密联系在一起。如陕西城固县天主堂被改为书院义学,虽然是一次改易活动,然而其改易过程却因被渲染为一次地方官府精心实施、攻破邪教团体的行动而变得异常生动复杂。清人程岱葊所撰《野语》一书中记录了清代禁教期间知县程云毁改城固天主堂的经过:
 
天主之说已详第八卷,今程子翔述其尊甫稼村刺史毁城固天主堂事,与前迥异。堂在城固东关外乡僻处,愚民被惑者多,吏役不免,故破获较难。头目三人,首衣蓝,曰蓝臣府;次衣黄,曰黄臣府;又次衣紫,曰紫臣府。其教以天为主,故称臣府。其冠类古方巾,袍则蓝、黄、紫。外裼以他色,褙子皆异锦为缘。其堂甚峻,广容千人,四面开门,中庭深奥,室宇环绕,路径萦纡,误入者迷不得出,率被致毙。所奉十字木架,高与人等,沉檀为之,饰以珠贝。行教之期,堂内钟鼓鸣,诸门尽辟,奉教者各服其服,毕聚堂下,焚香听命,头目按册点名,相率登堂,向架罗拜。步伐止齐,肃如行阵。拜毕,头目登座,开讲其经,大指述天主困苦成道巅末。讲毕,众匪齐声朗诵,各各纳钱而退。平日不茹荤酒,凡娶妇,先与头目共寝数夕,方归新婿,名曰供奉,恬不为耻。宰是邑者,以吏役掩护,因循未发。刺史廉得其实,密约武员,托他故,率带兵壮千余人往捕。至则峻宇缭垣,四门固闭,无间可乘。有民壮徐智者,素勇敢,超垣而上,余兵壮迭肩继登,遂开门入。刺史率弁兵围守要隘,又选精强兵壮百名进捕。三头目率众来御,遂获二人,其一遁入内,官兵迫之,忽窜入小门不见。恐堕其计,命兵壮四门齐进,历数十户,至一室,见两妇并踞于床,面有惧色,遂搜获之。余匪或擒,或逸。于是将各犯解省,按律惩办。爰毁其堂,改为义学云。按此说惟奉十字架为天主教本色,其茹素敛钱,则各邪教通弊,而非天主教所有。至服饰诡异,妇女供奉,罪为尤重。向闻邪教多托佛老为名,此独托天主为名,可谓每况愈下矣。(51)
 
由上引文可见,这次城固天主堂改易事件相当具有戏剧性。天主堂被描述为高墙巍耸、易守难攻的异教中心,知县程云最终通过武力打击的方式才得以攻破,最后将其改建为宣扬儒家中心观的义学。尽管这则笔记透露出不少疑点,尤其是存在着将天主教与民间宗教混淆的情况,但其中包含的“崇正黜邪”的象征意义十分明显。在这次改易过程中,深刻体现出了官僚阶层竭力维护帝国儒家价值观的努力。同样,清代禁教时期一些天主堂被改易成祠宇宫庙,也隐含了宣扬本土先贤、神明信仰,以国家正祀来抵御天主教“邪说”的象征意义。雍正八年杭州天主堂被李卫改建为天后宫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这次改易事件之所以引起普遍关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主持改易者乃是浙江总督李卫本人。在雍正年间禁教过程中,各地天主堂频遭改易公用,然而李卫却是亲自主持改易活动中地位最为显赫的地方大员之一,所以其举动自然引人注目;其次,李卫将杭州天主堂改为天后宫,曾为此专门上奏请示雍正帝获得准许,被视为国家意志的体现,因此,此举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最后,他曾为此次改易活动专门撰文树碑,这就是著名的《改天主堂为天后宫碑记》,随着碑记广为流传,其举动广为人知。
 
李卫改易天主堂为天后宫,其理由是天主堂作为宗教公共空间,其建筑形制适合庙宇所用:
 
顾其制皆崇隆巍焕,非编户之所可居,空之又日就倾圯,去荒诞狂悖之教,而移以奉有功德于苍生之明神,不劳力而功成,不烦费而事集,此余今日改武林天主堂为天后宫之举也。(52)
 
也就是说,李卫此次改天主堂,首先是其注意到了天主堂建筑空间的独特性。天主堂“崇隆巍焕”,不利于改建民居,尽管其“规模制度,与佛宫梵宇不相符合”,但在功能上却与中国传统庙宇并无差别,“字样诸凡合式不用更造,只须装塑神像”,(53)即只要更换崇拜对象便可使用。此外,李卫显然也注意到杭州天主堂的另一个特别之处,即这座建筑曾与清圣祖康熙联系在一起,它是传教士用康熙南巡时所赐银两而建:
 
西洋人之居武林者,圣祖仁皇帝曾有白金二百两之赐,此不过念其远来而抚恤之,彼遂建堂于此而颜其额曰勅建。夫曰勅建,必奉特旨建造,今以曾受赐金,遂冐窃勅建之名,内外臣工受白金之赐者多矣,以之筑室,遂可称赐第乎。干国宪而冐王章,莫此为甚,他复何可胜道耶。(54)
 
显而易见,李卫并不认同杭州天主堂为康熙“勅建”之所,他认为这是传教士冒窃清圣祖康熙御赐名义,借此增加杭州天主堂的神圣性与权威性。因此,他希望将之改换为名正言顺的国家认可的宗教神圣空间。康熙二十三年(1684),妈祖被朝廷勅封为“护国庇民妙灵显应仁慈天后”,正式上升为具有帝国象征意义的国家守护神只,此时利用朝廷禁止天主教之际,将杭州天主堂改易为供奉天后的宫庙,不仅可以正本清源,攘除邪说,同时也包含着借改易天主堂为天后宫的行动,并以天后信仰来宣威海外的象征意义:
 
荒诞狂悖者宜去,则有功德于人者宜祠也。冐窃勅建之名者宜毁,则列在祀典者宜增也。天后之神,姓氏颠末见于记载者虽亦未可尽信,然我朝圣圣相传,海外诸国献琛受朔者,重译而至,鱼盐商贾出入于惊涛骇浪之中,计日而出,克期而还,如行江河港汊之间,而天后之神,实司其职,神之灵应呼吸可通,功德之及民,何其盛哉。诞罔不经者去,而崇德报功之典兴。毁其居室之违制者,改为祠宇,撤其像塑之诡秘者,设以庄严,夫而后武林之人,目不见天主之居,耳不闻天主之名,异端邪说乆且渐熄,其有闗于风化,岂浅鲜哉。(55)
 
总之,李卫此举充分利用了天后信仰在清前期社会影响力上升的时机,其改易天主堂为天后宫的行动,深刻隐含着以国家正祀来抵抗异域淫祀的用意。此后,由建筑形制高大巍峨的天主堂改建的天后宫一度成为杭州的一个文化象征,“庙貌隆焕,独冠郡城”。(56)其改易天主堂的行为,也因其撰文树碑而广为流传,成为有清一代官绅间津津乐道的反教卫道情感聚焦的一个标志。
 
有意思的是,鸦片战争结束后,清廷被迫重新允许天主教入华传教。因为法国等列强在不平等条约中加入了归还旧堂产业的要求,于是天主教会在各地纷纷追索上述禁教时期被没收改易的天主堂产业。而在还堂过程中,上述被改易的宗教空间所赋予的象征意义,又再次因为西人的还堂要求而得以展示出来。
 
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理还堂过程中,类似改易成官署、公仓等“世俗类”公共空间的天主堂建筑物及其基址,给还过程中在地方上所引发的争论较少;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于已经改成书院、社学、祠宇宫庙等被赋予较强象征意义的“神圣类”公共空间,其还堂过程则曲折复杂,双方之间争执频发,甚至酿成中外交涉事件。例如上述陕西城固天主堂就经历了一番还堂周折。咸丰十一年(1861),法国公使哥士耆就向清政府要求“照约饬还”,然而却历经曲折:“其城固教堂基址已经改建书院,查有碑记可凭。从前曾有就城外三里之大河坝地方给与地亩抵还之议。屡催汉中府,并委员前往妥筹,旋据禀称,传到教人左大元等,皆以主教未到,不敢擅议为词,当经批催商办等情。”(57)直到同治五年(1866),该教堂才将“原址清还”。(58)至于前述著名的杭州天主堂,也经历了一番还堂风波。咸丰十一年,法国领事美理登向总理衙门要求归还杭州天主堂:
 
杭州府旧有天主堂地基,经改建天后宫,亦应给还等语。并将杭州天主堂旧址亩粮图册一本,又抄录改建天后宫碑记一纸,封送前来。(59)
 
然而,在恭亲王奕欣等人看来,虽然杭州天主堂改天后宫事实清楚,但因为事涉宫庙,所以其归还并不简单:
 
至杭州天主堂旧址,据美理登抄录前督臣改建天后宫碑记及户口田亩粮税四至地界,并从前置买原委清册。臣等虽未据浙江巡抚知照前来,但所抄碑记,久为人所传诵。而图册亦甚明晰,谅非饰词妄请。既已改为民间庙祀,亦未便遽行给札交还,仍应移咨浙江巡抚,体察情形,如旧地可还,则还之,否则,照依旧址亩数,另行择地,酌量给予,庶于民情抚务两无妨碍。(60)
 
尽管因为数据所限,我们仅仅知道这座被李卫改为杭州天后宫的天主堂,历经一个多世纪后,又在晚清时期被改回了原来的天主堂,(61)但其中所蕴含的波折,一定是难以胜数。
 
在晚清还堂过程中,天主教会往往强调依照条约规定,“各省旧有之天主堂,仍按原地交还方合”,(62)此举显然不仅仅是要求返回旧有产业那么简单,而是同时包含着一种宣示道义平反的特别用意。然而,由于禁教时期旧天主堂改成的祠宇宫庙,历经时光流传、岁月轮回之后,也已经成为地方社会中一种具有重要文化表征意义的“神圣空间”。对于这种富含着地方情感认同的象征空间,承担着本地教化职责的晚清官绅们也是不会轻易让步的,因此双方之间在还堂一事上很容易发生冲突,同治年间长洲(江苏吴县)一则涉及还堂的记载就形象地揭示出了这种情况:
 
蒯德模,字子范,安徽合肥人。咸丰末,以诸生治团练,积功清保知县,留江苏。同治三年,署长洲……治有天主堂,雍正间鄂尔泰抚苏,改祠孔子,泰西人伊宗伊以故址请。德模曰:“某官可罢,此祠非若有也。”卒不行。(63)
 
本文通过考察清代禁教期间天主教堂的改易情况,试图说明,对于天主堂这类具有特殊意义的建筑物,在渗透进帝国国家意志后,其改动已不可能只是空间功能的改变这么简单。清代禁教时期,遍处各地的天主堂除了一部分改为官署、公仓等场所,发挥其居住与储粮作用之外,也有相当多数被改为书院、社学、先贤祠、节孝祠、宫庙等带有教化意义的场所。而围绕着天主堂改易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值得解读的事件,由此反映出不同阶层的群体,都力图赋予这次改易天主堂不同的文化意义,或者展示儒学教化,或者宣示国家正祀,这也表明清代帝国官僚阶层竭力维护帝国儒家价值观的努力。而清代后期,随着天主教重新获得传教自由,天主教会在按图索骥、重新夺回天主堂的活动中,也不得不面对清代前期教堂改易过程中所呈现的这种复杂状况,从而为天主堂的改易与还堂,渲染上了一种空间上的隐喻意义。
 
①《清实录·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十四,雍正元年十二月,第251页。
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中前期西洋天主教在华活动档案史料》,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57页。
③(乾隆)《汉阳县志》,卷十三,乾隆十三年刻本。
④(乾隆)《宁德县志》,卷二,乾隆四十六年刻本。
⑤(嘉庆)《增城县志》,卷四,嘉庆二十五年刊本。
⑥(乾隆)《长沙府志》,卷十一,乾隆十二年刊本。
⑦(乾隆)《衡阳县志》,卷二,乾隆二十六刻本。
⑧(同治)《新建县志》,卷十八,同治十年刻本。
⑨(乾隆)《新兴县志》,卷十一,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
⑩(光绪)《重纂邵武府志》,卷八,光绪二十六年刊本。
(11)(乾隆)《江南通志》,卷二十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2)(乾隆)《华亭县志》,卷二,乾隆五十六年刊本。
(13)(乾隆)《江南通志》,卷二十二,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4)(嘉庆)《直隶太仓州志》,卷四,嘉庆七年刻本。
(15)(道光)《上元县志》,卷八,道光四年刻本。
(16)(法)杜赫德编:《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中国回忆录》,第3册,朱静译,郑州:大象出版社,2001年,第293页。
(17)(乾隆)《湘潭县志》,卷十一,乾隆二十一年刻本。
(18)(乾隆)《湘潭县志》,卷二十一,乾隆二十一年刻本。
(19)(乾隆)《江都县志》,卷七,乾隆八年刊,光绪七年重刊本。
(20)(同治)《南城县志》,卷二,同治十二年刻本。
(21)《雍正上谕内阁》,卷五十八,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2)(光绪)《江西通志》,卷一百三十一,光绪七年刻本。
(23)张伯行:《正谊堂续集》,卷一,清乾隆刻本。
(24)蓝鼎元:《鹿洲初集》,卷十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5)(乾隆)《福州府志》,卷十一,乾隆十九年刻本。
(26)(乾隆)《将乐县志》,卷十四,乾隆三十年刻本。
(27)(乾隆)《福清县志》,卷五,光绪二十四年重刻本。
(28)(民国)《新绛县志》,“名宦传”,民国十八年铅印本。
(29)(光绪)《直隶绛州志》,卷三,光绪五年刻本。
(30)(光绪)《山西通志》,卷三十五,光绪十八年刻本。
(31)(道光)《新会县志》,卷三,道光二十一年刻本。
(32)(乾隆)《保昌县志》,卷五,乾隆十八年刻本。
(33)(嘉庆)《郴州总志》,卷十三,嘉庆二十五年刻本。
(34)(民国)《宁化县志》,卷十二,民国十五年铅印本。
(35)(乾隆)《建宁县志》,卷七,清内府本。
(36)《延平府志》,卷十三,同治十二年徐震耀补刻本。
(37)(乾隆)《长洲县志》,卷六,乾隆十八年刻本。
(38)(光绪)《平湖县志》,卷九,光绪十二年刊本。
(39)(嘉庆)《临桂县志》,卷十五,嘉庆七年修、光绪六年补刊本。
(40)(嘉庆)《直隶太仓州志》,卷五十一,嘉庆七年刻本。
(41)(乾隆)《绍兴府志》,卷三十七,乾隆五十七年刊本。
(42)陆以湉:《冷庐杂识》,卷一,咸丰六年刻本。
(43)(乾隆)《杭州府志》,卷七,乾隆刻本。(44)(同治)《上海县志》,卷三十一,同治十一年刊本。
(45)(咸丰)《琼山县志》,卷四,咸丰七年刊本。
(46)(乾隆)《续河南通志》,卷十三,乾隆三十二年刻本。
(47)(乾隆)《武城县志》,卷十四,乾隆十五年刻本。
(48)(乾隆)《岳州府志》,卷十五,乾隆十一年增修刻本。
(49)(光绪)《平湖县志》,卷九,光绪十二年刊本。
(50)陈文述:《颐道堂集》,“文钞”卷三,嘉庆十二年刻、道光增修本。
(51)程岱葊:《野语》,卷九,道光十二年刻、二十五年增修本。
(52)(雍正)《浙江通志》,卷二百十七,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妈祖档案史料汇编》,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3年,第37页。
(54)(55)(雍正)《浙江通志》,卷二百十七,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6)翟均廉:《海塘录》,卷十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7)(58)(59)(60)(6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535、579、197~198、198、515页。
(61)(民国)《杭州府志》,卷九,民国十一年本。
(63)赵尔巽:《清史稿》,“列传”二百六十六,民国十七年清史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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