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根群
陈云发先生在(7月3日)东方网发表了一篇《大寨的发展与沉沦》的文章,笔者读后就有所感触。但没想到的是亦非先生依这篇文章为由头,又写了一篇《神庙“挺进”大寨折射信仰危机》的文章发表在(7月5日)长城在线。这两篇文章说的都是,大寨村党支书郭风莲的儿子贾小军,出资3000万元在大寨建了一座庙,叫“普乐寺”的事。由此,这两篇文章得出了:“大寨沉沦和信仰危机了”的结论。为此笔者认为,这个结论下的太草率,不谨慎、不准确,也不符合我国的宗教政策。
一是,经省级政府批准建造的寺庙或宗教场所都是合法的。既然是合法的我们就要关注它、引导它,使它与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应该藐视它,鄙视它、仇视它。大寨建的“普乐寺”投资额这么大,肯定是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宗教发展的需要,审查批准的合法宗教场所。亦非先生在以上自己的文章中说“关键问题是这座庙是经村党支部同意批准在大寨的山头建设”的。这句话是不够准确的,因为按照我国现行的宗教法律法规,只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才有权审查批准建造寺庙或其它宗教活动场所,村级组织只有上报的权利,没有批准的权利。
当然该村的党支书郭风莲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前去参加“普乐寺”的开光行为是可以商榷和批评的。但是,不应该轻易地把这个问题无限上纲,以至于把它说成“沉沦”或“信仰危机”,这是否有些“危言耸听”了?近几年来村级建寺庙的也不在少数,有不少村级和乡镇级组织,建寺庙大力发展旅游观光业,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寺庙奠基、开光的时候,不但有村级组织的领导参加并讲话,还有乡镇级以上的领导参加并讲话,这不算是什么问题。因为宗教具有两面性,也是一种和谐文化,作为党的领导干部虽然不能信仰它,但是,一定要了解它、关注它。领导到场讲话并不是信仰宗教,也不是沉沦,更不可能出现信仰危机,而是通过这种和谐的特殊的方式了解、关注它,最终的目的是引导宗教与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是,宗教具有两面性,我们要趋利避害。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和处理我们曾经走过一些弯路,过去,我们只认识到了宗教封建迷信的一面,没有认识到宗教和谐教人做好事的一面。例如,在佛教中就讲因果报应,意思是说,人类今生种的是什么因,来生就结什么果。传授教徒要吃斋行善,多做好事,到了来世就有好报。有些教徒在教育晚辈的时候也经常讲,要多做好事、善事,千万别做坏事,谁要是做了坏事就天打五雷轰。当然这种教育方法不能提倡,但是,这种教人做好事、做善事,不做坏事的理念是可取的,起码对构建和谐社会没有坏处。当然,宗教文化中还有不少和谐文化、文学艺术以及一些可取思想理念,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入挖掘,所以,我们要全面地和辩证地分析看待宗教问题,不能完全赞同也不能完全反对。
陈云发先生在以上自己的文章中说,大寨村“干起了一件并不光彩的愚昧之事”是很不全面的,不可否认,宗教带有浓厚地迷信色彩,但不能说这是干了一件不光彩的愚昧之事,这是对合法宗教的不尊重。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干部,以特殊、恰当的方式关注宗教,是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对他们的新要求,相反,对宗教活动不闻不问、任其发展,才是一种失职的行为。只要我们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趋利避害,积极地加以引导,就能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构建我国的和谐社会服务。
三是,宗教界人士是我党的重要统战对象。在新的历史时期,宗教工作是我党统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历史等其它原因,人们、包括一些基层领导干部的统战意识比较淡薄,特别是对宗教的认识不够全面。一些人对统战工作的认识,仍然停留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建国初期,他们往往片面地认为,统战工作就是管打仗的、宗教搞的那些东西都是封建迷信,把宗教说的一无是处,甚至还有一些人把宗教与邪教混为一谈。
这种思想意识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了,特别是对团结各界人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利。很明显,过去那种传统统战工作的封闭性、保密性的情况会愈来愈少,而新时期我们党的统战工作大有社会化、群众化的发展趋势,这就需要我们大力普及党在新时期的统战知识,了解宗教及宗教文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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