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是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客观存在的一种文化现象,曾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起到重要作用。至今,西方一些国家的司法理念或程序仪式中依然蕴含某些宗教因素。从古希腊民主政治与法治思想的萌芽,到中世纪教会法的产生,以及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中宪政与权力制衡观念的产生,再到近代社会契约论与“天赋人权”说的提出。宗教对人类文明思想史起到了一定传承与推动作用。国外学者对于宗教问题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其中有代表性的是:伯尔曼对法律与宗教内在联系的论述,弗里德里希对西方宪政核心理念与基督教信仰间关系的阐述。此外,洛克、费尔巴哈,以及马克思和恩格斯先后对宗教的本质问题进行了论述。在具有宗教文化传统的现代法治国家,对于基督教信仰主义的文化背景与宪法的至上权威性之间的关系,也是学者们关注的重要问题。
国内学者对于宗教的研究多从哲学角度展开,其研究成果丰硕。然而,局限于中西文化及意识形态差异,国内学者从宪政及人权保障视角对宗教信仰自由的研究却难以深入。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这一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深刻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与行为取向。随着改革开放与宗教文化交流的深入,宗教在我国获得了发展空间,宗教已成为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多元化因素之一。因此,深入研究宗教问题对于调整宗教与社会各方面关系,建立及完善我国宗教信仰自由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理论。这一部分通过对宗教信仰自由基本概念及哲学基础的界定以及对相关数据的分析,反映出宗教对当今世界的影响依然广泛,深入研究宗教问题对于国际社会和我国来说都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同时,宗教信仰自由已成为国际法保护的基本人权之一,其中对于宗教信仰自由的具体内容与行为限制的规定将为我国宗教立法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提供理论依据。
第二部分是宗教信仰自由的历史发展及其保护模式。通过对宗教信仰自由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过程的回顾,引发了关于宗教文化与宪政制衡思想的对比思考。在此基础上对国外政教分离原则以及宗教信仰自由保障模式进行借鉴研究,为我国正确处理政教关系,完善我国宗教立法体制提供立法经验与理论基础。
第三部分是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现状分析。我国一直存在多种宗教形式与民间信仰。随改革开放与宗教文化交流的不断深入,我国宗教信仰状况呈现出新的特点。同时,通过前期对试点地区进行的调查走访,初步了解了教徒的信仰内容及状况、不信教群众对宗教信仰及教徒的基本态度;在走访过程中还发现一些实际问题。由此反映出我国宗教立法与实践中存在误区与不足,并为下一步完善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立法与保障体系指明了方向。
第四部分是完善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保障体系。包括确立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法律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完善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保障体系与其他相关法律体系,完善宗教信仰自由的司法救济制度。之所以有必要建立与完善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体系,与我国的历史背景与文化传统有关,同时也为更好地解决在宗教管理实践中产生的一系列实际问题。而这些问题有时与民族、政治问题相结合,对社会稳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