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 >> 他山之石
 
土耳其对外关系中的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0/12/18日    【字体:
作者:辛思思 刘 义
关键词:  土耳其 宗教事务委员会  
 
 
宗教事务委员会(Diyanet/The Presidency of Religious Affairs)作为土耳其的一个核心宗教-政治机构,在土耳其的内政外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卡米尔·卡亚(Kamil Kaya)的《社会学视角下的土耳其宗教与国家关系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一书认为,讨论土耳其的宗教与国家二者关系时离不开对宗教事务委员会的研究。自从宗教事务委员会成立后,宗教和国家事务就完全分开了,宗教服务也被纳入一般行政服务中,并受到严格的国家控制。凯马莱丁·塔什(Kemaleddin Taş)在其《土耳其人眼中的宗教事务委员会》一书中指出,宗教事务委员会是土耳其规范和执行宗教事务的法定机构,但其职责范围内的活动经常被公众争论不休,因此十分有必要对宗教事务委员会进行合理的评估。伊什塔尔·戈扎伊登(İştar Gözaydın)的《宗教事务委员会:土耳其共和国的宗教管理》一书在对宗教事务委员会进行案例分析评估后认为,宗教事务委员会一直是土耳其共和国历史上被视为国家意识形态工具的机构之一。此外,厄马尔·梅奈克谢博士(Dr. Ömer Menekşe)在前宗教事务委员会主席阿里·巴尔达科卢(Ali Bardakoğlu)2010年出版的《21世纪土耳其的宗教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一书序言中指出,在21世纪伊斯兰教经历新的考验过程中,宗教事务委员会将其服务范围从澳大利亚扩展到美国,从非洲扩展到中亚,并正期待发展出更多新职能。
 
在正义与发展党的领导下,宗教事务委员会已成为目前土耳其外交的一个重要工具。围绕“宗教外交”、软实力、公共外交等主题,学者们对其在德国、荷兰、保加利亚等地的活动和影响进行了专门研究。然而,到目前为止,中文学界还缺乏通过具体个案来研究土耳其宗教外交的成果,即使是像宗教事务委员会这样的核心机构也鲜有专题研究。本文尝试探讨正义与发展党治下土耳其伊斯兰外交的具体体现,特别是其迥异于以外交部为核心机构的传统外交的特殊之处,这对于丰富学界对当前土耳其外交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将从宗教与国际关系的角度梳理伊斯兰外交的相关理论;第二部分集中分析宗教事务委员会作为一个宗教-政治机构的政治和外交职能;第三部分则探讨宗教事务委员会在土耳其外交中的具体实践。
 
一、国际关系中的伊斯兰外交
 
伊斯兰外交属于宗教与国际关系领域研究范畴。宗教与国际关系的交叉融合,反映了冷战后国际格局的新变化。法比奥·佩蒂托(Fabio Petito)和帕夫洛·哈佐普洛斯(Pavlos Hatzopoulos)指出,现有国际关系理论不仅在处理宗教问题上面临挑战,而且宗教有可能对国际关系理论产生革命性的影响。换句话说,全球宗教复兴对国际关系理论的挑战可与冷战结束或全球化出现所提出的理论挑战相媲美。乔纳森·福克斯(Jonathan Fox)和希姆尔·桑德勒(Shmuel Sandler)认为,以西方为中心的当代国际关系学术体系存在部分缺陷,因为没有将宗教考虑在内。宗教在国际关系中所起的作用不是简单的、单一的;相反,宗教以多种不同的方式影响着国际关系的若干方面。彼得·曼德维尔(Peter Mandaville)和萨拉·西尔维斯特里(Sara Silvestri)提出,如果决策者能够将宗教融入外交这一议题制度化,并使之成为主流外交的一部分,那么他们将有更大机会从对宗教的进一步认识和参与中获益。作者所提出的主要建议是,承认宗教作为世界各地一种核心社会力量的重要性,以及宗教行为体和组织在全球民众日常生活的广泛问题中所发挥的主要作用。
 
国内学者认为,宗教一直是被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界长期忽视、边缘化甚至“放逐”的研究对象,然而,在当今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中,宗教日益成为跨地区和跨国界现象。自冷战结束以来,世界上几乎所有的重大事件或多或少均有宗教的背景和动因,因此“不重视宗教就无法理解国际关系”。宗教在当前国际关系中的作用虽然日益显著,但其作为影响各国对外政策和国际关系的次要因素,既无法撼动国家在当前国际体制中“制定规则”的支配地位,也难以作为“重建”国际关系学的要素。
 
相对于其他宗教传统,由于伊朗伊斯兰革命、“9·11事件”、“阿拉伯之春”等事件的影响,伊斯兰教在国际政治中的角色值得特别重视。早在1965年,哈里斯·普罗克特(Harris Proctor)就主编了《伊斯兰教与国际关系》一书。其中,有学者提出了有关伊斯兰教对正在扩大的世界秩序的三大可能性贡献。第一,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之间的竞争和冲突持续了几个世纪,证明了不同系统共存的可能性;同时,如果双方都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那么他们最终将会融入一个全球体系。第二,在伊斯兰的国际关系经验中,个人被视为管理对外关系的法律主体,中央直接与国家以外的个人打交道。第三,伊斯兰教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在国家间关系中除了宗教教义外,还强调道德原则。伊斯兰教的历史经验证明了这一悖论:作为国家行为基础的宗教教义推动了与其他国家的冲突和持续的敌对行动;反而,宗教作为对道德原则的认可,促使穆斯林对非穆斯林采取宽容的态度,并在与其他国家的敌对行动中遵守战争法所体现的人道原则。纳塞夫·马纳比朗·阿迪昂(Nassef Manabilang Adiong)指出,国际关系是由英国和美国(包括西方国家)构想出来的一门社会科学学科;而伊斯兰教或伊斯兰研究则是起源于阿拉伯世界,并在伊朗、巴基斯坦、土耳其、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许多非阿拉伯国家(包括东方国家)发展起来的。自两次世界大战以来的许多年里,大部分的国际关系学者的研究一直涉及国家治理、战争和冲突、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国际体系,很少关注与文化、宗教、语言和其他特定身份相关的人类事务、人与人或人与社会的关系。直到冷战后,这些问题才被美国的建构主义者的研究所重视。此外,国际关系学者将伊斯兰视为“他者”,而大多数伊斯兰学者将国际关系视为“异己”。
 
有中国学者指出,“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伊斯兰文化对阿拉伯社会的发展以及阿拉伯国家的对外关系都产生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是动态的,因为国际环境、阿拉伯社会和伊斯兰文化本身都处于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同时,这种影响也是互动的过程。“传统文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阿拉伯人对本地区乃至世界大事的看法;而国际风云的迅猛变化,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也在不断地影响着伊斯兰文化的发展”。在未来阿拉伯国家的对外关系中,伊斯兰文化的影响甚至会愈益突出。这主要是因为:(1)伊拉克战争后,美国更强调在中东地区的文化介入;(2)未来软国力的竞争将在国际关系的变化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3)阿拉伯国家大多处于现代化转型初期,文化的转型是一个关键因素。
 
地处欧亚大陆的结合处,又经历了从泛伊斯兰主义到世俗主义的革命,土耳其的伊斯兰外交政策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话题。威廉·海尔(William Hale)认为,冷战后土耳其的伊斯兰外交逐步凸显出来,一是一些具有伊斯兰色彩的非政府组织开始对土耳其的对外关系产生重大影响,二是埃尔巴坎政府时期和埃尔多安政府时期土耳其的伊斯兰外交尤为显著。于杰尔·波兹达勒奥卢(Yücel Bozdağlıoğlu)运用建构主义理论分析了土耳其的外交选择和行为认为土耳其的国家身份认同中包含着三种独特的元素:土耳其的、伊斯兰的以及欧洲的,这三者对土耳其的外交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自土耳其共和国成立以来,这三种身份相互冲突,因为在土耳其的外交和国内政治中,每一种身份都促使土耳其采取不同类型的行动。哈桑·库塞巴拉贝(Hasan Kösebalaban)认为,民族主义和伊斯兰教是土耳其外交政策决策过程中国内意识形态格局的两个核心组成部分。斯蒂芬·拉拉比(F. Stephen Larrabee)和伊恩·莱瑟(Ian O. Lesser)则指出,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伊斯兰教在土耳其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明显增加。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20世纪80年代,伊斯兰教还得到了军方的支持,军方将伊斯兰教视为抵御马克思主义和左翼思想渗透的堡垒,并将宗教教育列为必修课程。
 
亚伦·斯坦(Aaron Stein)指出,基于达武特奥卢的“战略纵深”概念,土耳其外交在正义与发展党执政时期呈现出了根本性的变化。作者论述道:这一政策基于艾哈迈德·达武特奥卢的著作,也反映了土耳其政治文化中的一种信仰,也即欧亚大陆对于全球地缘政治的战略意义。土耳其被视为这一地缘政治的中心,有着扩张影响和创造战略纵深的良机。这也使得土耳其将在建构全球新制度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一新的制度被认为将更符合世界不同的“文明”或文化,从而区别于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以来以民族-国家为核心的国际政治体系。另外,这一新的制度还具有反西方国家的含义,特别是西方国家在巴尔干、高加索等地区对土耳其国家利益的威胁。尽管从观念到现实还有着很长的距离,特别是从“阿拉伯之春”到叙利亚战争,土耳其已经深陷周边地区冲突,但这总体上反映了土耳其外交战略的根本性变化。在重返中东的口号下,伊斯兰教势必成为土耳其重要的外交工具。
 
土耳其作为伊斯兰外交的独特案例,随着正义与发展党的执政延伸,呈现转型的典范意义。阿塔图克所代表的的世俗主义模式和土耳其在冷战时期的亲西方模式都逐渐在被超越,土耳其开始重新利用和诠释其伊斯兰教传统的资源,甚至希望借此来修正国际关系的既定框架。然而,学者们很大程度上仍是以政府作为国际关系的主要研究对象,而对重要的宗教机构在其中的参与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在伊斯兰世界,宗教机构向来就是政府机构的一部分,也有人认为政府机构是宗教机构的一部分。这种缺失直接影响了我们对土耳其外交的全面了解。宗教事务委员会是土耳其世俗主义改革后的成果,是政府用来管理宗教的工具。然而,随着伊斯兰政党的回归,宗教事务委员会的功能也在发生升级和变化。特别是在外交领域,它正在成为土耳其伊斯兰外交的重要执行机构。
 
二、宗教事务委员会的历史和现状
 
宗教事务委员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奥斯曼帝国时期。虽然苏丹作为国家元首,在理论上具有政治和宗教权威,但帝国宗教事务是由一个代表苏丹和国家的谢赫伊斯兰(Şeyhülislam)管理的,国家为其组织和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手段和独立性。1920年,奥斯曼帝国的宗教组织管理方式发生了改变,即成立了宗教事务和慈善基金会部(Şer’iyeve Evkaf Vekâleti/Ministry ofReligious Affairs and Charitable Foundations)。但随后,慈善基金会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从宗教事务和慈善基金会部分离。1924年,新生的土耳其共和国在废除宗教事务部和慈善基金会后,成立了宗教事务委员会。正如前宗教事务委员会主席所言,在奥斯曼帝国时期分配的国家责任和权力以不同的方式传递给了现代土耳其共和国。在这方面,人们可以看到国家-宗教关系在一定程度上的历史连续性,即存在一个负责提供宗教服务的机构,尽管其法律和行政结构不同。有土耳其研究者认为,宗教事务委员会的政治活动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1924年到1960年;(2)1960年军事政变到21世纪初期;(3)2002年开始的正义与发展党执政时期。其间,1960年和1980年的军事政变都扩大了宗教事务委员会的影响和控制范围,并赋予它新的角色,如社会启蒙、巩固民族团结、在宗教问题上指导社会等。其对外活动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从1971年开始,宗教事务委员会开始为海外的土耳其公民和组织提供宗教服务,该阶段的活动始于欧洲;(2)冷战结束初期,宗教事务委员会以在巴尔干半岛和中亚突厥语国家的扩展为主;(3)正义与发展党执政时期,宗教事务委员会已经成为土耳其外交政策的重要工具,其超越自身权限从事着超出宗教服务范围的活动。本文借鉴上述两种分类方法,分三个阶段论述宗教事务委员会作为土耳其政治和外交工具的实践与特征。
 
(一)运行机制的逐步确立时期(1924年~1980年)
 
这一时期经历了凯末尔的世俗主义改革、民主党时期宗教势力的回归以及1960年、1971年、1980年三次政变。除了民主党执政时期(1950-1960年)之外,宗教事务委员会整体上可以被看作是在世俗主义框架下控制宗教的工具。一个主要的体现即国家主导下的伊斯兰布道,宗教事务委员会在不同时期不得不迎合国家宣传机器的需要。宗教事务委员会的职能也通过一系列的法律确定下来。1924年颁布的第429号法律规定:宗教事务委员会有履行“管理与伊斯兰教信仰、崇拜有关的事务”以及管理国内清真寺及其负责人的职能。1931年通过的《预算法》把管理国内清真寺及其负责人的职能移交给了慈善基金委员会(the General Directorate of Charitable Foundations)。1935年正式颁布并实施的《宗教事务委员会组织和使命法》,是关于宗教事务委员会的第一部专门组织法。1950年颁布的第5634号法律把管理国内清真寺及其负责人的职能重新归还给了宗教事务委员会。1965年颁布的《宗教事务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能》第633号法律对宗教事务委员会的职能进行了重要的扩展,即开展与信仰、礼拜和道德原则有关的宗教事务,向社会宣传宗教知识和管理礼拜场所。之后,新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相继成立,如教育服务部(General Directorate ofEducational Services),该部门负责一切有关宗教教育活动,如开设《古兰经》课堂等。
 
然而,这一时期土耳其的相关立法和实践之间存在着重大矛盾。1976年,对第633号法律进行重大修改和创新的第1982号修正法生效。但是短短三年后,土耳其宪法法院于1979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宣告法律无效。直到2010年7月1日公布的第6002号法律才填补了这段法律空白。然而,令人惊讶的是,这项已被废除的法律在31年后几乎完全恢复生效,并通过结构上的变化保留了其最初的做法,例如将宗教事务委员会与共和国总统而非总理办公室联系起来。这证明正义与发展党和共和人民党一样,都希望控制宗教事务委员会,并利用其来建立和维持所期望的社会秩序。事实上,土耳其国内对于宗教事务委员会存在两股相互对立的势力,即世俗主义者批评宗教事务委员会是土耳其彻底实行世俗主义的障碍;宗教人士则认为其是控制和限制宗教的世俗主义工具。这一阶段后期,宗教事务委员会的一个新职能即涉外事务被开拓出来并得到不断发展,这主要与大量的土耳其海外移民有关。随着土耳其与德国(1961年)、奥地利(1964年)、荷兰(1967年)和法国(1973年)相继签订劳工协议,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土耳其在欧洲的移民数量显著上升。在此背景下,土耳其开始关注其海外移民的宗教信仰问题。从1971年开始,海外事务部(Directorate abroad)为海外移民提供宗教服务。此外,根据1978年2月24日的宪法裁决,通过任命10名外国宗教服务咨询人员,以保证宗教事务委员会在国外组织宗教活动。这为宗教事务委员会之后更大程度上涉入外交活动提供了基础。  
 
(二)对外活动的探索时期(1980年~2001年)
 
1980年政变对土耳其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恢复秩序的名义下,伊斯兰教成为了内政外交的一个主要工具。1982年宪法进一步扩大了宗教事务委员会的职能,其中第136条规定:“宗教事务委员会属于一般行政机构,应根据世俗主义的原则,行使其特定法律规定的职能,摒弃一切政治观点和思想,并以国家团结和完整为目标。”此外,1983年4月28日通过了第2820号《政党法》(Siyasi Partiler),其第89条规定了对宗教事务委员会的法律保护。至此,宗教事务委员会在土耳其获得了最高的、不可侵犯的宗教管理地位。1983年12月,土耳其恢复文官政府的统治,由军方倡导的土耳其-伊斯兰综合体(Turkish-Islamic Synthesis)成为官方意识形态。在新的秩序中,根据1982年宪法规定,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管理土耳其-伊斯兰综合体的国家宣传事务,特别是在土耳其移民人口众多的国家。因此,宗教事务委员会被赋予能够与行使宗教服务职能相交织的政治外交职能。此外,1998年通过的第4379和4380号法律明确规定,宗教事务委员会拥有在土耳其开设和管理清真寺的唯一权力。
 
在冷战的背景下,土耳其-伊斯兰综合体的提出主要就是为了针对国内左翼思潮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随着苏联解体,土耳其一度在西方国家的怂恿下提出“土耳其模式”,企图恢复其在奥斯曼帝国时期的影响力。如果说这一策略整体上是失败的,但却为宗教事务委员会的对外活动提供了机遇。在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共产主义政权的倒台,大多数巴尔干半岛和亚洲突厥国家已经独立,并意识到需要为自己的穆斯林人口提供宗教服务。因此,这些国家大多建立了像土耳其宗教事务委员会这样的伞状机构,但其财政能力和人力资源有限。他们与土耳其的宗教事务委员会达成多种合作协议,目的主要是为了增强其组织结构的能力,以填补宗教领域的空白,并防止某些萨拉菲派和瓦哈比派获得影响力。保加利亚、阿尔巴尼亚、马其顿、阿塞拜疆、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邀请土耳其宗教事务委员会参与宗教管理,最终,宗教事务委员会达到了这些国家最高的官僚级别即顾问级(consultancy level/müsteşarlık)。通过这种合作关系,宗教事务委员会开始在这些国家发挥宗教事务监督作用,并在双边协议框架下提供财政援助。
 
(三)对外活动的全面发展时期(2002年以来)
 
这一时期土耳其外交政策的根本性转变促使宗教事务委员会的对外活动更加多元系统。自2002年以来,学者们注意到,土耳其主要在前奥斯曼帝国领土,而且也在全球范围内,都采取了更加积极、在文化和意识形态上更为主动的外交政策。在达武特奥卢及其“战略纵深”外交政策学说的影响下,土耳其化奥斯曼历史的工具化,奥斯曼文化的理想化和逊尼派伊斯兰教的标准化,一直都是这一外交转变的推动力。在正义与发展党的领导下,宗教事务委员会逐渐在现有职能基础上增加了在国内外执行国家特定意识形态的责任。为了能够在清真寺以外的地方提供宗教服务以及方便宗教事务委员会的职员在职培训,2012年宗教事务委员会建立了自己的电视台(Diyanet TV),只播放以逊尼派伊斯兰教为主题的节目,并利用各种机会来启发公众对宗教的认识。这一时期,宗教事务委员会地位的上升使之成为正义与发展党即埃尔多安的坚定支持者。在2013年的盖齐公园(Gezi Park)示威和腐败案调查中,宗教事务委员会坚定地站在执政党和时任总理埃尔多安一边,不惜动用国家宣传工具为其辩护。2016年未遂政变后,时任宗教事务委员会主席穆罕默德·戈尔麦兹(Mehmet Görmez)公开宣称,“居伦运动”(FETÖ)不仅对土耳其构成威胁,而且已演变为一场全球性的煽动叛乱运动。不仅如此,2017年7月26日,宗教事务委员会官方宣布其已发布了一份长达140页的名为《“居伦运动”对宗教的利用》(Exploitation of Religion by FETÖ Member in his Own Words)的研究报告,对“居伦运动”进行全面否定与驳斥。
 
在达武特奥卢外交学说的影响下,宗教事务委员会被特别用来扩大土耳其在巴尔干地区的影响力。此外,宗教事务委员会开始从巴尔干半岛到北美建造清真寺;在立陶宛、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等36个国家设立61个分支机构;以28种语言出版和发行《古兰经》及其他宗教书籍;在财政上支持巴尔干、欧洲和非洲的伊斯兰官方代表机构;向外国的伊玛目提供教育和物质支持,并组织召开如欧亚伊斯兰委员会(Eurasia Islamic Council)、巴尔干国家伊斯兰委员会(Balkan Countries Islamic Council)、拉丁美洲国家穆斯林峰会(Latin America Countries’ Muslim Summit)、非洲宗教领袖峰会(African Religious Leaders Summit)等官方会议。
 
宗教事务委员会涉外职能的一个主要体现是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特别是在欧洲国家。这里以其最有代表性的德国分支机构为例。据土耳其外交部统计,居住在国外的土耳其人的总人口超过650万,其中约550万生活在西欧国家。德国是土耳其移民最多的国家。1961年,德国与土耳其正式签署了一项劳工协议,同年有8707名土耳其人进入德国;到1972年,已有1073946名土耳其人移居德国,20世纪70年代的移民人数激增;据统计,截止到2016年共有4107105名土耳其人移居德国。然而,除了宗教事务委员会自1971年以来一直以土耳其政府的名义派出伊玛目和其他宗教代表之外,土耳其没有专门的国家机构来处理与国外移民的关系,再加上驻外领事馆服务不周,不能特别有效地满足移民的需要。从1982年起,土耳其国家试图与移民建立更密切的关系,以满足他们的需要和建立机构。再加上土耳其1982年《宪法》第62条规定,国家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在国外工作的土耳其公民的家庭团聚、儿童教育、文化需要和社会保障,还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加强他们与祖国的联系,以及协助他们回国。这就为土耳其宗教事务委员会在德国建立分支机构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法律依据。
 
在德国,政府被定义为世俗主义的,坚持宗教中立,这意味着其不对宗教事务采取立场。因此,这直接导致土耳其政府可以干预德国土耳其裔移民社区的宗教生活。20世纪80年代,土耳其意识到,通过组织和资助伊玛目来管理德国土耳其移民社区的伊斯兰教更加符合他们的利益;加之土耳其担心伊斯兰主义运动在德国土耳其移民群体中蔓延,因此,土耳其宗教事务委员会于1984年在德国设立了一个分支机构,总部设在科隆。该分支机构被命名为土耳其-伊斯兰宗教事务协会(DITIB/Turkish-Islamic Union for Religious Affairs),是一个主要由土耳其政府支持的机构。与在土耳其一样,土耳其-伊斯兰宗教事务协会致力于为德国穆斯林提供宗教服务,如让人们真正了解伊斯兰教,管理清真寺,支持宗教教育,并尽可能服务土耳其的内政外交。由于土耳其-伊斯兰宗教事务协会与宗教事务委员会有密切联系,因此其行动不可避免地受到土耳其政府的影响。
 
三、宗教事务委员会的涉外行动
 
如果说在德国的土耳其-伊斯兰宗教事务协会很大程度上主要是为了服务于土耳其移民群体,宗教事务委员会的另外两项行动则具有更明显的外交意图:一是支持在国外广泛修建清真寺,二是培训和派遣伊玛目。而且,随着正义与发展党执政地位的确立,特别是埃尔多安个人威权政治的倾向加强,这些行动近年来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一)国外清真寺建设工程
 
清真寺是为穆斯林提供宗教服务的最重要的场所,同时也是开展宗教教育及其它社会活动的场所。信仰伊斯兰教的土耳其人离不开清真寺。如前文所述,宗教事务委员会并非一直掌握着土耳其清真寺的管理权,然而1998年通过的法律赋予了其在土耳其开设和管理清真寺的专权。而且,宗教事务委员会不仅在国内修建清真寺,也在国外修建清真寺。冷战后,在国外修建清真寺是宗教事务委员会涉外行动的标志性做法,但这一直并没有引起学者的多少关注。目前,宗教事务委员会的国外清真寺建设工程可谓是遍布全球,但以在欧亚国家居多,主要包括修复和新建清真寺两种类型。首先,这主要是由于当苏东剧变和政权崩溃后,欧亚大陆很多国家的穆斯林发现自己处于宗教知识的真空中,他们没有清真寺可以祈祷,没有伊玛目来教导,没有出版物可以参考,也没有知识分子来解答他们的问题。其次,中亚和巴尔干国家与土耳其有着特殊的历史与文化联系,并且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和民众总有相似的宗教需求,如礼拜等宗教活动。土耳其宗教事务委员会自身十分重视在欧亚地区的对外宗教活动,专门设立了欧亚国家部(Department of Eurasian Countries)来处理相关事宜。此外,在“土耳其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框架下,宗教事务委员会外事部的分支部门负责开展欧亚地区清真寺的相关工作,如指导欧亚地区清真寺的建立和修复。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宗教事务委员会开始为欧亚国家的清真寺建设或修复提供资金支持,资金主要来自成立于1975年并于1978年获得免税地位的宗教事务委员会基金会(Turkish Diyanet Foundation / Turkiye Diyanet Vakfı, TDV)。事实上,土耳其从国家层面对宗教事务委员会修建国外清真寺给予特殊支持与鼓励。在正义与发展党执政后,宗教事务委员会更是大力支持在阿尔巴尼亚、德国、荷兰等国家修建清真寺。例如,2014年8月26日,由宗教事务委员会为阿尔巴尼亚什科德的巴布鲁斯村修建的伊斯肯德伦清真寺(İskenderun Mosque)落成,该清真寺是“姐妹穆夫提办事处”(Sister Mufti Offices)的牵头项目。2016年5月7日,在波斯尼亚战争中被摧毁的费尔哈迪亚清真寺(Ferhadiye Mosque)重新开放,时任土耳其总理达武特奥卢参加开幕仪式并发表讲话说:“费尔哈迪亚清真寺的重新开放是向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人民、向穆斯林、向东正教、向天主教和全世界发出的和平信息,这条和平信息应该被正确解读。”这座清真寺被认为是奥斯曼帝国时期最优秀的建筑作品之一,在多方支持下历时15年之久才完成重建。2016年11月11日,由土耳其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建设的具有典型奥斯曼风格的白俄罗斯明斯克清真寺(Minsk Mosque)举行开幕典礼,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表示,希望这座清真寺成为土耳其和白俄罗斯友谊的象征。2018年11月15日,在科隆中央清真寺(Cologne Central Mosque)宣告开幕的当天,埃尔多安宣称,作为一个拥有伊斯兰教千年历史的国家,他们从未对那些企图利用伊斯兰教的人保持沉默,并指出土耳其反对“居伦运动”、“伊斯兰国”(DAESH)、库尔德工人党(PKK)等恐怖组织。2019年6月25日,荷兰的芬洛·陶希德清真寺(Venlo Tawheed Mosque)正式对外开放,宗教事务委员会主席阿里·埃尔巴斯(Ali Erbaş)在开幕式上表示,伊斯兰教意味着和平;穆斯林是和平的人;穆斯林是为确保社会和平与安宁而奋斗的人。土耳其国家领导人借助国外清真寺开幕式典礼公开发表具有伊斯兰色彩的重要讲话,无一不在突显土耳其利用宗教事务委员会在国外修建清真寺的活动来增强其国际影响力。此外,宗教事务委员会在重建和建造清真寺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表明,土耳其作为巴尔干和中亚穆斯林群体的象征性领袖所发挥的作用。这一作用正好与土耳其强调加强与伊斯兰世界联系的外交政策相契合。
 
(二)伊玛目的培训与派遣
 
土耳其一直通过宗教事务委员会和高等神学院联合培养伊玛目或宗教专员后再派往欧洲等需要伊玛目的地区。宗教事务委员会没有专门的、正规的伊斯兰教育学校或学院,派往海外的伊玛目和从事宗教服务的其他宗教雇员在伊玛目-哈蒂普学校(Imam-Hatip Schools)接受中等教育,在大学一级的神学院继续接受高等教育。在欧洲,当地的清真寺会首先向当地的宗教事务委员会分支机构(如德国的土耳其-伊斯兰宗教事务协会和荷兰伊斯兰基金会(Dutch Islamic Foundation /ISN)请求派遣伊玛目,然后这些请求会通过土耳其大使馆宗教事务领事专员转达给土耳其宗教事务委员会。
 
土耳其十分重视派往欧洲的伊玛目,这些伊玛目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考试和精心的培训教育。一位受访的宗教事务委员会高级职员称,每年任命到欧洲清真寺的伊玛目在500至1000人之间。用他的话说,每年有13~14万名土耳其宗教官员参加外派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关于伊斯兰知识的书面考试,二是测试阿拉伯语发音和演讲技巧的口头考试,三是由文化部和外交部官员组成的文化委员会的面试。此外,宗教事务委员会还为派往海外的员工组织一系列的员工出国培训计划,重点对员工进行语言、文化、历史和社会结构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在教育培训中,宗教事务委员会不仅强调安纳托利亚人民丰富的宗教经验的重要性,而且还强调土耳其穆斯林社区充分参与当地更大范围内社会生活的重要性。
 
艾哈迈德·厄兹图尔克(Ahmet Erdi Öztürk)和塞米哈·索泽里(Semiha Sözeri)对宗教事务委员会在荷兰和保加利亚的活动进行分析后指出,伊斯兰教在土耳其国内政治话语中日益增长的重要性直接反映在政府的国外活动中,导致宗教事务委员会演变为一个有影响力的涉外宗教行为体,并使伊玛目的地位上升为宗教外交官。此外,从土耳其给派往海外伊玛目的月支出来看,土耳其试图将伊玛目的地位提升到与正式外交官员同等甚至更高的地位。根据荷兰宗教事务委员会前主席提供的数据,荷兰每个伊玛目每月要花费土耳其约5000欧元。换句话说,土耳其对在国外工作的伊玛目和外交官员有相似的期望,并提供相似的待遇。这种安排相当于把宗教官员和外交官员的地位等同起来,这有助于土耳其利用宗教影响力提升国际政治话语权。
 
此外,这些派往海外的伊玛目在海外不仅仅发挥宗教服务的作用,某些活动已超出正常的宗教服务范围。以位于荷兰鹿特丹市的梅夫拉纳(Mevlana)和科扎特佩(Kocatepe)清真寺的伊玛目为例,他们的职能不仅仅是领导祈祷和布道,他们也是当地宗教团体(cemaat)的精神领袖,甚至可以说他们是“宗教社会工作者”;同时,他们还负责规范社会不良行为和处理其他社会敏感问题。在2016年未遂军事政变后,海外的伊玛目外交官甚至已经成为正义与发展党的“情报收集员”。约瑟夫·阿贾尔(Yusuf Acar)是土耳其驻荷兰海牙大使馆的宗教事务专员,也是荷兰宗教事务委员会的主席,他于2016年12月卸任。值得注意的是,阿贾尔离开之前曾在荷兰国家电视台上承认,他收集了关于“居伦运动”在荷兰支持者的信息。   
 
当然,宗教事务委员会派往海外的伊玛目会不同程度地遭遇语言、文化差异等因素带来的难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外宗教活动的效果。因此,2006年,土耳其政府设立了一个国际神学项目(Uluslararası Ilahiyat Programı),以吸引移民国外的土耳其青年到土耳其的大学学习伊斯兰教。该项目要求学生必须是居住国的公民,并为他们提供可能的机会,使他们以后在本国担任宗教官员。这个项目开始只是一个前景不明的倡议,现在每年已有来自15个不同国家的600到700名学生参加,其中大部分来自西欧、北美和澳大利亚。此外,自2010年以来,已经有数百名学生毕业,并开始回国担任教师和宗教领袖。受访过的大多数宗教事务委员会官员强调一旦毕业生返回原籍国,宗教事务委员会伊玛目在国外长期面临的语言、文化和行政挑战将不再成为问题。该项目是土耳其宗教移民政策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宗教事务委员会在跨国宗教领域影响力的连续性,同时加强本国的合法宗教权威形象。可以说,土耳其政府牵头的国际神学项目在培训和派遣伊玛目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这也进一步体现了宗教事务委员会在土耳其伊斯兰外交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
 
宗教事务委员会主导的伊斯兰外交,可以置于多轨外交特别是二轨外交的框架中来看,其主要功能是配合政府外交战略在相关国家或区域的实施。就上述两个方面的行为而言,可以发现宗教事务委员会的涉外活动主要集中在两大区域:一是有着大量土耳其移民的欧洲发达国家,如德国和荷兰;二是对土耳其有着重大地缘政治利益的巴尔干国家。就前者而言,宗教事务委员会的职能初期主要是为了照顾其海外移民。然而,在土耳其申请加入欧盟和库尔德人问题凸显的背景下,这些在欧洲的涉外宗教行动就具有了更大的外交战略意义。如果说穆斯林身份对土耳其加入欧盟是一个障碍,那么阻止库尔德海外势力的上升、通过伊斯兰纽带来增强对中央政府的认同,就成为了其海外行为的一个重要职责。巴尔干地区曾是奥斯曼帝国的势力范围,也是土耳其地缘政治的重要区域。特别是在“邻国零问题”原则的指导下,对这些地区的软实力输出有着更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土耳其在2013年盖齐公园示威到2016年未遂政变这一段时期,海外清真寺和伊玛目群体成为了土耳其宣传国家政策,甚至是获取情报的重要来源。这也在国际上引起了关于土耳其伊斯兰外交的争议。
 
综上所述,自20世纪80年代起,土耳其宗教事务委员会在海外的活动可以说是很活跃了,尤其是在被奥斯曼帝国曾经统治过的国家以及土耳其移民人口众多的国家。比如,土耳其抓住冷战结束后的历史契机,通过宗教事务委员会积极帮助巴尔干半岛解决宗教信仰问题;在德国、荷兰等国家建立分支机构,积极与当地的土耳其移民建立紧密联系。然而,土耳其及其宗教事务委员会在巴尔干半岛所进行的政治活动和政策并没有完全达到他们的愿望。更为重要的是,土耳其以霸权的和高人一等的态度试图通过宗教事务委员会入侵巴尔干半岛各国的国内政治,但在巴尔干地区,特别是在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政治结构中,没有得到积极的回应。另一个问题在于土耳其认为该地区是一个单一的实体,但事实上,其是由不同历史、不同人口结构和不同动态的不同国家组成的。此外,即使是相对更愿意接受的巴尔干社区,一旦感到自己受到侵犯,也会立即撤回明确的支持。因此,土耳其利用伊斯兰教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在周边地区的扩张主义服务已遭到不同程度的质疑与反抗。目前,就土耳其自身的国家利益而言,土耳其仍会继续利用宗教事务委员会扩展其在全球的宗教服务。
 
结 语
 
冷战后,在伊朗“输出革命”和沙特的瓦哈比主义之外,土耳其的伊斯兰外交正在成为伊斯兰国际政治的第三种重要势力。相对于前二者,土耳其似乎拥有更为丰富的历史资源,即奥斯曼帝国的广泛影响。经过凯末尔世俗主义改革的洗礼,土耳其的伊斯兰形象迥异于中东的邻居。在后“9·11”时代,土耳其和印尼曾一度被视为公民伊斯兰或温和伊斯兰的代表。在“阿拉伯之春”中,“土耳其模式”也曾被看作是许多伊斯兰国家的希望。然而,自2012年正义与发展党和“居伦运动”分裂以来,特别是2016年的未遂政变之后,正义与发展党所代表的保守民主制逐渐为埃尔多安极具个人魅力的威权统治所取代。土耳其在外交上重返中东,日益强调其与伊斯兰国家的共同点,似乎正在走上类似伊朗和沙特的老路。特别是土耳其对叙利亚和利比亚战争的深度介入,更是被视为是“奥斯曼主义”的复活。但不同于伊朗和沙特,土耳其和欧洲的亲密关系是大部分中东国家所不具有的优势;土耳其的世俗主义仍然对许多穆斯林国家有着特别的吸引力。
 
宗教事务委员会作为土耳其的宗教-政治机构的独特存在,在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中也是一个例外。一方面,它意味着传统的哈里发-苏丹统治的终结;另一方面,它又在相当程度上承认了伊斯兰文化的遗产。就土耳其来说,宗教事务委员会的设计,最初主要是为了服务于世俗国家对伊斯兰教的控制。这至今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个事实,如其对清真寺讲道经文的审核。然而,当土耳其正日益背离凯末尔·阿塔图尔克的世俗主义,宗教事务委员会在一个亲伊斯兰政党的长期执政下无疑转变为了政治伊斯兰的工具。除了常规的功能,宗教事务委员会曾被批评是正义与发展党政府招收具有保守伊斯兰背景公务员的一个中转站。自2013年盖齐公园示威以来,宗教事务委员会也成为了论证埃尔多安和正义与发展党执政合法性的喉舌。宗教事务委员会在土耳其外交中的独特作用更是值得特别重视。其作为土耳其伊斯兰外交的重要载体,既有历史因素的影响,如在德国针对土耳其移民的土耳其-伊斯兰宗教事务协会;也受到新的国内政治的驱动,即埃尔多安领导下土耳其政治的再度伊斯兰化。  
 
(原文载《阿拉伯世界研究》2020年第6期)
 
 上大宗教与全球政治研究院
【把文章分享到 推荐到抽屉推荐到抽屉 分享到网易微博 网易微博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搜狐微博
推荐文章
 
宗教、法律和社会想象——1772—1864年英属印度盎格鲁-印度教法建构中的文本翻译 \杨清筠 王立新
摘要:前殖民地时代的印度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典。殖民统治时期,为了对英属印…
 
19世纪移民前后爱尔兰天主教与新教关系研究 \李晓鸣
摘要:19世纪对于爱尔兰的天主教徒来说,是一个不平凡的时期。在爱尔兰本土,新教统治…
 
李光耀如何促进新加坡宗教和谐 \圣凯
摘要:李光耀深刻地理解宗教安顿人心的社会功能,试图让国民用自己的宗教信仰去接受和…
 
欧洲“永久和平计划”研究(14世纪-18世纪初) \米科霖
摘要:和平是人类共同关注的话题。对于欧洲人而言,和平意味着在一定的边界之内消灭战…
 
僧侣遗产继承问题研究 \黄琦
摘要:僧侣作为一类特殊群体,其身份具有双重属性。从宗教的角度讲,由于僧侣脱离世俗…
 
 
近期文章
 
 
       上一篇文章:江户-明治文学家对“郑成功形象”的日本化建构
       下一篇文章:钟馗信仰在日本的传播、形变与实践
 
 
   
 
欢迎投稿:pushihuanyingni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2014 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Pu Shi Institute For Social Science
声明:本网站不登载有悖于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共道德的内容。    
 
  京ICP备0505093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6807号    技术支持:北京麒麟新媒网络科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