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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的世界:人类学视角下云南元阳哈尼族住宅的空间观
发布时间: 2021/8/20日    【字体:
作者:黄华青
关键词:  人类学视角 云南元阳哈尼族  
 
 
本文从布迪厄《住宅或颠倒的世界》一文的结构人类学方法出发,结合建筑测绘和田野调查,分析云南元阳哈尼族住宅的空间观。该空间观具体化地呈现于一系列二元空间结构,得以在仪式实践、亲属关系的当代变迁中保持自治,进而在人类学的社会框架下赋予空间以具有建构意义的能动性。对这一空间观念的理解和尊重是哈尼族住宅当代营建和传承的重要前提。
 
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1963年的经典论文《住宅或颠倒的世界》(The Kabyle House or the World Reversed)是其人类学理论的奠基性作品,亦对人类学和建筑学领域的家屋/民居研究意义深远。他深受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évi-Strauss)结构人类学提出的“二元对立心理结构”影,立足于解决前人对柏柏尔人住宅空间阐释的“系统性缺陷”,提出“将物件和行为作为一个象征体系整体的部分来看待”,使家屋及其凝炼的亲属关系从宗教仪式中脱离出来,成为一个“自持的系统”(a system in its own right)。
 
布迪厄的二元结构阐释在两个层面展开:技术和功能层面的生活观念与社会层面的信仰观念(图1)。住宅的矩形平面可见人类活动的“大区/高区”和圈养牲畜的“小区/低区”之对立;又因入口方向的影响,形成面朝入口的“正墙”(又称织布墙、亮墙)和背对入口的“背墙”(又称暗墙、睡墙)的对立。平面布局二元性不难从功能上解释:织布机在亮墙便于工作,牲畜栏在低处便于动物粪便和灰水排放。在信仰层面,阴暗潮湿的低区主要承载的“自然”活动(睡觉、生产、死亡等)和明亮干燥的高区承载的“人工”活动(待客、用火、炊事、织布等)被赋予了男女分工及社会地位的意涵,延伸出一系列并列或包含的二元对立结构——“火-水、熟食-生食、高-低、亮-暗、日-夜、男性尊严-女性尊严、授孕-可受孕、文化-自然”。男-女对立不仅存在于室内,也与“住宅-外部世界”的二元关系同构:男性生产,女性储存;男性在室外活动,女性在室内活动;男性从室内朝东运动至室外,女性从室外运动至室内——住宅室内的空间向度相对外部朝向发生180°的旋转,如同“颠倒的世界”,目的是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实现最大化的仪式效益(图2)。住宅的朝向、室内外关系和室内布局,作为一个完整的二元空间结构,不仅反映了柏柏尔民族的人观和宇宙观,也是其宇宙观的构成部分。
布迪厄阐释的二元结构根源是几组“同构附属”关系(即a/b、b1/b2结构):“日常功能-精神功能”:出于日常生活需求产生的二元结构(如高-低、亮-暗、干-湿、热-冷),只是更宏大信仰体系(如男性-女性、文化-自然、生-死关系)的表象;“住宅-世界”:住宅作为一个微观世界的整体,它与外部世界的二元关系与其自组织原则同构;住宅同时附属于外部宇宙,如同主导住宅的女性对主导外部的男性的屈从;“亲属关系-巫术系统”:分析住宅空间的目的是推动亲属关系成为仪式研究中的独立系统。
 
布迪厄以降,人类学及建筑学领域的住宅空间研究多少受结构主义影响,尤其是将住宅空间作为亲属关系及信仰系统具象化的理念。然而,这一理念在当代中国乡村语境下容易导致一个危险推论,即认为随着少数民族走向“文明化”、传统社会关系和信仰体系的解体和重构,住宅空间结构必然随之瓦解。这一推论建立在住宅空间结构与社会关系及信仰世界的“同构附属”关系之上,使住宅空间丧失自治意义;即便研究者意识到住宅空间变迁中一定的恒定因素,也只能诉诸“民族文化自信”、“文化灵魂特质”,在当代少数民族住宅所处的真实境遇下多少显得苍白。
 
本文在布迪厄方法基础上,从日常生活视角探索哈尼族住宅的空间观念,试图在人类学概念的社会框架下提取某种建构意义的能动性。也就是说,住宅空间作为一个“居住的世界”,在仪式实践和亲属关系发生不可逆现代化变迁的过程中,依然可作为根植于日常生活的“惯习”(habitus)系统保持自治。这一具有社会性和建构性双重意义的空间观,或可成为少数民族村落当代营建的切入点。
 
一、传统哈尼族住宅空间
 
云南元阳哈尼族住宅与卡比尔人住宅具有同构性,尤其体现在其矩形平面中。前人研究如昆明理工大学杨大禹教授、朱良文教授,清华大学罗德胤教授等,包括笔者团队在2015—2017年进行的测绘和田野调查工作,积累了关于哈尼族住宅生活及符号体系的丰富细节,是分析住宅空间结构的前提和基础。
 
本文案例来自元阳哈尼梯田遗产区的5个一级保护村寨:阿者科、垭口、牛倮普、上主鲁老寨、全福庄中寨。在旅游开发、遗产保护、农村扶贫的多重话语作用下,“变迁”成为近年来哈尼族住宅的关键词。这5个村寨最大程度展现了变迁过程的年代切片及各方力量磋商的过程。本文选择8处代表性案例,大致涵盖当代哈尼族住宅常见的三个类型:传统住宅、改造后传统住宅和新建住宅(图3)。哈尼族传统民居被称作“蘑菇房”,得名于其标志性的四坡或双坡茅草顶;主体建筑一般2~3层,采用黄色夯土墙和石砌基础。主体平面一般为矩形,一层为牲畜房和杂物间,二层为生活起居空间,三层屋顶下空间用于堆放杂物。平面进深5~6m,面宽7~9m,横向三到四开间,各开间尺寸并不规则,但一般两侧开间较小;纵向为两跨或三跨(图4)。
 
二层为哈尼族住宅空间的核心,由中柱、火塘、灶台、神龛、男主人床、女主人床、谷仓等生活物件构成,各自具有特定的功能、技术和信仰内涵:中柱是建房时第一根竖立的柱子,起到定位作用,柱径比其他柱子略大,在日常生活中具有神圣意义,不可随意触碰;火塘宽70~80cm,长约1m,是哈尼族主要的炊事、取暖、烘干工具;火塘中的三角铁环不仅是烹饪工具,也是家族繁荣稳定的象征;火塘上方的“蔑筐”用来悬挂腊肉,借用火塘的烟熏功效;灶台靠近火塘,平时用于煮猪食,只在举办婚事、丧事时用来煮饭;灶台边开一洞口,是房内唯一窗户,主要用于排烟;小窗旁挑出一个竹篾台为神龛,用于祭祀祖先;男主人床在入口旁靠墙摆放,近火塘有利于取暖;“三块板”指在火塘和男主人床之间的三块长2.1~2.3m的木板,家中男性长者去世后,尸体会停放于此直至出殡,丧礼结束后要将三块板翘起翻面,象征男主人的更替;女主人床位于建筑一隅,常用蚊帐或隔墙围合;谷仓常位于楼梯上夹层,下方悬空以保持干燥(图4)。
 
前人以“男主人床-三块板-火塘-蔑筐-蘑菇顶”作为一组完整而连贯的、与祖先灵魂相关联的精神信仰符号,定义哈尼族住宅空间;但住宅作为人-神-鬼共居的空间,更具主导力的是由“中柱-火塘-灶台-神龛-男主人床”组成的生活空间序列(图5):中柱一般处于距入口较远的次间,火塘靠近中柱;灶台靠着距离中柱较近的墙体,旁边是窗洞和神龛;男主人床则背靠另一侧墙体。这一日常生活空间序列定义了住宅空间的基本结构——灶台、神龛(及窗洞)主宰炊事区,火塘、男主人床则是起居和卧室的核心。这一序列不仅凝练了哈尼族信仰体系,也是其日常生活世界的载体。
 
二、空间中的二元对立结构
 
前区-后区
 
哈尼族住宅空间序列首先受制于一种“前后”对立结构,与入口相关。住宅入口有两种模式:通过室外楼梯到达二层晒台再进入室内;或穿过一层牲畜棚经楼梯上至二层(二层依然需开门通往晒台)。两种情形下,二层空间都存在唯一的门与室外沟通,界定了哈尼住宅的空间向度。
 
入口朝向对于住宅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哈尼族住宅建于土地稀缺的山地上,首要限制因素是梯田地势。整体而言,哈尼族梯田村寨位于西北东南走向的哀牢山脉北坡,民居中坐南朝北者占大多数。基于村落整体朝向,大多数住宅采取相似朝向,即随梯田地势由高到低逐层排布,坐高望低,仅因梯田走势微微转动。如垭口村坐东朝西,故而A住宅入口朝西南、B住宅入口朝西;上主鲁老寨整体朝东北,故C、D住宅皆朝向东北;阿者科村整体朝北,故E住宅入口朝向西北(图6)。
 
以入口方向限定,可将哈尼族住宅空间划分为“前-后”两区:距离入口较近的“前区”进深较大(3~4m),容纳用餐、起居、睡觉等活动;“后区”进深较小(1.5~2m),承担炊事、交通、储藏等功能。中柱通常是前后区的分界点,这亦符合中柱作为结构中心的意义。火塘同样处于两区边界,是前区起居生活及后区炊事活动皆不可或缺的运转轴心。
 
这一分区亦体现于地面材质。前区一般采用木地板(每片宽20~25cm,厚约5cm),后区则采用泥土地面(部分改造为水泥地面)。泥土或水泥地面可更快吸收水分,方便洗菜、烹饪等“湿作业”;木地板能更好维持火塘的温暖。此外,前区是住宅招待客人的区域,使用更体面的木地板也出于家庭声誉的需要,例如近年来政府补助危房做室内整修时,很多家庭选择将有限的改造费用(每户1~2万元)优先用于前区木地板的更换。总体而言,前区是哈尼族日常生活的主区,而后区则是次要区域。“前-后”结构进而延伸出“主-次”结构。
 
亮墙-暗墙
 
入口朝向进一步推演出“亮-暗”区隔。昏暗是传统哈尼族住宅的普遍特点,或出于夯土墙结构限制,只在灶台边开设一极小洞口(主要作用是排烟)。故二层空间最主要的光源即通往二层平台的门。当房中有人居住时,这扇门白天几乎一直开启,承担采光功能。光线将后墙照亮,而前墙则成为室内最暗的部分。“前区”和“后区”的墙由此逆转为“暗墙”和“亮墙”,即“亮-暗”结构(图7)。
 
“亮墙”是白天活动的承载体。灶台、火塘是炊事的核心工具;灶台旁常有储水缸,旁设一矮柜,用于菜品初加工,摆放调味品及电磁炉、电饭锅等现代炊具。墙上悬挂着炊具、农具。“亮墙”的剩余宽度留给通往一层或三层的楼梯。总体而言,“亮墙”集合了需要光亮的技巧性操作及相应工具。
 
“暗墙”则如同室内的“夜晚”。陈设床、储物柜等物件,其中靠门最近的是男主人床,两个角落分别是女主人床和儿子(及儿媳妇)的床。身处室内,面对入口处的刺眼光线带来的强烈明暗对比,暗墙及其承载的功能几乎从视线中“消隐”。“暗墙”集中了生活中更注重隐私的自然性活动及相应空间。
 
在室内的“亮-暗”关系基础上,室内外的“暗-亮”结构同样重要。二层门外的晒台是起居空间的延伸,白天常可看到男人坐在平台的小板凳上抽水烟筒,与路过的邻里聊天;女人也将食材准备等炊事活动搬到平台上进行。
 
前门到后墙的三角形区域因光线作用而成为住宅中的“亮区”,剩余部分为“暗区”(图8)。在这一空间观念下,“中柱-火塘-灶台-神龛-男主人床”序列分裂为两个区域——炊事、用餐、会客、交通这些日常功能皆位于“亮区”;睡觉、储藏等白天较少涉及的功能大多位于“暗区”。可谓向光而动、向暗而息。“前-后/主-次”结构也因此反转——次要的后区为光线照亮;面积更大的前区则更多掩盖于黑暗之中。这与惯常意义上“主次”到“亮-暗”的对应关系恰恰相反——如汉族住宅中,最主要的公共区域往往是最亮的。这可视为哈尼族在有限的住宅生活条件下逐步形成的惯习,进而建构起独特的基于“亮-暗”“公共-私密”关系的空间观。
 
公共-私密/男性-女性
 
整体而言,传统哈尼族“对家庭公共生活的重视远远超过对个体成员生活的重视”,但在“亮-暗”结构作用下,看似不存在私密生活的大空间中实际存在“公共-私密”的区隔——暴露在“亮区”是炊事、用餐等公共性活动,睡觉、储藏等功能则处于相对私密的“暗区”。“前-后”结构不再限于功能上的抽象分区,而被赋予视觉意义上的实际区隔。光线的边界为大空间添加了两片“隐形”的墙体。
 
“亮-暗”至“公共-私密”的关系推演中一个关键的“错位”因素是男主人床(图8)——虽处在暗区,但男主人床是开敞的,白天也可作为男主人的坐席,是公共区域不可或缺的部分;相对而言,女主人床则处在暗区角落,用蚊帐或隔墙强调其封闭性。有些住宅还在演变中另增一间耳房,称为“女儿房”,为方便长大的未婚女儿交朋友而设置,为满足更高的私密性需求。
 
这可推演为“男性-女性”的二元对立结构。男主人床把守着住宅的门槛、也是暗区和亮区的边缘,藏匿于安全的黑暗中,又随时洞悉亮区之毫厘变化(尤其是进入住宅的入口区域),象征着男主人对住宅、尤其是公共区域的统摄以及对家庭成员的佑护。在招待客人时,餐桌摆在火塘旁靠近入口的最亮位置,男主人背靠男主人床而坐,客人和其他家庭男性成员分别坐在男主人的左边和右边;女性、小孩和老人通常在暗墙的角落另支一桌用餐。亮区是对外的、公共性的,暗区则是对内的、私密性的。男主人床处在暗区边缘的同时统摄着亮区,可视为生活性需求与社会性需求的平衡。
 
因此,“公共-私密/男性-女性”的二元结构,是在“前-后”“亮-暗”两对功能性结构基础上叠加的另一层社会性结构。男主人床和火塘一起构成了一个以男性、人工活动(吃饭、抽烟、交流、待客等)为主的公共区域;围绕这个区域周围,则是女性、自然活动(做饭、储藏食物、睡觉、生产等)所在的私密区域(图8)。这说明,哈尼族人对于家庭生活的私密性并不像表面所见的那样微弱,反而贯穿于住宅空间的整体到细节之中。
 
三、重建与占用:二元空间观的自治性
 
随着传统住宅的当代变迁,传统社会组织、信仰体系逐步瓦解或重建,但上述二元空间结构依然在新住宅的日常使用中得以体现,彰显了空间观的自治性。本文列举的F、G、H宅三个案例,分属改造后的传统住宅和新建住宅两类。F宅是建筑师引导改建的传统蘑菇房,在维持传统风貌的同时力图适应现代生活的需求;G宅由政府主导修建,作为新建蘑菇房的“样板房”;H宅则为村民自建红砖房。
 
三座住宅中普遍发生的变化在两个方面。首先是火塘、中柱、神龛等信仰序列的弱化。除了木结构的G宅依然保留中柱外(主要出于结构意义),改造的F宅和新建的H宅都不再保留,F宅建筑师在改造过程中与村民户主沟通时发现:“对于火塘、中柱、神龛等传统文化要素是否需要保留,他们都表现得无所谓。”火塘的炊事和取暖功能也逐步被现代炊具、取暖器所取代,尽管F宅建筑师在设计中保留了移动火塘的位置,但笔者调研中火塘已不复存在。其次是卧室的细分。F宅的二层居室划分为四个卧室,体现了年轻一代增强隐私的需求;G、H宅中,大部分卧室都被移至二楼,一楼则只剩炊事、起居功能。
 
尽管如此,在三个改造或新建住宅案例中,传统二元空间观念依然有所体现。其一是“前-后”结构。例如F宅,建筑师的原版改造平面是将楼梯和卫生间放在二层入口旁的“暗墙”,沙发背靠后区的“亮墙”。而村民却反对这一设计,“认为那里是男主人睡觉的位置”,不应放楼梯,“坚持将楼梯设置在原来靠后墙的位置”。故而保留了前区作为起居空间、后区作为交通空间的分区。“前-后”结构在G宅中有所反转,灶台在前区而用餐起居空间位于后区(楼梯依然处于后区)。主要原因可能是,男主人床已搬到二楼,前区的统摄因素空缺;另新房采光充沛,“亮-暗”结构对于技巧性操作的约束已不明显。H宅虽为砖混结构,但与G宅采取了相似的“前-后”分区。
 
其二是“公共-私密/男-女”二元结构。在F、H宅中,男性空间的核心男主人床依然保持对公共空间的统摄。F宅的男主人床是户主坚持保留在原位的,只不过在卧室充沛的情况下,起居室的床为沙发所取代,但它依然是男主人日常活动、待客的场所;而H宅在空间有限的情况下,女人、孩子的卧室迁至二层,男主人床仍位于一层起居空间,便于男性待客;同时如果将一层空间整体视为建筑的“入口”,这也维系了男性对家庭安全的守护。女性的炊事空间也增加了墙体,提供一定的私密性(图9)。
 
在传统住宅变迁的历时性考察后,可总结哈尼族的住宅空间观逾越于信仰体系、亲属关系等社会文化变迁之外的自治性。其空间观可抽象于两个向度:其一,是基于中柱所在轴线的“前-后”结构,形成“干-湿”“自然-人工”分区;其二,是基于“暗-亮”关系的“中心-四周”结构,形成“公共-私密”“男性-女性”的活动空间区隔。“前-后”和“中心-四周”两个向度叠加,最终以“前/后、暗/亮、男/女、公共/私密、自然/人工”的二元结构体系建构起元阳哈尼族住宅的居住世界(图10)。
 
四、结语
 
传统意义上的少数民族民居研究容易受文化符号的吸引,将符号所象征的仪式实践、亲属关系等视为族群身份的唯一载体。但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进程中,文化符号系统难逃弱化和瓦解的命运。从象征主义的视角受到表意体系的过度约束,容易在乡村建设中走向传统建筑的符号化陷阱。
 
布迪厄的结构人类学方法,提供了一个沟通人类学与建筑学的家屋/民居研究、加强社会性与建构性两个系统互补的工具。本文基于对居住活动的观察及分析,将空间元素及符号组织为一个根植于日常生活实践的空间结构。这一结构似乎能从住宅营建体系、室内布局、材料、陈设的现代化变迁之中幸免,维系着日常生活的自治性;这一具有能动性的空间结构进而渗透在居住空间的营建、重建和占用之中,反过来支撑住宅空间的再生产。空间结构的自治性来源于哈尼族基于长期所处的自然环境、建构系统、社会关系及交往模式形成的基本空间观。这一空间观比起火塘、中柱、蘑菇顶等表意符号,是更具有建构意义的族群身份表征。在哈尼族传统住宅的更新与重建中,洞察并尊重这一基于日常生活实践的空间观,也将为空间营建带来更强的生命力。
 
*本文原载于《新建筑》2019年第6期。
社會學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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